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甬DX-05寧波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配置與設計技術規定_第1頁
2017甬DX-05寧波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配置與設計技術規定_第2頁
2017甬DX-05寧波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配置與設計技術規定_第3頁
2017甬DX-05寧波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配置與設計技術規定_第4頁
2017甬DX-05寧波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配置與設計技術規定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寧波市工程建設地方細則20172017 甬 DX-05DX-05寧波市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配置與設計技術規定2017-05-01實施2017-03-05發布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為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20157373 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建規20152015199199 號)的文件精神,在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置與設計規范DB33/1121-2016DB33/1121-2016 基礎上,編制組參考現行國家及國網公司的相關規范和規定,結合寧波市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共分 8 8 個章節,主要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配置標準及平面布置,供電與配電,配電線路,計量,相關要求等。1總則12術語23基本規定44配置標準及平面布置65供電與配電116配電線路137計量148相關要求1511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浙江省和寧波市政府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一系列規定和要求, 規范寧波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建設的配置與設計,制定本規定。12本規定適用于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備中自用樁及相關設施的配置與設計, 不適用專用樁和公共樁及相關設施的配置與設計。 既有民用建筑增設

3、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充電設備時,應符合本規定中相關的技術規定。13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14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建設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浙江省及寧波市現行有關規范及標準的規定。2.0.12.0.1 民用建筑是指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業用地范圍內用于辦公、生活服務等用途的建筑,農民自建住宅及總建筑面積小于等于300m300m2的其他民用建筑項目除外)。2.0.22.0.2 電動汽車在道路上使用,由電動機驅動的汽車,電動機的動力電源源于可充電電池或其它易攜帶的能量存儲設備。包括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

4、動力汽車,不包括室內電動車、有軌及無軌電車和工業載重電動車等特種車輛。2.0.32.0.3 充電設施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相關設施的總稱,包括電源裝置、配電裝置、計量裝置、管線裝置、監控系統等。2.0.42.0.4 充電設備為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提供電能的專用設備,本規定指“慢充”和“快充”兩種充電樁,形式上對應于交流充電樁和非車載充電機;按使用用途分為自用樁、專用樁和公共樁。2.0.52.0.5 交流充電樁采用傳導方式為具有車載充電裝置的電動汽車提供交流電源的專用供電裝置。除供電外,通常還具有監控、保護、計量、計費、通信等功能。2.0.62.0.6 非車載充電機安裝在電動汽車車體外,將交流電能變

5、換為直流電能,采用傳導方式為電動汽車儲能設備充電的專用裝置。2.0.72.0.7 監控系統對充電設施的供電狀況、充電設備運行狀態、環境監測及報警等信息進行采集,應用計算機及網絡通信技術,實現監視、控制和管理的系統。2.0.82.0.8 自用樁指為單位及其內部職工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在住宅小區內為全體業主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為特定個人用戶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2.0.92.0.9 專用樁指為特定公共服務領域專用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如為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等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設施。2.0.102.0.10 公共樁指服務于社會公眾電動車輛的充電設施,包括經營性充電設施。3基本

6、規定3.0.13.0.1 建設工程項目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應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充電設備的專項說明。3.0.23.0.2 所配置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充電設備必須通過國家相關認證機構根據標準進行的型式測試。3.0.33.0.3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充電設備采用的標稱電壓、電流及充電模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 1 1 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GB/T18487.1 的規定。3.0.43.0.4 電動汽車充電設備采用的充電接口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GB/T20234GB/T20234 的要求。3.0.53.0.5 充電系統各部分之間

7、、充電設備與電動汽車之間的通信接口及協議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3.0.63.0.6 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充電設備場所的消防措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GB50016 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GB50067 的規定。3.0.73.0.7 在人防工程內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充電設備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GB50038 的規定。3.0.83.0.8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充電設備的防雷與接地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GB50057、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50065GB/T50065

8、的規定。3.0.93.0.9 公用電網諧波允許值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GB/T14549GB/T14549 的規定。4配置標準及平面布置4.0.14.0.1 新建各類民用建筑工程機動車位配置數量應滿足寧波市建設工程停車配建指標規定(甬政發201520154747 號)的規定。此規定停車配建指標為建設工程需要達到的最低標準;在同一建設工程中包含不同類別建筑物的,應按不同指標分別計算停車泊位,再進行累加。1.居住類建設工程的停車配建指標可按下表計算。中央計量單位機動車停車位指標I居住I-1商品房、拆遷安置房車位/100m2建筑面積1.05I-2經濟適用房、限價房0.5I-3公租房、

9、集體宿舍0.2經計算所得機動車泊位中應保證3刈上為地面停車位;套型面積超過300n2/戶的,機動車停車泊位按3個車位/戶計算。2.辦公類建設工程的停車配建指標可按下表計算。小類計量單位機動車停車位指標II辦公II-1行政辦公25000m2核心區車位/100m2建筑面積0.6其他區1.0V25000m2核心區0.8其他區1.2II-2其他辦公(包括物業辦公)核心區0.7其他區1.0新建建筑面積25000itf的行政辦公類項目應在停車配建基礎上增設公共停車場(不計入配建),公共停車場的停車位數量不宜小于配建機動車位總數的20%,并在地塊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3.商業類建設工程的停車配建指標可按下表計

10、算。中央小類計量單位機動車停車位指標III商業III-1綜合商業核心區車位/100m2建筑面積0.7其他區1.0III-2核心區1.0大型超市其他區1.2III-3專業市場1.2III-4零售網點0.4注: 1.本大類中, 涉及超市的商業建筑, 建筑面積小于1000平方米的歸入III-4零售網點類, 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且小于3000平方米的歸入III-1綜合商業類,大于等于3000平方米的歸入III-2大型超市類。2.其他商業建筑(除專業市場外)建筑面積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歸入III-1綜合商業類,小于1000平方米的歸入III-4零售網點類。4.文體場所建設工程的停車配建指標可按下表

11、計算。中央計量單位機動車停車位指標IV文體場所IV-1大型體育場館車位/白座6.0IV-2中小型體育場館3.0IV-3影劇院6.0IV-4會展用地車位/100m2建筑面積0.9IV-5博物館、群藝館、科技館、圖書館、文化活動中心0.8IV-6娛樂性體育設施1.4注:1、本大類中,IV-1大型體育場館指體育場1.5萬座,體育館0.4萬座;IV-2中小型體育場館指體育場1.5萬座,體育館0.4萬座。2、IV-1大型體育場館選址可根據交通影響評估結果確定配建車位數。5.賓館、餐飲、娛樂建設工程的停車配建指標可按下表計算。計量單位機動車停車位指標V賓館、餐飲、娛樂V-1賓館車位/100m2建筑面積0.

12、8V-2餐飲、娛樂1.5賓館內附設的餐飲、娛樂設施應按V-2類計算后進行累加。6.醫院、福利院等建設工程的停車配建指標可按下表計算。中央計量單位機動車停車位指標VI醫院、福利院V1-1市、區級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車位/100m2建筑面積1.2VI-2社區醫院、獨立診療所0.5VI-3療養院0.4VI-4福利院、養老院0.37.教育設施建設工程的停車配建指標可按下表計算。中央計量單位教工機動車停車位學生接送機動車停車位VII教育設施VII-1大中專院校車位/百學生4.0/VII-2中學車位/班0.80.8VII-3小學0.61.2VII-4幼兒園0.51.0學生接送停車位宜在學校用地范圍內獨立布置

13、,其出入口可不計入基地機動車出入口。8.游覽場所的建設工程配建指標可按下表計算。計量單位機動車停車位指標VIII游覽場所VIII-1城巾公園車位/公頃10VIII-2主題公園占地面積20游覽場所內附設的餐飲、商業等設施應按相應建筑類別計算后進行累加。9.工業倉儲建設工程的停車配建指標可按下表計算。類別計量單位機動車停車位指標(參考值)IX工業廠房、倉儲設施車位/100itf建筑面積0.210.建設工程應在配建車位中明確配建公共停車位,配建公共停車位應相對獨立,成片設置,設置位置應方便使用,在配建車位總量中所占比例不應小于下表規定。類別配建公共停車位比例I居住2%配建要求超過20個可按20個配建

14、|II辦公II-1行政辦公(25000itf)20%II-2其他辦公15%III商業III-1綜合商業、III-2大型超市70%III-3專業市場、III-4零售網點50%IV文體場所70%V賓館、餐飲、娛樂70%VI醫院70%VIII游覽場所70%11.建筑工程配建特殊機動車輛停車位指標不應小于下表規定。車位類型建筑類型停車位配建指標裝卸車位rI居住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01個,最高5個II辦公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01個,最高3個III-1綜合商業、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02個III-2大型超市、III-3專業市場超過3個時,每增加10000m2,增設1個超過6個時

15、,每增加15000m2,增設1個IV-4會展用地、X工業廠房、倉儲設施按照具體生產條件或需求確定V-1賓館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0125個,超過3個時,每增加16000itf建筑面積增設1個出租車車位II辦公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01個,超過3個時,每增加15000itf,增設1個III商業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04個IV-1大型體育場館、IV-2中小型體育場館每1000個座位設置1個PIV-3影劇院每300個座位設置1個IV-5博物館、群藝館、科技館、圖書館、文化活動中心、IV-6娛樂性體育設施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02個V-1賓館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

16、.01個,超過3個時,每增加12000itf建筑面積,增設1個V-2餐飲、娛樂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04個VI醫院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02個VII教育設施學生接送車位可設置成出租車車位(臨時上下客停車位)形式大客車車位IV-1大型體育場館、IV-2中小型體育場館每1000個座位設置1個IV-5博物館、群藝館、科技館、圖書館、文化活動中心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02個V-1賓館每100itf建筑面積設置0.03個,超過6個時,每增加8000itf建筑面積增設1個VII教育設施24班及以下的學校至少設置2個學校大客車車位,24班以上的學校至少設置3個學校大客車車位, 大專院

17、校至少設置3個VIII游覽場所每1公頃占地面積設置1個無障礙停車位當停車位數小于等于50輛時,無障礙停車位不應少于2個,不足25輛時可設1個;當停車位數大于50輛且小于等于300輛時,無障礙停車位不應少于5個;當停車位數大于300輛且小于等于500輛時,無障礙停車位不應少于8個;當停車位數大于500輛時,無障礙停車位不應少于總停車位數的2%除裝卸車位外,其他特殊停車位均可計入配建停車位數;裝卸車位配建指標按大型汽車計,其它特殊停車位可折算成小型汽車停車位數。4.0.24.0.2 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各類民用建筑的電動汽車充電設備配建指標不應小于表 4.0.24.0.2 的規定。表4.0.2新建

18、各類民用建筑的電動汽車充電設備配建指標工程類別住宅辦公旅館醫院療養院 社區衛生站 大、專院校 中小學幼兒園其它A14%12%12%14%10%12%10%12%B3%14%12%18%/10%/15%注:A代表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配置總數量占建筑配建機動車停車數量的比例;B代表快充停車位配置數量占充電停車位配置總數量的比例。新建民用建筑按本規定配建指標計購的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總數,尾數不足1個的按1個計算。建筑配建機動車停車數量以第4.0.1條為準。4.0.34.0.3 配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的工程項目應按照第4.0.24.0.2 條的配建指標配足變壓器容量,相應的配電設施、計量裝置、管

19、線、充電設備均應配置到位。對于住宅工程項目配建指標以外的部分,應預留管線通道及配電設施、計量裝置和充電設備的位置。4.0.44.0.4 電動汽車充電設備宜集中布置或分區集中布置,平面應按照建筑專業的布局為準,應標明“快充”和“慢充”的分類屬性,弁宜靠近相應類別的變配電所進行布置。5供電與配電5.0.15.0.1 住宅建筑、由公用變配電所供電的民用建筑,具設置的電動汽車“慢充”設備應由公用變配電所進行供電。5.0.25.0.2 除第 5.0.15.0.1 條規定的情形外,民用建筑設置的電動汽車“慢充”設備宜由專用變配電所進行供電。5.0.35.0.3“快充”設備應設置為公(共)用停車位,由專用變

20、配電所進行供電。5.0.45.0.4“快充”設備宜采用非車載充電機形式,供電采用 AC380VAC380V 三相電源,容量不應小于 30kW,30kW,且不宜大于 60kWo60kWo5.0.55.0.5“慢充”設備宜采用交流充電樁形式,供電采用 AC220VAC220V單相電源,額定電流不宜超過 32A,32A,容量不應大于 10kW10kW。5.0.65.0.6 對于公用變配電所, “慢充”按 7kVA/7kVA/臺計入公用變壓器容量配置, 不再計入需要系數和同時系數。5.0.75.0.7 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負荷宜均勻分配,單臺公用變壓器接入的電動汽車充電設備裝機容量不宜大于變壓器容量的

21、20%20%。公用變壓器的額定容量配置應按照寧波市住宅工程配電技術規定20142014 甬 SB-01SB-01 的規定執行。5.0.85.0.8 對于專用變配電所,用電負荷計算應按照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置與設計規范DB33/1121DB33/1121 的要求執行,其中同時工作系數 K K 不宜小于 0.80.8。5.0.95.0.9 含有單相充電設備的配電系統,應在變配電所設置適當容量的分相無功補償設施。5.0.105.0.10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配電回路不應接入與其無關的用電負荷。5.0.115.0.11 向末端充電設備供電的配電回路應具有短路、過負荷保護和剩余電流保護功能;剩余電流

22、保護的額定動作電流不應大于 30mA,30mA,且不得設置延時。5.0.125.0.12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電箱應設置明顯標識并配置相應級別的電涌保護器。5.0.135.0.13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充電設備應進行等電位聯結。6.0.16.0.1 公用變配電所引出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電線纜截面要求:1 1 從低壓變配電所引至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電纜分支箱的電纜截面不應大于240240mm2;2 2 從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電纜分支箱引至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集中表箱的電纜截面不宜小于 7070mm2;3 3 從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集中表箱引至充電設備的線纜截面應根據所配充電設備容量大小和形式進行選擇,其截面不宜小于 1010mm2;6.0.26.0.2 專用變配電所引出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出線線纜截面可根據實際負荷要求進行配置。6.0.36.0.3 落地式充電設備宜采用電纜下進線方式;壁掛式充電設備宜采用下進線方式,也可采用側進線方式。-a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電能計量應包括兩部分:充電設備和供電部門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