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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稅收優惠政策 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稅收優惠目錄增值稅起征點 小型微利企業 安置下崗人員 殘疾用品就業農業產品農業生產資料 農林牧漁業軟件產品 軟件企業 集成電路企業 資源綜合利用 銷售舊貨 電力自來水 環保節能高新技術企業 技術服務企業技術轉讓所得 研究開發費用 固定資產折舊 增值稅起征點調整2012年1月1日起20000元/月500元/每次(日)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類型年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工業企業30萬元100人3000萬元其他企業30萬元80人10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
2、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免收發票工本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小型微型企業(劃分標準見工商部聯企業2011300號)發票工本費。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每人每年4000元。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殘疾人用品和就業供殘疾人專用的器具免征增值稅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殘疾人用品和就業企業安置殘疾人員限額退增值稅或
3、減營業稅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不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比例應高于25%(含25%),并且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殘疾人用品和就業按支付工資100%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為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定期通過金融機構向殘疾人實際支付工資 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農業產品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設立和登記的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
4、繼續免征增值稅農業產品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率征稅農業生產資料部分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寵物飼料產品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飼料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飼料濃縮飼料農業生產資料部分農資免征增值稅農膜生產銷售的化肥及復混肥批發和零售的種子 種苗 化肥 農藥 農機2004年12月1日起,鉀肥,由免征改為先征后返。2005年7月1日起,尿素由先征后返50%調整為暫免征收增值稅。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銨適用稅率調整為17,同
5、時不再免征2007年7月1日起,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2008年1月1日起,磷酸二銨產品免征增值稅。2008年6月1日起,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 農業生產資料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農林牧漁業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農作物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遠洋捕撈農林牧漁業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農林牧漁業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
6、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軟件產品2011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自行開發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進口軟件本地化改造對外銷售自主開發動漫軟件軟件企業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兩免三減半,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職工培訓費用,單獨核算按實扣除企業外購的軟件,其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可為2年(含)集成電路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
7、路生產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兩免三減半,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五免五減半,并享受至期滿為止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資源綜合利用(一)2009年1月1日起,對銷售自產再生水、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以及提供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2011年8月1日起,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筑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筑砂石骨料以及提供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征增值稅2008年7月1日起,對
8、銷售自產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熱力、頁巖油、再生瀝清混泥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2008年7月1日起,銷售自產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 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銷售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2008年7月1日起,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資源綜合利用(二)2011年8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1利用工業生產產
9、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100%2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油田采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80%,油田油污泥60%3以污水處理后產生的污泥生產的干化污泥、燃料。90%4以廢棄的動物油、植物油生產的飼料級混合油。90%5以廢礦物油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料。90%6以油田油污泥生產的乳化油調和劑及防水卷材輔料。70%7以人發為原料生產的檔發。90%資源綜合利用(二)o2011年8月1日起,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o1.以粉煤
10、灰、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氧化鋁、活性硅酸鈣。o2.利用污泥生產的污泥微生物蛋白。 3.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瓷絕緣子、煅燒高嶺土。 4.以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廢彩色顯影液、廢催化劑、廢燈泡(管)、電解廢棄物、電鍍廢棄物、廢線路板、樹脂廢棄物、煙塵灰、濕法泥、熔煉渣、河底淤泥、廢舊電機、報廢汽車為原料生產的金、銀、鈀、銠、銅、鉛、汞、錫、鉍、碲、銦、硒、鉑族金屬。5.以廢塑料、廢舊聚氯乙烯(PVC)制品、廢橡膠制品及廢鋁塑復合紙包裝材料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廢塑料(橡膠)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紙漿、鋁粉、汽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摩托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家電用改性再生專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化
11、纖用再生聚酯專用料、瓶用再生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樹脂及再生塑料制品。 6.以廢棄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制品為原料生產的纖維紗及織布、無紡布、氈、粘合劑及再生聚酯產品。 7.以廢舊石墨為原料生產的石墨異形件、石墨塊、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劑。資源綜合利用(二)自2011年1月1日起,.對銷售自產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板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資源綜合利用(二)自2011年1月1日起,銷售自產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的蔗渣漿、蔗渣刨花板及各類紙制品,實
12、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資源綜合利用(二)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銷售舊貨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1.銷售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以前未納入擴抵試點的納稅人,銷售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以前已納入擴抵試點的納稅人,銷售在本地區擴抵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在本地區擴抵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13、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4.銷售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舊貨未納入擴抵試點的納稅人,銷售2008以前購置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已納入擴抵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試點以前購置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銷售試點以后購置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2009.1.1以后購置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擴抵試點前擴抵試點 20082009電力供熱自來水從1998年1月1日起,對農村電管站在收取電價時一并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以及電工經費)
14、免征增值稅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入應稅銷售額,不征收增值稅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5萬千瓦)生產的電力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電力供熱自來水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至,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至,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環保節能服務業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
15、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自認定(復審)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1.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3.大學專科以上科技人員占30%以上,研發人員占10%以上;4.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比例不低于6%;(2)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比例不低于4%;(3)在20000萬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境內研究開發費用占全部研究開
16、發費用的比例不低于60%。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6.相關研發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廈門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o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
17、度結轉扣除。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研究開發費用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研究開發費用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費用范圍設計費 圖書資料費 資料翻譯費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制造費用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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