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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計算書審查要點:軟件的適用性1.所使用的軟件是否通過有關部門的鑒定。2計算軟件的技術條件,是否符合現行工程建設標準的規定,并應闡明其特殊處理的內容和依據。計算書的完整性:應包括輸入的結構總體計算總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結構平面簡圖、荷載平面簡圖、配筋平面簡圖;地基計算;基礎計算;人防計算;擋土墻計算;水池計算;樓梯計算;特殊構件的手算資料等。計算分析1計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簡化計算與處理,是否符合工程的實際情況。2所采用軟件的計算假定和力學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實際。3復雜結構進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內力和變形分析時,是否采用了不少于兩個不同力學模型的軟件進行計算,并對其計算結果進行分析比
2、較。4所有計算機計算結果,應經分析判斷確認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設計。5結構和構件的承載力計算是否符合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計算的要求,并根據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的要求進行必要的變形和裂縫控制計算。6對結構軟弱層、薄弱層和薄弱位置的判別是否正確,并采取了相應措施。7柱和剪力墻墻肢的軸壓比控制是否合理。8對特殊工程或特殊構件需要補充人工導荷載計算分析。結構構件及節點1構件是否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是否滿足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3.2.2條、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3.2.3條及其他規范、規程有關承載力極限狀態的設計規定。2結構連接節點及變截面懸臂
3、構件各截面承載力是否滿足要求。結構施工圖審查要點(6度區、非抗震區)結構專業一、審查要點: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有關地基基礎、結構設計、建筑耐火等級及構件耐火極限的全部條款。二、審查內容:1、結構計算書1.1 荷載取值。符合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的條款和行業專門的規范、標準。民用建筑未明確的常用荷載標準值如下:浴缸、坐廁的衛生間4KN/m2;有分隔的公共衛生間8KN/m2;階梯教室、微機房3KN/m2;銀行金庫、配電室、水泵房10KN/m2。注意屋面建筑找坡的荷載,墻面、樓面、天棚裝飾荷載的取值是否和建筑一致。陽臺、樓梯、上人屋面、走道欄桿頂部水平荷載不得遺漏
4、。高、低屋面處在低屋面應考慮施工堆料荷載。1.2 計算機程序分析計算。注意軟件的使用范圍和技術條件,所建立的計算分析模型是否符合實際,對計算結果應先判斷、校核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設計。必須說明軟件名稱、版本號、編制單位。需要有總信息,各層結構平面簡圖、荷載簡圖、配筋簡圖,底層墻、柱的內力組合結果,墻體受壓計算結果,錯層結構柱的計算長度,高層建筑的水平位移值,大跨度梁、樓(屋)蓋的撓度、裂縫寬度數值,抗震設防區的柱軸壓比。1.3 應有必要的手算。標準構件選用的計算,淺基礎的地基承載力、變形、基礎強度計算,人工挖孔樁強度、承載力計算,樓梯、墻梁等構件計算,雨蓬、挑梁抗傾覆計算、局部受壓計算、雨蓬
5、梁抗扭計算,擋土墻的抗傾覆、抗滑移及基底承載力、墻身強度計算等。2、結構設計總說明(應包含以下內容)2.1 結構類型概況、設計使用年限、結構安全等級。符合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第1.0.5條、第1.0.8條,其它規范的有關規定。2.2 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抗震設防類別。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附錄A,未明確的按巖土勘察報告采用。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3.1.1條,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95。2.3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6.1.2條,注意抗震措施設防烈度選
6、用和設防烈度的關系,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3.1.3條。2.4 設計荷載的取值。對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未作具體規定的荷載標準值應注明。2.5 地基基礎設計等級,持力層類別、承載力特征值,地下水類別、標高,設計防水水位,有無軟弱下臥層,基坑開挖支護措施。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3.0.1條。2.6 混凝土結構環境類別及耐久性的要求,地下工程防水等級,防水混凝土抗滲等級。符合混凝土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3.4.1條、第3.4.2條,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2001第3.2節各條、第4.1.3條。2.7 混凝土
7、強度等級,鋼筋種類與級別,砌體結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砌體、砂漿種類和強度等級。需要作結構性能檢驗的應說明檢驗的方法要求。2.8 建筑耐火等級、構件耐火極限,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年局部修訂)第2.0.1條、第5.1.1條,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1年局部修訂)第3.0.2條,混凝土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9.2節各條。2.9 結構統一做法,標準圖的選用,施工的注意事項,如后澆帶設置,封閉時間及所用材料。3、地基基礎3.1 基礎選型、埋深、布置是否合理。一般紅粘土層上的淺基礎宜淺埋,充分利用硬殼層,但不得小
8、于0.5m。基礎類別不宜超過2種。注意放在不同持力層、荷載差別大、地基較軟弱、持力層厚薄不均勻等情況的基礎沉降差應有控制措施,如設置沉降縫或調整基底附加壓力,采用墻下擴展基礎、十字交叉基礎、人工挖孔樁等基礎形式。多層砌體結構優先采用無筋擴展基礎,地基較軟弱時應設置基礎圈梁。高層建筑基礎埋深滿足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5.1.3條,人工挖孔樁埋深由有可靠側向限制的深度計算至承臺底,無承臺的可以算至柱縱向鋼筋的錨固深度。淺基礎基底不在同一深度時應放階,局部軟弱地基應處理。抗震設防區獨立基礎和人工挖孔樁應設置雙向拉梁。3.2 地基承載力及變形計算。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
9、0007-2002第3.0.2條、第3.0.4條、第5.2條、第5.3.1條、第5.3.4條。承載力應根據巖土勘察報告提供,基底交叉處面積不得重復計算。注意地基基礎荷載效應的取用,地基承載力計算采用標準組合、地基變形計算采用準永久組合、基礎內力和強度計算采用基本組合。注意需要進行地基變形計算的范圍。3.3 軟弱下臥層強度、變形應驗算。3.4 壓實填土地基、人工地基設計。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6.3.1條,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第3.0.5條、第3.0.6條。注意砂、石墊層厚度不宜小于0.5m和超過2m,符合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第
10、4.2.1條、第4.2.2條、第4.2.6條。3.5 無筋擴展基礎設計。臺階寬高比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8.1.2條,基底平均壓力超過300KPa的混凝土基礎作抗剪計算。3.6 擴展基礎設計。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8.2.7條,獨立基礎要作抗沖切計算、基巖上的擴展基礎尚應計算抗剪,基礎混凝土強度低于柱時要作必要的局部受壓驗算。3.7 人工挖孔樁設計。應注意成孔條件,和地下水位的影響。必須作不低于C20等級的鋼筋混凝土護壁。中、微風化嵌巖深度不小于0.5m。嵌巖樁中心距小于2.5倍樁徑或小于1.5倍擴大頭直徑以及擴大頭小于500mm凈距,
11、均應要求跳花施工。挖孔樁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20,樁徑尺寸要滿足強度和構造要求,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8.5.2條、第8.5.9條,計算中柱下單樁的安全等級應該提高一級(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第4.1.1.1條),樁身混凝土強度施工工藝折減系數為0.7。挖孔樁主筋由計算確定,尚應滿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8.5.2條),挖孔樁的鋼筋應全樁長設置,樁頂箍筋應加密。挖孔樁的終孔檢驗、施工檢驗必須提出要求(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10.1.6條、第10.1.8條)。3.8 抗震設防區的天然地基基礎
12、計算。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4.2.1條、第4.2.2條、4.2.3條、4.2.4條。3.9 重力擋土墻設計。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6.6.3條、第6.6.4條、第6.6.5條,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第3.2.2條、第3.3.3條、第3.3.6條、第3.4.2條、第3.4.9條、第10章各條。采用重力擋土墻的土質邊坡不宜高于8米,巖質邊坡不宜高于10米。較高重力擋土墻對地基承載力要求很高,較難達到。注意墻背實際填土類型與計算時參數取值存在誤差對土壓力計算結果會造成差別,擋土墻的排水、截水、地面封閉措施。地下室或和主體結構
13、同一整體的擋土墻應采用靜止土壓力計算,地下水的作用不可忽略。3.10 修建在邊坡上的房屋。滿足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5.4節各條。4、樓(屋)蓋結構4.1 樓(屋)蓋除滿足承載力、剛度、裂縫寬度限值的要求,還要滿足耐火極限的要求。多層民用建筑二級耐火等級上人屋面板和底部商場上住宅過渡層樓板耐火極限不低于1h。注意較大跨度的現澆樓(屋)面板厚度取值是否滿足剛度要求。4.2 TAT等計算軟件假定樓(屋)面水平剛度無限大。設計中對開洞樓板層應采取剛度加強措施,對無樓板側向限制的墻、柱節點(如錯層大空間)計算中應設為彈性節點。4.3 多層砌體結構的樓(屋)面板在墻體、梁的支撐長
14、度。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6.2.6條、第7.1.6條,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3.5條。4.4 現澆坡屋面、自防水屋面應雙層雙向配筋,部分面筋拉通設置。4.5 抗震設防區的底部框架上部多層砌體結構房屋的過渡層樓板應為不小于120mm厚的現澆樓板。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5.3條。4.6 陽臺、外挑走廊預制板選用級別一般高于房間板級別。4.7 高層建筑樓(屋)面板類型選用。符合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4.5節的規定。4.8 離地30m以上的飄出較長的挑檐、抗震設防區飄出較長的懸臂板等構件底部應配置受力
15、鋼筋。4.9 現澆挑檐、天溝溫度伸縮縫間距不宜大于12m,轉角應設置構造鋼筋。4.10 大跨度屋蓋選型。跨度不大于24m可根據跨度大小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其中跨度大于15m時優先采用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大于30m可采用鋼結構。5、多(高)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5.1 高層建筑最大適用高度、豎向高寬比限制。符合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4.2.2條、第4.2.3條。5.2 伸縮縫設置間距限制。符合混凝土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9.1.1條、第9.1.2條、第9.1.3條,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4.3.12條。沉降縫、伸縮縫應滿足
16、抗震縫寬度的要求。5.3 結構布置合理、傳力應明確。抗震設防區盡量不采用嚴重不規則(平面不規則、錯層、轉折)的建筑方案。抗震設防區不得框架與砌體承重混用。我區房屋設計不宜在框架結構中布置少量鋼筋混凝土剪力墻(如電梯井)。高層建筑不應使用單向框架結構(另一方向設聯系梁)、和單跨框架結構。5.4 柱、梁最大、最小配筋率限制,梁、柱縱筋、梁腰筋間距,梁集中荷載處設置附加箍筋或吊筋。符合混凝土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9.5.1條、第10.2.1條、第10.3.1條、第10.2.13條、第10.2.16條、第11.3.1條、第11.3.6條、第11.4.12條、第11.4.13條。5.5 抗震
17、設計中柱軸壓比限制,柱、梁箍筋加密區長度、體積配箍率、箍筋肢距。符合混凝土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11.4.16條、第11.3.6條、第11.3.7條、11.4.14條、第11.4.15條、第11.4.17條、第11.4.18條。梁、柱箍筋應為封閉式。5.6 抗震設計應滿足“強柱弱梁、強剪弱彎、節點更強”和加強錨固、避免短柱的原則。符合混凝土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11.3.2條、第11.4.2條、第11.4.4條。框架柱的抗彎能力高于框架梁的抗彎能力,框架柱、梁的抗剪能力高于抗彎能力,節點設計保證連接的構件滿足需要的延性。短柱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0,箍筋全段加密。5.
18、7 鋼筋錨固長度、搭接長度。符合混凝土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9.3節各條、第9.4節各條,抗震設計尚應滿足第11.1.7條。5.8 柱計算長度取值。符合混凝土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7.3.11條、第7.3.12條。一般底層柱高度算至基礎頂面。PMCAD軟件模型輸入中,底層高度應從基礎頂面算至二層樓面。有錯層的樓層在TAT軟件中設置錯層,否則錯層柱計算高度會出錯。5.9 出屋面的電梯、樓梯、水箱間應框架設置到頂,抗震設防區的樓梯不得直接支撐在框架填充墻上。5.10 抗震設防區屋面梁上抬柱的,該柱應向下伸一層。5.11 抗震設防區框架填充墻宜采用輕質墻體,如采用砌體填充墻要
19、盡量均勻、對稱,避免形成短柱。5.12 箍筋、拉筋、預埋件不得與框架梁、柱縱筋焊接。5.13 非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由相關專業進行,與主體結構有可靠連接。5.14 受力預埋件的錨筋、吊環嚴禁采用冷加工鋼筋,吊環應采用HPB235級鋼筋。符合混凝土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10.9.3條、第10.9.8條。 6、多層磚砌體結構6.1 抗震設防區層數、總高度、層高、高寬比限制。 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1.2條、第7.1.3條、第7.1.4條。6.2 伸縮縫間距限制,并應有防止墻體開裂的措施。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
20、001第6.3.1條,措施可參照第6.3節各條。抗震設計中伸縮縫應滿足抗震縫寬度的要求。6.3 結構布置合理、傳力應明確,橫墻間距符合選取的靜力計算方案。 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1.5條、第7.1.6條、第7.1.7條,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4.2節各條。優先采用縱、橫墻共同承重的方案。抗震設計不得采用摻有局部混凝土墻。6.4 柱、墻體應進行承載力計算,還要進行高厚比驗算。 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5.1.1條、第6.1節各條,重點對橫墻間距大、層高較高、窗洞多的墻體驗算高
21、厚比。6.5 地震作用效應,抗震設計的墻體抗剪計算符合要求。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2.1條、第7.2.3條、第7.2.7條。6.6 墻體的材料(含地坪以下墻體)要滿足規范要求。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6.2.1條、第6.2.2條。6.7圈梁、構造柱設置。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7.1.2條、第7.1.3條、第7.1.4條,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3.1條、第7.3.2條、第7.3.3條、第7.3.3條。在較長陽臺挑梁的根部、較大門窗洞口兩側、集中力較大處也宜設置構造柱。6.8
22、小墻垛、磚柱承載力應計算,較大集中荷載下的局部受壓應驗算。梁支承處設墊塊或墊梁、扶壁柱或構造柱。 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5.2.1條、第5.2.4條、第5.2.5條、第6.2.4條、第6.2.5條。小墻垛、磚柱的截面尺寸小,強度折減較多,應重點驗算。6.9 懸臂構件(如挑梁、屋面挑檐)的應注重抗傾覆計算、根部局部受壓計算,并有可靠的錨固措施。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7.4.1條、第7.4.4條、第7.4.6條。6.10 注意墻梁的適用條件、材料選用、構造措施。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7.3.2條、第7
23、.3.12條。6.11 填充墻、隔墻和周邊構件有可靠連接。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6.2.8條。7、底部框架上部磚砌體結構7.1 抗震設防區房屋總高度、層數、層高、高寬比限制。 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1.2條、第7.1.3條、第7.1.4條。對抗震設防區的底部框架嚴格控制總高度、層數。7.2 伸縮縫間距、防止或減輕墻體開裂措施等要求同多層磚砌體結構。7.3 結構布置應合理,層側向剛度比應控制,橫墻間距應滿足規范要求。 抗震設計應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1.5條、第7.
24、1.8條,底層必須均勻設置一定數量的縱橫抗震墻,抗震墻不得放在基礎梁上,應單獨設基礎,上部磚墻必須對齊或基本對齊底部框架、抗震墻。7.4 地震作用效應滿足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2.4條、第7.2.5條。7.5 抗震墻、底部框架的托墻梁材料、構造應滿足規范要求。 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5.4條、第7.5.5條、第7.5.6條、第7.5.7條,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第10.5.9條、第10.5.10條。底部框架混凝土等級不得低于C30級,過渡層砂漿強度等級不得低于M7.5。7.6 過渡層的構造柱,圈梁的
25、設置。 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7.5.1條、第7.5.2條。過渡層對應底部框架柱位置應設構造柱,上部構造柱應能貫通下部框架柱。第一講 建筑工程結構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 1.1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結構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結構計算書和設計圖紙。結構計算書用于內部歸檔和施工圖審查。 1.2 結構計算書 1.一般情況下,結構計算書應有手算和電算兩部分內容,較簡單的工程也可僅有手算計算書。 2.采用手算的結構計算書,應給出構件平面布置簡圖和計算簡圖;內容應完整、清楚、整潔、計算步驟要條理分明,引用數據要有可靠依
26、據,引用的圖表和計算公式應注明來源,構件的編號、計算結果應與圖紙一致。 3.用電算時,應在計算書中注明所采用的計算程序名稱、代號、版本及編制單位,計算程序必須經過有效鑒定,電算結果應經分析判斷認可,總體輸入信息、幾何簡圖、荷載簡圖、配筋簡圖及各種計算結果輸出應整理成冊。 4.用標準圖時,應根據圖集的說明,結合工程進行必要的核算和選用工作。 5.采用重復利用圖時,應根據工程實際,尤其是地基情況進行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6.所有的計算書應校審(留有校審痕跡),整理成冊,設計、校對審核人分別在計算書封面上簽字,并加蓋設計單位公章。 1.3 圖紙目錄
27、160;應按圖紙序號排列,先列新繪制圖紙,后列選用的重復利用圖或標準圖,在目錄的首頁上應有項目和專業負責人、設計人的署名及簽字。 1.4 設計說明 每一單項工程應編寫一份設計總說明,多子項工程宜編寫統一的設計總說明。簡單的小型單項工程,設計總說明的內容可分別寫在基礎平面圖和結構平面布置圖上。設計總說明應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1.本工程結構設計的主要依據;如已批準的初設文件、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主要設計規范等。 2.設計±0.000標高所對應的絕對標高值。 3.圖紙中標高的單位、尺寸的單位。 4.建筑結構的安全等級和設計使用年限。
28、 5.建筑物抗震設防類別、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設計地震分組、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場地類別、地基土的液化等級。 6.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級。 7.地基基礎的設計等級,扼要說明有關地基概況,對不良地基的處理措施及有關技術要求。 8.對不確定或有可能改變使用功能、與荷載規范取值不同、荷載規范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有特殊設備等應注明該樓面所取荷載標準值,一般情況按荷載規范規定取值。 9.所選用結構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性能、強度等級、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筋的錨固長度、搭接長度、接長方法、預應力混凝土構件的錨具種類、型號、預留孔做法、施工制作
29、要求及錨具防腐措施等,并對某些構件或部位提出特殊要求。 10.對水池、地下室等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應說明抗滲等級,需作試漏的提出具體要求。 11.說明所采用的通用做法和標準構件圖集;如有特殊構件需作結構性能檢驗時,應說明檢驗的方法和要求。 12.施工中應遵循的施工規范和注意事項,如后澆帶的設置,高樓與裙房施工先后順序,轉換層,挑梁施工支撐要求,沉降觀察等。 1.5 基礎平面圖應繪出以下內容: 1.依據建筑底層或地下室平面圖繪出定位軸線和結構需要的插入軸線。 2.基礎外輪廊線與基礎梁的位置、尺寸、底標高與定位尺寸,基礎與基礎梁的編號,基礎
30、底標高不同時的放坡示意。 3.結構承重墻垛、柱的位置與尺寸、代號(當為混凝土結構時,此項可另繪平面圖,并注明斷面變化關系尺寸)。 4.地坑和已定設備基礎的平面位置、尺寸、標高,無地下室時±0.000標高以下的預留孔與埋件的位置、尺寸、標高。 5.沉降觀測要求及測點布置(應附測點構造詳圖)。 6.樁基,應繪出樁位平面位置及樁承臺的平面尺寸,樁的入土深度、沉樁的施工要求、試樁要求和基樁的檢測要求,注明單樁的允許極限承載力值(樁位圖宜單獨繪制)。 7.當采用復合地基時,作為地基處理方法之一,一般由工程中標的有資質的地基基礎公司按建筑結構設計
31、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設計人員宜提供上部結構和基礎形式,并提出復合地基的處理范圍、深度,復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征值及壓縮模量等參數和檢測要求。 8.附注說明:本工程±0.000標高所對應的絕對標高值,基底或樁端進入的土層及深度,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處理措施與要求,地基的承載能力,以及對施工的有關要求等。 1.6 基礎詳圖 1.剛性基礎:應繪出剖面、大方腳、基礎圈梁、防潮層,并標注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 2.擴展基礎(即柱下鋼筋混凝土獨立基礎和墻下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應繪出平、剖面及配筋,標注總、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基礎墊層等。 3.樁基
32、:除繪出承臺梁剖面或承臺板平、剖面、配筋、標注總、分尺寸、標高及定位尺寸、墊層外,還應繪出樁構造詳圖(可另圖繪制)及樁與承臺的連接構造詳圖。 4.筏基、箱基:應按照現澆樓面梁、板詳圖的方法表示,但要繪出承重墻、柱的位置。當要求設后澆帶時應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繪制構造詳圖。對箱基和地下室基礎,應繪出鋼筋混凝土墻的平、剖面及其配筋,當預留孔洞、預埋件較多或復雜時,可另繪墻的模板圖。 5.基礎梁:按現澆樓面梁詳圖方法表示。 6.附注說明:基礎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強度等級、抗滲等級、墊層材料、杯口填充材料、鋼筋保護層厚度及其它對施工的要求。 注:對形狀簡單、規則
33、的剛性基礎和擴展基礎,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1.7 結構平面布置圖 1.多層建筑與高層建筑:對于砌體結構(包括各種磚和其他砌塊的砌體結構)與鋼筋(骨)混凝土框架結構、底框結構的多層建筑,以及框架、框剪、剪力墻、筒體結構的高層建筑,均應繪制各層結構平面布置圖及屋面結構平面布置圖。具體內容為: 1)繪出與建筑圖一致的定位軸線(可加入結構需要的插入軸線)及梁、柱、承重墻、抗震構造柱等定位尺寸,并注明其編號和樓層結構標高。 2)注明預制板的跨度方向、板號、數量及板底標高,標出預留洞大小及位置;預制梁、洞口過梁的位置和型號、梁底標高。 3)現澆板應注明板號、板厚、板
34、面標高、配筋(亦可另繪放大比例的配筋圖,必要時應將現澆樓面模板圖和配筋圖分別繪制),標高或板厚變化處繪局部剖面,有預留孔、埋件、已定設備基礎時應示出規格與位置,洞邊加強措施,當預留孔、埋件、設備基礎復雜時亦可放大另繪。 4)有圈梁時應注明位置、編號、標高,可用小比例繪制單線平面示意圖。 5)樓梯間可繪斜線注明編號與所在詳圖號。 6)電梯間應繪制機房結構平面布置(樓面與頂面)圖,注明梁板編號、板的厚度與配筋、預留洞大小與位置、板面標高及吊鉤平面位置與詳圖。 7)屋面結構平面布置圖內容與樓層平面類同,當結構找坡時應標注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終點處的板面標
35、高,當屋面上有留洞或其他設施時應繪出其位置、尺寸與詳圖,抗震設防時的女兒墻構造柱的位置、編號及詳圖。 8)當選用標準圖中詳圖時,應在平面圖中注明詳圖索引號。2.單層空曠房屋:有天橋(含吊車)的房屋應繪制構件布置圖及屋面結構布置圖,當支撐布置可選用標準圖集時,應在圖中注明其編號,否則,應繪制支撐布置及詳圖;無天橋的簡單房屋,可將構件布置圖與屋面結構布置圖合并。 1)構件布置應表示柱網軸線關系,墻、柱、天橋、過梁、門樘、雨蓬、柱間支撐、連系梁等的布置、編號、構件標高及詳圖索引號,并加注有關說明等。 2)屋面布置圖應表示柱網軸線關系(不繪墻、柱)、屋面承重結構的位置及編
36、號、屋蓋支撐系統布置及編號、預留孔洞的位置、尺寸、節點詳圖索引號,有關的附注說明等。 1.8 鋼筋混凝土構件詳圖 1.現澆構件(現澆梁、板、柱及墻等詳圖)應繪出: 1)縱剖面、長度、定位尺寸、標高及配筋情況,梁和板的支座情況;整體澆搗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尚應繪出曲線筋索形長度及錨固詳圖。 2)橫剖面、定位尺寸、配筋;預應力混凝土中預應力筋的定位尺寸。 3)剪力墻可視不同情況增繪立面。 4)若鋼筋較復雜不易表示清楚時,宜將鋼筋分離繪出。 5)若有預留洞,預埋件時,應注明位置、尺寸、標高、洞邊配筋及預埋件編號等。 6)曲
37、梁或平面折線梁宜增繪平面圖,必要時可繪展開詳圖。 7)對現澆結構的梁、柱、墻可采用:“平面整體表示法”繪制,縱、橫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繪制。 8)補充說明:除總說明已敘述外的需特別注明的內容。 2.預制構件(預制梁、板、柱、墻等詳圖及復雜的預制梁墊)應繪出: 1)構件模板圖,表示模板尺寸、軸線關系、預留洞及預埋件位置、尺寸、預埋件編號、必要的標高等;后張預應力構件尚需表示預留孔道、錨固端等。 2)構件配筋圖,縱剖面表示鋼筋形式、曲線預應力筋的位置、箍筋直徑與間距,鋼筋復雜時宜將鋼筋分離繪出;橫剖面注明斷面尺寸、鋼筋規格、數量等。 3)附注
38、說明:需作補充說明的內容。 注:對形式簡單、規則的現澆或預制構件,在滿足上述規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繪制。 1.9 節點構造詳圖 1.按抗震設計的現澆框架、剪力墻、框剪結構,均應繪制節點構造詳圖(盡可能采用標準設計通用詳圖集),如節點核芯區內配筋、符合抗震要求的鋼筋接頭和錨固、填充墻與梁、柱、承重墻的錨拉、構造柱與墻體的錨拉、女兒墻構造等。 2.預制框架或裝配整體框架的連接部分,梁、柱與墻體錨拉等詳圖。詳圖應繪出平、剖面,注明相互關系尺寸,與軸線關系,構件代號、連接材料、附加鋼筋(或埋件)的規格、型號、性能、數量,并注明連接方法以及對施工安裝、后澆混凝土的
39、有關要求等。 3.附注說明:需作補充說明的內容。 1.10 其他圖紙 1.樓梯圖:應繪出每層樓梯結構平面布置及整體剖面圖,注明尺寸、構件代號、標高;梯梁、梯板詳圖(可用列表法繪制)。 2.預埋件:應繪出其平面、側面,注明尺寸、鋼材和錨筋的規格、型號、性能、焊接要求。 3.特種結構和構筑物:如水池、水箱、煙囪、煙道、室外管架、擋土墻、筒倉、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設備基礎、工作平臺等,均宜單獨繪圖;應繪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注明軸線關系、尺寸、標高、材料品種和規格、性能。 1.11 建筑幕墻 建筑幕墻的結構設計一般由工程中標的有
40、資質的幕墻公司按建筑設計要求進行,根據幕墻公司提供的圖紙,結構設計人員宜審查幕墻與主體結構連接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可實施性。 建筑幕墻的結構設計文件應有: 1.按有關規范規定,幕墻構件在豎向、水平荷載作用下的設計計算書。 2.施工圖紙: 1)封面、目錄。 2)幕墻構件平面布置圖,圖中標注墻面材料、豎向和水平龍骨(或鋼索)材料的品種、材質、規程。 3)墻材與龍骨、各向龍骨間的安裝、連接詳圖。 4)主龍骨與主體結構連接的構造詳圖及連接件的品種、材質、規格。 1.12 鋼結構 鋼結構施工圖應能滿足加工制作單位據此
41、完成構件制作圖的要求。鋼結構施工圖的繪制可采用單線繪制的構件布置圖及安裝節點詳圖的方法表示。對于較復雜的結構構件,如桁架、格構式梁、柱、網架、支撐等,可補充繪制構件詳圖,注明所用鋼材及連接件的型號、規格、性能。 圖紙內容除同其他結構類似外,尚應有: 1.基礎詳圖中應表達鋼柱與下部混凝土構件的連結構造詳圖。 2.結構構件平面(包括各層樓層、屋面)布置圖,注明軸線關系、標高、構件的位置及編號、節點詳圖索引號等。 3.構件詳圖: 1)簡單的型鋼梁、柱可用統一詳圖和列表表示,注明構件尺寸、鋼材型號、規格、加勁肋做法、焊條型號、焊接方法、焊縫長度和厚度,
42、連接節點詳圖,施工、安裝要求。 2)格構式梁、柱、支撐應繪出平、剖面(必要時加立面)、與定位尺寸、總、分尺寸、注明單構件型號、規格,組裝節點和其他構件連接詳圖。 3)空間網架應繪出上、下弦桿平面、關鍵剖面、與軸線關系、總、分尺寸,單構件型號、規格、控制標高、節點詳圖和安裝就位詳圖、施工要求。第二講 地基、基礎設計施工圖審查要點 2.1.基礎選型、埋深和布置是否合理,基礎底面標高不同或局部未達到勘察報告建議的持力層時結構處理措施是否得當。 2.2.人工地基的處理方案技術要求是否合理,施工、檢查及驗收要求是否明確。 2.3.樁基類型選擇、樁的布置、
43、試樁要求、成樁方法、終止沉樁條件、樁的檢測及樁基的施工質量驗收要求是否明確。 2.4.是否要進行沉降觀測,如要進行觀測,沉降觀測的措施是否落實,是否正確。 2.5.深基礎施工中是否提出了基礎施工中施工單位應注意的安全問題,基坑開挖和工程降水時有無消除對毗鄰建筑物影響及確保邊坡穩定的措施。 2.6.對有液化土層的地基,是否根據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地基液化等級,結合具體情況采取了相應的措施;液化土中的樁的配筋范圍是不符合GB50011-2001第4.4.5條的要求。 2.7.地下室頂板和外墻計算,采用的計算簡圖和荷載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墻的地下水壓力及地面荷載
44、等)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計算方法是否正確;有人防地下室時,要注意審查基礎結構是人防荷載控制還是建筑物地荷載控制。 2.8.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是否對下臥層進行了強度和變型驗算。 2.9.單樁承載力的確定是否正確,群樁的承載力計算是否正確;樁身混凝土強度是否滿足樁的承載力設計要求;當樁周土層產生的沉降超過基樁的沉降時,應根據JGJ94-94第5.2.14條考慮樁側負摩阻力。 2.10.筏形基礎的設計計算方法是否正確,見GB50007-2002第8.4.108.4.13 條。 2.11.地基承載力及變形計算、樁基沉降驗算、高層建筑高層部分與裙房間差異沉降控制和處
45、理是否正確。 2.12.基礎設計(包括樁基承臺),除抗彎計算外,是否進行了抗沖切及抗剪切驗算以及必要時的局部受壓驗算,見GB5007-2002第8.2.7條、8.3.1條、8.3.2條、8.5.158.5.20條及8.4節等。 2.13.人防地下室結構選型是否正確,設計荷載取值、計算和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規定。 2.14.天然地基基礎是否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第4.2.2條進行抗震驗算。 2.15.地下室墻的門(窗)洞口是否按計算設置了地梁;地下室設置的隔墻是否進行了計算,其計算簡圖、荷載取值、受力傳力路徑是否明確合理。第三講 多層砌體結
46、構、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結構施工圖審查要點 3.1 多層砌體結構 3.1.1 結構布置和設計 一、 房屋的總高度、層數是否滿足抗震規范GB50011-2001第7.1.2條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在層數和高度的計算方面應明確如下若干具體規定: 1.關于房屋總高度的計算,仍然沿用自室外地坪到主要屋面板板頂標高,或至檐口標高。此地所指室外地面為室外的自然地坪面。若高坡地面,則應從低處計算;同時,此地所指檐口為至平頂屋面的檐口高度;而不是坡屋面的檐口。 2.半地下室應從室內地面算起,即半地下室應作為一層考慮。當半地下室開有窗洞設有完整的窗井時,如窗井兩側的墻
47、系由內橫墻延伸至室外窗井,并有擋土墻形成封閉的窗井,此時已將半地下室的面積擴大,即可將半地下室視為上部墻體的嵌固端。同時半地下室的樓蓋為現澆樓蓋。此時可不將半地下室當作一層,此時的總高度可從室外地坪算起。 3.全地下室的高度計算,可從室外地坪算起。因為全地下室墻體基本埋于地下,樓蓋頂板低于或高于室外地坪,且無窗洞時,可視全地下室在地震作用時與土體共同工作,而無動力放大作用。因此可以不作為一層計算。 4.對帶擱樓的坡屋面的計算。總高度應計算到擱樓層山尖墻的1/2標高處。同時,應將擱樓層當作一層計算。但擱樓的設置比較復雜,有的擱樓層高度不高,且不住人,只是作為屋架內的一個空間。
48、此時擱樓層可不作為一層考慮。但有的擱樓層空間較高,設計作為居室的一部分,當然這樣的擱樓層自然應當作為一層考慮。 亦有的擱樓在頂層屋面上,只占一部分面積,即只有部分擱樓作為居住或活動場所。此時擱樓層是否應作為一層考慮,應區別不同情況對待。如擱樓層占總的頂層面積的百分比;擱樓層的結構形式;擱樓層高度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5.考慮到某些地區要求室內外有較大的高差,主要為防潮或其他用途,此時在總高度計算時有可能超過規定,但層數上不超。因此,對室內外因功能需要而有較大高差達到600mm時,則在總層數不變的情況下,總高度可以增加1m。 6.對于橫墻較少房屋,規范具體規定了在同一層內
49、,凡開間大于4.2m的房間面積數超過本層面積的40%時,此時可認為該建筑為橫墻較少的建筑。對于此類建筑,房屋層數應降低一層,高度降低3m。 7.對于橫墻很少的多層砌體房屋,一般指比教學樓等橫墻更少的建筑,在整棟建筑中均為會議室或開間很大的辦公或其它用房。考慮到此類建筑的結構力特性的改變,作為砌體結構主要的抗側力構件的墻體過少。因此,對于此類橫墻很少的空曠砌體結構房屋,應根據具體工程情況現再適當降低層數和高度。 二、房屋的最大高寬比、各層層高、變形縫的設置(位置、間距、寬度)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具體條文詳見GB50011-2001第7.1.3條、第7.1.4條、第7.1.7條
50、、GB50003-2001第6.3.1條、GB50007-2002第7.3.2條)。 三、縱橫墻平面布置是否均勻、對稱、對齊,若沒有達到,是否采取加強措施。沿豎向是否連續、傳力路線是否清楚。 四、抗震橫墻間距是否符合抗震規范GB50011-2001第7.1.5條要求。 五、是否采用橫墻承重或縱橫墻共同承重結構體系,當墻體開洞較大或被豎向管道削弱時,是否對墻體采取加強措施。 六、樓梯間的位置是否合理,對有錯層、空曠大房間的特殊處理是否滿足規范要求。(GB50011-2001第7.1.7條、第7.1.14條)。 七、砌體墻段的局部尺寸是否滿足GB5
51、0011-2001第7.1.6條要求,若未滿足是否采取加強構造處理。 八、樓屋蓋圈梁、構造柱、樓屋蓋布置等是否滿足規范要求。(GB50011-2001第7.3節、第7.4節、第7.6節)。 3.1.2 計算與構造 一、多層砌體房屋的靜力計算和抗震驗算是否符合規范有關規定,抗震驗算是否按二個主軸方向分別驗算;計算程序選用是否正確。靜力計算部分是否符合GB50003-2001第4節有關規定,抗震驗算部分是否符合GB50011-2001第5節、第7節有關規定。 二、是否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墻體及其控制截面按規范要求進行砌體構件的高厚比、受壓、受剪、局部受壓承載力及
52、抗震抗剪強度驗算。 三、圈梁、構造柱的構造和連接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現澆坡屋面及檐口受力是否明確。 四、懸挑構件是否滿足抗傾覆計算并采取可靠的錨固措施,是否明確要求了施工中懸挑構件拆除底模支撐的條件;女兒墻選型是否合理,構造是否可靠。 五、承重墻梁中托梁混凝土強度等級、縱筋配筋率,抗剪箍筋、抗剪扭箍筋、附加箍筋、吊筋、腰筋,墻梁支承長度、托梁縱向鋼筋錨固、托梁上墻體材料、厚度等構造要求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六、預制構件標準圖選用是否正確,支承部位是否滿足計算和構造要求。 七、局部薄弱部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 3.2 底部框架-抗震墻磚房
53、 3.2.1 結構布置和設計 一、 房屋總高度、總層數、高寬比是否滿足規范限值規定。 二、底部縱橫兩方向的抗震墻間距是否滿足規范規定,轉換層上下層側移剛度的比值是否滿足規范要求,質量中心與剛度中心是否基本一致。 三、轉換層以上墻體與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墻是否對齊或基本對齊,縱橫墻是否豎向連續。 四、底部框架及剪力墻結構的抗震等級的確定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五、底部框架樓蓋是否采用現澆或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樓蓋。 六、底層框架的梁、柱、剪力墻、板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截面尺寸、柱軸壓比,配筋率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七、上部磚房的
54、結構布置、圈梁、構造柱及墻體布置是否符合規范GB50011-2001第7.5節有關要求以及第2.1的有關要求。 3.2.2 計算與構造 一、結構抗震計算是否按規范規定進行,底層縱向、橫向地震剪力設計值是否按規范要求乘以增大系數并全部由該方向的抗震墻承擔,結構的總體受力分析計算軟件是否適合底框結構計算。 二、底層框架磚房的框架部分設計、計算和構造措施是否滿足規范要求。第四講 多層與高層鋼筋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審查要點 4.1 結構選型及設計、重點審查內容: 一、結構類型是否滿足最大高度限值規定要求,超限(超適用高度、高寬比限值、體型規則性,但不能同時
55、超)高層建筑是否經過論證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二、平面形狀和外形尺寸是否滿足規范要求(GB50011-2001第3.4.1條、第3.4.2條),結構體系是否為雙向抗側力結構,其布置、剛度、質量分布是否均勻對稱,主體結構是否避免了鉸接(GB50011-2001第3.5.2條3.5.5條)對非規則平面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抗側力構件截面是否符合規范規定。建筑的抗震等級是符合規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2條)。 三、豎向布置高寬比控制、結構豎向構件的上下連續性及截面尺寸、強度等級的變化是否合理,豎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內縮及出屋面部分的結構處理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6、160;四、房屋的頂層、結構轉換層、平面復雜或開洞過大的樓層、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樓層的樓板是否現澆,其厚度及配筋率是否滿足規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14條,附錄E)。 五、剪力墻部分框支剪力墻(GB50011-2001第6.1.8條、第6.1.9條),框架-剪力墻結構中剪力墻布置、形式及間距是否合理;剪力墻結構及框支落地剪力墻和落地筒體的底部加強部位是否加強(第6.1.10條),落地剪力墻間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框支梁是否按偏心受拉構件設計,轉換層樓板是否采用雙向上、下層配筋(附錄E)。核心筒結構的高寬比,內筒與外筒間的距離,外筒柱距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7、160;六、主樓與裙房的連接處理是否正確。結構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設置和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4條)。當不設縫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七、轉換層上下結構剛度變化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轉換結構選型是否合理可 靠。 八、異形柱框輕結構(框架結構、框架-斜撐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的選用是否符合重慶市住宅建筑結構設計規程DB50/5019-2001的要求。 九、地下室結構構件如地下室底板、側墻、柱、頂板的設置和選用是否能保證高層建筑埋深的有效性,是否有利于水平力的傳遞;其強度及裂縫寬度能否滿足規范要求。 十、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梁、
58、柱、剪力墻、板采用混凝土強度等級(GB50011-2001第3.9.2條)、截面尺寸、配筋、配筋率、配箍率及配箍特征值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抽查),柱、墻軸壓比控制是否滿足規范要求(GB50011-2001第6.3第第6.7節)。 4.2 計算和構造重點審查內容: 一、 應審查所有計算采用軟件的名稱、版本和編制單位。 二、所采用軟件的計算假定和力學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實際。 三、計算輸入的結構總體信息是否正確;輸入的荷載是否正確(抽查)。 四、時程分析對地震波和加速度值等計算參數的取值是否正確。 五、薄弱層部位判別驗算及處理措施是否正確。
59、160;六、轉換層上、下部結構和轉換結構的計算模型和采用的軟件是否正確。 七、結構計算分析判斷:結構周期、振型是否屬于正常范圍之內,各樓層剪 力系數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第5.2.5條),層間位移角是否滿足規范規定(GB50011-2001第5.5節)。 八、當高層建筑由于高寬比超限、巖石地基上基礎埋深不足等情況下必須進行抗傾復驗算時,計算傾復力矩和抵抗傾復力矩是否按規范要求取值。(高規JGJ3-91第4.3.2條)傾震力矩取設計值,抗傾覆力矩活荷取50%,恒荷取90%,抗傾覆力矩傾覆力矩。 九、框架-抗震墻結構中,抗震墻承受的地震傾復力矩是否大于結構總地震
60、傾復力矩的50%,如不滿足,框架抗震等級的確定是否考慮了這一因素。(GB50011-2001第6.1.3條1款)。 十、轉換層上下層的側移剛度比是否滿足規范要求,(GB50011-2001第6.1.9 條3款),上下結構的連接、轉換層結構的截面、配筋和構造是否安全可靠。(高規JGJ3-91第5.4.3條及新高規報批稿第10.2.8條,第10.2.9條)。 十一、對計算輸出的超筋超限信息以及其它異常信息的特殊處理措施是否恰當。 十二、梁、柱、剪力墻、連接節點,樓板的計算和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規定,抗震措施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結構薄弱部位在構造處理上是否采取加強措施。采用預應力結構是否遵守有關規定,保證設計、施工質量。抗震設計時,框架結構中縱向受力鋼筋是否注明鋼筋強度實測值的具體要求。(GB50011-2001第3.9.2條3款)。 十三、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及相鄰部位是否按規范GB50011-2001第6.4.6條,第6.4.7條要求設置約束邊緣構件,其它構造邊緣構件是否滿足要求,小墻肢(h/b3)是否按柱設計,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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