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集團管控管理辦法與核心程序匯編--審計管理-內部審計管理手冊(DOC20頁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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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歡迎共閱內部審計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實現審計工作法制化、管理辦法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 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實施審計工作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結合成都遠鴻集團公司I I(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是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對子公司辦理審計事項的準則,審計人員必IF須遵循本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的內容包括審計的任務、范圍、權限以及審計人員 對子公司在實施審計項目過程中的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終結、審計意見和決 定的執行,以及審計檔案管理。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用集團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審計管理,參股公司可參照執I、I I行。第二章審計職責和權限第四條集團公司

2、設置審計中心,在集團公司總裁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I y權。第五條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1 1)負責對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以及內部管理進行審計;1 1)對集團公司各部門和子公司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2 2)對集團公司和子公司財務報表主要項目的合法合規、真實、完整及增減變動歡迎共閱情況進行審計;3 3)對集團公司投資的項目及子公司重大項目的預決算和有疑點的項目支出情況 進行審計;4 4)對子公司對外投資等重要經濟活動進行審計;5 5)對子公司經營班子的年度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經濟責任進行審計;6 6)對子公司主要經營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3、進行離任審計;7 7)對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經濟合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對大宗物資采購合同、項 目銷售合同、承包租賃合同、及其他合同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違規違章 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 rz/ 戈!/ 、#/8 8)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集團公司各部門、子公司執行公司各項管理管理辦法和流 程的情況進行審計;(2 2)負責對集團公司、子公司的重大經濟、管理責任進行監察取證;(3 3)負責對集團公司、子公司特定事件或人員的重大違紀違規舞弊嫌疑進行專I I廠項審計;(4 4)對經批準立項的舉報項目及董事會、集團公司總裁臨時要求的審計項目進 行審計。(5 5)協助外部審計機構對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的審計工作。第六條

4、對公司的下列項目審計中心必須會簽:(1 1)董事長、集團公司總裁要求督辦的事項;(2 2)重大經濟活動,如工程施工招標、戰略物資采購等;(3 3)下屬子公司經營者的離任(調任)。第七條審計中心的主要職責和權限是:(1 1)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部門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 算、報表等有關文件、資料等;歡迎共閱(2)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3)參加審計中心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各種會議;(4)對審計所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5)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紀法規,將會造成損失或浪費的行為,經集團公 司總裁同意,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5、;(6)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情況, 報集團公司總裁批準, 可以米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7)向被審計單位和股份有關領導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 | r # / 、#丿 *理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的意見。(8)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可建議集團 公司總裁或提請董事會給予行政處分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可建議移送 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I I(9)監督被審計單位嚴格執行審計決定。第四章審計準備f I I第八條確定審計事項IP氣集團公司審計中心應根據對子公司當年的年度審計計劃和集團公司領導臨時交 辦的任務確定審計

6、事項。第九條組成審計組確定了審計事項后,集團公司審計中心組織成立臨時審計工作組,并委任審計 組組長。審計組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組長負責審計項目的實施工作。審計人員 應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應當明確職責,互相配 合。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歡迎共閱被審計子公司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 避。第十條收集資料審計組在編寫審計方案前,應當了解子公司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規 章、政策,并向被審計子公司和有關部門收集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審計組要求 被審計子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下列資料,被審單位不得拒絕:(1 1)被審計子公司的性質、規模、經營范圍等基本概況和資產

7、情況;(2 2)組織機構和管理層人員結構、財務隸屬關系、人員編制情況;(3 3)銀行賬戶、會計報表、納稅鑒定、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表及其他有關的 會計資料;(4 4)會計基礎工作情況、財務會計機構和工作崗位設置情況及工作情況;(5 5)相關的內部控制管理辦法;I I(6 6)公司章程、重要經濟合同、協議、董事會會議紀要等;(7 7)前次接受審計檢查情況;(8 8)宏觀經濟形勢對被審計子公司的影響;(9 9)其它需要了解的情況。第十一條編制審計工作方案(1 1)審計組在實施審計之前,應當根據項目審計的要求和被審子公司情況,確 定審計目標和審計重點,編制總體審計方案和具體審計計劃。(2 2)總體審

8、計方案是對從審計立項組成審計組到出具審計報告整個過程基本工 作內容的綜合規劃。具體審計計劃是依據總體審計方案制定的,對實施總 體審計方案所需要的審計程序的性質、 時間和范圍所作的詳細規定和說明 總體審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被審計子公司名稱和審計事項名稱;歡迎共閱2)審計方式;3)審計依據、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策略;4)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5)預計的審計工作進度、時間;6)審計小組組成及人員分工要求;7)其他有關的內容;8)編制總體審計方案的日期。-| rz/ 戈 /j(3 3)總體審計方案應當由總部審計總監審核批準,重要審計事項報經主管領導 批準后實施。(4 4)具體審計計劃應

9、當包括具體審計項目的以下基本內容:1)審計項目名稱;I I2)審計目標;3)審計程序(包括符合性測試程序和實質性測試程序);4)執行人和執行日期;5)審計工作底稿的索引號;6)其它相關內容。具體審計計劃由審計組組長負責制定。第十二條發送審計通知書集團公司審計中心應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子公司送達審計通知書, 并抄送有關部門。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亦可在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子公司時向被審 計子公司遞交。審計通知書一式兩聯。審計通知書內容包括:歡迎共閱(1)被審計子公司名稱;(2)審計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3)審計組組長和其他成員名單;(4)被審計子公司配合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5)審

10、計中心門公章和簽發日期。集團公司審計中心認為需要被審計子公司自查的,應當在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自查的內容、要求和期限。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向被審計子公司送達審計通知書時,應當要求被審計子公司 | r # / / 、#/負責人和財務主管人員就提供的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書面承諾。作為審計證據編入審計工作底稿。第五章審計實施r-I II I廣、I |I I第十三條聽取情況介紹審計組進駐被審單位后,應向其子公司領導說明審計意圖,提出有關要求,并聽取被審單位和財務負責人介紹情況。主要聽取被審計子公司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經營規模、范圍、財務管理狀況以及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建立和執行情

11、況。I y根據審計事項的要求,審計組應隨時調取有關資料,填寫資料登記表,辦理接收、歸還手續。第十四條實施檢查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方案確定分工,按照具體審計計劃,可運用詳查、內控測評,抽樣審計、計算、分析性復核、觀察、詢證、監盤以及計算機輔助審計等方法,審查被審計子公司銀行賬戶、會計憑證、帳表;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歡迎共閱向有關人員詢問調查。審計重點應根據不同行業的子公司和審計種類確定。第十五條收集證據(1 1)審計證據是審計機構收集的用以證明審計事項真相并作為審計結論基礎的 材料。審計證據有下列幾種:1)以書面形式存在并證明審計事項的書面證據;2)以實物形態存在并證明審計事項的實物證據;

12、3)以錄音錄像或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證明審計事項的視聽材料;4)與審計事項有關人員提供的言證材料;-| rz_/ j5)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的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6)其它證據。(2 2)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必須遵守下列要求:1)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審計證據具有客觀性;I I廣2)對收集的審計證據進行分析、判斷,決定取舍,保證審計證據具有與審計 目標相關聯的相關性;3)收集足以證明審計事實真相的證明材料,保證審計證據具有充分性;4)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保證審計證據具有合法性;5)調查取證時,審計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在場。(3 3)審計人員現場收集的審計證據,應當經過審計組組長復核

13、后,交被審計子 公司有關人員、被審計子公司或者被審計子公司有關部門簽名或蓋章;審 計人員調查取得的其他審計證據,應當注明來源,并由提供者簽名或簽章(4 4)被審計子公司或有關人員對其出具的審計證據拒絕簽名或簽章的,審計人 員應當在審計證據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絕簽名或簽章的原因和日期。該 證據仍可作為審計證據歡迎共閱(5 5)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子公司或有關人員有異議的審計證據,應當進行核實, 對確有錯誤和偏差的,應當重新取證。(6 6)審計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請專門機構或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對審計事 項中某些專門問題進行鑒定,取得鑒定結論,作為審計證據。(7 7)審計組對現金、有價證券的盤點監督,

14、對被審計子公司違反規定的財務收 支行為的取證,以及對審計事項進行調查時,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審計人員 辦理。(8 8)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審計通知書。-I ./ j/ 戈/ 、#/ J(9 9)審計組對收集的審計證據,要按審計目標的要求進行整理、歸納、分類分 析和評價,以便形成相應的審計結論。(1010)審計組應當在編寫審計報告前,對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 合法性進行鑒定,發現審計證據不足或取證手續不完備時,應及時補充取I I證或補辦手續。第十六條編制審計工作底稿(1 1)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2 2)審計工作底稿應記載

15、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獲得的證明材料的名稱、來源和時 間等,并附有證明材料。審計人員應當對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 責。(3 3)審計工作底稿應由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項目內容, 逐項逐事 編制形成,做到一項一稿或一事一稿。(4 4)審計人員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被審計子公司名稱;2)審計項目名稱以及實施時間;3)審計過程記錄;歡迎共閱4)審計標識及其說明;5)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的評價、初步處理意見及建議;6)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7)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8)索引號及頁次;9)其他說明事項。(5)(5)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應當做到內容完整、真實,重點突出,如實反映被審計

16、-| r / I /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及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刪減或修改。審計工作底稿中載明的事項、時間、地點、當事人、數據、計量、計算方 法和因果關系必須準確無誤,前后一致;相關的證明材料若矛盾,應當予 以鑒別和說明。I I(6)(6)審計底稿必須要用鋼筆書寫,以便保存。(7)(7)審計工作底稿應有索引號及順序編號(8)(8)相關工作底稿之間,應保持清晰的勾稽關系。相互引用時,應交叉注明索 引編號。(9)(9)審計組組長應當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并簽名。對需要補充和修改的審 計工作底稿,應當要求審計人員進行補充和修改。(10)(10)審計工作底稿未經集團公司審計總監批準,不得向外提

17、供。(11)(11)審計組實施審計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審計總監請示匯 報。(12)(12)審計人員結束審計后,應當統一匯總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取證材料清單,由審計組長及編制人員簽名。審計工作底稿必須歸類整理,納入項目審計檔第六章審計終結第十七條編寫審計報告歡迎共閱審計報告是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工作情況和審計結果向審計 中心提出的書面文書。zI .Zz、-fc.Z|- I .z十(1 1)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后,應將查出問題進行匯總整理,在組內統一認識后向 被審計子公司主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口頭交換意見,并在口頭IF交換意見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計報告。特殊情況下

18、,經批準,提出 審計報告的時間可適當延長。(2 2)審計報告應當有恰當的標題、明確的署名和報告日期,做到語言簡練,表 達確切,觀點鮮明。內容應當包括對被審計子公司實事審計的有關情況,、I II I審計評價意見,以及違反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定性、處理, 處罰建議及依據。審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要素:1)標題 (應包括被審計子公司名稱、審計事項的主要內容和時間);I y2)審計報告的內容;3)審計組組長簽名;4)報告日期。(3 3)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應包括:1)審計依據、審計范圍、時間;2)投入的審計力量;3)被審計子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性質、財務隸屬關系、企業規模、經營 成果等);歡

19、迎共閱4)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5)對審計事項的評價;6)對違反規定行為的定性、處理、處罰建議及其依據。(4 4)審計報告中對下列事項不作評價:-i11)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2)證據不足、評價依據和標準不明確的事項。 | rf /、#/ j(5 5)審計組應當根據審計工作底稿以及相關資料,在綜合分析、歸類、整理、 核對的基礎上,匯總形成審計報告初稿。其內容應當完整、結構合理、語 言簡練、表述準確、觀點鮮明。(6 6)審計組對審計報告初稿應當集體討論,并由審計組組長定稿,送交集團公I I司審計總監審閱。審計組在提交正式的審計報告前,應當按規定及時征求 被審計子公司意見。被審計子公司應當自

20、收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逾期不送,可視為對審計報告沒有異議。(7 7)審計組對被審計子公司就審計報告提出異議的問題應當進行核實,并寫出 書面說明;認為需要修改或調整審計報告的,可作必要的修改或調整。第十八條審定審計報告(1 1)審計組應當將審計報告及時提交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并附被審計子公司的 書面意見及審計組對這些意見核實情況的說明。(2 2)集團公司審計中心應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審核要點如下:1)審計報告中所提問題,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依據是否得當,定 性是否準確,弓I述的法律、法規、規章是否適當;歡迎共閱2)處理意見是否客觀公正,審計

21、建議是否切實可行;3)報告結構是否規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措詞是否恰當;4)對被審計子公司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意見是否進行了核實,有沒有根據核實 結果改定審計報告;5)審計過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3)如發現審計報告中有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等問題,應責成審計組繼續核實、 修正和補充證明材料。(4 4)集團公司審計中心應將審核后的審計報告及被審計子公司的反饋意見交集-| r z I 、F/ j團公司總裁或董事長審定。其中涉及金額巨大、情節嚴重的還要提交集團 公司董事會審定。第七章審計結論和決定I II I廣、I II I第十九條出具審計結論和決定(1 1)集團公司審計中心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一下處理

22、:1)對審計事項做出評價,出具審計結論和決定。被審計子公司如有違反規定 的行為,且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在審計結論和決定書中予以指明并令其I y糾正。2)對有違反財務政策及企業管理辦法的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除 應當對審計事項做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外,還應當對違規行為在職權 范圍內做出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歡迎共閱(2 2)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出具審計結論和決定書后,報請集團公司總裁批準后, 送達被審計子公司和有關部門。(3 3)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4 4)被審計子公司在收到審計結論和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其執行情況書面報送集團公司審計中心。(5 5)對被審計子公司在財務收支和經營管

23、理上存在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以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名義向被審計子公司管理部門出具管理建議書。(6 6)被審計子公司對審計結論及處理決定如有異議, 應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申 請復審。(7 7)集團公司審計中心可根據需要在下達審計結論及處理決定三個月內進行后-|7# / /丿 *續審計,了解審計意見的采納情況,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V I1I y / / /I I ,.第八章審計檔案第二十條建立審計檔案、i |I I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審計檔案的建立按照集團公司相關檔案管理規定實行。I第九章 審計人員應具備的條件、職業道德、紀律IP氣第二十一條審計人員應具備的條件(1 1)熟悉國家財

24、經政策和法規,集團公司各項財經管理辦法,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的綜合分析能力;歡迎共閱(2 2)掌握從事內審工作所需業務知識和技能;(3 3)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敢于揭露違法違規行為和存在的問題;(4 4)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客觀公正,作風嚴謹,保守秘密。歡迎共閱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時應做到:(1 1)依法審計;(2 2)忠于職守;(3 3)堅持原則;(4 4)客觀公正;(5 5)廉潔奉公。第二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嚴守如下紀律:(1 1)不得濫用職權;-I/ J(2 2)不得徇私舞弊; :! r 廠f ;J(3 3)不得泄露機密;I1I/ / f(4 4)不得玩忽職守。第二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應遵循回避原則。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子公司存在利害關I I /I系,可能影響公正審計時,應當向所在部門、單位提出回避申請;內部審計人員是 否需要回避,由所在部門、單位負責人決定。第十章獎懲IP氣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審計中心每年對所屬專職和兼職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 果作為對內審人員獎罰的依據。第二十六條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內審人員,審計中心可專門提請總經理予以獎 勵。第二十七條對于審計人員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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