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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匯編2016年2月一、概覽2二、目的2三、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2四、定股-股權激勵工具3五、定人-激勵對象的范圍和確認依據3六、定時-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份的禁售期6七、定量-標的股權的來源、數量8八、定價-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價格9九、股權激勵資金的來源10十、激勵對象的持股方式10十一、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核算規定13十二、相關稅務成本比較14十三、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對比14十四、條件不滿足無法滿足時的補償機制16十五、股權激勵計劃的基本操作流程16十六、相關法律問題17十七、相關案例19(一)股票期權191、實施方式192、典型案例203、相關案例21(二)限

2、制性股票221、實施方式222、相關案例223、相關案例24(三)員工持股計劃241、實施方式242、相關案例24一、概覽中國證監會早在2005年即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規范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行為,而截至目前,我國并沒有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明確的法律法規。本著“法無禁止即許可”的原則,非上市公司完全可以根據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決議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從實踐操作來看,從已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發布的招股說明書可以看到,許多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順利通過了上市審核,這也說明我國在實踐中是允許非上市公司依法實施股權激

3、勵計劃的。因此,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參考上市公司有關股權激勵以及員工持股計劃相關規定進行。股權激勵方案主要解決五個原則問題,即:(一)定股原則如何選擇合適股權激勵工具;(二)定人原則如何確定激勵對象;(三)定時原則股權激勵計劃中的時間;(四)定價原則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價格;(五)定量原則股權激勵計劃中的數量。二、目的不同公司基于其行業領域地位和所處的發展階段,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是不同的,無論不同點有多少,各個公司始終保持著實施股權激勵的最終目的,那就是促進公司業績增長。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區別在于:股權激勵重在激勵,員工持股計劃則在于利益共享、資源配置。

4、三、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公司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批準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變更和終止。公司董事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管理機構,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如果公司董事會下設了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也可以做為具體的管理機構。公司監事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督機構,負責核實激勵對象名單,并對本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進行監督。四、定股-股權激勵工具從現代企業制度角度看,股權的權能主要分為以下四種:1、分紅權,2、公司凈資產增值權,3、表決權,4、所有權(含轉讓、繼承、資產處置等)。對應的

5、工具比較如下圖所示:類型結算方式權利含義特點股票期權權益選擇權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權)的權利激勵對象到期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不行權限制性股權權益可能是多種權利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股票增值權現金凈資產增值權股票增值權不須實際購買股票,經理人直接就期末公司股票增值部分(=期末股票市價-約定價格)得到一筆報酬不實際擁有股票,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

6、、分紅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于擔保、償還債務等。每一份股票增值權與一股股票掛鉤模擬股票現金分紅權,有的還帶有凈資產增值權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如果實現公司的業績目標,則被授予者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但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公司時自動失效不涉及公司股權結構的實質性變化,一般會為虛擬股票計劃設立專門的基金員工持股計劃(ESOP)權益4種權能與具體的權能對應管理層融資收購(MBO)權益4種權能與具體的權能對應多種方式組合不確定不確定在一定條件下,按照權能享受對應的權利五、定人-激勵對象的范圍和確認依據上市公司要求: (一)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

7、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三)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為確保上市公司監事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2號(三)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1、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2、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

8、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四)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成為激勵對象問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成為激勵對象。除非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回避表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若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可以成為激勵對象,但其所獲授權益應關注是否與其所任職務相匹配。同時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回避表決。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1號(五)激勵對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1號董

9、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外人員成為激勵對象的,上市公司應在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與上市公司業務或業績的關聯程度,說明其作為激勵對象的合理性。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上市前高新技術企業要求:公司要求:1、產權清晰,法人治理結構健全。2、近3年來,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占企業當年銷售額5%以上,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10%以上,高新技術主業突出。3、近3年稅后利潤形成的凈資產增值額占企業凈資產總額的30%以上。4、建立了規范的員工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內部財務核算制度,財務會計報告真實,近3年沒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5、企業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明確,經專家論證具有高成長性,

10、發展前景好。激勵對象應當是重要的技術人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包括以下人員:(一)對企業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包括企業內關鍵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做出重大創新或者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開發和向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主要技術人員。(二)對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主持企業全面生產經營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生產經營合計占主營業務收入(或者主營業務利潤)50%以上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企業不得面向全體員工實施股權或者分紅激勵。企業監事、獨立董事、企業控股股東單位的經

11、營管理人員不得參與企業股權或者分紅激勵。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的通知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區別在于:員工持股計劃包括其他個人。確認依據業績條件一般會根據公司業績條件、個人績效考核與業績目標以及工作年限等因素作為激勵對象確認依據。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可設定適合于本公司的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指標應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績效考核指標如涉及會計利潤,應采用按新會計準則計算、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同時,期權成本應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2號企業選擇股東原則:企業應能夠選擇自己的股東,而不是像證券市場上那樣被動地由股東選擇

12、企業;企業的股東就是企業的“主人”,只有達到“主人”的標準才擁有成為“主人”的資格。員工區別鑒定原則:將“唯一性員工”與“倚賴性員工”區別開來,將“知本型員工”與“一般員工”的區別開來,應該重點激勵“唯一性員工”與“知本型員工”。股權動態分配原則:不但按勞分配應實行動態分配,按資分配也應實行動態分配。公司戰略、戰術目標的調整將對公司的組織結構、崗位價值權重、專業人員的薪酬起到一定的影響,股權的分配在企業不同階段也有不同的側重。股權傾斜分配原則:股權分配要向核心層和中間層傾斜。利用股權力量形成公司的核心力量和中堅力量,并保持對公司的有效控制。六、定時-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份的禁售期主

13、要時點圖如下:(一)時點解釋:1.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批準的日期。2.可行權日: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3.等待期: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因此稱為“等待期”。(二)相關規定1、授予日:(1)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2)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

14、,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可行權日: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3、行權日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后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后2個交易日;(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3、有效期: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上市公

15、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行權指標設定問題公司設定的行權指標須考慮公司的業績情況,原則上實行股權激勵后的業績指標(如:每股收益、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不低于歷史水平。此外,鼓勵公司同時采用下列指標:(1)市值指標:如公司各考核期內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場綜合指數或成份股指數;(2)行業比較指標:如公司業績指標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1號七、定量-標的股權的來源、數量(一)標的股票來源1、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1、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2、回購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16、2、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并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然后,按照經我會備案無異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上市公司將股份授予激勵對象。上市公司對回購股份的授予應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即必須在一年內將回購股份授予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2號(一)標的股票數量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

17、指股東大會批準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八、定價-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價格(一)授予價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折扣問題1、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存量,即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則按照公司法關于回購股票的相關規定執行;2、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于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1)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個

18、月內不得轉讓。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1號(二)行權價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二)行權價調整上市公司依據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九、股權激勵資金的來源十、激勵對象的持股方式(一)員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員工直接持股、通過公司間接持股、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股三種,示意圖如

19、下:1、員工直接持股的優缺點員工直接持股的優點:(1)稅負最低:限售股轉讓稅率為20%,如按核定征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如長期持股,限售期內分紅所得稅率為10%、解禁后分紅所得稅率為5%,是三種方式中最低的。員工直接持股的缺點:(1)對員工長期持股約束不足:目前國內普遍存在公司上市后,直接持股的員工股東一待限售股解禁即拋售的情況,一些高管甚至為了規避一年內轉讓股份不得超過年初所持股份25%的約束,在公司上市后不久即辭職,辭職半年后出售全部股份套現。這違背了公司通過員工持股將公司與員工的長遠利益捆綁在一起、留住人才的初衷。(2)若員工在企業向證監會上報材料后辭

20、職,公司大股東不能回購其股權。2.員工通過公司間接持股的優缺點員工通過員工持股平臺公司間接持股的優點:(1)相對于員工個人持股,更容易將員工與企業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在上市之前還可規避因員工流動對公司層面的股權結構進行調整,萬一向證監會申報材料之后過會之前發生員工辭職等情況,可通過調整員工持股公司股東出資額的方式解決。(2)相對于合伙企業,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更健全,未來政策風險較小。公司間接持股的缺點:(1)稅負最高:不考慮稅收籌劃,股權轉讓稅負43.39%,分紅稅負20%,比員工直接持股和合伙企業間接持股稅負都高。但是,如果有合理的稅收籌劃,實際稅負可能會低于員工通過合伙企業持股方式,理論上股

21、權轉讓實際稅負區間為5.65%43.39%,分紅實際稅負區間為020%。(2)由于是通過公司轉讓限售股,所有股東只能同步轉讓股權;3.員工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股的優缺點合伙企業間接持股的優點:(1)相對于員工個人持股,更容易將員工與企業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且在公司需要股東做決策時操作更簡便,大多數決議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在上市之前還可規避因員工流動對公司層面的股權結構進行調整,萬一在向證監會申報材料之后過會之前發生員工辭職等情況,可通過調整合伙企業合伙人出資的方式解決。(2)相比公司制企業,在稅收方面有優勢,在轉讓限售股時,營業稅及附加稅為5.65%,員工繳納5%35%(按個體工商戶稅率繳納

22、)或20%的所得稅(根據不同地區政策而定),加上營業稅及附加,合計稅負為10.37%38.67%(按個體工商戶稅率)或24.52%(部分地區)。但如果稅收籌劃合理,通過公司持股方式的實際稅負可能低于合伙企業,且在實際操作中,公司的納稅時間一般延后,而合伙企業的納稅時間較早。(3)由于有限合伙企業的特點,若公司實際控制人擔任唯一普通合伙人,可以少量的出資完全控制合伙企業。合伙企業間接持股的缺點:(1)由于是通過合伙企業轉讓限售股,所有合伙人只能同步轉讓股權;(2)如果按個體工商戶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較高(35%);(3)目前國內合伙企業的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實踐中,不同地區關于“先分后

23、稅”的解釋、納稅時點等方面存在區別,未來面臨政策規范的風險。(二)其他持股方式1、信托持股信托持股是指信托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持有特定公司的股權,為委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其通常做法是,激勵對象與信托機構簽訂信托合同,委托信托機構以自己的名義購買并持有激勵對象所在公司的股權,為股權激勵的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中國信托法于2001年頒布后,信托持股一度被認為是實施股權激勵的有效方式,但是由于信托安排不透明,可能導致不正當的利益輸送,中國證監會一直在股票公開發行審核過程中對于擬發行人股權結構中存在的信托持股計劃持否定態度,此前多家擬上市公司均因存在信托持股計

24、劃被否決,后經清理后才準予上市。截至目前為止,中國境內沒有運用信托持股成功上市的案例。2、委托持股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如不違反中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激勵對象委托第三人代為持股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激勵對象通過第三人享有相應的股權權益,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張股權權利。中國證監會一直在股票公開發行審核過程中對于擬發行人股權結構中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形持否定態度,均要求律師事務所在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見書中明確說明擬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形。十一、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核算規定(一)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二)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1.授予日1.授予日(1)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借:管理費用等

25、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按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1)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借:管理費用等 貸: 應付職工薪酬【按授予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并在結算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和結算日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將其變動計入損益】 (2)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外,在授予日均不進行會計處理。(2)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外,在授予日均不進行會計處理。 2.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2.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借:管理費用等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按授予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借:管理費用等貸:應付職工薪酬 【按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注意問題:(1)確定等待期長度。(

26、2)等待期長度確定后,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后續信息做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業績條件為非市場條件的,如果后續信息表明需要調整對可行權情況的估計的,應對前期估計進行修改。在可行權日,最終預計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應當與實際可行權工具的數量一致。(3)計算截至當期累計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再減去前期累計已確認金額,作為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對于附有市場條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當確認已取得的服務。3.可行權日之后 3.可行權日之后對于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權日之后不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所有者

27、權益總額進行調整。對于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后不再確認成本費用,公允價值的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應付職工薪酬 【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 4.行權日 4.行權日借:銀行存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5.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1)回購股份 借:庫存股貸:銀行存款 同時進行備查登記。 (2)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確認成本費用(同上)。 (3)職工行權 借:銀行存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庫存股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十二、相關稅務成本比較三種不同的方式,稅務成本情況如下所示

28、:十三、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對比(一)操作實例(二)異同分析十四、條件不滿足無法滿足時的補償機制略十五、股權激勵計劃的基本操作流程對于非上市公司來說,股權激勵計劃的基本操作流程一般包括:第一步:制定股權激勵方案并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第二步: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股權激勵協議,約定授予股權的比例、價格、授予條件與解鎖條件、禁售期、終止條件等;第三步: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權、考核與解禁。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和實踐操作,對于非上市公司來說,如希望在股權激勵有效期內上市,比較穩妥的做法是采用限制性股票(權)的股權激勵模式,激勵對象以直接持股或者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間接持股方式為宜,避免采取信托持股、

29、委托持股方式。十六、相關法律問題(一)合同問題股權激勵方案落地要注意簽訂書面合同,不能僅僅公布實施方案及與激勵對象口頭約定,或以勞動合同替代股權激勵合同。中關村在線就是反面例子:公司與若干技術骨干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乙方工作滿12個月后可以獲得甲方分配的股權8萬股。這所謂“8萬股”的不清晰約定就成了定時炸彈:公司總股本有都少?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該比例對應有多少權益,權益價值按凈資產還是市值核定?獲得權益的對價?凡此種種,均沒有明確約定,以致最后產生糾紛。另外,若涉及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若知識產權人為員工個人,可以激勵為契機,與員工簽訂知識產權許可協議,約定專利等技術由員工許可公司實施

30、;還有一個協議要簽訂,就是保密協議(或者在激勵協議里約定保密條款),因為激勵實施后,激勵對象可能對公司財務帳冊、經營數據享有一定的知情權,這需要員工承擔保密義務。(二)與投資人關系的處理若公司已經進行融資或正在進行融資談判,我們建議要進行四方面的檢視或披露:首先需對擬投資人進行披露股權激勵計劃;其次是檢查當時簽訂的融資協議,是否對股權激勵的比例有所限制;第三是看融資協議對股權激勵方式(如增資、代持轉讓等)是否有限制;第四若融資協議對激勵方式沒有限制,若采用增資形式,則增資的對價不得低于投資人的對價,除非融資協議對股權激勵有除外規定(一般融資協議都要求后一輪的融資價格不得低于上一輪)。若上述四方

31、面沒有處理好,實施股權激勵將與融資協議相沖突,投資人可追究公司創始股東的違約責任。(三)員工辭職退出爭議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僅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違約金: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限,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所支付的培訓費用;二是如果勞動者違反與用人單位達成的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還特別規定,除了前述兩種法定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實施股權激勵一般都會要求員工出具承諾函,承諾一定期間內不得離職,否則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這

32、樣的操作根據勞動合同法是不獲支持的。最近剛剛判決的富安娜股權激勵系列索賠案,以公司方大獲全勝告終,其關鍵點在于將勞動者身份與股東身份區別,該案法律關系認定為民事法律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因此我們認為,如果股權激勵給的是實股,可以以股東身份約定違約金。但如果玩的是虛擬或者期權,鑒于股東身份不明,只能禁止行權,無從約定違約金。(四)監事作為激勵對象上市公司明確禁止公司監事作為激勵對象,非上市公司不受該約束。但鑒于監事地位特殊,不排除今后有法規約束。我的建議是,若激勵對象中有人擔任監事,最好換人,由其他股東擔任監事。但需要注意的是,擔任了監事就不能做董事會成員,也不能做高管,不參與管理決策。(五)創

33、始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若創始股東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在實施股權激勵后,若授予的是實股,激勵對象即成為股東,此時激勵對象可以創始股東未繳足出資為由,向創始股東主張違約責任。因此,創始人要理解這個道理:激勵對象獲得實股后,他們與創始股東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縱然股權比例有大小之分),為免招惹爭議甚至索賠,應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前彌補出資瑕疵。(六)稅務風險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辦法第十四條規定,“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

34、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因此,若以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實股激勵,轉讓對價若低于轉讓標的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將可能被稅務機關重新核定轉讓收入,以調高所得稅納稅稅基。鑒于辦法是2015年1月1日才開始施行,各地尚未出臺相關配套文件,實施股權激勵能否作為轉讓對價偏低的合理理由,有待稅務機關予以明確。(七)準備IPO(A股)的可能障礙1、團隊穩定要求:最近三(創業板為兩年)年主營業務、董事、高管沒有發生重大變更,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因此,我們建議上市前保證高管團隊的穩定,也不要用股權激勵方式吸引較多高管加盟。2、持續盈利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凈利潤

35、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發行前股本超過3000萬股(發行后超過5000萬股);創業板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因為在實施實股激勵中,激勵價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要作為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在等待期內確認為費用,如此一來股權激勵操作將影響公司利潤。公司須關注該等影響是否會導致無法達到上市要求的利潤水平。3、保證符

36、合股權權屬清晰要求的建議(1)上市前避免采用授予選擇權的實股,授予期股的,行權期應該在上市前屆滿,保證股權結構的穩定;(2)上市前代持關系要解除。因此不建議用代持、信托方式對準備上市公司的員工進行實股激勵;(3)虛擬股權或其他形式的激勵工具轉化為實股的時間窗口設定,要避開上市前;(4)授予的對象若超過200人,應采用員工持股平臺進行持股(若未改制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東的實股激勵對象若超過50人,則須啟動該機制)。十七、相關案例(一) 股票期權1、實施方式股票期權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賦予激勵對象購買本公司股票的選擇權,具有這種選擇權的人,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公司一定數量

37、的股票(此過程稱為行權),也可以放棄購買股票的權利,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股票期權實質上是公司給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激勵報酬,該報酬能否取得完全取決于以經理人為首的相關人員能否通過努力實現公司的激勵目標(股價超過行權價)。在行權期內,如果股價高于行權價,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權獲得市場價與行權價格差帶來的收益,否則。將放棄行權。2、典型案例(1) 仁會生物(按照資格證書取得行權) 等待期指股票期權授予日至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授予的股票期權自確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日起24個月為等待期 可行權日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自授予日起滿24個月后分期行權。激勵對象應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安排分期行權 禁售期禁售期是指

38、對激勵對象行權后所獲股票售出進行限制的時間段。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禁售具體規定如下: 激勵對象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激勵對象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對公司激勵對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章程的規定。 行權條件 公司如能在X年X月X日前達到“三證齊全”的目標,則授予的股票期權自授予日期滿2

39、4個月后(等待期后),激勵對象在可行權日內100%一次行權。如在X年X月X前未達到“三證齊全”的目標,激勵對象所獲授的期權數量按以下比例進行折扣后分期行權: a.X年X月X日前達到“三證齊全”的目標,所有激勵對象按本計劃所授予股票期權份數的95%分兩次行權。 b. X+1年X月X日前達到“三證齊全”的目標,所有激勵對象按本計劃所授予股票期權份數的90%分兩次行權。 c.若X+2年X月X日前未能達到“三證齊全”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按本計 劃所授予股票期權份數的80%分兩次行權。如公司未能在X+3年X月X日前完成“三證齊全”的目標,激勵對象可在取得授予股份后的下列行權期內將實際已獲授的股票期權分兩

40、次等比例行權,參見下表:項目行權期可行權數量占首次獲授期權數量的比例(%)第一個行權期自激勵對象授予日24個月后的12個月內50.00第二個行權期自激勵對象授予日36個月后的12個月內50.00(2) 雙鷺藥業(按照凈資產收益率行權)(1) 行權條件激勵對象對已獲授的股票期權行權時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根據考核辦法,激勵對象行權的前一年度,其績效考核合格。 雙鷺藥業X+1、X+2、X+3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之和為X年度凈利潤的X倍,即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年復合增長率達到X%。 激勵對象行權的前一年度,雙鷺藥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X%。3、相關案例(1) 納晶科技(有限合

41、伙企業)行權期3年,行權方案分成ABA方案分3次行權(25%、35%、40%)行權條件:個人考核要求:良好 + 公司考核:營業收入,凈利潤增長率B方案分3此行權行權條件:個人考核要求:良好 (10%、10%、10%)+ 公司考核:營業收入,凈利潤增長率(10%、10%、50%)(2) 鴻盛數碼分2次行權(50%、50%)行權條件:凈利潤增長 + 凈資產收益率(清華同方、中興科技、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誠志股份、深長城、潯興股份、財安金融、鴻盛數碼)(3) 合全藥業等待期2年和行權期6年,分4次行權(20%、20%、20%、40%),行權條件為:營業收入。(4) 分豆教育(有限合伙企業)分2次行權

42、(50%、50%)行權條件:凈利潤增長 + 凈資產收益率(清華同方、中興科技、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誠志股份、深長城、潯興股份、財安金融、鴻盛數碼)(二) 限制性股票1、實施方式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贈與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激勵對象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只有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后或完成特定業績目標時,才能出售股票收益。否則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2、相關案例(1) 財安金融(有限合伙平臺、無解鎖條件) 鎖定期股權激勵屬于長期激勵, 該股份設置鎖定期, 激勵人員通過持股平臺持有公司的股份鎖定3年并辦理相應登記(持股平臺的份額轉讓合同中受讓人需做出自愿限售的承諾)。鎖定期內激勵對象可享受公司每年的分紅。 激勵股份的退出機制股份鎖定期前的退出a.受到股權激勵的管理人員應自獲得股權激勵年度的下一年起,至少為財安及其下屬分子公司服務滿3年。b.不足3年因個人原因辭職,或違反公司勞動規章制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等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原因辭職或被公司辭退,公司將會回購其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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