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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文檔來源為 :從網絡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編輯.歡迎下載支持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響應,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損害,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 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包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1.3 分級標準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 一般分為四級: I 級(特別重大) 、II 級(重

2、大) 、 III 級(較大)和 IV 級(一般) ,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一般 (IV 級) :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或危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 30 人以下中毒(重傷) ,或直接經濟損失在 100 萬元以下, 或產生重大社會影文檔來源為 :從網絡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編輯.歡迎下載支持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較大(田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或危及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 30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 (重傷) , 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重大

3、(II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或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重傷) ,或直接經濟損失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 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 10 萬人以下的事故, 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特別重大 (I 級 ):造成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 100 人以上中毒(重傷) , 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 億元, 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 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數, “以下 ”不含本數。1.4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

4、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 )造成 3 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 10 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 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 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2)超出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旗縣(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 ) 需要包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以下簡稱包頭市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1.5 工作原則1 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5、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管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等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

6、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 做好預防、 預測、 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2 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2.1 組織體系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安委會、市有關部門、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

7、產經營單位組成。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市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市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 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

8、發地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涉及多個領域、跨區旗縣(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行政區域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市安委會或者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2.3 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設立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 分管領導、市安監局局長、事故地區主要領導任副總指揮,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名單附后) 。其主要責任是:(1)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

9、難應急救援工作;(2)協調與自然災害、 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3) 決定啟動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4) 必要時,協調駐地部隊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2.4 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在市政府和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承擔以下任務:(1)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 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指導。(2) 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3) 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由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4

10、) 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由市經濟委員會和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5) 群眾轉移安置、 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相關事務由市民政局、勞動保障局和事故地區政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6) 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由市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7) 應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揮。(8)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由市氣象局提供支持。(9)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由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10) 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工作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11) 市武警支隊根據有關地區、部門的請求,組織武警部隊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和轉移群眾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

11、災難應急工作的需要,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與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各成員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12) 日常工作機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應急指揮協調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文檔來源為 :從網絡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編輯.歡迎下載支持設,指導和督查各區旗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2)編制本級安全生

12、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綜合監督檢查、指導各區旗縣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準備工作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實施;(3)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和信息的統計工作,建立和維護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隊伍、專家、預案、技術裝備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網絡;(4)組織、協調和指揮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有關地區或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需求, 調集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參加事故搶救;(5)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 演習和交流以及應急救援隊伍救援能力評估工作;(6)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3 預警預防機制3.1 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市

13、政府有關部門和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內蒙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 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中央、內蒙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的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在接到報告后 2 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

14、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 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安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3.2 預警機制依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事態,預警級別劃分為四級:I 級(特別嚴重) 、 II 級(嚴重) 、 III 級(較重) 和 IV

15、級(一 般) 。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 一般預警由區旗縣政府 (稀土高新區管委會)確定并報告市政府;較重預警由市政府確定并報自治區政府;嚴重預警和特別嚴重預警由市政府提出意見報自治區政府。特殊情況下,市政府可以確定一般預警。法律、法規對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 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4 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及自治區

16、安委會辦公室、自治區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n級應急響應行動由自治區政府或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實施。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及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自治區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級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事發地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同時啟動,在市政府直接指揮下,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IV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政府或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實施。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 并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

17、否啟動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 啟動預案后, 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全權指揮,必要時,由市政府直接指揮。文檔來源為 :從網絡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編輯.歡迎下載支持V級應急響應行動由事發地區旗縣政府(稀土高 新區管委會)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全權負責處 置整個事件。必要時市政府派出工作組到事發地區, 參與制定方案,并對方案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跨區旗縣(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行政區域的,由市政府啟動預案,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全權指揮,必要時,由市政府直接指揮。4.1.1 包頭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H級響應時,市政府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 相關的

18、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政府及 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 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1) 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 通訊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 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區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 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5)對

19、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 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6) 組織協調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4.2 指揮和協調進入田級響應后,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發地區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地區旗縣人民政府 (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

20、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中央、內蒙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3 緊急處置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地區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

21、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4.4 醫療衛生救援事發地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市衛生局或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事故災難發生地區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22、,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 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 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2) 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 式、范圍、路線、程序。(3) 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4) 啟用緊急避難所。(5) 開展衛生防疫工作。(6) 負責治安管理。4.7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處置能力時,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向市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市政府辦公廳協調有關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4.

23、8 現場檢測與評估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預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4.9 信息發布市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工作。4.10 應急結束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區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5 后期處置5.1 善后處置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

24、責組織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5.2 保險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5.3 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

25、上報。6 保障措施6.1 通信與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 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區旗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 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6.2 應急支援與保障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

26、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6.2.1 應急隊伍保障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6.2.2 交通運輸保障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市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及時協調各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管制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和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體

27、系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藥物器械、個人防護用品、設備、人員、車輛等,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6.2.6 資金保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市政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國家有關應急規定解

28、決。6.2.7 社會動員保障各地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市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區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區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區旗縣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提供較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6.4 宣傳、培訓和演習6.4.1 公眾信息交流 市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

29、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地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負責本地區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企業與所在地區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6.4.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各地區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6.4.3 演習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市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

30、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6.5 監督檢查市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7 附則7.4 預案管理與更新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 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7.5 獎勵與責任追究7.5.1 獎勵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 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

31、施效果顯著的。(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7.5.2 責任追究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 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2) 不按照規定報告、 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3) 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32、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5)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治安的。(7) 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7.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附件一:包頭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職責(一)包頭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1 、 發布啟動和解除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2 、 按照 包頭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程序,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3、及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并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采取應急處理措施;4 、 統一規劃、 組織和協調全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

33、;5 、檢查各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機構工作開展情況;6 、 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 組織協調和緊急調度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并負責督促事故單位及時歸還和補償等事宜;7、根據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二)各有關成員單位職責1 、市政府辦公廳( 1 )按照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的預案 ,立即組織綜合協調組人員,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辦公事宜, 負責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各項命令的上傳下達。( 2 ) 建立指揮部臨時辦公場所, 協調各類辦公急需設備,確保指揮部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3 ) 迅速聯絡指揮部各職能工作組組長及相關人員,做好各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4 ) 及時收集、 整理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34、情況, 并 向指揮部隨時報告。( 5 ) 綜合協調、 處理搶險救援現場各部門、 各職 能工作組的關系。( 6 ) 負責與國家有關部門及新聞單位聯絡, 組織 新聞報道和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包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 )在規定權限內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 2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參與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等工礦商貿企業等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 )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現場各職能工作組的協調、聯絡工作;( 4 ) 負責組成事故專家組, 分析、 預測事故發展趨勢,研究事故搶險救援方案,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5 )組織、參與事故調查。( 、包頭市公安局( 1 )

35、 負責組織、 協調、 指揮全市特大交通和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 ) 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 治安管理工作;( 3 ) 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交通疏導、 管制工作,確保搶險救援現場道路的暢通;( 4 )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 5 )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 6 )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身份。4、包頭市衛生局( 1 ) 組織、 協調、 參與中毒及各類特大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2 )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協調、聯系、安排、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 3 ) 研究分析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傷亡特點, 制訂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搶救方案;( 4 ) 根據需要及時派

36、出醫療急救隊伍, 對事故發生地進行醫療救護增援;( 5 ) 組織協調各種醫療救護設施和器械, 及時調 集搶救傷員所需的各種藥品;( 6 )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7 ) 及時向指揮部匯報人員傷亡、 搶救、 防疫等 情況。( 、包頭市經濟委員會( 1 )負責應急狀態下救援物資的調度和使用;( 2 ) 負責應急狀態下煤、 水、 電、 運的組織和協 調工作。( 、包頭市商務局( 1 ) 組織、 協調、 參與商貿流通行業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 ) 負責協調、 組織應急救援所急需生活必需品的調集。( 、包頭市財政局( 1 )建立應急救援專項儲備資金。( 2 ) 負責落實應急救援專項資金, 并及時劃撥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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