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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華菱汽車車輛外部凸出物設計規編制:審核:批準:文件編號:XNYYJS-DQB- 持有部門:新能源汽車研究所發布日期:實施日期:正文小標題:加粗宋體小四號字內容宋體小四號字行間距:固定值21磅車輛外部凸出物設計規1適用圍1.1 本規適用于華菱汽車公司生產的車輛外部凸出物。本規不適用于外后視 鏡或拖曳裝置。1.2 本規的目的是減少在碰撞事故中由于車身沖撞或刮擦而對人體帶來傷 害的危險性或嚴重性。這點在車靜止和運動兩種情況時均奏效。2定義在本規中:2.1 ”車輛認證”指車型就其外部凸出物的認證:2.2 “車輛類型”指在類似于外表面的形狀或材料等必要方面沒有差異的機 動車類型:2.3 “外表面”指車輛

2、覆蓋件的可見表面,包括發動機罩,行箱蓋,車門, 翼子板,頂蓋,照明和燈光信號裝置等:2.4 “地板線”是指如下述確定的線:將一高度不限、半角 30。具有垂直軸 線的圓錐體連續放置在滿載車輛周圍,圓錐體應連續且盡可能低地接觸車輛外表 面。地板線即是這些接觸點的幾何軌跡。確定底線時,不必考慮起重器支撐點、 排氣管或車輪的因素。車輪上的拱形間隙可假想成填平后所形成的連續光滑表 面。在確定汽車兩端的底線時,應考慮保險杠。對某一具體車型,錐體接觸點可 能在保險杠的端頭或在保險杠下面的車身板件上, 如果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 接觸點,應取下面的接觸點來確定底線。2.5 “曲率半徑”是指與考查部件圓形結構最

3、相似圓弧的半徑。2.6 “滿載車輛”指裝載至最大允許額定質量的車輛。裝備液氣式、液壓或 氣壓懸掛裝置,或者根據負荷自動進行調整裝置的車輛,應該在由制造廠所規定的正常運行條件下的最不利狀況的情況下進行試驗。2.7 ”車輛最外邊緣”,在車身側面部分,是指與車輛的中心縱向平面平行 且與汽車兩側最外邊緣相切的兩平面; 在車身前后兩端,是指與汽車的正交橫向 平面平行且與前、后最外邊緣相切的兩平面。在確定汽車最外邊緣時,不考慮以 下凸出物:2.7.1 輪胎與地面接觸部分及輪胎氣門嘴;2.7.2 可能裝在車輪上的任何防滑裝置;2.7.3 外后視鏡;2.7.4 側面轉向指示燈、示廓燈、前后(側)示廓燈以及駐車

4、燈;2.7.5 裝在汽車前、后段保險杠上的零件,以及拖曳裝置和排氣管。2.8 ”車身板件部件的凸出物尺寸”指由本規中附錄3中的第2條所述方法所 確定的尺寸。2.9 ”車身板件標定線”指按照本規附錄1之2.2條所述的測量方法,用一 球體對車身某一板件表面測量時,通過最初與最后位置的兩球心的連線。3認證申請3.1 車型就其外部凸出物的認證申請。3.1.1 車型就其外部凸出物的認證申請應該由車輛制造廠或其正式指定的 代理人來提交。3.1.2 申請時應附有下列文件一式三份:3.1.2.1 在與車輛豎直縱向中心平面成30 450方位所拍攝車輛前、后和側 面部分的照片;3.1.2.2 保險杠的尺寸圖,如果

5、需要的話,還可提交:3.1.3 應將待認證車型的樣品提交給負責進行認證試驗的檢驗機構。應前述檢驗機構的要求,所用材料的某些樣品和某些部件同樣應予以提交。4認證4.1 車型就其外部凸出物的認證。4.1.1 對于按照本規提交的車型,如果滿足下面第5條和第6條中的要求,則 應批準該車型的認證。4.1.2 對每一種認證批準的車型,應授予一個認證。4.1.3 依據本規對某一車型作出的認證批準、 或認證擴展或認證拒絕,認證 的撤銷,或正式停產,均應以通知書的形式通知有關各方。4.1.4 認證標志必須清晰、易認、耐久。4.1.5 認證標志應該位于制造廠車輛技術規格標牌附近,或直接印在該標牌4.1.6 在授予

6、車型認證前,權威部門應該確認廠家有能力保證生產的一致 性。5 一般技術要求5.1 在汽車滿載,車窗、車門及各種蓋板均處于關閉狀態時,以下外表面的零部件可不受本規限制:5.1.1 高出地面2m勺零部件。5.1.2 低于底線的零部件。5.1.3 在工作狀態或靜止狀態下,均不能被直徑為 100mmi球體所觸及的零 部件。5.2 車身外表面不得有任何朝外的尖銳零件,以及由于其形狀、尺寸、朝向、 硬度等在碰撞事故中可能增加刮傷、撞傷的危險性或加重被撞者傷勢的凸出物。5.3 車輛外表面不得有任何朝外的容易于掛著步行者、騎腳踏車者或騎摩托 車者的尖銳零件。5.4 車身外表面凸出零部件的曲率半徑不得小于 2.

7、5 mm這一要求不適于凸 出車身外表面不到1.5mnm勺零部件以及凸出車身外表面1.5mnmZ, 5mmz下,但 朝外的部分是圓滑的區域。5.5 車身外表面凸出零件的材料硬度不超過邵爾 頌度60HA寸,曲率半徑可 不小于2.5mm在測量硬度時,部件應安裝在車輛上。當用邵爾硬度(A)規程不 能進行硬度測量時,可用其他測量法。6特殊技術要求6.1 裝飾件6.1.1 對凸出支撐面超過10mmi車身裝飾件,在大致平行于其安裝面的平 面,從任何方向對裝飾件凸出的最高點施加100Nfc小的外力時,該裝飾件應能收 縮到支撐面之、脫落或彎曲變形。散熱器罩上的裝飾不受這些規定的限制,只須 符合第5條中的一般要求

8、。在施加100Nfc小的力時,應用一個直徑不大于 50mmi 平端壓頭,如若不可能,應采用等效法。在裝飾件縮進、脫落或彎曲之后,剩余 的部分不大于10mm這些凸出件在任何情況下均應滿足第 5.2條的規定。如果裝 飾件安裝在一個基板上,則認為基板屬于裝飾件,而不屬于支撐面。6.1.2 車身外表面上的保護裝飾條或防護件不受上面第 6.1.1條的限制,但 是它們必須可靠地固定在車身上。6.2 前照燈6.2.1 前照燈允許裝凸出的遮光板及燈圈,但相對于前照燈配光玻璃外表面 的凸出高度應不超出30mm(按附錄1所規定的方法測量);且曲率半徑不得小于 2.5 mm在前照燈安裝在一個外加的透明面之后的情況下

9、,凸出部分應自最外的 透明表面測量。應根據本規附錄1的第3條中所描述的方法確定這些凸出高度。6.2.2 可收縮式前照燈,無論處于工作位置或收縮位置都應符合第 6.2.1條 的規定。6.2.3 如果嵌裝在車身板件或被車身板件“遮住”的前照燈符合第6.9.1條 的要求,則不受第6.2.1條中規定的限制。6.3 格柵和縫隙6.3.1 在那些位于固定元件或活動元件(包括進出風道口的零件以及散熱器 罩)間,縫隙寬度不超過40 mm勺格柵和縫隙具有某種功用的情況下,這些間隙 不受第5.4條的規。對于寬度大于25mm小于40mmi間隙,其外邊緣的曲率半徑 不得小于1mm如果縫隙寬度等于或小于25mrM,其外

10、邊緣的曲率半徑不得小于 0.5mm格柵和縫隙的兩相鄰元件之間距離應根據本規附錄1中第4條所述方法予以確定。6.3.2 形成間隙的元件的前端必須圓滑。6.4 風窗刮水器6.4.1 風窗刮水器的配件應該:風窗刮水器的轉軸應帶有保護罩,其端部面 積不得小于150mm2曲率半徑應滿足上面第5.4條中的要求。如是圓形蓋,在離 最高凸出點不大于6.5mnTt測量時,應有150mm2最小投影面積,后窗刮水器和 前照燈刮水器也應同樣滿足此要求。6.4.2 刮水器片及其支撐件不受第5.4條中規定的限制,但是這些零件上不 得有尖角或刃口。6.5 保險杠6.5.1 保險杠兩端應向車身表面彎曲以降低被堵塞的危險性至最

11、小。如果保險杠是嵌入式的,或和車身結構形成一體的,或保險杠端部向彎曲,使其不能被 直徑100mmi球體所接觸,并且保險杠端部和附近的車身表面之間的間隙不超過 20mm則應該認為滿足要求。6.5.2 如果與汽車豎直方面投影的輪廓線相一致的保險杠線條在一剛性平 面,則此平面在從其輪廓線起向20mmi有點處至少應有5mmi曲率半徑,另外在 其它情況下曲率半徑至少為2.5 mm此規定應用于從輪廓線至向20mmb的環狀區 域,這一區域位于與車輛縱向對稱平面各成15角(見圖1)的兩豎直平面輪廓線 切線點之間。6.5.3 第6.5.2條的要求不適用于保險杠上的鑲嵌件或裝在保險杠上的,但凸出高度不足5mrft

12、零件,尤其是前照燈洗滌器的連接蓋及噴嘴;這些零件向外 的棱角應為圓滑,除了那些凸出不足1.5mm勺零件的棱角。6.6 車門、行箱蓋和發動機罩的手柄、錢鏈和按鈕;油箱蓋和各種蓋子。6.6.1 車門或行箱蓋手柄的凸出高度不得超過 40mm而其它如錢鏈、按鈕、 油箱蓋等零件的凸出高度不得超過30mm6.6.2 如屬旋轉式車門手柄,則應滿足下述的任一要求:6.6.2.1 如果手柄與車門表面平行旋轉,手柄的自由端必須朝向后方且向車 門板彎曲,并安置在保護套或嵌在凹槽中。6.6.2.2 對以不與車門表面平行的任何方向向外轉動的手柄,在關閉位置 時,應該安置在一個保護套或是嵌在凹槽中,并且手柄的自由端應朝后

13、或朝下。不符合上述條件但滿足下列條件的手柄仍可接受:(a)手柄有一個獨立的回位功能。(b)如果回位功能損壞,手柄突出表面不超過15mm(c)在打開位置,符合第5.4條的規定;(d)手柄端部的表面積在離最外凸出點不大于6.5mn#測量時,不小于150mm。6.7 車輪、車輪螺母、輪轂罩蓋和車輪裝飾罩6.7.1 車輪、車輪螺母、輪轂罩蓋及車輪裝飾罩等零件的外表面不受第5.4條中要求的限制。6.7.2 車輪、車輪螺母、輪轂罩蓋及車輪裝飾罩等零件不應有超過輪轂外平 面的任何尖銳的凸出物。不允許用蝶形螺母。6.7.3 當汽車直線行駛時,位于車輪旋轉軸線水平面以上的車輪零件(輪胎除外),不得凸出車身外表面

14、在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但因性能上與要求不得不 凸出時,如覆蓋車輪的車輪裝飾罩和輪轂螺母的凸出圍可以超出外側表面或結構 的垂向投影,但其凸出量最多為 30mm并且凸出部分表面的曲率半徑不得小于 30mm6.8 金屬板件的邊緣6.8.1 流水槽及滑動門軌道等金屬板件必須翻邊或加裝符合本標準規的防 護件。未經保護的邊緣,應翻邊180。,或者向車身表面翻邊,使其不會被一直徑 為100mlmfi球體所觸及。6.9 車身覆蓋件6.9.1 車身覆蓋件上加強筋的曲率半徑允許小于 2.5 mm但不得小于凸出高 度“H的1/10 (H指按附錄1中第1條規定方法測量的凸出部位高度)。6.10 兩側空氣或雨水導流板6

15、.10.1 車身兩側空氣或雨水導流板朝向外面的邊緣,曲率半徑不得小于1mm6.11 起重器支撐架和排氣管6.11.1 起重器支撐架和排氣管末端凸出位于其正上方的底線垂直投影的距 離,不得大于10mm若排氣管的末端圓滑、且最小曲率半徑為 2.5 mm則排氣管 可以凸出底線的垂直投影10mimZo6.12 進排氣風門片6.12.1 進排氣風門片在所有使用位置都應滿足 5.2、5.3和5.4的要求。6.13 頂蓋6.13.1 帶有活動天窗車輛的頂蓋,只考慮在其關閉時位置。6.13.2 敞蓬式車輛應在車蓬升起位置和落下位置進行檢驗。6.13.2.1 當敞蓬落下時,不應對由升起位置所構成的一個假想表面的

16、車輛 部的物品做檢驗。6.13.2.2 如果制造廠為車蓬聯接裝置提供了一個標準罩蓋,則應在罩蓋蓋 上時進行檢驗。6.14 車窗6.14.1 從車身外表面向外移動的車窗,在使用中的所有位置處均應符合以 下規:6.14.1.1 應沒有任何外漏的邊緣朝向前方;6.14.1.2 車窗的任何部分不得凸出于汽車最外邊緣。6.15 號牌支架6.15.1 如果當依據汽車制造廠的建議裝配牌照時,號牌支架仍能夠被一直 徑為100mm的球體碰到,則由汽車制造廠提供的用于裝配號牌的支架應符合本規 中第5.4條中要求。6.17無線電收發天線6.16.1 無線電收發天線應以這樣一種方式裝配于車輛上:天線處于按天線制造廠所

17、規的任何使用位置時,如果它們的頂端距地面之距離均小于2m,它應處 在第2.7條所定義的汽車最外邊緣10cm勺垂直平面圍成的區域。6.16.2 止匕外,天線也應恰當地裝配到車輛上,如果有必要,對它們的自由端加以約束以便使天線不超過2.7條所定義的車輛最外邊緣的含義。6.16.3 天線桿件的曲率半徑可以小于2.5mm但天線頂端應裝固定的帽,該 帽的曲率半徑不得小于2.5mm6.16.4 在按附錄1中第2條方法測量時,裝天線的底座不應凸出 30mrmAo 但在天線底座裝有放大器的情況下,天線的底座可以凸出至40mm7車型的認證更改和認證擴展7.1 已獲認證批準的車型的任何更該都應通知批準車型認證的認

18、證部門。該認證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之一:7.1.1 認為所作的更改不會產生明顯的不良影響,并且在任何情況下車輛仍符合本規的要求;7.1.2 要求進行認證試驗的檢驗機構提供更進一步的檢驗報告。7.2 關于更改情況的認證,無論批準或拒絕,均應按上述第4.3條本規的程序通知實施有關協議的有關方面。7.3 發布認證擴展的權威部門應對每一種擴展指定一個編號,并且按本規附 錄1規定的通知書格式通知本規協議的有關各方。8生產一致性8.1 在生產依據本規批準的車輛或獨立技術裝置時,應該使產品符合上述第5、6條要求。8.2 為確保滿足第8.1條中要求,應對產品進行合適的控制。8.3 認證批準書持有者特別應該:8

19、.3.1 確保具有有效的產品質量控制程序;8.3.2 能夠使用檢驗各種認證車型一致性的必要控制設備;8.3.3 確保按照認證機關的規進行記錄試驗結果數據,并且在規定保存時間 保存相應的附屬文件;8.3.4 分析每種試驗結果,以核查并確保在工藝允許誤差圍產品性能的穩定 性;8.3.5 確保對每一種產品類型至少進行本規附錄1所描述的測量試驗;8.3.6 確保對經檢驗與試驗類型不一致性的樣品或試樣均加以再次取樣和 試驗,并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相應產品恢復生產一致性。8.4 批準車型認證的認證部門可以隨時檢驗確認每個單位產品一致性保證 的控制方法。8.4.1 對每一次檢查,都應將測試手冊和產品檢測記錄

20、提交給來訪的檢查 員。8.4.2 檢查員可以隨意取樣,在制造廠試驗室進行試驗。其最小取樣數目可 以根據制造廠自己測試結果來確定。8.4.3 當質量水平(等級)出現不合格,有必要校驗上面第8.4.2條中所進行的測試的有效性,檢查員應選取樣品,送至執行車型認證試驗的認證部門。8.4.4 認證部門可以進行本規中所述的任何試驗。8.4.5 認證部門所授權的檢查的正常頻率應為每兩年一次。檢查期間,如果 有一次不合要求的結果被記錄下時,認證部門就應確保盡可能快地采用一切必要 措施重新確立生產一致性。9生產不一致性的處罰9.1 如果沒有達到上述第8.1條中所擬訂的要求,則可以撤銷已按本規對該 車型所作的認證批準。9.2 如果本規認證部門撤銷其先前所批準的認證, 該認證部門應立即按照規 定的通知書格式通知其它有關各方。10正式停產如果認證批準書持有者完全停止已按本規認證批準的類型的生產,他應通知授予批準書的認證部門。認證部門接到相關通知后,應按照規定的通知書格式通 知其它有關各方。附錄3凸出物和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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