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行政法律責任(PPT 69頁)_第1頁
環境行政法律責任(PPT 69頁)_第2頁
環境行政法律責任(PPT 69頁)_第3頁
環境行政法律責任(PPT 69頁)_第4頁
環境行政法律責任(PPT 69頁)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n(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責任的概念(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責任的概念:n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責任是指造成或可能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責任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的當事人依法所應承擔的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的當事人依法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n(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責任的特征:(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責任的特征:n 1責任要件不同: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事責任要件不同: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事實不是環境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實不是環境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n 2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化。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化。n(1)民事責任公法化:懲罰性賠償;環境管)民事責任公法化:懲罰性賠償;環境管理機關介

2、入認定賠償金額。理機關介入認定賠償金額。n(2)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相結合。)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相結合。第五章 環境行政法律責任一、環境行政法律責任概述n依照法律責任與行為的違法性之間的關系來理解:n環境行政責任是環境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因其環境行政違法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n追究違法者行政責任的法律依據?(一)環境行政責任主體(一)環境行政責任主體 1、環境行政主體及工作人員。2、環境行政管理相對人。(二) 環境行政違法行為n環境行政違法行為,是指環境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侵害法律所保護的環境行政關系,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n一)環境行政違法行為的特征n1

3、、違法主體是環境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n2、環境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具有相關的法律義務 n3、環境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具有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n4、環境行政違法行為的主觀要件n5、環境行政違法行為的后果是承擔環境行政法律責任 n6、環境行政違法行為侵害法律保護的環境行政關系的行為 n二)環境行政違法行為的分類n1、根據環境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不同分為:環境行政主體違法與環境行政相對人違法。n環境行政主體違反環境行政法律規范,稱為環境違法行政。違法行政可以細分為國家行政機關違法行政、公務員的違法行政和被授權的組織的違法行政。 n2、根據方式和狀態的不同分為:作為環境行政違法和不作為環境行政違法。n作為環境行政

4、違法是指環境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履行法律規范或環境行政行為規定的不作為義務。n不作為環境行政違法是指環境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履行環境行政法律規范或環境行政行為所規定的作為義務。 n3、根據內容和形式的不同分為:實質性環境行政違法和形式性環境行政違法。n實質性環境行政違法,又稱實體上的環境行政違法,是指環境行政主體的行為在內容上違反了環境行政法律規范的實質性要件。n形式性環境行政違法,又稱程序上的環境行政違法,是指環境行政主體的行為在形式上違反了環境行政法律規范形式性要件。 (三)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特征、構成要件和追究原則 n一)環境行政責任的特征n1、主體方面的特征。即環境行政責任的主體是環境行政

5、法律關系主體。它包括環境行政主體和環境行政相對人。n 2、客體方面的特征。即環境行政責任是針對環境行政違法行為而發生的。n3.內容方面的特征。即環境行政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具有強制性,由有權的國家機關來追究。 (1)強調法律責任與違法性的聯系 (2)強調違法性與環境損害后果的聯系 (3)法律后果包括效力后果與責任后果。n二)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n主要有如下四個條件:n1、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了法律禁止的行為或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義務。 n2、行為人的過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也是承擔行政責任的必要條件。 n3、行為的危害后果n4、違法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n在這四個構成要

6、件中,有危害結果和違法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為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選擇要件,行為違法和過錯或過失稱為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必要條件。 案例分析n某年2月25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合浦縣漁政管理站(下稱合浦漁政站)的漁政人員駕駛022號漁政船到海上執行檢查任務,駛至北海市鐵山港區營盤港口海面時,發現原告石耀貴在港口燈標東南方約1海里處收購真鯛魚苗,即登排進行檢查。經現場檢查,石耀貴的魚排上共有12網箱約24萬尾真鯛魚苗,當場作了現場檢查筆錄。當漁政人員要石耀貴出示有關證件時,石耀貴僅出示2月18日領取的收購2萬尾真鯛魚苗的海n洋經濟魚類苗種收購特許證。同日,合浦漁政站以石耀貴無證收購真鯛魚苗22

7、萬尾為由,作出合浦漁政罰字第151號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沒收石耀貴無證收購的真鯛魚苗22萬尾,于26日凌晨派員執行了該處罰決定。石耀貴不服,認為其收購真鯛苗種經北海漁政站營盤分站監管和登記,不屬違法,不應追究其環境行政責任。n問:石耀貴超額收購已登記造冊并經當地漁政部門認可的真鯛魚苗的行為是否違法?n根據漁業法實施細則第24條規定,因養殖或其他特殊需要,捕撈真鯛等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必須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領取專項許可證,方可在指定區域和時間內,按照批準限額捕撈。n廣西壯族自治區漁業管理實施辦法第41條規定,采捕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

8、生動物苗種,須經自治區漁政監督管理機關批準,實行憑證收購。 n三)環境行政責任的追究原則n1、責任法定原則n(1)追究環境行政責任必須有法定的依據。 n(2)必須嚴格依照環境行政法律規范規定的形式與幅度追究環境行政責任。 n(3)必須依照法定程序來予以追究環境行政責任。 n2、責任與違法程度相一致的原則n必須根據破壞或者污染環境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決定運用適當的責任形式,選擇適當的強度和方式。 n3、補救、懲戒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n對環境違法的追究科處補救性義務或予以懲戒本身是以此為教育手段,達到教育效果的,抑制與預防將來對環境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 二、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種類和

9、方式(一)環境行政管理主體承擔環境行政責任的種類和方式 n一)環境行政管理主體承擔環境行政責任的種類 n1.事實上的錯誤。 2.法律上的錯誤。 n3.程序上的錯誤。 4.行政越權。n5.濫用職權。 6.行政失職。n二)環境行政管理主體承擔環境行政違法行為的方式n1.撤銷違法行政行為的責任。 n2.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任。 n3.糾正不當的環境行政行為。 n4.行政賠償責任。 (二)公務員承擔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n1.通報批評。n2.賠償損失。n3.行政處分。(三) 環境行政相對人違法的行政責任方式n1.承認錯誤、賠禮道歉。 n2.履行法定的義務。 n3.接受行政處罰。n4.恢復原狀,返還原物。n

10、5.賠償損失。三、環境行政制裁n環境行政制裁是指環境行政主體因違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不履行法定的環境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的具體表現形式。n環境行政法律責任不等于環境行政制裁。n環境行政制裁是環境行政法律責任形式中的一部分。 (一)環境行政處分 n一)環境行政處分概念n是指依照行政上的隸屬關系,由上級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依法對實施了環境違法行為的下屬工作人員或下級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有關紀律處分規定所做出的行政制裁。n這種行政處分又稱為紀律處分。 n二)環境行政處分特點n1.實施環境行政處分的機構,必須是具有行政隸屬關系和行政處分權限的行政機關、上級主管機關

11、和行政監察部門。 n2.受處分者是環境監督人員個人,對單位不能實施環境行政處分。n3.行政處分是一種內部責任形式。不涉及一般行政相對人。n三)環境行政處分的種類n1993年國務院制定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2006年1月1日失效,)第33條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分為:n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共六類。n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2條,對企業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七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二)環境行政處罰 n是由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享有環境與資源保護監督管理權的國家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行政處罰法律法規的程序,對違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或行政法規而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

12、、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的法律制裁。 n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環境執法權的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造成環境污染或環境破壞的單位和個人施加的一種制裁措施。n一)行政處罰的特點n1.實施處罰的機關必須是法定的環境行政管理機關或其委托、授權的組織。n2.被處罰人必須是實施了破壞或污染環境的行為,違反了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n3. 環境行政處罰應堅持處罰法定、公正公開、過罰相當、責任自負、一事不再罰、法律救濟及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等行政處罰原則。n二)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n按其性質和作用來分,可以分為四大類:n1.聲譽罰n又叫精神罰或是申誡罰,是指環境資源管理行政主體對違法者的名譽、榮

13、譽或者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以表示警戒的處罰。n聲譽罰既適用于個人也適用于組織。n處罰方式:警告,只能單獨適用。 n2.行為罰n是限制和剝奪違法的相對人某種能力或資格的處罰措施,有時也稱為能力罰。n行為罰既可以針對個人,又可以針對組織。n主要的處罰方式有: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責令停業、責令關閉、責令限期恢復原狀、責令采取補救措施、吊銷排污許可證、吊銷捕撈許可證、吊銷狩獵證、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等。n3.財產罰n財產罰是指使被處罰人的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環境行政處罰。n又稱為經濟罰。n主要處罰方式有:罰款、沒收財物(包括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從事非法活動的

14、工具、財物)、責令支付消除污染費用、責令賠償損失、加收排污費等。n4.人身自由罰n是指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實施的在短期內限制或剝奪環境資源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制裁方式。n是環境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種類。n只能適用于個人。n處罰方式:行政拘留。 案例分析n河南省伊川縣個體戶曹社偉于某年年在伊川城南建立城南加油站,與1970年建造的中州制藥廠的大口井僅隔5.7米。加油站與醫藥工業用水源太近,而且沒有經過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的審批和驗收。城南加油站的油罐和裝卸汽油時滲漏的汽油以及所洗油罐的污水就地排泄,污染了地表層并滲透到地下水層,導致地下水層流向下游的大口井被油污染。這年5月2

15、6日,中州藥廠n的兩名職工白玉林、李帛正在井房查看水位,隨后一聲悶響把兩人沖到井房外不省人事。兩人被送往洛陽市醫專附屬醫院搶救,白玉林燒傷面積達90,因搶救無效于5月28日死亡;李帛被嚴重燒傷,頭部有溢血,患嚴重腦震蕩后遺癥 ,喪失了工作能力。案發后,經國家燃料油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井水含不合格汽油達14;并經環境部門勘測,城南加油站是中州制藥廠大口井井水的唯一污染源。某年8月,伊川縣城建環保n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29條、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33條第1款規定,對城南加油站處以罰款2萬元。同時伊川縣人民政府下達文件,責令城南加油站停業,并于1個月內搬遷完畢。但原告不服,拒不搬遷,并向伊川縣人

16、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縣城建環保局對該加油站作出的處罰決定。n問:1、伊川縣加油站承擔行政責任的依據?n2、伊川縣加油站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四、 環境行政責任的追究程序(一)環境行政處罰程序n環境行政處罰是環境管理主體依法追究環境管理相對人的環境行政責任通常運用的一種方式。n環境行政處罰程序是指有權實施環境行政處罰的環境管理部門,依法對破壞或者污染環境而應承擔行政責任者,提起、認定并給予行政處罰的步驟的總稱。n環境行政處罰程序:一般程序、簡易程序 n1、一般程序n(1)調查取證。即環境保護行政監督管理主體對行政處罰案件依法收集證據并對其進行審查核實的活動。n (2)申辯與聽證。即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17、主體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必須充分聽取相對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還應組織聽證會,對調查的證據與事實予以核定。 n(3)作出行政處罰。即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主體在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依法對環境管理相對人作出處罰的決定。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n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n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n違法事實不能成立,不得給予行政處罰;n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n(4)執行。n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n當事人

18、逾期不履行的,對不繳納罰款者每日按罰款金額3加收滯納金,同時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n2、簡易程序n簡易程序,即當場處罰程序。主要適用于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后果輕微的違法行為。 n(1)適用條件n適用簡易程序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n違法事實確鑿n有法定依據n符合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只有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可以當場進行。 n當場處罰不等于當場收繳罰款。 n對當場收繳的范圍作了規定:n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n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n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

19、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n(2)具體內容n簡易程序的內容主要包括:n表明身份 n說明理由和告知權利 n制作處罰決定書以及備案n處罰決定應載明以下內容:被處罰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被處罰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認定的主要事實、證據;處罰的法律、法規依據;處罰結論;不服處罰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處罰機關的名稱和印章;作出處罰決定的年、月、日。 案例分析n某年6月8日,某縣環保局三位執法人員未著制式服裝,未懸掛工作牌,未出示工作證,到原告劉某家豆腐加工廠征收排污費,未找到人,便到其經營的豆腐攤前 ,要求交納220元排污費。劉以身上沒帶錢為由要求改天再交。執法人員

20、就指責劉某態度不好,要“修理”一下。一會兒,其中一執法人員拿出一張蓋有某縣環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處罰決定書給劉某,上面寫著“市場122攤位:你單位因拒繳排污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現根據省征收排污費實施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處以5000元罰n款。”劉某不服,于這年年6月13日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稱:被告某縣環保局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存在實體認定錯誤和程序嚴重違法等問題,其處罰決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法庭撤銷環行決定2008第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告口頭答辯,承認作出處罰決定錯誤,在訴訟過程中撤銷環行決定2008第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

21、申請。n問:本案中違反行政程序的行為有哪些?(二)環境行政復議程序n環境管理相對人在環境管理主體對其作出環境行政處罰或科以相對人以一定義務的環境行政決定等具體環境行政行為時,如果不服,可以向原作出環境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請求復議機關對已作出的具體環境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以維護環境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n環境行政復議程序是追究相對人環境行政責任以及解決環境行政糾紛最主要的監督程序。n由申請人、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機關等三方主體構成。n環境行政復議的一般程序:n1、申請與受理 n環境管理相對人應在知道具體環境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監督管

22、理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n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n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從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處理 n2、審理與決定 n行政復議機關對于受理的復議申請應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 n行政復議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n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環境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 n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撤銷、變更等) n行政復議機關應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n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案例分析n福建省南靖縣靖城鎮尚寨村民委員會(下稱尚寨村委會),欲在

23、319國道邊興建飲食店和開辟一條通往九龍江邊采砂場的通道,需砍伐部分公路林木,便向南靖縣林業局提出采伐公路林木申請,獲得福建省集體(個體)林木采伐許可證,獲準采伐雜木1立方米(8株)。數日后,尚寨村委會便在國道319線公路87公里處,共砍伐公路林木32株,每株直徑平均18厘米。同時,在未申請公路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增設交叉道口。為此,漳州市公路局n南靖分局根據森林法第28條第3款與公路管理條例第34條以及實施細則第60、59條的規定,于2003年3月11日以(03)靖路字第001號公路路政管理違章處罰決定書,對尚寨村委員會作出行政處罰:一、砍伐公路林木,賠償5440元;二、增設叉道口、占用公

24、路、公路用地,賠償38860元。尚寨村委會對此處罰決定不服,向漳州市公路局申請復議。漳州市公路局經審理作出了(03)漳路字第02號公路路政管理復議決定:一、維持南靖公路分局處罰決定第一項;n二、撤銷南靖公路分局處罰決定第二項;三、補辦交叉道口手續,并處罰款4000元人民幣。尚寨村委會對復議決定不服,于5月29日,向南靖縣人民法院起訴。南靖縣人民法院于9月20日判決維持被告漳州市公路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尚寨村委會不服,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12月4日,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決。n問:n1、漳州市公路局南靖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是否正確?n2、漳州市公路局的行政復議決定是否正確?n森

25、林法第32條第3款規定“鐵路、公路的護路森和城鎮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三)環境行政訴訟程序n環境行政訴訟程序是環境行政管理相對人以及環境管理主體就環境行政爭議提請人民法院審理,由人民法院進行裁決的程序。n是追究當事人環境行政責任以及解決環境行政糾紛的又一重要監督程序。n1、訴訟主體n可以由環境行政管理相對人提起,也可以由經過復議程序而被復議機關撤銷或變更其行政處罰的原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主體提出。 n2、訴訟范圍n根據行政訴訟法和環境法的規定,可把環境行政訴訟的范圍歸納為以下三類: n(1)審查環境行政管理機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 n(2)

26、要求環境行政管理機關履行法定職責n(3)對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侵權損害請求賠償n3、與行政復議程序的關系n行政訴訟雖然有行政復議前置原則,但是,除法律明文規定之外,行政訴訟的提起,不以是否經過行政復議程序為必要條件。n環境行政管理相對人對原行政處罰不服的n如復議機關改變了原行政處罰決定n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明的n自然資源的確權糾紛 n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復議申請n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n4、強制執行n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n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n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n5、舉證責任n行政訴訟法第32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規范性文件。” 即舉證責任倒置案例分析n廣東省肇慶化工廠坐落在肇慶市端州區西郊,北邊為肇慶鋼鐵廠。某年6月29日,肇慶市環保監測站(下稱監測站)對該廠界噪聲進行監測。經測定,晝間為75分貝,夜間為72分貝。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