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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案例11 工程概況 溫州某工程位于市心十字路口,基坑平面呈“L”形,開挖深度5.75M。該工程地面以下為流塑狀淤泥土,厚達25M以上。支護結構采用懸臂式鉆孔澆樁,樁徑600,樁長15M,間距1000,樁頂作300高鋼筋混凝土圈梁。該工程土方從中間向兩端開挖,土方挖至1/3時,靠近馬路一側的支護樁整體傾斜,最大樁頂位移達750MM,壓頂圈梁多處斷裂,人行道大面積塌陷,靠近支護樁的14根工程樁(800的鉆孔灌注樁)也隨之斷裂內移,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2 事故分析 2.1 設計參數選擇不當。設計計算時選用固結排水剪強度指標,這對于沒有任何降排水措施的淤泥土質土,該參數的選擇顯然偏大,從而使得支護結構

2、設計的安全儲備過小,甚至于危險。一般對淤泥土中支護結構計算宜選用直剪或不排水三軸試驗所提供的強度指標,如勘察單位沒提供該數數據,對應固結排水剪的張度指標進行修正。 2.2由于淤泥圖滲透性較差,故設計時沒考慮止水措施,且間距過大(樁間凈距400MM)。盡管淤泥土的滲透性很小,但流塑狀的淤泥土在滲透水壓的作用下,極易造成“流土”現象。從本工程支護樁外人行道大面積下陷的現象分析,土方開挖過程中產生大量流土(坑底隆起)。工程樁的斷裂主要是由于土體的滑坡所造成。 2.3施工單位考慮帶原支護樁設計采用懸臂結構不安全,在土方開挖到一半深度時用現有的型鋼作臨時支撐,但支撐長細比過大(截面尺寸400MM

3、5;400MM,長17M),造成支撐受壓后失穩,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3 事故處理 該工程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補救: 將底板分三塊施工,留兩條垂直工縫,施工縫處設計鋼板止水帶,已開挖部分先清理后澆筑板底,然后再開挖另外兩塊土方,避免坑底土體暴露時間過長。 對于后開挖的部分,在-2.5M處設鋼筋混凝土圈梁一道,然后每隔6M左右設一道型鋼支撐,并設連系桿控制長強比,防止失穩,兩端部設鋼筋混凝土角撐。 南邊及東邊均有舊建筑,距離約有8M,為防止樁間擠土面危害舊房,在圍護樁外打2排600水泥攪拌樁用于汁水擋土,水泥摻量13%,并摻加2%的石膏快凝。 對于斷裂的工程樁,采用沉井作圍護下挖至斷裂處,清理上部斷樁

4、后用高一等級混凝土接至設計標高,并在施工時隨時注意觀察坑底有無涌土或隆起現象。 經過以上措施,該地下室工程得以順得實施。案例21 工程概況 某漁委商住樓為322層鋼筋混凝土框筒結構大樓,一層地下室,總面積23150平方米。基坑最深出(電梯井)-6.35M 該大樓位于珠海市香洲區主干道鳳凰路與樂園路交叉口,西北兩面臨街,南面與市糧食局5層辦公樓相距34M,東面為漁民住宅,距離大海200M。地質情況大致為:地表下第一層為填土,厚2M;第而層為海砂沉積層,厚7M;第三層為密實中粗砂,厚10M;第四層為黏土,厚6M;-25以下為起伏巖層。地下水與海水相通,水位為-2.0M,砂層滲透系數為K=43.25

5、1.3m/d。2 基坑設計與施工 基坑采用直徑480MM的振動灌注樁支護,樁長9M,樁距800MM,當支護樁施工至糧食局辦公樓附近時,大樓的伸縮縫擴大,外裝修馬賽克局部被振落,因此在糧食局辦公樓前作5排直徑為500MM的深層攪拌樁兼作基坑支護體與止水帷幕,其余區段在震動灌注樁外側作3排深層攪拌樁*(樁長1113M,相互搭接50100MM),以形成止水帷幕。基坑的支護樁和止水樁施工完畢后,開始機械開挖,當局部挖至-4M時,基坑內涌水涌砂,坑外土體下陷,危及附近建筑物及城市干道的安全,無法繼續施工,只好回填基坑,等待處理。3 事故分析 止水樁施工質量差是造成基坑涌水涌砂的主要原因。基坑開挖后發現,

6、深層攪拌止水樁垂直度偏差過大,一些樁根本沒有相互搭接,樁間形成縫隙、甚至為空洞。坑內降水時,地下水在坑內外壓差作用下,穿透層層樁間空隙進入基坑,造成基坑外圍水土流失,地面塌陷,威脅臨近的建筑物和道路。另外,深層攪拌樁相互搭接僅50MM,在樁長13M的范圍內,很難保證相臨的完全咬合。 從以上分析可見,由于深層攪拌樁相互搭接量過小,施工設備的垂直度掌握不好,致使相臨體不能完全彌合成為一個完整的防水體,所以即使基坑周邊作了多排(35排)攪拌,也沒有解決好止水的問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4 事故處理4.1采用壓力注漿堵塞樁間較小的縫隙,用棉絮包海帶堵塞樁間小洞。用砂白為堰堵砂,導管引水,局部用灌注混

7、凝土的方法堵塞樁間大洞。4.2在攪拌樁和灌注樁樁頂做一到鋼筋混凝土圈梁,增加支護結構整體性。4.3在基坑外圍挖寬0.8M、深2.0M的滲水槽至海砂層,槽內填碎石,在基坑降水的同時,向滲水槽回灌,控制基坑外圍地下水位。通過采取以上綜合處理措施,基坑內涌砂涌水現象消失,基坑外地面沉陷得以控制,確保了相臨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案例31 工程概述 北京百盛大廈二期工程,基坑深15米,采用樁錨支護,鋼筋混泥土灌注樁直徑為800mm,樁頂標高3.0m,樁頂設一道鋼筋混泥土圈梁,圈梁上做3m高的擋土磚墻,并加鋼筋混泥土結構柱。在圈梁下2m處設置一層錨桿,用鋼腰梁將錨桿固定,其實錨桿長20m,角度15度到18度

8、,錨筋為鋼絞線。 該場地地質情況從上到下依次為:雜填土,粉質粘土,粘質粉土,粉細砂,中粗砂,石層等。地下水分為上層滯水和承壓水兩種。基坑開挖完畢后,進行底版施工。一夜的大雨,基坑西南角30余根支護樁折斷坍塌,圈梁拉斷,錨桿失效拔出,磚護墻倒塌,大量土方涌入基坑。西側基坑周圍地面也出現大小不等的裂縫。2 事故分析 2.1 錨桿設計的角度偏小,錨固段大部分位于粘性土層中,使得錨固力較小,后經驗算,發現錨桿的安全儲備不足。 2.2 持續的大雨使地基土的含水量劇增,粘性土體的內摩擦角和粘聚力大大降低,導致支護樁的主動土壓力增加。同時沿地裂縫(甚至于空洞)滲入土體中的雨水,使錨桿錨固端的摩阻力大大降低,

9、錨固力減小。3 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對西側樁后出現裂縫的地段緊急用工字鋼斜撐支護的圈梁,阻止其繼續變形。西南角塌方地帶,從上到下進行人工清理,一邊清理邊用土釘墻進行加固。案例4 我市某工廠新建一生活區,共14 幢七層磚混結構住宅(其中10幢為條形建筑,4幢為點式建筑)。在工程建設前,廠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按要求對建筑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繼開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墻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出現,且部分有呈外傾之勢;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后來經仔細觀

10、察 分析 ,出現問題的9幢建筑均產生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達160mm以上,房屋漏水嚴重。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又進行了詳細的補勘。經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沉積物,土質特別柔軟,屬于高壓縮性、低承載力土層,且厚度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壓力作用下,產生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過的9棟建筑物均產生了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均需要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生活區內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過)均未出現類似情況。該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在對工程地質進行詳勘時,對所勘察的數據(如

11、淤泥質土的標準貫入度僅為3,而其它地方為 712)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地下土層出現了較低承載力的現象未引起重視,輕易的對地基土進行分類判定,將淤泥定為淤泥質粉土,提出其承載力為 100kN, Es為4Mpa.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基礎為淺基礎,寬度為2800mm,每延米設計荷載為270kN,其埋深為 1.4m2m左右。該工程后經地基加固處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較大的 經濟 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向廠方賠償經濟損失329萬元。案例5 某市一商品房開發商擬建10 棟商品房,根據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設計要求,采用振動沉管灌注樁,樁尖深入沙夾卵石層500以上,按地勘報告樁長

12、應在910米以上。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采用低應變動測方式對該批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并出具了相應的檢測報告。施工單位按規定進行主體施工,個別棟號在施工進行到3層左右時,由于當地質量監督人員對檢測報告有爭議,故經 研究 決定又從外地請了兩家檢測機構對部分樁進行了抽檢。這兩家檢測機構由于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檢測,未及時發現問題。后經省建筑 科學 研究院對其檢測報告進行了審核,在現場對部分樁進行了高、低應變檢測,發現該工程振動沉管灌注樁存在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有的樁身未能進入持力層,有的樁身嚴重縮頸,有的樁甚至是斷樁。后經查證該工程地質報告顯示,在 自然 地坪以下46m深處

13、,有淤泥層,在此施工振動沉管灌注樁由于工藝方面的問題,容易發生縮頸和斷樁。該市檢測機構個別檢測人員思想素質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單位的施工記錄樁長(施工單位由于單方造價報的低,經常利用多報樁長的 方法 來彌補造價),將砼測試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調整到47004800米/秒,個別樁身經實測波速推定樁身測試長度為 5.8m,而當時測試樁長為9.4m,兩者相差達3.6m.這樣一來,原本未進入持力層的樁,嚴重縮頸樁和斷樁就成為了與施工單位記錄樁長一樣的完整樁。該工程后經加固處理達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案例6 某市一開發商修建一商品房,為了追求較多的利潤,要求設計、施工等單位按其要求進行設計

14、施工。設計上采用底層框架(局部為二層框架)上面砌筑九層磚混結構,總高度最高達33.3m,嚴重違反國家現行規范建筑抗 設計規范GBJ11-89和地方標準四川省建筑結構設計統一規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頂層未采用現澆結構,平面布置不規則、對稱,質量和剛度不均勻,在較大洞口兩側未設置構造柱。在施工過程中六至十一層采用灰砂磚墻體。住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內墻體產生較多的裂縫,經檢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縫;豎向裂縫;局部墻面出現水平裂縫,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縫,引起住戶強烈不滿,多次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投訴,產生了極壞的 影響 。案例7 我集團建筑公司在我市一縣工廠建設職工宿舍當中發生樓房墻壁開

15、裂,地基下沉,該事故導致了該工廠職工無法入住,和給我集團公司聲譽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后經該縣建設部門鑒定為地基壓實度不夠導致的該宿舍樓房屋開裂,并樓房下沉。經我公司調查為該縣工廠處于沙土地,地基深度不夠,該項目做地基是按照正常的土壤的情況下開挖的地基,地表沙土疏松,經振動機反復碾壓都無法達到壓實度要求,經過技術人員的鑒定無法到達后,擅自將該工程地基承包給當地包工頭,包工頭為趕工期擅自做主進行工程,該項目部沒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做出地基,造成了樓房下沉,職工無法入住,給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給公司聲譽造成了巨大影響,產生了極壞的影響案例8 某縣級市一鄉村修建小學教學樓和教師辦公住宿綜合樓,鄉上

16、個別領導不按照有關基本建設程序辦事,自行決定由一 農村 工匠承攬該工程建設。工程無地質勘察報告,無設計圖紙,原材未經檢驗,施工無任何質量保證措施,無水無電,砼和砂漿全部人工拌和,鋼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澆注振搗,密實度和強度無法得到保證。工程投入使用后,綜合樓和教學由于多處大梁和墻面發生較嚴重的裂縫,致使學校被迫停課,老師無法入住。經檢查,該綜合樓基礎一半置于風化頁巖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地基已發生嚴重不均勻沉降,壓實度達不到,導致墻體出現嚴重裂縫;教學樓大梁砼存在嚴重的空洞受力鋼筋已嚴重銹蝕,兩棟樓的砌體砂漿強度幾乎為零,樓梯橫梁擱置長度僅50mm,梁下砌體已出現壓碎現象。經鑒定該工程主體結構存

17、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已失去了加固補強的意義,被有關部門強行拆除,有關責任人受到了 法律 的懲辦。案例9 我公司在我市以重點工程貫穿河道修路當中,出現大面積河中心沙石填埋河道路基坡面兩側出現大面積滑坡,地樁出現坍塌,這是一起自然因素導致的人為事故,當時下中到大雨,天氣預報廣播,河道有沙土的存在,沙土土質疏松,植被覆蓋率低容易導致坍塌。施工人員沒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方滑坡措施,沒有根據天氣預報和地理情況安排施工。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自然原因,和人員的疏忽大意導致的事故,所以在施工中地理情況和自然因素是首要考慮的因素。案例10 某市玻璃廠1999 年4月為增加生產規模擴建廠房,在原來天然坡度約22&#

18、176;的巖石地表平整場地,即在原地表向下開挖近5m,并距水廠原蓄水池3m左右,該蓄水池長12m、寬 9m、深8.2m,容水約900m3.玻璃廠及水廠廠方為安全起見,通過熟人介紹,請了一高級工程師對玻璃廠擴建開挖坡角是否會影響水廠蓄水池安全作一技術鑒定。該高工在其出具的書面技術鑒定中認定:“該水池地基基礎穩定,不可能產生滑移形成滑坡影響安全;可以從距水池3m處按5開挖放坡,開挖時沿水池邊先打槽隔開,用小藥量淺孔爆破,只要施工得當,不會影響水池安全;平整場地后,沿陡坡砌筑條石護坡;本人負該鑒定的技術法律責任”。最后還蓋了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予以認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結束后,就開

19、始廠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時許,邊坡巖體突然崩塌,巖體及水流砸毀新建廠房兩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傷,釀成了一起重大傷亡事故。 該工程邊坡巖體屬于裂隙發育、遇水可以軟化的軟質巖石,雖然屬于中小型工程,但環境條件復雜,施工爆破、水池滲漏、坡體卸荷變形等不確定的不利影響因素甚多,在沒有基本的勘察設計資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邊坡,破壞了原邊坡的穩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擋結構措施,該邊坡失穩是必然會發生的。若有正確的工程鑒定,并嚴格按基建程序辦事,采用經過勘察設計的巖石錨樁(或錨桿)擋墻和做好水池防滲處理措施則是能夠有效保證工程邊坡安全的。 該高工的“技術鑒定”

20、內容 過于簡略, 分析 評價膚淺、武斷,未明確指出及貫徹執行現行勘察設計技術規范規定的技術原則及技術 方法 ,主要結論建議缺乏技術依據,盡管其中有關地基施工中關于松動爆破和開槽減震的建議是正確的,也是有針對性的,但未經設計計算的有關邊坡穩定的結論是不恰當的。有關用條石擋墻護坡的建議也不是該工程邊坡條件下能確保邊坡安全的有效支擋結構技術措施,而有關采用坡度為1:0.05的放坡建議,則更是沒有貫徹現行規范的基本規定,缺少相應的論證分析,它的誤導為該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隱患。該“技術鑒定”雖然蓋有縣勘察設計室的“圖紙專用章”,但卻無一般勘察、設計單位通常執行的“審核”、“批準” 等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

21、系,從技術鑒定的內容到形式都缺乏嚴肅性;而且這種技術鑒定缺乏委托方與承擔方之間的有關目的、任務、質量要求等基本的書面約定,這就從根本上影響了技術鑒定工作的深度和技術質量。 平基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前后所發現的漏水等邊坡巖體不穩定因素的征兆,雖然有關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視與 研究 ,但由于缺乏巖土工程及支擋結構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對隱患安全認識不足,未能采取相應應急措施,而繼續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結束和水池繼續運行,并在7月3日決定將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個工程的安危事實上依賴于個人狹隘的專業技術知識與經驗上。 綜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巨大,以及給社會造成了負面 影響,主要是

22、由于違章進行工程鑒定、處理方案錯誤所至。從事工程鑒定的技術人員以及管理者應從此次事故中汲取經驗教訓改正錯誤,嚴格按照國家的統一鑒定方法與標準內容進行工程鑒定和驗收,即按照客戶委托,確定鑒定目的、范圍和內容,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及檢測驗算,安全性、使用性鑒定評級,可靠性評級,出具鑒定報告及處理意見的基本鑒定程序規范、標準地進行工程鑒定。案例11西北地區某高層綜合辦公樓,主樓為鋼筋混凝土框筒結構,地下1層,地上18層,總高度76.8m,總建筑面積36482m2。該建筑基礎為灌注群樁,地下室外墻采用300mm厚C30自防水混凝土。標高13.6m以上混凝土標號均為C40,樓板厚度120mm。 該工程于1

23、998年6月開工,1998年9月中旬施工地下室外墻,1999年1月19日施工到結構6層梁板。該層梁板在施工的同時即發現板面出現少量不規則細微裂縫,到2月24日該層梁板底摸拆除時,發現板底出現裂縫。從滲漏水線和現場鉆芯取樣分析,裂縫均為貫通性裂縫。之后又對全樓己施工完畢的混凝土工程進行了詳察,在地下室外墻外側上部發現數條長度不等的豎向裂縫(其中有兩條為貫通性裂縫)。在5、6兩層核心筒的電梯井洞口上部連梁上的同一部位亦發現兩條裂縫。而在其他的柱、墻、梁、板上則未發現裂縫。 經現場實測,第6層現澆板上的裂縫均為貫通性裂縫,最大裂縫長度約4.5m(直線距離),最大裂縫寬度0.27mm。地下室外墻豎向裂

24、縫的最大長度約1.9m,最大裂縫寬度0.2mm,核心筒連梁上的裂縫最大長度0.3m,裂縫最大寬度約0.18mm。經過近一個月的現場連續監控,未發現以上裂縫的進一步發展和新的裂縫出現。 一、原因分析:第一,在施工的各種條件未變的情況下,從裂縫僅在六層現澆板上出現,而未在其它層現澆板上出現的事實來分析,唯一不同的是施工作業時的氣候變化。如前所述,該層現澆板施工時是該地區冬季最寒冷、干燥的一個時期,最高氣溫僅1,當時的最大風速7m/s,濕度僅有3040,特別是每天于21時施工完畢后,混凝土正處于初凝期,強度尚未有大的發展,作業面又沒有防風措施,導致混凝土失去水分過快,引起表面混凝土干縮,產生裂縫。根

25、據有關資料記載,當風速為7m/s時,水分的蒸發速度為無風時的2倍;當相對濕度為30時,蒸發速度為相對濕度90時的3倍以上。假如將施工時的風速和濕度影響疊加,則可推算出此時的混凝土干燥速度為通常條件下的6倍以上。另外,從裂縫絕大多數集中在構件較薄及與外界接觸面積最大的樓板上這一現象也可證實,開裂與其使用的材料關系不大,而受氣象條件的影響大些。與樓板厚度接近的墻肢之所以未裂,是因為墻肢兩面都有模板,不直接受大氣的影響。由此可以基本斷定,天氣因素是導致混凝土現澆板出現干縮裂縫的主要因素。地下室外墻由于本身體積較大,又長期暴露在溫濕度變化較大的環境中,特別到了1999年1月下旬,溫度較施工時降低近30

26、,導致混凝土溫度收縮而產生裂縫。 第二,梁板所用混凝土均為C40混凝土,而根據設計院進行的技術交底要求,梁板混凝土只要達到C30強度即可,施工單位為了施工中更容易控制墻柱的質量,統一按照C40混凝土標準進行施工,而C40混凝土的水泥用量為480kg/m3,相對于C30混凝土,單位水泥用量增加約70kg,這樣,混凝土的收縮將增加0.4×104左右,無形中又增加了裂縫出現的可能。第三,進入冬季施工以后,混凝土中又添加了Q型防凍膏和wp_x減水劑,施工用水相對減少,混凝土強度增長較快,加劇了混凝土水分的蒸發和裂縫的發展。同時,由于天氣寒冷,擔心養護用水結冰而僅采用覆蓋雙層*簾保溫的措施也對

27、混凝土抗裂強度的發展不利。 第四,從本工程的結構平面圖中我們可以看出,梁板結構在9、12和C、K軸線處平面發生突變,截面削弱達50以上,而且核心筒和墻肢集中處剛度非常大,對現澆板的約束較強,核心筒四角和墻肢兩端內部應力非常集中。從現澆板最初出現裂縫的位置來看,干縮裂縫首先在核心筒的四角,之后出現在板的中部,這是現澆板內部應力最集中、最復雜和最薄弱的部位。由于墻肢和核心筒剛度的強烈約束作用,當混凝土的收縮應力大于其抗拉強度時,裂縫便沿此位置出現、發展。本次發現核心筒連梁上出現的兩條裂縫,亦是相同因素引起的。二、混凝土結構裂縫成因: 1.材料方面。有些構件裂縫是由材料質量引發的,如水泥安定性差,兩

28、種水泥混用,砂、石含泥量大,骨料粒徑過小,外加劑質量差或加入量過大等。    2.地基變形。當地基發生不均勻下沉時,在結構內部必然產生極大的應力。當應力超過構件抗力時,將不可避免地出現裂縫,裂縫的形狀、方向、寬度決定于地基變形的情況。    3.設計方面。構造處理不當,主次梁交合處主梁未設加強箍筋或附加吊筋;大截面梁未設腰筋;構件斷面突變或因開洞、留槽引起應力集中等因素,均可導致構件裂縫的出現。    4.結構荷載方面。結構因承受荷載而產生裂縫的原因很多,施工中或使用中都可能出現。例如構件早期受到震傷,拆

29、除承重模板過早,施工荷載減少混凝土的收縮變形;4)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應做好溫度測控工作,采取有效的保溫措施,保證構件內外溫差不超過規定(25);5)鋼筋綁扎位置要正確,保護層厚度準確,鋼筋表面應潔凈,鋼筋代換必須考慮對構件抗裂性能的影響。五、總結:裂縫是混凝土結構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它的出現不僅會降低建筑物的抗滲能力,影響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而且會引起鋼筋的銹蝕,混凝土的碳化,降低材料的耐久性,影響建筑物的承載能力,因此要對混凝土裂縫進行認真研究、區別對待,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處理,并在施工中采取各種有效的預防措施來預防裂縫的出現和發展,保證建筑物和構件安全、穩定地工作。案例12 某工廠新建一生

30、活區,共14 幢七層磚混結構住宅(其中10幢為條形建筑,4幢為點式建筑)。在工程建設前,廠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按要求對建筑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繼開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墻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出現,且部分有呈外傾之勢;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后來經仔細觀察 分析 ,出現 問題 的9幢建筑均產生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達160mm以上。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又進行了詳細的補勘。經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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