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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哈爾濱商業大學本科課程考核規定課程考核是檢驗教學效果,提高教學質量和培養合格人才的重要環節。為促進教學方法、教學模式和教學內容的改革,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及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必須嚴肅考試紀律,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管理,推進課程考核方法的改革,保證考試結果公平、公正、有效,使考試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我校學分制教學管理,特制(修)訂本考核規定。一、考核課程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含實踐教學)均須進行考核,全體學生必須參加,經考核成績合格,即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考核成績載入學生成績總表,并歸入本人檔案。二、考核方式根據課程性質和考核目的的需要,可以采用筆試(包括閉卷、半開卷

2、和開卷)、口試、網絡考試、技能操作或多種形式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學校鼓勵進行與課程教學方法改革配套的考核方式改革。采用閉卷以外的其它方式考核的課程,由課程任課教師提出,課程歸屬學院審核,報教務處審批后執行。課程歸屬學院要針對采用的考核方式制定相應的具體細則,包括:考核方式、考試組織、考試內容、考試標準等。三、考核命題(一)考試命題應以課程教學大綱為依據,圍繞課程教學目標,授課對象及考核重點,綜合考核學生對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運用能力。試題應基本覆蓋課程的主要內容,突出核心內容,分布合理,理論聯系實際,體現能力培養和素質提高,要減少單純對知識記憶性的考核內容。(二)試題的題型包

3、括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根據考試方式的不同,一般閉卷考試題型可設有,判斷題、簡答題、計算分析和設計題、論述題等;也可根據章節內容,知識能力覆蓋面自行設計。題型的選擇要根據具體的考核目的、考試方式及試題內容結構,由課程歸屬教研室確定,以便于進行有效的試題分析。(三)試題的難度和題量要適當。考核成績一般以呈正態分布為宜,難易程度比例合理,每套試題題量應控制在大多數考生能在規定時間結束前10分鐘內答完;(四)命題時,在確定試卷的同時,要提供試題的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每道試題要標明分值、解題步驟和相應的采分點,以確保閱卷工作準確、公正、合理。(五)按規范化要求,教學大綱相同、學時相同或相近(教學周相

4、差一周以內)的同一門課程應使用同一套試題。命題由教研室主任組織,如具備條件的課程盡量采用試題庫命題。(六)期末每門課程的筆試時間一般為兩小時,口試及其它考核方式的考核時間視具體情況酌定,個別課程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增加或縮短考核時間,經學院審查和教務處批準后執行。四、試卷印刷、發放與保管(一)試卷印刷、發放與保管整個過程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二)課程所屬學院應于考試前兩周將經審核后的試題送到教務處,教務處從兩套試題中隨機抽出一套試題作為考試試卷。(三)試卷由教務處負責印刷和密封。課程所屬學院于課程考試前一周到教務處驗收試卷并將驗收后的試卷存放于本學院密封保存。(四)考試結束,第一、第二監考教師同

5、時將答題紙和試卷立即送到課程所屬學院教學秘書辦公室,將答題紙和試題密封,經課程所屬學院驗收后,由課程所屬學院保管并按規定程序組織閱卷。(五)閱卷結束后,課程所屬學院將試卷、裝訂好的答題冊分別交教務處和學院保存。五、考試組織與管理(一)期末考試分學校組織和學院組織兩部分進行。兩部分考試課程的劃分,每學期初由教務處和學院根據每學期各專業所開課程性質協商確定。學校考試科目原則上不超過四科。學校組織的考試課程由課程負責學院組織命題,教務處審查通過后用于考試,考試日程安排由教務處組織。學院組織的考試課程由各學院組織命題,由教研室主任、教學院長審核,學院院長簽字,合格試卷交教務處統一備案印刷。考試日程安排

6、上報教務處審查通過后,由學院組織考試。教務處對試題及考試情況進行檢查。教務處和各學院根據學生選課結果編排全校期末考試安排表并輸出各考場學生期末考試簽到單。學生期末考試通知單由學生所在學院于期末考試前5天下發給學生。(二)教師監考按哈爾濱商業大學考場規則監考職責執行。(三)課程考試前20分鐘,第一監考教師到課程所屬學院教學秘書辦公室領取試卷,第二監考教師在考試前20分鐘布置考場,向考生宣讀考場紀律要求,維持考場秩序。學校組織的期末考試各考場監考教師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學院組織考試監考教師由學院負責安排。期末考試每一考場安排2位監考教師,第一監考教師原則上由課程所屬學院教師擔任,如教師人數不夠,教務

7、處負責協調解決,第二監考教師由教務處交叉隨機指定教師。各學院監考教師名單應在考試前10天報教務處。(四)期末考試巡考工作,教務處負責組織全校范圍的巡考,各學院負責組織進行本學院的巡考。巡考教師按哈爾濱商業大學考場規則巡考職責執行。(五)由于個別專業教學進程要求,需要提前進行的期末考試,由專業所屬學院在考試前2周向教務處提交審批報告及相關試題,待教務處批準備案后,由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六、成績組成及管理期末考試成績由期末考試卷面成績與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兩部分比例原則上按7:3執行。個別課程成績構成比例,可根據該門課教學方式改革的特點,制定考核要求,由任課教師提出申請、教研室討論、學院審核,教務處

8、批準后進行相應調整(原則上不超過6:4的比例),各門課程成績構成比例應于學期初明確,各學院匯總上報教務處。各學院與教務處在期初開學時,確定院考與校考課程,其中校考課程,要求必須進行期中考試。期中考試方式和試卷由學院及任課教師確定。平時成績的形成,應注重體現學習過程的考核。任課教師可根據課程大綱和教學目標要求采取多種的形式累計。包括:課后作業、單元測驗、期中考試、階段性論文、課程論文、調研報告、實驗報告、文獻查詢與閱讀理解、課堂提問等方式(不少于三種形式,其中校考課程期中考試成績占10%),課堂紀律與課堂提問等不超過10分,其它部分合計不超過20分。各種考核方式、過程與結果要有翔實的記錄,做好備

9、案工作,保存期限至學生畢業后兩年。七、補考、緩考與曠考(一)學生課程考核總成績(含期末考試成績與平時成績等)不及格,可參加下學期初學校統一安排的補考考試。(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后可在該門課程期末考試之前辦理緩考手續并參加下學期初安排的緩考考試:1.因重病或其他極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的;2.因選課原因造成課程考試時間重復的,可選擇其中一門課程參加考試,其余的課程允許緩考;(三)參加補(緩)考的同學應持“補(緩)考通知單”參加補(緩)考考試。(四)補考卷面成績60分(含60分)以上者,可獲得相應課程學分,成績以60分記載;緩考成績按卷面成績與平時成績折

10、合記入總成績;補考、緩考成績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必須重修(必修課)或改選其他選修課。(五)無故不參加考試者視為曠考,不另行安排考試,其課程成績以零分記,該門課程需重修。八、考試違紀、作弊與替考為嚴肅考試紀律,對學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作如下三種規定處理:(一)考試過程中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按違紀論處,違紀者取消當次考試資格,成績按零分計,并根據違紀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1.不按規定將書籍、筆記、資料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物品放在指定地點者;2.不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干擾監考工作,威脅監考人員者;3.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教師同意而擅自進出考場者;4.擅自將試題冊、答題紙帶出考場者。5.在考試

11、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者。(二)考試過程中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按作弊論處,作弊者取消當次考試資格,成績按零分計,并根據違紀情節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1.在考試過程中為他人提供或獲取他人的答題信息者;2.閉卷考試中翻看書籍、筆記、資料或夾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紙條,開卷考試中傳遞書籍、筆記或與考試有關的資料者;3.考試試卷雷同者;4.考試中查看手機、電子辭典等電子通訊(記憶功能)工具者。(三)考試過程中發生以下行為之一者按替考論處,替考者根據違紀情節給予留校查看以上的紀律處分。1.請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者;2.組織、參與團伙作弊者。上述違紀事實按有關程序填寫違紀事實報告單,作為學生考試

12、違紀的事實依據。九、閱卷及試卷分析(一)課程考試結束后,各學院及教研室應及時組織教師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程序批閱試卷。堅決杜絕試卷數量核對不準確、丟失、泄密等現象發生。(二)批閱試卷按“考教分離”的原則進行。閱卷教師應嚴格按照試卷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嚴禁隨意加分、減分,凡統一試題、多人講授的課程,必須采用流水評卷的方式,統一閱卷,同時做好評卷復核和核分工作,杜絕各種差錯。(三)閱卷結束后各學院要利用我校的試題分析系統對學生的成績進行分析,同時對考核目的、出題范圍、本次考試是否達到要求,考試中反映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項目進行說明,考試結束后一周內將試卷分析報告送交課程所屬學院,由學院審核

13、后統一送交教務處存檔。十、成績錄入成績錄入一律采用網上錄入形式。(一)任課教師應于考試結束4天內,按指定網址錄入考試成績。經審核無誤后提交,并打印成績單一式兩份,成績單必須經任課教師和教研室主任簽字,由教學秘書分別送交教務處和學生所在學院存檔。(二)在成績錄入工作結束后,各學院教學秘書統一打印本學院學生補(緩)考通知單,并及時向學生發放,不得遺漏或錯發。(三)任課教師必須嚴格按照網上成績錄入規范進行錄入。成績提交后,如發現錯誤,任課教師需填寫哈爾濱商業大學課程成績修改申請單,經課程所屬學院教研室主任、負責教學院長審核、教務處批準后,由考務中心備案方后可修改。十一、試卷質量抽查教務處定期組織有關

14、專家按哈爾濱商業大學試卷質量標準(試行)對學生的試卷進行抽查、評閱,具體項目包括命題方式、命題內容、評分標準、標準答案、評卷質量、核分情況、試題分析和成績單(包括平時成績)。試卷抽查結束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布抽查結果。十二、試卷、試題歸檔每學期期末考試的原始試題、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在考試結束后均由教務處存檔。學生課程考試試卷屬于教學檔案的一部分。考試結束后,各科試卷由開課學院復查合格后妥善保管,待下學期初交教務處統一存檔。保存時限為學生畢業后兩年。十三、重修(一)參加重修的學生包括以下四種:1.參加補考、緩考考試成績60分(不含60)以下的學生;2.曠考或被認定為違紀、作弊、替考的學生;3.成組選

15、修課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可以在同組中另選,也可以選擇重修;4.專業任選課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可以改修、放棄,也可以選擇重修;(二)重修方式有以下三種:1.開班重修。重修人數達60人(含60人)以上的課程,由教務處聘請有關教師統一組織學生開班重修;2.跟班重修。學生可以在開學兩周內參加正常選課,在與其它課程上課時間不發生沖突的情況下,參加該門課程教學班進行重修學習;3.自學重修。不能選擇開班重修和跟班重修的學生,可以通過自學形式完成重修。(三)考試已合格課程,因對成績不滿意而申請重修的學生,重修僅限一次,并且只能選擇跟班重修,其成績按兩次考試中高分記載。(四)對于選擇開班重修和自學重修的學生,教務處在每學期第14周安排重修考試,其成績最高分不超過75分;對于選擇跟班重修的學生,重修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參加重修的學生應在開學后四周內辦理重修手續。十四、成績復查及修正(一)學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問,要求查閱試卷,應在成績公布一周內向所在學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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