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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機中心企業生產準入審查程序適用范圍:1 新建企業:無車輛生產資質,擬獲得公告資質(跨大類的企業也作為新建企業包括新 建子公司/分公司);2 企業基本信息變化: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權;3 企業生產條件變化:新增能力條件、生產線、生產地、生產工藝、產能;4 增加/擴展:增加品種、類別跨類;升級(改裝類其他乘用車、皮卡生產企業升級為整 車資質及低速貨車生產企業轉產專用汽車及掛車或升級為輕型載貨汽車資質);5 增加新能源汽車、專用校車職責分工:綜合管理部:負責企業申請資料的接收、登記,發放現場審查通知、收費通知,上報審查結 果以及資料存檔等工作;審核部:負責企業申請資料的審查,組織審查組對申請企業進

2、行現場審查,組織對不符合項 的整改驗收,編寫現場審查報告和整改驗收報告,起草簽報工信部審查結果文件等工作;技術委員會:負責審定現場審查結果和整改驗收結果。準入管理與考核企業按照核準/備案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完畢后申請準入考核企業提出申請,報送地方主管部門地方主管部門出具意見,報送工信部工信部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考核中介機構資料審查、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考核工信部審批企業準入考核結果,發布公告精選資料企業類型劃分制造類企業企業完成車輛的全部制造過程,生產整車包括生產非完整車輛的企業(底盤生產企業)指汽車整車企業、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改裝類企業:在非完整車輛上后續生產形成整車包括在完整車輛上后續生產

3、形成整車指改裝類客車、改裝類乘用車和改裝類皮卡企業專用車及掛車整車生產企業也屬于改裝類企業項目核準/備案根據產業政策、發改委和工信部文件核準項目:新建汽車、車用發動機生產企業汽車企業異地建設新的獨立法人生產企業汽車企業跨類生產其它類別汽車整車產品備案項目:現有企業自籌資金擴大同類產品生產能力和增加品種,異地新建同類產品的非獨立法人生產 單位投資生產摩托車及其發動機投資生產汽車、摩托車的零部件精選資料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精選資料指導思想-鼓勵和支持具體體現:降低門檻:未限定資金投入、生產設備、檢驗設備允許改裝類商用車(含專用車)生產企業自制、自用底盤在標準不完備的條件下允許發

4、布產品公告針對新能源汽車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的多樣性,根據新能源汽車整車、系統及關鍵總成技術成熟程度、 國家和行業標準完善程度以及產業化程度的不同, 將其分為起步期、 發展期、 成熟期(又分為有過渡期限制條件的成熟期、無過渡期限制條件的成熟期兩個階段)三個不同的技術 階段,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并在條件成熟時,重新調整技術階段的劃分。風險控制、保護用戶和第三方利益,從而保護新能源汽車事業健康發展,體現在:起步期和發展期產品的生產批量示范運行或銷售區域售后服務承諾(電池回收等)建立檔案、實時監控、產品質量/安全跟蹤起步期產品需提交年度示范運行報告等精選資料規則適用范圍新能源汽車系指采用非常規的車用

5、燃料作為動力來源(或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采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 , 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 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 具有新技 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 純電動汽車 (包括太陽能汽車)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氫發 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企業資質要求規則第八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為公告內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或改裝類商用車生產企業;新建汽車企業或現有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其他類別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應按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先行辦理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手續。允許生產的產品類別規則第九條:企業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資格后,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可

6、生產同類新能源汽車產品(指與公告中已有的常規汽車相同類別的產品);改裝類商用車企業可改裝生產同類新能源汽車產品,其中具備底盤生產條件的,可以自制底盤,但自制底盤僅限于本企業自用。準入管理一般流程精選資料企業準入階段提交文件要求一、紙質材料,向工信部提交: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書新能源汽車產品設計、生產、營銷及售后服務能力、零部件供應體系,以及生產一致性保證能 力等的說明。企業按照準入條件要求進行自我評估的報告。新建汽車企業或現有汽車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其他類別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 按照國家有關投 資管理規定先行辦理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二、電子版資料,網上向中機中心提交: 申請新能源汽車產品

7、準入所要求的各項材料(詳見后頁)。審查方式1 、現場審查:初次申請企業準入時、產品類別發生變化時、出現安全事故時;2、文件審查:現場審查前、在已準入的新能源汽車整車或底盤基礎上生產改裝車,且未影響原 車新能源部分時;精選資料3、 在中機中心技術交流:現場審查前對研發能力的初步確認、技術方案或技術來源發生變化時、增加生產地址時(必要時均可能進行現場審查)。4、 企業增加已通過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類別的生產地址時,一般需與中機中心召開技術說明會,主要是說明新地址在生產、檢驗、整車和零部件貯存、充電、人員操作安全培訓、技術文 件準備、生產一致性保證、安全防護方面的準備工作,必要時現場審查。5、 新申

8、報產品技術方案或技術來源與已準入產品相比,發生變化時, 技術說明會主要內容是針 對本次申報產品的研發能力、核心技術掌握情況,以及生產準備情況。改裝類商用車企業自制新能源汽車底盤的要求改裝類商用車企業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需考核是否具備底盤生產條件(包括底盤的研發能力、生產和檢驗條件等,需結合 132 號公告中與底盤相關的研發、生產和質量控制能力。2.專用汽車和掛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審查依據 企業建設項目的申請、政府批復文件精選資料企業投資規模 公司組織形式及框架建設周期及主要工藝、流程產品品種及構成,產品產能、綱領研發中心、配套件管理體系、銷售與服務等職能準入審查的依據是工產業 20

9、09 第 45 號公告附件二共 6 大項 22 條,其中有 8 條為否決項,有 14 條一般項。 審查條款可根據準入審查或監督檢查、企業申請性質等情況進行適當裁剪。企業變化均需要準入審查新建企業審查要求:按照 45 號公告進行全項審查企業組織經營狀況有變化時指企業發生重組、更名、變更股權或股東、變更法人、變更注冊地址等的變化,含道路規劃造 成變化審查要求:按照 45 號公告進行全項審查 說明:根據企業變更的情況,可適當簡化部分條款的要求企業生產能力條件有變化時指企業在生產規模、生產地址、生產過程及加工方式、生產組織和生產線等方面發生變化的情 況。審查要求:按照 45 號公告進行全項審查精選資料

10、企業增加品種 企業增加列入附件一的其他產品品種審查要求:按照 45 號公告進行全項審查主要特點對專用汽車和掛車生產企業在注冊資金、生產和檢驗設備、研發(開發、試制、試驗)設備提 出投資要求;明確各類企業生產能力、設備要求 ;明確各類企業檢驗試驗能力、設備要求;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的專用汽車和掛車;專業生產特種作業車(含超限車)的企業(且生產綱領不大于20 臺),審查條件中第 8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第 21 條可適當簡化。工產業2012344 號公告將全掛車納入到公告管理。精選資料6.罐式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要求(48 號公告)(一) 48 號公告簡介是對專用

11、汽車和掛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工產業 2009 丨第 45 號)的修 訂。在產品品種中增加“罐式車輛”。(描述方式見前述45 號公告產品品種劃分介紹)自 2014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承壓罐式車輛和常壓危險品罐式車輛生產企業,將 暫停其相關產品公告,暫停受理其相關新產品申報。(二) 產品品種劃分精選資料綜合考慮 45 號公告、48 號公告,對于專用貨車、通用貨車掛車、罐式車輛,目前企業申 請資料、審查報告中按下述描述:如果資質為:專用貨車(含自卸車)、通用貨車掛車、普通罐式車輛、承壓罐式車輛、常 壓危險品罐式車輛,則允許企業可以

12、生產專用貨車(含 3 種罐式、自卸車)、通用貨車掛車(含 3 種罐式)。其余依此類推(比如資質中未注明含自卸車,則不能申報相關產品)。(三)管理要求及解釋48 號公告中明確了罐式車輛生產企業應當符合 45 號公告、48 號公告的要求。對于普通罐式車輛的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按45 號公告,無新增要求。但在產品檢測方面,有新增參數要求,應當提交罐體的結構及尺寸簡圖和安全裝置的有關參數進行備案,在定型報 告中體現罐體尺寸和壁厚、材料、有效容積及計算過程。對于承壓罐式車輛和常壓危險品罐式車輛,48 號公告中新增了罐體設計、制造要求和產品 追溯性要求。(一)罐體設計、制造要求:(1)承壓罐式車輛生產企

13、業應當具有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 罐體應當自制。罐體技術(圖紙等)精選資料應當來源于具有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的企業或機構(2) 常壓危險品罐式車輛生產企業應當具有罐體的設計能力和制造能力, 取得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罐體應當自制。(3)上述有關許可證應當在有效期內。解釋:(包括 45 號公告、48 號公告的要求,下面主要是關于制造能力和檢驗能力的內容)1、承壓罐式車輛生產企業應當具有 C2 類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罐體技術(圖紙等)應當來源 于具有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的企業或機構(自行設計或委托設計均可,但要有設計許可證)。2、 常壓危險品罐式車輛生產企業應當具有罐體的設

14、計能力和制造能力, 取得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3、企業應具備罐體制造能力、機加設備、起重轉運設備。對于罐式半掛車,還要有車架、副車架制造能力、縱梁焊接設備、結構件校正設備。(具體見45 號公告要求)4、封頭制造能力:對于承壓罐式車輛,允許從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采購(要有生產許可證,直徑大于等于 1800mm 的需要 A3 類許可證;直徑小于 1800mm 的需要 D2 類許可證,需要熱 模壓設備、大型旋邊設備、熱處理設備、超聲測厚、超聲探傷、射線探線等設備);對于常壓 危險品和普通罐式車輛,應具備制造能力。解釋:(生產許可證的要求)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生產許可

15、證實施細則要求簡介(2011-01-19 實施)(也是強制性要求,審查時可關注,但不必逐項審查,與45 號公告和 48 號公告相同的部分未列出):1、 對于車載玻璃鋼罐體:要有罐體機械纏繞成型設備、與生產相適應的模具,玻璃鋼罐體須有鋼制封頭模具。2、 對于鋼、鋁罐體,生產許可證要求的檢測設備:(也應強制要求,同時考核 45 號公告要求)精選資料卷尺(精度 0.5mm)、直尺(精度 0.5mm)、游標卡尺(精度 0.02mm)、塞尺(精度 0.01mm)、容 積測量裝置(精度 1L)、耐壓試驗裝置(儀表精度 1.5 級)(液壓試驗機、空壓機或氣源)、測厚儀(精度 0.1mm)、焊縫尺(精度 0.

16、01mm)、無損檢測設備(至少包括射線及滲透、磁粉、超 聲的其中一種)、工業觀片燈、萬用表或接地電阻測試儀、靜電接地測試儀(精度 0.1 Q)、裝卸軟管試驗裝置(儀表精度 1.5 級)、呼吸閥試驗臺(儀表精度 1.5 級)3、對于玻璃鋼罐體,生產許可證要求的檢測設備:(也應強制要求):卷尺(精度 0.5mm)、直尺(精度 0.5mm)、游標卡尺(精度 0.02mm)、容積測量裝置(精度 0.01m3、測厚計(精度 0.1mm)、巴氏硬度計(精度 0.1HBa)、試壓裝置(精度 1.5 級)、材料性能 試驗設備。(注:1.塑料罐體不考核巴氏硬度計。2.缺材料性能試驗設備的必須與有資質的檢 驗機構

17、簽訂委托檢驗協議。(45 號公告要求自有)注:對于生產許可證審查未明確要求的生產和檢測設備,只要45 號公告要求,也必須具備。如生產許可證審查要求:允許封頭外購;不要求無損探傷(要求有合作協議);且對于生產鋁罐體的企業,不要求卷板機,但 45 號公告均要求。關于罐體設計要求:常壓危險品罐:(45 號公告要求)企業具備自行設計常壓危險品罐的能力 (包括工藝設計);承壓罐:(48 號公告和許可證要求)承壓罐體可以自行設計,也可委托有設計許可證的企業設計(均要核查設計許可證的相關信息)。對于常壓危險品罐和承壓罐:如果自行設計,還要按45 號公告、GB18564.1 、GB18564.2、JB 478

18、2鋼制壓力容器一一分析設計標準、TSGR0005-2011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 監察規程 、企業內部設計流程和規范的要求,考核設計輸入、輸出、評審、驗證、確認、更 改等內容。例如:自行設計承壓罐體的,設計流程不僅要符合45 號公告條款、企業內部設計流程和精選資料規范的要求,還要依據 JB 4782鋼制壓力容器一一分析設計標準、TSG R0005-2011移 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相關的壓力容器設計流程和規范,提供完整的設計條件(工 作條件、運輸方式、充裝介質、罐體容積、預期使用年限、其他條件等)、設計說明書、設計 計算書、設計圖樣(包括總圖、罐體或氣瓶圖、管路系統圖等)、制造技術條件

19、(包括制造工 藝要求、檢驗試驗方法等) 、風險評估報告(包括主要失效模式、風險控制方法等)、使用說 明書等文件。自行設計常壓危險品罐, 要求與自行設計承壓罐體的要求類似, 但要注意關注是否符合 GB18564.1、GB18564.2 中的設計要求。承壓罐如果委托設計,只考核設計輸入、輸出的文件(不考核設計過程)、設計確認(只確認最終結果符合設計輸入的基本要求,不確認技術內容)的內容。應注意關注罐體設計時,是否依據 GB18564.1 、GB18564.2、TSGR0005-2011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進行了完整的選材、計算、分析。查閱證據/考核方式:1、查閱許可證及附件,核對發證單

20、位、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產品明細、 證書編號、有效期等信息。企業申報的產品不可超出許可證規定的產品范圍。2、核查設備齊全性、完好性、檢測設備精度、發票。要按 45 號公告要求審查,同時還要關注生產許可證要求的滿足情況。3、對于承壓罐,適用時,核查罐體設計委托協議及被委托方的設計許可證。(二)產品追溯性要求(48 號公告要求)生產企業要建立產品追溯體系,重點關注經主管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罐體檢驗報告,罐體及安全裝置的設計、 采購、 制造、 裝配、 檢驗、 銷售和售后服務等過程。 應當建立與車輛 識別代號 (VIN )對應的數據庫,能快速查詢車輛產品的尺寸和質量參數,及防抱

21、死制動裝置精選資料(ABS )、制動器、輔助制動、限速器、輪胎、行駛記錄儀的結構型式和型號、供應商等重要 參數;罐體的結構、尺寸和壁厚、材料、容積、運輸介質,以及緊急切斷閥等安全裝置的型號、 供應商等重要參數。相應信息(包括由檢驗機構出具的罐體檢驗報告)存檔期限應不小于車輛 的設計使用年限。解釋:要建立產品追溯體系,制定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確定從整車出廠編號(或 VIN) 整車裝配路徑一一總成編號一一總成裝配記錄一一零部件制造記錄的追溯路徑,能滿足從 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應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性要求。要按48 號公告的要求,增加罐體和安全裝置的相應內容,可以追溯到同一型號的罐體檢驗

22、報告,罐體及安全裝置的設計、采購、制造、裝配、檢驗、銷售和售后服務等過程。要把追溯體系要求貫徹到供方評價環節,要求關鍵件和安全件的供應商建立相應的體系。要建立與車輛識別代號(VIN )對應的數據庫,能快速查詢車輛產品的尺寸和質量參數,及防 抱死制動裝置(ABS )、制動器、輔助制動、限速器、輪胎、行駛記錄儀的結構型式和型號、 供應商等重要參數,以及罐體的結構、尺寸和壁厚、材料、容積、運輸介質,以及緊急切斷閥 等安全裝置的型號、供應商等重要參數。相應信息(包括由檢驗機構出具的罐體檢驗報告)存 檔期限不小于車輛的設計使用年限。當產量較低時,可以用 EXCEL 軟件建立簡單的數據庫。查閱證據/考核方

23、式查閱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和相關采購、制造、檢驗記錄;對于關鍵件和安全件,在采購部門考核采購管理體系時,也要關注采購管理辦法和相關記錄中 是否包括追溯體系的要求。現場抽車,調取 VIN,追溯查詢相關的信息。精選資料查詢電腦中有數據庫,看信息是否齊全,是否有備份制度,保證數據的安全性。查詢有關電子數據和紙質記錄的保存期限,是否滿足要求。其他要求審查不應局限于罐體設計、制造要求和產品追溯性,應注意審查GB18564.1 、GB18564.2、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X)XK12-001 八 TSG R0005-2011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相關標準和規定是否得到貫

24、徹,在幾乎所有條款上均 有相應的附加要求。如:生產設備、檢驗設備、產品設計、工藝開發、產品檢驗、人員資格、 采購管理、產品符合性等方面。舉例:在審查罐體設計時,應注意是否依據 GB18564.1 、GB18564.2、TSGR0005-2011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進行了完整的計算、分析;審查采購管理時,應重點關注關鍵件和安全裝置供方的評價和樣件驗證工作,是否有完整的型式試驗報告,是否利用了公司自有設備,對相關樣件進行了性能檢驗;TSGR0005-2011 中對鋼板(帶)的原材料生產企業也有制造許可證的要求,對原材料有標識的要求。審查人員能力和資格時,要注意設計人員、檢驗人員、焊接人員

25、的特殊資格要求。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X)XK12-001 )、TSGR0005-2011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均有詳細要求。舉例:產品符合性的審查1、所有罐式車輛產品檢驗時,應在定型報告中體現罐體尺寸和壁厚、材料、有效容積及計算過 程。2、 對于承壓罐式車輛和常壓危險品罐式車輛, 定型報告中應當體現安全裝置的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生產企業以及安裝位置,還應當查驗經主管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罐體檢驗報告。精選資料3、承壓罐式車輛和常壓危險品罐式車輛應當配置必要的安全裝置:(1)承壓罐式車輛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技術規范、設計圖樣和運輸介質的

26、要求,適用時應配置 以下安全附件和裝卸附件:緊急切斷閥、安全泄放裝置、液位測量裝置、壓力測量裝置、溫度 測量裝置、阻火器、導靜電裝置、裝卸閥門、快裝接頭和裝卸軟管。(2) 常壓危險品罐式車輛應按照 GB 18564.1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 第 1 部分: 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或 GB 18564.2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 第 2 部分:非金 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和運輸介質的要求,適用時應配置以下安全附件和承壓元件:緊急切斷閥、安全泄放裝置、導靜電裝置、裝卸閥門、液位計、溫度計、壓力表、快裝接頭、裝卸軟管 和膠管。重點核查(包括試驗報告、樣車等)罐式車輛產品的尺寸和質量參數(包括罐體

27、尺寸和壁厚、 材料、有效容積及計算過程等)、側傾穩定性、制動性能等方面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的要求。對于承壓罐式車輛和常壓危險品罐式車輛還要重點審查緊急切斷閥等安全裝置的安裝 和性能,以及防抱死制動裝置(ABS )、制動器的結構型式、輔助制動、子午線輪胎、限速器、 標識、行駛記錄儀、排氣管等方面。危險品專用貨車(適當關注牽引車)的產品符合性,包括行駛記錄儀、制動器結構型式、子午 胎、排氣管位置、限速器、ABS 等。總之,應把對于產品質量和安全的關注,不僅貫徹到48 號公告新增條款中,也要貫徹到 45 號公告、 GB18564.1 、 GB18564.2、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 容器產品生產

28、許可證實施細則 ( (X)XK12-001 ) 、TSG R0005-2011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其相關引用標準、規范的每個條款中。審查時要合理分配時間,審核員在熟悉相關文件要求的基礎上,把握重點,保證對45 號公告和 48 號公告審查的深入完整,同時也應關注其他文件的符合性。必要時,對于罐體及管路、精選資料閥門的設計、制造、檢驗、采購管理等可以適當簡化審查,而將重點放在罐體與二類底盤、半 掛車本體的匹配,半掛車本體的設計、制造、檢驗方面。(四)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政策企業、審查人員應關注相關規定、標準的符合性,至少包括: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29、第 440 號)2、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 80 號公布,國家質檢總局令第 130 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 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修訂)3、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591 號令,2011 年 3 月 2 日發布)4、 關于電線電纜等 12 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 2009 年第 16 號公告)5、 關于印發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規范 的通知(國質檢監2006413 號)6、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編號:(X)XK12

30、-00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11-01-19 公布,2011-01-19 實施)7、 TSG R0005-2011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8、 TSG R100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9、 TSG Z6002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10、 專用汽車和掛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11、 罐式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 年第 48 號公告)12、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安委辦明電20144 號)13、五部委關于在用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管三精選資料2014

31、74 號)1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貫徹罐式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要求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4354 號)15、 工信部產業【2012】504 號文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并實施 罐式危險品運輸車 及半掛車補充安全技術要求的通知注:許可證管理文件較多,未一一列出。(五)專用標準1、 QC/T 653-2000運油車、加油車技術條件2、 QC/T 932-2012罐式危險品車輛緊急切斷閥(運輸 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中第2 類第 2 項不燃氣體的罐式危險品運輸車及半掛車、壓縮氣體長管拖車可根據需要選裝緊急切 斷裝置。詳見工信部產業【2012】504 號文)3、 GB 21668-2008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4、 GB 20300-2006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5、 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6、 GB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7、 GB 150壓力容器8、 GB/T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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