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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關于發布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的公告現批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52-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

2、#160;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1  總    則1.0.1  為使供配電系統設計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小于等于110kV的供配電系統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設計。1.0.3  供配電系統設計必須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按照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工程特點和地區供電條件,合理確定設計方案。1.0.4&#

3、160; 供配電系統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做到遠近期結合,在滿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時,兼顧未來發展的需要。1.0.5  供配電系統設計應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高效節能、性能先進、綠色環保、安全可靠的電氣產品。1.0.6  供配電系統設計除應遵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2  術語本規范用名詞        曾用名詞        解         

4、;   釋關鍵負荷(Vital load)                一個用電負荷由于突然斷電,足以引起一個安全上的關注時,稱該負荷為關鍵負荷重要負荷(Essentialload)                一個用電負荷由于突然斷電,足以引起一個經濟上的關注時,稱該負荷為重要負荷一般負荷(Non essential load)           

5、    一個用電負荷既不上眼關鍵負荷,也不屬于重要負荷的,稱該負荷為一般負荷雙重電源(Duplicate supply)                到一個負荷的電源是由兩個電路提供的,這兩個電路就安全供電而言被認為是互相獨立的應急電源(Safety electric source)                用來維持安全用電設備工作所需的電源EPS(Emergeney Power Supply) 

6、              集中供電式應急電源UPS(Uninterrupted Power Supply)                不間斷電源分布式能源(Distributed  Energy  Sources)                分布在用戶端的能源綜合利用系統供電電壓(Voltage of power su

7、pplying)                供電部門與用戶的產權分界處的電壓或由供電協議所規定的計量點的電壓電壓偏差(Voltage deviation)        電壓偏移        系統實測電壓值和額定電壓值之差,通常用額定電壓的百分比表示。   即         實測電壓-額定電壓電壓偏差=×100%   &

8、#160;          額定電壓電壓波動電壓波動值Vt (Magnitude of      a voltage fluctuation)                電壓調幅波中相鄰兩個極值電壓均方根之差,以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Vt的變化速度應不低于每秒0.2%逆調壓方式                逆調壓方式就是

9、負荷大時電網電壓向高調,負荷小時電網電壓向低調,以補償電網的電壓損失。電壓閃變  閃變(Flicker)                人眼對燈閃的主觀感覺不對稱度不平衡度(Unbalance  Factor)        不對稱度        指三相電力系統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電壓或電流的負序分量與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波動負荷(Impact load)    &

10、#160;           生產(或運行)過程中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地從電網中取用快速變動功率的負荷諧波含量(電壓或電流)Harmonic Contentfor voltageor current                從周期性交流量中減去基波分量后所得的量電壓正弦波形畸變率,總諧波畸變率Total harmonicdistortion(THD)                周

11、期性交流量中的諧含量的方均根值與其基波分量的分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數表示)公共供電點Point of commonCoupling (of twoor mere loads)                電力系統中一個以上用戶的連接處基本無功功率                當用電設備投入運行時所需的最小無功功率。如該用電設備有空載運行的可能,則基本無功功率即為其空載無功功率;如其最小運行方式為輕負荷運行,則基本無功功率為在此輕負荷情

12、況下的無功功率。3負荷及供電3.0.1  用戶應根據用電負荷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中斷供電對人身生命、生產安全造成的危害及對經濟影響的程度等因素來配置供電電源和確定供電方式。3.0.2  為了防止突然斷電造成危害和減小突然斷電造成的損失,可考慮采用下列措施:安裝備用設備;采用多個動力源;線路雙重化;設置切換裝置或自起動裝置;其它電的或非電的措施。3.0.3  用電負荷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視為關鍵負荷1)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亡時。2)中斷供電將發生中毒、爆炸和火災等情況。3)中斷供電將使生產過程或生產裝備處于不

13、安全狀態時。4)特殊重要場所的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視為重要負荷1)中斷供電將造成重大設備損壞、重大產品報廢,連續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恢復等等在經濟上重大損失的負荷。2)中斷供電將影響交通樞紐、通信樞紐等用戶的正常工作及中斷供電將造成大型影劇院、大型體育場所等較多人員集中的重要場所秩序混亂的用電負荷。3.一般負荷不屬于上述關鍵負荷和重要負荷的應為一般負荷。3.0.4  關鍵負荷的供電1.關鍵負荷的供電除由雙重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它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2.關鍵負荷的設備的供電電源應在設備的控制箱內實現自動切換,切換時間

14、應滿足設備允許中斷供電的要求。3.0.5  重要負荷的供電電源應符合下列規定:1.重要負荷的供電應由雙重電源供電,當一路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路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2.重要負荷的設備供電應根據電源條件及負荷的重要程度采用下列供電方式之一:1)雙重電源供電,在最末一級配電裝置內切換。2)雙重電源供電到適當的配電點互投裝置后,采用專線送到用電設備或其控制裝置上。3)小容量負荷可以用一路電源加不間斷電源裝置,或一路電源加設備自帶的蓄電池組在末端實現切換。3.0.6  用電負荷的供電,應滿足3.0.4、3.0.5要求,必要時還可對負荷的供電方式進行風險與投資效益

15、的評估,確定有效、可靠的供電方案。3.0.7  下列電源可作為應急電源:1.獨立于正常電源的發電機組。2.供電網絡中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用的饋電線路。3.蓄電池。4.干電池。3.0.8  根據允許中斷供電的時間可分別選擇下列應急電源:1.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15s以上的供電,可選用快速自啟動的發電機組。2.自投裝置的動作時間能滿足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的,可選用帶有自動投入裝置的獨立于正常電源之外的專用饋電線路。3.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毫秒級的供電,可選用蓄電池靜止型不間斷供電裝置、柴油機不間斷供電裝置。3.0.9  應急電源的工作時間,應按生產

16、技術上要求的停電時間考慮。當與自動啟動的發電機組配合使用時,不宜少于10min.。3.0.10  向關鍵負荷供電的進線電路必須一回是專用的線路,向重要負荷供電的進線電路宜是專用的線路,避免一回線路出現故障時影響另一個回路。4電源及供電系統4.0.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用戶宜設置自備電源:1.需要設置自備電源作為關鍵負荷的應急電源時或第二電源不能滿足重要負荷的條件時。2.設置自備電源較從電力系統取得第二電源經濟合理時。3.有常年穩定余熱、壓差、廢氣可供發電,技術可靠、經濟合理時。4.所在地區偏僻,遠離電力系統,設置自備電源經濟合理時。5.生產工藝及功能

17、要求不允許停電、設置自備電源更經濟合理時。6.當利用分布式能源,技術可靠、經濟合理時。4.0.2  應急電源與正常電源之間必須采取防止并列運行的措施。4.0.3  供配電系統的設計,除關鍵負荷外,不應按一個電源系統檢修或故障的同時另一電源又發生故障進行設計。4.0.4  需要兩回電源線路的用戶,宜采用同級電壓供電。但根據各級負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區供電條件,亦可采用不同電壓供電。4.0.5  同時供電的兩回及以上供配電線路中一回路中斷供電時,其余線路應能承擔100%關鍵負荷及重要負荷。4.0.6  

18、供配電系統應簡單可靠,同一用戶內,高壓供電系統的配電級數不宜多于兩級;低壓配電系統的配電級數不宜多于三級。4.0.7  關鍵負荷及重要負荷的高、低壓配電系統,宜采用單母線分段系統,分列運行互為備用。4.0.8  高壓配電系統宜采用放射式。根據變壓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環境等情況,亦可采用樹干式或環式。4.0.9  根據負荷的容量和分布,配變電所宜靠近負荷中心。4.0.10  在用戶內部鄰近的變電所之間宜設置低壓聯絡線。4.0.11  小負荷的用戶宜接入地區低壓電網。4.0.12 

19、0;110kV系統應采用有效接地方式。3kV66kV系統可采用不接地方式、消弧線圈接地方式、低電阻接地方式或高電阻接地方式。5   電壓選擇和電能質量5.0.1  用戶的供電電壓應根據用電容量、用電設備特性、供電距離、供電線路的回路數、當地公共電網現狀及其發展規劃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5.0.2  當供電電壓大于等于35kV時,用戶的一級配電電壓宜采用10kV;當6kV用電設備的總容量較大,選用6kV經濟合理時,宜采用6kV。低壓配電電壓宜采用220/380V。當安全需要時,應采用小于等于42V電壓。5.0.3  &#

20、160;     當供電電壓為35kV,能減少配變電級數、簡化結線,及技術經濟合理時,配電電壓宜采用35kV。5.0.4        正常運行情況下,用電設備端子處電壓偏差允許值(以額定電壓的百分數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1.電動機為±5%。2.照明:在一般工作場所為±5%;對于遠離變電所的小面積一般工作場所,難以滿足上述要求時,可為+5%,-10%;對應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衛照明等為+5%,-10%。3.其它用電設備當無特殊規定時為±5%。5.0.5  供配電系統的設計為減小電壓偏差

21、,應采取下列措施:1.正確選擇變壓器的變壓比和電壓分接頭。2.降低系統阻抗。3.采取補償無功功率措施。4.宜使三相負荷平衡。5.0.6  計算電壓偏差時,應計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調壓效果:1.自動或手動調整并聯補償電容器、并聯電抗器的接入容量。2.自動或手動調整同步電動機的勵磁電流。3.改變供配電系統運行方式。5.0.7  變電所中的變壓器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1.35kV以上電壓的變電所中的降壓變壓器,直接向35kV、10(6)kV電網送電時。2.35kV降壓變電所的主變壓器,在電壓偏差不能滿足要求時。5.0.8   

22、;     10(6)kV配電變壓器不宜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但在當地10(6)kV電源電壓偏差不能滿足要求,且用戶有對電壓要求嚴格的設備,單獨設置調壓裝置技術經濟不合理時,亦可采用10(6)kV有載調壓變壓器。5.0.9  電壓偏差應符合用電設備端電壓的要求,大于等于35kV電網的有載調壓宜實行逆調壓方式。逆調壓的范圍為額定電壓的0+5%。5.0.10  配電系統中的波動負荷產生的電壓變動和閃變在電網公共連接點的限值應符合電能質量電壓波動和閃變( GB 12326)的要求。 5.0.11      

23、60; 對波動負荷的供電需要降低波動負荷引起的電網電壓波動和電壓閃變(不包括電動機啟動時允許的電壓下降)時,宜采取下列措施:1.采用專線供電。2.與其它負荷共用配電線路時,降低配電線路阻抗。3.較大功率的波動負荷或波動負荷群與對電壓波動、閃變敏感的負荷分別由不同的變壓器供電。4.對于大功率電弧爐的爐用變壓器由短路容量較大的電網供電。5.0.12        配電系統中的諧波電壓和在公共連接點注入的諧波電流允許限值宜符合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GB/T 14549)的要求。5.0.13        控制各類非線性

24、用電設備所產生的諧波引起的電網電壓正弦波形畸變率,宜采取下列措施:1.各類大功率非線性用電設備變壓器由短路容量較大的電網供電。2.對大功率靜止整流器,采取下列措施:1)提高整流變壓器二次側的相數和增加整流變壓器的整流脈沖數。2)多臺相數相同的整流裝置,使整流變壓器的二次側有適當的相角差。3)按諧波次數裝設分流濾波器。3.選用D,yn11結線組別的三相配電變壓器。5.0.14     供配電系統中在公共連接點的三相電壓不平衡度允許限值宜符合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 GB/T 15543)的要求。5.0.15    設計低壓配電系統時宜采取

25、下列措施,降低三相低壓配電系統的不對稱度:1.220V或380V單相用電設備接入220/380V三相系統時,宜使三相平衡。2.由地區公共低壓電網供電的220V負荷,線路電流小于或等于60A時,可采用220V單相供電;大于60A時,宜以220/380V三相四線制供電。 6  無功補償6.0.1  設計中應正確選擇電動機、變壓器的容量,降低線路感抗。當工藝條件允許時,宜采取采用同步電動機或選用帶空載切除的間歇工作制設備等,提高用戶自然功率因數的措施。6.0.2  當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數措施后,仍達不到電網合理運行要求時,應采用并聯電力電容

26、器作為無功補償裝置。當經過技術經濟比較,確認采用同步電動機作為無功補償裝置合理時,可采用同步電動機。6.0.3  高壓供電的用戶,功率因數應不小于0.9;低壓供電的用戶,功率因數應不小于0.85。6.0.4  采用電力電容器作為無功補償裝置時,宜就地平衡補償,并符合下列要求:1.低壓部分的無功功率應由低壓電容器補償;2.高壓部分的無功功率宜由高壓電容器補償;3.容量較大,負荷平穩且經常使用的用電設備的無功功率宜單獨就地補償;4.補償基本無功功率的電容器組,應在配變電所內集中補償;5.在環境正常的車間和建筑物內,低壓電容器宜分散設置.  

27、0;6.0.5  采用低壓無功補償時,應采用非可燃性干式電容器。6.0.6  無功補償容量宜按無功功率曲線或無功補償計算方法確定。6.0.7  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采用手動投切的無功補償裝置。1.補償低壓基本無功功率的電容器組。2.常年穩定的無功功率。3.經常投入運行的變壓器或每天投切次數小于等于三次的高壓電動機及高壓電容器組。6.0.8  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1.避免過補償,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在經濟上合理時。2.避免在輕載時電壓過高,造成

28、某些用電設備損壞,而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在經濟上合理時。3.只有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才能滿足在各種運行負荷的情況下的電壓偏差允許值時。6.0.9  當采用高、低壓自動補償裝置效果相同時,宜采用低壓自動補償裝置。6.0.10  無功自動補償的調節方式,宜根據下列要求確定:1.以節能為主進行補償時,采用無功功率參數調節;當三相負荷平衡時,亦可采用功率因數參數調節。2.提供維持電網電壓水平所必要的無功功率及以減少電壓偏差為主進行補償者,應按電壓參數調節,但已采用變壓器自動調壓者除外。3.無功功率隨時間穩定變化時,按時間參數調節。6.0.11 電容器分組時,應滿

29、足下列要求:1.分組電容器投切時,不應產生諧振。2.適當減少分組組數和加大分組容量。3.應與配套設備的技術參數相適應。4.應符合滿足電壓偏差的允許范圍。6.0.12  接在電動機控制設備側電容器的額定電流,不應超過電動機勵磁電流的0.9倍;其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按電動機電容器組的電流確定。6.0.13  高壓電容器組宜串聯適當參數的電抗器。低壓電容器組宜加大投切容量且采用專用投切器件。當受諧波量較大的用電設備影響的線路上裝設電容器組時,宜串聯電抗器。7  低壓配電7.0.1  低壓配電電壓應采用220/380

30、V。帶電導體系統的型式宜采用單相二線制、兩相三線制、三相三線制和三相四線制。低壓配電系統接地型式可采用TN系統、TT系統和IT系統。7.0.2  在正常環境的車間或建筑物內,當大部分用電設備為中小容量,且無特殊要求時,宜采用樹干式配電。7.0.3  當用電設備為大容量,或負荷性質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車間、建筑物內,宜采用放射式配電。7.0.4  當部分用電設備距供電點較遠,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電設備,可采用環式配電,但每一回路環鏈設備不宜超過5臺,其總容量不宜超過10kW。容量較小用電設備的插座,采用環式配電時,每一條環鏈回路的設備數量可適當增加。7.0.5  在多層建筑物內,由樓層總配電箱至層配電箱宜采用樹干式配電或分區樹干式配電, 對于容量較大的集中或重要用電設備應從配電室以放射式配電;層配電箱至用戶配電箱采用放射式配電。  在高層建筑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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