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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 要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因安全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工程項目的起重機械設備等重點部位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工程項目的起重機械設備等重點部位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依據:塔式起重機 GB/T 5031-2008 內容:5.6.12 報警及顯示記錄裝置 5.6.12.2 顯示記錄裝置 塔機應安裝有顯示記錄裝置。該裝置應以圖形和/
2、或字符方式向司機顯示塔機當前主要工作參數和額定能力參數。主要工作參數至少包含當前工作幅度、起重量和起重力矩;額定能力參數至少包含幅度及對應的額定起重吊和額定起重力矩。對根據工作需要可改變安裝配置(如改變臂長、起升倍率)的塔機,顯示裝置顯示的額定能力參數應與實際配置相符。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工程項目的起重機械設備等重點部位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工程項目的起重機械設備等重點部位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依據:塔式起重機 GB/T 5031-2008 內容:5.6.12 報警及顯示記錄裝置 5.6.12.2 顯示記錄裝置 顯示精度誤差不大于實際值的5;記
3、錄至少應存儲最近1.610000 個工作循環及對應的時間點。 說明:該標準為國家推薦性標準,各地在使用和推廣進度上不一致。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來源:1、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 內容:淘汰產品和工藝目錄技術名稱說明限用范圍水泥預制板臨時活動房屋 這類活動房現在無標準,基礎構造過于簡陋,經不住暴風雨的襲擊。易發生安全事故。易受颶風、暴風、山體滑坡等各類自然災害影響地區禁止使用;其他地區僅用
4、于單層臨時房屋且必須有可靠的抗風、防坍塌措施。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內容:淘汰產品和工藝目錄技術名稱技術名稱說明說明限用范圍限用范圍超過一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機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機;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機;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機。由于使用年限過久,存在設備結構疲勞、銹蝕、變
5、形等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使用。建筑施工現場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內容:淘汰產品和工藝目錄技術名稱技術名稱說明說明限用范圍限用范圍超過一定使用年限的施工升降機 出廠年限超過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機,傳動系統磨損嚴重,鋼結構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存在安全隱患;出廠年限超過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機,使用時間過長造成結構件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運動件磨損嚴重,存在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
6、評估合格后,可繼續使用。建筑施工現場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來源:2、關于發布江蘇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和設施產品(第一批)的公告 蘇建管質(2007)87號 江蘇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和設施產品目錄(第一批) 序號技術名稱說明限用范圍生效時間1扣件式鋼管懸挑卸料平臺 此類平臺一般使用鋼管作為懸挑件來承載平臺的荷載,由于結構缺陷,架體穩定性差,抗風荷載能力差,容易造成架體傾翻,作業人員在平臺操作極易造成墜落事故。在設計、搭設和使用方面存在嚴重安全
7、隱患,危險性大。 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現場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新開工工程 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來源:2、關于發布江蘇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和設施產品(第一批)的公告 蘇建管質(2007)87號 江蘇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和設施產品目錄(第一批) 序號技術名稱說明限用范圍生效時間2鋼管懸挑梁腳手架 鋼管作為懸挑梁,抗彎性、抗滑性差,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 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現場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新開工工程
8、 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江蘇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和設施產品目錄(第一批) 序號技術名稱說明限用范圍生效時間3單軌井架物料提升機 吊籃大多無可靠的安全防護和限位保險裝置,機體穩定性差。該類產品制造大多不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鋼結構設計規范等,在投入使用后不能滿足JGJ59-99,JGJ33-2001要求,多次引發施工安全事故。 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現場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
9、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江蘇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和設施產品目錄(第一批) 序號技術名稱說明限用范圍生效時間4扣件式鋼管井架 井架無方案搭設,隨意性大,運行穩定性差。井架內的提升吊籃、停層保護裝置及斷繩保護裝置故障率高,安全可靠性差,長期處于失靈狀態,影響施工人員人身安全。不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 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現場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
10、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江蘇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和設施產品目錄(第一批) 序號技術名稱說明限用范圍生效時間5毛竹腳手架 由于毛竹腳手架存在材質偏小、破裂、蟲蛀和材質不易控制、架體剛性差的問題,且絕大部分還存在未經特殊計算、搭設不規范等安全事故隱患。 限制用于城區新建工程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江蘇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和設施產品目錄(第一批) 序號技術名稱說明限用范圍生效時間6直接擱置外腳手架上滑槽 滑
11、槽一般架在腳手架上,操作人員和腳手架在卸料過程中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容易造成墜落事故的發生。 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現場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 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來源:3、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9號令 第三類 淘汰類 注:條目后括號內年份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為2011年是指應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類推;有淘汰計劃的條目,根據計劃進行淘汰;未標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七)機械 1、T
12、100、T100A推土機 2、ZP-II、ZP-III干式噴漿機 3、WP-3挖掘機 22、DZ10系列塑殼斷路器、DW10系列框架斷路器 23、CJ8系列交流接觸器 24、QC10、QC12、QC8系列起動器 25、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熱繼電器 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七)機械 32、3W-0.9/7(環狀閥)空氣壓縮機 40、Q11-1.61600剪板機 41、Q51汽車起重機 49、刀開關:HD6、HD
13、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 (十)消防 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滅火劑(簡稱1211滅火劑) 2、三氟一溴甲烷滅火劑(簡稱1301滅火劑)(原料及必要用途除外) 3、簡易式1211滅火器 4、手提式1211滅火器 5、推車式1211滅火器 第一講第一講 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通知解釋:解釋: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十)消防 6、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 7、手提式酸堿滅火器 8、簡易式1301滅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9、手提式1301滅火器(必
14、要用途除外) 10、推車式1301滅火器(必要用途除外) 11、管網式1211滅火系統 12、懸掛式1211滅火系統容 13、柜式1211滅火系統 第二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一、特種設備的定義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第二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電動葫蘆等。二、特種設備事故定義
15、條例中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第二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條例中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
16、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第二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條例中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第二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條例中第六十
17、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四)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第二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三、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要求 1、條例第二十七條 規定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2、條例第三十一條 電梯的日常維
18、護保養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第二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 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四、特種設備條例主要條款介紹 第三條第三款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第二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四、特種設備條例主要條款介紹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
19、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文件。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登記) 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 第二十九條 (特種設備的故障處理) 第三十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第二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四、特種設備條例主要條款介紹 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設計壽命)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
20、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一、生效時間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經建設部第1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 第二條 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
21、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 第四條第九條 (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四)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五)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問題設備)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一)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
22、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二)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第十條第十五條 (安裝單位的資質、安全責任約定等要求) 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一)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筑起重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二)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
23、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24、; (四)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五)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對設備組織驗收、動態管理、使用檔案要求)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筑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 (四)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解釋: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指
25、持有機械管理證件的工作人員,專門從事設備管理工作。 (五)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六)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殊情況處理) 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向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二)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的文件; (三)審核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四)審核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
26、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審核使用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七)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 第十九條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使 用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后,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建筑起重
27、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二、主要條款內容介紹 第二十條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使用單位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解釋: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第一層
28、意思為: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可以安裝非原制造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但必須是同機型的其他起重機械廠家的。例如:已經用了7-8年的起重機械,原來的廠家應改制、兼并或破產不存在了;以前進口回來的外國設備,現在要買一套附著裝置,再到國外采購,經濟上不劃算。 第二層意思為:不允許施工企業在現場制作附著裝置。 因為:(1)、起重機械為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國家有制造許可的規第三節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定,施工企業只有施工資質沒有機械設備制造資質。(2)、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中3.3.3條規定:附著裝置的構件和預埋件應由原制造廠家或有相應能力的企業
29、制作。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一、國內近幾年施工升降機事故統計 2007年11月 14日 ,江蘇省無錫市一工地,施工電梯墜落,當場死亡4人,后在醫院內陸續死亡7人,成為11死6傷的重大設備安全事故。 2008年10月30日,福建省寧德市一工地,施工電梯墜落,電梯轎廂內12名工人當場死亡; 2008年12月27日,長沙市韶山南路一建筑工地升降機掛籃墜落,造成17死1重傷。 2010年8月16日,吉林省梅河口市醫院住院部大樓建筑工地的升降機突然從6層墜落,升降機中的11人全部遇難。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一、國內近幾年施工升降機事故統計 2011年8月1日,南昌鳳凰花園4期工地
30、上發生驚險一幕:一架載有3名工人的升降機從18樓突然墜下,3人均受傷。 2011年8月6日,上海一建筑工地5名工人在安裝貨梯時,電梯轎廂突然墜落,造成2死3傷。 2011年12月19日,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鎮一在建工地發生升降機墜落事故,造成1人當場死亡、2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3人受傷。 2012年9月13日,武漢東湖風景區“東湖景園” 工地上的一臺施工升降機升至100米頂層失去約束,呈自由落體狀直墜地面,19條人命瞬間消亡。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二、武漢9.13升降機重大事故28名責任人被追責 日前,湖北省政府批復了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升降機墜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31、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8名事故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員涉嫌犯罪問題,司法機關正在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2012年9月13日13時10分許,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景園還建樓(以下簡稱“東湖景園”)C區71號樓建筑工地,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墜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來源:博愛建筑安全網)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二、武漢9.13升降機重大事故28名責任人被追責 經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是:當時,事故施工升降機導軌架第66和67節標準節連接處的4個連接螺栓只有左側兩個螺栓有效連接,而右側(受力邊)兩個螺栓的螺母脫落,無法受力。在此工況下
32、,事故升降機左側吊籠超過備案額定承載人數(12人),承載19人和約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節標準節上部(33樓頂部)接近平臺位置時,產生的傾翻力矩大于對重體、導軌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機左側吊籠頃刻傾翻,并連同6770節標準節墜落地面。(來源:博愛建筑安全網)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二、武漢9.13升降機重大事故28名責任人被追責 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湖北省政府同意:給予名責任人相應的處理和處罰。其中,易少鋒等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33、主任楊凡等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記者 付文)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 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責任1、憲法 第四十二條 “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 (安全投入) “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安全和技能培訓)2、刑法(摘自2009年2月28日修正版)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責任 2、刑法(摘自2009年2月28日修正版)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
34、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設施或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責任 2、刑法(摘自2009年2月28日修正版)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
35、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責任2、刑法(摘自2009年2月28日修正版) 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款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n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責任2、刑
36、法(摘自2009年2月28日修正版)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責任 3、司法解釋 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75號,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9次會議 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2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7、,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三、安全方面的法律責任3、司法解釋 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75號)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 四、對武漢9.13事故的思考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來源于網上報道) 1、事故施工升降機導軌架第66和67節標準節連接處的4個連接螺栓只有左側兩個螺栓有效連接,而右側(受力邊)兩個螺栓的螺母脫落,無法受力
38、。 2、左側吊籠超過備案額定承載人數(12人),承載19人和約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節標準節上部(33樓頂部)接近平臺位置時,產生的傾翻力矩大于對重體、導軌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四、對武漢9.13事故的思考 (二)簡要分析 1、施工電梯額定承載人數(12人),卻乘了19人。 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中11.5條規定:施工升降機應安裝超載保護裝置,該裝置應對吊籠內荷載、吊籠頂部荷載均有效。如果超載保護裝置有效,19人進梯籠電梯是開不上去的。 那么可以開上去,有三種情況:一是未安裝超載保護裝置;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四
39、、對武漢9.13事故的思考 二、安裝了超載保護裝置,使用過程中已經損壞; 三、安裝了超載保護裝置,但被人為拆掉線路,造成不起保護作用。 2、右側(受力邊)兩個螺栓的螺母脫落。 思考:是安裝時未安裝螺母?還是未擰緊螺母,使用一段時間后螺母脫落? 是螺母質量不合格?還是被人為破壞掉?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機的檢查程序?如何檢查? 1、設備安裝前,安裝單位的自檢。 依據來自:166號令中第十二條第二款 安裝單位職責: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檢查表格采用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使用手冊中8.1.8.2-2。 2、施工升降機安裝
40、好后,安裝單位應進行安裝質量自檢。 依據來自:166號令中第十四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機的檢查程序?如何檢查? 2、施工升降機安裝好后,安裝單位應進行安裝質量自檢。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 JGJ215-2010)中4.3.1條款 施工升降機安裝完畢且經調試后,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機的檢查程序?如何檢查? 2、施工升降機安裝好后,
41、安裝單位應進行安裝質量自檢。 安裝單位應按本規程附錄B及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安裝質量進行自檢,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檢查表格為( JGJ215-2010)標準中的附錄B或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使用手冊中8.1.8.2-3。 3、施工升降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依據來自: 166號令中第十六條 第三小條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當經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機的檢查程序?如何檢查?3、施工升降機經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215-2010)中4.3.2條
42、款 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應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檢查表格:建筑工程施工機械安裝質量檢驗規程(DGJ32/65-2008)中安裝質量檢驗報告書,放到 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使用手冊中8.1.8.2-4的位置 。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機的檢查程序?如何檢查?4、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租賃、安裝、監理單位等對施工升降機進行驗收。 依據來自: 166號令中第十六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
43、、拆卸安全技術規程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機的檢查程序?如何檢查?4、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租賃、安裝、監理單位等對施工升降機進行驗收。 (JGJ215-2010)中4.3.3條款 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檢查用表格: 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使用手冊中8.1.8.2-5或(JGJ215-2010)標準中的附錄C。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機的檢查程序?如何檢查?5、施工升降機每日使用前的檢查。 依據來自: (JGJ215-2010)標準中5.3.1條款 在每天開工前和每次換班前,施工升降機司機應按使用說明書及本規程附錄E的要求對施工升降機進行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記錄,發現問題應向使用單位進行報告。檢查表格:附錄E。 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規范(GB50656-2011)中15.0.3 第1款工程項目部每天應結合施工動態,實行安全巡查;第四節 建筑施工升降機事故簡要分析五、施工升降機的檢查程序?如何檢查?6、施工升降機每周的檢查。 依據來自: 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規范(GB5065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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