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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敘永縣鑫福煤業有限公司燈盞坪煤礦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二。一五年六月敘鑫燈煤字【2015】46號簽發人:黃洪德關于下達防治水管理制度的通知礦屬各單位、部門、隊:由礦防治水管理領導小組組織修定的:地質技術管理制度、測量技術管理制度、地測防治水資料及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和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地測防治水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系制度、地質和測量預測預報制度、防治水隱患排查制度、防治水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探放水管理制度、探放水工程設計審批制度、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周邊小煤礦調查制度、雨季水害重點部位巡回檢查制度、探放水探掘分

2、離管理制度、防治水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測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管理和發放及報廢制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制度、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制度、防治水作業優先制度、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板管理制度、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防治水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地測防治水安全技術培訓管理制度等防治水管理制度經二O一五年六月五日礦安全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下發給你們,望你們認真按照防治水管理制度加強礦井水患防治工作,杜絕礦井透水事故,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特此通知敘永縣鑫福煤業有限公司燈盞坪煤礦二。一五年六月五日主題詞:防治水制

3、度通知下發:礦屬各單位2015年6月5日印發、地質技術管理制度1、礦井地質必須堅持現場觀測和綜合分析并重的原則,實際觀測資料必須準確、完整;預測資料必須有理有據,并在實踐中不斷檢驗、修正和完善。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開采,均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地質規程規定的間距進行觀測描述,遇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觀測點。2、嚴格按地質規程及細則規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巖漿巖及巖溶陷落柱等。3、開始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構造規律,分析工程將穿過的煤巖層的特點,熟知巷

4、道所處煤層位特點及距上、下煤層距離,按要求及時深入現場,進行地質編錄。開拓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并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提出超前探測計劃與設計,按時編制提交開拓地質說明書。4、工作面掘進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域及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底板巖性及其變化趨勢,按時編制提交掘進說明書。5、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填繪斷層、各可采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區域地質圖及巷道素描圖,并及時收集工作面內的煤厚資料,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提交各種地質預報。規定綜采工作面必須進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內隱藏地質構造、

5、巖漿巖、陷落柱等,獲得結果后5天內按質量標準化要求編制提交回采地質說明書,并將物探結果附在回采說明中,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核后一并交生產部門使用。6、充分分析回采說明書、物探成果及已開采的相鄰工作面地質規律;對回采面進行動態跟蹤、動態分析、動態預報,認真觀測。記錄已知的地質構造、物探異常區的地質變化情況,做好回采面地質素描,分析預測隱伏構造及薄煤層延展變化趨勢,驗證物探結果,做好地質預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編制提交采后總結。(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個月內寫出采后總結;厚煤層分層開采的工作面應在最后一分層采出后一個月內編制;地質構造復雜的工作面可在頭層回采結束后編寫,待最后一分層采出后再作補充。報告技術負責

6、人批準后上報有關部門)。7、 建立物探成果臺賬(包括坑透、三維地震、瞬變電磁、瑞利波勘探等),對每一個物探異常區必須認真收集資料,進行對比驗證,生產結束后編寫物探驗證報告或總結。8、生產中遇重大地質構造時,地質部門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地質人員深入現場進行會審,上井后根據觀測及調查資料綜合分析及時編制相關圖件,及時向礦主管工程師及技術負責人匯報,研究處理。9、各種圖紙,必須按標準化要求使用統一正確的圖例、圖示作圖,按細則要求的時間填繪井巷工程、煤厚、斷層等高線等及各種注記。地質工作用圖(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圖、日常手頭用圖等)要求隨工程進度,在日常整理資料的同時隨時修改填繪,并至少每月應全面分析修改

7、一次。生產區域地質圖(1:2000生產區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生產水平地質平面圖及相應的地質剖面圖等)要求每月全面填繪修改一次。基本地質圖(1:5000礦井各煤層底等高線圖、剖面圖、各水平地質平面圖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繪一次。要求圖紙內容齊全,資料推測有理有據,并保證相關圖件一致性。10、按要求及時提出各種地質預報。年報應于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簽發;月報應于每月5日前提出;臨時預報應根據采掘工程進度及地質變化隨時提出預報。要求預報內容準確,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11、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說明書、各種臺賬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實現檔案化

8、管理。12、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設備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開展。13、 加強地質資料的發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質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提供或報出。14、 每月定期對井下各掘進工作面進行物探工作,發現異常然后進行鉆探,以便指導全礦各生產隊組的安全生產。15、積極引用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礦井地質工作的技術水平,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二、測量技術管理制度1、重大測量工程開工前測量方案審定制度。重大測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測量、聯

9、系測量、大型貫通測量、皮帶安裝測量、重點工程測量)開工前由生產技術科科長召集測量技術人員制定測量方案。測量方案制定后,以書面形式報主管領導審定。重大測量貫通工程,制定的方案達不到精度要求的向專業測量服務機構以請求幫助解決。審定后的測量方案由主管領導傳達到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并組織實施。2、測量質量標準化管理細則。記錄本和計算臺賬要求封面、目錄、工作面示意圖、備注欄、起算數據來源及測量日期、原始數據來源、草圖等內容齊全、規范。記錄本除內容填寫齊全外,要求對檢查角進行評定,首頁應寫清檢查角來源。由于各種原因,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劃掉并注明原因。所有記錄、計算禁止涂改,如寫錯應劃掉在上方重寫。記錄本和

10、測量技術成果資料計算臺賬的計算者和對算者要求本人簽字。內業計算完后,必須有兩人進行成果核對,然后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面圖和生產施工進度圖,達到隨測隨填,同時這也是對自已工作的檢驗。新開工巷道起算數據的抄錄,要由兩人各自單獨抄錄,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在井下點號不清時,還應量邊檢查起算點的運用是否正確,待確認正確后方可使用。開口線應獨立測量兩次進行標定,或第一次標定開口線后,掘48米后及時進行第二次標定,不得違反規定,造成測量事故,將追究測量負責人的責任。為了避免測量工作發生錯誤,要求內、外業工作本身要有檢核或單獨進行兩次,違反此規定按出測量事故處理。為了評價測量工作質量,巷道貫通后,應及時進行聯測

11、并對其貫通聯測導線進行精度評定。認真堅持通知單發放制度,因通知單發放不及時造成事故,按事故處理。在操作中發現儀器有問題,應及時反饋,禁止帶病作業。3、測量月末驗收管理規定。為了保持驗收嚴肅性、準確性,避免出現責任事故,制定月末驗收管理規定如下:所有測量人員都必須下井現場認真驗收,做到準確無誤,任何人不得留尺、多報,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驗收人員上井后,要認真填寫驗收記錄本,驗收記錄本要求驗收人員本人簽字。測量技術人員,驗收當天要下井對其驗收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驗收問題及時匯報。在驗收工作面遇水、特殊情況無法驗收時,驗收人員要及時反饋請示,根據請示結果進行處理。各小組要根據當天驗收記錄,認

12、真做好月度產量進尺表、巷道驗收卡片,所出資料應及時進行檢查,避免出現失誤。驗收當天,待做好巷道驗收卡片后,技術人員檢查后交繪圖組,認真填好交換圖。4、測量通知單發放制度及考核辦法。當掘進工作面接近各種采礦安全邊界時,為了避免出現事故,根據掘進技術規程設計,由測量組及時下發停掘通知單,必須有隊長簽字,負責地測工作部門負責人簽發,接收單位也必須簽字。貫通測量通知單兩工作面間的距離應符合要求,下發后必須有接收單位負責人的簽字,如不符合要求,按有關規定處理。通知單編號、草圖、內容齊全后,測量人員、測量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字后下發。貫通測量通知最后標定位置必須由測量人員進行實測,技術員對其檢查,如不實測,

13、不準下發通知單。5、為了保證測繪成果的質量,對測繪儀器、工具應加強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檢驗、校正和維修。每次測量完畢出井后對儀器進行清潔、維護。三、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1 、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的審批制度進行。2 、地測組每年初應根據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生產實際編制該年度地測工作計劃,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3 、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完成后并經省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內提交,并報技術負責人審批。4 、地測組必須按設計部門提交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訴“委托書“要求的內容認真編寫地質說明書,完成后經

14、技術負責人批準交采掘區隊使用。5 、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等,由地測組提供有關資料,經技術負責人審查后,報礦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6 、地測組在年初根據礦井實際情況負責編制該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組織實施。防治水計劃中已批準的防治水工程設計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編制。7 、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劃、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礦長審批后執行,并報上級備案。8 、除井田邊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設計由技術科編制,經科長簽字后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四、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為

15、了查明并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涌水情況,進一步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現制定本制度。1 、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制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范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2、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制、能夠指導安全生產。3、了解并掌握礦井井田范圍內地面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4、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

16、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5、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面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范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情況要詳細記錄。6、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后,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涌水量進行定期測定并詳細記錄地案。7、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面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制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8、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9、原始

17、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10、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組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11、由井下防治組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12、安全生產調度室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于20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后生產,對采完上分層的工作面,采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須清楚工作面的斷層、陷落柱、左鄰

18、右舍、上分層下分層、老空等情況,并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后執行。13、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并準確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鉆孔超前距離,進鉆時發現煤質松軟,片邦、鉆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鉆探,不準拔出鉆桿,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后采取措施處理。14、加強地面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并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

19、危害礦井。15、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16、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17、機電科保證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進行處理,保證主、付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18、在發生水害后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搶險救災方案。成立由礦長領導、安全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等組成的事故分析領導組,對水害進行分析。由井下防治水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脅的地區的工作人員。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水源由技術制

20、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組及時實施,防止水患事故擴大。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寫出書面總結,指導礦井的安全生產。19、獎罰制度根據事故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按照責任大小給予100至3000的罰款,對于搶險救災成績突出的人員要給予100至1000元的獎勵。五、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及我礦水害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一)規定1、礦井水害防治是煤礦安全生產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由礦長、技術負責人主管,生產技術科是業務管理部門。有關部門配合時,要從人力、物力、資金上給予保證。煤礦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體,礦長為第一責任者,礦技術負責人主管并負責各項

21、責任措施的落實。礦每年三月底前應分別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及防治水中長期規劃,每年應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維修費,以保證現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發揮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2、生產技術科應經常調查礦井充水條件的變化情況并掌握水文動態,解決出現的問題。3、對直接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水患,必須采取防治措施。地測部門具體負責設計,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實施。(二)地表防治水1、每年汛期到來之前,礦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防治水檢查。對河床、排洪渠、防洪設施、地表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面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研究解決。2、生產技術科負責防治水工作的人員,要經常巡視塌陷

22、區、河床、渠道、排水溝,了解這些地方的積水情況和暢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礦技術負責人報告,由礦技術負責人責成有關單位處理。3、生產技術科必須經常搜集、調查、核對井田內正在生產的小煤窯和廢棄老窯情況,并在礦井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標出井口位置、開采范圍、開采深度、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發現威脅安全生產的水患情況,立即報告礦技術負責人,以便采取預防措施。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爐渣、垃圾等雜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三)井下防治水1、水害防治專業人員應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涌水動態,查清可能存有積水的老空區、廢巷老窯的分布情況,結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

23、定出當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計劃,指導全年的防治水工作。2、受水威脅的地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巷道掘進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編制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掘進工作。3、對小窯、老空區、充水導水斷層、強含水層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地測繪到采掘工程平面圖上,開拓掘進工程到達探水警戒線時,必須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科有關人員編制設計。設計中要規定探水起點至積水區實際邊界的距離、鉆孔的數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徑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4、在安裝探水鉆機前,必須做好下列

24、工作:(1)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檔板。(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溝。(3)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安設電話。(4)由地測人員與探放水負責人及施工人員共同定孔位、角度。5、在打鉆過程中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鉆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鉆,但不得撥出鉆桿,要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和調度室,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6、礦井井下排水設施和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應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泵的

25、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內最大涌水量。2)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兩套水管,其能力應與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配電設備:應與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4)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通往井筒,一個通至井底車場。( 5)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四)特殊情況下的防治水1 、汛期來臨時,礦三防(防洪、防雷電、防排水)領導小組要24小時不間斷值班,并委派專人在河道、渠溝、工業廣場及其他可能發生水害的場所巡視,隨時向防洪值班室報告水情和汛情。一旦發生險情應立即組織抗洪搶險,保證礦井的安全。2、各礦在汛期到來之

26、前,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洪物資,如麻袋、沙土、工具等。3 、有積水的老空區、井田邊界、河床兩側,必須按規范要求留設防水煤柱。地測部門應負責保護各類防水煤柱不遭破壞。(五)地面塌陷坑管理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對應地面發生的塌陷、垮落、裂縫等。2、當確定在某一區域進行回采時,生產技術科應在井上下對照圖上圈定對應地面可能出現的范圍,預計塌陷的時間。3、當井下開始采煤,礦技術負責人應指定生產技術科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區域查看,并實際記錄塌陷發生的時間、范圍、深度及周圍裂縫范圍,并及時通知領導和有關部門。4、礦技術負責人指定專人在可能出現塌陷區域的周圍、路口設置警示牌。5、地

27、面出現塌陷時,要及時對塌陷坑進行回填。6、經過塌陷區域的供水管路,應定期檢修,維修,嚴防跑水。其他工業和民用廢水,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塌陷坑。六、地測防治水安全辦公會議制度1、生產技術科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地測防治水安全辦公會。2、安全辦公會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全體成員參加。3、安全辦公會內容:傳達礦安全辦公會精神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偨Y分析一月來部門地測防治水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找出存在問題,確定安全工作重。研究確定下月地測防治水安全工作重點及措施。研究加強安全管理的制度及辦法。研究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獎勵及對事故責任者和“三違”人員的處理意見。4、設安全辦公會議記錄,并由專人保

28、管。七、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系制度礦井地質、測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礦山的“眼睛”和“偵察兵”,對煤礦生產和采掘工程質量起著重要的保證和監督作用。為使地測工作更好地為生產安全服務并制度化,特制訂本制度1、采掘工作面的煤(巖)層層位、煤體結構、煤層厚度及頂底板特征發生顯著異常,且可能對安全有影響時,生產技術科應及時向礦技術負責人和生產技術科科長聯系匯報。2、采掘工作面遇斷層時,生產技術科應及時觀測,收集資料,分析研究斷層性質及斷層要素,并將綜合分析研究情況或解析結果向礦技術負責人、生產技術科及安全管理科聯系匯報,以便采取過斷層的安全技術、探放水措施。3、采掘工作面遇斷層破碎帶、節裂發育帶、淋水帶及軟弱

29、層坍塌帶,地測部門應及時向礦技術負責人及生產技術科聯系匯報,以便加強安全措施。4、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積水區的積水外緣60米,即各水警戒線)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窯、水煤礦、陷落柱及可能與地表水體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生產技術科應及時向礦技術負責人、生產技術科和安全管理科發出通知單,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探水線位置的確定,必須報技術負責人確定。5、當貫通的兩工作面間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進應于貫通前兩天)時,測量負責人應以書面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并通知安全管理科、生產技術科和采掘隊等有關部門。6、在開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層,當掘進工作面距煤層20

30、m(因為10m以外開始打鉆)時,地測部門必須向礦技術負責人書面報告,并通知安全管理科、生產技術科和施工等有關部門。7、對于導水或可能導水的斷層,當井巷掘進至距離斷層交面線30m(因為不得小于20m開始探水)時,地測部門應向礦技術負責人、生產技術科及安全管理科發出通知,以備超前探水。8、對與強含水層連通的導水斷層,必須按規定留設隔水煤柱。當采掘工作面接近斷層煤柱前,測量組應復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將復查結果向礦技術負責人、生產技術科及安全管理科聯系匯報。9、回采工作面頂板導水裂隙帶范圍內分布有含水層時,采前應查明充水因素并預計涌水量;地測部門應在回采地質說明書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頂板水的具體建議。10

31、、對于穿過煤層頂、底板富含水層的封閉不良的鉆孔,在與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測部門應根據不同情況,在回采或掘進地質說明書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設隔水煤柱等措施。11、預計采后形成的導水裂縫帶頂點波及到地表水體或預計的地表變形值超過建筑物允許地表變形值時,地測部門應在采掘地質說明書中提出是否留設防水安全煤巖柱或建筑物壓煤開采的可行性意見。12在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進行采掘工程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生產技術科應及時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科:掘進巷道與積水體之間的最小距離,小于巷道掘鑿高度的10倍者;在水淹區下方的鄰近煤層開采時,隔離巖柱的尺寸小于導水裂縫帶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區的底板破壞嘗

32、試和保護帶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離煤巖柱的計算與留設方法參閱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附錄六)。八、地質、測量預測預報制度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為做好我礦的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工作,為水害防治奠定基礎,特制定攀枝花市翼騰工貿有限公司干壩塘煤礦礦地質、測量預測預報制度。(一)礦井地質、測量預測預報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是在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查明水文地質條件基礎上,運用先進的預測預報理論和方法,對礦井水文地質做出科學分析判斷和評價,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礎。(二)水文地質預測預報種類:包括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雨季及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性預報。1 、月度預報生產技術科根據礦井月度采掘

33、工程計劃,每月24日前編制下一月度礦井水文地質預測月報(可與礦井月度地質預測預報合并編制)。2 、季度預報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根據礦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計劃,編制下一季度的礦井水文地質預測預報。3 、年預報每年2月末以前,生產技術科應根據礦井生產情況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及充水因素進行分析排查,編制年度礦井水文地質預測預報。4、臨時預報根據采掘進度情況,生產技術科要針對采掘生產過程中的的異常地質情況,隨時調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質情況,發現問題或險情,及時發出水文地質臨時預報。雨季期間,定期對地表情況進行調查,發現地表水害或影響礦井井下安全生產的水情水害問題時,及時發出

34、預報。(三)地質、測量預測預報內容:包括地點、范圍、對生產的影響、需采取的措施或處理意見等。要求有文字、圖紙,做到圖文并茂,能夠指導生產和滿足生產所需。(四)地質、測量預測預報編制要求:1 、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質資料和綜合分析基礎上,運用先進的理論和方法,結合水文物探技術資料進行編制,做到有理有據。2 、各類預報要妥善保存,以年為單位裝訂成冊。并存入地質測量部檔案室。3、各類水文地質預測預報期末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得失,不斷提高預報準確率。4、水害類型復雜或重大水文地質問題,必須集體分析研究,執行會審制度,做出預測預報。九、防治水隱患排查制度1、水害隱患排查,必須采取嚴肅慎重和

35、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堅持“全面分析,逐頭逐面排查,“多找疑點,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則。2、認真調查分析,指出疑點和問題,依靠資料的可靠程度,本著“留有余地,以防萬一”的原則,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對策。3、嚴密組織探水,探放水設計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對探水眼的方位、傾角、深度要驗收,保證準確無誤,探水地點有安全撤人的避災路線。4 、探水設計方案必須提前3-5天交給施工單位。5、開工以后,技術人員,安監人員必須跟班檢查,當場指揮施工隊作業。6 、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上報礦領導或調度室。十、防治水水害預測預報制度I 、每年年初,根據每年的采掘銜接計劃,全面分析水害隱患,需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2、

36、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預測資料要及時報送總工程師及生產、安全部門。4、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每月對重點水害問題組織會審,會審結果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做到齊全、規范。5、對確實有水害險情的工作面要及時下發停掘、停采通知單。6、要有水害臨時預報,根據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質變化隨時提出。7、各種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圖表相符,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發至設計施工、調度、生產、安全等單位。8、水害隱患級別確定遵照礦內規定分A、RC(或一、二、三)三級。9、對查出的隱患問題,根據級別確定責任人,提出整

37、改意見。10、C級隱患由生產技術科指定責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負責實施。II 、A、B級隱患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礦內指定責任人,負責組織整改。12、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記錄,在下次隱患排查時,由部門負責人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13、水害預測預報人員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質情況,收集齊全的水文地質資料,對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調查摸底。14、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15、對水患險情應發出水害通知單,立即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16、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范

38、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17、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18、預測預報要準確詳細。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可靠資料,確保安全生產。十一、探放水管理制度(一)探水線的規定1、井下各類積水必須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規定標出積水線和探水線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須從探水線開始,探水前進。2、探水線應根據積水區的位置、范圍、水文地質條件及資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區、巷道受礦山壓力破壞的情況等因素確定。3、對本礦井開采的老空、老巷、水窩等積水區,其邊界位置準確,水壓不超過1M

39、Pa探水線至積水區的最小距離為:在煤層中不得少于30ml在巖層中不得少于20m。4、對雖有圖紙資料,但不能確定積水區邊界位置時,探水線至推斷的積水區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0m。5、對有臺帳資料可查的老窯,探水線至老窯邊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0m;對沒有臺帳資料可查的老窯,可根據已了解到的小窯開采最低水平,作為預測的可疑區,必要時可先進行鉆探控制可疑區,由可疑區向外推100ml作為探水線。6、對已知斷層的探水線,由斷層所留設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為探水線。7、石門將揭露含水層時,探水線至含水層的水平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0m,垂直距離應根據水壓和隔水層的巖性等資料綜合分析確定其最小距離。(二

40、)探放水設計要求1 、說明探放水地區的積水范圍、積水量和水壓,并確定探水線。2 、介紹探放水地區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3、說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斷面規格、支護形式、水溝及巷道坡度等情4、確定探水鉆孔的超前距離。5、確定探水鉆孔的孔數;各個鉆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孔徑;6、水量較大時,鉆孔要在鉆進10m之前,按上靈活可靠的抗壓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閘門,防止出水后水量難以控制。7、孔口套管必須用水泥注獎固孔,而且必須進行耐壓試驗。耐壓試驗不小于4MPa穩定時間大于30分鐘。8、提供積水區平面圖、探水鉆孔布置圖、探放水鉆孔結構圖、通風系統圖和避災路線圖。(三)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1、探水前的安全準備

41、工作( 1)探水前對排水設備進行徹底檢查,探水過程中要有專人維護、保證正常排水。( 2)探水前對水溝、沉淀池進行徹底清理,保持水流暢通。( 3)要有專人對鉆場附近的頂板進行檢查維護,避免發生冒頂事故。( 4)探水鉆場后方必須有安全躲避峒室。( 5)保證鉆場的正常通風,并制定專項檢查措施。( 6)鉆場附近要安裝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 7)明確水害避災路線,并認真貫徹至施工人員。2、鉆機運輸、安裝的安全措施( 1)運輸、安裝鉆機人員,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鉆機反倒傷人和擠傷手腳事故發生。( 2)鉆場在穩鉆前,應清凈浮煤。鉆場巷道支護要符合質量要求,禁止有空幫、空頂現象。鉆機要穩牢、穩平,底座墊上底木

42、梁,鉆機穩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并用鐵絲聯在一起。將鉆機穩定牢固后,方準開鉆。( 3)鉆具應統一放在鉆場內,禁止在巷道內亂放。3、鉆機操作的安全措施。( 1)鉆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學習作業規程并持證上崗。( 2)鉆孔必須嚴格按設計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嚴禁私自變更鉆孔參數。( 3)鉆孔施工期間,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鉆孔、鉆場瓦斯,若瓦斯達到1%,應立即通知停鉆撤人。( 4)操作鉆機人員,要由班組長或有經驗的工人擔任,另一人跟前監護。鉆機操作按扭,應設在距司機工作處不超過0.5m的地方,確保能及時停送電。( 5)每班開鉆前,鉆機要先試正、反轉。鉆機開始運轉后,任何人不準

43、觸摸鉆桿及機器旋轉部位,防止鉆機絞人。( 6)操作鉆機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在鉆進中,掌握好鉆進速度,壓力要適當,注意孔內水循環,禁止干鉆,避免損壞鉆機和發生卡鉆事故。( 7)打鉆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現場交清孔內情況和鉆機運轉情況。( 8)鉆孔透水后,要詳細觀測和記錄水情變化。起鉆時,工作人員禁止站在鉆桿的正后方向。鉆桿全部起出后,立即關閉閥門,并向調度室匯報透水情況。( 9)打鉆出水后,若水量較大,威脅到巷道內人員安全時,要通知巷道內所有人員和受威脅的其他人員,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調度室匯報。十二、探放水工程設計審批制度(一)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具備以下內容: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44、;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點;3、探放水地點的水文地質概況;4、探放水各鉆孔的技術參數和要求;5、附圖等。(二)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經過以下程序審批后方可施工:1、探放水工程設計由生產技術科編制,生產技術科長審核,礦技術負責人審批。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礦長或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報縣級主管部門備案。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由縣級主管部門審批,并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4、探放水工程設計,未經過合理的審批程序,不得施工。十三、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1 、巷道掘進之前,必須采用物探或鉆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質條件。2 、在受水害威脅的地區,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

45、放水原則。3、遇到以下情況時必須采用物探、鉆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構造及水文地質情況。( 1)井巷開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進之前;( 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斷層防水煤柱邊緣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開切眼時;( 5)遇到老窯、老空區、充水巷道、導水斷層、強含水層、陷落柱、封閉不良鉆孔等含水區域時。4、在探放水之前,必須先編制探放水工程設計;5、探放水工程設計由技術科編制,礦技術負責人審批。未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的設計,不準施工。十四、周邊小煤礦調查制度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制定周邊小

46、煤礦調查制度。1、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技術負責人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主管安排。2、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3、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針。4、定期每月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5、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制定措施防止水患。6、特別要加強對煤層底板高于我礦的煤礦的調查,要及時了解該礦每天的礦井涌水量。作為我礦防水患依據。7、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

47、、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8、及時對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整理,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9、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十五、雨季水害重點部位巡回檢查制度(一)雨季水害重點部位檢查的主要內容:1、對礦井周圍老空的檢查老空位置及開采情況。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標高、井深、井徑,開采煤層層數,各煤層開采情況。巷道布置情況、巷道規格,產量,與相鄰老空的關系,開采起止時間,停采原因。老空的地質情況。包括:煤層厚度及其變化、層間距、產狀,煤的軟硬程度,頂底板巖性,斷層的位置、方

48、向,斷層之間的充填物、膠結性,斷層是否出水等。水文地質情況。包括:開采期間的排水情況,是否發生過透水事故,出水地點、原因、水的來源,廢棄小煤窯的積水水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溝等水體與老空的關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地表塌陷深度、范圍和塌陷裂縫的分布情況,雨季積水情況。2、地面工業廣場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檢查地面工業廣場(包括風井)是否選擇在不受洪水威脅的地點。當地面工業廣場標高低于歷年最高洪水位時,其井口(包括風道,管子道及人行道)及主要建筑物(如變電所絞車房等)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工業廣場坡面匯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壩、截水溝是否牢固并經常檢查修理。工業廣場及居民區沿河流布置時,是否修筑防洪

49、堤壩,防洪堤壩是否按最大洪水水位建筑,其質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好。矸石、爐灰及工業施工的廢土石及雜物是否棄于河中,廢物排棄場地、矸石山等是否設在山洪暴發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溝渠而造成洪水泛濫的措施。(二)巡回檢查管理制度1 、要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配備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備200米專用探放水設備。2 、每年要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同時要有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3、每年雨季前,領導組組織有關單位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針對查出的問題,由生產技術科制定專門的雨季“三防”措施,進行整改。4、生產技術科每年二月份提出全年水情預報,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預報,及地面河道、

50、裂縫情況、周邊小煤礦調查資料。5、綜合管理科要備足防洪、防汛所需的各類物資,做到有險情發生時有充分的應急準備。6、財務要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資金落實工作。7、地面防治水:( 1)對于可能漏水的地面裂縫、老窯及影響行洪的河道雜物,“三防”辦必須組織專門隊伍在雨季前進行封堵、清淤工作,保證礦井雨季安全。2)在雨季,礦當日值班長為“三防”搶險總指揮,負責組織協調工作。當發出險情警報時,領導及有關人員要立即到位上崗待命。( 3)礦在雨季要組織30名搶險隊員,并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隨時準備搶險救災。( 4)機電隊要準備好二臺防洪水泵,并配有專職安裝操作人員,沒有防治水領導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隨意調動。(

51、5)水倉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兩次淤泥。( 6)非常倉庫的應急器材和設備要按照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規定配備。雨季前要檢查核查一次,使用消耗后要及時補充。8、井下防治水:( 1)每年雨季前,機電隊必須對井下主排水泵、水管、閘閥等排水機電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并組織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各單位負責所轄區域水溝、水倉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3)井下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并在掘進或回采前12個月,由生產技術科編制提供專門的探放水設計,報礦總工程師審查。( 4)每次探放水,技術部必須編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危害等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5)

52、井下生產地點如發現有透水預兆時,現場兩長一員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撤離險區,并指派人員通知受水害威脅區域人員迅速撤離,同時及時匯報礦調度室,當險情排除后方可恢復生產。9、生產技術科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10、每年要組織一次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措施。11、生產技術科要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臺帳。12、生產技術科在設計時,凡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按煤礦防治

53、水規定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全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采掘。13、要建立水害預測預報上報制度,礦生產技術科每月向公司匯報一次。重大水患情況隨時直接上報。14、每月要進行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并進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辦法。15、如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十六、探放水探掘分離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進一步強化煤礦探放水工作,規范探放水行為,有效防范煤礦水害事故的發生,實現煤礦探放水探掘分離、現場驗收閉合管理工作規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礦專門成立防治水領導組及探放水隊伍,配備不少于3名專職技術人員,配備專用探放水設備,

54、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項管理制度,編制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2、在實際操作中嚴格執行“有掘必探”的原則,實行探掘分離,探水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鉆機,探水隊要在接到地質科鉆探通知書后方可進行作業,掘進隊要根據生產技術科所允許的掘進進尺進行作業。3、探放水隊歸生產技術科管理。4、探放水隊員工在探放水前必須認真學習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設計、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5、探放水隊員工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術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必須做到持證上崗。6、生產技術科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探放水隊每個作業工作面的鉆探進尺進行驗收,建立探放水記錄牌板。7、探放水隊必須按時將當日、當班

55、鉆探進尺日報,報送生產技術科經生產技術科審查滿足設計要求、達到探水目的后,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才能將探水巷道移交掘進隊施工。8、探放水隊員工要不斷加強設備使用與維修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鉆探設備的結構、性能及操作要領,發現異常及時處理。9、鉆機必須安設在頂板完好、支護齊全、斷面達到設計要求的地點。十七、防治水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防治水規定等相關規定,為貫徹上級部門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攀枝花市翼騰工貿有限公司干壩塘煤礦防治水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制度。1、煤礦負責人(法人)和經營管理人(礦長)對預防煤礦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2、各科、隊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業務職責范圍內的隱患處理負全面責任。3、各科隊負責人必須按照本單位職責分工對所有員工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目標,責任到人,做到責、權、利相結合。4、各科、隊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日常安全管理,負責制訂完善單位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閉環模式及時有效地處理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5、在每周礦組織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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