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蜂管理辦法_第1頁
養蜂管理辦法_第2頁
養蜂管理辦法_第3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養蜂管理方法試行農業部公告 第1692號養蜂業是農業的重要組成局部,對于促進農民增收、提高農作物產量和維護生態平衡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標準和支持養蜂行為,加強對養蜂業的管理, 維護養蜂者合法權益,促進養蜂業持續健康開展,我部組織制定了? 養蜂管理方法試行?。特此公告。附件:?養蜂管理方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二O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養蜂管理方法試行第一章總貝S第一條為標準和支持養蜂行為,維護養蜂者合法權益,促進養蜂業持 續健康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 疫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方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養蜂活動,應當遵守本方法。第三條 農業部負責全

2、國養蜂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養蜂主 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養蜂管理工作。第四條 各級養蜂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開展養蜂,推動養蜂業 的規?;C械化、標準化、集約化,推廣普及蜜蜂授粉技術,發揮養蜂 業在促進農業增產提質、保護生態和增加農民收入中的作用。第五條 養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成 員提供信息、技術、營銷、培訓等效勞,維護成員合法權益。各級養蜂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蜂業行業組織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 扶持、指導和效勞,提高養蜂業組織化、產業化程度。第二章生產管理第六條 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廣泛宣傳蜜蜂為農作物授粉的增產提質 作用,積極推廣蜜蜂授粉技術。縣

3、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做好轄區內蜜粉源植物調查 工作,制定蜜粉源植物的保護和利用措施。第七條種蜂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 可證?。出售的種蜂應當附具檢疫合格證明和種蜂合格證。第八條 養蜂者可以自愿向縣級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免費 領取?養蜂證?,憑?養蜂證?享受技術培訓等效勞。?養蜂證?有效期三年,格式由農業部統一制定。第九條 養蜂者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標準進行生產。 各級養蜂主管部門應當做好養蜂技術培訓和生產指導工作。第十條 養蜂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平安法?等有關 法律法規,對所生產的蜂產品質量平安負責。養蜂者應當按照國家相

4、關規定正確使用生產投入品,不得在蜂產品中添 加任何物質。第一條 登記備案的養蜂者應當建立養殖檔案及養蜂日志,載明以下 內容:一蜂群的品種、數量、來源;二檢疫、消毒情況;三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劑量;四蜂群發病、死亡、無害化處理情況;五蜂產品生產銷售情況。第十二條 養蜂者到達蜜粉源植物種植區放蜂時,應當告知周邊 3000米 以內的村級組織或管理單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組織和單位應當以適當方式 及時公告。在放蜂區種植蜜粉源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防止在盛花期施 用農藥。確需施用農藥的,應中選用對蜜蜂低毒的農藥品種。種植蜜粉源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施用農藥 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鄰近

5、3000米以內的養蜂者,使用航空器噴施農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作業 5日 前告知作業區及周邊5000米以內的養蜂者,防止對蜜蜂造成危害。養蜂者接到農藥施用作業通知后應當相互告知,及時采取平安防范措 施。第十三條各級養蜂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持養蜂者與蜂產品收購單位、 個人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關系,實行蜂產品優質優價、公平交易,維護養 蜂者的合法權益。第三章轉地放蜂第十四條 主要蜜粉源地縣級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蜂業行業 協會,每年發布蜜粉源分布、放蜂場地、載蜂量等動態信息,公布聯系電 話,協助轉地放蜂者安排放蜂場地。第十五條 養蜂者應當持?養蜂證?到蜜粉源地的養蜂主管部門或蜂業 行業協會聯系落

6、實放蜂場地。轉地放蜂的蜂場原那么上應當間距 1000米以上,并與居民區、道路等保 持適當距離。轉地放蜂者應當服從場地安排,不得強行爭占場地,并遵守當地習俗。 第十六條 轉地放蜂者不得進入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依法確 立的蜜蜂遺傳資源保護區、保種場及種蜂場的種蜂隔離交尾場等區域放蜂。第十七條 養蜂主管部門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及時處理偷蜂、 毒害蜂群等破壞養蜂案件、涉蜂運輸事故以及有關糾紛,必要時可以應當 事人請求或司法機關要求,組織進行蜜蜂損失技術鑒定,出具技術鑒定書。第十八條 除國家明文規定的收費工程外,養蜂者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 亂收費、舌L罰款和亂攤派等行為,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7、第四章蜂群疫病防控第十九條 蜂群自原駐地和最遠蜜粉源地起運前,養蜂者應當提前3天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方可起運。第二十條 養蜂者發現蜂群患有列入檢疫對象的蜂病時,應當依法向所 在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并就地隔離防治,防止疫情擴散。未經治愈的蜂群,禁止轉地、出售和生產蜂產品。第二十一條 養蜂者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正確使用獸藥,嚴格控制 使用劑量,執行休藥期制度。第二十二條 巢礎等養蜂機具設備的生產經營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標 準及有關規定。禁止使用對蜂群有害和污染蜂產品的材料制作養蜂器具,或在制作過程 中添加任何藥物。第五章附貝S第二十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