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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附件2危妊娠管理實施細則為提高圍產保健工作質量,規范高危孕產婦的管理,有效降低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率,切實保障母嬰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本實施細則。一、高危妊娠的定義凡妊娠期具有各種危險因素,可能危害孕婦及胎兒健康或導致難產者稱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婦稱高危孕婦。二、高危因素及范圍為了便于高危孕婦的管理和追蹤,將高危因素及范圍分為固定因素、環境與社會因素、妊娠合并癥和并發癥等。1、固定因素和環境、社會因素(1)孕婦的一般情況:年齡18周歲或35周歲;體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狹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嚴重疾病史等。(2

2、)異常孕產史:流產2次、早產史、圍產兒死亡史、先天異常兒史、陰道難產史、剖宮產史、產后出血史、不孕史等。(3)婦產科手術史:附件手術史、子宮肌瘤剜除術史、子宮破裂史等。(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5)精神病;智力低下。(6)珍貴兒: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輸卵管吻合術后懷孕者、輔助生育懷孕者。(7)致畸因素:孕婦本人及一級親屬有遺傳病史,接觸可疑致畸藥物、物理化學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線。(8)文盲、家庭中受歧視等。2、妊娠合并癥和并發癥(1)妊娠合并癥:原發性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腎病、肝炎、肺結核、哮喘、血液病(貧血、血小板減少)、卵巢子宮腫瘤、惡性腫瘤等。(2

3、)妊娠并發癥: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肝內膽膽汁淤積癥(ICP)、胎位異常(臀位、橫位、斜位)、先兆早產、產前出血(前置胎盤、胎盤早剝等)、延期或過期妊娠、羊水過多或過少、胎兒宮內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動20次/12小時或以往胎動的50%)、胎兒生長受限、多胎妊娠(雙胎、三胎等)、巨大兒(4000克)、胎膜早破等。(3)其他:急性闌尾炎、性傳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癲癇、嚴重感染、不明原因的發熱等。三、高危孕婦的篩選與評定方法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開展圍產保健建冊服務工作時,通過詳細的病史詢問、體格檢查及有關輔助檢查等手段進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篩選,以后每次產前檢查時均要進行高危

4、的評定。其他承擔圍產保健工作的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在進行產前檢查服務時,也應對每例孕婦進行高危評定,對基層上轉的高危孕婦進行復評。各圍產保健服務單位均應建立高危孕婦登記本,對篩選出的高危孕婦進行登記,在孕產婦保健冊封面上記錄高危評定等級及評分,并加蓋高危印章。對所有高危孕婦均應做好追蹤、隨訪和結案工作。固定因素評分為A、B二級者,孕期至少復評分2次,第1次孕28-37周、第2次孕38周-臨產;固定因素評分為C級的孕婦,應在每次產前檢查時進行復評分。除固定因素外的其他高危因素,每次產前檢查時均應進行高危等級評定。對篩選出的高危孕婦,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按各自的職責進行管理或轉診至上一級醫院保健機構診

5、治。高危孕婦的評定是衡量高危妊娠嚴重程度的重要指標,根據評分標準對孕婦的高危因素及高危程度進行評價,依照評分結果將高危情況分為5分(A級)、10分(B)、20分(C)等三個級別,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按各自的職責進行相應管理(杭州市孕期高危因素評分標準見附件3)。四、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職責杭州市成立孕產婦急救中心,縣(市)、蕭山區、余杭區成立縣級孕產婦急救分中心,各助產技術服務單位成立孕產婦急救小組。各級急救組織由分管領導擔任組長,負責搶救的全面協調工作,具有豐富臨床搶救經驗的婦產科、內科、ICU室和檢驗科等科室成員組成搶救小組,承擔轄區內重癥高危孕產婦的會診、救治任務。搶救小組必須做到通訊通暢,人員

6、、設備、藥品(血源)、車輛等隨時處于應急狀態。(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有責任地段的區、縣(市)級醫療保健機構及時掌握本轄區內的孕婦動態情況,督促在懷孕13周前建立孕產婦保健冊,進行規定時期內的產前檢查(主城區孕24周內、農村孕30周內)、高危篩選評分及登記,并做好追蹤、隨訪和結案工作。A級高危孕婦(除外特殊標記)可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至規定孕周轉出;帶特殊標記的A級、B、C級或高危因素不能確定者及時轉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進行診治,并在高危登記本上詳細記錄。高危孕婦轉診時必須填寫“高危孕婦轉診三聯單”,其中第一聯作為存根保存,二、三聯由高危孕婦帶到轉診醫院,對轉出的所有高危孕婦必須進行追蹤隨訪,并

7、記錄追蹤結果。高危評定為B、C級的孕婦,填寫“高危報告卡”報告轄區婦幼保健院。高危評定為帶有特殊標記C級的孕婦,應同時電話報告轄區婦幼保健院。(二)區、縣(市)級醫療保健機構由縣(市)及蕭山區、余杭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院的綜合搶救能力,確定一家縣(區)級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院為縣級孕產婦急救分中心,承擔轄區危重孕產婦救治工作。1、各區、縣(市)醫療機構及婦幼保健院臨床部(1)設立高危門診及高危病房,由高年資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接診,實施高危妊娠首診負責制。對基層轉入的高危孕婦應認真檢查,有妊娠合并癥或其他不明原因的疾病時,應及時請相關科室會診,明確診斷,合理治療,并做好催診、追蹤、登記、結案工作,定

8、期進行分析。填寫三聯單(第三聯)返回轉診單位。對經治療高危因素減輕或分娩后高危因素尚未完全解除的孕產婦,應通知基層繼續監護,做好追蹤隨訪工作,并詳細記錄。對評分為帶特殊標記C級的高危孕婦及時轉市級醫療保健機構診治,并填寫轉診三聯單,同時區(縣)婦幼保健院的臨床部報告醫院保健部,其他醫療機構報告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做好追蹤及登記工作。(2)建立健全醫院內孕產婦急救小組,負責危重孕產婦的會診及搶救工作。對本院搶救困難需要轉同級綜合性醫院或上一級醫療保健機構診治的,由醫院的孕產婦急救小組討論決定,電話先與轉診目的地醫院聯系,并陪同轉診。對病情危重無法轉診的孕產婦,及時向轄區內孕產婦急救分中心或杭州市孕

9、產婦急救中心呼救,并配合做好搶救工作。(3)建立危重孕產婦、孕產婦死亡和圍產兒死亡的討論制度,定期參加轄區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協助轄區婦幼保健院開展對基層的業務培訓及指導。做好地段內的縣級水平篩查。(4)服從轄區婦幼保健院的管理,成立有婦產科、內科等有關人員組成的縣級水平篩查小組,負責責任區域和地段內的孕24W-30W孕婦的縣級水平高危孕婦篩查。2、各區、縣(市)婦幼保健院保健部(1)專人負責本地區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制定高危管理及縣級水平高危妊娠篩查計劃,及時掌握本轄區內的高危孕產婦情況,定期進行分析,針對高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發現毗鄰區、縣(市)的高危孕產婦應及時與所屬轄區婦

10、幼保健機構聯系,落實監護措施。(2)督促基層人員對高危孕產婦進行追蹤、隨訪。協助基層處理重癥高危孕婦的轉診,負責對下級醫療保健單位的圍產保健、產科質量等技術的調研、監督、指導,有目的地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3)組織轄區每年二次的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工作(主城區由市級統一組織),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干預措施。(三)省市級醫療保健機構杭州市婦幼保健院為杭州市孕產婦急救中心的設立機構,承擔全地區的產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1、市級醫療機構和市婦幼保健院臨床部(1)設立高危門診及高危病房。高危門診每日開放,落實由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負責診治,接受基層的高危孕產婦轉、會診。對基層上轉的高危孕產婦核實高危評定,

11、作出及時、正確的處理。對疑難病例及時組織相關科室或人員會診,確保孕產婦及圍產兒的安全。認真填寫“高危孕婦轉診三聯單”回單,將高危孕產婦的診治情況反饋給基層轉診單位。危重孕產婦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市婦幼保健院的臨床部及時報告醫院保健部,其他醫療機構報告轄區婦幼保健機構。(2)成立醫院孕產婦急救小組,負責院內危重孕產婦的救治,健全落實急救工作制度。杭州市婦幼保健院臨床部除負責院內救治工作外,承擔全市危重孕產婦的會診及搶救工作。(3)服從轄區保健機構管理,規范開展門診產前檢查服務,接受孕24周后的孕婦產檢,設立高危孕婦登記本,落實高危催診、隨訪和結案。(4)協助市婦幼保健院保健部開展對基層的助產技術服

12、務單位的業務指導及培訓。參與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個案調查及評審,提出干預措施,提高全地區的圍產保健工作質量。2、市婦幼保健院保健部(1)負責全市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指導實施,建立質量控制和評估制度。充分發揮婦幼保健三級網絡作用,定期召開地區工作會議,總結高危管理中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2)掌握全市高危妊娠的動態,對嚴重影響和威脅孕產婦健康的重點問題,組織專題調查和研究,提出干預措施。加強醫療保健機構的協作與溝通,承擔重危孕產婦搶救的聯系及協調工作。(3)組織對每例死亡孕產婦進行個案調查,并協同市圍產保健協作組,定期開展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工作。制定全市圍產保健工作

13、有關業務操作常規和制度,負責本地區醫療保健單位圍產保健技術指導及管理,有針對性的進行業務培訓。3、省級、部隊、廠礦醫療機構(1)服從轄區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落實孕產婦保健工作。設立由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負責的高危門診和高危病房,落實首診負責制。健全院內孕產婦急救小組,負責院內外重度高危孕產婦的會診、救治工作,開辟孕產婦搶救“綠色通道”。發現危重孕產婦時,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及時向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報告。 (2)接受重度高危孕產婦的轉、會診,詳細填寫轉診回單返還轉診單位;對經治療后的高危癥狀減輕或分娩后高危因素尚未完全解除的孕產婦,做好繼續追蹤,并詳細記錄追蹤結果。如追蹤有困難,應報告高危病人所屬轄區婦

14、幼保健機構繼續監護。 五、高危孕婦管理及轉診程序A級(除外特殊標記)高危孕婦:杭州市區孕婦孕24周前、農村孕30周前可在建卡單位產前檢查及管理,達到規定孕周后轉上級分娩單位復查、監護、住院分娩;帶有特殊標記A級、B、C級(除外特殊標記)高危孕婦由縣級及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監護、治療。帶有特殊標記C級由市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監護、治療。鄉級助產技術服務單位僅允許接受普通產婦分娩;有剖宮產條件的中心衛生院允許接受普通產婦和A級(除外特殊標志)高危產婦分娩;B、C級(除外特殊標志)高危孕婦一律轉至縣級及以上的醫療保健機構待產、分娩。帶有特殊標記C級轉市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分娩。高危孕婦轉診應填寫“杭州市高危孕婦轉診三聯單”,縣級以下的產科單位危重孕產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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