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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小臣墻刻辭”新釋揭示中國歷史上最早的祥瑞記錄 劉釗摘要在甲骨刻辭中有一片非常著名的“小臣墻刻辭”,內容為一次戰爭后舉行獻俘禮的記錄。以往對小臣牆刻辭的釋讀和理解存在一些錯誤。本文對小臣牆刻辭重新進行了釋讀,對一些字詞提出了新的解釋,著重考釋了小臣牆刻辭中的“白麟”,指出這是出土文獻中最早而且是目前僅見的關于“白麟”祥瑞的記錄,同時也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祥瑞記錄。本文還認為小臣牆刻辭中的“白麟”資料,對進一步證明“殷人尚白”說和殷人已經具備了五方配五色觀念的推測非常有利。關鍵詞小臣牆刻辭 白麟祥瑞 殷人尚白 五方配五色在甲骨刻辭中有一片非常著名的“小臣墻刻辭”。因辭中提到的主要人物名“墻”,任“

2、小臣”一職,故學術界以“小臣墻刻辭”來命名。小臣墻刻辭最初歸于省吾先生收藏,后轉讓給清華大學,現藏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編號Y0699。該刻辭最初著錄于胡厚宣先生的甲骨續存下915正、916反,后被收入甲骨文合集,編號36481正、反。刻辭長69厘米,寬39厘米,為骨版,正面殘存55字,記錄了征伐危方的一次戰爭和獻俘禮,反面存36字,為干支表。字體屬于黃類。該刻辭內容與占卜無關,屬于記事刻辭。1955年胡厚宣先生在甲骨續存序中評價該刻辭說:“其時代當屬于帝乙帝辛,在十幾萬片甲骨文字之中,這是最重要的一條殷末戰爭史料,即在周金文中,亦唯有小盂鼎銘可以仿佛似之。” 見胡厚宣甲骨續存序,6頁,上海群聯

3、出版社1955年12月版。正如胡厚宣先生所言,由于該刻辭內容提到了殷末一次規模很大的戰爭,因此作為中國軍事史上最早的一條戰爭史料,一直被學術界反復引用。為便于對刻辭內容的討論,下邊將逐句進行考釋。先隸釋刻辭的釋文如下:小臣墻比伐,擒危髦,廿,人四,馘千五百七十,百丙(輛),車二丙(輛),櫓百八十三,函五十,矢,又白于大乙,用白(伯)印于祖乙,用髦于祖丁甘京。易(賜)“小臣墻”三字前殘去多少字現在已經不清楚,推測大概殘去三至四字,其中肯定有關于時間的記載,可惜具體內容已不得而知。“小臣墻”的“墻”字作“”,乃“墻”字初文。“小臣墻”為殷代晚期一位重要的王臣,該人又見于下列兩片無名組卜辭:1、小臣

4、墻又(有)來告 合集278862、惠小臣墻令呼比,王受又。 弜令。 惠令。 合集27888粹1161其中第2辭中也出現了卜問戰爭時常用的動詞“比”,因此該條卜辭內容顯然也與戰爭有關。將此條卜辭與小臣墻刻辭相聯系,可知“小臣墻”常常是以帶兵統帥的身份出現的。“比伐”的“比”過去或釋為“從”,或讀“從伐”為“縱伐”,謂“縱伐意為跟蹤追擊敵人。” 林梅村帝辛甲骨所見殷宮秘史,學術集林卷十四,184222頁,上海遠東出版社1998年10月版。其實從字形上看,該字所從“匕”字下部向后方傾斜,具備“比”字的字形特征,無疑應釋為“比”,釋“從”非是。上引合集27888也提到小臣墻“比”,兩辭正可對照。“比伐

5、”意為輔助或配合征伐。 訓甲骨文“比”為“輔助”,見饒宗頤殷商貞卜人物通考,174頁,香港大學出版社1955年版;劉源殷墟“比某”卜辭補說,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111116頁,中華書局2008年9月版。“危”字的釋法從于省吾先生之說,但釋“危”與后世“危”字在字形上缺乏清晰的演變軌跡,因此學術界對此釋法一直持將信將疑的態度。近年有學者將此字釋為“弁”,從形體上看也不可信。 趙平安:釋甲骨文的“”和“”,文物2000年第8期。對該字的釋法學術界至今仍無法給出一個確定的答案。本文仍采用“危”的釋法,是考慮到學術界的通行習慣,只是權宜之計。不過該字是指位于商王朝西邊的一個很有實力的部族,這一點是可

6、以肯定的。“髦”字像人長發下垂狀,舊或釋“美”,是錯誤的。甲骨文中真正的“美”字皆從“羊”作,與此不同。 甲骨文中用為樂器名或樂舞名的“美”字皆從“羊”作,而“子髦”的“髦”字從不作從“羊”的形體,這表明兩者絕非一字。見殷墟甲骨刻辭類纂86頁,中華書局1989年1月版。“髦”在古漢語中或指動物頸上的長毛,或指兒童頭發下垂至眉的一種發式,如此看來,髦字的字形構造理念應該與其所記錄的詞義相關聯。“髦”字在刻辭中是用為“危”方首領的名字。“危髦”是“危方髦”或“危白(伯)髦”的省稱。“危方髦”和“危白(伯)髦”見于下列卜辭:1、卜,危方髦于若。 合集280882、危白(伯)髦于之及望 合集28091

7、以上兩辭中的“危方髦”和“危白(伯)髦”指的應該是同一個人,而“危髦”無疑應該是“危方髦”或“危白(伯)髦”的省稱。以往大多數研究者都將“危”和“髦”視為兩個并列的部族名稱,這是非常錯誤的。“髦”字下有缺文,或在“廿”字上補“人”字,從殘存的筆劃看存在這種可能,但是是其他的字的可能也不能完全排除,故本文釋文暫不補“人”字。從文意推測,“廿”字前應該有表明危方大臣或渠帥的字眼。其記敘擒獲的順序是先首領、后渠帥,接下來是活著的族眾(人),然后才是被殺的人(馘)。有的研究和論述中對該刻辭所作的釋文將“廿人四”連讀,不合商代的語法和行文習慣,是錯誤的。“馘”字舊或釋“而”,非是。 “馘”字考釋見林沄新

8、版金文編正文部分釋字商榷,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八屆年會論文,1990年太倉。“”字下部從“每”沒有問題,上部筆劃有些模糊,因此以往的隸定很不統一。上部左半從“阜”可以肯定,或隸定為“糸”,非是。右部則大都隸定為“及”或“奚”。隸定為“奚”從形體上看沒有道理,可以不論。隸定為“及”從形體上看也有問題,因為字似從兩個“人”,而不是一個“人”。細審所謂的“及”,很可能是由上下兩個“勹”旁構成,每個“勹”旁的右側還都有一點。這與甲骨文和金文“匋”字的寫法很接近。西周金文陶子盤的“陶”字也是左邊從“阜”,右邊從兩個“勹”,每個“勹”字上又有一點,作“”形,其構形與此完全相同。因此我們懷疑此字上部其實是從“

9、陶”作的,所以將其隸定作“”。“”字在刻辭中的用法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按過去一般理解的用為部族名,這種可能性最大。但是用為部族名從刻辭的篇章結構看似乎還有些疑問。首先從刻辭的敘述結構看,擒獲物是按照危族的部族首領、危族的渠帥、活的俘虜(人)、戰死的人(馘)的順序記錄的,這以上記錄的是“人”,且按重要程度的高低為序。記錄完“人”之后,接下來說的就該是擒獲物中除人之外的物品了,也就是說,這些擒獲的人和物都是屬于危方部族的,因此這一段文中似乎不容再夾入另一個部族的名稱。似乎不大可能先分說擒獲的不同的部族的人,再分說掠獲的不同部族的物品。其次,前邊說到擒獲危族人時,說得都很具體,其句式都是如“廿”、

10、“人四”、“馘千五百七十”這樣概念小于部族名的名詞加數量詞組合的形式,與“百”這樣部族名直接加數量詞的組合形式不同。在同一個篇章中如此變換不同的句式,似乎也很奇怪。如此說來,“”字的用法就存在著另一種可能,即用為掠獲的物品名。從古文字形體看,“每”字和“毒”字可能存在著一定的關系,秦漢時期“毒”字的寫法只比“每”字多出一橫,非常接近。龍崗秦簡28號簡說:“諸禁苑有壖者,去壖廿里毋敢每殺敢每殺”,句中“每殺”一語不好理解,其實這里的“每”即用為“毒”,“每殺”即“毒殺”,類似的記載還見于睡虎地秦簡。 劉釗讀龍崗秦簡札記,載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一輯,1723頁,巴蜀書社2002年11月版。所以頗疑“

11、”字所從的“每”也是用為“毒”的。從這個構形結構出發,我們認為“”字在刻辭中應該讀為“纛”,字所從之“陶”,即是累加的聲符。“”應該是個雙聲字。古音“毒”、“纛”皆在定紐覺部,“陶”在定紐幽部,“毒”、“纛”與“陶”聲紐相同,韻為對轉,可以相通,因此“毒”可累加“陶”為聲符。“纛”典籍又寫作“翿”,義為裝飾有牦牛尾的旗幟。儀禮鄉射禮中提到有“翿旌”,就是指用紅白羽毛交雜制成的彩旗。“”排在擒獲的物品中的第一位,接下來是馬、車、盾、箭袋、矢,說明“”在擒獲物品中的地位比較重要。古代戰爭中的旗幟被視作號令的標志,“奪旗”即表示勝利,所以將旗幟排在擒獲物的第一位是很合適的。當然,將“”理解成掠獲的物

12、品名這一說法暫時還顯得證據不足,但可以提供另一種可能的解釋思路。兩個“丙”字皆用為“輛”。從古文字構形看,“二丙為兩”,而“輛”從“兩”聲,故“丙”可用為“輛”。 于省吾釋“兩”,載古文字研究第十輯,19頁,中華書局1983年7月版。有的學者將第一個“丙”字前補出“馬”字,以為第一個“丙(輛)”是指“馬”。因為甲骨文中“馬”和“車”都可以用“丙(輛)”來計算,所以這個意見很可能是正確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即第一個“丙”字指的也是“車”,不過與第二個“車”字指戰車不同,指的是“大車”,即輜重車。既有輜重車,又有戰車,所以才有兩次出現“丙(輛)”的現象。“櫓”字舊釋“盾”,雖然從文義上看

13、并不錯,但是字形不合。裘錫圭先生將其釋為“櫓”,從字形看更為合理。 裘錫圭說“揜函”兼釋甲骨文“櫓”字,載華學第一輯,5962頁,中山大學出版社1995年8月版。“函”字古文字字形就像裝有箭矢的袋子,在文中就用為箭袋之意。箭袋古代又被稱作“櫝丸”。 蔡哲茂古籍中與“函”字有關的訓解問題,載臺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六本第一分,245260頁,1995年。“又白于大乙”六個字前,不少學者都補出一個“用”字,讀“又白于大乙”為“用又白(伯)于大乙”,即將“又”字理解為部族名,將“白”字讀為“伯”,將“”字視作又族首領的名字。甲骨文字詁林姚孝遂先生按語謂“”“在卜辭中用為人名”,與上述看法一

14、致。 見甲骨文字詁林1664頁,中華書局1996年5月版。但是仔細觀察“又”字上一字下部的殘留筆劃,似乎是從兩個“木”,倒是有些像“林”字,可以肯定絕對不是“用”字,所以在“又”字前補出一個“用”字是不可信的。“又白于大乙”的“又”字就應該讀為“侑”,即卜辭中極為常見的侑祭之“侑”,而“白”則應該讀為本字。“又白于大乙”意為“以白侑祭于大乙”,其句式與卜辭“其又(侑)豕于三母”(合集23462)相同。甲骨文中有“”字(合集36836),字從麋從文。麋與鹿從種屬上說屬于一類,在文字中作為表意偏旁應該可以互換,所以從麋可以視為從鹿。此字過去有釋“麐”、“麠”、“慶”諸說。 見甲骨文字詁林1651頁

15、,中華書局1996年5月版。釋“麠”說是從形象出發的猜測,不可信;釋“慶”說是因其字形與秦公簋“高弘有慶”的慶字作“”構形相同。其實古文字中早期的“慶”字皆從“心”作,而秦公簋的“”字從“文”,不是慶字,正是“麐”字,用為“慶”是屬于假借。 其父簠有字作“”,字從鹿從文,在銘文中用為人名,金文編將其列在“慶”字下,其實此字也應釋為“麐”。“吝”從“文”聲,“”即以“文”為聲,因此從麋(鹿)從文的“”自然可以釋為“麐”。小臣墻刻辭“白”的“”字作“”,字從鹿從文,所從“文”字位于鹿字左下,不是標準的左右結構,看作是上下結構也未嘗不可,所以其構形應與“”字相同,字也應該釋為“麐”。甲骨文編卷十將“

16、”和“”都列在“麐”字下,是非常正確的。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沿用甲骨文編的釋法,也將“”和“”都釋為“麐”,但是在釋義部分解釋“”為地名,對“”卻沒有訓釋,看來認為其用法還不明確。林梅村先生認為“”乃“文鹿”之合文,認為“文鹿”即“紋鹿”。如上所論,“”應該是一個字,將其視為合文不妥。林文釋字雖然不對,但是將“”當作用于祭祀的動物名則是可取的。“麐”即“麟”字異體,說文分“麐”、“麟”為兩字,解釋“麐”字為:“牝麒也,從鹿吝聲”,解釋“麟”字為:“大牝鹿也,從鹿粦聲。”清人早就指出“麐”和“麟”本為一字,典籍中“麐”、“麟”也互通無別。所以小臣墻刻辭中的“白”就應該釋為“白麟”。 本文讀“白”

17、為“白麟”并指出其為中國最早的祥瑞記錄的意見,曾在“史料與方法21世紀的中國歷史學”學術研討會(2006年12月2日4日,廈門鼓浪嶼)上以從甲骨刻辭看中國古代祥瑞災異觀念的起源為題進行過大會報告,相關報道見:近來王暉先生發表麒麟原形與中國古代犀牛活動南移考一文,也指出“”即“麟”字,“白”應讀為“白麟”,這是非常正確的。 王暉麒麟原形與中國古代犀牛活動南移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08年第2期。“白(伯)印”的“印”字應該是名字,“白(伯)印”應理解為“方的首領印”,其語法構成與“危白(伯)髦”相同。小臣牆刻辭雖然已殘,但從骨板上的文字布局和殘存的文辭語句看,殘去的文字應該不多。刻辭前文并沒有提

18、到擒獲“白(伯)印”的事,這和刻辭前邊也沒有提到擒獲“白麟”一樣,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為這段刻辭的記敘屬于概述,主要記錄的是征伐危方的戰爭掠獲,其它的枝節事件則沒有一一交待,并非是殘掉了。“甘京”三字以往或釋為“曰京”,即以“”為人名,以“曰”為“說”之意,以“京”和“易”作為所說的內容。這樣理解應該是錯誤的。“甘京”三字既可以屬上,讀為“用髦于祖丁甘京”,即“祖丁”與“甘京”乃同位語,意為祖丁的名為甘京。卜辭中有“祖辛”(合集27254)和“父甲”(同上),可見有專門以某一先公先王來稱呼的“”。這種“”很可能是因為某位先公先王最先駐蹕過,因此就稱為“某某”。“甘京”三字也可以不屬上而單獨成句,

19、義為在“甘京”這個地方建“”,句式與春秋左傳說“城楚丘”(僖公二年)、“城成周”(定公元年)一樣。卜辭中有“于茲丘”(合集30272)的說法,還有“王于”(合集30277)、“其于梌。”(合集30269)、“于盂,不遘大雨。”(合集30270)、“于盂,不雨。”(合集30271)、“于遠,于邇。”(合集30273)、 本條卜辭“遠”、“邇”二字的考釋見裘錫圭釋殷墟甲骨文的“遠”、“邇”及有關諸字,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輯,8598頁,中華書局1985年10月版。“亡(無)災。”(合集30274)等辭,文中“”字似乎也都用為動詞,指建“”而言。卜辭中還有“作”(合集27796、30266、30267、

20、30281、屯南2152)、“宛(疑讀為“館”)” 見拙作釋甲骨文中從“夗”的幾個字,第二屆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1996年9月。(合集30268、屯南2636)和“(疑讀為“蹕”)”(合集34071)的說法。歸納起來看,“”應是一種建筑,從“于茲丘”和祖丁名為甘京看來,這種建筑很可能是建在高處。“”是商王在征伐或巡狩途中經常臨時駐蹕的地方,按裘錫圭先生的說法,應該是跟后世的行宮相類的一種建筑。如果“甘京”三字屬上讀,卜辭文意是說在祖丁的叫做甘京的這個地方舉行獻俘禮并進行賞賜。如果“甘京”三字單獨成句,則是說為了舉行獻俘禮和進行賞賜,臨時在甘京這個地方建了“”。通過以上

21、的考釋,可以將小臣墻刻辭翻譯成現代漢語如下:小臣墻配合征伐,擒獲危方首領髦,并擒獲【渠帥】二十人、族眾四人,斬獲首級一千五百七十個。擒獲方人(或掠獲旗幟)一百個。另掠獲【馬若干】匹,車兩輛,盾牌八十三個,箭袋五十個,箭【若干】。【用】白麟侑祭于大乙,用方首領印祭于【大丁或大甲】,【用】方人(或旗幟)祭于祖乙,用危方首領髦祭于祖丁的行宮即甘京。賞賜1930年,董作賓先生發表“獲白麟”解一文,對殷墟1929年出土的一個大獸頭骨上的文字進行了考釋。 董作賓“獲白麟”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一安陽發掘報告第二期,287335頁,1930年12月版。大獸頭骨上刻有“于倞(?)麓,獲白,燎于,在

22、二月,唯王十祀,肜日,王來征盂方白(合集37398)的記載,董作賓先生認為文中“獲白”的“”就是“麟”字,因此讀“獲白”為“獲白麟”,并由此出發,將甲骨文中所有的“”字都釋為“麟”。以今天的釋字水平衡量,董作賓先生將“”釋為“麟”很明顯是錯誤的。“”乃“兕”字,“兕”即野生水牛,一說是大青牛,一說是雌犀牛。記有刻辭的這個大獸頭骨應該就是刻辭“獲白”中的“白”的頭骨。經古生物學家鑒定,大獸頭骨的牙齒正是牛的牙齒,因此實物和刻辭記載兩者正相吻合。1998年林梅村先生發表帝辛甲骨所見殷宮秘史一文,對小臣墻刻辭重新進行了解讀,并將小臣墻刻辭的內容與歷史上的周戎之戰和商紂王得美人赦西伯的記載相比附。 林

23、梅村帝辛甲骨所見殷宮秘史,學術集林卷十四,184222頁,上海遠東出版社1998年10月。該文在字形分析以及釋文和釋讀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其中為了牽合文意而隨意解釋字形字義的現象比較突出。文中在談到小臣墻刻辭中的“白”一詞時說:董作賓將這行第三四字連讀,釋作“白麟”。他對第四字的隸定不能算錯,這個字是個合文,胡厚宣釋“文鹿”更確切。文鹿即紋鹿,指梅花鹿,文獻或稱“麟”。古代西北游牧人或以鹿為騎乘,故有“文馬”之稱。這種被馴化為坐騎的鹿就是史記殷本紀所謂“驪戎之文馬”。國語周語上記載周穆王征犬戎,“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所謂白鹿或指白馬,所以這兩個字不能讀成“白麟”。這一段文字有如下幾個問題:1

24、、董作賓先生只是將甲骨文中的“兕”字釋為“麟”,讀牛頭骨刻辭中的“白兕”為“白麟”,卻從未有將小臣墻刻辭中的“白”釋為“白麟”的事情。林文前文說1930年“董作賓首次向學界報道了殷墟發現的一個刻在牛肋骨上的長篇記事刻辭,今稱小臣墻刻辭。”其實董作賓1930年首次公布的是牛頭骨刻辭,與小臣墻刻辭是兩回事。林文顯然是將牛頭骨刻辭與小臣墻刻辭兩者弄混了,上引王暉麒麟原形與中國古代犀牛活動南移考一文在解釋小臣牆刻辭“”字時也引董作賓“獲白麟”解一文為證,可見也是將牛頭骨刻辭與小臣墻刻辭兩者弄混了,其誤與林文相同。以致出現了張冠李戴的錯誤;2、文中說胡厚宣先生釋“”為“文鹿”也不符事實。胡厚宣先生只是將

25、“”字隸定作“”,是將其當作一個字看的,并沒有認為“”是“文鹿”兩個字的合文;3、說“文鹿”是“紋鹿”,是指梅花鹿可以,但說文獻或稱“麟”就有問題了。明代以后文獻中說的“麟”是指長頸鹿,似乎并無“麟”指梅花鹿的類似記載。又文中說“文鹿即紋鹿,指梅花鹿,文獻或稱麟。古代西北游牧人或以鹿為騎乘,故有文馬之稱。”意思是說西北游牧人騎的是“鹿”,但稱為“文馬”,即“鹿”可以叫做“馬”。可是下邊又說“國語周語上記載周穆王征犬戎,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所謂白鹿或指白馬。”這就讓人困惑了。到底是實際是鹿,但可以叫做“馬”,還是叫做“鹿”,而實際指的是“馬”?可見作者本人也是猶豫不定,含混其詞。我們認為小臣墻

26、刻辭中的“白”就是“白麟”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以往學術界雖然已經釋出了“麟”字,但或是將其視為人名,或是僅僅以其為一般的獵獲物。其實小臣牆刻辭中的“白麟”應該是出土文獻中最早而且是目前僅見的關于“白麟”祥瑞的記錄,同時也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祥瑞記錄。揭示這一記錄,具有非常重要的古代史和思想史上的意義。說到“白麟”,自然會想到歷史上有關“獲麟”和“獲白麟”的記載。傳世文獻中最早的記載為春秋經哀公十四年的“西狩獲麟”。春秋經哀公十四年說;“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左傳哀公十四年謂:“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孫氏之車子鉏商獲麟,以為不祥,以賜虞人。仲尼觀之,曰:麟也。然后取之。”由此有孔子作春秋止于獲麟

27、的說法。從這個記載可知因“麟”很希見,故常人不識。而孔子作為圣人,是古人認為的生而知之的一類人,具有生而知萬物的能力,所以只有孔子才能辨認出“麟”。獲“白麟”的記載也見于典籍,最著名的當然是漢武帝時的“獲白麟”。漢書武帝紀謂:“元狩元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獲白麟,作白麟之歌。”顏師古注“白麟”一詞說:“麟,麋身,牛尾,馬足,黃色,圜蹄,一角,角端有肉。”可見麟足是像馬足的。又漢書武帝紀說:“三月,詔曰:有司議曰:往者朕郊見上帝,西登隴首,獲白麟以饋宗廟,渥洼水出天馬,泰山見黃金,宜改故名。今更黃金為麟趾褭蹄,以協瑞焉。”應劭曰:“獲白麟,有馬瑞。故改鑄黃金,如麟趾、褭蹄,以協嘉祉也。”漢

28、武帝獲白麟后把黃金鑄成馬蹄形,稱馬蹄金。考古發現中曾有馬蹄金出土,證實了典籍的說法。另一次有關“白麟”的記載是在晉武帝時期。晉書武帝紀說:“五年,春正月,虜帥樹機能攻陷涼州,乙丑,使討虜護軍武威太守馬隆擊之,二月甲午,白麟見于平原。”由小臣墻刻辭的“白麟”,到魯哀公十四年的“獲麟”,再到漢武帝時期和晉武帝時期的“獲白麟”和“白麟見”,可知“麟”作為祥瑞有著久遠的來源,“獲白麟”也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傳統。小臣墻刻辭中的“白麟”與上揭典籍中的三次獲麟記載有著許多相似之處。首先,小臣墻刻辭記載的是征伐危方,這次征伐既擒獲了許多危方的人和物,又抓獲了“白麟”,因此這次軍事行動顯然帶有巡狩的意味。古代戰爭

29、與狩獵經常是合二而一的,這從甲骨文可以看得很清楚。春秋魯哀公十四年說“西狩獲麟”,可知也是因狩獵而“獲麟”。晉武帝時“白麟見”,其起因是馬隆西擊攻陷涼州之敵,也與戰爭有關。其次,小臣墻刻辭說在祖丁的行宮將“白麟”侑祭于大乙,這與漢書武帝紀說用白麟“以饋宗廟”可以對照,其對“白麟”的處置方式正好相合。再次,小臣墻征伐的危方位于商朝的西邊,春秋哀公十四年說“西狩”,漢武帝時是“西登隴首”后“獲白麟”,晉武帝時馬隆攻擊的方向也是在晉的西邊。三次“白麟”、“獲白麟”和“白麟見”都與西邊有關,這難道僅僅是一種巧合嗎?這是否可能與古人的五方配五色的觀念有關呢?按五方配五色的思想,西方色正屬白,這很可能正是

30、為何從小臣墻刻辭到晉書,三次“白麟”、“獲白麟”、“白麟見”都是在西邊的原因所在。禮記檀弓說:“夏后氏尚黑,大事斂用昏,戎事乘驪,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斂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斂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骍。”對于“殷人尚白”的說法,后人多持懷疑的態度。從甲骨刻辭看,殷人在祭祀用牲時,比較多地提到“白牛”、“白羊”、“白豕”、“白豭”、“白豖”、“白彘”等,可見對白色的犧牲格外重視。 參見汪濤殷人的顏色觀念與五行說的形成與發展,艾蘭等主編中國古代思維模式與陰陽五行說探源,261294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6月版;秦嶺甲骨卜辭所見商代祭祀用牲研究,華東師范大學2007屆碩士學

31、位論文(指導教師:詹鄞鑫)裘錫圭先生曾指出,從甲骨文看,殷人有特別重視白馬的習慣。 裘錫圭從殷墟甲骨卜辭看殷人對白馬的重視,殷都博物院院刊(創刊號),7072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8月版。另據研究標明,商代已經具備了五方觀念,五色觀念也已略具雛形。 常正光殷代的方術與陰陽五行思想的基礎,殷都博物院院刊(創刊號),175182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8月版;汪濤殷人的顏色觀念與五行說的形成與發展,艾蘭等主編中國古代思維模式與陰陽五行說探源,261294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6月版。典籍記載商為金德,呂氏春秋應同篇說:“及湯之時,天先見金刃生于水,湯曰金氣勝,金氣勝,故其色

32、尚白,其事則金。”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中有子羔篇,其中在談到商的始祖契無父感天而生的神話傳說時有一段說:“契之母,有仍氏之女也,遊于央臺之上,有燕銜卵而錯諸其前,取而吞之,娠三年而劃于膺,生而乎曰銫,是契也”文中“銫”字從“色”從“金”,是“金色”之“金”的專字,在簡文中就讀為“金錫”的“金”。從簡文提到契“生乃呼曰金”的記載,可以認定古代應有商自始祖契即得金德的說法。據裘錫圭先生推測,商得金德之說的產生,可能跟我國古代商人最早大規模使用青銅器有關。他同時還指出,從秦獻公已經將金德與白帝聯系起來的情況看,以五色配五行的思想應該出現得相當早。 裘錫圭釋子羔篇“銫”字并論商得金德之說,簡帛第二輯,637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版。以上所述諸多證據,都對“殷人尚白”說和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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