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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群塔作業防碰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一、編制說明根據施工需要,大地塊總計設置28臺塔吊,用于材料、機械設備的垂直運輸,由于各相鄰塔吊起重臂存在重疊區域,塔吊在此重疊區域范圍內回轉作業時,存在相互碰撞的可能,從而造成意外事故的發生。特編制此施工方案,用于指導與規范塔吊作業過程,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降低垂直運輸中的風險,以確保安全生產達標。二、編制依據(一)工地現場資料、圖紙文件1、湘潭萬達施工組織設計;2、業主下發湘潭萬達總平面圖(2014年4月10日版);3、施工各階段塔吊平面布置圖;4、大地塊四周塔吊覆蓋范圍內現場情況的調查;5、長沙華塔建筑機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塔吊施工說明書及基礎施工藍圖;(二)國家規

2、范標準、法律法規要求1、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2、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3、JGJ33-20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4、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5、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6、建設部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7、GB10055-2007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8、湖南省政府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條例。(三)局內部塔吊安全作業相關制度要求1、關于推廣安裝塔吊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通知(安全部);2、關于塔吊地腳螺栓填縫規范性處理的通知(工程部);3、關于控制塔吊等大型其中設備安拆與施工階段風險的通知(工程部);4、關

3、于對塔吊重大危險源進行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工程部)。三、工程概況(一)基本概況湘潭萬達廣場項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芙蓉路北、曉塘路南、月華東路、月華西路之間。占地面積256畝,總建筑面積為88.6萬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積為71.9萬平方米,地下16.7萬平方米。由購物中心、酒店、寫字樓、公寓、住宅、室外商業街、商鋪組成。工程性質為住宅及公共建筑。(二)分部分項工程概況1、總體情況按照工程總體安排,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本工程在正負零以下地下室結構施工階段,擬采用28臺塔吊,包括TC5610型塔吊23臺,其中起重臂R=38米型7臺,起重臂R=56米型15臺,起重臂R=44米1臺,TC6013型5臺,

4、起重臂R均為60米。施工至正負零以上結構施工階段時,根據實際需要拆除起重臂R=56米的TC5610型塔吊4臺, TC6013型塔吊1臺和起重臂R=38米的TC5610型塔吊1臺,保留22臺塔吊使用,直至二次結構施工完成后再逐步拆除。 由項目部塔機管理負責人為首和各塔機管理負責人參加的塔機作業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塔機之間關系的指揮與協調工作。組織調度:組長:張國偉副組長:葉健組員:李寶、甄恩緒、王玉坤、馮光兵、江開發和各塔吊機長。安全監控組織:組長:張振宇副組長:王宇、黃勇組員:徐偉明、周后安、李國友和各勞務項目安全員。塔吊操作人員配置:塔司為避免疲勞作業實行三班倒,每臺塔吊3名塔司,

5、塔司共84人;信號工為避免疲勞作業實行2班倒,信號工共56人;現場總指揮2人、巡檢人員2人。塔司、信號工、安全員全部持證上崗。職責:項目經理:負責群塔作業期間的全面安全管理機電部經理:負責塔吊檢測,特種人員持證上崗檢查、登記,特種人員培訓,定期對塔吊進行周檢、月檢,編制塔司、信號工崗位職責,檢查塔吊維護保養記錄等與群塔作業有關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定期匯報,內業資料備查;與生產經理一起定機械使用安排計劃,與職能部門對口報備,與安拆單位對口協調和與使用勞務對口調度,并落實整改消除隱患和參加各級檢查。項目執行經理:負責日常生產群塔作業總調度安排。項目總工:負責塔吊安拆方案的審核、群塔作業方案的編制、

6、塔吊附墻、頂升方案的編制及審核、群塔作業安全管理措施的編寫。群塔作業指揮:負責統一協調施工現場塔機的使用,協調管理信號工、塔司。施工工長:負責監督檢查群塔作業的實施情況,配合安全部制止現場違章作業。信號工工班長:負責統一管理信號工。塔司工班長:負責統一管理塔司,負責現場塔機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2、塔機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施工現場的塔機使用、維修、頂升和運行工作。各塔吊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塔機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緊急搶修、日常維護、檢查評比等項工作,負責向塔機指揮中心匯報情況,服從塔機指揮中心的整體部署、統一指揮和統一協調。3、塔機升降根據施工情況協商確定,意見一致后方可進行,且要求各塔的高

7、度要相互錯開。4、加強對塔吊司機的管理:嚴把人員關,選派責任心強、有較長駕齡、技術較全面的司機擔任駕駛任務。要求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司機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現場管理規定,做到嚴格自律、一絲不茍,禁止各行其事。5、加強對信號指揮人員的管理。各部塔機水平交叉、立體多層次的作業,塔機司機視野有限,有時需要信號傳遞。因此信號指揮人員至關重要,必須選派有實際工作經驗、責任心強、能夠照顧全面的信號指揮人員擔任現場的信號指揮工作。同時必須經湘潭市勞動局統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指揮。6、各塔吊起重臂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錯開至少5m高差。7、在日常施工作業時,合理安排施工流水段,以減少同一作業

8、面范圍的吊運作業。五、塔吊的運行及安全防護措施1.塔吊驗收合格后,對塔司及信號工進行嚴格安全交底,交底后方可進行塔吊作業。2.塔司和信號工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穿絕緣鞋。3.塔司每天上機操作前必須對電路、回轉及卷揚、限位和保險等進行檢查,未見異常后方準合閘工作。4.信號工在每天吊裝作業前應對吊裝用的鋼絲繩進行檢查,對有打死彎、斷絲、破股等現象的鋼絲繩一律更換,不得再使用。5.塔吊的主電源線及鏑燈照明電纜懸掛于空中,在吊物時與電纜保持不小于2m的安全距離,嚴禁觸碰電纜線,以免發生危險。6施工現場架空線路與塔吊的安全距離,按照臨時用電規范規定:“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體邊緣與架空線路最小距離不得小

9、于5m。7高位塔吊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小于2m。8嚴格執行交接班記錄制度,認真填寫檢查情況。9在使用過程中嚴禁塔吊間及塔吊與建筑物之間發生碰撞,在塔吊停使時,不得將塔吊大臂鎖在固定的地錨上。10.起升機構、回轉機構、牽引機構的操作動作要柔和,應由低速向高速逐步轉換,不得將操作手柄從靜止(或低速)直接到中速或高速檔位。11.施工現場采用對講機代替口哨指揮,對講機使用專用頻道、不同頻率區分。在緊急情況下用口哨叫停。12.塔機的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嚴禁任意搬動和拆卸,嚴禁超負荷使用。13.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施。14.嚴格遵守“十不吊”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10、;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零散物不裝容器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吊索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15.信號工在每次吊裝時應檢查綁扎是否牢固,確認后方可起鉤吊裝。16.塔吊安裝好后,應遵循安裝質量驗收制度、塔吊安裝后驗收和交付使用制度進行空載實驗和重載實驗,檢查各工作機構、電器控制系統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17.塔機的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嚴禁任意搬動和拆卸,嚴禁超負荷使用。18.檢查電氣控制系統應符合要求。停機

11、保養或維修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19.對塔吊的地基進行認真的扦探并符合設計承載能力要求,對塔吊基礎必須達到安裝所需要的強度才能進行安裝。20.首次立塔高度必須按頂升控制高度要求,一次頂升到位,未頂升到位的塔吊不得進行吊裝作業,二次頂升時應保持塔間高差,由高塔開始頂升,順序進行。21.每臺塔吊應配備3個專職司機,原則上司機不能同時2個請假,如情況緊急必須通過項目工程部同意,并且有合格的替代人員上崗方可允許。22.控制大臂回轉區域,禁止負載作360°回轉,大鉤嚴禁在場外馬路上空以及建筑物上空回轉。23.項目部確定塔機司機及指揮員對講機專用波段,除專業指揮員外其他人員嚴禁對塔機司

12、機進行指揮,如有發現,實行重罰。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其責任。24.塔機操作實行倒班制,由項目工程部對塔司及指揮員進行考勤,輪流值班,防止疲勞作業,且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6小時。六、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本工程使用塔吊數量多,高峰期達到28臺,群塔共同作業時,相鄰塔吊回轉半徑范圍內存在重合區域,存在相互碰撞的危險性,而且南北兩側交通主干道塔吊覆蓋范圍塔吊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承擔著大量材料吊運任務。使用頻率高、時間長,人、機、物都有可能發生突發不利因素。為預防垂直吊裝事故發生,保障人、機、物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降低垂直運輸中的風險。制訂本措施,以確保施工平安順利。(一)方案選擇:按照塔吊布置方案,模

13、擬各階段塔吊使用情況,判斷各塔吊在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碰撞的可能,根據模擬結果對布置方案進行優化與調整,從方案選擇上避免塔吊碰撞。 基礎施工階段塔吊布置 地下室施工階段塔吊布置 上部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塔吊布置 裝修收尾階段塔吊布置(二)多臺塔吊作業的運行原則:1、起重機之間最小安全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為防止塔吊的長臂與相鄰塔吊的塔身相碰,部分塔機采用縮短臂長,以確保運行安全距離。2、處于高位的起重機(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的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方向的間隙不得小于2m。3、二臺同樣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間,應大于4m,二臺塔吊同

14、時作業時,其吊物間距不得小于2m。4、多臺塔吊作業范圍應設立警戒限位,防止碰撞事故發生。5、多塔作業時,各機指揮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圍內同時吊運,要合理安排吊運時間,使各臺塔吊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空間工作。6、高塔避讓低塔:高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低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7、動塔讓靜塔: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的塔機。8、空載讓重載:兩塔同時運行時,空載塔吊必須避讓重載塔吊。9、前臂讓后臂:當作業半徑內有其他塔吊后臂時,必須判斷其運行方向,前臂避讓后臂。10、低塔吊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吊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11、每兩臺塔吊起重臂交叉點必須設置小紅旗以作標示,顯示出警告區域。(三)防碰撞

15、措施: 1、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措施: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可通過嚴格控制兩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依據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由塔吊現場平面布置可知,28臺塔吊中,相鄰塔吊的距離均大于各自起重臂長度,即滿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處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間的碰撞。從塔機平面布置圖中可以看到,所有28臺塔吊均有可能發生碰撞,應盡量通過塔機高低

16、差來避免塔機起重臂與另外一臺塔機的拉桿、平衡臂發生碰撞。 2、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區間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部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了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部配備了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另外,塔機租賃公司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機司機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

17、起重臂根部,并要取下吊繩。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為此高塔起重臂下端距低塔起重臂拉桿上端高差不小于2.5米。如此,能保證低塔起重臂拉桿上端距高塔大臂下端的距離控制在2米以上,防止高低位塔吊起重臂發生碰撞。(如B1-B6、B15-B18、A4-A5塔機立面防碰撞示意示意)3、 塔吊附著及計算過程(詳見各臺塔吊安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四)防止物件墜落傷人防護措施1、凡吊裝作業半徑范圍內的建筑設施、臨時工棚、行人通道采用雙層硬防護并覆蓋安全網隔離。2、塔機長臂在半徑范圍內必須高于任何

18、物體,不準伸出圍墻外,我部在進行塔吊平面定位時已經針對這點進行了有效避讓,所有塔吊大臂均未伸出圍墻外。3、吊運物件控制規定線路,避免從人們頭頂上經過,以防止物件墜落傷人事件的發生,施工人員應當主動避讓吊物,嚴禁在吊臂下方站人。4、遇6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時,應當停止吊裝作業。 為了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開展經常性的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灌輸安全生產知識,以確保垂直運輸作業安全進行。(五)周邊環境本工程南邊為曉塘路,北邊為芙蓉路,西邊靠北段為拆遷遺留區域,靠南端為菜園,東邊為居民住宅,塔吊布置時要充分考慮周邊的負責環境。重點防護:1、南面的曉塘路、北面的芙蓉路人流車流

19、密集,屬重點防護區段。2、1-8#變壓器:在布置變壓器附近的塔吊時已充分考慮與變壓器的安全距離,大于安全距離2M,并且變壓器已搭設安全防護架。3、場地內塔樓部分目前還在基礎施工階段,不會與塔吊發生碰撞。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我部密切關注周邊環境,及時掌握周邊狀況,在塔吊運行過程中始終堅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確保塔吊運行安全。七、應急措施(一)制動器失靈情況下的應急措施:1、突然失靈:當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制動器突然失靈時,首先要進行一次點車或反向操作,并立即發出緊急信號,同時尋找物件可以降落的地點,如當時物件所處位置即可下落,就要把控制器手柄正常的操作方法轉到下降速度最慢一檔,使物件降落。決不允許讓物

20、件自由墜落。如果當時的情況下不允許直接降落物件,就要迅速地把控制器手柄逐級地轉到上升速度最慢一檔,千萬不要一下子把控制器手柄轉到上升速度最快一檔。因為轉矩變化大,會使過電流繼電器觸點脫開把電源切斷,使重物立即自由墜落,造成吊運作業機械事故。2、由電氣引起的制動失靈:如果在點車或反向操作之后,重物仍在下滑,那么可以認為這種失靈現象是由電氣方面原因造成的,遇上這種情況應立即拉下保護箱閘刀開關,切斷電源,使制動合閘,把被吊物停住,然后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避免事故發生。(二)失控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所謂失控,就是電動機處于通電情況下,控制器卻失去了對機構正常控制作用。這屬于操作不當引起的。此外,控制線路及

21、電氣元件的故障也會造成失控,如發現這一情況,必須立即發出警報信號,警告行人離開吊物下方,并查明原因迅速排除故障。(三)突發停電下的應急措施當塔吊起重機在正常作業中突遇停電(長時間)故障,使起吊物懸掛在空中,且時間長,應采取以下緊急措施:1、應將所有控制器撥至“0”位,斷開總電源。2、由專業維修人員間斷地用手打開起升卷揚機制動器或打開拉閘把手,讓起吊物下降,每次下降較短距離,下降速度不得超過額定速度,最后使吊物降至地面。3、如吊物下面有障礙物及房屋時。應采取如下措施:按第2 條內容先將吊物降至離物體或房屋上方安全距離內,然后采取將同轉裝置制動或拉浪風繩措施,不讓其在風力作用下同轉;將塔吊臂架回轉

22、轉至空曠的場所、或回轉到建筑物安全部位、或臨時擱置在能承載吊物噸位的鋼平臺上并加以監控,并制動同轉,設置警戒線,然后按第2 條操作;在吊物下方設置警戒區域,并有專人監護,不讓人員在吊物下走動或作業: 在吊物下方是辦公區域,則吊物下方辦公室內人員必須暫時離開,并按第2條方法采取措施;電源恢復接通后,要進行全面檢查,然后將吊物轉至指定地點下降。(四)發生碰撞后的應急措施1、塔吊碰撞:高低塔容易發生的現象是吊運過程中產生鋼絲繩碰撞,發生鋼絲繩碰撞纏繞式,塔吊信號工立即指揮二臺塔吊停止運轉,待吊運物品停止運動時方可沿吊運反方向運轉,解除碰撞。如發生吊運鋼絲繩纏繞,必須待鋼絲繩解除纏繞或物品穩定后協調下放。同時及時上報應急救援小組。2、塔吊碰撞倒塌:事故發生后,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并由在現場的項目部最高級別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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