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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合伙企業法案例案例 1王某、周某和某決定合伙做生意, 通 于是登記成立大鵬汽車修理部這一無限合伙企業 ( 普 合伙企業 ) 。王某出資 10 萬元,周某用 5 萬元,某那么負責經營,其勞務折 店面出資折算為 算出資 5 萬元。請問:(1) 某以勞務出資是否合法 ?應經過什么程序 ?(2) 假設某以自己的修車技術出資是否合法 ?(3) 假設某以自己注冊的 "大鵬 " 商標出資是否合法 ?如何操作 ?(4) 三人約定,假設有盈利,那么大家平分, 假設有虧損,那么與某無關, 其余二人平攤, 是否 合法 ? 為什么 ?(5) 在合伙成立當年, 王某因為生病欠下巨債, 要求分割合伙企

2、業財產, 其要否合法 為什么 ?(6) 假設王某未與周某和某商量, 將大鵬商標私自轉讓給某, 后被周某和某發現并主無效。 在 何種情況下該商標轉讓有效,何種情況下無效 ?(7) 王某以該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活動獲得利潤,王某說這都是自己勞動所得,周某和某 沒有 投入,應由其獨得。如何處理 ?假設王某以合伙名義進行該項商業行為虧損,周某和某認為是王某未經其同意單獨活動,不愿承當損失,應如何處理 ?(8) 王某見生意不錯, 和另一個朋友某在不遠處又合伙開了一個汽車修理部, 如 是否合法 ? 何處理 ?(9) 未經王某和周某同意,某將自己的千斤頂以市場價賣給了本合伙企業,效力如何 在怎樣 的條件下,某本

3、人可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10) 因經營不善面臨虧損, 王某和某想退出合伙, 假設沒有新的合伙人參加, 應該如何處 理 ? 假設只有王某想退出, 而又有唐某想接替王某的份額, 某也想以同樣價格接替王某的份額, 該如 何處理 ?假設唐某出的價格比某高,又如何處理?(11) 唐某入伙后, 發現他入伙之前的原合伙企業資不抵債, 債權人孟某向法院起訴, 哪 些 人可以成為合格被告,為什么 ?(12) 假設唐某入伙以后,合伙企業新欠某債務,已退伙的王某應否對此負責 ?(13) 唐某個人欠某 10 萬元,無力歸還,某主代位行使唐某在合伙中的利潤分配權,如 何處 理 ?假設唐某從合伙分得 10 萬元利潤,

4、某向唐某主用利潤歸還,應否支持 ? 唐某個人資產 無力歸還,某向法院主強制執行唐某的合伙份額,應否支持? 假設某愿意以同樣的價格承受唐某的份額,該份額應歸某還是歸某承受 ?(14) 唐某個人欠某 10 萬元,某又欠合伙企業 10 萬元,某主抵銷,效力如何 ?(15) 假設合伙企業解散時,合伙人有某和周某,債權人為孟某,合伙企業有 20 萬資產, 欠債 30 萬,某有個人資產 100 萬,周某只有個人資產 5 萬。孟某主某直接向其歸還 30 萬債 務,某 主應先用合伙企業的 20 萬歸還,然后才能向他和周某主剩余的債權,某的主是否合法 ?假設某向孟某歸還了 10 萬元后,合伙企業債務全部清結,

5、因某和周某沒有虧損的分擔比例, 周某以某 未經其同意單獨對外歸還債務為由只愿意承當 2 萬元的債務,周某應如何處理 ?(16) 假設該合伙企業解散五年以后,某向某和周某主該合伙企業曾欠其 15 萬元,經查屬實, 應如 何處理 ?案例 1(1) 合法。在出資協議里約定即可(2) 合法。 3 同 1。 4 不合法。 合伙企業可以約定分配比例, 但不可以約定一方不分配。 約定與某無關違 反 合伙企業法第五條、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及權利義務一致根本法律原那么。 5 不合法, 除非合伙人另行協議約定。 但如果未約定合伙期限, 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 執 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 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

6、可以退伙, 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 損失 的,還應當賠償。6 該商標作為合伙企業出資即屬于合伙企業, 除非合伙協議另有約定, 以合伙企業名 義 轉讓的有效,以自己名義轉讓的均無效。 7 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活動的, 應當具體情況對待。 如果沒有損害合伙企業利益和 使 用合伙企業資產, 盈虧一般由王某享有和承當。 如果王某拒絕承當, 周某、某不予理會相 對 方就可以了。8 不合法。違反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競業限制。責令退出,拒不退出的,向人民法 院提 起訴訟,因此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 9 無效。有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0 王某和某可以要求解散合伙企業, 清算處理

7、債務。 只有王某想退出, 其他兩合伙人 均 要求接替的, 可以由王某選擇接替人并通知另一位合伙人, 假設唐某出價高, 仍然由王某選 擇, 三人也可以約定競價高者得。 11 現合伙企業全部合伙人均可以成為被告。 原因是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外相互承當 無 限連帶責任。 12 不負責。13 可以, 但不得代位行使合伙權利。 向人民法院起訴, 判決生效后請求人民法院對唐 某 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執行; 主唐某合伙份額的, 不應支持; 某愿意以同樣價格繼受 唐 某份額,該份額歸某。 14 無法律效力。 15 合伙企業債務應先合伙企業財產清償, 某的主合法有效; 按照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三 條 第一款的規

8、定平均分擔, 周某只愿意承當 2 萬元的, 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周某追 償, 或者根據合伙協議的約定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16 某和周某仍應當承當無限連帶責任。 如果某的主超過民法關于訴訟時效的保護期間, 可 以拒絕承當, 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按照仲裁協議提起仲裁的, 及時主訴訟時效保 護理 由,不主的仍然得承當, 因為人民法院及仲裁委員會不得依職權主動詮釋訴訟時效期間。案例 2 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 A 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發生以下事項:16 月,合伙人丙同 A 合伙企業進行了 120 萬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認為,由于合

9、伙協議 對此 沒有約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26 月,合伙人丁自營同 A 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獲利 150 萬元。合伙人乙認為,由 于合 伙協議對此沒有約定, 因此,丁不得自營同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其獲利 150 萬元 應當 歸 A 合伙企業所有。37 月, A 合伙企業向 B 銀行貸款 100 萬元。 4 8 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轉變為普通合伙人。5 9 月,甲、丁提出退伙。經結算,甲從合伙企業分回10 萬元,丁從合伙企業分回 20萬元。(6) 10 月,戊、庚新入伙,戊為有限合伙人,庚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

10、的出資均為30 萬元。(7) 12月,B銀行100萬元的貸款到期, A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只有 40萬元。要求:根據?合 伙企業法?的規定,分別答復以下問題:( 1 )根據此題要點( 1 )所提示的容,指出甲的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根據此題要點( 2)所提示的容,指出乙的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對于缺乏的 60 萬元,債權人 B 銀行能否分別要求合伙人甲、乙、丙、丁、戊、庚清償 全 部的 60 萬元?并說明理由。案例 2( 1 )甲的主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乙的主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

1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債權人 B 銀行可以要求甲清償全部的 60 萬元。根據規定, 普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 的 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當無限連帶責任。債權人 B 銀行可以要求乙清償全部的 60 萬元。根據規定,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當無限連帶責任。在此題中, 乙應當對其作 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銀行貸款)承當無限連帶責任。債權人 B 銀行可以要求丙清償全部的 60 萬元。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

12、發生的債務承當無限連帶責任。債權人 B 銀行不能要求丁清償全部的 60 萬元。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 伙前 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 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當責任。 在此題中, 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時,從合伙企業分回 20 萬元,因此,債權人 B 銀行只 能要求丁清償 20 萬元。債權人 B 銀行不能要求戊清償全部的 60 萬元。根據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 限合 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當責任。債權人 B 銀行可以要求庚清償全部的 60 萬元。根據規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 "對入伙前 合伙企業的債務承當無限連

13、帶責任。案例 3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了 A 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 A 企業)。合伙協議約定: 甲、 乙為普通合伙人,分別出資 10 萬元;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分別出資 15 萬元;甲執行 合伙企 業事務,對外代表 A 企業。 2006 年 A 企業發生以下事實:2 月,甲以 A 企業的名義與 B 公司簽訂了一份 12 萬元的買賣合同。乙獲知后,認為該買賣 合 同損害了 A 企業的利益, 且甲的行為違反了 A 企業部規定的甲無權單獨與第三人簽訂超過 10 萬 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決議,撤銷甲代表 A 企業簽訂合同的資格。4 月,乙、丙分別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 A 企業中的

14、財產份額出質,為自己向銀行借款 提供質押擔保。丁對上述事項均不知情,乙、丙之間也對質押擔保事項互不知情。8 月,丁退伙,從 A 企業取得退伙結算財產 12 萬元。9 月, A 企業吸收庚作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資8 萬元。10月,A企業的債權人 C公司要求 A企業歸還6月份所欠款項 50萬元。11 月,丙因所設個人獨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不能清償 D 公司到期債務, D 公司申請人民法院 強制執行丙在 A 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其債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丙在 A 企業中的全部 財產份額后,甲、乙、庚決定 A 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經查:A企業部約定, 甲無權單獨與第三人簽訂超過 10萬元

15、的合同, B公司與A企業簽訂買 賣合同時,不知 A 企業該部約定。合伙協議未對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事項進行約定。根據上述材料,分別答復以下問題:1甲以 A 企業的名義與 B 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2如果 2 月與 B 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的主體是丙的話,該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3合伙人對撤銷甲代表 A 企業簽訂合同的資格事項作出決議, 在合伙協議未約定表決辦 法 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表決?4乙、丙的質押擔保行為是否有效?并分別說明理由。5如果 A 企業的全部財產缺乏清償 C 公司的債務, 對缺乏清償的局部, 哪些合伙人應當 承 擔清償責任?如何承當清償責任?6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6、丙在 A 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甲、乙、庚決定 A 企業以現有企 業 組織形式繼續經營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案例 31甲以 A 企業的名義與 B 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此題中,B 公司屬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買賣合同有效。3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方式。4乙的質押行為無效。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 由此 給善意 第三人造成損失的, 由行為人依法

17、承當賠償責任。 在此題中, 普通合伙人乙的質押行 為未經 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質押行為無效。丙的質押行為有效。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此題中,由于合伙協議未對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事項進行約定,因此,有效合伙人丙的質押行為有效。5 普通合伙人甲、乙、庚應承當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資額為限承當有限責任;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時從A企業分回的12萬元財產為限承當有限責任。6甲、乙、庚決定 A 企業以現有企業組織形式繼續經營不合法。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 應當轉為

18、普通合伙企業。 在此題中,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丙在 A 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后, 有限合伙人丙當然退伙, A 企業中僅剩下普通合伙人, A 企業應 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案例 42000 年 1 月,、錢、四人決定設立以普通合伙企業,并簽訂書面協議,容如下:1出資 10 萬元,錢以實物折價出資 8 萬元,經其他人同意以勞務出資 6 萬元,貨幣出資 4 萬 元。2、錢、四人按2: 2: 1:1 比例分配利潤和承當風險; 3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對外代表企業,但簽定大于 1 萬元的銷售合用應經其他人同意。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發生以下事實: 1 2000 年 5 月擅自以合伙企業名義與紅天公司簽定合同,

19、紅天公司不知道其部限制。錢獲知后,向紅天公司表示不成認。2 2001 年 1 月,提出退伙,并不給企業造成任何不利影響。2001 年 3 月經清算退伙。 4月新合伙人周出資 4 萬元入伙。 2001 年 5 月,合伙企業的債權人綠光公司就合伙人退伙前的 24萬元現合伙人和共同承當連帶責任。 以自己退伙為由, 周以自己新入伙為由拒絕承當。 3為了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 于 2001 年 4 月單獨聘任田某為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 并 以 合伙企業的名義對藍海公司提供擔保。42002 年 4 月,合伙人錢在與黃河公司的買賣合同中,無法歸還到期債務8 萬元。黃河公司于 2002 年 6 月向人民法院提

20、起訴訟。 黃河公司勝訴, 于 2002 年 8 月申請強制執行錢在 合 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據以上事實答復以下問題:1 跟紅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 的主是否成立?為什么?如果向紅天歸還24 萬元,可以向那些當事人追償,金額多少?3周的主是否成立?為什么?4聘用田某及為藍海公司擔保是否合法?為什么? 5合伙人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份額后,合伙企業決定對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 6的退伙屬于何種情況,其退伙應符合那些條件?案例 4 1錢的觀點不正確,根據由關?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約定比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2的說法均不無法律依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21、: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 承當無限連帶責任。 可以向過去和現在全體合伙人提出歸還, 可以按 比例 也可以不按。 3周的主也不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當無限連帶責任。 4不合法,?合伙企業法?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聘 請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以合伙企業名義的提供擔保的須經全體 合伙 人同意 5可以,?合伙企業法? 規定: 合伙人的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 行 和伙人當然退伙6自愿退伙,因為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可以通知退伙,但有以下三項條件 a必須是合伙協

22、議未約定合伙期限;b必須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c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這三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案例 5甲、乙、丙合伙經營一家名為 " 滿意水果店 "的普通合伙企業, 甲為該合伙企業的負責人。 甲、 乙、丙并未約定損益分配和虧損承當的比例。 2005 年 7 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與乙協 商后 以該合伙企業名義與果農簽訂了一份標價額為 16 萬元的水果買賣合同。因該合伙企業 流動資產 缺乏,甲決定向銀行貸款 10 萬元,銀行要求提供抵押擔保,甲以該合伙企業所有 的一輛尼桑貨 車作抵押, 與銀行簽訂了抵押合同, 但未辦理抵押物登記。 后因

23、合伙企業無力 歸還貸款,銀 行欲行使抵押權。為此發生糾紛并訴訟至法院經查: 1滿意水果店的合伙協議約定,凡5 萬元以上的業務須經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經在一次訴訟中免除了戊對水果店的2 萬元債務; 3水果店財產價值 10 萬元。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答復以下問題:1合伙協議中未約定損益的分配和虧損的承當,按照規定應該如何確定?2該合伙企業與果農簽訂的水果買賣合同及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在效力上應如何認定? 為 什么? 3該合伙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貨車抵押合同在效力上應如何認定?銀行能否對該貨車行使抵押權?為什么?4如果銀行對該合伙企業行使債權,合伙企業的財產應如何清償? 案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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