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項目決策委員會議事規程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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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擔保公司項目決策委員會議事規程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的項目決策行為,有效地防和控制風險,保護公司利益,使公司的擔保決策程序科學化、民主化、提高審批環節工作效率,明確審批環節各種關系,強化審批人員審批責任,公司特設立委員會,并制定本議事規程。第二條 項目決策委員會為公司常設議事決策機構。原則上進入詳細評審的各類擔保項目均需提交決策委員會審議。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三條 項目決策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主持委員會的工作;設副主任委員一名,協助主任委員主持委員會的工作,并在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時,代理主持。第四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在充分聽取各委員意見的基礎上對擔保項目進行把關,保障項目的民主化

2、、程序化、科學化,并注重提高效率。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有責任控制會議秩序,掌握討論時間,但應注意決策過程的公正、透明、民主。第五條 如果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認為有其他委員可能不了解項目背景情況,可自行決定是否應在表決前將情況向其他委員說明。除此之外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原則上不在表決前對決策項目發表引導性或主導性意見。第六條 項目決策委員會委員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項目稽核人員組成。第七條 項目決策委員會委員的職責是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信用擔保管理辦法,從公司利益出發決策每一筆擔保項目,并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序決定是否同意該項擔保項目。第八條 項目決策委員會委

3、員的具體工作主要包括審閱項目評審報告,參加決策委員會會議討論,找出上報項目的主要風險點并研究風險規避和防范措施,最終根據對項目本身風險和效益的判斷進行表決。第九條 項目決策委員會委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定,獨立判斷,不得受包括擔保申請人在內的任何其他人的不正當影響,并實行回避制度。第十條 項目決策委員會委員有權就項目問題向項目負責人提出質詢,也有責任就不清楚的問題或項目疑點要求項目負責人解釋。不允許項目決策委員會委員以不了解項目詳細情況為由在表決時不對項目進行明確表態。項目決策委員會委員不對上報項目材料和項目負責人的口頭說明的真實性或準確性負責。第十一條 項目決策委員會委員必須堅持公司的利益

4、高于個人利益,既要嚴格把關確保擔保項目的安全,又不得為避免承擔責任而否決不該否決的上報項目。第十二條 項目決策委員會設秘書一名,負責及時召集會議、準備并按時下發材料,保證材料的完整、作好會議記錄、起草并下發決策報告書、督促落實會議要求。第三章 決策會議的組織和準備第十三條 公司評審部首先提供擬擔保項目的評審報告及專家委員會咨詢評估意見送達決策委員會秘書處,由決策委員會秘書將對材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查,經整理后分發給項目決策委員會各位委員。決策委員會秘書不對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但有權對項目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提出疑問。第十四條 決策委員會秘書如果發現上報材料中有不完整、不規范之處,

5、應及時將要求補報材料的通知傳達給評審部門。決策委員會秘書原則上必須在一個工作日以內將合規的項目資料交給各位委員。第十五條 各委員在接到材料后的二到三個工作日內,對所報送的材料進行認真研究,提出意見,并可向上會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進行征詢。第十六條 各位委員在接到材料后可以就項目問題進行有益的交流或討論,但必須獨立決策,嚴禁以任何形式相互協商或配合左右決策會議。任何委員不得私下以任何形式影響其他委員的表決。第十七條 項目決策委員會委員如因故不能出席決策會議,應最遲于會議前兩天通知決策委員會秘書。項目決策委員會委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項目決策委員會委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已通知

6、的決策會議,必須立即將情況通知決策委員會秘書及主任委員。第十八條 項目決策委員會原則上一周召開一次。由決策委員會秘書通知會議時間和地點。如因突發情況而導致會議必須延期,決策委員會秘書應立即重新安排會議時間,并通報各位委員及列席人員。延期原則上不應超過一個工作日。第十九條 在各位委員對項目進行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由主任委員主持召開項目決策委員會,對所議項目進行論證表決。擬擔保項目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并介紹和說明項目情況并接受各位委員的質詢,無投票表決權。第四章 決策程序第二十條 決策會議必須至少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至少有一人參加。否則,決策結論無效。計算會議合法人數和

7、計算表決票數時,如有人未參加此次會議,則不計入此次會議人數。第二十一條 決策會議開始先由項目負責人匯報,匯報時間原則上控制在五至十分鐘以內,特別復雜的項目可經主任委員同意適當延長匯報時間。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匯報項目情況時原則上應以下幾個方面為主:(一)需要向各位委員特別強調的問題;(二)評審報告中難以書面說明的問題;(三)項目上報以后新發生的問題;(四)擔保的主要風險和防范措施。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在進行說明時有義務如實回答各位委員提出的與決策項目有關的每一個問題。回答問題應力求簡明扼要、直截了當、誠實準確。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材料和口頭說明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決策會議事前

8、或事后對各位委員施加影響或關注各位委員的個人決策意見。第二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如無進一步向決策會議說明的情況,經主任委員同意可以直接進入討論。在表決前項目負責人退場,委員會在進行必要的簡短討論后由各位委員向主任委員說明各自表決意見,然后由主任委員說明自己意見。第五章 決策表決第二十五條 決策表決結論分為同意(含有條件同意)、復議和否決三種,以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同意(含有條件同意)并有不低于全體委員半數同意(含有條件同意)為同意擔保(含有條件同意)。第二十六條 復議為對無法當場決策,需要補充材料后重新上報項目的再次審議。如各位委員認為某一項目評審報告及相關資料不全或項目負責人的說明、回答問題不清

9、,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項目的實際情況,以至無法決策,則需要復議。經決策委員會委員提出可進行復議。第二十七條 對于每個上會項目原則只能復議一次,并由一名委員提出,復議結果為終審結果,不得再次復議。第二十八條 如某一個項目同意(含有條件同意)的票數低于全體委員半數同時沒有委員提出復議或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不同意,則該項擔保即被否決。第二十九條 如某一個項目未被否決,但同意(含有條件同意)的票數低于全體委員半數,則該項目必須復議。第三十條 決策會議有條件同意的擔保項目,責任部門必須在全部落實附加條件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審定,據此簽約。如評審部門不能落實有關擔保條件,必須及時向決策委員會書面報告。第三

10、十一條 對已被決策會議否定的項目在以下情況下決策會議應對項目進行復議:(一)董事長、總經理認為某一項目有重大失誤或疑問;(二)評審負責人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決策會議有不公正、草率或錯誤之處;(三)某一項目在決策會議后發生新的變化。第三十二條 決策委員會對每一個擔保項目的最終意見形式項目決策意見書下達,并由各位委員親筆簽名并確認簽注同意、有條件同意、復議、不同意。各位委員不得棄權,且必須在會議結束后逐項填寫,并于次日上午將決策意見由決策委員會秘書交相關部門辦理。第三十三條 決策委員會會議記錄、紀要和發文由決策委員會秘書負責。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四條 決策委員會秘書應定期向決策委員會匯報決策意見的執行

11、情況。第三十五條 決策委員會全體成員,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以及可以直接或間接接觸到會議討論或決策信息的人員應對擔保項目決策討論情況嚴守秘密,嚴禁將表決細節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客戶、銀行或其他人。第三十六條 本規程經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修改時同。第三十七條 本規程由公司負責解釋。第三十八條 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擔保業務風險管理操作規范總 則第一條 明確擔保業務風險管理的原則,特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本規范未涉及的問題,按照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評審工作第一節 評審工作的總體要求第三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依照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職業道德,運用定量分析、定性評價、邏輯推理和工作經驗,對借款人的狀況及

12、資料進行全面、客觀的核實和評價,得出相對真實的評審依據,在相對真實的評審依據基礎上,對借款人是否具備擔保條件作出合理判斷。第二節 考察項目第四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按照制度的要求對擔保項目進行盡職調查。第五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對借款人的重要財務數據進行核實。第六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者當面了解情況。第七條 對有研發或生產能力的借款人,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考察研發或生產現場。第八條 對有大量庫存的借款人,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考察庫存現場。第九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對重大反擔保措施進行考察。第十條 對可能對借款人產生較大影響的關聯企業(如在技術、銷售渠道、財

13、務管理和主要經營者等方面有交叉或有重大關聯交易),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進行考察。第三節 評 審第十一條 事業項目責任人應當采用可行的方式盡量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和資料。書面資料應當有當事人的簽章。第十二條 借款人提供的數據,能夠核實的,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進行核實,不具備核實條件的,應當進行判斷。在進行核實或判斷后,認定能夠達到相對真實的,方可作為評審報告的依據。對有疑點的數據,應當在評審報告的定性分析部分作出闡述。第十三條 借款人提供的數據之外的其他資料,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盡可能進行核實,認為可以采信的,方可作為評審報告的依據。不能獲得書面資料或不能核實的,應當在評審報告的定性分析部分以予揭示

14、。第十四條 評審報告的定性分析部分應當注明評審報告的依據所對應的資料的名稱及來源。第十五條 評審報告的定性分析部分應當結論明確、依據充分且相對真實、表達準確。第十六條 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應當以其正常穩定的營業收入作為主要還款源。但本規范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七條 以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四個原則的反擔保物作為主要還款源的項目,應當建立在借款人有一定的經營基礎或真實的交易背景但存在一定不確定因素的基礎上。對本條前款所述項目提供擔保的,應當在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取得抵(質)押登記證明后發放貸款。第十八條 以單一銷售合同作為主要還款源的項目,應當同時滿足如下條件:(一)借款人具備履行銷售合同的

15、能力。(二)經向買方核實合同真實性、項目情況、買方的付款能力等情況后,未發現明顯疑點。(三)設置監管賬戶,控制貸款用途。(四)要求買方出具承諾書,承諾將貨款付至監管賬戶。(五)貸款付至監賬戶后,直接用于還款或有條件使用。第十九條 以后續融資作為主要還款源的項目,后續融資應當不存在明顯的不確定因素。以后續貸款作為主要還款源的,以有審批權力的銀行完成審批為必要條件。以商業投資作為主要還款源的,以簽署投資協議為必要條件。以政策投資或撥款作為主要還款源的,以取得擬投資或撥款的部門文件為必要條件。第二十條 以借款人的技術先進性作為提供擔保的主要依據的項目,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一)有權威機構對其技術先

16、進性的認定。(二)技術發明人提供反擔保保證。(三)以該技術作為反擔保質押。第二十一條 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采用特殊評審標準的項目,按制度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在充分挖掘借款人及其股東、關聯企業的資產的基礎上,按照有效、可控、易變現、價值充足的原則設定反擔保。不能同時滿足前款規定的四個原則時,應當優先滿足順序在先的原則。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及其股東、關聯企業的反擔保資產不能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四個原則的,應當盡量加入借款人主要股東的反擔保保證。第二十四條 有跡象或資料表明借款人可能有下列事項之下的,應當按照工作程序中止評審,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立即終止評審程序:(一)借款人主要

17、經營者曾經有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喪失信用的行為。(二)借款人有嚴重的不良借款記錄。(三)借款人有重大違法行為。(四)有充分資料證明借款人持續經營不正常。審查工作審查工作的總體要求第二十五條 風險管理部審查責任人應當依照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職業道德,對送審項目進行全面、客觀的審查,如實披露送審資料中存在的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問題及項目存在的風險。事業部審查責任人應當按照制度對送審項目進行審查。第二十六條 審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規范對合同及歸檔資料進行審查。風險管理部項目審查第二十七條 審查以書面審查為主,需要時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第二十八條 項目審查的內容包括:(一)送審資料中有無第四條至第十條規定

18、的工作內容的過程記錄。(二)評審報告的依據是否符合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三)對項目的判斷是否符合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四)反擔保設置是否符合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五)有無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風險。(六)有無需要加強的風險控制措施。第二十九條 項目審查應當注意的事項:(一)評審文件中已作出充分、正確闡述的內容,不應在審查意見中作為正式意見重復。但為表達其他內容而予以引用的除外。(二)審查意見應當表達準確,客觀反映送審資料及項目本身存在的問題。第三十條 審查意見的結論分為:(一)建議提供擔保。(二)建議補充資料或補充落實。(三)建議降低擔保金額、調整擔保期限或變更擔保品種。(

19、四)建議不提供擔保。(五)其它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第三十一條 風險管理部應當將已簽署審查意見的項目審查表以書面形式通知事業部項目責任人。第三十二條 風險管理應當自事業部按制度規定的程序將其規定的完整資料送審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合同及歸檔審查第三十三條 公司決策文件中未要求落實的事業部決策意見及風險管理部審查意見,不需要落實。第三十四條 對報批的項目合同的審查要求:(一)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齊全。(二)反擔保權利憑證齊全。(三)合同種類齊全。(四)文件及合同的填寫正確。(六)確保合同效力。(七)項目能夠辦理符合制度要求的手續。(八)應當落實的決策意見及風險控制措施能夠落實。第三十五條

20、對歸檔法律文件的審查要求:(一)合同及文件各類齊全。(二)合同填寫齊全、正確,簽章齊全。(三)抵(質)押登記及公證已辦理。(四)應當落實的決策意見及風險控制措施已落實。第四章 簽約放款第三十六條 事業部應當在決策機構批準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后,及時出具擔保意向書、準備合同及抵(質)押登記申請資料。在銀行批準貸款后,及時報批合同,簽約后及時辦理抵(質)押登記。第三十七條 簽約后項目有重大變化的(如抵(質)押登記不能辦理、擔保金額或期限變化、變更反擔保、變更風險控制措施、應當落實的決策意見不能落實等),應當按工作程序報批。杜絕在違反原定方案且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未辦理相關手續而先行放款。保后管理保后管理

21、工作的總體要求第三十八條 有關部門及經辦人應當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遵循早發現、早匯報、早處理的原則,為保障擔保貸款按期歸還,避免代償損失,對擔保項目進行持之以恒的管理。月 報第三十九條 月度財務報表存在下列情況之下的,視為報表不正常:(一)銷售收入較上年度同期有較大下降。(二)總資產或凈資產有較大下降。(三)某些會計科目的金額有不明原因的較大變化,可能導致大額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四)有事先未告知的大額長期或短期投資。(五)存貨或應收賬款變化較大。(六)其他重大異常情況。第四十條 報表不正常的,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要求借款人補充資料予以說明。補充資料的證明力不充分的,項目責任人應當向借

22、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者當面了解借款人的情況。按前款進行了解后,項目責任人認為項目情況正常的,應當在在保企業月度分析報告(格式見附件一)中說明,并將補充資料及談話記錄附后;項目責任人認為項目情況不正常的,應當按工作程序進行項目分級。第四十一條 對報表不正常的項目,風險管理部應當在在保企業月度分析報告中簽署意見,要求事業部按第四十條的規定進行核實,事業部應當落實。季訪與分級第四十二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按制度要求對借款人進行季訪和分級。第四十三條 季訪的內容依據項目合同編制依據報告中設計的保后管理方案執行,同時主要包括:(一)核實銷售收入。(二)抽查銷售合同原件。(三)抽查賬目。(四)對有

23、研發或生產能力的借款人,應考察研發或生產現場。(五)對有大量庫存的借款人,應考察庫存現場。(六)對就業及工資給付情況現場調查。(七)對重大反擔保措施狀況進行考察。(八)其他重大事項的調查(企業購并、重組、改制、變更主要決策及管理領導人等)。第四十三條 銷售收入較上年度同期有較大下降的,不能分級為正常項目。第四十四條 第(四)、(五)、(六)項之一有較大異常的,不能分級為正常項目。第四十五條 第一次季訪應當側重下列工作:(一)向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者了解借款人近期情況。(二)通過核查資料確認貸款用途是否相符。貸款用途不符合或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者無正常理由不接受季訪的,不能分級為正常項目。第四十

24、六條 最后一次季訪應當在貸款到期的一個月前進行,且應當側重落實還款資金。還款資金尚未存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的賬戶中的,應當要求借款人出具其在其他銀行的資金對賬單或能夠證明在貸款到期前有資金來源的證明資料,不能出具對賬單或對賬單顯示其資金不足且不能提供上述證明資料的,視為還款資金不落實,應當立即將該項目轉為預警項目。第四十七條 未能按期還款的項目,經過展期或借新還舊處理后,第一次分級時不能分級為正常項目。第四十八條 風險管理部與事業部對事業部權限內項目的分級意見不一致的,應當以風險管理部的意見為準。風險管理部與事業部對事業部權限外項目的分級意見不一致的,若風險管理部在項目審查中出具了建議降低擔保金

25、額或建議不提供擔保的審查意見的,應當以風險管理部的分級意見為準。風險管理部與事業部對前兩款規定之外的項目的分級意見不一致的,由公司決策機構決定。保后管理的報告第四十九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參照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對正常項目制作擔保項目管理報告(格式見附件二)。第五十條 擔保項目管理報告應當充分披露在保企業的信息,并后附下列資料:(一)最新財務報表。(二)主要銷售合同復印件。(三)主要應收賬款明細表。(四)在主要存款銀行的資金對賬單。(五)當次季訪的工作記錄。(六)其他應當后附的資料。第五十一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應當征求貸款銀行對項目的貸后管理意見,并在保后管理報告中注明。第五十二條 風險

26、管理部審查責任人應當參照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審查擔保項目管理報告。第五十三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及風險管理部審查責任人應當至少每月考察一次關注項目。事業部項目責任人在考察后制作在保項目風險關注報告(格式見附件三),由風險管理部審查責任人審核。第五十四條 事業部項目責任人及風險管理部審查責任人應當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考察預警項目。事業部項目責任人在考察后制作在保項目風險預警報告(格式見附件四),由風險管理部審查責任人審核。保后管理的管理第五十五條 事業部應當在每月的十五號之前,將在保企業月度分析報告送風險管理部審查。第五十六條 事業部應當自貸款發放后的(以放款當月作為第一個月)第四、七、十個

27、月(以此類推)的最后一天及貸款到期的一個月前,將擔保項目管理報告送風險管理部審查。第五十七條 事業部應在每月底將事業部在保項目基本情況統計表和事業部在保項目保后管理統計表(格式見附件五)報送風險管理部。第五十八條 事業部按季收集在保企業經濟效益實現情況統計表(附件六),并應在每季度結束后十五日內,將事業部在保企業經濟效益實現情況匯總表(附件七)報送風險管理部。第五十九條 事業部未按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送審和報送的,風險管理部應當發出立即整改通知書。事業部自立即整改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五日內仍未送審核報送的,風險管理部應當將該事實向公司決策機構報告。第六十條 風險管理部對保后管理中形成的全部報告及資料審核后交綜合管理部存檔。稽 核第六十一條 風險管理部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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