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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僅供個人參考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醴陵市耕地質量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長慶示范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實施方案已經市耕地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附: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實施方案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實施方案為切實保護耕地質量,科學規劃、合理利用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土壤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

2、理法、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湖南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醴陵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的指導思想各類建設占用耕地和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有可能被破壞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科學規劃、綜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誰占用誰負責”的原則,注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結合,切實保護和利用好耕地資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現代農業提供堅實的資源保障。二、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的基本原則(一)誰占用誰剝離再利用原則。耕地占用單位或個人負責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的剝離再利用,所需費用由耕地占用單位或個人自

3、行解決。(二)“先補后占、占一補一”原則。耕地占用單位或個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請通過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預審后,立即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耕地質量等級鑒定書面申請和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計劃,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耕地占用單位或個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計劃進行審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結論。對審核后不同意其計劃的,應通知耕地占用單位或個人重新提交計劃。對已通過審核同意其計劃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專家對擬占耕地進行質量等級鑒定,并出具耕地質量等級鑒定報告。耕地占用單位或個人必須按照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計劃和耕地質量等級鑒定報告并在市農業行

4、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實施,按照“先補后占、占一補一”的原則開墾出質量和數量相當的耕地,并經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對通過驗收實在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按照等級折算辦法增加補充耕地面積后,耕地占用單位或個人方可持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計劃和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報告,向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正式用地手續。對不能及時按要求補充耕地的耕地占用單位負責人或個人,應按規定交納補充耕地開墾費。不得用于商業用途僅供個人參考(三)就近利用原則。對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和無法補充耕地的非農建設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層土壤,一般采用就近利用的原則,在項目或工程竣工驗收前,將所剝離的耕作層土壤就近恢復或就近利用以改良劣質

5、耕地,并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四)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原則。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工作應注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綜合治理。三、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的范圍市域內所有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包括城鄉住宅、公共設施、工礦、交通設施等)和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農業綜合開發等)有可能被破壞的耕地耕作層土壤均應按要求剝離再利用。對遭到污染不能再利用的耕地經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核準后,耕作層土壤可以不剝離再利用。四、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的要求耕地耕作層土壤的剝離,應在項目或建設動工之前進行,采取正面分層剝離方法,剝

6、離深度應為20厘米以上,一般分兩層剝離并分開堆放,在剝離過程中不能造成土壤和環境污染。五、耕地耕作層土壤再利用的要求(1) 耕地耕作層土壤再利用地塊的確定。耕作層剝離土壤的接受地塊應由耕地占用單位或個人自行確定,但必須征得地塊所屬農戶、村、組的同意,堅持農戶自愿和平等協商。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有關技術指導,一般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將所剝離的耕地耕作層土壤用于新開墾的耕地地力提升,以補充與所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對已交納土地開墾費的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耕作層土壤,應按照就近利用原則,用于改良所屬組、村、鄉鎮、管理區范圍內新開墾的耕地或劣質地。一般應先在本組范圍內再利用;本

7、組范圍內無法利用的,應在村委會的指導下在本村范圍內選址利用,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減少耕作層土壤的損壞和耕作層養分的流失;當地村組都無法利用的,應在農業部門指導下實施。(2) 對已有耕地補充計劃但暫未開墾好耕地的,應選擇合適的堆土場地,將剝離的耕作層土壤正面分層堆積,但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必須將所剝離的耕地耕作層土壤用于補充與其質量相當的耕地。(3) 對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所占用的耕地,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將所剝離的耕作層土壤就地恢復利用。六、耕作層剝離再利用的管理措施(1) 對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的管理。占用耕地的單位或個人剝離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層土壤時,應接受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

8、督,并按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落實,對剝離土壤中直徑大于5厘米的石礫應全部清理出土壤。(2) 對剝離的耕作層土壤再利用的管理。耕地占用單位或個人在耕作層土壤再利用時,應在新開墾的耕地平整后將所剝離的土壤用作新開墾耕地的耕作層,并保持新開墾耕地耕作層土壤的均勻和平整,耕作層厚度不得低于20厘米。在竣工時,應當建設好相關的農業基礎配套設施,并及時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耕地質量驗收申請。對未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耕地質量驗收申請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出具相關報告,并按相關規定處理。不得用于商業用途僅供個人參考(三)凡對耕地耕作層土壤不按要求剝離再利用的,根據湖南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

9、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0-30元處以罰款。(四)市農業部門應加強對耕地耕作層剝離與再利用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并與市國土資源、監察、建設、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溝通與協作,各相關部門應加大對市農業部門依法行政的支持力度。七、本工作方案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并會同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八、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題詞:農業耕地工作方案通知抄送:市委辦、市政府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醴陵市耕地質量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2011年5月22日印發不得用于商業用途僅供個人用于學習、研究;不得用于商業用途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Nurfurdenpers?nlichenfurStudien,Forschung,zukommerziellenZweckenverwendetwerden.Pourletudeetlarechercheuniqu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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