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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章總則一、為了規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國境依法成立的金融企業,包括商業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等(簡稱金融企業,第三章所稱銀行系指商業銀行 和信用社等,第四章所稱公司系指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性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三、金融企業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終了,辦理決算。如遇12月31日為例假日,仍以該日為決算日。“元”以下填至“分”四、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 元以上計數逗點采用三分位

2、制。憑證、單據、帳折的各種代用符號為: “第”號為:“每個”為;人民幣元符 號為“¥” ;年、月、日簡寫順序應自左而右“年 /月/日”;年利率簡寫為“年” ;月利率 簡寫為“月。” ;日利率簡寫為“日”;外幣記帳單位和外幣符號按國際慣例。五、會計憑證是各項業務和財務活動的原始記錄,是辦理收、付和記帳的依據,是核對帳務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據。銀行業記帳憑證分為基本憑證和特定憑證。基本憑證是銀行業根據原始憑證及業務事項自行編制的傳票。特定憑證是根據某項業務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專用憑證。帳簿是記錄一切交易事項、業務活動及資金、財產變化情況的重要簿籍。一切帳簿必須 根據憑證記載。各種帳簿(卡)的

3、種類、格式,由各銀行自行規定。帳務核對應每日和定期進行。應保證帳帳、帳款、帳實、帳表、帳據、外帳核對相符。 經辦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核對相符后,必須簽章。六、金融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合并某些會計科目。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金融企業沒有相應會計事項的,可以不設。會計科目變更時,除年度終了,采用結轉對照表辦理新舊科目結轉外,年度中間應一律填制傳票通過分錄結轉。七、金融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金融企業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金融企業自行規定。金

4、融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同級財稅機關、 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開戶銀行和人民銀行。國有企業的年度會年度決算前,應當認真做好清理資金、盤11月份總帳各科目的累計發生額編制會計年度終了,各金融企業應辦理年度決算。點財產、核對帳務、及核實損益等準備工作,并根據 試算表。按規定及時編制決算報表及決算說明書,并及時上報。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 3個月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 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八

5、、本制度未涉及的會計事項,金融企業可以作補充規定。九、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的有關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規定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應以本制度的規定為準。十、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會同中國 人民銀行修訂。I一、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第二章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存放款業務核算規定1 .吸收存款是金融企業按規定吸收的單位和居民個人的各種資金。存款應按所存期限和定的利率計算并支付利息。吸收存款應按活期和定期分別設置會計科目核算,單位的存款與居民個人的儲蓄存款也應分別核算。吸收存款在會計報表中應按短期和長期進行反映。短期存款為1年期(不含1年期)以下的存款;長期

6、存款為 1年期以上的存款。2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各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開戶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調撥款 項、提取及繳存現金、往來資金結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于中央銀行的款項和其 他需要繳存的款項。存放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應分別性質進行明細核算。存放同業款項和同業存放款項是指金融企業之間由于日常資金往來而發生的存入其他金融企業和其他金融企業存放本企業的往來款項。存放同業款項和同業存放款項應分別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并按有關規定計算利息。銀行業日常用于公雜費等財務開支而在本行營業部門開戶的存款,應設置“銀行存款” 科目核算;非銀行金融企業存在銀行中的款項,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核算。聯行往

7、來款項是指銀行系統日常簽發、受理的聯行往來劃撥款項。聯行之間往來應分清簽發“聯行往來借方憑證”及受理“聯行往來貸方憑證”與簽發“聯行往來貸方憑證”及受 理“聯行往來借方憑證”分別進行會計處理。分清借貸方性質,業務發生時,記入“存放聯 行款項”科目或“聯行存放款項”科目,期末這兩個按余額較小一方的金額對轉。3 .資金拆借是金融企業因資金周轉需要而在金融機構之間借入、借出的資金頭寸。拆借業務反映金融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應單獨核算并在會計報表中單列項目反映。4 .貸款是金融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的貸款。貸款業務應按發放貸款的期限劃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期限在 年以下的各種貸款;中長期貸

8、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上的各種貸款。發放的貸款到期(含展期后)半年以上,接受貸款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歸還的貸款為逾期貸款。逾期貸款可單獨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也可在有關貸款科目下進行明細核算。呆帳貸款經批準可從“貸款呆帳準備”科目沖銷。抵押貸款是申請貸款企業以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產作抵押品,向金融企業申請,由金融企業按抵押品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到期收不回來,金融企業可根據合同將抵押品依法處置。 (1)將抵押品拍賣, 拍賣所得價款大于抵押貸款及應收利息之和的數額, 作利息收入入帳;拍賣所得價款小于抵 押貸款本金的數額,沖減“貸款呆帳準備” 。應收利息沖減壞帳準備。(2)將抵

9、押品轉入帳, 按抵押貸款及應收利息之和作價入帳。5,商業性貸款與政策性貸款應分帳核算。本制度對政策性貸款業務的會計科目不作規定,金融企業可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委托, 自行確定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會計期末編制會計 報表時,政策性貸款業務與商業性貸款業務應分別填制會計報表。 政策性貸款業務可不對外 公告,但金融企業認為對本企業財務有重大影響的, 并有必要對外說明的, 可在財務狀況說 明書中詳細說明。6,貸款呆帳準備是金融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呆帳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貸款呆帳損失,應沖銷呆帳準備。已沖銷的呆帳準備,以后又收回

10、的,應沖回呆帳損失。全額提取的呆帳準備,增加貸款呆帳準備余額; 差額提取的呆帳準備, 年初呆帳準備帳面余額高于或低 于應按貸款余額計算提取的呆帳準備的,應予調整,沖回多提的差額或補足少提的差額。貸款呆帳準備應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貸款的減項單獨反映。抵押貸款和拆放資金、委托貸款不提取呆帳準備。7.利息收支是金融企業財務的重要容,會計人員應根據規定的利率正確計算。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種。利率的換算和利息的計算方法如下:(1)利率的換算:年利率+ 12 (月)=月利率月利率+30 (天)=日利率年利率+360 (天)=日利率(2)利息的計算方法如下:1 )定期計息。存貸款用余額表

11、或分戶帳以積數計算利息的,計算天數時,應“算頭不 算尾”,即從存入、貸出的當日算起,至取出、歸還日的上一日止。如在結息日計算時,應 包括結息日,其計算公式如下:利息=累計計息積數X日利率對聯行往來資金利息的計息期,按各行有關規定辦理。2 )逐筆計息。存貸款滿年的按年計算,滿月的按月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 可全部化成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全是整年整月的:本金X時期(年或月數)X年或月利率=利息全部化成天數的:本金X時期(天數)X日利率=利息(3)應收未收利息和應付未付利息均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逾期3年以上的貸款不再計算應收未收利息,但應加強管理,做帳外備查登記。(4)聯行之

12、間轉移,原開戶行應結清利息,新開戶行從開戶日起計息。上貸下轉和錯帳沖正涉及到計息的,應根據其發生額、天數算出應加、應減積數,過入余額表(或帳頁積數欄)于計息日一并計算。、投資業務核算規定1,短期投資是金融企業購入的各種能準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的有價證券。應當按照取得時實際成本登記入帳,有市價的還應在資產負債表中有關項目注明期末市價。取得的股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已宣告發放但未支取的股利,應作為其他應收款記帳, 不包括在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本期宣告股票應分得股利、債券利息收入,以及轉讓股票、 債券所取得的收入與帳面成本的差額,列入當期損益。金融企業應區分投資性證券和經營性證券。經批準

13、可經營證券的金融企業不再設置 期投資”科目;未經允許經營證券的金融企業不應設置證券業務類會計科目。2 .長期投資是金融企業投出的在1年不能變現的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資金,如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債券投資是金融企業認購財政、金融企業和其他企業等發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長期債券進行的投資。長期債券投資的溢價或折價應在投資期限逐年攤銷。金融企業在購買債券時, 是以長期投資為目的的, 一般不出售;但金融企業對這部分債 券準備出售時,應轉入短期投資科目。股票投資和其他投資是金融企業對外進行的長期投資。應根據實際發生的支出數,區別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并在財務狀況說明書中說明其所采用的核算

14、方法。金融企業對外投資占被投資企業全部投資的比例在50 %以上或實際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3 .投資風險準備是金融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長期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 備。投資風險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風險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投資損失,應沖銷風險準備。已沖銷投資風險準備的投資損失,以后又收回的,應沖回“投資風險準備”年末風險準備帳面余額高于或低于應按投資余額計算提取的風險準備,應予調整,沖回多提的差額或補足少提的差額。投資風險準備應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投資的減項單獨反映。4 .投資收益是指金融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潤、股利、利息等投資收入。投資

15、收益應單獨進行核算。 投資收益在全部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的金融企業,其投資收益應在營業利潤項目后單獨反映。以投資為主營業務的金融企業,其投資收益應在損益表中包括在營業收入項目,并單列反映。三、信托業務核算規定1 .信托存款業務應按短期、長期進行明細核算和反映。2 .信托貸款是金融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的貸款。信托貸款應按貸款期限分別進行明細核算。信托貸款到期(含展期后) 半年以上應作為逾期貸款管理。逾期信托貸款應在“信托貸款”科目下進行明細核算。信托貸款呆帳經批準可從“貸款呆帳準備”科目沖銷。3 .委托貸款是金融企業根據客戶的委托所發放的有條件的貸款。委托貸款利息收入不作為金融企業利息收入入帳,收

16、到收入后暫作為其他應付款項。委托貸款未貸出之前,在 “委 托存款”核算,其應付的利息應作為利息支出入帳。委托貸款業務的收入為手續費收入。四、證券業務核算規定1 . 證券業務分為自營證券業務、代理證券業務和其他證券業務三種。自營證券業務是金融企業作為證券自營經紀人,為獲取證券買賣的利益而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證券買賣行為; 代理證券業務是金融企業作為證券代理經紀人,受客戶委托,在證券市場上代客戶發行、兌付、買賣證券的行為;其他證券業務是金融企業經批準在國家許可的 圍進行的除自營和代理業務以外的與證券業務有關的經濟行為。2 .自營、代理和其他證券業務應根據會計事項分別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代理業務的有

17、價證券,除代保管的證券外, 一律納入帳統一核算。代保管證券業務,金融企業根據實際 情況可設置表外科目核算。3 .自營證券業務的核算自營證券業務可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也可采用證券票面面值核 算。(1)實際成本核算。金融企業經營性證券的應收股利和應計債券利息,應分別情況進 行核算。股票買價中含有已宣布發放的應收股利,應作為“其他應收款”記帳,從買入證券 的入帳成本中剔除,即自營庫存證券(股票)的記帳價格為實際支付的價款減應收股利;帶 息票的債券和每期支付利息的債券,其會計處理與上述股票的處理相同;到期一次支付本息的債券,應以債券的買賣差價作為收入處理。賣出證券的實際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公式如下

18、:某種證券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期初結存實際成本+本期買進實際成本)/ (期初結 存票面價值+本期買進票面價值)本期賣出該種證券的實際成本=本期賣出證券票面價值總額x證券加權平均單位成本(2)票面價值核算。以購進證券的票面價值入帳,應同時設置“自營庫存證券-面值”和“自營庫存證券-差價” 兩個會計科目,分別核算證券的票面價值和實際買入價與票面價 值的差額部分。售出證券,除按證券票面價值結轉成本外,還要定期結轉證券的差價部分。計算公式如下:某種證券的差價率=(期初證券差價+本期買進證券的差價)/ (期初證券的票面價值+本期買進證券的票面價值)本期賣出該種證券應分擔的差價=本期賣出證券票面價值X差

19、價率上述兩種方法,金融企業任選一種。 成本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應在財務狀況說明書中詳細說明,并分析其對會計核算結果的影響。抵押證券、貼現證券按規定轉入 “自營庫存證券”科目時,其入帳價格以證券面值或轉 帳當日的該種證券市場價格記帳。自營庫存證券的收入原則上按銷售價與成本價的差價入帳。4 .代理證券業務的核算。代理證券業務按其種類分為代理發行證券業務、代理兌付證券業務、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和代保管證券業務。代理證券業務除代保管證券外,均應納入表科目核算。 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方和負債方應分別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反映。代發行證券是金融企業接受客戶委托,代客戶發行有價證券的業務。根據

20、金融企業與客 戶確定的發售方式,分別按照不同的發售方式進行核算。其入帳依據為:一是證券入庫;二是發行期開始。不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應在備 查簿登記,不得記入帳。(1)代銷方式。金融企業收到代客戶發售的有價證券,應在資產類和負債類科目中同時對應登記入帳,發行期結束后,沖銷應付款項并收取手續費收入;(2)余額包銷方式(也稱助銷方式)。其發行期的會計處理與代銷方式相同。在發行期結束后尚未售出的證券,金融企業根據合同規定, 將剩余的證券買進, 記入“自營庫存證券” 或“長期投資”科目;(3) 全額包銷方式。金融企業以合同確定的價格承購證券,并以合同規定的發售價格或市場價格出售,發行期結束或會計期末

21、,以承購價結轉證券發售成本,計算代發行證券的差價收入。代理兌付債券是金融企業接受客戶委托對其發行的債券到期進行兌付的證券業務。代兌付債券的手續費收入應嚴格按會計核算手續入帳。代理買賣證券是金融企業代理客戶進行的買賣業務應如實反映,代理買入證券和代理賣出證券應分別進行核算。代理買賣證券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當期的收入。代保管證券是金融企業代理保管的有價證券,不論采用收費保管或免費代保管的方式, 還是統一入庫保管或分別打包保管的方式,均不納入表核算,金融企業可設置單式帳簿進行登記。5 . 其他證券業務的核算。(1)買入返售證券業務是金融企業根據與客戶的協議或合同規定,金融企業先買入客戶的證券,在協議的

22、期限到期后, 再以協議規定的賣出價賣給原客戶,以獲取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差價收入。賣出回購證券業務是金融企業根據與客戶的協議或合同規定, 金融企業先向該客戶賣出 證券,在協議的期限到期后, 再以協議規定的買入價將證券從該客戶買回, 金融企業以賣出 價與買入價的價差支出,獲得資金的使用。買入返售證券的差價收入應作為其他營業收入處理;賣出回購證券的價差支出應列入當期費用,記入“其他營業支出”科目。買入返售證券與賣出回購證券均應單獨核算。(2)證券貼現是金融企業對客戶以不能上市的證券進行貼現,應根據證券市價和市場貼現利率予以貼現。貼現的證券應區別于其他證券業務的核算, 并單獨反映,如金融企業對 貼現的證

23、券準備出售時, 應從“貼現”科目中轉至“自營庫存證券” 或“短期投資”等科目。(3)金融企業為客戶進行股票過戶等鑒證手續,所獲得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營業收入,納入當期損益。五、租賃業務核算規定1 .融資租賃業務是金融企業以融資的方式為其他企業購買設備,并將所購設備租給企業使用,收取租金以補償其購買設備的成本、融資利息、經營費用、稅款和一定利潤。金融企業的融資租賃業務,可按總額法進行核算, 也可按凈額法進行核算。 企業可任選一種,核算方法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改變。采用凈額法的企業,不應設置“未實現租 賃收益”科目。2 .經營性租賃業務。經營性租賃用的資產應區別于自用的固定資產,單獨進行核算。租

24、賃用固定資產的折舊費、修理費應比照自用的固定資產折舊、修理的會計方法處理。經營租賃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應單獨核算。但經營性租賃資產的修理費在營業費用科目中設置明細科目核算。3 .租賃收入是指經營租賃業務而獲得的營業收入,包括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利息收入、 手續費收入等;經營性租賃的租金收入;轉租賃業務的租金與租出的租金差額收入。租賃收入應單獨核算。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轉租賃等業務的租賃收益應進行明細核 算。六、投資基金核算規定共同投資基金必須單獨建帳核算,必須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投資基金管理分為專營的投資基金管理和兼營的投資基金管理,其發行受益證券所獲得的投資基金,應作為所有者權益核算。七、手續費收

25、支是金融企業辦理金融業務而發生的收支,應分別進行會計核算, 凡是手續費收入都應納入帳核算,堅持收支兩條線的核算原則。不得將手續費收入直接抵作支出, 有特殊規定的也應先入帳,再分別按有關規定提取使用。八、有外匯業務的金融企業, 可采用外匯分帳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采用外匯分帳制的金融企業應設置“外匯買賣”或“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匯買賣”或“外幣兌換”科目。“外匯買賣”或“外匯兌換”科目的帳簿格式應采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折合的人民幣金額。采用外匯統帳制核算的金融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 并登

26、記外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金額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 帳。會計期末,金融企業應將外幣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的人民幣余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列作當期損益。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記帳時,可采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 作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國家牌價作 為折合率。九、或有資產、或有負債應在表外科目核算。對業務上使用的重要憑證或尚未起用的有價證券,金融企業也應在設置表外科目進行登記,企業可視情況進行復式或單式記帳。第三章銀行業會計科目及使

27、用說明三、會計報表編制說明(一)資產負債表(會金 01表)1,本表反映金融企業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情況。編制本表是反映金融企業各項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以及各項目之間的相 互關系;檢查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構成是否合理,考核各項資金計劃的執行結果。2.本表“年初數”欄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3.本表各項目的容和填列方法。(1) “現金及銀行存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庫存現金的情況,本項目根

28、據“現金”和 “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2) “貴金屬”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在國家允許的圍買入的黃金、等貴重金屬。本項目 應根據“貴金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按規定存入中央銀行的往來款項和各項 準備金存款。本項目應根據“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4) “存放同業款項”項目,反映金融企業與同業之間資金往來業務而存放于同業資金。 本項目應根據“存放同業款項”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5) “存放聯行款項”項目,反映金融企業的聯行之間資金往來而存放于聯行的款項。期末本項目應根據“存放聯行款項”科目和“聯行存放款項” 科目互相對轉后的差額

29、進行反映,兩科目對轉后,如為“存放聯行款項”科目的借方余額,則填列本項目;如為“聯行存 放款項”科目的貸方余額,則填列“聯行存放款項”項目。(6) “拆出資金”項目,反映金融企業與其他金融企業之間進行的資金拆借業務。本項目根據“拆放同業”和“拆放金融性公司”或“拆出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7) “短期貸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對外貸出的期限在1年以的各種款項,包括各種短期貸款和短期信托貸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貸款”科目和“信托貸款”科目中的有關明 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8) “應收進出口押匯” 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開展進出口押匯業務而發生的應收押匯款 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進出口押匯”科目的

30、期末余額填列。(9) “應收帳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因經營業務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包括各種貸款 的應收利息、應收手續費、應收證券買賣款項、應收租賃收益等等。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利 息”科目和“應收帳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10) “壞帳準備”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本項目應 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11) “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及暫付的款項。本 項目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12) “貼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對工業、流通等企業提出的票據,按一定的貼現利 率予以貼現。金融企業已經再貼現的票據,應自本科目予以扣除

31、。本項目應根據“貼現”科 目的期末余額填列。(13) “短期投資”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根據業務需要進行的短期投資。本項目應根據 “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14) “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項目,反映非銀行金融企業接受其他企業委托進行的貸 款和投資。銀行辦理的委托業務不納入資產負債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委托貸款”和“委 托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15) “自營證券”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進行自營買賣證券業務而購入的所有證券。本 項目應根據“自營庫存證券”和“存出證券”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16) “代理證券”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進行發行、兌付;代售、代

32、購等證券業務。本項目應根據“代發行證券”、“代兌付債券”、“代售證券”、“代購證券”科目和“存出證券”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17) “買入返售證券”項目,反映金融企業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買入的有價證券。 本項目應根據“買入返售證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18) “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在清查財產和經營中查明尚待處理的各種材料物資和有價證券等流動資產的盤虧和毀損減盤盈后的凈損失。如盤盈大于盤虧和毀損的,本項目用“一”號表示。本項目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流動資產損 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企業待處理的固定資產凈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33、項目另行反映。(19) “一年到期的長期投資”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長期投資中將于1年到期的債券投資部分。本項目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債券投資”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20) “中長期貸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對外發放的1年期(含1年)以上的貸款。本項目根據“中長期貸款”科目或“信托貸款”科目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21) “逾期貸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對外發放的到期后(含展期后)半年尚未收回貸款。本項目根據“俞期貸款”科目或“信托貸款”科目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22) “貸款呆帳準備”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根據貸款期初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 準備。本項目根據“貸款呆帳準

34、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23) “應收租賃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以融資租賃業務租出的資產,應收的款項。 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租賃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24) “未實現租賃收益”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租出的資產,應收未 收的全部租賃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未實現租賃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25) “應收轉租賃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開展轉租賃業務應收的款項。本項目應根 據“應收轉租賃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26) “租賃資產”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進行融資租賃業務購入的租賃資產的成本。本 項目根據“租賃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27) “待轉租賃資產”項目,反映金融企業融資租賃業務

35、已租出資產的所有權。本項 目根據“待轉租賃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28) “經營租賃資產”項目和“經營租賃資產折舊”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進行經營性租賃的固定資產以及累計折舊,包括已經出租的和尚未出租的資產。這兩個項目應根據“經營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29) “長期投資”項目,反映金融企業不準備在1年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于1年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到期的長期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1年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30) “投資風險準備”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進行長期投資,按期末投資余額的一定比 例提取的風

36、險準備。本項目應根據“投資風險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31) “固定資產原值”項目、“累計折舊”項目和“固定資產凈值”項目,反映金融企 業所有自用的各種固定資產,包括使用的、未使用的固定資產的原價以及已提折舊和凈值。“固定資產原值”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 余額填列,“固定資產凈值”項目應根據前兩項的數額計算填列。(32)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應

37、以“一”號填列。(33) “在建工程”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 程物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34) “無形資產”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本項 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35) “遞延資產”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 1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余 額填列。(36) “其他資產”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 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37) “短期存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

38、接受企事業單位的1年期以下的各種存款,本項目應根據“活期存款”科目、“定期存款”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和“信托存款”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38) “短期儲蓄存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接受居民個人的1年期以下的各種儲蓄存款。本項目應根據“活期儲蓄存款”科目和“定期儲蓄存款”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 額填列。(39) “財政性存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吸收的財政性存款,本項目應根據“財政性 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40) “向中央銀行借款” 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從中央銀行借入的款項。本項目根據“向中央銀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41) “同業存放款項”項目,反映金融企業與同業進行

39、資金往來而發生的同業存放于 本企業的款項。期末本項目應根據“同業存放款項”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42) “聯行存放款項”項目,反映金融企業聯行之間往來發生的聯行資金存放于本企 業。期末本項目應根據“聯行存放款項”科目和“存放聯行款項”科目往來互相對轉后的差 額進行反映,兩科目對轉后,如為“聯行存放款項” 科目的借方余額,填列本項目;如為“存 放聯行款項”科目的貸方余額,填列“存放聯行款項” 項目。本項目應根據“聯行存放款項” 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計算填列。(43) “拆入資金”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從其他金融企業借入的短期資金。本項目應根 據“同業拆入”和“金融性公司拆入”或“拆入資金”科目的期末余

40、額填列。(44) “應解匯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從進行匯款業務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項以及外地 采購單位或個人臨時性存款。本項目根據“應解匯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45) “匯出匯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接受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委托匯往外地的款項。 本項目應根據“匯出匯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46) “委托存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接受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委托進行放款或投資 業務,企事業單位存入本企業的款項。本項目根據“委托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47) “應付代理證券款項”項目,反映金融企業代理客戶發行、兌付、買賣有價證券 業務,應付給客戶的款項,包括代理發行證券款項、代理兌付債券款項、代售證券款

41、項、代 購證券款項等。本項目應根據“應付代理證券款項”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48) “賣出回購證券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與其他企業按合同或協議,賣給企業一批證券,到一定日期后,再買回該批證券。賣出證券時收到的款項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應根據“賣出回購證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49) “應付的帳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各種應付的帳款,包括各種存款的應付利息、 買入有價證券、租賃物資、接受勞務等應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息”或“應付帳 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50) “其他應付款”項目和“應付工資”項目,分別反映金融企業各種應付的帳款、其他應付及暫收的款項和應付未付的工資。這兩個項目分別根

42、據“其他應付款”和“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51) “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從成本中提取的用于職工個人的福利費。本 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52) “應交稅金”項目和“應付利潤”項目,分別反映金融企業的應交未交的各種稅 金和應付投資者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和“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53) “預提費用”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從成本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本項 目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54) “發行短期債券”項目,反映金融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1年期以的債券本 金。本項目根據“發行債券”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3、(55) “一年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金融企業1年期以下的貸款,本項目根據期末余額分析填列。(56) 項目應根據 額填列。1年期以上的長期存款。本 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長期存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接受企事業單位的“定期存款”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或“信托存款”(57) “長期儲蓄存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接受居民個人的1年期以上的儲蓄存款。本項目應根據“定期儲蓄存款”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58) “保證金”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向客戶收取的各種保證金。本項目應根據“保證 金”或“租賃保證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59) “應付轉租賃租金” 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進行轉租賃業務應付給

44、出租企業的租金。 本項目根據“應付轉租賃租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60) “發行長期債券”項目,反映金融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1年期(含1年)以上的債券本金。本項目根據“發行債券”科目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61) “長期借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向銀行及金融機構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上的款項。本項目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62) “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除長期借款和發行債券以外的長期應付款項。 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63) “實收資本”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 本”科目及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45、(64) “資本公積”項目和“盈余公積”項目,分別反映金融企業的資本公積和盈余公 積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根據“資本公積”科目和“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65) “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金融企業盈利尚未分配的部分。本項目根據“本年利 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應在本項目用“一”號表示。(二)損益表(會金 02表)1 .本表反映金融企業本期利潤(虧損)的實現情況。編制本表是為了考核金融企業利潤(虧損)計劃的執行結果,分析盈虧增減變化的原因。2 .本表“本期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報表時,填列上年全 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并將“本期數”欄改成“上年

46、數”欄。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 表的項目名稱和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 填入本表“上年數”欄。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3 .本表各項目的容和填列方法。(1) “營業收入”項目,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業務各種收入的總額,本項目根據“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證券銷售差價收入”、“證券發行差價收入”“租賃收益”、“其他營業收入”、“匯兌收益”等項目匯總計算填列。(2) “利息收入”項目,反映金融企業貸出款項的利息收入或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本 項目應根據“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

47、額填列。(3) “金融企業往來收入” 項目,反映金融企業與其他金融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發生的利 息收入。本項目應根據“金融企業往來收入”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4) “手續費收入”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各項業務應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本項目根據“手續費收入”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5) “證券銷售差價收入” 項目,反映金融企業經營證券買賣業務,買入證券與賣出證 券的差價收入。本項目應根據“證券銷售差價”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6) “證券發行差價收入” 項目,反映金融企業代理客戶發行證券,承購價與包銷價之 間的差價收入。本項目應根據“證券發行差價收入”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

48、額填列。(7) “租賃收益”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而取得的租賃收益。本項目根據“租賃收益”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8) “其他營業收入”項目,反映金融企業的其他營業收入,如買入返售證券的差價收入、咨詢服務收入等。本項目根據“其他營業收入”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9) “匯兌收益”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進行外匯買賣或外幣兌換等業務而發生的匯兌收 益。本項目應根據“匯兌收益”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10)“營業支出”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各項營業支出的總額。本項目根據“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手續費支出”、“營業費用”、“匯兌損失”、“其他營業支出”等項

49、目匯總計算填列。(11) “利息支出”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各項借款的利息支出。本項目根據“利息支出 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12) “金融企業往來支出”項目,反映金融企業與其他金融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發生的 支出。本項目根據“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13) “手續費支出”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委托其他企業代辦業務而支付的手續費。本 項目應根據“手續費支出”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14) “營業費用”項目,反映金融企業為經營業務而發生的各種業務費用、管理費用 以及其他有關的營業費用。本項目根據“營業費用”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15) “匯兌損失”

50、項目,反映金融企業進行外匯買賣或外幣兌換等業務而發生的匯兌 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匯兌損失”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16) “其他營業支出”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其他營業支出,如賣出回購證券的差價支 出等。本項目根據“其他營業支出”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17) “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按規定繳納應由經營收入負擔的各種稅 金及附加費,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 加”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18) “營業利潤”項目,反映金融企業當期的經營利潤,發生經營虧損也在本項目,號表不。(19) “投資收益”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對外

51、投資,按合同或協議規定分回的投資利潤、股票的股利收入、 債券投資的債息收入等。投資收益占全部收入的比重較大的金融企業,本項目應在本表“證券銷售差價收入”項目之前,作為企業“營業收入”的容進行反映。在計 算營業稅金時應進行調整。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20) “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金融企業業務經營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嚴格區分營業和非營業的界限,不應將營業收入和支出列入營業外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期末結轉利潤科目的數額 填列。營業外收支各明細項目,還應在本表補充資料詳細列示。(21) “利潤總額

52、”項目,反映金融企業當期實現的全部利潤(或虧損)總額。如為虧 損,則以“一”號在本項目填列。本項目=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 出(三)財務狀況變動表編制說明(會金 03表)1 .本表反映金融企業在年度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以及各項流動資金的增加或減少情 況。2 .本表左方反映流動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右方反映各項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增減情況,左方流動資金來源合計數與流動資金運用合計數的差額,與右方流動資產增減凈額與流動負債增減凈額的差額,都反映流動資金增減凈額,兩者應該相等。3 .本表“流動資金來源和運用”各項目的容及填列方法如下:(1) “本年利潤”項目,

53、反映金融企業年度實現的營業利潤(如為虧損用“一”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的“本年數”欄的數字填列。本項目應根據“累(2) “累計折舊”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年度累計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 計折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3)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年度累計攤入成本費用的遞延資產價值,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4) “固定資產盤虧”項目,反映金融企業經批準在營業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資產盤虧減 去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 中固定資產盤虧損失扣除固定資產盤盈收益

54、后的差額填列。(5) “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 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年度由于出售固定資產和固定資產報 廢、毀損發生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科目所屬有關明細 科目中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扣除固定資產清理收益后的差額填列。(6) “其他不減少流動資金的費用和損失”項目,反映金融企業不包括在以上項目中的其他不減少流動資金的費用和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分析填列。(7) “固定資產清理收入” 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年度清理固定資產發生的變價收入、出 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收入以及因資產損失而向過失人或保險公司收回的賠償款扣除清理費用 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

55、清理”科目分析填列。(8) “收回長期投資”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年度收回的長期投資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 “長期投資”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年度企業增加長期投資應在本表“增加長期投資” 項目單獨反映,不從本項目數字扣除。1 年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應在“流動資產本年增加數”部分單列項目反映,在填列“增 加長期投資”項目時,應按扣除1年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9) “收回中長期貸款”項目, 反映金融企業年度收回的中長期貸款的累計數。本項目 應根據“中長期貸款”或“信托貸款”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年度企業增加中長期貸款 應在本表“增加中長期貸款”項目單獨反映,不從本項目數字扣除。1 年到期的中長期貸款應在“流動資產本年增加數”部分單列項目反映,在填列“增加 中長期貸款”項目時,應按扣除 1年到期的中長期貸款后的數額填列。(10) “增加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金融企業年度長期負債累計增加數。本項目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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