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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影響:法國民法典在不少資產階級國家里有較大的影響。首先,在1804年原屬法國因而自該法典施行之日起即屬于它的效力范圍的一些國家中適用,比利時和盧森堡現在仍然把它作為自己的法典。該法典在法國的某些前殖民地中也仍在施行。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現行的民法典,部分以該法典為基礎,部分以巴黎習慣法為基礎。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自1825年起采用了該法典,不過作了若干修改和補充。其次,有些國家以該法典為藍本制定該國的民法典。例如,1838年的丹麥民法典是依據該法典制定的,1940年的希臘民法典也是以該法典為范本的。最后,還有很多國家的民法典在編纂時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該法典的影響,如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190

2、7年的瑞士民法典、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1869年的阿根廷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等。 拿破侖法典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資產階級民法典,原則鮮明,編排合理,邏輯嚴謹,語言簡潔,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個里程碑。這部誕生于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為保衛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果實而制定的。隨著拿破侖在歐洲的軍事擴張,拿破侖法典也被應用到法軍所到之處。由于該法典的系統性、完整性和規范性,因而對后來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起到了立法規范的作用,從而具有了廣泛的世界意義,其內在的價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奪目。思

3、想內容;根據上面所說,對法國民法典的研究,應該著重于它的思想內容。以下分為4點說明: (一)法國民法典規定了近代民族國家法律的幾個基本原則,奠定了近代法律的基石。 法國民法典前面有一部分,標題為前編?法律的公布、生效以及一般適用,有6個條文。這6條規定的實際上不只是民法的問題,而是一切法律的幾個基本原則。而且這個前編(Titre Preliminaire)沒有與以下各編統一編號。據說,這6條在當時制定時不是只作為民法的前6條,而是作為當時計劃中的包括幾個法典(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典)的一個總法典的前編的。4現在這6條只列于民法典之首(其他幾個法典大多經過了很大的變動

4、),使人以為這只是民法典的前編了。 這6條的內容是近代民族國家的一切法律的基本原則(除第3條是國際私法性質的規定外),也是對封建法的改變。 1法律統一原則。第1條規定:經國王(共和國總統)公布的法律,在法國全境內施行。這個條文包含兩點:(1)法律須經公布。公布是法律對外生效和施行的要件。(2)法律公布后,在全國施行。全國的法律是統一的,這與封建法律的地域性和分散性是正相反對的。 公布的作用在于使人民知悉法律,至少是可得知悉。用今天的話說,這就是公開性。對于這一點,中國人是深有體會的。在中國,不久前還有所謂內部規定,那就是不公布的規定,也就是不讓人民知悉的規定。 一個統一的國家必須有統一的法律,

5、這一點在今天是不言而喻的。在封建社會,情況不是這樣。這就難怪凡是研究法國民法典的人,莫不首先把統一全國私法作為這部法典的偉大成就。例如澳大利亞法學家瑞安說:伏爾泰曾說,在法國旅行需要經常更換法律,就像經常更換馬匹一樣。他的俏皮話與事實相差并不遠。法國直到1804年拿破侖法典頒布之后,才成為一個法律上的整體5。又說拿破侖法典的目標是要統一法國的私法,從這方面看,它取得了輝煌的成就6。這就是這個第1條的意義。 2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第2條規定,法律只對將來生效,沒有溯及的效力。封建社會的法律,由帝王制定,可以任意追究過去的事情,可以侵犯或剝奪人民的既得權利,可以肆意改變人民的已有的法律關系近代法

6、律以不溯既往為原則(當然有例外),不僅民法如此,刑法也如此。這一原則的首要作用在于維護人民的既得權利與原有的法律地位,使人民在行為時只須注意并遵守當時有效的法律,不須顧慮行為后法律的變動(因為行為后法律的變動,只能影響以后的行為,對法律施行前的行為或事沒有影響),從而有安全感。 3立法與司法分離的原則。第5條規定,裁判官對于其審理的案件,不得用確立一般規則的方式進行裁判。確立行為的一般規則,是立法的范圍。司法官只能對其審理的個別案件,進行個別的裁判,不得將其裁判作為一般的規則而當然適用于其他案件。這也就是立法權與司法權分離,亦即三權分立的原則。 法國在大革命之前,由于沒有統一的法律,各地區存在

7、著分散的、彼此不一致的習慣法,于是法院就有對這些習慣進行解釋,從而使之取得法律效力的權力。各地區的法院常常公布一些具有立法性質的判決,使司法判決成為一般規則7。法國民法典的第5條正是針對這種情況而定的。 司法權的作用既然是裁判個別案件,法官就不能拒絕裁判。第4條規定:法官借口沒有法律或法律不明確不完備而拒絕裁判時,得依拒絕裁判罪而追訴之。如果法官可以因法律之故而對人民間的糾紛不予裁判,必將使人民的糾紛無從得到解決,而陷社會于混亂與不安。 本條是原則規定。詳細的處理辦法規定在民事訴訟法和刑法之中。 4公私權(公私法)相互獨立的原則。第7條(不屬于前編)原來的文字是,(民事)權利的行使,與市民資格

8、相互獨立,后者依憲法取得并保有之。1889年改成現在的條文8,即:民事權利的行使與依憲法和選舉法取得并保有的政治上的權利的行使是相互獨立的。這一條規定民事權利與政治權利相互獨立,二者不互相依賴,不互相影響,民事權利以民法(私法)為依據,政治權利(公民的資格、選舉權)以憲法與選舉法(公法)為依據。被剝奪公權(政治權利)的人仍可享有并行使其民事權利。 劃分公私法,這是近代法律的原則。資產階級啟蒙學者主張,私權是天賦的人權,與政治權利不同,行使私權并不以享有公權為條件(前提)。 (二)一切法國人都享有民事權利 法國大革命解放了在封建制度下被壓迫、被奴役的一切人,把所有法國人置于同等(平等)的地位,這

9、一點表現在民法上就是承認所有的法國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這就是第8條的內容。這一點的意義,今天已經不必多說了。從此以后,這一條已成為任何一個國家民法的最根本的原則。當然,在各國民法典里,盡管所用的文字和詞語有所不同,例如德國民法典第l條,蘇俄民法典第9條等等,但都毫無例外地接受了這種原則。 對法國民法典苛求的人可以說,法國民法典的這一條只說到法國人,與德國民法典第1條只說人相比似乎差了一點。但應該注意到,在那個時代,民族國家是人類最高的生活共同體,用法國人這個字眼是完全正當的。何況就是1964年(一個半世紀以后)的蘇俄民法典也還是說蘇俄公民呢 法典第488條規定:滿21歲為成年;到達此年齡后

10、,除結婚章規定的例外外,有能力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為。第13條規定:外國人經政府許可設立住所于法國者,在其繼續居住期間,享有一切民事權利。前者與第8條合起來奠定了近代民法自然人能力制度的基礎。第13條奠定了近代民法與國際公法中外國人地位的制度的基礎。 法典還就兩項特別能力作了明文規定,第1123條規定:凡未被法律宣告為無能力之人均得訂立契約。第1594條規定:一切法律并未禁止其為買賣行為之人,均得買受或出賣。訂立契約和買賣物品。在封建社會是有嚴格限制的。法國民法典特別規定這兩條,也是解放人的表現。這些規定在今天看來,似乎沒有必要。但是如果我們想一想,中國在解放后,在農村土地改革后,要特別申明農

11、村借貸自由和買賣自由,就可以理解,法國民法典的這些規定,對剛從封建社會解放出來的人們是多么重要了。 (三)法國民法典奠定了近代民法中財產法的基礎。 近代民法中財產法的基礎,即所有權絕對和契約自由,在法國民法典得到完成。封建的財產制度和封建性的財產權利,在法國民法典中被清除得干干凈凈。在這一點,德國民法典也不如法國民法典做得好。 關于這一方面,只要舉出幾個原則性的條文就夠了,用不著詳加闡述。第537條第1款規定:除法律規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處分屬于其所有的財產。第545條規定:任何入不得被強判出讓其所有權;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補償時,不在此限。中國近年來制定某些法律時,對于類似于第545

12、條的規定,還要反復討論。這時,不禁令人感到,200年前通過這樣的條文,要有多大的勇氣。 法典第967條規定:任何人均得或以指定繼承人的方式、或以遺贈的方式、或以其他適于表示自己意志的方式,以遺囑處分其遺產。 其次關于契約自由。法典第1101條規定,契約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于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第1119條規定,任何人,原則上僅得為自己接受約束并以自己名義訂立契約。第113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結契約的當事人間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 契約自由也擴及于夫妻之間。第1387條規定:夫妻間的財產關系,僅在無特別約定時,始適用法律的規定;夫與妻只須不違背善良風

13、俗,并依后述各條規定的限制,得隨意訂立契約。 法國民法典是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的民法,貫穿了意思自治原則。意思自治包含有幾層含意。第一,廢除古代的形式主義。第二,不許國家干預個人的意思自由。第三,講求個人的真實意思。法國民法典的意思主義(典型的規定是第1583條,買賣的合意成立后,即使標的物尚未交付,價金尚未交付,合同即告成立,標的物所有權即移轉),是近代民法法律行為理論的核心。 總之,人們可以指出法國民法典在身份法方面和其他方面的一些不足之處甚至是缺點,但很少能在財產法方面指出什么大的問題。法國民法典在這方面,一方面繼承了羅馬法的一些優良的制度和規定,一方面貫徹了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的一些思想主張

14、。為了說明這一點,還可以舉出以下幾條規定。第一,法國民法典把關于國有財產的規定納入民法典(第538-542條),具有特殊意義。在這種規定下,國有財產與私有財產立于同等地位,受到同等對待。第二,法國民法典對契約的解釋作了詳細規定(共9條)。第三,在買賣中,法國民法典只保留了買回而廢除了先買制度。對于買回,法國民法典對買回的期限規定不得超過5年,法院也不能將之延長(第1660條、第1661條)。與此不同,德國民法典規定了買回與先買兩種,而且把土地的買回期定為30年(第503條)。兩相比較,法國民法典的規定在當時更具有進步的意義。第四,法國民法典第1674條關于買賣有失公平時不動產出賣人可取消買賣的

15、規定及其整個辦法(第1675條以下),為以后的各國民法典開啟了先例。把法國民法典的規定與其他國家民法典的類似規定比較研究后,不能不承認法國民法典的規定仍有其獨到之處。因為第一,限于不動產,第二,規定了嚴格的評估鑒定辦法。 法國民法典財產法中的某些規定,因其為當然之理,以后各國民法典多不作規定。但正因如此,這種規定就成為對中國民法學生十分重要的知識。例如第2092條規定:負擔債務的人,以其現在所有及將來取得的一切動產及不動產,負履行其債務的責任。第2093條規定:“債務人的財產為其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因此其財產的價金應依債權人債權額分配之,但債權人中如基于合法原因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存在時,不在此

16、限?!边@種規定,特別是前一條的規定;由于在別的國家民法典中已經沒有,因此,今天在對中國民法學生說明什么是債務人的無限責任時,仍要引用它。因為必須明白了無限責任后,才能明了有限責任。 (四)法國民法典在家庭法和繼承法方面的成就 在家庭法和繼承法方面,法國民法典的成就遠較財產法方面遜色。大革命后在這方面的一些激進的、先進的法律例如廢除家父制度,準許協議的甚至單方面的離婚,長子繼承制的廢止,遺產的平均繼承等在法典中受到了限制或得到了緩和,有的甚至回復到舊制度的原樣,以致有人說這是對革命的反動的法典9。所以會如此,當然有復雜的原因,對此,本文不去詳論。 但是與革命前的封建制度和封建法比起來,法國民法典

17、并不是沒有成就,它仍舊對舊制度(封建制度)作了極大的變革。首先是婚姻法的世俗化。中世紀末期,國王和教會爭奪對婚姻家庭的司法管轄權的斗爭,到法國民法典終于確定。民族國家對婚姻家庭取得了絕對的管轄權,教會完全失去了它在這方面的權力。法典第165條規定:婚姻儀式,于當事人一方的住所,在身份吏前公開舉行之。以國家的身份吏代替宗教的教士和神父,從此,婚姻世俗化的過程完成了10。法國民法典早于德國民法典100年,卻不像德國民法典那樣,仍然在法典中承認教會的地位11。這一點表明,法國民法典在婚姻世俗化這一點,比德國民法典還要先進。 法典也否定了在結婚方面的家父的絕對權力。法典規定了復雜的結婚同意制度,以緩和

18、對家父權的沖擊,但在經過了多次以“尊敬證書”請求同意后,法典于第152條、第153條規定,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不再需要家父的同意而結婚,這樣最終地擊敗了家父的同意權這個封建力量的強大堡壘。 法典第326條規定,民事法院對于有關身份的訴訟,有專屬管轄權。這一條規定的意義,有的學者只解釋說,它排除了刑事法院對身份問題的裁判12。但是不能否認,這一規定也同樣排除了教會對身份問題的干預,因而也具有世俗化的意義。 法典保留了一些男女不平等的規定,保留了不自由的離婚制度。這些都一直要到許多年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才隨西方國家的普遍的家庭法的改革而得到糾正。 在繼承法方面,法國民法典也具有反封建的性質。首

19、先,法典只承認財產繼承,只承認繼承是一種取得財產的方法,因而將之規定在第三編之首。法典完全不承認身份繼承,也不承認特殊的貴族財產繼承制度,實行不分男女的均分繼承制度,否定了封建制度下的男性繼承與長子繼承。第732條規定:“法律之規定財產的繼承,不考慮財產的性質與來源?!痹瓉碓诜饨〞r代,遺產區分為貴族財產、傳來財產與取得財產。對貴族財產實行獨占繼承制度(長子繼承,以后長子不獨占繼承,但享有較大份額),對傳來財產實行兩系分別繼承制度(父系和母系分別繼承),對取得財產實行兩系均分繼承。民法典廢除了這種劃分,只在第733條保留了一定程度的分系繼承。第745條規定:子女與其他直系卑親屬,不問性別與長幼,

20、亦不問其是否出生于同一的婚姻,得繼承其父母、祖父母或其他直系等血親的遺產。如繼承人均為被繼承人的一親等直系卑血親,且以自己的名義繼承時,應依人數平均繼承;如繼承人全部或一部代位繼承時,應依房數繼承。這些規定,建立了近代法上的法定繼承制度,開以后各國民法里的法定繼承制度之先河。 (五)法國民法典樹立了近代法中的個人責任原則 在封建法中,由于封建領主制與家長制的關系,民事責任與民事行為是分開的。有時,行為人不是責任人,而非行為人卻要對他人的行為負責。刑事方面的株連制度在民事方面也有所表現。法國民法典既然承認每個成年人都有平等的能力和自主的意思,當然也就承認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只對自己的行為負

21、責。法典第1382條規定:任何行為使他人受損害時,因自己的過失而致行為生之人對該他人負賠償的責任。以下各條又規定了侵權行為的各種情形。法典關于侵權行為的5條構成以后大陸法國家民法整個侵權法的基礎。 上面列舉的5個方面,當然不能說完全是法國民法典的創造,不是由法國民法典從無到有地創造出來的。它是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的產物,是文化積累的成果。但是法國民法典把這一些成果完全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確立下來,為資本主義的發展開辟了道路,也為個人的發展開辟了道路。一個新的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在這個法典的保護之下發展成長起來。人類文明也被推向一個新的階段。這是法國民法典的偉大的思想意義和光輝業績。 三、法國民法典的編制、體例與語言 像法國民法典這樣古老的法典,它的編制和體例自然帶有時代的特點,不應該用后代的眼光去評論。所以指摘法國民法典結構不合理,說;任何科學的安排方法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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