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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稅務登記業務流程一、設立登記(一)納稅人申請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4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5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

2、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6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稅務機關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稅務機關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7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不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二)納稅人應提供的證件和資料1納稅人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應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應提供的資料和證件清單 登記類型證件、資料清單單位納稅人稅務登記

3、個體納稅人稅務登記臨時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執業證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可不提供,如需到銀行開設基本賬戶,并且已在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經營、業務場所證明(如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地使用證、產權人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6、有關章程、合同、協議書復印件一份;7、總機構的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

4、件一份(分支機構納稅人提供);8、關聯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一份(有關聯企業的納稅人提供);9、外經貿批文、批準證書復印件一份(外資企業提供);10、承包承租合同復印件一份(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人提供);11、承包承租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人提供);12、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合同復印件一份(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境外企業提供);13、稅務登記表一式二份;14、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備注: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全部需用A4紙復??;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納稅人必須加蓋公章)或

5、負責人簽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應同時復印正、反兩面。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有固定經營場所,有納稅義務發生的應提供如下資料:(1)負責人(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經營、業務場所證明(如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地使用證、產權人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三)稅務機關受理、審核、核發證件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證件和資料進行審核并確認無誤后,根據證件和資料將相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稅務登記模塊,打印稅務登記證發給納稅人;在稅務登記表簽章后,留存一份,退回納稅人一份;并告知納稅人相關的后續涉稅事項。納

6、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告知其補正。臨時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目前只登記,暫不發證。設立登記業務流程圖:稅務機關錄入資料核發證件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納稅人申請資料歸檔(四)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及繳交方式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82號),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為8元(正本內芯為3元/本、副本內芯為2元/本、副本封皮為3元/本),納稅人可以攜銀行卡(須有“銀聯“標志)在稅務登記前臺刷卡繳交,也可以到銀行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存入指定的賬戶繳交。二、房產、土地登記(一)納稅人申請 納稅人辦理房產、土地登記,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并如實提供以下

7、證件和資料:辦理房產、土地登記應提供的資料和證件清單 類型證件、資料清單單位的房產(或土地)個人的房產(或土地)1、房產、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房產交易合同、土地出讓或轉讓合同、購房或購地發票、產權人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執業證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按規定不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執業證件的單位不需提供);3、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按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不需提供);4、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按規定不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執業證件、稅務登記的單位需提供);5、房產(或土地)所有人身份證明文

8、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6、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土地用于出租的需提供);7、對自有、自建的房產,需提供該房產固定資產原值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建筑業發票、銷售不動產發票、評估書、固定資產明細賬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8、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備注: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全部需用A4紙復??;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納稅人必須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應同時復印正、反兩面。(二)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證件和資料進行審核并確認無誤后,為其辦理房產、土地登記。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

9、關應告知其補正。房產、土地登記業務流程圖:稅務機關錄入資料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納稅人申請資料歸檔三、變更登記(一)納稅人申請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并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應提供的資料和證件清單 變更事項變更后的證件、資料清單納稅人名稱、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注冊或經營地址經營范圍注

10、冊(實收)資本合伙人、投資者工商注冊號、經營有效期組織機構代碼其他事項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有關部門核準變更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經營、業務場所證明(如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地使用證、產權人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可不提供,如需到銀行開設基本賬戶,并且已在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7、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單位納

11、稅人提供);8、有關章程、合同、協議書或修正文件復印件一份(單位納稅人提供);9、新合伙人或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個人的,提供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單位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執業證件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10、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11、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二份。備注: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全部需用A4紙復印;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納稅人必須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應同時復印正、反兩面。(二)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證件、資料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告知其補正。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變

12、更的事項進行審核并確認無誤后,對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變更登記業務流程圖: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稅務機關記錄不發證稅務機關重新發證資料歸檔(三)變更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及繳交方式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82號),辦理變更稅務登記需重新發證的,其工本費為正本內芯3元/本、副本內芯2元/本、副本封皮3元/本,納稅人可以攜銀行卡(須有“銀聯“標志)在稅務登記前臺刷卡繳交,也可以到

13、銀行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存入指定的賬戶繳交。四、市內納稅人跨區地址變更 (一)跨區地址變更(遷出)1、納稅人申請(1)納稅人涉及市內跨鎮區變更經營地址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跨區地址變更(遷出);(2)納稅人辦理跨區地址變更(遷出)前,應當向原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費、多退(免)稅費、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如屬代征單位或代售印花稅稅票單位,應終止有關協議,收回有關證書、完稅憑證,結清代征稅款),并向原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辦理跨區地址變更(遷出)應提供的資料和證件清單 類型證件、資料

14、清單辦理跨區地址變更(遷出)1、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執業證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有關部門核準變更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 4、發票領購簿、需要繳銷的發票(領購發票的業戶提供);5、發票繳銷登記表(一式二份)(領購發票的業戶提供);6、廣東省地方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證書(委托代征單位提供);7、代征或代扣代繳單位領用的完稅憑證(有領用該類完稅憑證的業戶提供);8、納稅人跨區地址變更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備注: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全部需用A4紙復印;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納稅人必須加蓋公章)或

15、負責人簽名。2、原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原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證件、資料并確認無誤后,應審核納稅人是否存在滯納金、罰款、當期稅費未清繳,發票未繳銷等情況。如果存在上述情況,應通知納稅人改正,待改正后再予以辦理跨區地址變更(遷出)。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證件、資料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告知其補正。(二)跨區地址變更(遷入)1、納稅人申請納稅人辦理完跨區地址變更(遷出)后,應到新經營地址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跨區地址變更(遷入),并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辦理跨區地址變更(遷入)應提供的資料和證件清單 類型證件、資料清單辦理跨區地址變更(遷入)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執業證件、有關部門批

16、準設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有關部門核準變更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可不提供,如需到銀行開設基本賬戶,并且已在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 4、經營、業務場所證明(如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地使用證、產權人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其他資料按照辦理“設立登記”的要求提供;6、納稅人跨區地址變更申請審批表原件;7、稅務登記表一式二份。備注: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全部需用A4紙復印;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納稅人必須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名。2、新經營地址的稅務機關受理、

17、審核新經營地址的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相關證件和資料進行審核并確認無誤后,根據證件和資料將相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稅務登記模塊,打印新的稅務登記證發給納稅人;并告知納稅人相關的后續涉稅事項。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告知其補正。市內納稅人跨區地址變更業務流程圖:原分局確認予以遷出納稅人清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市局管理員將業戶移入新分局原分局系統管理員將業戶移入市局待分戶新分局系統管理員將業戶移入分局納稅人到新分局申請遷入新分局受理、審核新分局錄入相關資料新分局打印新證件給納稅人原分局將業戶檔案資料移送到新分局新分局資料歸檔原分局受理審核納稅人申請原分局告知納稅人到新分局

18、辦理遷入3、辦理跨區地址變更(遷入)的工本費及繳交方式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82號),辦理跨區地址變更(遷入)的,其工本費為8元(正本內芯為3元/本、副本內芯為2元/本、副本封皮為3元/本),納稅人可以攜銀行卡(須有“銀聯“標志)在稅務登記前臺刷卡繳交,也可以到銀行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存入指定的賬戶繳交。五、停業、復業登記(一)停業登記1、納稅人申請實行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停業的,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辦理停業登記應提供的資料

19、和證件清單 類型證件、資料清單實行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停業1、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2、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領購發票的業戶提供); 3、停業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4、停業單證封存及復業單證領取表(一式二份)。備注: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全部需用A4紙復??;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納稅人必須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名。2、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證件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告知其補正。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出的停業申請應進行審核,確認其是否完稅。經審核無誤后,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

20、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填寫停業單證封存及復業單證領取表(一式二份),稅務機關留存一份,退回納稅人一份;并將停業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給納稅人下發核準停業通知書,確認納稅人停業。注:(1)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2)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原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如實填寫停業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但連續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停業登記業務流程圖:稅務機關錄入資料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封存有關證件資料納稅人申請資料歸檔(二)復業登記1、納稅人申請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

21、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并提交停業時發放的停業單證封存及復業單證領取表。納稅人恢復營業后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若涉及稅種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應重新辦理有關納稅核定事項。2、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并確認無誤后,將相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納稅人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等資料。納稅人提交資料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告知其補正。復業登記業務流程圖:納稅人領回有關證件資料稅務機關受理、審核錄入資料納稅人申請資料歸檔六、注銷登記(一)注銷登記1、納稅人申請納稅人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

22、清應納稅費、多退(免)稅費、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票證(如屬代征單位或代售印花稅稅票單位,應終止有關協議,收回有關證書、完稅憑證,結清代征稅款),經稅務機關核準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應提供的資料和證件清單 登記類型證件、資料清單一般業戶個體工商戶、個人1、相關部門批文或股東會決議(個體工商戶不需提供批文或股東會決議)及其它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的,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布的吊銷決定文件原件及復印件;2、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3、發票領購簿、需要繳銷的發票(領購發票的業戶提供); 4、發票繳銷登記表(一式二份)

23、(領購發票的業戶提供); 5、廣東省地方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證書(委托代征單位提供);6、代征或代扣代繳單位領用的完稅憑證(有領用該類完稅憑證的業戶提供);7、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8、中介機構出具的清算報告或企業自行清算報告(注: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不需提供清算報告);9、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備注: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全部需用A4紙復??;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納稅人必須加蓋公章)或注銷負責人簽名。2、稅務機關受理、審核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證件、資料并確認無誤后,應審核納稅人是否存在

24、稅費、滯納金和罰款未清繳、發票未繳銷、未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等情況。如果存在上述情況,應通知納稅人改正,待改正后再予以辦理注銷。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證件、資料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告知其補正。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正在被稽查部門查處的,待稽查部門結案后再予以辦理注銷。3、稅務機關調查核實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完畢后應派出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不用派員實地調查,應當審核完畢后,將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蓋章后退還給納稅人,準予注銷。稅收管理員在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有涉嫌偷稅及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的,應移交給稅務稽查部門

25、處理。對于經營和納稅規模較大的納稅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對其進行全面的檢查。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作出調查結論,或稽查部門作出處理和處罰決定后,納稅人應結清應納稅費、多退(免)稅費、滯納金和罰款。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當于納稅人結清上述事項后,將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蓋章后退還給納稅人,準予注銷。4、稅務機關錄入資料、下達通知,資料歸檔對已核準注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稅務登記機關應將有關注銷稅務登記信息資料錄入計算機。完成所有事項后,稅務登記機關給納稅人下達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并將納稅人有關資料整理歸檔。注銷登記業務流程圖: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稅收管理員下戶調查核實稽查稅務機關確認予以注銷稅務機關打

26、印發放注銷登記通知書納稅人清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非雙定戶需立案查處資料歸檔雙定戶審核通過 (二)解除注銷登記(重新稅務登記)1、納稅人申請對已經稅務機關批準注銷的納稅人,尚未辦理工商(或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的,應于其恢復生產經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解除注銷登記(重新稅務登記),并應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辦理解除注銷登記(重新稅務登記)應提供的資料和證件清單 類型證件、資料清單辦理解除注銷登記(重新稅務登記)1、原注銷通知書原件;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執業證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重新稅務登記申請核準表(一式二份);4、其他資料

27、按照辦理“設立登記”的要求提供。備注: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全部需用A4紙復印;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納稅人必須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名。2、稅務機關受理、審核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證件和資料并確認無誤后,應審核納稅人在注銷稅務登記期間是否存在繼續生產經營,發生納稅義務情況。如果存在上述情況,應告知納稅人補申報,并為其解除注銷登記(重新稅務登記),納稅人繼續使用原來的納稅人識別號(稅務登記證號)和納稅人編碼,稅務機關重新打印稅務登記證給納稅人,稅務登記日期不變,發證日期以最新的日期為準。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告知其補正。解除注銷登

28、記業務流程圖:稅務機關錄入資料核發證件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納稅人申請資料歸檔3、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及繳交方式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82號),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為8元(正本內芯為3元/本、副本內芯為2元/本、副本封皮為3元/本),納稅人可以攜銀行卡(須有“銀聯“標志)在稅務登記前臺刷卡繳交,也可以到銀行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存入指定的賬戶繳交。七、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對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省內納稅人均為不含深圳市的,省外納稅人均為含深圳市的,下同。(一)外出經營登記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

29、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納稅人申請開具外管證,應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辦理外出經營登記應提供的資料和證件清單 類型證件、資料清單納稅人申請開具外管證納稅人原外管證到期但外出經活動未結束,在機構地申請辦理外管證續期或重新開具1、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原件或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一份;2、外出經營項目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外出經營項目的合同、協議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原外管證(到省外或深圳市經營的納稅人需提供);5、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申請表(一式二份)。備注: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全部需用A

30、4紙復印;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納稅人必須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應同時復印正、反兩面。(二)報驗登記納稅人到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報驗登記,應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辦理報驗登記應提供的資料和證件清單 類型證件、資料清單省外納稅人來粵經營省內納稅人已向機構地申請開具電子外管證省內納稅人未向機構地申請開具電子外管證而在經營地申請辦理省內納稅人在經營地申請辦理電子外管證續期1、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原件或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一份;2、外出經營項目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外出經營項目的合同、協議

31、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原件(持有此證的省外納稅人提供);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復印件一份(省外納稅人首次來粵外出經營的需提供);6、電子外管證的項目編碼;7、納稅人編碼(省外納稅人再次來粵經營的需提供);8、省外納稅人首次來粵基本信息登記表(省外納稅人首次來粵外出經營的需填寫)(一式二份);9、納稅人外來經營項目登記表(一式二份)。備注: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全部需用A4紙復??;納稅人提供的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納稅人必須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應同時復印正、反兩面。(三)繳銷

32、外管證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納稅人在省外(含深圳市)的外出經營,外管證有效期屆滿,但經營活動尚未結束需繼續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10日內,持經營地稅務機關注明納稅情況并加蓋印章的外管證回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繳銷外管證,并重新申請開具外管證;納稅人在省外(含深圳市)的外出經營,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外出經營活動已結束的,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10日內,持經營地稅務機關注明納稅情況并加蓋印章的外管證回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繳銷手續。納稅人在省內(不含深圳市)外出經營,外經證或外出經營項目到期,而外出經營活動尚未結束的,應于到期前向機構所在地

33、主管地稅機關或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續期;納稅人在省內(不含深圳市)外出經營,外出經營活動已結束,應向經營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經營項目結束,不用到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繳銷手續。外出經營報驗登記業務流程圖: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受理、審核、開具納稅人到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資料歸檔 納稅人期滿繳銷、續期或項目結束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補發(一)納稅人申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并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遺失補發應提供的資料和證件清單 類型證件、資料清單辦理登記證件遺失補發1、稅務登記證遺

34、失聲明刊出申報表(一式二份);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執業證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原件;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對于同時遺失稅務證件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執業證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的情況,需提供此資料5、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東莞日報)上刊登的遺失聲明(應對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證件的發放日期等,聲明作廢)原件及復印件(要求報紙報頭和遺失聲明合并在一頁復?。?備注:需要報送的有關證件和資料全部需用A4紙復?。患{稅人提供的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納稅人必須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應同時復印正、反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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