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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國立虎尾高級中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九十四年三月頒訂97年4月15日校務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壹、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必修科目綜合活動課程綱要。貳、總 則 第 一 條:為使學生身心均衡發展,輔導學生參加社團活動,以提高學生合群自治精神、生活技能、人際溝通與服務能力,使各種活動有計畫、有秩序、有目的的進行,以發揮教育的功能,樹立優良校風,特訂定本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 二 條:凡本校學生社團均應訂定單行章程,不得與本要點抵觸,抵觸者無效。參、類 別 第 三 條:本校學生社團分下列各類:(一)康樂性社團:以提供正當休閒康樂活動為目的之社團。(二)學術類社團:以研究學術、藝文為目的之社團。

2、(三)體能性社團:以發展體能為目的之社團。(四)技能類社團:培養技能、手藝為目的之社團。(五)服務性社團:以推展社會服務為目的之社團。 肆、設 立 第 四 條:社團發起前應經學務處之許可,若宗旨不適當或已有相同性質之社團,學務處應不予許可。 第 五 條:申請設立須有十五人以上負責發起籌備,填具申請表,籌備工作限於吸收會員及擬定章程,召開籌備會議,並由學務處派員列席。 第 六 條:社團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一)名稱。(二)宗旨。(三)會員入會、退會、除名之條件。(四)會員之權利及義務。(五)社團組織及職掌。(六)幹部名額權限、任期及選任與解任。(七)社員大會。(八)經費。(九)章程之修改。 伍、

3、組 織 第 七 條:社團得組社團聯合會選出會長、活動、公關、美宣、庶務、文書等幹部以領導、規範社團活動,任期一學年。 第 八 條:社團之社員以本校高一、二在學學生為限(高三學生視需要參加),學生得自由參加一至二個社團(聯課活動時間以單一社團為限),但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含以上)社團正、副負責人。 第 九 條:社團社長、副社長需具備下列條件者選任之。(一)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二)操行成績須七十五分(含)以上。(三)學業成績不得有二科(含)以上不及格,且此成績以補考前為準。第 十 條:依法當選之正副負責人及相關社團幹部,任期一學年,未經學務處核準,不得中途改選、調整。 所有社

4、團正副負責人及相關幹部任職期滿,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完成交接。第 十一 條:負責人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負責人代行,如同時無法行使職權,應另行改選。 第 十 二條:社團正、副負責人由社員自由登記參加競選,經社員大會中出席二分之一以上之社員決議選出,如僅一人競選,應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 十 三條:社團負責人應出席各項會議及研習會,因故不克出席者,經學務處同意後,得委託社團幹部代表出席。 陸、社員選社轉社作業第 十 四條:社團選社作業於每學年上學期開學二週內完成;轉社作業於下學期開學後二週內辦理完畢。(一)選社作業:. 各社團先開列入社條件招收社員。. 各社團公佈缺額,並向訓育組報備。.

5、 依同學所填寫之志願及考量社團人數限制進行分發作業。. 代表隊基於校務發展需要人數另作考量外,其餘社團社員未達十五人不得成立社團。. 社團經選社作業完畢後,學期中不得申請變更。(二)轉社作業:. 學校代表隊,不得辦理轉社。. 請轉社同學於下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填具申請單,請原社長及欲轉入之新社長簽字同意,由新社社長彙整申請單後送交訓育組辦理。. 轉社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公告核可名單,學期中不另辦理。柒、財 產 管 理 第 十 五條:社團財物屬社團全體所有,由社團器材長負責保管,指導老師負責監督(指導老師如外聘,由社團輔導老師負責),經費收支亦同。 第 十 六條:社團財物應建立財物登記表一式三份,分由

6、社團、訓育組、總務處保管。 第 十 七條:新購財物以隨購隨建為原則,並應載明其價值及來源。 第 十 八條:社團於改選後,應辦理財產移交,如有短缺或不符時,應由各社團器材長賠償。 捌、活 動第 十 九條:社團之各項活動事先需徵得指導老師同意及擬具計畫書,於一週前報請學務處核準,並請指導老師隨團參與輔導,必要時得要求取得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第 二十 條:舉辦各項會議或各項活動,非經學校同意不得邀請校外人士參加,如社團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活動或會議,應經參與學校之學務處同意,由指導老師向學務處提出申請,並全程參與指導,否則學校得不予核準。 第二十一條:社團活動辦理後,應填具活動成果報告書,向學務處報備

7、。各社團成果報告,以文字紀錄並輔以照片或實物為宜。 第二十二條:社團活動經費以各該社團自行負擔為原則,必要時得視活動性質,於活動前編列預算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得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玖、社團指導老師及鐘點費規範第二十三條:社團除受學務處之指導外,並於每學期開學兩週內報請學務處敦聘校內外專長人員一人擔任指導老師。 第二十四條:學務處得依需要,定期召開各社團之負責人,商討有關活動事宜,並溝通各社團間之聯繫事項。 第二十五條:社團辦理訓練、考驗等營隊活動,接受專業人員六小時以上之授課或訓練,成績優良,由本校授予證書。第二十六條:社團指導老師鐘點費之核算,按每學期排定之聯課活動且實際出席指導之時數發給。

8、第二十七條:排定聯課活動課以外之社團活動,如為因應比賽(活動)前加強練習,及擔任校內(外)比賽(活動)時指導者,需事先向訓育組提出活動申請,並經由校長核準後,始得發給指導鐘點費。拾、社團之公告 第二十八條:社團之公告係指各社團在校內發佈之海報、通告、啟事、傳單或其他宣傳與通知性質之文件。 第二十九條:社團張貼公告或海報應經學務處核可,並張貼校內指定場所,活動結束後,應即時消除。 第三 十 條:社團公告不得任意撕毀或遮掩其他社團之公告。 第三十一條:公告未依上項規定者,學務處應予制止,並依情節輕重議處,必要時得改組或撤銷該社團。拾壹、評鑑及獎懲 第三十二條:社團活動於每學年結束前由學務處辦理評鑑

9、,以考核績效,獎勵績優社團,充實活動內容。 第三十三條:社團評鑑方式如下:(一)自評:由學務處訂定自評表,由各社團指導老師於每學期結束前二週自行評定(二)總評:由校長主持;學務主任為召集人,召開社團評審會議實施評鑑, 評鑑結果予以公布。社團活動成績優異者,由學務處呈報校長給予適當獎勵。第三十四條:社團評鑑項目如左:(分數為該項上限)(一)基本資料:10分. 社團組織章程-2分. 組織概況(含社團登記表)-2分. 社團幹部及社員名冊-6分(二)管理運作:40分. 活動記錄簿及點名簿資料-5分. 招募社員情形-5分. 幹部改選及職務交接-5分. 財務管理-10分. 各項幹部會議、談話、社

10、員大會等記錄及照片-5分. 社團辦公室整潔及公物使用維護-10分(三)活動資料:40分. 學期活動計畫及進度表-5分. 各項活動辦法或實施計畫-10分. 舉辦活動依規定程序申請-5分. 社員參與情形-5分. 各項活動成果(含文字、圖表、相片活動心得及檢討等資料)-10分. 社團網頁-5分(四)其他資料:10分. 學校交辦事項處理-4分. 社團或所屬個人參加校內外各項競賽成果-6分第三十五條:評審成績分優、甲、乙、丙、丁五等各為九十分、八十分、七十分、六十分以上及五十九分以下。 第三十六條:社團評鑑之成績依左列規定獎懲:(一)優等社團社長記小功兩次、幹部各記小功乙次(列入推薦績優社團)。(二)甲

11、等社團社長記小功乙次,幹部各記嘉獎乙次。(三)乙等不予獎勵。(四)丙等社團列入加強輔導。(五)丁等社團予以撤銷解散或由學務處指派適當人員負責重整,重整無效者解散。 第三十七條:社團違反本要點之規定者,有關幹部依情節輕重予以懲罰,嚴重者學校得予以停止招收學員一年或解散。 第三十八條:社團可設立社長、副社長、總務、活動、文宣、公關、及網路、器材管理等幹部(依社團性質實際需要得調整之)以利社務推行,並向學務處報備登記,期末經過學務處考核,認真負責,成效良好,無違規紀錄者發給社團幹部證明。 拾貳、附 則 第三十九條:各社團舉辦活動須印刷文件時(包括節目單、說明書以及簡報等)活動前一周應將原稿送請學務處

12、審核,事後並檢送兩份送訓育組。 第四十 條:各社團如需邀請校外人士擔任教練或學術演講,事前應徵得學校之同意。 第四十一條:各社團應按照其社團性質舉辦各項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校各社團,不得向校外舉辦勸募工作。 第四十三條:各社團不得直接對外行文,如需對外各機關團體有所接洽或請求時,事前應報請學務處核準,由學校備文。 第四十四條:本校學生社團在校內舉行會議及舉辦活動,借用場地時,事前應報請學務處向有關單位洽借,事後必需負責清掃,將各項用品恢復原狀,並關閉門窗及燈光。 第四十五條:各社團舉辦活動時,向學校內外借用之物品,用畢即歸還,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四十六條:本校各社團編印各種報刊,應按照本

13、校學生發行刊物輔導辦法之規定,事事經學務處審閱核準後方得出刊。 第四十七條:本校學生參加社團活動,應儘量利用課餘社團活動時間,其必須使用上課時間者,事前應獲得學務處之同意,並辦妥請假手續。 第四十八條:各社團開支帳目需向學務處報告,並自行公佈開支細目帳冊。第四十九條:全學期無活動或無成效之社團,學校予以改組或撤銷。第五十 條:學生社團活動不得超出學校規定及政府法令範圍。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活動均採取公開方式,不準有秘密活動。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社長、副社長任期中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當然解職。第五十三條:任期中兩次段考學業成績有二科(含)以上不及格,經導師輔導無改善者,學務處得依規定解除其社團負責人

14、職務。拾貳、本要點經校長核準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附表一國立虎尾高中學生社團評鑑評分標準表評審項目評分細項分數評分重點基本資料10社團組織章程21. 是否具備社團組織章程?2. 組織章程是否明確、清楚?是否適時修訂?組織概況21. 社團組織是否健全、權責分工是否明確?2. 是否依據社團組織章程管理運作? 社團幹部及社員名冊6幹部、社員資料是否完備? 管理運作40活動記錄簿及點名簿資料51. 上課點名是否確實?2. 活動記錄簿是否完整紀錄上課情形?招募社員情形51. 招收新社員情形?2. 轉出社員情形?幹部改選及職務交接51. 社長及社團幹部產生方式及程序2. 社團傳承是否完善?財務管理101.

15、社團社費來源、使用原則及運用情形?2. 是否由專人專帳負責管理社費並公開徵信?3. 年度經費收支情形是否登錄於帳冊並清楚詳載?4. 各項經費收支單據之整理?5. 相關設備器材之財產清冊?各項幹部會議、談話、社員大會等記錄及照片5各項會議參與、討論情形及是否產出具體可行之辦法?社團辦公室整潔及公物使用維護101. 社團辦公室是否維持環境整潔?2. 社團聯課活動地點及周遭環境是否維持清潔?活動資料40學期活動計畫表51. 是否有擬定學期活動計畫及進度表?是否具體可行?2. 是否有按計畫表所列之進度辦理?各項活動辦法或實施計畫101. 各項活動計畫是否周詳、活動企劃與內容是否充實具創意?2. 社團是

16、否辦理具傳統或具特色之活動。3. 內容是否符合社團成立宗旨?舉辦活動依規定程序申請5各項活動申請是否依規定於時限前申請?不拖延時間?社員參與情形5各項活動社員是否踴躍參與?各項活動成果(含文字、圖表、相片活動心得及檢討等資料)101. 社團各項活動後之成果報告是否按時繳交?是否完整?2. 是否召開社團活動檢討會?3. 各項會議或活動記錄是否詳實?4. 社團活動資料電腦化程度。社團網頁51. 網頁版面設計是否讓閱覽者容易使用?2. 內容是否充實?其他資料10學校交辦事項處理4對於學校交辦事項是否於時限前完成?社團或所屬個人參加校內外各項競賽成果61. 社團是否踴躍參與校內外各項競賽?2. 參與競賽獲獎情形附表二國立虎尾高中學生社團評鑑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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