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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強夯地基處理技術規程標準化文件發布號:(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強夯地基處理技術規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ynamic Consolidation to Ground Treatment強夯地基處理技術規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ynamic Consolidation to Ground TreatmentCECS X X :2010主編單位:批準單位: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施行日期:2010年04月10日2010年南寧1 總貝!) 12 術語、符號2術語2

2、基本規定4設計6一般規定6強夯法7強夯置換法8特殊土地基強夯地基處理10人工填土地基強夯地基處理 11施工1 7一般規定1 7施工場地準備1 7施工機具1 8施工程序1 8施工質量控制與檢測 2 1環境保護2 2質量檢測2 3強夯法地基處理質量檢測2 3強夯置換法地基處理質量檢測2 3規程用詞說明2 6用標準目錄2 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2Terms 2Symbols 33 Basic Requirement44 Design6General Requirement6Dynamic Compaction 7Dynami

3、c Replacement8Non Complete DynamicReplacement10Special Rock-soil FoundationDynamicConsolidation11Artipicial Refilling FoundationDynamicConsolidation155 Construction1 7General Requirement1 7Preparation o f Construction Site1 7Construction Machine1 8Construction Procedure1 8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

4、l2 1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 26 Quality Test2 3Construction Quality Test2 3Completion Acceptance Test2 3Test Monitoring Points2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26Quoted Code2 7Provision Explain2 8Additional Explanatory Note5 01總則1.0.1為了在強夯地基處理的設計、施工和質量檢測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 術經濟政策,做到技術先進、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確保質量、保護

5、環境, 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天然地基、人工填土地基和特殊土地基的強夯地基處理 的設計、施工和質量檢測。1.0.3強夯地基處理除應符合巖土工程勘察和設計要求外,尚應做到因地制 宜、就地取材、施工安全、環境保護、節約資源等。1.0.4強夯地基處理工程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的有關標準 的規定。2術語、符號術語2.1.1 強夯地基處理 dynamic consolidation反復將夯錘提到高處使其自由落下,給地基以沖擊和振動能量,將地基土 夯實的地基處理方法。2.1.2 強夯法2.1.3 強夯置換法 dynamic replacement采用長鼓形夯錘,對地基土反復夯擊的同

6、時間斷地向夯坑內回填砂石、 鋼渣等硬質骨料,除飽和粉土外,形成穿透整個軟弱土層的密實墩體的地基處 理方法。2.1.42.1.5 有效加固深度 effective reinforcement depth從最初被加固地基土表面算起,經強夯地基處理后地基土滿足了設計要 求的加固深度。2.1.6 山X地基 foundation of mountainous area分布于山區的地基,一般具有地基不均勻和邊坡穩定性差的問題。2.1.7 大塊石填土地基 filling foundation of big block stone填土材料為塊石(粒徑大于200mm的顆粒含量超過全重的50%以上,最大粒徑不超過

7、800mm )的地基。2.1.8 鹽漬土地基 saline soil foundation含有較多易溶鹽類(易溶鹽含量大于)的地基。2.1.921.10固體體積率 solid volume ratio土中固體顆粒的體積占總體積的百分比。2.1,11 錘底接地靜壓力 the pressure of hammer靜止狀態下夯錘重量與錘底面積的比。h濕陷性黃土增濕時注水方格網邊長;H 夯錘落距;h強夯地基加固深度;IL液性指數;1戶塑性指數;S,飽和度;W錘的質量;%生石灰的降水率;)一一含水量加權平均值;需一一最優含水量加權平均值;。一一強夯加固深度的修正系數;pd一一加固深度范圍內不同土層干密度

8、加權平均值。3基本規定3.0.1強夯地基處理可根據加固原理、適用條件和施工工藝劃分為強夯法和 強夯置換法兩種類型。3.0.2確定強夯地基處理方案應具備下列條件:1詳細的巖土工程勘察資料,上部結構及基礎設計資料;2對于人工填土地基,應詳細了解填土場地原地表的地形地貌、地表植 被、地表水分布及填土前的地表處理、排水、清淤等情況;了解填土的巖土 成分、土石比及顆粒級配等;3根據工程的要求和地基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強夯地基處理的目的, 處理范圍和處理后要求達到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4結合工程情況,了解當地強夯地基處理施工經驗和施工情況,對于有 特殊要求的工程,尚應了解其它地區相似場地上同類工程的處理經驗

9、和使用 情況等;5搜集臨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關管線等情況;6掌握工程場地周圍的環境情況。3.0.3在選擇強夯地基處理方案時,應考慮上部結構、基礎和地基的相互作 用,并經過技術經濟比較,選用強夯地基處理地基或加強上部結構和強夯地 基處理地基相結合的方案。3.0.4對已確定的強夯地基處理方案,宜按工程地基基礎設計等級和場地復 雜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進行相應的現場試驗或試驗性施工,并進行必 要的測試,以檢驗設計參數和處理效果,如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查明原 因,修改設計參數或調整地基處理方案。3.0.5強夯地基處理可與其它地基處理方法組合形成聯合地基處理方案。3.0.6經強夯地基處理后的地基,當按

10、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底面積及埋深, 而需對本規程確定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進行修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礎寬度的地基承載力修正系數應取零;2基礎埋深的地基承載力修正系數應取。4設計一般規定4.1.1 強夯地基處理可用于機場、道路、港口、堆場、儲罐、倉貯和工業與民用建 筑等工程場地的地基處理。4.1.2 采用強夯法處理的地基,應進行強夯試驗;采用強夯置換法處理的地基,必 須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和處理效果,確定合適的強夯設計參數和施工參 數。4.1.3 強夯試驗應達到以下要求:1確定地基有效加固深度,確定處理后地基土的強度、承載力和變形指標;2確定合適的夯擊能、夯錘尺寸和落距等施工參數;3校核

11、強夯后場地的沉降量或抬升量,為確定起夯面標高提供依據;4確定夯點間距、夯擊次數、夯擊遍數、最后兩擊夯沉量和間隔時間等設計參 數;5確定強夯施工停夯標準等施工質量控制指標;6 了解強夯施工振動、側向擠壓等對周邊環境和工程的影響,確定與周邊工程 的安全施工最小距離。4.1.4 試驗區數量應根據場地復雜程度、工程規模、工程類型及施工工藝等確定, 強夯試驗面積不應小于20mx20m。根據初步確定的強夯參數,提出強夯試驗方 案,進行現場試夯。應根據不同土質,待強夯結束一至數周后,對試夯場地進行檢 測,并與夯前測試數據進行對比,檢驗強夯效果,確定工程采用的各項強夯參數。4.1.5 強夯的能級可按以下標準劃

12、分:1 低能級:500kN-m-4000 kN-m:2 中等能級:4000kN m-6000 kN-m;3 高能級:6000 kN-m-8000 kN-m:4超高能級:大于8000kN m。4.1.6 強夯地基處理過程中應做到動態化設計和信息化施工。強夯法4.2.1 強夯法適用于處理碎石土、砂土、非飽和細粒土、濕陷性黃土、素填土 和雜填土等地基的處理,對含有良好透水性夾層的飽和細粒土地基應通過試 驗后采用。對于采用樁基的濕陷性黃土地基、可液化地基、填土地基、欠固結地基,可先 用強夯法進行地基預處理,然后再進行樁基施工。4.2.2 強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應根據現場試夯或當地經驗確定;在初步設計時,

13、可 按公式估算;在缺少試驗資料或經驗時,也可根據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 (JGJ79)和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有關規定預估。h = aWH(4.2.2)式中:力有效加固深度,m:W錘的質量,t;H 落距,m;a有效加固深度修正系數,與土質、含水率、錘型、錘底面積、工藝 和設計標準等多種因素有關。按經驗取值時:1)可液化砂土地基a取(應給一個幅度);2)濕陷性黃土地基a取值見表4.5.11;3)粘性土地基,當S,60%時,取;4.2.3 強夯夯點布置形式可根據基礎形式、地基土類型和工程特點選用,宜為正方 形、矩形、正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等形式。4.2.4 夯點間距宜為錘徑的倍,低能

14、級時取小值,高能級及考慮能級組合時取大 值。4.2.5 強夯法施工工藝設計應根據處理要求、地基土類型、經濟技術比較,可采用 以下兩種形式組合:1按點夯、復夯、滿夯的工藝組合。1)點夯可一遍完成,也可以隔行或隔行隔點分遍完成。2)當點夯夯坑深度過大時,應增加一遍復夯,復夯能級可取主夯能級的一 半,或按夯坑深度確定。2按不同能級組合時,采用高能級處理深層,中等能級處理中間層,低能級處 理淺層,滿夯處理表層的組合。4.2.6 夯點的夯擊次數應按現場試夯確定的夯擊次數和夯沉量關系確定,并應同時 滿足下列條件:1最后兩擊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設計值;2夯坑周圍地面不應發生過大的隆起:3不因夯坑過深發生提錘困

15、難。4.2.7 最后兩擊夯沉量平均值不宜大于下列數值:單擊夯擊能小于時為50mm; 一單擊夯擊能為時為100mm: 當單擊夯擊 能大于時為200mm。(放入條文說明)4.2.8 兩遍夯擊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間隔,間隔時間根據地基土的滲透性決定,對 于滲透性好的地基可連續夯擊。4.2.9 滿夯能級應根據點夯后地表擾動層的厚度確定,滿夯可一遍或隔行分兩遍完 成,夯擊時點與點之間宜搭接1/4錘徑。滿夯的擊數可根據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設 計要求確定,當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在150kPa250 kPa時,滿夯擊數不宜低于3 擊5擊。4210滿夯后的地表應加一遍機械碾壓,以滿足地基土的壓實度要求。4.2.11 強

16、夯地基處理范圍應大于工程基礎范圍,每邊超出外緣的寬度宜為基礎下 設計處理深度的1/2至2/3,并不宜小于3m。4.2.12 強夯法應預估地面的沉降量,并在試夯時予以校正。根據場地夯后的沉降 值和夯后地面的整平設計標高確定場地起夯面標高。夯后的地面整平標高應根據場 地的使用要求、基坑開挖時的土方平衡確定,宜高于基底設計標高0.5m以上,低 于室外地坪設計標高0m0.8m。(增加條文說明,敘述預估沉降量的方法及量) 4.2.13強夯法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應通過現場載荷試驗確定,初步設il時可根據試 夯后原位測試和土工試驗指標按現行國家標準有關規定確定。4.2,14強夯地基變形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

17、關規定,夯后有效加固深度內土 層的壓縮模量應通過原位測試或土工試驗確定。強夯置換法4.3.1 強夯置換法適用于處理高飽和度的粉土與軟塑狀的淤泥、淤泥質土、粘 性土等地基,用于對變形控制要求不嚴的工程中。4.3.2 強夯置換墩的深度由土層條件決定,除飽和粉土外,應穿透軟土層到達硬質 土層上,置換墩體深度不宜超過7m。4.3.3 強夯置換法的單擊夯擊能和置換深度應通過試驗確定。4.3.4 強夯置換法的夯錘直徑宜為1.0m1.5m,錘底接地靜壓力可取lOOkPa200 kPa。4.3.5 墩體材料可用級配良好的塊石、碎石、礦渣、建筑垃圾等堅硬粗顆粒材料, 粒徑大于300mm的顆粒含量不宜超過全重的3

18、0%。4.3.6 夯點的夯擊次數應通過現場試夯確定,并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墩體穿透軟弱土層,且達到設計墩長;2累計夯沉量為設計墩長的倍;3最后二擊平均夯沉量不大于本規程第4.2.7條的規定。4.3.7 墩位布置宜采用等邊三角形或正方形。對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可根據基礎形 狀與寬度相應布置。4.3.8 墩間距應根據荷載大小和原土的承載力選定,當滿堂布置時可取夯錘直徑的 23倍,對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可取夯錘直徑的倍。墩的計算直徑可取夯錘直徑 的倍。4.3.9 當墩間凈距較大時,應適當提高上部結構和基礎的剛度。4.3.10 強夯置換處理范圍應按本規程第條的規定。4.3.11 墩頂應鋪一層厚度不小于5

19、00mm的壓實墊層,墊層材料可與墩體相同,粒 徑不大于lOOmmo4.3.12 強夯置換設計時,應預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試夯時校正,起夯面標高和夯 后整平標高可按條確定。4.3.13 強夯置換法試驗方案的確定,應符合本規程條的規定4.3.14 確定飽和軟土強夯置換處理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時,可只考慮墩體,不 考慮墩間土的作用,其承教力應通過現場單墩教荷試驗確定;對飽和粉土地基可按 復合地基考慮,其承載力可通過現場單墩復合地基教荷試驗確定。4.3.15 強夯置換地基的變形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 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復合土層的壓縮模量可按下式計算:E卬=1 + mn

20、-1)£5(4.3.15)式中:紇。一復合土層壓縮模量(MPa);入一樁間土壓縮模量(MPa),宜按當地經驗取值,如無經驗時,可取天然地基壓縮模量;川一面積置換率;一樁土應力比,在無實測資料時,對粘性土可取24,對粉土可取3,原 士強度低取大值,原土強度高取小值。強夯半置換法441強夯半置換法適用于處理厚度較大、飽和度較高的濕陷性黃土、紅粘土 和一般粘性土地基。4.4.2 強夯半置換的單擊夯擊能和置換后的處理深度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443強夯半置換宜采用普通夯錘,錘底直徑2.51,錘底接地靜壓力宜為40kPa 100 kPa。4.4.4 強夯半置換墩體深度應達到飽和土層處理深度的1/

21、22/3。4.4.5 墩體材料可采用級配良好的塊石、碎石、礦渣和建筑垃圾等堅硬粗顆粒材 料,填料中粒徑大于300mm的顆粒含量不宜超過全重的30% =4.4.6 夯點的夯擊次數應通過現場試夯確定,同時應滿足下列條件:1累計夯沉量應為設計墩長的唯。2最后兩擊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本規程427條的規定。4.4.7 墩位布置宜采用等邊三角形或正方形。對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可根據基礎形 狀與寬度相應布置。4.4.8 墩間距應根據荷載大小和原土的承載力選定,當滿堂布置時可取夯錘直徑的 2倍,對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可取夯錘直徑的倍。4.4.9 當墩間凈距較大時,應適當提高上部結構和基礎的剛度。4.4.10 強夯半

22、置換處理范圍應按本規程第條執行。4411墩頂應鋪一層厚度不小于500mm的壓實墊層,墊層材料可與墩體相同,粒 徑不大于lOOmmo4.4.11 強夯半置換設計時,應預估地面抬高值,并在試夯時予以校正,起夯面標 高和夯后整平標高可按條確定。4.4.13 強夯半置換法試驗方案的確定,應符合本規定條的規定。4.4.14 強夯半置換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可按復合地基確定,墩體與墩間土的承載力 應分別通過現場載荷試驗確定。復合地基承載力可按下式計算:fspk = /面 +(1 一 加)/%(4.4.14)式中:/加一強夯半置換地基承教力特征值(kPa);/冰一地基載荷試驗確定的墩體承載力特征值(kPa);八一

23、地基載荷試驗確定的墩間土承載力特征值(kPa);小一墩體面積置換率。4.4.15 強夯半置換地基的變形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 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變形指標壓縮模量可按置換段和非置換段分別確 定,置換段復合土層壓縮模量的計算可按本規程條計算;非置換段壓縮模量應通 過經強夯半置換處理后的原地基土土工試驗和原位測試確定。特殊土地基強夯處理4.5.1 特殊土地基包括軟土地基、濕陷性黃土地基和山區地基等。4.5.2 軟土地基處理可采用強夯置換法、降水聯合低能級強夯法、豎向排水體聯合 強夯法和碎(砂)石樁聯合強夯法等方法處理。4.5.3 軟土地基采用強夯置換法時,應符合本規程

24、的規定。4.5.4 軟土地基采用降水聯合低能級強夯法時,適用于處理滲透系數在ixlO-3cm/sixlCT6cm/s的中細砂粉土地基。4.5.5 軟土地基強夯宜采用低能級、少擊數、多遍夯、先輕后重的原則進行施工, 宜采用24遍進行夯擊,單擊夯擊能可從逐漸增大到2000以上,具體工藝參數 應通過試夯來確定。4.5.6 降水聯合強夯地基處理應根據處理面積、處理深度和降水設備容量劃分成若 干個各自獨立的降水系統,小區外圍3m4m處布置的封堵井點宜為12排,井 點間距宜為1m2m。小區內按設計加固深度、土體滲透性確定井點密度和井管深 度、降水時間、降水深度。井點布置成長方型或正方型網絡。4.5.7 軟

25、土地基大面積強夯地基處理前,應結合勘察報告進行暗浜排查,并將溝浜 塘換填。對于地質條件特殊,且無經驗的場地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區域進行試夯,通 過夯沉量、地下水位、孔隙水壓力監測以及夯前夯后加固效果的檢測確定夯擊能、 夯擊擊數和間隔時間等設計參數。4.5.8 軟土強夯地基變形計算包括有效加固深度范圍內的沉降和加固區下臥層的沉 降,有效加固深度內土層的壓縮模量應通過原位測試或土工試驗確定。4.5.9 碎(砂)石樁聯合強夯適用于下部為軟土、沖填土地基,上部為碎石填土的 地基。上部填土應在碎(砂)石樁施工完成后回填,然后進行強夯。4.5.10 豎向排水增強體聯合強夯法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排水增強體的深

26、度應根據建筑物對地基的穩定、變形要求確定,并不 宜大于8m。對以地基抗滑穩定性控制的工程,豎向排水增強體至少應超過最危險 滑動面2m:2地表鋪設與豎向排水增強體材料相近的砂墊層,墊層厚度不應小于500mm:3砂墊層所用砂料宜為中粗砂,粘粒含量不宜大于3%,砂料中可混有少量粒 徑大于50mm的砂石,其滲透系數宜大于lxlO2cm/s:4強夯能級不宜大于,強夯形成的夯坑應采用和砂墊層相同的砂料回填。4.5.11 濕陷性黃土地基強夯的有效加固深度(消除濕陷深度)可按濕陷性黃土 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確定,也可按公式估算,式中修正系數。按表取值。表4511濕陷性黃土。值粉土(/pV10)粉質粘土h

27、a取值范圍備注h.a取值范圍備注L <0 L/p小時取大 值,/p大時取 小值L <0/絕對值大時 取小值,。絕 對值小時取大 值L >0 L4小時取小 值,。大時取 大值。0</z <0小時取小 值,4大時取 大值。<Il<4.5.12 強夯地基處理濕陷性黃土地基的單位面積夯擊能,應根據施工設備、黃土 地質年代、濕陷性黃土層的厚度和要求消除濕陷性黃土層的有效深度等因素確定。 宜取 1000 kN-m/ m2-4000kN-m/ m24>4.5.13 采用強夯法處理濕陷性黃土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宜低于塑限含水量 在擬夯實的土層內,當土的天然含水量

28、低于10%時,宜對其增濕接近最優含水量;當土的天然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3%以上時,宜采用晾曬或其它降低含 水量的措施。4.5.14 對于濕陷土層厚度超過14m、含水量偏低、土質堅硬的超厚濕陷性黃土地 基,應采用以下施工措施:1增濕法;2大夯距、多批次、隔行隔點施工;3以夯坑深度為夯擊質量控制標準。第一、第二遍的夯坑深度宜大于5m,第 三、第四遍的夯坑深度宜大于4.5m。4.5.15 對于含水量低于最佳含水量的濕陷性黃土地基,強夯前按以下方法采取增 濕措施:按一定間距的方格網點并在中心加一點的布孔方式鉆孔(一般以洛陽鏟成 孔),孔中灌砂后,向孔中定量注水,將處理厚度內的含水量增至接近最優含水 量

29、,每孔注水量按下式計算。V = 0.5x(K-Qx/風(4515)式中V一一每孔注水量(m3);京、高叩一一分別為潤濕土體厚度/?內土層的天然含水率加權平均值和 最優含水率加權平均值,以小數計;b注水孔方格網邊長(m),可取12rn:h加水增濕的土層厚度;Pd一一增濕厚度內土層天然干密度加權平均值(g/cm3);pw水的密度,取/=lg/cm3。4.5.16 對于飽和度較高的濕陷性黃土地基,強夯前可采取以下方法降低含水量: 按一定間距的方格網點并在中心加一點的布孔方式鉆孔(一般以洛陽鏟成孔),孔中填入生石灰塊,將處理厚度內土體的含水量降至接近最優含水量,每孔 填灰量按下式計算:_0.5x(W-

30、 Wrw, )xb:hp.、V ='乜 xllOO (4.5.16)WsPW式中v一一每孔填灰量(kg);京、京叩一一分別為處理深度土體厚度"內土層的天然含水率加權平均值和最優含水率加權平均值,以小數計;b灌灰孔方格網(m)邊長,可取2m:h需降低含水量的土層厚度;Pd一一降濕厚度內土層天然干密度加權平均值(g/cn?).pw水的密度,取心.=lg/cm3。匕一一每kg生石灰的降水率,可取。4.5.17 山區地基存在以下幾種情況時,可采用強夯地基處理:(和條文說明交換)1原地基存在軟弱土層和軟弱夾層;2存在斷層破碎帶;3分層回填的填土地基;4對石芽密布的巖溶地基,用回填料將石

31、芽覆蓋后,采用大能量強夯,破碎石芽,夯實石芽間紅粘土與填土;5處理巖溶漏斗、洼地,將漏斗、洼地用回填料回填后,采用強夯加固夯實;6對頂板不厚的溶洞,可用強夯破壞頂板,回填石料后,夯實加固。人工填土地基強夯處理4.6.1人工填土強夯地基的填料選擇應滿足以下要求:1.1.1 的粗粒料;1.1.2 的工業廢料、建筑垃圾;1.1.3 土、粉土作為填料時,其最優含水量可采用重型擊實試驗確定;1.1.4 地區的填土地基不宜采用成份單一的粉質粘土、粉土作填料,應摻 入不少于30%的粗骨料,即土石比不宜大于7: 3;1.1.5 淤泥、耕土、凍土、強膨脹巖土及有機質含量大于5%的土;1.1.6 土材料最大粒徑不

32、應大于800mmo1)泥巖、頁巖、板巖等易軟化、泥化巖石可作為地下水以上部位填土地基 的材料。在氣候濕潤、雨量豐富的地區,適用于排水條件良好的高填土 地帶。2)砂巖、泥巖等易風化巖作為填土材料,應考慮地基發生滲透變形和滲透 破壞的可能性,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標準和措施。4.6.2 人工填土地基原地基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工填土地基填筑前應先清除或處理場地填土層底面以下的耕植和軟弱土 層。2回填場地原地基軟弱土層的處理可采用拋石擠淤、強夯置換、挖除換填、振 沖樁等方法。可根據現場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進行經濟技術比較,擇優 選用。3當原地基需要加固時,其天然坡度在1: 51:之間的,應將天然

33、地面開挖 成倒坡臺階形狀,臺階寬度不應小于2m;其天然坡度陡于1:的,應驗算地基整 體穩定性。4.6.3 塊石、碎石填土地基除拋石填海和拋石擠淤地基外,碎石、塊石填土地基均 采用分層堆填,禁止拋填。分層堆填的厚度可取0.8 m 1.2m。4.6.4 當填土區有地下逕流、泉水、裂隙水出露時,應在填筑體中構筑排水盲溝 網,排水盲溝網應設在兩個強夯地基處理分層的中間,排水盲溝網可根據填土區的 高度設一層或數層。4.6.5 回填地基地表應設置截水、排水設施。4.6.6 填土地基的填土厚度可按強夯有效加固深度確定,當填土原度過大時,應將 填土分層回填分層強夯。填土分層厚度按表確定。表4.6.6填土地基的

34、強夯有效加固深度單擊夯擊能級(kNm)控制填土厚度(m)3000440006600084.6.7人工填土地基分層強夯應符合下列規定:1易軟化、泥化巖石填土地基宜采用強夯法。當填土地基遭受雨水、洪水較長 時間浸泡,地基土高度飽和,巖塊軟化、泥化嚴重時可采用強夯置換處理;(放入 條文說明)2在氣候濕潤雨水豐富的地區,易軟化、泥化巖塊填土地基,應及時回填,及 時強夯,不宜久置和長期受雨水浸泡,受水浸泡后的泥巖填土地基表層軟化層在強 夯時應予以去除。一般規定5.1.1 施工前應取得下列資料:1強夯地基處理設計文件及圖紙會審記錄;2主要施工機具及其配套設備的技術性能資料;3強夯試驗的有關資料,當地有關強

35、夯施工的經驗資料。5.1.2 施工前應完成下列工作:1強夯地基處理的施工組織設計;2對粘性土地基、濕陷性黃土地基,必要時測定地基處理深度內的含水量;3對填土地基詳細了解填土的成分、構成、級配和土石比等;4做必要的顆粒分析、固體體積率、擊實試驗,確定填土粗顆粒料的粒徑控制 和級配,以及細顆粒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為填土的夯實提供質量控制依 據;5對山區地基應了解地下逕流、泉水和裂隙水的出露情況,并作好記錄,標出 坐標位置;6設置測量控制網,建立現場坐標平面控制點和高程控制點。5.1.2 強夯施工振動對周圍建筑物和環境的影響評估和安全施工距離應通過現場試 夯振動測試確定,也可按當地施工經驗確

36、定安全距離。強夯振動對工程影響的安全 標準,可按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確定。5.1.3 強夯施工側向擠壓水平變形對人工邊坡、海堤、擋墻等構筑物產生的影響應 通過現場強夯試夯施工深層水平位移測試確定,安全施二距離可按照施工經驗和現 場變形監測確定。(放入基本規定3.0.3后)施工場地準備5.2.1 根據經驗或強夯試驗結果,預估場地夯后下沉量(或抬升量),根據建筑物 基礎埋深確定場地起夯面標高,挖填、平整場地至起夯面標高。施工場地應平整, 并能承受強夯機械的重力;施工前,必須查明施工區周圍及場地范圍內需保護的建 筑物、地下構筑物、擋土墻和地下管線等的位置及標高等,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 施。5.2.2 清

37、除場地耕植土,污染土及有機物質。523強夯置換和強夯半置換在清理和平整場地后,當表土松軟時,應鋪設1.0m 2.0m厚的硬質粗骨料墊層。524高水位地基強夯時,地下水位以上必須保持原度2.5m以上的覆蓋層,當不 滿足這一條件時,應鋪設硬質粗骨料墊層或采用降水措施。5.2.5 應用20mx20m方格網測量夯前場地標高。5.2.6 施工場地可根據需要設置排水系統。施工機具5.3.1 根據設計要求的強夯能級,選用帶有自動脫鉤器裝置、與夯錘質量相匹配的 履帶式起重機或其它專用設備。中、高能級強夯施工時.,起重機宜配門架或采取其 它措施,防止落錘時機架傾覆。5.3.2 脫鉤器的設計應保證強度和耐久性,結

38、構形式應輕便靈活、易于操作。5.3.3 夯錘底面宜為圓形,重心應在中垂線上,且低于1/2夯錘高度,夯錘底面積 宜按土的性質確定,錘底靜接地壓力值可取25kPa40kPa,高能級強夯,錘底接 地壓力值可增加至80kPa,強夯夯錘宜按底面積大小,均勻設置46個直徑 250mm500mm上下貫通的排氣孔。強夯置換夯錘宜在周邊設置排氣槽。夯錘質量 應有明顯、永久的標志。工程序5.4.1強夯法施工可按下列步驟進行:1清理并整平施工場地:2標出第一遍夯點位置,測量場地高程;3夯機就位,起吊吊鉤至設il落距高度,將吊鉤牽引鋼絲繩固定,鎖定落距;4將夯錘平穩提起置于夯點位置,測量夯前錘頂高程;5起吊夯錘至預定

39、高度,夯錘自動脫鉤下落夯擊夯點;6測量錘頂高程,記錄夯坑下沉量;7重復步驟56,按設計的夯擊數和控制標準,完成一個夯點的夯擊;8夯錘移位到下一個夯點,重復步驟25,完成第一遍全部夯點的夯擊;9用推土機將夯坑填平或推平,用方格網測量場地高程,計算本遍場地夯沉 量;10在規定的間歇時間后,按以上步驟完成全部夯擊遍數;11滿足間歇時間后,進行滿夯施工。5.4.2 強夯置換法施工可按下列步驟進行1清理并平整施工場地,當表層土松軟時,鋪設一層厚度為1.0m2.0m的砂石 類施工墊層;2標出第一遍夯點位置,用白灰灑出夯位輪廓線,并測量場地高程;3夯機就位,起吊吊鉤至設計落距高度,將吊鉤牽引鋼絲繩固定,鎖定

40、落距;4將夯錘平穩提起置于夯點位置,測量夯前錘頂高程;5起吊夯錘至預定高度,夯錘自動脫鉤下落夯擊夯點,并逐擊記錄夯坑深度。 當夯坑過深發生提錘困難時停夯,向坑內填料至與坑頂齊平,記錄填料數量。如此 重復直至滿足規定的夯擊次數及控制標準,完成一個墩體的夯擊。當夯點周圍軟土 擠出,影響施工時,可隨時清除,并在夯點周圍鋪墊碎石,繼續施工;6按由內而外、隔行跳打原則,完成本遍全部夯點的施工;7用方格網測量場地高程,計算本遍場地抬升量。當抬升量超過場地設計標高 時,應用推土機將超高的部分推除;8在規定的間隔時間后,按上述步驟完成下遍夯點的夯擊。5.4.3 滿夯施工可按以下步驟進行:1平整場地;2測量場地

41、高程,放出一遍滿夯基準線;3起重機就位,將夯錘置于基準線端;4按照夯印搭接1/4錘徑的原則逐點夯擊,完成規定的夯擊數;5逐排夯擊,完成一遍滿夯,用方格網測量場地高程;6場地整平;7測量場地高程,放出二遍滿夯基準線;8按以上步驟完成第二遍滿夯;9平整場地(如果滿夯為一遍完成時步驟79略去);10用方格網測量場地高程。5.4.4 用壓路機將滿夯整平后的虛土層碾壓密實,用方格網測量場地高程。5.4.5 采用真空降水時,真空泵排氣量應不小于100L/S,系統真空度應達到65 kPa90kPa,單級降水深度應達到6m8m。5.4.6 每套系統所帶的井管數量由設計真空度高低而定。埋設降水井管時,井孔深 度

42、應比井管深0.5m0.6m,井管與井壁之間及時用中粗砂回填灌實,并用粘土封 孔口,防止漏氣。5.4.7 降水聯合低能級強夯法按以下步驟進行:1平整場地,安裝設置降排水系統及封堵系統,并預埋孔隙水壓力計和水位 觀測管,進行第一遍降水;2監測地下水位變化,當達到設計水位并穩定至少兩天后,拆除場區內的降 水設備,保留封堵系統,然后按夯點布點位置進行第一遍強夯;3 一遍夯后即可插設降水管,安裝降水設備,進行第二遍降水:4按照設計的強夯參數進行第二遍強夯施工;5重復3、4步驟,直至達到設計的強夯遍數;6全部夯擊結束后,進行推平和碾壓。5.4.8人工填土地基施工按以下步驟進行:1場地清理;2回填場地原地基

43、處理;3填土地基回填和強夯地基處理;工質量控制與檢測5.5.1 施工質量偏差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夯點測量定位允許偏差±5cm;2夯錘就位允許偏差±15cm;3滿夯后場地整平平整度允許偏差±10cm;5.5.2 施工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下列監測工作:1施工前檢查夯錘質量和落距,確保單擊夯擊能符合設計要求;2在每一遍施工前,應對夯點放線進行復核,夯完后檢查夯坑位置,發現偏差 或漏夯應及時糾正;3按設計要求檢查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和最后兩擊的夯沉量,對強夯置換、強 夯半置換尚應檢查置換深度;4施工過程中應對各項參數及施工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5.5.3施工與竣工后的場地均應

44、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防止場地被雨水浸泡,應符 合以下規定:1在夯區周圍根據地形情況開挖截水溝或砌筑圍堰,保證外圍水不流入夯區 內,在夯區內,規劃排水溝和集水井。夯坑內有積水,可采用小水泵和軟管及時將 水抽排在夯區外;2當天打完的夯坑及時回填,并整平壓實;3如遇暴雨,夯坑積水,必須將水排除后,挖凈坑底淤土,使其晾干或填入干 土后方可繼續夯擊施工。5.5.4 強夯在冬季施工時,應采取以下措施,保證強夯地基處理效果:1強夯冬季施工應根據所在地區的氣溫、凍深和施工設備性能及施工效益綜合 確定;2當最低溫度在-15以上、凍深在80cm以內時,可進行點夯施工,不可進 行滿夯施工,但點夯的能級與擊數應適當增

45、加。氣溫低于-15時,宜停止強夯作 業;3冬季點夯處理的地基,滿夯應在解凍后進行,滿夯應考慮凍土層夯入地層中 增加的深度,能級應適當增加;4強夯施工完成的地基如跨年度長期不能進行基礎施工,在冬季來臨時,應填 土覆蓋進行保護,避免地基受凍害,覆蓋層厚度應大于等于當地標準凍深。5.5.5 竣工驗收后的強夯場地應及時投入使用,不應久置。5.5.6 強夯竣工面應防止重型車輛碾壓。環境保護5.6.1 強夯施工前應做好強夯振動、噪聲和揚塵可能對周闈環境、居民、工程、設 施設備和工作生產造成的影響及風險的評估,并與當地環保部門溝通聯系和備案, 并制定防護措施。5.6.2 在被保護的工程周圍應采取以下隔振防振

46、措施:1設置應力釋放孔;2開挖隔振溝;3應力釋放孔和隔振溝的深度應大于強夯振動速度衰減到滿足安全標準時的 深度,孔內和溝內可回填鋸末、木屑等異性介質;4在靠近被防護對象的地帶,可采取降低強夯能級或分層強夯的措施,還可 采取改變施工參數,用小面積夯錘、小夯擊能的施工方法。施工質量檢測(移至)6.1.1 應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測試數據和施工記錄,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補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檢測項目按表的規定執行。強夯置換施工中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圓錐動力觸探檢測置換墩的著底情況。表6.1.1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序號檢查項目允許偏差或允許值檢測方法1夯錘落距mm±300鋼尺量,鋼索設標志2錘重kg

47、±100稱重3夯擊遍數及順序設計要求計數法4夯點間距mm±500鋼尺量5夯擊范圍(超出基礎寬 度)設計要求鋼尺量6間歇時間設計要求7夯擊擊數設計要求計數法8最后兩擊平均夯沆量設計要求水準儀6質量檢測和驗收強夯處理質量檢測和驗收強夯置換質量檢測和驗收6.1.2 強夯地基竣工驗收質量檢測項目,包括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并符合表的規 定。表621強夯地基竣工驗收質量檢驗標準項序 號檢查項目允許偏差或允許值檢查方法單位數值主控項目1地基強度設計要求按規定方法2地基承載力設計要求按規定方法般 項 目1夯錘落距mm±300鋼索設標志2錘重kg±100稱重3夯擊遍數及順

48、序設計要求計數法4夯點間距mm±500鋼尺量5夯擊范圍(超出基礎范圍 距離)設計要求鋼尺量6前后兩遍間歇時間設計要求表中加模量和有效加固深度6.1.3 強夯地基處理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承載力檢驗,應在施工結束后間隔一定時間 進行;對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間隔時間可取7d14d;粉土、粘性土地基,其間 隔時間可取14d28d;強夯置換、半置換地基,其間隔時間可取28d。6.1.4 強夯地基處理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時,承載力檢驗應采用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 試驗。強夯置換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時,承載力檢驗除應采用單墩載荷試驗檢驗外, 尚應采用重型動力觸探或超重型動力觸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換墩著底情況及承載力

49、 與密度隨深度的變化。對飽和粉土地基允許采用單墩復合地基承載力試驗代替單墩 教荷試驗。強夯半置換地基竣工驗收時,承戮力檢驗應分別對墩體和墩間土采用教 荷試驗,計算復合地基承教力特征值,并用重型動力觸探等有效手段查明地基的墩 體置換深度。6.1.5 強夯地基質量檢測應按照設計要求參照相關規范采用兩種以上的原位測試方 法進行。6.1.6 對濕陷性黃土地基,應采用探井取原狀土樣,土工分析檢測土樣的含水量、 密實度、壓縮系數、濕陷系數等指標,并評價黃土地基的濕陷性。6.1.7 對砂土、粉土液化地基應采用標準貫入試驗、粘粒含量測定,評價場地均勻 性、密實度、承載力、液化消除深度、液化指數等指標。6.1.

50、8 對碎石土、砂石地基、雜填土地基應采用重型動力觸探或超重型動力觸探、 現場密實度檢驗,評價場地均勻性、密實度及承教力。6.1.9 對分層夯實的填土地基,當采用壓實度指標控制質量時,對細粒土可采用環 刀法,對粗粒土可采用灌砂法、灌水法進行密實度檢測,評價地基的均勻性及密實 度。對塊石填土地基應采用固體體積率測試,評價地基的均勻性及密實度。6.1.10 對不易按常規方法進行檢測的碎石土、砂石地基、混合土地基,也可采用面 波法進行檢測。檢測布點6.3.1 強夯地基竣工后的地基強度或承載力檢驗總數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的有關規定。地基強度或承載力檢

51、驗的各個單項檢測點數可按條執行,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 范(JGJ79)的有關規定。6.3.2 對于簡單場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個單位工程地基的載荷試驗不應少于3 點,對于復雜場地或重要建筑地基應增加檢驗點數。6.3.3 強夯置換地基載荷試驗和置換墩著底情況檢驗數量均不應少于墩點數1%,且 不應少于3點。6.3.4 采用靜力觸探、重型動力觸探檢測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lOOOm?以上、 3000 rT?以內工程,每300 m2至少應有1點;3000 m2以上工程,超出3000 m2部 分500 m2至少應有一點。6.3.5 采用探井、鉆孔取樣、標準貫入試驗,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

52、1500 n?以 上、3000 m2以內工程,每500 m2至少應有1點;3000 m2以上工程,超出3000 m2以上部分每600 m2至少應有1點。6.3.6 采用環刀法、灌砂法、灌水法進行密實度、固體體積率檢測時,單位工程不 應少于3點;每100 m2不應少于1個點;1000 n?以上工程,超出1000 rr?部分每 200 m2至少有一點,;縱向分層檢測點的間距應小于2m。6.3.7 采用面波法檢測時,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2個剖面線。效果評價應采用夯 前、夯后原位對照檢測的方法進行。6.3.8 夯后檢測面應選在夯后整平面下一定深度(0.5m0.8m)進行。本規程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

53、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時的用詞說明如 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引用標準目錄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3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4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5建筑地基基

54、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6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7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8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J033-95)9電力工程地基處理技術規程(DL5024)10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SL274)(MH5014)(MH5007)11民用機場飛行區土(石)方與道面施工技術規范12民用機場飛行區工程竣工驗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13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規范(JTJ034)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強夯地基處理技術規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ynamic Consolidation to Ground Treatment(CECS

55、 xx:2010 )條文說明3 基本規定3 14設計3 3一般規定33強夯密實 3 3強夯置換法36強夯半置換法36特殊性巖土地基強夯 37人工回填建造地基強夯 395 施工4 1一般規定41施工機具45施工質量控制466 質量檢測4 7竣工驗收檢測47檢測布點48Contents3 Basic Requirement3 14 Design3 3General Requirement3 3Dynamic Compaction3 3Dynamic Replacement3 6Non Complete Dynamic Replacement36Special Rock-soil Foundation DynamicConsolidation37Artipicial Refilling Foundation DynamicConsolidation395 Construction4 1General Requirement4 1Construction Machine4 5Construction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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