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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塔糖項目建筑工程制度目錄第一章 公司簡介3一、 公司基本信息3二、 公司簡介3第二章 建筑與房地產市場運行機制4一、 分部組合計價4第三章 投資決策與設計階段工程計價5一、 概預算方法5第四章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11一、 招標投標法11第五章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18一、 施工評標18第六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26一、 工程設計合同管理26二、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32第七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41一、 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審理相關規定41二、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46第八章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及主要方式61一、 工程監理工作主要方式61二、 工程監理工作內容65第九章 建設工程監理組織與規

2、劃79一、 工程監理規劃79第十章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82一、 工程風險分類82第十一章 BIM技術在建設工程全壽命期的應用86一、 BIM技術在規劃設計階段的應用86第十二章 建筑智能化97一、 智能建筑與智慧城市97第十三章 綠色建筑特征及相關政策標準106一、 綠色建筑的特征106第十四章 裝配式建筑評價108一、 評價單元及內容108第一章 公司簡介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集團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邱xx3、注冊資本:128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8-277、營業期限:2011-8-27

3、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 公司簡介公司在發展中始終堅持以創新為源動力,不斷投入巨資引入先進研發設備,更新思想觀念,依托優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現代科技技術等優勢,不斷加大新產品的研發力度,以實現公司的永續經營和品牌發展。公司秉承“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將“誠信為本、合規經營”作為企業的核心理念,不斷提升公司資產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第二章 建筑與房地產市場運行機制一、 分部組合計價工程造價計算是通過分部組合而成的。建設項目可逐層分解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在確定工程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時,需要按工程構成由下而上分部組合計價,在工程招標、投

4、標及施工過程中,也需要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組合計價。針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價格競爭突出、多次計價、交易周期長、風險大等運行特點,建筑業企業要從提高核心競爭力、提升合同管理水平、開展多種經營、保持彈性組織、提高技術水平和新技術應用能力、增強風險意識、加強風險管控等方面入手,開展市場經營活動。政府則需要從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建立統一開放市場、加強承包履約管理、規范工程價款結算、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推行市場準入管理、建立市場誠信機制等方面引導或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公平競爭、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健康良性發展的建筑市場。第三章 投資決策與設計階段工程計價一、

5、 概預算方法(一)設計概算方法設計概算可分為三級概算,即單位工程概算、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和建設項目總概算。1、單位工程概算編制方法單位工程概算可分為建筑工程概算和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兩大類。建筑工程概算又可分為土建工程概算、給排水工程概算、采暖工程概算、通風工程概算、電氣照明工程概算、工業管道工程概算、特殊構筑物工程概算等。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可分為機械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電氣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等。(1)建筑工程概算編制方法。1)概算定額法。概算定額法也稱擴大單價法。當初步設計達到一定深度、建筑結構方案已確定時,可采用概算定額法編制概算。使用概算定額法時,首先應根據概算定額編制成擴大單位估價表(概算定

6、額基價)其次用擴大分部分項工程量乘以擴大單價進行計算。采用概算定額法編制建筑工程概算比較準確,但計算比較煩瑣。2)概算指標法。當初步設計深度不夠、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但工程采用的技術比較成熟且又有類似概算指標可利用時,可采用概算指標法來編制概算。當設計對象在結構特征、地質及自然條件上與概算指標完全相同,如基礎埋深及形式、層高墻體、樓板等主要承重構件完全相同時,可直接套用概算指標編制概算;當設計對象的結構特征與某個概算指標有局部不同時,則需要對該概算指標進行修正,然后用修正后的概算指標進行計算。3)類似工程預決算法。當工程設計對象與已建或在建工程相類似,結構特征基本相同,或者概算定額和概算指標不

7、全時,可以原有類似工程預決算為基礎,按編制概算指標的方法,求出單位工程概算指標,再按概算指標法編制概算。利用類似工程預決算法時,應考慮設計對象與類似預算的設計在結構與建筑、地區工資、材料預算價格、施工機械使用費及企業管理費等方面的差異等。其中,結構與建筑設計差異可參考修正概算指標的方法加以修正,而其他差異則需編制修正系數。計算修正系數時,先求出類似工程預算中人工工資、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在全部造價中所占比重,然后分別求其修正系數,最后求出總修正系數,用總修正系數乘以類似工程預算造價,即可得出概算總造價。(2)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編制方法。1)設備購置費用預算編制方法。國產標準設備原價可根據設備型

8、號、規格、性能、材質、數量及附帶的配件,向制造廠家詢價,或向設備、材料信息部門查詢;國產非標準設備原價,可用每臺設備估價指標(元/臺)乘以設備臺數,或用每噸設備估價指標(元At)乘以設備質量(t)進行確定。設備運雜費按規定的運雜費率計算。2)設備安裝工程費用概算編制方法。預算單價法。當初步設計有詳細設備清單時,可直接按預算價編制設備安裝單位工程概算。根據計算的設備安裝工程量,乘以安裝工程預算綜合單價,經匯總求得設備安裝工程費用概算。預算單價法計算比較具體,精確性較高。擴大單價法。當初步設計的設備清單不完備,或僅有成套設備的質量時,可采用主體設備、成套設備或生產工藝線的綜合擴大安裝單價編制概算。

9、概算指標法。當初步設計的設備清單不完全或安裝預算單價及擴大綜合單價不全,無法采用預算單價法和擴大單價法時,可采用概算指標法編制概算。常用的概算指標形式有兩類:一是按設備費的百分比計算安裝工程費用,適用于價格波動不大的定型產品和通用產品的安裝工程概算;二是按每噸設備安裝費指標計算安裝工程費用,適用于設備價格波動較大的非標準設備和引進設備的安裝工程概算。2、單項工程綜合概算編制方法單項工程綜合概算以單項工程所屬的單位工程概算為基礎,采用綜合概算表進行編制,分別按各單位工程概算匯總成若干個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對單一的、具有獨立性的單項工程,直接按二級編制形式編制,無須編制單項工程綜合概算,直接編制建設

10、項目總概算。3、建設項目總概算編制方法建設項目總概算是確定整個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所需全部費用的文件,它是由各個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和其他專項費用(包括建設期利息和鋪底流動資金)概算匯總編制而成的。總概算文件主要包括編制說明和總概算表。編制說明包括項目概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資金來源、編制依據、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及總說明附表。總概算表中列出的建設項目總概算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和鋪底流動資金等。(二)施工圖預算方法盡管建筑安裝工程包含的專業類別很多,各類工程的內容和施工方法各不相同,但施工圖預算編制方法主要有單價法和實物量法兩種。1、單價法

11、單價法是編制施工圖預算廣泛采用的方法。用單價法編制施工圖預算,可采用工料單價法,也可采用綜合單價法。(1)工料單價法。工料單價法又稱定額單價法,是一種用事先編制好的分項工程單位估價表中的工料單價來編制施工圖預算的方法。工料單價是指包含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的定額基價。采用工料單價法編制施工圖預算時,要把分項工程單位估價表中的各項工程工料單價乘以相應的分項工程工程量,匯總后得到單位工程直接費,再按規定的程序計算企業管理費、規費和稅金,最后匯總得到單位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2)綜合單價法。綜合單價法又稱工程量清單單價法,是指根據招標人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提供的工程數量,采用綜合單價

12、的形式計算工程造價的方法。綜合單價是指除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外,還包括管理費和利潤的單價2、實物量法實物量法是依據施工圖紙、預算定額項目劃分及工程量計算規則,先計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然后套用預算定額來編制施工圖預算的方法。實物量法的具體做法是:先依據施工圖紙計算出各分項工程量,分別套取預算定額(實物量定額)計算出單位工程所需的各種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消耗量,再分別乘以當時當地各種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實際單價,計算出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等計算方法與單價法相同。實物量法和單價法的最大區別在于中間步驟,也就是計算人工費、材料費和施工機械使用費這

13、三種費用之和的方法不同。采用實物量法時,在計算出工程量后,不直接套用預算定額單價,而是將量價分離,先套用相應預算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定額用量,并匯總出各類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的消耗量,再分別乘以相應的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實際單價,得出單位工程的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使用費。采用實物量法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優點是:由于所用的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的單價都是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所編制的預算能比較準確地反映當時當地工程造價水平,不需要調價。第四章 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一、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

14、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一)招標1、招標方式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1)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媒介發布招標公告。(2)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

15、法等事項。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2、招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應

16、當至少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3、其他規定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二)投標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1、投標文件(1)投標文件的內容。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對屬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招標項目,投標

17、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投標人如果準備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工程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投標文件的送達。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3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

18、件,招標人應當拒收。2、聯合投標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給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3、其他規定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

19、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禁止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以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三)開標、評標和中標開標開標應當在招標人的主持下,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應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做記錄,并存檔備查。1、評標(1)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依法必須

20、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應當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進行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2)投標文件的澄清或者說明。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1、(3)評標。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據此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

22、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2、中標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第五章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一、

23、 施工評標(一)初步評審1、初步評審內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頒布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初步評審屬于對投標文件的合格性審查,評審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1)投標文件形式審查。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提交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與投標單位的名稱一致。2)投標函是否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3)投標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4)聯合體投標人是否提交了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的成員組成與資格預審的成員組成有無變化,聯合體協議書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要求一致。5)報價的唯一性。不允許投標單位以優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標可將合同價降低多少的承諾。這種優惠屬于一個投標兩個報

24、價。(2)投標人資格審查。對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需要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內容和方法與資格預審相同,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資格證明文件的有效性,企業財務狀況,類似項目業績,信譽,項目經理,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項目情況,近年發生的訴訟及負債情況,聯合體投標人提交聯合體協議書的情況等。(3)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響應性審查。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投標內容是否與投標人須知中的工程或標段一致,不允許只投招標范圍內的部分專業工程或單位工程的施工。2)投標工期應滿足投標人須知中的要求,承諾的工期可比招標工期短,但不得超過要求3)工程質量的承諾和質量管理體系應滿足要求。4)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形式

25、和金額是否符合投標人須知的規定。5)投標人是否完全接受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如果有修改建議的話,不得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實質性背離且需為招標單位所接受。6)核查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如果有計算錯誤,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時,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若是書寫錯誤,當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金額為準。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的錯誤予以修正后,請投標單位書面確認,作為投標報價的金額;投標單位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7)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提出不同意見。(4)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設置的合理性審查。具體包

26、括以下內容。1)施工組織的合理性。具體包括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與措施、環境管理體系與措施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施工進度計劃的合理性。具體包括總體工程進度計劃和關鍵部位里程碑工期的合理性及施工措施的可靠性、機械和人力資源配備計劃的有效性及均衡施工程度。3)項目組織機構的合理性。具體包括技術負責人的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其他主要人員的配置及技術和管理能力是否滿足實施招標工程的需要。4)擬投入施工的機械和設備。具體包括施工設備的數量、型號能否滿足施工的需要,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等。初步評審內容中,投標文件有一項不符合規定的評審標準時,即作廢

27、標處理。2、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單位對投標文件中含意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但是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單位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單位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單位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單位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3、

28、投標偏差及其處理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審查并逐項列出投標文件的全部投標偏差。投標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1)重大偏差。下列情況屬于重大偏差1)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2)投標文件沒有投標單位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3)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4)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5)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6)投標文件附有招標單位不能接受的條件。7)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投標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除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另有規定外,

29、應作廢標處理。(2)細微偏差。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單位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單位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于該投標單位的量化,量化標準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二)詳細評審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評審、比較。通常情況下,評標方法有兩種,即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

30、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采用通用技術施工,項目的性能標準為規范中的一般水平,或者招標單位對施工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時,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對所有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單價遺漏和付款條件等,招標單位可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進一步刪減、補充或細化量化因素和標準。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完成詳細評審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價格比較一覽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

31、提交招標單位。“價格比較一覽表”應當載明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對商務偏差的價格調整和說明以及已評審的最終投標價。評標委員會按照經評審的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單位授權直接確定中標單位。經評審的投標價相等時,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單位自行確定。2綜合評估法不宜來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綜合評估法適用于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評標,由于工程投資額大、工期長、技術復雜、涉及專業面廣,施工過程中存在較多的不確定因素,因此,對投標文件評審比較的主導思想是選擇性能格比最好的投標單位,而不是過分糾結投標價格的高低。綜合評估法是指將各

32、個評審因素(包括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以折算為貨幣或打分的方法進行量化,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權重,然后由評標委員會計算出每一投標單位的綜合評估價或綜合評估分,并將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單位推薦為中標候選人。采用打分法時,評標委員會按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由高到低的得分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單位授權直接確定中標單位。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最低者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時,由招標單位自行確定。根據綜合評估法完成評標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綜合評估比較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單位。“綜合評估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所作

33、的任何修正、對商務偏差的調整、對技術偏差的調整、對各評審因素的評估以及對每一投標的最終評審結果。(三)評標報告除招標單位授權直接確定中標單位外,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單位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并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評標報告應如實記載以下內容。(1)基本情況和數據表。(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3)開標記錄。(4)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5)廢標情況說明。(6)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7)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8)經評審的投標單位排序。(9)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10)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第六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一、 工

34、程設計合同管理工程設計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設計單位為完成工程設計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設計合同,工程設計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設計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工程設計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設計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工程設計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設計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設計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GF-2015-0

35、210)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設計合同條款及格式。設計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設計人義務、設計要求、開始設計和完成設計、暫停設計、設計文件、設計責任與保險、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

36、補充。3、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設計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報告、設計任務書等)交給設計人。(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設計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設計條件的,

37、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設計人發出開始設計通知。設計服務期限自開始設計通知中載明的開始設計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設計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設計文件。發包人接收設

38、計文件時,應向設計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圖紙名稱、圖紙內容、圖紙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設計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設計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設計人的設計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設計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

39、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會,由設計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設計交底,對工程設計意圖、設計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說明和解釋。4、設計人主要義務(1)設計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設計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設計人應在接到開始設計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設計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

40、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設計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設計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設計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設計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等,其他人員包括各專業的設計人員、管理人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設計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設計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4)設計人應做好設計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設

41、計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設計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設計人應按合同約定對設計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設計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6)設計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設計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7)設計服務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保證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并在設計文件中予以注明。(8)設計人完成設計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編制設計文件。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

42、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規范要求。(9)設計文件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10)設計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設計配合服務,包括并不限于設計技術交底、施工現場服務、參與施工過程驗收、參與投產試車(試運行)、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5、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設計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設計通知,

43、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設計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設計人損失等。(2)設計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設計人違約:1)設計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設計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設計任務。3)設計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設計,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設計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設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設計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設計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設計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設計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

44、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二、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勘察單位為完成工程勘察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勘察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勘察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勘察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勘察招標文件

45、(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勘察合同條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勘察人義務、勘察要求、開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暫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責任與保險、設計和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

46、同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

47、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任務書等)交給勘察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始勘察前7日內,向勘察人提供測量基準點、水準點和書面資料等。(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勘察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勘察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勘察人發出開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務期限自開始勘察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

48、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勘察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沒有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時,應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件內容、文件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

49、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勘察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勘察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勘察技術交底會,由勘察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進行勘察交底,對工程勘察意圖、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的說明和解釋。2、勘察人主要義務(1)勘察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

50、定的期限內到職。勘察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勘察人應在接到開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勘察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勘察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勘察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勘察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勘察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勘探負責人、試驗負責人等,作業人員包括勘探描述(記錄)員、機長、觀測員、試驗員等(3

5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建房地嚴經濟專業知識和實務(中級)(4)勘察人應做好勘察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勘察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勘察人應當強化現場作業質量和試驗工作管理,保證原始記錄和試驗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嚴禁離開現場進行追記、補記和修改記錄。(6)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對勘察服務進行全過程的

52、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勘察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7)勘察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勘察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8)勘察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發包人要求的基準點及合同中對工程精度的要求進行測繪。(9)勘察人應當根據勘察目的和巖土特性,合理選擇鉆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勘察任務創造條件。勘察人對于勘察方法的正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負責。(10)勘察人應當針對不同的巖土地質,按照勘探取樣規范規

53、程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地層特征、取樣深度、設備條件和試驗項目的不同,合理選用取樣方法和取樣工具進行取樣,包括并不限于土樣、水樣、巖芯等。(11)勘察人應當根據巖土條件、設計要求、勘察經驗和測試方法的特點,選用合適的原位測試方法和勘察設備進行原位測試。原位測試成果應與室內試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檢驗其可靠性。(12)勘察人應按合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配置勘察設備進行作業。勘察人更換合同約定的勘察設備的,應報發包人批準。(13)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執行發包人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14)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

54、環保工作內容編制環保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編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設計需求。(16)勘察人應當根據設計工作需要,對勘察報告和資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錯誤之處進行驗證、補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質條件,勘察人應與設計人研討并提出解決建議。(17)勘察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勘察配合服務,進行勘察技術交底,委派專業員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時解決與勘察有關的問題,參與基坑基底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3、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

55、約定支付勘察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勘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勘察人損失等(2)勘察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芝的,屬勘察人違約: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勘察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務;3)勘察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勘察,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勘察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56、。發生勘察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勘察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第七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 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審理相關規定為更好地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20年12月25日通過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5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條款與工程造價管理密切相關。(二)關于工期爭議的解決1、開工日期爭議解決當事人對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

57、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0開工日期為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開工通知發出后,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期。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發出開工通知,亦無相關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應當綜合考慮開工報告、合同、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或者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載明的時間,并結合是否具備開工條件的事實,認定開工日期。2、實際竣工日期爭議解決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3、順延工期爭議解決當事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簽證等方式確認,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確認,但能夠證明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申請過工期順延且順延事由符合合同約定,承包人以此為由主張工期順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約定承包人未在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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