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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就如何對非煤礦山現場進行安全生產隱就如何對非煤礦山現場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患排查工作, ,簡談一下個人多年工作總結簡談一下個人多年工作總結 本次主要以涉及現場檢查內容為主本次主要以涉及現場檢查內容為主 由于時間倉促由于時間倉促, ,涉及檢查內容涉及檢查內容廣廣, ,又準備又準備不足不足, ,加之水平有限加之水平有限, ,多請諒解多請諒解 現代安全生產管理理論現代安全生產管理理論安全生產管理隨著安全科學技術和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隨著安全科學技術和管理科學的發展而發展系統安全工程原理和方科學的發展而發展系統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的出現法的出現,使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使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 方法方法 原理

2、都有了很大拓展原理都有了很大拓展 安全生產管理原理安全生產管理原理:是從生產管理的共性出發,對生產管理中安全工作的實質內容進行科學分析,綜合抽象與概括所得出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律安全生產原則安全生產原則是指在生產管理原理的基礎上是指在生產管理原理的基礎上,指導安全指導安全生產活動的通用規則生產活動的通用規則 系統原理是指現代管理學的一個最基本原理所謂系統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若干部分組成的有機整體。任何管理對象都可以作為一個系統 系統可以分成若干個要素,即系統是由要素組成的 安全生產管理系統是生產管理的一個系統,包括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防護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和規程我

3、們在實際現場檢查發現隱患依據是什么呢我們在實際現場檢查發現隱患依據是什么呢? ?是按照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按照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相關的規相關的規范范 規程規程 技術要求進行排查的技術要求進行排查的 這些依這些依據就是我們常說的據就是我們常說的, ,通稱的講通稱的講檢查標準檢查標準 我們必須把什么是規范我們必須把什么是規范, ,什么是規程概念什么是規程概念搞清楚搞清楚, ,二者關系與標準如何區別二者關系與標準如何區別? ?按照國按照國標標GB3935.1GB3935.1基本術語表述基本術語表述: :規范:一般是在工農業生產和工程建設中,對設計施工制造檢驗等技術事項所做的一系列規

4、定規程:是對作業 安裝 鑒定 安全管理等技術和實施程序所做的統一規定針對工程 勘察 規劃 施工等通用的技術事項所作出規定時,一般采用“規范”針對操作 工藝 管理等專用技術要求時,一般采用規程。“規范”,“規程”都是標準的一種表現形式,只有針對具體對象才加以區別 標準=規范=規程例如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引用國標30種規范、安全技術要求編寫而成 只有這樣,才能發現問題,才能解決問題一地下礦山現場部位檢查的內容(凡未注明引住,序號均為非煤礦山規程)(1)豎井提升系統(2)斜井運輸系統(3)井下運輸系統 (4) 供配電系統(5)供排水系統(6)采掘系統(7)礦山通風系統二、露天礦山(包括露天采石場)

5、 三、排土場三、排土場 四、尾礦庫四、尾礦庫 一、一、豎井提升系統豎井提升系統 包括(盲豎井)豎井筒 梯子間 供排水管道 信號通訊電纜 供電電纜 井架 提升容器(罐籠 箕斗)鋼絲繩 卷揚機 井口 中段馬頭門 推車器 阻車器 擋罐門 搖臺 天輪等 檢查內容檢查內容: :(1)罐籠的最大載量和最大載人數量應在井口公布(6.3.3.6)(2)升降人員的井口及提升機室均應懸掛下列布告牌:每班上下時間表信號標示每層罐籠允許乘罐的人數其他有升降人員的注意事項(6.3.3.28)(3)乘罐人員應距井筒5m以外候罐(標志)。(6.3.3.25)(4)領導帶班計劃表及上月出勤完成情況應在井口公布 (總局第34號

6、令第八條)(5)罐籠提升系統井口 井底 各中段(水平)均有聲 光信號或數顯信號聯通,并裝設直通電話或傳話筒 (豎井罐籠提升信號安全技術要求 (GB1654-1) (6)地表調度室至井下各中段 采區 馬頭門 裝卸礦點井下車場 主要機電硐室 井下變電所 主要水泵房和主扇風機房等應設可靠通訊系統,礦井井筒通訊電纜一般分設兩條通訊電纜 從不同井筒進入井下。(6.1.6.5)(7)人員上下的井口等懸掛安全警示標志。(4.6)(8)出入井必須建立登記和檢查制度。(4.18)(9)本崗位操作技術規程 責任制 交接班制度記錄。(4.4)(10)井口各中段馬頭門周邊護欄不低于1.5米。(6.1.7.1) (11

7、)每個罐籠應在明顯位置設由軟鋁板制成的銘牌 銘牌內容包括罐籠型號 外型尺寸 額定載重量 自重、允許承載人數 制造單位 生產日期等。(罐籠安全技術要求GB-16542-1996-4.1.2)(12)罐籠頂部應設置可拆卸的安全篷(保護傘)和欄桿 (GB-16542-1996-4.1.3)(13)罐籠門應采用鋼或鋁合金制作 罐籠門不得向外打開,罐籠門應有閉鎖裝置 罐籠關門后,其上部邊緣高罐籠體底板不得小于1200mm 下班邊緣離罐籠底板不得超過250mm 橫豎桿各自的間距不得大于200mm (GB-16542.1996-4.2.4)(14)井架設過卷保護裝置。(6.3.3.21)(15)罐道鋼絲繩應

8、當有20-30m備用長度,罐道繩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 (6.3.3.12)(16)采用鋼絲繩罐道的罐籠提升機系統中間各中段應設穩罐裝置 (6.3.3.16)(17)單繩提升鋼絲繩與提升容器之間用桃環連接時,鋼絲繩由桃形環上平直的一側穿入,用不少于5個繩卡(其間距為200-300mm)與首繩卡緊,然后再卡視察圈(使用帶模塊楔緊裝置的桃形環除外)。多繩提升的 鋼絲繩用專用桃形繩夾時,回繩頭應用2個以上繩卡與首繩卡緊 (6.3.4.11)(18)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 斷繩保險器,應進行脫鉤試驗,并各個連接和傳動部件,應經常處于靈活狀態(6.3.4.12)(19)井口 各中段(水平)搖臺或托臺安全門未

9、關閉應設置保護聯鎖裝置(6.3.5.11)(20)提升機裝置的天輪 卷筒 主導輪和導向輪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摩擦輪有導向輪時不小于100,無導向輪時不小于80;地表單繩提升機卷筒和天輪不小于80地下不小于60。(6.3.5.1) (21)提升機房主要裝置(包括鋼絲繩 防墜器 天輪 提升容器 罐道容器 罐道等)的檢查記錄 制動系統圖 電氣控制原理圖 提升機的技術特征 提升系統圖 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等應懸掛在機房。(6.3.5.26)(22)提升機深度指示器系統應準確地指示出提升容器在井筒中的位置,指示應清晰 能發出減速 停車的和過卷信號 (礦井提升機和礦應用提升絞車安全要求GB-201

10、81-2006-4.3.10)(23)豎井提升機升降人員或升降和物料的應單層纏繞,專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纏繞2層 斜井口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可纏繞2層 升降物料的可纏繞3層 (GB-20181-2006-4.3.3) (24)卷筒上纏繞2層或2層以上鋼絲繩時,卷筒邊緣應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其高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倍,卷筒上應設有帶繩槽的襯墊 (GB20181-2006-4.3.4)(25)纏繞式提升機和提升絞車,應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不允許將鋼絲繩系在卷筒軸上,卷筒上保留的鋼絲繩不應小于3圈 (GB-20181.2006-4.3.6)(26)纏繞式提升機和提升絞車應加設定車裝置 (G

11、B20181-2006-4.3.7)(27)提升機房應配備適宜的滅火器 (GB20181-2006-4.8.2)(28)盤形閘應設有閘瓦磨損保護監視裝置 (6.3.5.10)(29)卷揚機傳動裸露部分應設護罩 (4.6)(30)1.2米以下(不含1.2米)提升機用于升降人員提升機如下型號禁止使用 KJ JKA XKT JTK 帶式制動礦用絞車(總局安監201310號)(31) 提升鋼絲繩和平衡鋼絲繩使用前均應進行檢驗,經過檢驗的鋼絲繩貯存期不超過六個月 (6.3.4.1)(32)提升鋼絲繩檢驗周期: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有腐蝕氣體的礦山每隔三個月檢驗一

12、次 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第一次檢驗的間隔時間為一年,以后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 (6.3.4.2)(33)卷揚機運行中應配備二名司機,一名操作,一名監護。(GB20181-2006-6.4.3.2)(34)卷揚機司機上崗前,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 (總局第30號令)(35)提升容器 連接裝置 防墜器 罐耳 阻車器 罐座搖臺 托臺 裝卸裝置 傳動裝置 電動機和控制設備各種保護裝置和閉鎖裝置,每天應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檢查和處理結果記錄存檔 (6.3.3.23)(35)盤式制動器的閘瓦制動盤的接觸面積應大于制動盤面積的60%,應經常檢查調整閘瓦與制動盤的間隙保持在1mm左右,且應不大于2mm

13、 (6.3.5.19) (二)斜井運輸(二)斜井運輸(1)供人員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0m應設專人車運送人員,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不應人貨混合串車提升(6.3.2.1)(2)專用人車應有頂棚,并裝有可靠的斷繩保險器,隨車安全員應坐在裝有斷繩保險器操縱桿的第一節車內。(6.3.2.2)(3)乘車人員上車后應關好車門,掛好車鏈。(6.3.2.4) (4)(4)專用人車運送人員的斜井應裝設規定的聲專用人車運送人員的斜井應裝設規定的聲 光信號裝置光信號裝置 (6.3.2.3)(6.3.2.3)(5)(5)傾角大于傾角大于10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 ,軌枕下面的道軌枕

14、下面的道碴厚度不應小于碴厚度不應小于50mm50mm (6.3.2.5)(6.3.2.5)(6)(6)提升礦井的斜井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提升礦井的斜井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 ,斜井上部和中間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 ,斜井下部車場應設躲避硐室斜井下部車場應設躲避硐室 (6.3.2.6)(6.3.2.6) (7)(7)入井須知入井須知, ,出入井登記和檢查制度出入井登記和檢查制度(4.18)(4.18)(8)領導帶班計劃及上月完成情況,通訊聯系電話 信號等與豎井要求一樣。 (三)井下運輸(1)(1)每班檢查電機車的閘每班檢查電機車的閘 燈燈 警鈴警鈴, ,司機

15、離開車時司機離開車時, ,應切斷電機電流應切斷電機電流, ,拉下控制把手拉下控制把手, ,取下車鑰匙取下車鑰匙, ,扳緊車扳緊車閘閘, ,將機車剎住將機車剎住 (6.3.11)(6.3.11)(2)(2)架線式電機車運輸的滑線懸掛高度架線式電機車運輸的滑線懸掛高度( (由軌面算起由軌面算起) )主要主要運輸巷道線路電壓低于運輸巷道線路電壓低于500500伏時伏時, ,不低于不低于1.8m,1.8m,高于高于500500伏伏時不低于時不低于2.0m2.0m 井下調度車場井下調度車場, ,架線式電機道與人行道架線式電機道與人行道交叉點線路電壓低于交叉點線路電壓低于500500伏時伏時, ,不低于不

16、低于2.0m2.0m 電壓高于電壓高于500500伏時不低于伏時不低于2.2m2.2m (6.3.1.13)(6.3.1.13)(3)(3)電機車運輸的滑觸線架設電機車運輸的滑觸線架設: :滑觸線懸掛的間距滑觸線懸掛的間距, ,直線應直線應不超過不超過5m,5m,在曲線段內不應超過在曲線段內不應超過3m3m 滑觸線夾兩側橫拉滑觸線夾兩側橫拉線線, ,線夾與瓷瓶距離不超過線夾與瓷瓶距離不超過0.2m,0.2m,線夾與巷道頂板支架橫線夾與巷道頂板支架橫梁間距離不少于梁間距離不少于0.2m0.2m 滑線與管線外緣的距離不少于滑線與管線外緣的距離不少于0.2m0.2m 滑觸線與金屬管滑觸線與金屬管 線

17、交叉處應用絕緣物隔開。(6.3.1.14)(4)電機車運輸的滑觸線應設分段開關,分段距離應不超過500m,每一條支線也應設分段開關 距井筒50m以內滑線應切斷電源 (6.3.1.15)(5)井下使用無軌運輸設備 內燃設備 每臺設備應有廢棄凈化裝置,汽車運輸時,汽車頂部至巷道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0.6m 斜坡道長度每隔300400m應設坡度不大于3%長度不小于20m,并能滿足錯車要求的緩坡段 主要斜坡道應有良好混凝土 瀝青或配均碎石路面 停車時應采取看看擋車措施 每臺配備滅火裝置 (6.3.1.17)(6)井巷的分道口應有路標,注明其所地點及通往地面出口方向(6.1.1.3) (四)供配電系統(四

18、)供配電系統 (1)(1)井下各級配電標稱電壓井下各級配電標稱電壓: :高壓應不超過高壓應不超過10kV;10kV;低壓應不低壓應不超過超過1140V;1140V;運輸巷道運輸巷道 井底車場應不超過井底車場應不超過220V;220V;采掘工采掘工作面作面 出礦巷道出礦巷道 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間, ,應不應不超過超過36V;36V;手持式電氣設備電壓應不超過手持式電氣設備電壓應不超過127V;127V;電機車牽電機車牽引網絡引網絡, ,交流電壓不超過交流電壓不超過380V,380V,直流電壓不超過直流電壓不超過550V550V (6.5.1.2)(6.5.1.2)

19、(2)(2)由地面到井下中央變電所或主排水泵房的電纜由地面到井下中央變電所或主排水泵房的電纜, ,至少應至少應敷設兩條獨立線路敷設兩條獨立線路, ,并應引自地面主變電所的不同母線并應引自地面主變電所的不同母線段段 任何一條線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任何一條線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 (6.5.1.3)(6.5.1.3)(3)(3)井下電氣設備不應接零井下電氣設備不應接零 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 ,其中其中中點不應直接接地中點不應直接接地, ,變壓器二次側的中性點不應引出變壓器二次側的中性點不應引出 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 ,不應用于向井不

20、應用于向井下供電下供電 (6.5.1.4)(6.5.1.4) (4)(4)引至采掘工作面的電源線引至采掘工作面的電源線, ,應裝設具有明顯斷開點的隔應裝設具有明顯斷開點的隔離電器離電器 同一水平上的距離不宜大于同一水平上的距離不宜大于50m50m (6.5.1.6)(6.5.1.6)(5)(5)礦山企業應備有地面礦山企業應備有地面 井下供井下供( (配配) )電系統圖電系統圖, ,井下變電井下變電所所 電氣設備布置圖電氣設備布置圖, ,電力電力 電話電話 信號信號 電機車等線電機車等線路平面圖路平面圖 (6.5.1.8)(6.5.1.8)(6)(6)水平巷道或傾角水平巷道或傾角4545以下的巷

21、道以下的巷道, ,應使用鋼帶鎧裝電纜。應使用鋼帶鎧裝電纜。豎井或傾角大于豎井或傾角大于4545的巷道的巷道, ,應使用鋼絲鎧裝電纜應使用鋼絲鎧裝電纜 移動式電力線路移動式電力線路, ,應采用井下礦用橡套電纜應采用井下礦用橡套電纜 井下信號和控制用線路井下信號和控制用線路, ,應使用鎧裝電纜應使用鎧裝電纜 (6.5.2.1)(6.5.2.1)(7)敷設井下電纜敷設井下電纜:電纜懸掛高度位置電纜懸掛高度位置,應使電纜在礦車脫軌時不致受到撞擊;應使電纜在礦車脫軌時不致受到撞擊;懸掛間距應不大于懸掛間距應不大于3m,控制控制 信號信號 電話間距電話間距1.01.5m; 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其凈距不小于電

22、纜懸掛在風水管上其凈距不小于300mm;豎井內固定架子間距不超過豎井內固定架子間距不超過6m (6.5.2.6)(8)巷道內的電纜每隔一定距離和在分路點上巷道內的電纜每隔一定距離和在分路點上,應懸掛注明應懸掛注明編號編號 用途用途 電壓電壓 型號型號 規格規格 起止地點等的標志牌起止地點等的標志牌 (6.5.2.8)(9)井下變電所井下變電所 硐室硐室 頂板和墻壁無滲水頂板和墻壁無滲水,電纜溝無積水電纜溝無積水,中央變電所地面標高比入口處巷道底板高出中央變電所地面標高比入口處巷道底板高出0.5m,與水與水泵房相鄰時泵房相鄰時,應高于水泵房地面應高于水泵房地面0.3m,采區變電所高出巷采區變電所

23、高出巷道地面道地面0.5m,其他機電硐室高出地面其他機電硐室高出地面0.2m (6.5.4.1) (10) (10)硐室內各電氣設備之間應留有寬度不小于硐室內各電氣設備之間應留有寬度不小于0.8m0.8m的通道的通道, ,設備與墻壁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設備與墻壁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o.5mo.5m (6.5.4.3)(6.5.4.3)(11)(11)硐室內各種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硐室內各種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 ,應注明編號和用途應注明編號和用途, ,并并有停送電標志有停送電標志 硐室入口應懸掛硐室入口應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人內非工作人員禁止人內”及高壓電氣設備懸掛的標志牌及高壓電氣設備懸掛的標志牌

24、(6.5.4.5)(6.5.4.5) (12)(12)長度超過長度超過6m6m的變配電硐室的變配電硐室, ,應在兩端各設一個出口應在兩端各設一個出口; ;當硐當硐室長度大于室長度大于30m30m時時, ,應在中間增設一個出口應在中間增設一個出口; ;各出口均應裝各出口均應裝有向外開的鐵柵欄門有向外開的鐵柵欄門 有淹沒有淹沒 火災火災 爆炸危險的礦井爆炸危險的礦井都應設置防火門或防水門都應設置防火門或防水門 (6.5.4.2)(6.5.4.2)(13)(13)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 金屬外皮金屬外皮等等, ,均應接地均應接地 (6.5.6.1

25、)(6.5.6.1)(14)(14)下列地點下列地點, ,應設置局部接地極應設置局部接地極: :裝有固定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的高壓配電裝置;采區變電所和工作面配電點; 鎧裝電纜每隔100m左右應接地一次,接線盒的金屬外殼也應接地 (6.5.6.2) (15)(15)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系統應形成接地網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系統應形成接地網(6.5.6.3)(6.5.6.3)(16)(16)接地干線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接地干線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l00mm2l00mm2 厚度不小于厚度不小于4mm4mm的扁鋼的扁鋼, ,或直徑不小于或直徑不小于12mm12mm的圓鋼的圓鋼 (6.5.6.7)(6.5.

26、6.7)(17)(17)礦井電氣工作人員檢修時應持有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礦井電氣工作人員檢修時應持有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簽發的簽發的“工作票工作票”及操作票及操作票, ,方準作業方準作業; ;檢修或搬動任何檢修或搬動任何帶電設備應停電帶電設備應停電 驗電驗電 放電和接地放電和接地, ,開關切斷開關切斷, ,開關把開關把手應加鎖手應加鎖, ,懸掛懸掛“有人作業有人作業, ,禁止送電禁止送電 的警示牌的警示牌, ,不應單不應單人作業人作業 (6.5.7.3)(6.5.7.3)(18)(18)井下變電所值班電工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證及礦山井下電井下變電所值班電工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證及礦山井下電氣作業氣作業

27、, ,上述兩種作業證上述兩種作業證( (總局第總局第3030號令號令) ) (五)供排水系統(五)供排水系統(1)(1)礦井礦井( (豎井豎井 斜井斜井 平硐平硐) )井口的標高井口的標高, ,應高于當地歷史最應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高洪水位1m1m以上以上 (6.6.2.3)(6.6.2.3)(2)(2)一般礦山的主要泵房一般礦山的主要泵房, ,進口應裝設防水門進口應裝設防水門 防水門應向來防水門應向來水方向開啟水方向開啟 (6.6.3.3)(6.6.3.3)(3)(3)井下主要排水設備井下主要排水設備, ,至少應由同類型的三臺泵組成至少應由同類型的三臺泵組成 井筒井筒內應裝設兩條相同的排水

28、管內應裝設兩條相同的排水管, ,其中一條工作其中一條工作, ,一條備用一條備用 (6.6.4.1)(6.6.4.1) (4)(4)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應不少于兩個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應不少于兩個, ,其中一個通往車場其中一個通往車場,;,;另一個用斜巷與井筒連通另一個用斜巷與井筒連通, ,斜巷上口應高出泵房地面標高斜巷上口應高出泵房地面標高7m7m以上以上 泵房地面標高泵房地面標高, ,應高出其人口處巷道底板標高應高出其人口處巷道底板標高0.5m(0.5m(潛沒式泵房除外潛沒式泵房除外) ) (6.6.4.2)(6.6.4.2)(5)(5)水泵工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證水泵工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證 ( (總

29、局第總局第3030號令號令) )(6)(6)各種規章各種規章 設備運行記錄齊全設備運行記錄齊全 (4.18)(4.18) (六)采掘系統(六)采掘系統: :(1)(1)井下所有作業地點井下所有作業地點 安全通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安全通道和通往作業地點的人行道, ,都應有照明都應有照明 (6.5.5.1)(6.5.5.1)(2)(2)每個礦井至少應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每個礦井至少應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 ,安全安全出口的間距應不小于出口的間距應不小于30m30m 大型礦井大型礦井, ,礦床地質條件復雜礦床地質條件復雜, ,走向長度超過走向長度超過1000m1000m的的,

30、 ,應在礦體端部的下盤增設安全出應在礦體端部的下盤增設安全出口口 每個生產水平應至少有兩個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每個生產水平應至少有兩個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 ,并應同通并應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應有路標井巷的分道口應有路標, ,注明其注明其所在地點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在地點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6.1.1.3)(6.1.1.3)(3)(3)行人的運輸斜井應設人行道行人的運輸斜井應設人行道 有效寬度有效寬度, ,不小于不小于1.0m;1.0m;有效凈高有效凈高, ,不小于不小于1.9m;1.9m;斜井坡度為斜井坡度為1010-15-15時時, ,設人設人行踏步

31、行踏步;15;15-35-35時時, ,設踏步及扶手設踏步及扶手; ;大于大于3535時時, ,設設梯子梯子(6.1.1.7)(6.1.1.7)(4)(4)無軌運輸的斜坡道無軌運輸的斜坡道, ,應設人行道或躲避硐室應設人行道或躲避硐室 (6.1.1.9)(6.1.1.9)(5)(5)人力運輸的巷道有效寬不小于人力運輸的巷道有效寬不小于0.7m;0.7m;機車運輸的巷道機車運輸的巷道不小于不小于0.8m;0.8m;調車場及人員乘車場兩側均不小于調車場及人員乘車場兩側均不小于1.0m;1.0m;井底車場礦車摘掛勾處井底車場礦車摘掛勾處, ,應設兩條人行道應設兩條人行道, ,每條凈寬不每條凈寬不小于

32、小于1.0m;(6.1.1.8)1.0m;(6.1.1.8)(6)天井 溜井,應遵守下列規定: 架設的工作臺,應牢固可靠; 及時設置安全可靠的支護棚,其至工作面的距離不大于6m;高度超過7m裝備完好梯子間; 加強局部通風措施 (6.1.4.1)(7)報廢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應及時封閉 封閉之前,入口處應設有明顯標志,禁止人員人內 報廢的豎井 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圍還應設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柵欄,并標明原來井巷的名稱 (6.1.6.5)(8)豎井與各中段的連接處,應有足夠的照明和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柵欄或金屬網,并應設置阻車器,進出口設柵欄門柵欄門只準在通過人員或車輛時打開 井筒與水平大

33、巷連接處,應設繞道,人員不得通過提升間 (6.1.7.1)(9)天井 溜井 地井和漏斗口,應設有標志 照明 護欄或格篩 蓋板 (6.1.7.2)(10)采用全面采礦法 房柱采礦法采礦,回采過程中認真檢查頂板,處理浮石 (6.2.2.1)(11)采用分段法采礦,應遵守下列規定: 除作為回采 運輸 充填和通風的巷道外,不得在采場頂柱內開掘其他巷道; 上下中段的礦房和礦柱宜相對應,規格也宜相同 (6.2.2.3)(12)采用淺孔留礦法采礦:開采第一分層之前,應將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擴完,并充滿礦石 (6.2.2.4)(七)礦山通風系統通風目的是供給礦井必要數量的新鮮空氣,以稀釋并排除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

34、特殊情況時,反風控制火災事故主風井風機稱為主扇 井下各采掘面和局部風機稱為局扇(1)井下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的空氣成分(按體積計算),氧氣應不低于20%,二氧化碳應不高于0.5% (6.4.11)(2)通風井巷冬季應有暖風設備 (6.4.1.7)(3)礦井應建立機械通風系統 (6.4.2.1)(4)采場形成通風系統之前,不應進行回采作業(6.4.2.3)(5)箕斗井不應兼作進風井 混合井作進風井時,應采取有效的凈化措施 主要回風井巷,不應用作人行道 (6.4.2.5)(6)每臺主扇應具有相同型號和規格的備用電動機(6.4.3.2)(7)主扇應有使礦井風流在l0分鐘內反向的措施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反

35、風試驗,測定主要風路反風后的風量(6.4.3.3)(8)主扇風機房,應設有測量風壓 風量 電流 電壓和軸承溫度等的儀表 有專人進行檢查,并填寫運轉記錄 (6.4.3.4)(9)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應安裝局部通風設備 局扇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 (6.4.4.1)(10)局部通風的風筒口與工作面的距離:壓入式通風不超過l0m;抽出式通風不應超過5m;混合式通風距離一樣(6.4.4.2)(11)人員進入獨頭工作面之前,應開動局部通風設備通風 有人作業時,局扇連續運轉 (6.4.4.3)(12)風筒應吊掛平直 牢固,接頭嚴密 (6.4.4.5)(13)風筒必須使用阻燃風筒 (總局安管-2013

36、10條) (14) 通風工種必須取得特種作業證 (總局第30號令) 二、露天礦山二、露天礦山( (包括露天采石場包括露天采石場) ) 露天開采時根據露天礦的規模選用的采掘露天開采時根據露天礦的規模選用的采掘 運輸運輸 設備和設備和采剝是露天采場的基本構成要素之一采剝是露天采場的基本構成要素之一, ,也是進行獨立剝離也是進行獨立剝離作業的單元體作業的單元體 各臺階之間按一定的關系構成了開采過各臺階之間按一定的關系構成了開采過程和開采終了露天采場程和開采終了露天采場 構成露天采場的要素有構成露天采場的要素有: :臺階高度臺階高度相鄰兩階段間垂直距離相鄰兩階段間垂直距離 臺階坡面角臺階坡面角開采臺階

37、坡面與水平面夾角開采臺階坡面與水平面夾角 露天邊邦露天邊邦露天采場開采結束時的邊邦露天采場開采結束時的邊邦 最終邊坡角最終邊坡角露天開采結束時最終邊邦面和水平面的夾露天開采結束時最終邊邦面和水平面的夾角角 工作平盤工作平盤工作邦的水平部分進行穿爆工作邦的水平部分進行穿爆 采裝采裝 運輸作運輸作業業生產工藝是掘溝生產工藝是掘溝 剝離剝離 采礦采礦 穿孔爆破穿孔爆破 采裝采裝 運輸運輸 (1)(1)相鄰的采石場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應當大于相鄰的采石場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應當大于300300米米 對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對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 ,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

38、議協議 ( (總局總局3939號令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號令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第十二條) )(2)(2)采石場應當采用中深孔爆破采石場應當采用中深孔爆破, ,嚴禁采用擴壺爆破嚴禁采用擴壺爆破 掏底掏底崩落崩落 掏挖開采和不分層的掏挖開采和不分層的“一面墻一面墻”等開采方式等開采方式 ( (總局總局3939號第十三條號第十三條) )(3)(3)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機進行采礦作業的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機進行采礦作業的, ,臺階臺階高度不得超過挖掘機最大挖掘高度高度不得超過挖掘機最大挖掘高度 ( (總局總局3939號第十四條號第十四條) )(4)(

39、4)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 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 ,應當自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 分層開采的分層高度分層開采的分層高度 最大開采最大開采高度高度( (第一分層的坡頂線到最后一分層的坡底線的垂直距第一分層的坡頂線到最后一分層的坡底線的垂直距離離) )和最終和最終 邊坡角由設計確定邊坡角由設計確定, ,實施淺孔爆破作業時實施淺孔爆破作業時, ,分層數不得超過分層數不得超過6 6個個, ,最大開采高度不得超過最大開采高度不得超過3030米米; ;實施中深孔爆破作業時實施中深孔爆破作業時, ,分層高度不得超過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20米米, ,分層

40、數不得超過分層數不得超過3 3個個, ,最大開采高最大開采高度不得超過度不得超過6060米米 分層開采的鑿巖平臺寬度最小不得小分層開采的鑿巖平臺寬度最小不得小于于4 4米米 ( (總局總局3939號第十五條號第十五條) )(5)(5)爆破后產生的大塊礦巖應當采用機械方式進行破碎爆破后產生的大塊礦巖應當采用機械方式進行破碎, ,不不得使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得使用爆破方式進行二次破碎 ( (總局總局3939號第十七條號第十七條) )(6)(6)入口道路及相關危險源點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入口道路及相關危險源點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嚴禁嚴禁任何人員在邊坡底部休息和停留任何人員在邊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41、 ( (總局總局3939號第二十條號第二十條) )(7)(7)嚴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雙層或者多層同時作業嚴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雙層或者多層同時作業 距工作臺距工作臺階坡底階坡底5050米范圍內不得從事碎石加工作業米范圍內不得從事碎石加工作業 ( (總局總局3939號第號第二十一條二十一條) )(8)(8)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采用機械鏟裝作業小型露天采石場應當采用機械鏟裝作業, ,嚴禁使用人工嚴禁使用人工裝裝 運礦巖 同一工作面有兩臺鏟裝機械作業時,最小間距應當大于鏟裝機械最大回轉半徑的2倍 (總局39號第二十二條)(9)(9)露天開采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露天開采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 ,分臺階開

42、采分臺階開采, ,并堅并堅持持“采剝并舉采剝并舉, ,剝離先行剝離先行”的原則的原則 (5.1.2)(5.1.2)(10)(10)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 (5.1.9)(5.1.9)(11)(11)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5.1.12)(5.1.12)(12)(12)露天采掘設備的供電電纜露天采掘設備的供電電纜, ,應保持絕緣良好應保持絕緣良好, ,橫過道路橫過道路 鐵路時鐵路時, ,應采取防護措施應采取防護措施 (5.1.16)(5.1.16)(13)采掘 運輸等設備從架空電力

43、線路下方通過時,其頂端與架空電力線路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3kV以下,不小于1.5m; 3kV-l0kV,不小于2.0m; 高于l0kV,不小于3.0m (5.1.18)(14)露天開采應優先采用濕式作業 產塵點和產塵設備,應采取綜合防塵技術措施 (5.1.19)(15)生產臺階高度規定:松軟的巖土機械鏟裝不爆破,不大于機械的最大挖掘高度。堅硬穩固的礦巖機械鏟裝爆破,不大于機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5.2.11)(16)(16)露天礦山應設置專用的防洪露天礦山應設置專用的防洪 排洪設施排洪設施 (5.1.4)(5.1.4) 三、排土場三、排土場 (1)(1)排土場位置保證排棄土巖時不致因

44、滾石排土場位置保證排棄土巖時不致因滾石 滑坡滑坡 塌方等塌方等威脅采礦場威脅采礦場 工業場地工業場地( (廠區廠區) ) 居民點居民點 鐵路鐵路 道路道路 輸電網線和通訊干線輸電網線和通訊干線 耕種區耕種區 水域水域 隧道涵洞隧道涵洞 旅游旅游景區景區 固定標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安全固定標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安全 (5.7.2)(5.7.2)(2)(2)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時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時, ,應圈定危險范圍應圈定危險范圍, ,并設立警戒標并設立警戒標志志 (5.7.7)(5.7.7)(3)(3)排土場最終境界排土場最終境界20m20m內內, ,應排棄大塊巖石應排棄大塊巖石 (5.7.8)(5

45、.7.8)(4)(4)高臺階排土場高臺階排土場, ,應有專人負責觀測和管理應有專人負責觀測和管理 (5.7.9)(5.7.9) (5)(5)汽車排土作業時汽車排土作業時, ,亨專人指揮亨專人指揮; ;排土場平臺平整排土場平臺平整, ,整體均整體均衡推進衡推進, ,坡頂線呈直線形或弧形坡頂線呈直線形或弧形, ,排土工作面向坡頂線方排土工作面向坡頂線方向有向有2%-5%2%-5%的反坡的反坡; ;排土卸載平臺邊緣排土卸載平臺邊緣, ,有固定的擋車設施有固定的擋車設施, ,其高度不小于輪胎直徑的其高度不小于輪胎直徑的1/2,1/2,車擋頂寬和底寬分別不小車擋頂寬和底寬分別不小于輪胎直徑的于輪胎直徑的

46、1/41/4和和3/4;3/4;排土作業區照明系統完好排土作業區照明系統完好; ;道路道路設相應安全標志牌及通風工具設相應安全標志牌及通風工具 (5.7.12)(5.7.12)(6)(6)排土場防洪排土場防洪: :山坡排土場周圍山坡排土場周圍, ,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設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設施攔截山坡匯水施攔截山坡匯水 (5.7.19)(5.7.19)(7)(7)排土場安全度分為危險級排土場安全度分為危險級 病級和正常級三級病級和正常級三級 (5.7.25)(5.7.25)(8)(8)危險級應停產整治危險級應停產整治, ,采取措施采取措施 (5.7.26)(5.7.26)(9)(9)病級應采取

47、措施限期消除隱患病級應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5.7.27)(5.7.27)(10) (10) 排土場由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排土場由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 ,每每5 5年進行一次檢測年進行一次檢測和穩定性分析和穩定性分析 (5.7.28)(5.7.28) 四、尾礦庫四、尾礦庫(一)尾礦庫類型(一)尾礦庫類型(1)山谷型 (2)傍山型 (3)平地型 (4)截河型絕大部分為山谷型尾礦庫(二)初期壩類型(1)不透水型 (2)透水型 絕大部分為透水型(三)堆積壩(子壩)型式 (1) (1)上游式上游式 (2) (2)下游式下游式(3)中線型絕大部分為上游式1、 上游式尾礦壩最小安全超高與最小灘長度 (

48、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5.3.9)(1)一等庫最小安全超高1.5m(2)二等庫最小安全超高1.0m(3)三等庫最小安全超高0.7m(4)四等庫最小安全超高0.5m (5 5)五等庫最小安全超高)五等庫最小安全超高0.4m0.4m2 2、上游式尾礦壩堆積至、上游式尾礦壩堆積至1/22/31/22/3最終設計壩高時最終設計壩高時, ,應對壩體應對壩體進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及穩定性專項評價進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及穩定性專項評價 (AQ2006-2005 (AQ2006-2005 5.3.22)5.3.22)3 3、 尾礦堆積壩下游坡與兩岸山坡結合處應設置截水溝尾礦堆積壩下游坡與兩岸山坡

49、結合處應設置截水溝 (AQ2006-2005 5.3.24)(AQ2006-2005 5.3.24)4 4、 上游式尾礦壩的堆積壩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蓋或用上游式尾礦壩的堆積壩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蓋或用其他方式植被綠化其他方式植被綠化, ,并可結合排滲設施每隔并可結合排滲設施每隔6-10 m6-10 m高差設高差設置排水溝置排水溝 (AQ 5.3.25)(AQ 5.3.25)5 5、 四級以上尾礦壩應設置壩體位移和壩體浸潤線觀測設四級以上尾礦壩應設置壩體位移和壩體浸潤線觀測設施施(AQ 5.3.26)(AQ 5.3.26) 6 6、 尾礦庫宜采用排水井尾礦庫宜采用排水井( (斜槽斜槽)排水管排

50、水管( (隧洞隧洞) )排洪系統排洪系統 也可采用溢洪道或截洪溝等排洪設施也可采用溢洪道或截洪溝等排洪設施 (AQ 5.4.1)(AQ 5.4.1)7 7、 排水構筑物的設計應按排水構筑物的設計應按水工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水工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和和水工隧洞設計規范水工隧洞設計規范進行進行 (AQ 5.4.10)(AQ 5.4.10) 8 8、 在排水構筑物上或尾礦庫內適當地點在排水構筑物上或尾礦庫內適當地點, ,應設置清晰醒應設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標尺目的水位標尺 (AQ 5.4.12)(AQ 5.4.12)9 9、 尾礦排放與筑壩尾礦排放與筑壩, ,包括岸坡清理包括岸坡清理 尾礦排放尾礦排放 壩體堆筑壩體堆筑 壩面維護和質量檢測壩面維護和質量檢測, ,應作好記錄應作好記錄 (AQ 6.3.1)(AQ 6.3.1)1010、 上游式筑壩法上游式筑壩法, ,應于壩前均勻放礦應于壩前均勻放礦; ;沉積灘內不允許有沉積灘內不允許有大面積礦泥沉積大面積礦泥沉積; ;灘面應均勻平整灘面應均勻平整, ,長度及灘頂最低高必長度及灘頂最低高必須滿足防洪設計要求須滿足防洪設計要求; ;礦漿排放不得沖刷初期壩和子壩礦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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