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案例系列分析習題1.01案例題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設立一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以現金人民幣5萬元出資,乙以房屋作價人民幣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人民幣4萬元出資;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合伙企業成立后,為擴大經營,于1998年6月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期限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鑒于當時合伙企業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辦理了退伙結算手續。1997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經營環境變化,企業嚴重虧損。1999年5月,乙、丙、丁決定解散合伙企業,并將合伙企業現有財產價值人民幣3萬元予以分配,但對未到期的銀行貨款未予清償。199
2、9年6月,銀行貸款到期后,銀行找合伙企業清償債務,發現該企業已經解散,遂向甲要求歸還全部貨款,甲稱自己早已退伙,不負責清償債務。銀行向丁要求歸還全部貸款,丁稱該筆貸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發生的,不負責清償。銀行向乙要求歸還全部貸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清償相應數額。銀行向丙要求歸還全部貸款,丙則表示自己是以勞務出資的,不承擔歸還貸款義務。要求:根據以上事實,答復以下問題:(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張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2)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應如何清償?(3)在銀行貸款清償后,甲、乙、丙、丁內部之間應如何分擔清償責任?1.02案例題1答案(1)甲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3、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故甲對其退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之間對債務承擔份額的約定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故乙提出應按約定比例清償債務的主張不能成立,其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以勞務出資成為合伙人,也應承擔合伙人的法律責任,故丙也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丁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丁對其入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2)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首先應用合伙企業的財產清償,合
4、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丙、丁在合伙企業解散時,未清償債務便分配財產,是違法無效的,應全部退還已分得的財產;退還的財產應首先用于清償銀行貸款,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各合伙人在其內部是依合伙協議約定承擔按份責任的。據此,甲因已辦理退伙結算手續,結清了對合伙企業的財產債務關系,故不再承擔內部清償份額;如在銀行的要求下承擔了對外部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則可向乙、丙、丁追償。乙、丙、丁應按合伙協議的約定分擔清償責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實際支付的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就其超過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
5、或未足額支付應承擔份額的合伙人追償。1.03案例題21999年1月,甲、乙、丙、丁經協商,決定設立合伙企業,并簽訂了書面合伙協議。甲以部分貨幣及實物折價出資10萬元,乙以實物折價出資8萬元,經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勞務折價出資6萬元,丁以貨幣出資4萬元。合伙協議規定,甲、乙、丙、丁按5:4:3:2的比例分配利潤和承擔風險。合伙協議約定由甲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三人均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但簽訂購銷合同及代銷合同應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協議中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合伙企業在存續期間,發生以下事實:(1)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與A公司簽訂了代銷合同,乙合伙人獲知后
6、,認為該合同不符合合伙企業利益,經與丙、丁商議后,即向A公司表示對該合同不予承認,因為甲合伙人無單獨與第三人簽訂代銷合同的權力。(2)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給合伙企業造成任何不利影響。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撒資退伙。于是,合伙企業又接納戊新入伙,戊仍然出資4萬元。2000年5月,合伙企業的債權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發生的債務20萬元要求合伙企業的現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甲為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于2000年4月單獨決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擔任該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并以合伙企業名義為合伙企業以外的C提供擔保。(4)
7、2001年4月,合伙人乙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無法清償D公司的到期債務8萬元。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判決D公司勝訴。D公司于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業中全部財產份額,但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均表示愿意受讓乙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5)2001年12月6日,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合伙企業虧損嚴重,無力歸還E公司的到期債務,E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合伙企業財產為25萬元,但所欠債務達40萬元。要求:根據以上事實,答復以下問題:(1)如果丙是國家公務員,可否成為合伙人?為什么?(2)假設合伙協議規定甲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合伙企業
8、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乙、丙、丁不執行合伙事務,對合伙企業的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該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3)甲、乙、丙、丁的出資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什么?(4)合伙企業的債權人A公司就丁退伙前發生的債務要求合伙企業的現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丁可否以自己已經退伙為由,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戊可否以自己新入伙為由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為什么?5)甲聘任B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為C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6)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合伙企業決定對乙進行除名,該合伙企業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7)債權人D公司
9、能否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什么?(8)合伙企業的40萬元債務應如何清償?(9)合伙人丁的退伙屬于何種情況?該退伙應符合哪些條件?(10)如何確認甲以合伙企業名義與A公司所簽的代銷合同的效力?1.04例題2答案(1)如果丙是國家公務員,則不能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法官、檢察官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2)該條款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各合伙人均應依法承擔無限責任,不允許有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人。(3)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均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
10、、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4)丁、戊的理由不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5)甲聘任B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為C提供擔保的行為不合法。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以下事項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
11、營管理人員;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6)合伙企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合伙人乙屑于當然退伙。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的,屬于當然退伙,當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7)債權人D公司不能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債權人D公司在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8)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對其債務40萬元,應先以其全部財產25萬元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15萬元,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
12、無限連帶清償責任。(9)合伙人丁屬于通知退伙。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通知退伙應滿足以下條件: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合伙人退伙不會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0)甲以合伙企業名義與A公司所簽的代銷合同有效。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1.05案例題3l甲、乙、丙、丁均為非國有企業。199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資依法設立華昌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昌公司”),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2000年2月6日,華昌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作出如下三項決議:(1
13、)更換公司兩名監事。一是由乙企業代表陳某代替丁企業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職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職工代表徐某;(2)決定于2000年4月發行公司債券800萬元,用于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3)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批準了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從公司2100萬元公積金中提取5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的方案。3月10日,華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萬元修繕職工宿舍。3月15日,華昌公司總經理用公司資產為其親屬提供債務擔保。要求:根據以上事實,答復以下問題:(1)股東會會議作出更換兩名監事的決議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2)股東會會議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3
14、)股東會會議批準公司公積金轉為資本方案的決議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4)華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繕職工食堂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5)華昌公司總經理用公司資產為其親屬提供債務擔保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1.06案例題3答案(1)股東會會議作出由乙企業代表陳某代替丁企業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監事的決議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而作出由公司職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職工代表徐某擔任公司監事的決議不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中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公司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2)不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根據
15、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只有股份、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能發行公司債券(或因為華昌公司由四個非國有企業投資設立),華昌公司不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資格。(3)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公司可以將公積金的一部分轉為資本,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4)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依法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5)不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親屬)債務提供擔保。1.07案例
16、題4某股份于1995年3月10日組成,股本總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其中2200萬元系向社會公開發行募集的股本。1996年1月8日,該公司為進行技術改造,增資發行1000萬元股本。1998年為增加實力,與另一股份進行合并。兩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決議,4月1日通知債權人,5月6日開始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兩次,并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辦理了工商登記。該股份董事會召開年度會議。董事會成員為15人,本人出席會議的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參加會議,其中甲委托董事長代為出席,乙委托某監事代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本法人股東單位的一位負責人出席。董事會會議日程包括:(1)決定公司投資方案;(2)
17、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調整;(4)制定公司假設干具體規章。以上各事項均經出席會議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要求:請指出該公司的上述活動有無與公司法不符之處。如有不符之處,請說明原因。1.08案例題4答案該公司上述活動中,存在著以下與公司法規定不相符之處:(1)公司法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不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該公司設立時總股本3000萬元,其中向社會募集2200萬元,發起人認購的僅為800萬元,僅占公司股本總數的267。(2)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應與前一次發行間隔1年以上。該公司1996年1月8日增發新股,與上次發行間隔時間不足1年。(
18、3)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應當自作出合并協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未接到通知書的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該公司在合并過程中,其通知債權人的時間、公揭發出時間及公告次數均與法律規定不相符。該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未滿90日進行合并的工商登記也與法律規定不相符。(4)公司法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因此,甲的委托合法有效;而乙和丙委托非董事出席,其委托違法無效,因為被委托者無權出席董事會會議。(5)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應
19、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該公司董事會成員為15人,合法出席會議的為7人(即本人出席者6人,甲委托出席1人),不足董事會成員人數的一半,董事會會議的召開不符合法律規定。(6)議事日程事項中第(2)項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第(4)項為公司經理的職權,不應由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7)董事會會議決議應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而不是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通過。1.09案例題5某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其中甲投資者占30,乙投資者占45,丙投資者占25。本年度實現利潤80萬元,上年度虧損為20萬元。已知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該公司股東會決定不提取任意公積金。問:該公司本年度利潤應如何分配?1.10案例
20、題5答案(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年度利潤分配順序如下: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交納企業所得稅;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積金;向股東分配利潤。(2)該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如下:彌補上年度虧損:8020=60(萬元)繳納所得稅:60x33=198(萬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60198)x10=402(萬元)提取法定公益金:(60198)x5=201(萬元)可分配利潤:60198402201=3417(萬元)向股東分配利潤:甲應得紅利:3417x30=1025(萬元)乙應得紅利:3417x45=1538(萬元)丙應得紅利:3417x25=854(萬元)1.11案例題61998年3月1日
21、,某會計師事務所受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下稱合資企業)的委托,對該企業1997年度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為其出具審計報告。該會計師事務所指派的注冊會計師進駐合資企業之后,了解到以下情況:1合資企業系由香港的甲公司與內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資并于1996年9月30日正式注冊成立的公司。合資雙方簽訂的合資合同規定:(1)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為200萬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資11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55;乙公司出資9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45。(2)甲公司以收購乙公司所屬一家全資子公司(下稱“丙企業”)的資產折合60萬美元,另以機器設備折合30萬美元和貨幣資金20萬美元出資;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折合80
22、萬美元和貨幣資金10萬美元出資。(3)合資各方認繳的出資分二期進行,即自合資企業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合資各方必須將除貨幣資金之外的其他出資投入合資企業;其余的貨幣資金則應于1997年9月30日之前繳付完畢。(4)合資各方按出資比例進行收益分配。(5)合資企業的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資企業的董事長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長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與乙公司在簽訂合資合同的同時,亦簽訂了一份收購協議,該協議規定:甲公司收購乙公司所屬丙企業的資產,并將該資產作為其出資投入合資企業;收購價款總額為60萬美元,甲公司自合資企業正式注冊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向乙公司支付36萬美
23、元,其余24萬美元在1年內付清。該協議規定的付款方式已經過有關審批機關的批準。2合資企業成立之后,合資各方按照合資合同的規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資義務。在履行第二期出資義務時,甲公司則由乙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2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乙公司則由其母公司作擔保向銀行貸款10萬美元繳付了出資。甲公司依照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于1996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萬美元,其余收購價款尚未支付。3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合資企業稅后可分配利潤為人民幣360萬元。要求:根據以上事實,請分別答復以下問題:(1)合資各方兩期繳付出資的行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為什么?(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規定的支付
24、收購價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規定?為什么?(3)如果對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合資企業稅后可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并不考慮加權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應分配多少萬元?(保留小數點后1位數)1.12案例6答案(1)合資各方第一期繳付出資的行為符合有關規定。因為,根據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分期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繳清;合資各方第一期繳付的出資額均超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符合繳付期限的規定。在第二期繳付出資時,甲公司的繳付行為不符合規定,乙公司符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合資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財產權益為其出資作擔保,甲公司以乙公
25、司的財產權益為其出資作為擔保違反了該規定。(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收購協議中規定的支付收購價格的方式符合規定。因為,依照有關規定,外方投資者以收購國內企業資產用于出資的,應自外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但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并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3)如果對截止1997年12月31日止的合資企業稅后可分配利益進行分配,并不考慮加權平均因素,甲公司應分配人民幣1523萬元,乙公司應分配人民幣2077萬元。(或甲公司應分配人民幣1759萬元,乙公司應分配人民幣1841萬元)。1.13案例題7某
26、西方跨國公司(以下簡稱“西方公司”)擬向中國內地投資,并擬定了一份投資計劃。該計劃要點如下:1在中國上海尋求一位中國合營者,共同投資舉辦一家生產 交換系統設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總額擬定為30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1200萬美元。西方公司在合營企業中占60的股權,并依據合營項目的進展情況分期繳納出資,且第一期出資不低于105萬美元。合營企業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組織機構;股東會為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執行機構、監事會為合營企業的監督機構。2在中國北京尋求一位中國合作者,共同成立一家生產凈水設備的中外合作
27、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作企業”)。合作期限為8年。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總額擬定為250萬美元,西方公司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總額的70,中方合作者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總額的30。西方公司除以機器設備、工業產權折合125萬美元出資外,還由合作企業作擔保向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貸款50萬美元作為其出資;中方合作者可用場地使用權、房屋及輔助設施出資75萬美元。西方公司可與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規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業正式投產之后的頭5年分別先行回收投資,每年先行回收投資的支出部分可計人合作企業當年的成本;合作企業的稅后利潤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歸中國合作者所有,但中國合作者
28、應按其殘余價值的30給予西方公司適當的補償。要求:根據上述各點,請分別答復以下問題:(1)西方公司擬在中國上海與中方合營者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資的數額、擬建立的組織機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2)西方公司擬在中國北京與中方合作者共同舉辦的合作企業的出資方式、利潤分配比例、約定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以及合作期限屆滿后的全部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1.14案例7答案(1)西方公司擬在中國上海與中方合營者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因為,根據有關規定,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含
29、3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該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到達其投資總額的25。(2)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資的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因為,根據有關規定,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按西方公司認繳的出資額計算,其第一期出資應不低于108萬美元。(3)擬設立的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不符合有關規定。因為,根據有關規定,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應為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并且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合營企業無須設立股東會和監事會。(4)西方公司擬在中國北京與中方合作者共同舉辦的合作企業的出資方式有不符合規定之處。因為,根據有關規定,合作企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合作企業為其出資作
30、擔保,西方公司由合作企業擔保向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貸款50萬美元作為其出資,違反了有關規定。(5)合作各方有關利潤分配比例的約定符合有關規定。因為,依照有關規定,合作企業的合作各方可以自行約定利潤分配比例。(6)西方公司擬約定每年先行回收投資的支出部分計人合作企業當年成本不符有關規定。因為,根據有關規定,外國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業的虧損彌補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資,這說明,合作企業只能以其利潤用于先行回收投資,因此,先行回收投資不能計人合作企業的成本。(7)西方公司擬約定合作期限屆滿時的全部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不符合有關規定。因為,根據有關規定,但凡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應約定在合作期限
31、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因此,西方公司擬約定在合作期限屆滿時中國合作者應按固定資產殘余價值的30給予其補償,不符合有關規定。1.15案例題8 某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于2001年2月1日被債權人申請破產,2001年4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4月10日成立清算組,企業破產時管理的財產和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情況如下:1企業破產時經營管理的財產評估變現價值如下:(1)第1號房屋價值300萬元,全部用于對A銀行債務抵押;(2)第2號房屋價值160萬元,屬于租用B企業房屋;(3)對外投資價值(含應得投資收益)140萬元;(4)專利權評估作價70萬元;(5)破產前職工以資本金形式
32、投入的款項(貨幣資金)30萬元;(6)2000年12月1日破產企業主動放棄對某公司的債權100萬元。2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情況如下:(1)A銀行對該破產企業發放3年貸款,本金200萬元,年利率10,到期應計利息共60萬尚有1年到期。(2)B公司擁有到期債權700萬元。(3)C公司因為破產企業擔保,替破產企業歸還債務本息共350萬元;(4)D公司因破產企業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直接損失140萬元;根據合同規定,違約金30萬元。(5)欠稅務機關稅收罰款90萬元;另外,發現該破產企業對B公司擁有債權190萬元,發生破產費用10萬元,欠稅款130萬元。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分析答復以下問題:(1)分別說明哪些屬于
33、取回權、別除權、抵銷權、撤銷權,金額分別為多少?(2)破產企業管理的財產中,哪些屬于破產財產,金額為多少?(3)哪些屬于破產債權,金額為多少?(4)破產財產應按怎樣的順序分配,每一順序分配的金額為多少?1.16案例題8答案(1)A銀行對破產企業擁有的實際債權本息共240萬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萬元)可以就抵押物優先受償,屬于別除權;B公司欠破產企業債務190萬元,可以抵銷破產企業所欠B公司的債權,屬抵銷權;第2號房屋160萬元屬于租用B企業的房屋,B企業通過清算組行使取回權;2000年12月1日破產企業主動放棄對某公司的債權100萬元,清算組應行使撤銷權予以撤銷(應特別注意撤銷權的期間:根據破
34、產法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前六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的以下行為無效清算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予以撒消,追回財產。本例屬于此類情形的第5項“放棄自己的債權。”)。(2)以下內容屑破產財產;第1號房屋超過抵押債權部分共60萬元破產財產;對外投資價值140萬元;專有技術價值70萬元;破產前職工以資本金方式投入的金額30萬元;行使撤消權追回破產企業已放棄的債權100萬元;以上五項破產財產共計400萬元。(3)以下內容屬破產債權:B公司擁有的、扣除抵銷權以后的債權共510元;C公司因為破產企業擔保形成的350萬債權;D公司直接損失額140萬元。以上三項內容共計形成破產債權共1000萬元
35、。(在本案例中,請注意以上債權人誰在債權人會議上有表決權)(4)破產按以下順序分配;優先撥付破產費用10萬元;撥付所欠稅款130萬元,但不考慮稅收罰款;剩余260萬元破產財產按比例清償破產債權。1.17案例題9 榮昌針織總廠以下簡稱“榮昌廠”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屬地方國有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長期虧損,已嚴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1996年9 月1日,該廠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產申請,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榮昌廠破產,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組接管榮昌廠。隨后,清算組對榮昌廠的財產進行了清理,有關清理情況如下:(1)榮呂廠資產總額為6000萬元(變現價值)
36、,其中:流動資產1000萬元,長期投資800萬元,固定資產4000萬元,其他資產200萬元;負債總額為12000萬元,其中:流動負債11000萬元,長期負債l000萬元。(1)榮昌廠流動負債的具體情況為:應付職工資及勞動保險費用200萬元,應交稅金500萬元;短期借款4200萬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榮昌廠廠房A機器設備作抵押,向中國建設銀行榮昌支行共貸款2200萬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國工商銀行榮昌支行信用貸款2000萬元。應付賬款3100萬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欠宏達公司1994年9月到期貨款1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起訴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
37、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榮昌廠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200萬元,隨后將榮昌廠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榮昌廠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行之中。(b)欠華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貨款100萬元。華天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訴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榮昌廠破產申請時,此案正在審理之中。(c)欠萬達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貨款150萬元。1996年6月5日,應萬達公司的要求,榮昌廠與萬達公司簽訂了一份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約定:假設1996年8月5日榮昌廠不能支付萬達公司150萬元欠款,則以榮昌廠廠房B折價抵償萬達公司欠款。(d)其他流動
38、負債合計3000萬元。(3)經評估確認:榮昌廠廠房A變現價值為500萬元,廠房B變現價值為200萬元,辦公樓變現價值為300萬元,機器設備變現價值為1400萬元。(4)榮昌廠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破產費用為100萬元。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在不考慮債權利息的情況下,請分別答復以下問題:(1)中國建設銀行榮昌支行的破產債權額是多少?(2)榮昌廠欠宏達公司、華天公司、萬達公司的貨款是否屬于破產債權?為什么?(3)榮昌廠的破產財產應為多少?依照破產法的規定應按何種順序分配?(4)中國工商銀行榮昌支行應分配的財產具體數額為多少?(角、分省略)1.18案例題9答案(1)中國建設銀行榮昌支行的破產債權額為300
39、萬元。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榮昌廠所擁有的廠房和機器設備可以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擔保。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中國建設銀行榮昌支行對榮昌廠以廠房A和機器設備作抵押擔保的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利,這部分債權不屬于破產債權。(2)榮昌廠欠宏達公司的貨款屬于破產債權。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對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必須中止,包括已經審結但尚未執行,雖已開始執行但尚未執行完畢的情況。因此,債權人宏達公司的債權應統一進入破產程序受償,榮昌廠辦公樓不得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榮昌廠欠華天公司的貨款屬于破產債權。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以破產企業為債務人的、尚未審結的經濟案件應當終
40、結或中止訴訟,債權人的債權應統一依破產程序受償。榮昌廠欠萬達公司的貨款屬于破產債權。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無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無效,因此,以榮昌廠廠房B作擔保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3)榮昌廠的破產財產應為4100萬元。即:6000萬元1900萬元(用于擔保的財產)=4100萬元。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為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但破產企業已作為債務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因此,榮昌廠用作抵押貸款的廠房A和機器設備不能作為破產財產。榮昌廠的破產財產分配順序為:(a)支付破產費用;(b)支付所欠職
41、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c)支付所欠稅款;(d)支付破產債權。(4)中國工商銀行榮昌支行分配的財產數額為7021276萬元。即:4100萬元(破產財產)100萬元(破產費用)200萬元(應付工資及勞動保險費用)500萬元(應交稅金)12000萬元(負債總額)1900萬元(有財產擔保的債權)200萬元(應付工資和勞動保險費)500萬元(應交稅金)x2000萬元(工商銀行榮昌分行的破產債權)=7021276萬元。1.19案例題102000年7月8日,A公司的股東大會通過以要約收購的方式收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B公司的決議。決議作出時,B公司上市流通的股份為3000萬股,市價為每股人民幣86元。A
42、公司已持有B公司的上市流通股120萬股。假使你是A公司這次收購計劃小組法律方面的負責人,你將采取哪些措施以保證收購計劃的順利完成,并簡要說明你的理由。1.20案例題10答案收購過程中A公司應采取的措施及理由如下: (1)當A公司持有B公司的上市流通股超過150萬股時,A公司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B公司,并向投資者公告,在上述規定的期間內,不能再行買賣B公司的股票。因為超過150萬股時即超過了法定5的比例,應當依法公告。 (2)A公司繼續在證券市場購人B公司的股票,那么每增加或減少150萬股(5的比例)時,A公司應當依照上述的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43、在報告期限內和報告作出后2日內,不應再行買進或賣出B公司的股票。 (3)當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份到達900萬股時(即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并準備繼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B公司所有的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或者向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收購要約。 (4)在發出收購要約之前,A公司必須事先向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并載明以下事項: aA公司的名稱及住所; bA公司關于收購的決定; cB公司的名稱; d收購的目的; e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 f收購的期限、收購的價格; s收購所需資金及資金保證; h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所持有的B公司股份數占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
44、的比例。 (5)A公司應在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報送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內,A公司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假設A公司需要變更其中事項,必須先向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報告,經獲準后,予以公告。 收購要約中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B公司的所有股東。 (6)當收購要約期限屆滿時,A公司假設持有B公司的股份超過了2250萬股(即法定的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75以上)時,B公司的股票將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假設此時,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份超過了2700萬股(90以上)時,對于要求出售B公司股票的其余股東,A公司應以
45、收購要約中同等的條件購買。 (7)A公司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B公司的股票。 (8)A公司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6個月內不得轉讓B公司的股票。 (9)收購行為完成后,B公司可能不再具有上市資格,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10)假設A公司取得B公司的股票,并將B公司撤銷的,A公司應依法更換B公司的原有股票。 (11)收購行為結束后,A公司應當于15日內將收購情況向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并予公告。(12)假設收購過程中涉及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經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1.21案例題11 1998年4月5日,某銀行根據A公司的申
46、請和其提供的“聯營合同書”,與A公司簽訂了“銀行承兌協議”并簽發了一張200萬元的本票。該本票沒有列出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稱,并且在本票“交易合同號碼”欄中均未填寫。A公司收到本票后,在“出票日期”欄中填寫1998年5月7日”,并將之交付給聯營合同的對方當事人B公司,B公司將自己的名稱填寫于“收款人”欄中。 B公司持本票向銀行提請付款,銀行以該本票無效為由而予以拒付。為此B公司與銀行打官司,請法院給個說法。 請答復以下幾個問題: 1該本票是否有效?為什么? 2如果本票有效,最后付款期限是多少天? 3假設B公司將該本票轉讓與C公司,C公司可否持本票要求銀行付款? 1.22 案例題11答案 1本案中
47、的本票是無效本票,因為它未嚴格按照法定的格式要求逐項填寫,而是空缺了“收款人名稱”和“出票日期”,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本票假設缺少上述二項內容,本票即無效。 2如果本票有效,應在本票簽發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3C公司可以持本票要求銀行付款,銀行不得拒付。理由是C公司是善意的持票人,其不知道從B公司手中取得的本票是無效的。票據法律關系的無因性使進人流通領域內的票據不再受其基礎法律關系的影響。即使票據本身無效,也不能成為銀行拒付的理由。1.23案例題12A企業書面授權其代理人王某以400420元的單價與B企業簽定一買賣合同。但王某在與B企業的合同談判過程中,認為A企業的最高授權價格仍比
48、正常的市場價格低,于是在與B企業反復磋商下,2001年4月1日與B企業簽定了單價為450元、合同標的額為200萬元的買賣合同。最近3年,B企業一直通過王某與A企業簽定買賣合同,但B企業并不知道在該買賣合同中代理人王某已超越了其代理權。根據合同約定,A企業在2001年7月1日5日期間向B企業提供全部貨物,B企業收到貨物的10天內對貨物進行檢驗,并于8月1日前向A企業支付全部貨款200萬元。2001年7月5日,A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將全部貨物交給B企業,B企業與7月7日對貨物進行檢驗時,發現部分貨物質量有問題,但未通知A企業。8月2日,A企業要求B企業支付200萬元的貨款,B企業以部分貨物質量有問題為
49、由表示拒絕。A企業在對B企業的調查中發現,B企業拒絕付款的真正原因是B企業已喪失支付能力,但B企業享有對D企業的到期債權200萬元,由于B企業管理混亂,B企業一直沒有對D企業主張其債權。2001年8月20日,A企業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B企業對D企業的到期債權200萬元。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分析答復以下問題:(1)AB企業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2)B企業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3)A企業行使代位權應符合哪些條件?1.24案例題12答案(1)AB企業的買賣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
50、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本案中,由于最近3年B企業一直通過王某與A企業簽定買賣合同,而且450元的單價屬于正常的市場價格,因此可以推定B企業為善意相對人,而且B企業有理由相信行為人王某(有A企業的書面授權)有代理權,因此王某的代理行為有效,王某以A企業的名義與B企業的買賣合同成立。(2)B企業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賣方,買方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在本案中,雙方約定的檢驗期間為7月6日15日。但B企業未在該檢
51、驗期間內將部分貨物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及時通知A企業,則視為貨物的數量和質量符合約定,因此B企業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3)A企業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符合以下條件:A、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B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C因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已害及債權人的債權;D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合同關系已到期,債務人已陷于延遲履行。1.25案例題13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書面形式授權其供銷科長郭某與乙公司簽訂購入A商品的合同。委托書規定:(1)時間2001年5月12日至2001年6月12日;(2)購入A商品1000件,每件單價不超過420元;(3)可以選擇擔保方式。供銷科長郭某于2001年5月20日與乙公司簽
52、訂購銷A商品合同如下:(1)乙一次性向甲供貨1200件,每件單價400元,供貨時間為2001年6月18日;(2)甲公司于6月10日前向乙預付定金8萬元,預付貨款10萬元,余款在收貨后一次付清;(3)任何一方違約均承擔標的額10的違約金。乙公司就供貨數量、價格和時間于2001年5月25日向甲公司以 方式確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01年5月28日以 方式表示認可。6月5日甲公司將面值18萬元的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給乙。18日乙公司發來全部貨物,甲公司發現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收貨并拒絕支付余款。乙公司認為貨物質量問題屬于運輸部門不負責造成的,與本公司無關,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由此引起糾紛。經
53、查證,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貨的原因是乙公司寄來的供應A商品的價目表和質量證明書。但乙公司并無短期內生產1200件A商品的能力,為了做該筆業務,只有委托丙公司加工生產,造成質量問題。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分析答復以下問題:(1)該合同采用的是哪些擔保方式?擔保何時生效?(2)合同中關于購貨數量的規定是否有效?(3)該糾紛依法應如何處理?1.26案例題13答案(1)該合同采用的是定金擔保方式,于2001年6月5日甲公司交付定金時擔保生效。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2)購貨數量的規定有效。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54、,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擔合同責任。在本案中,甲公司的代理人郭某于2001年5月20日超越代理權限(購貨數量)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該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狀態,但乙公司在1個月內(2001年5月25日)以 方式催告甲公司予以追認,甲公司及時予以追認后,則郭某的代理行為有效,甲公司應承擔合同義務。(3)處理方法是:(1)乙公司退回甲公司預付的貨款10萬元;(2)甲公司選擇定金罰則:16萬元=8萬元x2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者違約金罰則:(48萬元=1200萬元x004x10);(3)
55、如甲公司選擇定金罰則或者違約金罰則后仍不足以彌補其損失的,甲公司可以依法請求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并用。因此,在本案中,甲公司只能在定金或者違約金條款選擇其一,而不能同時要求乙公司既雙倍返還定金16萬元,又支付違約金48萬元。1.27案例題14某汽車制造公司被稅務機關核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知:小汽車輪胎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10,小汽車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5,支付運輸費用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銷售小汽車、小汽車輪胎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1998年3月份,該公司發生以下經濟業務:(1
56、)銷售自產小汽車50輛,取得汽車價款(不含增值稅)550萬元。另外,向購買方收取價外費用5萬元。(2)銷售自產小汽車輪胎取得銷售額(含增值稅)5850萬元。(3)購進各種原材料、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合計為70萬元。(4)購進原材料,支付了昌華運輸公司開具的運費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費3萬元。要求:(1)計算該公司3月份銷售小汽車應納消費稅稅額,并列出計算過程。(2)計算該公司3月份銷售小汽車輪胎應納消費稅稅額,并列出計算過程。(3)計算該公司3月份應納增值稅稅額,并列出計算過程(答案中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1.28案例題14答案(1)銷售小汽車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額x稅率=(550+5)X5=2775(萬元)(2)銷售小汽車輪胎應納消費稅稅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x稅率=5850(1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4-2025學年人教版(PEP)三下英語期末模擬卷(含答案含聽力原文無音頻)
- 《金融服務營銷》 測試題及答案A
- 工業廢水處理與排放標準環境監測研究
- 工業機器人應用及操作規范介紹
- 工業旅游開發與文化傳承研究
- 工業機器人技術及智能制造應用案例
- 工業污染防治與清潔生產技術
- 工業物聯網提升非標設備運行效率的策略
- 工業污染防治技術及措施
- 工業污染防治的技術與策略
- 2022年四川省成考(專升本)經濟學考試真題含解析
- 大模型在航空航天領域的應用:智能探索宇宙的無限可能
- 《直流電源》課件
- 《中醫藥健康知識講座》課件
- 解決多模穴流動不平衡問題之流道翻轉技術
- 民俗文化的產業化發展
- 抖音新號怎么養號
-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畢業生登記表-6
- 國開02316-中級財務會計(一)機考復習資料
- 垃圾滲濾液應急處理服務投標方案技術標
- 大數據技術求職個人簡歷模板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