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炒金”血本無歸 投資人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本金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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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炒金血本無歸 投資人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本金 時至今日,一些投資者因豐厚利潤誘惑冒險參與“地下炒金,結果遭遇大額虧損,最終鬧得血本無歸。近日,針對去年審結的多起因參與非法黃金期貨交易虧損而訴請返還本金的案例,三中院民四庭法官張海洋進行了深入剖析,同時提醒廣闊投資者參與黃金投資需格外謹慎。 案例 2021年12月13日,楊先生與某黃金投資公司簽訂?金銀制品買賣客戶協議書?:楊先生通過絡或 委托方式向公司下達買賣指令。一周后,楊先生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進行了一筆虧損的買賣交易,導致賬戶資金損失236769元。次日,楊先生登錄買賣賬戶時發現其買賣賬戶已被投資公司禁止使用,且公司擅自將為保障其資

2、金平安而在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凍結,致使其無法進行正常的買賣交易。根據約定楊先生可以提取其買賣賬戶內的可用預付款,但投資公司也遲遲不予支付。 楊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投資公司立即返還資金40萬元及損失1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黃金投資公司并非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場所,不具備經營黃金期貨交易的資質,其與楊先生簽訂?客戶協議書?,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故判決該黃金投資公司分別返還楊先生投入的全部本金。一審后黃金投資公司提出上訴,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解析 在三中院受理的多起“地下炒金案中所示,“地下炒金的交易模式通常為:黃金投資公司通過自設的電子交易平臺出黃金“買入價和“賣出價,投資人向該

3、公司賬戶存入一定數量保證金后在交易平臺上進行黃金合約的買入、賣出,以賺取價差收益或請求提取黃金實物,某黃金投資公司從每一筆交易中收取手續費,該交易由客戶在電子交易平臺上集中進行、買賣黃金采用的是標準化合約并實行強制平倉和保證金交易。 而多名客戶開始在電子交易平臺進行買賣后,發現個人賬戶出現莫名的大額虧損及交易賬戶資金被凍結的情況,在與投資公司協商未果后,只得以合同無效為由向法院起訴,索要本金。 原因 據承方法官三中院民四庭法官張海洋介紹,由于這種黃金交易模式存在較大的交易風險,投資者在交易中虧多賺少,由此引起虧損的投資者起訴黃金投資公司要求返還本金的民事訴訟也不斷發生,歸其原因有三: 一是自設

4、的電子交易平臺使黃金投資公司相對于投資者具有先天的優勢,且交易模式中存在對投資者不利的風險;二是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模式迎合了中小投資者以小搏大的投機心理;三是當前的法律法規對黃金交易不能進行有效監管。 建議 針對此類糾紛多發,張海洋法官也特別對廣闊投資者和監管者提出幾點建議: 一、對于投資者:在投資黃金交易時,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選擇國內合法的機構進行黃金投資,不要輕信個別公司的宣傳,在看到高額回的同時也要看到與之并存的高風險,克制貪念,抵抗一夜暴富的誘惑。 二、對監管者:對于一些黃金投資公司,打著黃金現貨延期交易的旗號行黃金期貨交易之實,躲避監管的行為,應由相關部門聯合推出整頓黃金市場、打擊變

5、相黃金期貨交易行為的法律法規。 結果 投資者在起訴后能否獲得法院支持?對此張海洋法官表示,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禁止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由于這些黃金投資公司未經批準設立黃金交易平臺進行黃金期貨交易,其行為已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因此,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投資者起訴要求黃金投資公司返還保證金的訴訟請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時至今日,一些投資者因豐厚利潤誘惑冒險參與“地下炒金,結果遭遇大額虧損,最終鬧得血本無歸。近日,針對去年審結的多

6、起因參與非法黃金期貨交易虧損而訴請返還本金的案例,三中院民四庭法官張海洋進行了深入剖析,同時提醒廣闊投資者參與黃金投資需格外謹慎。 案例 2021年12月13日,楊先生與某黃金投資公司簽訂?金銀制品買賣客戶協議書?:楊先生通過絡或 委托方式向公司下達買賣指令。一周后,楊先生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進行了一筆虧損的買賣交易,導致賬戶資金損失236769元。次日,楊先生登錄買賣賬戶時發現其買賣賬戶已被投資公司禁止使用,且公司擅自將為保障其資金平安而在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凍結,致使其無法進行正常的買賣交易。根據約定楊先生可以提取其買賣賬戶內的可用預付款,但投資公司也遲遲不予支付。 楊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投

7、資公司立即返還資金40萬元及損失1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黃金投資公司并非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場所,不具備經營黃金期貨交易的資質,其與楊先生簽訂?客戶協議書?,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故判決該黃金投資公司分別返還楊先生投入的全部本金。一審后黃金投資公司提出上訴,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解析 在三中院受理的多起“地下炒金案中所示,“地下炒金的交易模式通常為:黃金投資公司通過自設的電子交易平臺出黃金“買入價和“賣出價,投資人向該公司賬戶存入一定數量保證金后在交易平臺上進行黃金合約的買入、賣出,以賺取價差收益或請求提取黃金實物,某黃金投資公司從每一筆交易中收取手續費,該交易由客戶在電子交易

8、平臺上集中進行、買賣黃金采用的是標準化合約并實行強制平倉和保證金交易。 而多名客戶開始在電子交易平臺進行買賣后,發現個人賬戶出現莫名的大額虧損及交易賬戶資金被凍結的情況,在與投資公司協商未果后,只得以合同無效為由向法院起訴,索要本金。 原因 據承方法官三中院民四庭法官張海洋介紹,由于這種黃金交易模式存在較大的交易風險,投資者在交易中虧多賺少,由此引起虧損的投資者起訴黃金投資公司要求返還本金的民事訴訟也不斷發生,歸其原因有三: 一是自設的電子交易平臺使黃金投資公司相對于投資者具有先天的優勢,且交易模式中存在對投資者不利的風險;二是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模式迎合了中小投資者以小搏大的投機心理;三是當前的

9、法律法規對黃金交易不能進行有效監管。 建議 針對此類糾紛多發,張海洋法官也特別對廣闊投資者和監管者提出幾點建議: 一、對于投資者:在投資黃金交易時,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選擇國內合法的機構進行黃金投資,不要輕信個別公司的宣傳,在看到高額回的同時也要看到與之并存的高風險,克制貪念,抵抗一夜暴富的誘惑。 二、對監管者:對于一些黃金投資公司,打著黃金現貨延期交易的旗號行黃金期貨交易之實,躲避監管的行為,應由相關部門聯合推出整頓黃金市場、打擊變相黃金期貨交易行為的法律法規。 結果 投資者在起訴后能否獲得法院支持?對此張海洋法官表示,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國務院

10、批準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禁止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由于這些黃金投資公司未經批準設立黃金交易平臺進行黃金期貨交易,其行為已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因此,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投資者起訴要求黃金投資公司返還保證金的訴訟請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時至今日,一些投資者因豐厚利潤誘惑冒險參與“地下炒金,結果遭遇大額虧損,最終鬧得血本無歸。近日,針對去年審結的多起因參與非法黃金期貨交易虧損而訴請返還本金的案例,三中院民四庭法官張海洋進行了深入剖析,同時提醒廣闊投資者參與黃金投資需格外謹慎。 案例 2021年12月13日,

11、楊先生與某黃金投資公司簽訂?金銀制品買賣客戶協議書?:楊先生通過絡或 委托方式向公司下達買賣指令。一周后,楊先生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進行了一筆虧損的買賣交易,導致賬戶資金損失236769元。次日,楊先生登錄買賣賬戶時發現其買賣賬戶已被投資公司禁止使用,且公司擅自將為保障其資金平安而在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凍結,致使其無法進行正常的買賣交易。根據約定楊先生可以提取其買賣賬戶內的可用預付款,但投資公司也遲遲不予支付。 楊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投資公司立即返還資金40萬元及損失1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黃金投資公司并非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場所,不具備經營黃金期貨交易的資質,其與楊先生簽訂?客戶協議書?,違

12、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故判決該黃金投資公司分別返還楊先生投入的全部本金。一審后黃金投資公司提出上訴,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解析 在三中院受理的多起“地下炒金案中所示,“地下炒金的交易模式通常為:黃金投資公司通過自設的電子交易平臺出黃金“買入價和“賣出價,投資人向該公司賬戶存入一定數量保證金后在交易平臺上進行黃金合約的買入、賣出,以賺取價差收益或請求提取黃金實物,某黃金投資公司從每一筆交易中收取手續費,該交易由客戶在電子交易平臺上集中進行、買賣黃金采用的是標準化合約并實行強制平倉和保證金交易。 而多名客戶開始在電子交易平臺進行買賣后,發現個人賬戶出現莫名的大額虧損及交易賬戶資金被凍結

13、的情況,在與投資公司協商未果后,只得以合同無效為由向法院起訴,索要本金。 原因 據承方法官三中院民四庭法官張海洋介紹,由于這種黃金交易模式存在較大的交易風險,投資者在交易中虧多賺少,由此引起虧損的投資者起訴黃金投資公司要求返還本金的民事訴訟也不斷發生,歸其原因有三: 一是自設的電子交易平臺使黃金投資公司相對于投資者具有先天的優勢,且交易模式中存在對投資者不利的風險;二是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模式迎合了中小投資者以小搏大的投機心理;三是當前的法律法規對黃金交易不能進行有效監管。 建議 針對此類糾紛多發,張海洋法官也特別對廣闊投資者和監管者提出幾點建議: 一、對于投資者:在投資黃金交易時,要強化自我保護意識,選擇國內合法的機構進行黃金投資,不要輕信個別公司的宣傳,在看到高額回的同時也要看到與之并存的高風險,克制貪念,抵抗一夜暴富的誘惑。 二、對監管者:對于一些黃金投資公司,打著黃金現貨延期交易的旗號行黃金期貨交易之實,躲避監管的行為,應由相關部門聯合推出整頓黃金市場、打擊變相黃金期貨交易行為的法律法規。 結果 投資者在起訴后能否獲得法院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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