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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目錄第一局部 平安監控系統管理制 4第一節平安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4第二節平安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6.第三節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9.第四節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制度 10第五節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監測日報制度 12第六節平安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3第七節瓦斯監測監控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14第八節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19第九節瓦斯信息反響制度 20第十節甲烷傳感器報警追究制度 20第十一節系統故障信息反響制度 21第十二節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上報制度 22第十三節平安監測監控室工作制度 24第十四節瓦斯電閉鎖、故障閉鎖管理制度 25第十五節監控設備維護保

2、養制度 27第十六節甲烷傳感器中斷追究制度 28第十七節甲烷傳感器檢驗制度 29第十八節 瓦斯監控系統設備調試、校正制度 29第十九節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制度 30第二十節系統故障信息傳輸制度 31第二十一節 瓦斯信息傳輸制度 32第二局部 平安監控系統平安生產崗位責任制 33第一節平安監控調度室崗位責任制 33第二節平安監控調度室平安生產責任制 33第三節平安監控中心主任崗位責任制 34第四節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 35第五節監測工崗位責任制 36第六節平安監測班組長崗位責任制 36第三局部 平安監控系統技術操作規程 38第一節平安監控系統地面操作規程 38第二節平安監控系統機房操作規程

3、 39第三節 地面檢修操作規程: 40第四節 監控系統地面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規程 41第五節井下安裝操作規程 42第六節井下維護操作規程 45第七節 便攜式儀器的維護操作規程 45第八節特殊操作規程 45第一局部 平安監控系統管理制第一節 平安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第一條 建立健全平安監測機構。配備足額的監測隊伍。負責平 安監測裝置的使用、維護、調試工作。第二條 監測監控隊伍,都必須經過平安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 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資質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安監測人員不得 隨意調動,不得兼職,如需調動必須經礦技術礦長同意。第三條 根據煤炭部 ?礦井通風平安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的規定,安裝使用各類

4、型傳感器,并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新工作面如 平安監測監控系統不健全,不準驗收投產。第四條 凡應安設平安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平安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和聲光箱,動力開關的開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鋪設,控制區域作出明確規定, 并繪制監測系統圖報技術礦長批準,對不具備安設裝置的地點,由通 風隊提出平安技術措施,報礦技術礦長批準。第五條 應安設監控裝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 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平安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 請表,分送通風、機電部門。第六條 平安科接到安裝申請表后,負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 和使用維護工作, 使用單位和機

5、電隊負責提供接通井下電纜和控制線、 電源線,進展連接時,必須要有井下監控負責人現場監護。第七條 裝置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入井前經過 48 小時通電 運行,調試前方可下井安裝使用,嚴禁不合格的裝置下井安裝。第八條 井下裝置定期維護調試,每隔 7 天進展一次巡回檢查調 試,調試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第九條 井下裝置發生故障,必須立即進展處理,在井下無法處 理時,應在 24 小時內井下裝置。如 8 小時內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繼 續生產,否那么必須停產處理。第十條 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 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頓裝置運行時,制定平安技術措施報技術 礦長審批。第十一

6、條 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誤差范圍 0.2% 內時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平安,如人工監測 與裝置監測誤差超過 0.2% 時,應及時對傳感器調試,在此期間不得擅 自停用裝置。第十二條 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六個月后,應升井做全面的檢 修、清理、調試和校正。第十三條 監控系統地面機房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電腦屏幕顯示的 各種信息,詳細記錄各種記錄。第二節 平安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第一條 建立健全平安信息調度室,瓦斯監控系統,按要求配足 報警頭燈,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議、自救器。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議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必須具備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以及饋電

7、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打印報表功能,具 備不少于兩個小時的不連續電源,中心站主機不少于兩臺,一臺工作, 一臺在線備用。第二條 瓦斯監控系統、報警頭燈必須在市局審查允許準入的廠 家內購置安裝、使用。瓦斯監控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志生產 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 MA 標志,計量產品還 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第三條 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 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距底板不小于 300mm , 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 300mm ,距巷道邊側不小 于 200mm ,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

8、反響該點測值 的地方。第四條 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 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 ?規程 ?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平安技術措 施,必須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 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第五條 井下跟班領導、班組長、電鉗工、平安監測人員等人員 入井,必須 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器, 入井人員必須佩帶報警頭燈、 自救器。第六條 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 100% ,分站備 用不少于在用量的 100% ,便攜式不少于在用量的 50% ,報警頭燈、 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數員在用量的 30% 。第七條 配備監控設備校驗議,

9、建立平安儀表計量檢驗制度,配 足平安監測人員、儀器儀表檢驗維護人員,定期對瓦斯監控系統進展 調校。第八條 瓦斯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 甲烷檢查 報警儀、報警頭燈等采取栽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 七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調試一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 調校。第九條 認真填寫監控系統運行日志,及時填寫校驗檢修記錄, 發現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時報告并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控制 開關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 ?規程 ?允許范圍時, 方可人工復電第十條 平安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 側,嚴禁接在被控制開關的負荷側。第十一條 甲烷傳感器及

10、其分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頭 燈使用前通電試運行不得少于 48 小時,并調試合格前方可入井使用, 瓦斯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 6 個月后必須全部升井進展全面檢修。第三節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第一條 監控系統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帳 卡和報表,并認真填寫,不得弄虛作假。1. 監控系統設備、儀表臺帳2. 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3. 系統檢修記錄4. 系統巡檢記錄5. 中心站運行日志6. 傳感器校驗記錄7. 平安監控日、月報表8. 斷電報警記錄月報表9. “三閉鎖功能測試記錄10. 平安監控設備布置圖第二條 監控中心站必須有“裝置布置圖和斷電控制接線圖, 圖上標明井上

11、、下安設的分站或主機,傳感器的位置,斷電范圍,傳 輸路線及有關通風設施,風流方向、風量等,按季繪制,按月修改。第三條 監控中心站所獲得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定期保存,對井 下事故記錄長期保存。第四條 監控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 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每日將監測日報表報礦長和礦技術負責 人審閱簽字。第四節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制度第一條 值班人員必須經上級部門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 上崗。第二條 值班人員必須監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嚴格執行現場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對所有監控系統進展檢查和交接,履行簽字 手續。第三條 值班人員必須制止閑雜人員進入機房,對于前來檢查和

12、參觀的人員,必須填寫“來人登記記錄。第四條 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主機設備的屬性,操作過程中制 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第五條 值班人員不得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 回收。第六條 嚴禁值班人員自帶光盤和軟件上機操作。第七條 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展游戲操作,確保系統正常遠 行。第八條 值班人員有權制止其他人員在主機上進展操作,經常保 持機房及設備的整潔、衛生。第九條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瓦斯檢測日報表,并上報礦長和 技術礦長審閱。第十條 在機房接聽井下,配合井下監控維護工調試井下監控設備、探頭。第十一條 負責瓦斯超限報警、系統不正常運行、上級監控中心的 指示請示匯報礦領導工作

13、。第五節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監測日報制度為了提高礦井防災能力,及時準確地將井下有害氣體及環境參數 反響至礦領導,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每班必須認真監控礦井瓦斯異常信息、 實時數據與圖像。第二條 監控員必須熟悉整個系統的操作和程序,及時打印當日 監測日報表。第三條 調度室要將每日打印的瓦斯報表報礦長、技術負責人審 閱簽字,對反映出的問題要批注審核意見,并負責催促、協調問題的 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到問題徹底處理完畢第四條 煤礦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天要組織礦井相關平安人員利 用瓦斯綜合分折系統,對煤礦工作面和所需時段瓦斯具體數據和變化 趨勢進展分析。第五條 對監測日報的打印、上報、管理必須

14、盡職盡責。第六節 平安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定期檢修制度第一條 平安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 48 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后要進展運行前的調試, 各項指標合格前方可使用。第二條 平安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投入運行的最初 2 日內,要 進展第一次調試、校正。以后平安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展調試、校正, 每月至少 1 次。甲烷傳感器每 7 天必須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 每 7 天必須對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功能進展測試。甲烷傳感器的調校 工程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和邏輯 功能檢驗等。第三條 平安監控設備以及傳輸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 6

15、個月,必須將井下局部全部運到井上進展全面檢修。檢修與平安監控設備關 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頓平安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制定平安措施經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展。維修人員應每班清理便攜式甲烷檢 測儀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零點和電 壓或電源欠壓值, 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每 7 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至少調校 1 次。第七節 瓦斯監測監控網絡運行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確保我礦平安監測監控平安信息網絡系統穩定、 可靠、 正常運行,加強平安監管,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發揮系統的平安保障作用,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建立企業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保

16、證礦級網絡設備的正 常運行,傳遞真實有效的平安數據。第三條 瓦斯監測監控平安信息網絡設備、軟件及煤礦聯網軟件 系統等資產所有人為彌勒縣煤炭工業局信息調度中心。對網絡設備及軟件的任何擴大、改變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經彌勒縣煤炭工業局信息 調度中心批準方可進展。第四條 由保德縣煤炭工業局信息調度中心統一組織實施煤礦平 安信息網絡和煤礦企業的監測監控系統,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 展工程設計、施工等工作,系統的方案設計、系統構造、建立等應符 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上傳數據按省局統一設計格式傳輸。第五條 煤礦企業的監測監控系統要按照 ?煤礦平安規程 ?等的要 求,安裝產品合格、數量足夠、位置正確的傳感器,

17、并委托有資質的 單位進展施工。第六條 確保網絡暢通, 24 小時正??煽窟\行,未經許可不得變 更設置和參數,更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條 各級平安信息網絡系統由專人負責運行和管理,配備專 業的網絡管理技術人員。第八條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標準等管理制度,認真填寫運行日 志,并定期進展檢查。第九條 建立對網絡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維護制度,保證設備完好、運行正常第十條 配備的 IP ,是平安信息網絡系統的組成局部, 專門用 于平安生產的調度指揮和網絡調試, 固定在機房和調度室并保證暢通。第十一條 建立專用各類井下傳感器、探頭等檢查、驗收的責任制 度,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第十二條 保證網絡機房信息平

18、安、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 空調系統、 UPS 電源系統等相關設施的完好及運行正常。第十三條 使用保德縣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平安信息網絡系統的封閉 專用內部網絡,嚴禁和其它網絡如:國際互聯網相接。第十四條 操作人員以及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信息網絡從事危害網絡 平安和公共平安、損害公眾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利 用網絡傳播和發送與平安生產無關的其他信息。第十五條 網絡管理人員根據需要為運行操作人員和用戶設置密 碼,密碼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換。用戶按照各自的權限進展工作,不 得越權操作。第十六條 監測專用計算機不得運行與監測系統無關的任何程序, 嚴禁打字、上國際互聯網、玩游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

19、生,必須嚴肅 處理。第十七條 監控室內微機必須配備指定防火墻設備,最大限度保證 封閉網絡漏洞,不受黑客攻擊。第十八條 監控室內微機必須配備防病毒效勞器及指定網絡版防病 毒系統,各應用效勞器、網絡工作站安裝相應客戶端防病毒軟件,確 保系統正常運行。第十九條 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病毒軟 件、系統升級。第二十條 定期用磁帶機備份監測數據庫信息, 建立數據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條 網絡出現故障要立即報告,積極組織搶修,在盡可能 短的時間內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的時間、現象、原因等及處理方 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第二十二條 通信線路出現故障要立即與線路運營商取得聯系, 積 極配合檢修人

20、員進展修復工作。第二十三條 系統出現故障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超過 1 小時 應向縣級主管部門報告,超過 4 小時應向市地主管部門報告,超 過 8 小時應向省局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要按照規定立 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報告者 ,視為系統無故障停頓運行。第二十四條 系統操作人員應由具備煤礦專業和計算機專業根本 知識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并要求相對保持監管系統操作人員的穩定性。第二十五條 平安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進展系統運行技能和通 風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發證后,方可上崗。第二十六條 設置信息調度中心機構負責管理煤礦瓦斯監測網絡系統,要配備熟悉計算機和煤礦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進展2 4小

21、時 值班和維護。第二十七條 各信息網絡系統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發生重大 隱患未及時處理、上報的,由礦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 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發生事故的,依 法追究事故責任。第八節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第一條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一旦發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員應立即 向值班領導報告,積極組織廠家和系統維修人員進展搶修,盡可能在 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發生故障超過 1 小時后得不到處理,應向上一級 調度機構報告;并做好故障發生的時間、地點、現象、原因以及處理 方法和恢復正常的記錄,留檔備查。第二條 網絡出現故障要立即報告,積極組織維修,在盡可能短 的時間內

22、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的時間、現象、原因等及處理方法、 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第三條 通信線路出現故障要立即與線路運營商取得聯系,積極 配合檢修人員進展修復工作。第四條 瓦斯值班人員平時要注意系統的運行狀況,系統運行中 的一切不正常狀態都要一一記錄在 ?故障報告登記表 ?中,做到有備可 查,并及時報告值班領導。第九節瓦斯信息反響制度為了保證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為礦平安色思念干產保駕護航。特制 定本制度:第一條 監控員只要發現系統有瓦斯超限報警,包括瓦斯超限, 零點偏移等情況,及時向監控室負責人報告。第二條 監控室負責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積極組織維 護人員處理,一方面向礦技術負責人、礦長進展

23、匯報。第三條 監控室負責人要對瓦斯超限處理全程并及時上報上級監 控中心備案。第四條 超限原因查清后,認真填寫記錄,及時通知市局監控中 心。保證系統數據正確上傳。第五條 監控人員在維護和處理超限情況時,不得弄虛作假,以 免留下平安隱患。第十節甲烷傳感器報警追究制度第一條 在傳感器的運行過程中,監控值班人員發現傳感器報警,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和調度主任報告第二條 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后,要通知報警地段的瓦斯員進展檢查,假設瓦斯未超限,監控主任要下井進展落實報警原因。第三條 因傳感器的校驗不及時,誤差偏大而引起報警,對有關 監控人員追究責任,罰款 50 200 元。第四條 因井下人員成心破壞傳感器而引起的報

24、警,對責任人處以 50 200 元罰款。第五條 因報警濃度設置太低而引起的報警,對有關監控人員處以 50 100 元罰款。第十一節 系統故障信息反響制度第一條 調度室技術員排除故障后,要及時填寫 ?系統故障處理情 況表?。第二條 調度室技術員要如實報告系統故障排除情況。第三條 調度主任要總結經歷教訓,逐步完善制度第四條 調度室值班員要掌握系統故障排除情況。第五條 在系統故障信息反響鏈接段要切實有始有終,實行可追 溯性管理,并登記建檔。第十二節 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上報制度第一條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機人員負責礦井平安監控異常信息 的調度工作,實時監測礦井瓦斯濃度、主扇狀態、局扇狀態、井上下 通訊

25、狀態、風門開并和設備饋電及網絡通訊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按 照本公司制定的 ?監控系統異常情況處理流程圖 ?進展調度報告,同時 須將平安異常處理情況按要求上報縣監控中心。第二條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機員是礦井瓦斯實時監測、分站和 傳感器定義設置、指令調度的第一責任人。第三條 瓦斯監測平安監控系統異常報警信息必須認真核查、處 理、備案和上報。礦井平安監控異常信息包括以下 12 種:1、瓦斯超限;2、主要通風機停風;3、局扇停風;4、風門一直開;5、礦井監控系統全部無記錄或局部無記錄;6、無法向縣監控中心上傳數據的;7、探頭報警點、斷電點定義不當,導致異常斷電的;8、探頭位置圖紙填充不當;9、監控出現

26、異常未進展調度匯報的或弄虛作假的;10、非法入侵網內其它機器以及危害網絡數據平安傳輸的活動;11、調度指令不及時上報或上報指令弄虛作假;12、監控系統相關設備未按規定檢測、校驗、維護保養導致數據傳 輸不正常的。第四條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機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瓦斯曲 線不正常、風機停風及設備開停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執行 調度程序,由調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并必須在 6 分鐘內將 有關情況上報縣監控中心 方式,報告須具有公司值班領導簽字。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小時將處理情況上報縣監控中心備案,直至恢復正常第五條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機員對收到的上級監控中心的平安 指令要及時通知調度值班

27、領導和公司有關領導,并就整改情況上報縣 監控中心。半小時內消除的平安隱患,只報送處理結果。第六條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異常信息處理實行平安礦長負責 制,對異常信息的核查、調度、整改、上報制度負責。第七條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中心須建立健全檔案制度,包括運行 記錄、設備臺帳、傳感器校驗記錄、傳感器和瓦檢儀對照記錄、隱患 審閱和處理臺帳、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等。第十三節 平安監測監控室工作制度第一條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精神,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第二條 認真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第三條 實行二十四小時輪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崗和缺崗,上班 時間不得擅自離崗,違者一次罰款 50 元。第四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

28、制度,按時交接班,做到無人接班不離崗,故障處理不清不交接班,認真做好記錄。第五條 按規定及時上報瓦斯日報表。第六條 發現有異常情況立即向調度室和值班礦長匯報。第七條 嚴禁在電腦上玩游戲, 看電影,一經發現, 一次罰款 100 元,嚴重失職調離崗位。第八條 嚴禁任何閑雜人員進入監控室內,違者一次罰值班人員50 元。第九條 確保室內清潔衛生,以確保機器正常運轉。第十四節 瓦斯電閉鎖、故障閉鎖管理制度第一條 井下每一掘進、開拓工作面,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和故 障閉鎖裝置。第二條 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裝置,采煤工 作面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且當 其濃度超過

29、0.5% 時,必須切斷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平安型電源第三條 井下每一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面當監控設備出現故障 時,必須切斷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平安型電源。第四條 井下每一回采、 掘進、開拓工作面必須在距工作地點 5m 內和回風流距出口 15m 內各安裝一臺甲烷傳感器。第五條 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甲烷傳感器,其報警點、斷電點均為 0.5%,復電點V0.5%,斷電范圍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平安型電器設備電源。第六條 井下每一采、掘、開工作面的斷電裝置必須控制其工作 面的總開關,并且斷電裝置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 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第七條 礦

30、井總回風巷或采區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 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報平安調度、通防科、調度室進展處理,在未處 理前必須切斷本采區的全部電源。第八條 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面和回風流的甲烷傳感器報警濃 度為1.0%,斷電濃度為1.0%,復電濃度為V 1.0%,斷電范圍為工 作面內全部非本質平安型電器設備第九條 故障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必須每 10 天進展一次瓦斯超 限閉鎖斷電試驗,并做好記錄。第十條 新開掘進、開拓、回采工作面的 ?作業規程 ?中,必須明 確規定所裝故障閉鎖、瓦電閉鎖裝置的型號、斷電范圍,并經歷收合 格前方可開工。第十五節 監控設備維護保養制度第一條 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 6

31、-12 個月,要運到地面進展全 面檢修。第二條 監測傳感器每 7 天要用標準氣樣至少調校一次。第三條 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處理,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 行有關規定,井下無法處理時,要在 24 小時內更換,處理故障期間應 有平安措施。第四條 傳感器、監測分站及信號線,必須定期有專人維護,確 保運行正常,杜絕各類事故及隱患。第五條 井下監測裝置被砸壞或非監測人員私自拆卸造成損壞 的,要照價賠償。傳輸信號線喪失或被截斷,要追查管轄范圍內的區 隊長責任,并罰款。第十六節 甲烷傳感器中斷追究制度第一條 礦井平安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路 裝置的全部功能。第二條 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

32、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 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第三條 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 2 小 時。第四條 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檢測,報警顯示、存 儲和報表打印功能。第五條 甲烷傳感器由監控人員、跟班電工,跟班瓦斯員共同負 責,出現斷電故障,要從監控室和當班井下現場逐一進展追究,對負 責人依據情節進展處理第六條 甲烷傳感器的安裝、使用、調試應通過監控室,否那么, 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第十七節 甲烷傳感器檢驗制度為了保證甲烷傳感器靈敏可靠,監測數據準確無誤,根據 ?煤礦平 安規程 ?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甲烷傳感器必須每七天檢驗一次。第二條 配制甲烷標準氣體的裝

33、置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相對 誤差必須小于 5% 。制備所有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于 99.9% 的高純度 甲烷氣體。第三條 甲烷傳感器的校驗必須專人負責。第四條 甲烷傳感器的校驗必須及時記錄, 隨時監測傳感器的使用情 況。第十八節 瓦斯監控系統設備調試、校正制度第一條 瓦斯監控系統設備每月必須進展一次調試、校正第二條 甲烷傳感器每 7 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調校一次。第三條 每 10 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展測試。第四條 必須遵照以下順序進展:儀器檢查T故障排除T修理T標定T登記第五條 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非工作人員不得亂動。第六條 瓦斯監控系統設備的調試, 校正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

34、程。第十九節 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制度第一條 甲烷超限斷電功能與甲烷傳感器, 必須每 7 天測試一次。第二條 進展甲烷超限斷電試驗前必須先抽取 1.5%-2.5% 的甲烷 標準氣備用。第三條 將抽出的甲烷標準氣樣帶至被測傳感器,將甲烷標準氣 體對準甲烷傳感器吸氣口,觀察甲烷傳感器顯示窗口的數字開至 1.5% ,觀察工作面被控制設備是否斷電。第四條 斷電試驗后,仔細觀察傳感器數字歸零情況,如有誤差及時調校正常后恢復系統正常監測監控。第五條 每次斷電試驗均應認真記錄。第二十節系統故障信息傳輸制度第一條 平安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第二條 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 須切

35、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平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 閉鎖。第三條 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自動 解鎖。第四條 任何人均要樹立主人翁責任感,發現系統故障要立即匯 報監控室。第五條 監控室要詳細記錄好故障地點、原因、時間。第六條 監控室主任接到報告后,立即根據具體情況填寫作業任 務單,派技術員進展處理。第二十一節 瓦斯信息傳輸制度第一條 監控室維修人員必須保證井下各測點、各個傳感器正常 工作,能正確傳輸真實、可靠的實時數據。第二條 井下實時數據上傳標定后,經山西省煤礦瓦斯網絡系統 逐級上傳到縣、市、省局監控中心。第三條 對實時數據上傳過程中的報警,系統故障,上傳中斷等情況

36、,監控室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積極處理。第四條 監控室必須堅持 24 小時值班制度, 如發現數據無故不能 及時上傳,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第五條 對各種不正常情況一定及時認真記錄,以備查考。第二局部平安監控系統平安生產崗位責任制第一節平安監控調度室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在分管通風礦長助理的直接領導下,以平安監控調度為 中心,掌握平安生產動態,進展全面平安監控調度工作。第二條 經常學習有關生產平安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經常 理解情況,以便指揮平安監控調度工作,及時解決監控系統存在的問 題。第三條 嚴格執行監控調度室值班制度,對上級有關平安監控的 指示、電文、通知及時進展傳達并對平安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及時進展

37、 匯報。第四條 對平安監控系統發生的一切事故,向有關領導立即匯 報,并根據領導意見,調動公司人力、物力,組織對平安監控系統的 恢復工作,事后要組織人員進展分析事故原因和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第五條 負責公司通訊設備安裝及維修,加強通訊設施管理。爆 炸通訊暢通無阻、準確無誤。第六條 負責井上下監控系統的安裝、使用和日常維護,保證系 統完好和正常運輸。第二節平安監控調度室平安生產責任制第一條 值班人員在負責日常平安監控調度工作中, 對一些重大 不平安因素和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第二條 做好平安監控調度室規定的各項記錄和臺賬。第三條 要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平安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解決 平安監控系統中存在的問題

38、。第四條 堅持平安監控工作的預測預報工作,定期進展平安生產 活動分析、按好業務培訓和學習,到達應知應會。第五條 管好、用好本室一切平安監控及通訊設施, 建立健全各 種臺賬、記錄、卡片,保持室內整潔。第六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第三節 平安監控中心主任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保證監測監控中心在運行中遵守國家有關平安生產的 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標準。第二條 嚴格執行各種職責和崗位責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 目標、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第三條 負責通風平安監測系統維護的全面管理工作。第四條 負責確保煤礦監控室各項記錄的完整, 準確有效,并及 時歸檔。第五條 負責本礦平安信息網絡的運行、維護、檢

39、查和管理工作。第六條 負責對平安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 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進展確定。第七條 負責組織礦井平安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測試、維修、 校正工作。第八條 負責檢查煤礦所用的監控儀器儀表、 平安監控系統 設 備是否到達規定要求,按期進展檢定和標校。第四節 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第二條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 20 分鐘到崗,同交班人員辦好交接 班手續。未經監控主任允許不得私自換班。第三條 交班人員必須在交班前作好一切交班準備工作, 查清并 交代本班的瓦斯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填寫好交班記錄。第四條 監控員值班期間應做到眼勤、

40、 腦勤、口勤、手勤、腳勤, 嚴禁懶崗、脫崗和竄崗。第五條 監控員必須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 認真學習上級文 件和 ?煤礦平安規程 ?中有關監測監控系統的根本知識, 正確使用監控 設備。第六條 監控員必須嚴格按照瓦斯監控平臺操作流程規定, 正確 履行工作職責,并對各煤礦監控室值班情況進展監視。第七條 監控員每天必須將報警煤礦的瓦斯日報表、 運行日報表 送分管礦長審閱。第八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第五節 監測工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熱愛本礦工作,嚴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 ?煤礦系 統平安規程 ?及有關文件,當好煤礦平安監測工。第二條 負責全礦監測設備的安裝、搬遷、撤除、維護工作。第三條 監測設

41、備的安設嚴格按 ?規程 ?施工,第四條 每天必須對監測設備進展巡查, 并做好到定期調度, 發 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監測設備的精度。第五條 對正常使用的采掘工作面傳感器, 每 7 天組織一次檢查 傳感器的位置,電纜吊掛,檢查牌板,設備完好,儀器的精度報警 .。第六條 每10 天進展一次“三閉鎖功能測試。第七條 撤除或廢棄設備、電纜及時升井。第八條 積極參加政治學習, 加強通風平安及技術學習, 不斷提 高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第六節 平安監測班組長崗位責任制第一條 負責監測系統維護維修的管理工作。第二條 負責每天召開開班前會, 召集監測人員開會學習, 解決 維護中存在的問題。第三條 負責監測設備的安

42、裝、回收、維護工作,進展安排和協 調。第四條 負責儀器儀表管理、維修工作。第五條 負責對監測系統的維護情況定期進展巡檢。第六條 負責召集監測人員開會學習,解決維護中存在的問第七條 負責所管轄人員的勞動紀律。第三局部平安監控系統技術操作規程第一節平安監控系統地面操作規程第一條 微機系統在裝配過程中,主機與外部設備、外圍設備、 接口插件等連接,都必須在斷電情況下進展,嚴禁帶電操作,嚴禁熱 拔插。第二條 整個微機系統的接地必須合理可靠。第三條 整個微機系統已加電的情況下,嚴禁移動、搬動和起動, 拆卸或搬運微機系統等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機器。第四條 雙回路供電系統啟動要始終保持一路電源供電, 另一路

43、電源斷開狀態,當原工作電源突然斷開時,應在半小時內啟動備電源, 同時斷開原工作電源。當雙回路電源系統都停電時,注意觀察不同斷 電源指示燈反供情況,當處于臨界值,關閉計算機系統。第五條 注意供電系統上電與關電順序,上電時,先啟動大功率 設備,啟動空調系統,翻開微機系統的交充穩壓裝置,待交流穩電源 裝置電壓穩定后,啟動連續電源,加電微機系統,關電順序相反。第六條 啟動微機的硬件系統時,加電順序方法:加電外設和外 圍,設備如顯示器、打印機、傳輸接口等,后加電主機,停頓運 行時,順序那么相反。第七條 操作人員未經上級領導許可,嚴禁修改微機操作系統設 備及文件管理系統。第八條 使用打印機時,要根據打印紙

44、厚度的改變,調節打印頭位置,以免折斷針頭,延長的打印針的壽命,嚴禁折疊打印紙打印第九條 合理使用打印機, 不宜過長時間連續執行打印操作, 以 免過度疲勞操作打印機。第十條 操作人員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如違反上述規定操 作,造成責任事故,按照有關規定進展處分。第二節 平安監控系統機房操作規程第一條 接班后,首先和通風科、調度室取得聯系,承受有關指 示。第二條 每隔 30 分種檢查 1 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溫度、機 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第三條 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于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 術主管審查簽字。第四條 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展傳感器的校正。第五條 停電的順序是:主機T顯示器

45、T打印機等外圍設備T不 連續穩壓電源T配電柜電源。第六條 送電順序是:配電柜電源T不連續穩壓電源T打印機顯 示器等外圍設備T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于停頓位 置,嚴禁帶負荷送電。第七條 進入機房要穿干凈的工作服、 拖鞋,不得將有磁性的帶 靜電的材料、 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 要經常用枯燥的布擦試 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第三節 地面檢修操作規程:第一條 隔爆檢查的步驟是1. 按國際“ GB3836.1-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 設備的防爆情況。2. 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銹皮脫落、 油漆脫落及銹蝕嚴重現象, 要 求應無此類現象。3. 去除設備內腔的粉塵和雜物

46、。4. 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 要求應完好齊全, 各連 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 規格應一致。5. 檢查設備絕緣程度。 水平放置兆歐表, 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 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假設讀數為無限大,說 明絕緣合格。6. 接通電源, 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 判斷故障 點,排除故障。第二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1. 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 48 小時通電后分三 個階段進展調試: 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展調試、觀察和測試。 檢驗。 嚴格按照設備

47、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展檢驗, 如發現問 題那么按本工種前一條的方法處理, 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后重新開場計算2. 烤機完畢,撤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 備用。第四節 監控系統地面傳輸電纜敷設與檢查規程第一條 登高 3 米以上要扎好平安帶, 戴好平安帽, 并有專人監 護,平安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平安的地方。第二條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角度以 60 度為宜,在水 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拴牢,并設專人扶梯子, 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第三條 2 人同桿、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 位置后,方準開場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第四條 高空使用的工具、 材料必須裝在

48、工具袋內吊送, 不準拋 扔,桿下不準站人。第五條 架設的傳輸電纜, 如與原有高壓線穿插或鄰近, 必須先 將原有高壓線停電,并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 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后,方可進展架線作業。第六條 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第七條 架設樓頂與樓頂之間的傳輸電纜, 必須先測量樓與樓之 間的距離, 把傳輸電纜用扎線扎在鋼絲繩或鐵絲上, 一頭在一樓頂固 定好,然后另一頭用 2 臺不低于 1 噸的手拉葫蘆,卡好扣環后循環 上吊傳輸電纜,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樓頂上,手拉葫蘆必須 固定在確保 1 噸以上拉力的固定點上。第八條 樓頂如無護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平安帶

49、。第九條 嚴格執行 ?煤礦平安規程 ?露天局部電氣高空作業規定。第五節 井下安裝操作規程第一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沖擊。第二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 0.3 米以上的距離, 固定 電纜用吊鉤懸掛, 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 懸掛點的 間距為 3 米。第三條 井下傳輸電纜在大巷敷設或檢查時,如果有車輛行駛, 敷設或檢查人員要躲到躲避硐中,嚴禁行車時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第四條 在有架空線的大巷中敷設傳輸電纜時, 要確保傳輸電纜 與架空線有 300-500 毫米的距離,橫跨架空線時必須停架空線的電 后,方可進展工作,嚴禁帶電作業。第五條 在暗斜井架設或檢查傳

50、輸電纜時,要和管轄單位聯系 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設或檢查, 并時刻留意腳下臺階, 以防地滑摔人。第六條 在軌道上山或下山檢查傳輸電纜時, 首先要和下車場扒 鉤工、上車場司機聯系好, 明確不準提車或松車后,方準進入軌道上 山或下山敷設或檢查傳輸電纜,嚴禁行車時工作。第七條 所設的傳輸電纜要:1. 將所攜帶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 慢慢放出, 并設專人 看管2. 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 嚴禁各行其事, 傳輸電纜通過巷道 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 否那么暫停敷設待處理好后再敷設。3. 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 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對所要敷設傳輸電 纜放入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后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4. 敷設電纜時要有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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