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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石碁鎮中心幼兒園外墻翻新工程交易文件建設單位: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中心幼兒園招 標 代理 單 位:廣東建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 6月目錄第一章、交易須知2一、交易須知前附表2二、交易須知修改表4三、交易須知通用條款6(一)交易文件6(二)報名及報名資料遞交7(三)搖珠及合同簽定8第二章搖珠辦法11一、搖珠辦法修改表11二、搖珠辦法12第三章合同條款15第四章技術條件(工程建設標準)59第五章圖紙及勘察資料60第六章發包價及其工程量清單61第一章、交易須知一、交易須知前附表聲明: 本交易須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與范本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表的組成部

2、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對范本交易須知通用條款和搖珠辦法可選擇部分的選擇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條款可選擇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須知前附表選擇的部分無效。項內容說明與要求目建設單位(即發包人) :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中心幼兒園項目建設管理單位:/1定義招標代理(如有) :廣東建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設計單位:廣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監理單位:/2工程名稱石碁鎮中心幼兒園外墻翻新工程3建設地點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蓮塘路1 號4建設規模墻面外墻磚鋪貼2163.39m2;墻面馬賽克鋪貼321.75m2;鋁合金窗188.48m2 ;排水管419.72m 等。(具體以施工圖紙為準)5承包方式包工、 包

3、料、包工期、 包質量、 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 綜合單價包干、項目措施費包干。6質量標準合格本項目按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補充說明,完成本項目拆除廢料外運、原弧形花槽拆除及原7承包范圍位置重新鋪貼、 直條形花槽預制板封閉及貼馬賽克、陽臺外側墻及頂部鏟除后重新鑲貼、重新安裝陽臺管、 部分地方裝鋁合金門窗等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及招標過程相關資料所含全部內容。8工期要求2014 年 7月 21 日計劃開工,施工總期:30 日歷天。 必須于2014 年 8月 20日完工 。9資金來源財政資金10報名資料收取方報名時建設單位收取報名資料, 并進行資料核對, 雙方簽字確

4、認結果。式11報價以及單價和工程量清單計價。 按建設單位公布的發包價及其工程量清單作為承包總價計算方式意向人的承包價及承包價的清單報價。12承包意向有效期90 日歷天(從報名截止之日計起)領取發包價(含13工程量清單)及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下載。圖紙項內容說明與要求目時間:自 2014 年 7 月 11 日起具備現場踏勘條件;14踏勘現場方式:建設單位不集中組織,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現場詳細地點: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中心幼兒園內15報名資料組成報名資料由資格文件、 承包意向承諾及聲明函 、提交交易保證金憑證三部分組成。16報名資料份數一份。1.報名起始時間:網

5、上報名時間為 2014 年 7 月 11 日 00 時 00 分至 2014年7月17日17報名的時間和地23時 59 分;現場報名時間(即現場遞交報名資料時間)為2014年點7月 18日 13時30分至 2014年 7月 18日 15時30分)2.遞交報名資料地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報名窗口3.上述時間是否有改變,請密切留意澄清的相關信息。1.搖珠時間: 2014年 7 月 18日 15 時 30分18搖珠時間和地點2.地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開標室一樓。3.上述時間及地點是否有改變,請密切留意澄清的相關信息。19履約擔保承包人提供的履約保函為承包價款的10%。本項目

6、發包價為人民幣568314.0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為 125047.03 元 , 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為5846.37 元;承包意向20發包價人填寫的承包價及安全文明施工費、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與以上金額不符的報名將被拒絕。21保修期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合同價款的調整22詳見合同專用條款相關規定。辦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十二條規建設工程質量檢23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業務應由建設單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測管理辦法次交易范圍。交易文件中與此條不一致的,以此條為準。二、交易須知修改表聲明:本交易須知使用 GZZB 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須知通用條款, 與該

7、通用條款不同之處,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現文為準,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轉錄交易須知通用條款,請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網站(網址:)下載查閱。條款號: 3.4修改類型:修改原文: 承包意向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萬元(注: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超過發包價的2%)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必須從其基本賬戶轉出。現文: 承包意向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1 萬元(注: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超過發包價的2%)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必須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條款號: 12.2修改類型:修改原文:發包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 日后, 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規定與建

8、設單位訂立合同,建設單位將解除發包通知書,原承包人將被清除出廣州市工程施工總承包小額工程企業庫,且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原承包人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原承包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現文:發包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 日后, 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規定與建設單位訂立合同,建設單位將解除發包通知書,原承包人將被清除出廣州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小額工程企業庫入庫,且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原承包人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原承包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條款號: 13.2修改類型:修改原文:發包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 日后, 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規定遞交履

9、約擔保,建設單位將解除發包通知書,原承包人將被清除出廣州市工程施工總承包小額工程企業庫,且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原承包人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原承包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現文: 發包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 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規定遞交履約擔保,建設單位將解除發包通知書,原承包人將被清除出廣州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小額工程企業庫入庫,且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原承包人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原承包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注:以上修改,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選擇條款的情形。(以下無正文)三、交易須知通用條款(一)交易文件1. 交易文件

10、的組成1.1 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發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交易須知第二章搖珠辦法第三章合同條款第四章技術條件(工程建設標準) (另冊)第五章圖紙及勘察資料(另冊)第六章發包價及其工程量清單(另冊)1.2承包意向人獲取交易文件后,應仔細檢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內容,認真審閱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要求等。1.3承包意向人一旦獲得承包資格,交易文件的內容對建設單位和承包人雙方均有約束力。1.4 建設單位(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 使用廣東省內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對電子交易文件進行電子簽名及電子簽章,該電子簽名及電子簽章與建設單位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

11、法律效力。1.5發布交易公告的同時,通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電子交易文件、施工圖紙、發包價及其工程量清單。1.6 交易文件一經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視作已發放給所有承包意向人。1.7承包意向人獲取電子交易文件后,應仔細檢查電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電子交易文件應具有建設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的電子簽名及電子簽章。2. 交易文件的澄清與修改2.1 交易文件發出后 , 在公告截止時間3 日前,建設單位可對交易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經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視作已發放給所有承包意

12、向人。2.3 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為交易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2.4為使承包意向人在報名時有充分的時間將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內容考慮進去,建設單位將酌情延長報名的截止時間,具體時間將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確。 若澄清或修改中沒有明確延長時間,即表示報名時間不延長。(二)報名及報名資料遞交3報名資料的組成:3.1 報名資料由資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諾及聲明函 、提交交易保證金憑證三部分組成。3.2 資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內容:(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2)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3)擬委派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復印件,或適用于小型項目的項目

13、經理資質證書或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書及本企業聘書復印件,或項目負責人的相關專業證明(需提供身份證PDF掃描件);(4)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且項目負責人與安全員不為同一人;(5)專職安全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3.3承包意向承諾及聲明函 (格式見交易公告附件二)3.4 承包意向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1 萬元(注: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超過發包價的2%)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必須從其基本賬戶轉出。3.5 報名資料的所有內容均以紙質文件編制。4報名資料格式4.1承包意向人遞交的報名資料應當使用交易公告所規定的報名資料全部格式。4.2 承包意向人應仔細閱讀

14、報名資料格式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如報名資料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或主要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造成無法滿足核對需要的,經建設單位審查可否決其參與搖珠的資格。5承包總報價及造價承包和變更結算方式5.1本工程的承包總報價采用交易須知前附表第11 項所規定的方式。5.2工程結算價應嚴格按照發包價執行,嚴禁擅自擴大建設內容及其投資。6報名資料的份數和簽署6.1承包意向人應按交易須知前附表第16 項規定的份數遞交報名資料。6.2 除承包意向人對錯誤處須修改外,全套報名資料應無涂改或增刪。 如有修改,修改處應由承包意向人加蓋承包意向人的印章。7報名資料的遞交和接收7.1承包意向人代表應按交易須知前附

15、表第17項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向建設單位遞交報名資料,承包意向人代表應憑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提交報名資料。7.2 若出現以下情況,建設單位將拒絕接收報名資料:在報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點遞交報名資料的;委托代理人提交報名資料, 未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的。承包價及安全文明施工費、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未按規定填寫的。7.3在報名截止期前,建設單位拒絕接收符合條件的報名資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監督機構投訴。7.4 到在報名截止時間止, 建設單位收到的報名資料少于三家的,建設單位將依法重新組織交易。8報名的

16、有效性8.1建設單位應根據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條件在報名時審核承包意向人的報名資料。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響應交易公告中合格條件的,視為報名不成功,不得參加搖珠。8.2 報名成功參加搖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 家為交易失敗。建設單位應重新發布交易公告。(三)搖珠及合同簽定9參加搖珠會9.1 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須知前附表第18 項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搖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場,將不影響搖珠結果。9.2 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報名的,建設單位將拒絕其參加搖珠。10搖珠辦法詳見第二章搖珠辦法11發包通知書11.1 確定承包人后,建設單位將就廣州市小額建設工程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內容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3

17、 日。11.2 建設單位應當自確定承包人后3 日內,向交易監督機構提交交易情況的書面報告;經交易監督機構備案后,方可發出發包通知書。11.3 承包人必須在收到發包通知書后24 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回復建設單位,確認收到。12合同協議書的簽訂12.1 建設單位與承包人應于發包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 日內,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簽訂合同,建設單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12.2 發包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 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規定與建設單位訂立合同,建設單位將解除發包通知書,原承包人將被清除出廣州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小額工程企業庫,且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8、原承包人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原承包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12.3 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過程中使用的銀行名稱及帳號至完成竣工結算不得變更,否則建設單位有權停止工程款項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承包人承擔。12.4 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應提供工程所在地發票。13履約擔保13.1 在收到發包通知書后的5 日內,承包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9 項的規定向建設單位遞交履約擔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約擔保是以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則該銀行保函應由在中國注冊且營業地點在廣州行政轄區內的銀行開具。13.2 發包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 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規

19、定遞交履約擔保,建設單位將解除發包通知書,原承包人將被清除出廣州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小額工程企業庫,且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原承包人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原承包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14合同生效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分別加蓋雙方單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15腐敗與欺詐行為在交易和合同實施期間,建設單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標準。15.1 對本條款的規定,特定義如下詞匯:1)“腐敗行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執行期間,通過提供、給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從而影響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工作的行為;2)“欺詐行為”是指通過提供偽證

20、影響交易或合同執行,從而損害建設單位利益的行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間串通(在報名之前或之后),人為地使交易過程失去競爭性,從而使建設單位無法從公開的自由競爭中獲得利益的行為。15.2 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認定在本交易的競爭中有腐敗或欺詐行為,則會被取消承包資格。第二章搖珠辦法一、搖珠辦法修改表聲明:本搖珠辦法使用 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搖珠辦法通用條款, 與該通用條款不同之處,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現文為準,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轉錄搖珠辦法通用條款,請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網站(網址:)下載查閱。條款號:修改類型:增加現文:條款號:修改類型:刪除原文:條款號:修改類型

21、:修改原文:現文:注:以上修改,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選擇條款的情形。(以下無正文)二、搖珠辦法16 搖珠所依據的規則16.1 廣州市小額建設工程交易管理辦法 (穗紀字 201333 號)。17搖珠程序:17.1 將所有已成功報名的承包意向人進行電腦隨機排序,并編制序號,作為搖珠時的身份對應。隨機排序的序號由各個承包意向人代表簽名確認。承包意向人簽字確認時需向建設單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證。17.2 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搖珠會,視為默認排序序號,不影響后續搖珠。17.2 建設單位搖珠隨機抽取3 個序號,依先后順序確定為1 至 3 名承包候選人

22、。18確定承包人18.1 建設單位按照交易須知前附表第18 條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搖珠,根據搖珠結果,最終確定承包候選人。18.2 搖珠后,建設單位應按照搖珠先后順序確定的承包候選人,依次推薦為第一承包候選人至第三承包候選人, 并編制搖珠報告。18.3 建設單位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選人為承包人。18.4 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選人放棄承包的或者按照相關規定被取消資格的,建設單位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選人為承包人,以此類推。18.5 如果所有承包候選人均出現前款所列的情形,為交易失敗,建設單位依法重新組織交易。18.6 搖珠結果應按原公告發布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 天。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關

23、系人對承包候選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向建設單位提出。附表一搖珠序號確認表工程名稱:序號承包意向人名稱搖珠序號承包意向人簽名確認建設單位代表:招標代理機構代表:日期:附表二搖珠結果確認表工程名稱:搖珠結搖珠序號對應的承包意向人名稱承包意向人簽名確認果第一候選人第二候選人第三候選人建設單位代表:招標代理機構代表:日期:第三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石碁鎮中心幼兒園外墻翻新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全稱):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中心幼兒園承包人(全稱):合同簽訂時間: 2014 年月日第一部分協議書(總則)發包人 ( 全稱 ) :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中心幼兒園承包人 ( 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

24、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石碁鎮中心幼兒園外墻翻新工程工程地點: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蓮塘路1 號工程內容:墻面外墻磚鋪貼2163.39m2;墻面馬賽克鋪貼321.75m2;鋁合金窗188.48m2;排水管 419.72m 等。(具體以施工圖紙為準)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資金來源:財政資金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本項目按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補充說明,完成本項目拆除廢料外運、原弧形花槽拆除及原位置重新鋪貼、直條形花槽預制板封閉及貼馬賽克、 陽

25、臺外側墻及頂部鏟除后重新鑲貼、重新安裝陽臺管、部分地方裝鋁合金門窗等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及招標過程相關資料所含全部內容。承包方式:按招標文件、圖紙總價大包干。三、合同工期2014 年 7月 21日計劃開工,施工總期:30 日歷天。必須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完工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本工程所有項目均應按國家有關現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執行,且驗收達到合格等級。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其中已包括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招標文件及其附件4、投標書及其附件5、本合同專用條款6、本合同通用條款7、標

26、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圖紙9、本合同的附件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的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14 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廣州市番禺區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蓋章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章后生效。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

27、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 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1.2 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 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3 發包人: 指在總則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4 承包人: 指在總則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

28、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項目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8 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1.10 工程: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總則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與

29、承包人在總則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給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是按合同價款計算的方法算出并經發包人確認后增加的合同價款。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1.14 工期: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總則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總則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總則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

30、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核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引致,就屬于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而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

31、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 24 時。、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總則及附件1、附件 2(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

32、書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 37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3.2 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

33、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3.3 適用標準、規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

34、人承擔。、圖紙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工程師5.1 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

35、式通知承包人。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 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

36、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 37 款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 7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

37、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 48 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 7 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 48 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

38、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 應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 24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項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 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 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

39、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6.4 如需更換工程師, 發包人應至少提前 7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項目經理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

40、,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 應至少提前 7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 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發包人工作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辦理土地征用、 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 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

41、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進行現場交驗;(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 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應承擔的費用,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8.2 發包人可以將 8.1 項部分

42、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 相關事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8.3 發包人未能履行 8.1 項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 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由此發生的費用另行約定;(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免費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

43、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

44、損失和罰款;(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9.2 承包人未能履行 9.1 項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 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進度計劃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

45、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開工及延期開工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總則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 48 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 48 小

46、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工期延誤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 小時;(6)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

47、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3.2 承包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13.1 項情況發生后 14 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逾期不提出報告的,視為無須順延工期。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 14 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

48、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四、質量與檢驗、工程質量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檢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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