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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杭錦旗錫尼鎮中心城區綠線規劃(2017-2030) 目 錄- 12 - / 14總 則- 1 -第一章目標與原則- 2 -第二章劃定對象與劃定標準- 3 -第三章規劃與調整- 4 -第四章綠線圖則控制- 7 -第五章綠地公園防災等級規劃- 9 -第六章保護與管理- 9 -第七章法律責任- 11 -第八章措施與建議- 11 -第九章附則- 12 - 總 則第1條 為了加強對杭錦旗錫尼鎮中心城區綠線控制與管理,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依據建設部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范(GB/T51163-2016)及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

2、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杭錦旗錫尼鎮城市總體規劃和實際情況編制本規劃。 第2條 本規劃所稱杭錦旗錫尼鎮中心城區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是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規劃、建設的城市綠地范圍的邊界控制線,是城市綠地建設保障與基礎。 第3條 劃定主要依據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1.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3. 建設部【2002】112號令城市綠線管理辦法4. 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范(GB/T51163-2016)5. 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 2002)6. 城市綠線條例(1992年)7.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4.1)8.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

3、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9.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10. 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11. 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12.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綠化管理辦法(2015.5.1)13. 鄂爾多斯市城鄉規劃技術管理規定(2015年)14. 杭錦旗錫尼鎮城市總體規劃修編(2010-2030)年15. 杭錦旗城市綠地系統規劃(2017-2030)年16. 杭錦旗錫尼鎮中心城區各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17.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范與標準等第4條 規劃范圍本次“綠線”規劃范圍包括城市規劃區和中心城區兩個層次:城市規劃區:東側至已探明的礦區邊

4、界,西側和北側以工業園區和鎮區外環路為界、南側以工業園區發展備用地為界所圍合成的多邊形、并延伸向外至包含環繞錫尼鎮2公里寬的經濟生態圈的區域范圍,總面積為336.5平方公里,包括中心城區、物流園區、新能源產業示范區新興產業園區、杭錦旗錫尼鎮陶賴溝高效設施農業園區和杭錦旗諾敏塔拉生態移民創業園五個組成部分。 中心城區:指北側以巴拉貢大街為界,南至高速公路連接線、西至穿沙公路、東到繞城路的范圍,總用地面積約為35.2平方公里。與鄂爾多斯市杭錦旗錫尼鎮城市總體規劃中心城區范圍一致。第5條 規劃期限規劃期限與鄂爾多斯市杭錦旗錫尼鎮城市總體規劃修編(2010-2030年)基本保持一致,由于規劃基年為20

5、17年,因此規劃期限為2017-2030年,其中:近期為2017-2020年,遠期為2021-2030年。第6條 杭錦旗綠線規劃由杭錦旗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經杭錦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杭錦旗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第7條 本規劃是杭錦旗錫尼鎮各類綠地規劃、建設、改造、控制、保護與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規劃批準公布之日起,在規劃范圍內進行城市綠地規劃、建設、改造、控制、保護與管理活動均應執行本規劃。第8條 杭錦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綠線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杭錦旗水務、國土、環保、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在各

6、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好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工作。第9條 本規劃文本中黑體加粗下劃線部分為強制性條文。第一章 目標與原則第10條 規劃目標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是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規劃、建設的城市綠地范圍的邊界控制線,是城市綠地建設保障與基礎,本次綠線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通過對杭錦旗錫尼鎮城市綠線的劃定,系統而完整的體現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城市綠線規劃管制技術成果,并通過法定程序審批后規定下來予以實施。以強化社會及公眾對城市綠線管制內容及政府行為的監督和約束。最終達到保障社會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味和質量,實施以人為本的可持續發展策略,為杭錦旗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從而促進杭

7、錦旗的可持續發展。第11條 劃定思想本次劃定的綠線范圍既包括了大型公園綠地,也包括了規模比較小的社區公園、街頭綠地等。除附屬綠地外,所有綠線劃定均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性是指明確該線所涵蓋范圍的綠地建設性質或功能;定量是指確定該線所涵蓋的范圍大小或圈定的面積;定位是指該線落實具體底圖坐標位置,為規劃實施管理提供可視化的直觀依據。第12條 劃定原則1. 協調性原則依據杭錦旗錫尼鎮城市總體規劃修編(2010-2030)、鄂爾多斯市杭錦旗錫尼鎮陶賴溝商住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杭錦旗城市綠地系統規劃(2017-2030),加強與各分區規劃、控詳規劃的銜接,與城市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和社會公共利益協

8、調統一。2. 強制性原則依據國家、自治區等各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及各項審批通過的法定規劃等,予以定界。在對城市綠線范圍內進行的各種建設活動和行為進行約束,實現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在空間上的強制性管制和保護。3. 可操作性原則劃定時根據綠地的性質功能區別對待,綜合公園、防護綠地等劃定具體界限,生產綠地、附屬綠地只給出相應的指標規定,不劃定具體界限,通過分層次劃定,賦予一定的彈性,提高可操作性。4. 可實施性原則綠線規劃劃定重點在于落實用地、強化管理,把必須嚴格控制的各種綠地劃定綠線,實現城區綠地的有效保護、管理。5. 分期建設原則 處理好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經濟發展與資

9、源條件的關系,注重生態環境與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保證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保護城市河湖水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符合資源、環境、財力的實際條件,并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第二章 劃定對象與劃定標準第13條 劃定對象城市綠線劃定依據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范(GB/T51163-2016)分為兩個層次:規劃區:劃定規劃區內非建設用地內的生態控制線。中心城區建設用地:是指城市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第14條 劃定標準以總體規劃的綠地系統布局為指導,以法定圖則及組團分區規劃落實的綠地空間范圍為基礎,結合綠地建設現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進行劃定。1、 法定圖則覆蓋地區以

10、法定圖則落實綠地為基礎,圖則未覆蓋地區以組團分區規劃落實綠地為基礎劃定城市綠線。2、 綜合考慮法定圖則與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專項規劃關系。3、 綜合現狀建設情況對規劃綠地進行布局調整。4、 水源水域、河道水域不納入城市綠線范圍。5、 綠地分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結合綠地建設現狀、專項規劃要求、綠地管理分類、法定用地分類等進行綜合判讀。6、 對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和廣場用地現狀綠線和規劃綠線進行定性、定量控制。明確城市綠地性質、范圍與規模,劃定綠地界線的控制坐標。附屬綠地、其他兩類綠地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杭錦旗錫尼鎮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等法律法規、文件和相關規劃的規定予以控制管理

11、。第15條 進行綠線的具體劃定時,允許根據劃定對象周邊的實際情況,在基本劃定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微調。第三章 規劃與調整第16條 規劃綠線分類本次綠線規劃將規劃區綠地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城市綠地;另一類為城市生態綠地。城市綠地是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包括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城市生態綠地是指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城市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不包括在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只做總量統計,不做嚴格控制。但考慮到城市生態綠地對城市環境質量起到重要作用,規劃建議在未來城市發展建設中,可將對居民生活環境影響較大的城市生態綠地轉化為城市綠地,為杭錦旗錫尼鎮中

12、心城區實現國家生態園林縣城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第17條 劃定要求(一) 符合生態文明建設、杭錦旗生態園林縣城建設以及杭錦旗經濟社會發展對城市水體的要求。(二) 滿足環境保護、景觀營造、生態修復的需要。(三) 貫徹落實合理用地、節約用地、集約用地的政策方針,實現與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的有機協調,在可持續發展原則下取得有機平衡。對遠期需要調整而近期需要保留的用地,劃定時考慮其靈活性。(四) 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第18條 綠線規劃統計本次綠線規劃劃定范圍內總綠地面積約3730公頃(不包括附屬綠地),其中:城市綠地總面積約1034公頃(不包括附屬綠地),城市生態綠地總

13、面積約2696公頃。表1杭錦旗錫尼鎮中心城區各片區規劃綠地面積一覽表片區名稱公園綠地面積(ha)防護綠地面積(ha)生產綠地面積(ha)總綠地面積(ha)其他綠地面積(ha)舊城片區163.942547.44211.3825陶賴溝商住片區296.912552.17349.0825新城片區128.442562.78191.2225產業片區81.4025170.1330.93282.4625總計670.7332.5230.931034.15表2 杭錦旗錫尼鎮中心城區綠地匯總表(按不同綠地分類統計)綠地分類序號綠地名稱綠地面積(ha)綠地率(%)人均綠地面積(/人)綠地占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比例(%)現

14、狀規劃現狀規劃現狀規劃規劃城市綠地1公園綠地112.07670.711.3522.5822.1533.5421.702生產綠地-30.9-1.04-1.550.883防護綠地179.55332.5218.1911.2035.4816.6310.76小計291.621034.1229.5534.82-33.344其他綠地-5附屬綠地根據規范標準確定各類附屬綠地的綠地率取值范圍在20%-40%。(具體指標詳見文本相關說明)。合計291.621034.12->40%-33.34生態綠地6生態綠地2696-總計291.623730-第19條 公園綠地 公園綠地是衡量城市綠化水平的重要標志。本次綠

15、線規劃參考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的規定,城市公園綠地分為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街旁綠地五種類型。按照合理的服務半徑,力求做到大、中、小均衡布置,方便居民使用。杭錦旗錫尼鎮中心城區規劃公園綠地670.7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21.70%,人均公園綠地面積33.54平方米。包括綜合性公園3個,社區公園19個,其中居住區公園14 個,小區游園5個;專類公園5個;帶狀公園4個;街旁綠地382 處。以上公園不包括其他綠地中的公園,比如穿沙紀念公園。表3 中心城區公園綠地規劃一覽表序號類別代碼類別名稱公園數量主要公園1G11綜合公園城市公園3百靈公園 敖包公園、健康

16、主題公園2G12社區公園居住區公園14牧區游園 民生游園 清風園 神華游園 錦潤游園 新巨業游園 恒利錦河苑游園 北轉盤游園 百靈北游園 百靈南游園 布日都游園 陶賴溝游園 呼和游園 北環游園小區游園5福馨游園 勝利園 金玉璞游園 萬譽游園 和美小區3G13專類公園5生態園 兒童公園 太陽鳥公園 游樂公園 植物園4G14帶狀公園4濱河公園 環城帶狀公園 中心帶狀公園 明珠帶狀公園5G15街旁綠地382巴拉貢大街4處、林蔭路10處、錫尼路27處、獨貴塔拉路10處、濱河路20處、緯四路20處、緯三路4處、緯二路14處、新一路4處、緯一路8處、新二路6處等第20條 防護綠地防護綠地是指城市中具有衛生

17、、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包括衛生隔離帶、道路防護綠地、城市高壓走廊綠帶、防風林、城市組團隔離帶等。錫尼鎮的防護綠地包括防風林帶、衛生防護綠地、水土保持綠地、道路防護綠地、防災綠地、避難綠地以及污染嚴重的廠區環保型生態隔離林帶、楔形綠地、高壓線走廊綠地等。規劃防護綠地332.52公頃。本次綠線規劃防護綠地主要是中心城區規劃區內重要的道路防護綠地、高壓走廊,河道防護綠地等。 第21條 生產綠地根據杭錦旗錫尼鎮城市總體規劃及杭錦旗錫尼鎮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規劃生產綠地共計60.9公頃,由于自然條件的限制,本次綠線規劃范圍內生產綠地面積為30.9公頃,其余在城市建設用地外規劃區內。第22條 附屬綠地

18、居住用地的綠地率如下: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低于35%,舊區改造綠地率不低于25%,“園林式”小區綠地率不低于40%。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綠地率根據不同的用地類型采用不同的指標,商業中心的綠地率不低于20;機關、學校、醫院、療養院、部隊、公共文化單位的綠地率不低于35。舊區的單位綠地可降低5個百分點。綠地率確實難以達標的單位,要積極采取垂直綠化的方式,使綠化覆蓋率不低于25%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中新區的綠地率不低于30,舊區不低于25%。根據最新修改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規定,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控制在20%-30%,產生有

19、害氣體及污染工廠綠地率不低于30%。(5) 物流倉儲綠地用地中的綠地率應控制在20%。(6)道路與交通設施綠地要求紅線寬度大于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5%,紅線寬度在40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0%,紅線寬度小于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15%。同時大力推廣林蔭路、景觀路,其中園林景觀路道路綠地率不小于40%。(6) 公用設施用地中的綠地率應不低于30。 表4 錫尼鎮各類用地綠地率控制指標用地代碼用地類型綠地率(%)新區舊區R居住用地35%25%A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其中行政辦公用地4030文化、教育、醫療設施用地4030B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其中商業商務用地30注:新建旅館不低于

20、40%25娛樂康體用地3025M工業用地20W倉儲用地20注:有毒有害的危險品倉庫綠地不低于40%20U公用設施用地2520注:上述綠地率指標確定了錫尼鎮各類城市用地中綠地的最低標準,新、舊城區予以不同指標標準。為最大程度改善錫尼鎮城區的環境質量和便民利民,應鼓勵在城市詳細規劃設計和建設中超越以上標準,并提倡立體綠化,從而在不占用土地資源的情況下增加城市綠量。第23條 其他綠地其它綠地指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城市景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綠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郊野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林地、濕地、垃圾填埋場恢復綠地等。本次綠線規劃中沒有涉及其他綠地。第2

21、4條 綠線調整杭錦旗錫尼鎮中心城區城市綠線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因城市發展和城市布局結構變化等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城市綠線的,應當依法調整城市規劃,并相應調整城市綠線。調整后的城市綠線,應當隨調整后的城市規劃一并報批。調整后的城市綠線應當在報批前進行公示,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第四章 綠線圖則控制第25條 圖則編碼規則 在具體“綠線”圖則制作過程中,結合城市用地布局特征,采用“規劃地區片區”逐級劃分的方法對用地進行統一編號,本次綠線劃定共分為4大片區,編號記作J、T、X、C,序號采用阿拉伯數字進行排序,以便于為每個地塊的開發建設和規劃管理提供依據。 第26條 綠地使用性質兼容本次綠線

22、規劃對各地塊的公園綠地進行嚴格控制,同時通過用地性質兼容的控制來體現功能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但原則上不允許在公園內建設大型經營性場所。城區綠地在滿足兼容原則情況下,可按照下表對其他性質的用地進行兼容。表5 公園內部用地比例(%)陸地面積(ha)用地類型公園類型綜合性公園兒童公園動物園專類動物園植物園專類植物園盆景園風景名勝公園其他專類公園居住區公園居住小區游園帶狀公園街旁游園<21525<1.0<4.0>651525<1.0<7.0>651525<1.0<8.0>651020<0.5<2.5>751530<0.5

23、<2.5>651530<1.0>652<51020<1.0<4.0>651020<2.0<12>651020<1.0<7.0>701020<1.0<8.0>651020<1.0<5.0>701020<0.5<2.5>751530<0.5<2.0>651530<1.0>655<10818<1.5<5.5>70818<2.0<4.5>65818<1.0<14>65818&l

24、t;1.0<5.0>70818<2.0<8.0>70818<1.0<4.0>75818<0.5<2.0>751025<0.5<1.5>701025<0.2<1.3>7010<20515<1.5<4.5>75515<2.0<4.5>70515<1.0<14>65515<1.0<4.0>75515<0.5<3.5>801025<0.5<1.5>7020<50515<1.0&

25、lt;4.0>75515<1.5<12.5>70510<0.5<3.5>85515<0.5<2.5>801025<0.5<1.5>7050510<1.0<3.0>80510<1.5<11.5>7538<0.5<2.5>8538<0.5<2.5>85510<0.5<1.5>85注園路及鋪裝場地;管理建筑;游覽、休憩、服務、公用建筑;綠化園地。公園內園路及鋪裝場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按上表規定值適當增大,但增值不得超過公園總

26、面積的5%。1、公園平面長寬比值大于3;2、公園面積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過50%;3、水體岸線總長度大于公園周邊長度。第27條 圖則控制內容本次綠線圖則編制主要包括內容:地塊編號、綠地性質、綠地面積、坐標定位,尺寸標注等。本次綠線規劃對各片區的綠地進行嚴格控制,同時通過用水域與綠地相結合的方法來體現功能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因此本次規劃圖則編制未涉及到的水系在綠線規劃圖則中均已體現和控制,實現藍線與綠線相結合、相統一,便于管理與控制。第五章 綠地公園防災等級規劃第28條 城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等級劃分級應急避難場所為中心避難疏散場所,避難時間30天以上,規模較大、功能較全的固定避難疏散場所。 級應急

27、避難場所為固定避難疏散場所(臨時避難場所),避難時間3 30天(含30天),面積較大、人員容置較多的公園、廣場、操場、體育場、空地、綠化隔離帶等。固定避難疏散場所是供災民較長時間避難和進行集中性救援的重要場所。 級應急避難場所為緊急避難疏散場所,是城市居民住宅附近的小公園、小廣場、專業綠地以及抗震能力強的公共設施等。其主要功能是供居民臨時避難疏散,也是居民轉移到固定避難疏散場所的過渡性場所。第六章 保護與管理第29條 杭錦旗城市綠線是全旗城市綠地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在綠線范圍內進行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符合本規劃。第30條 批準的城市綠線應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第31條 城市綠線范圍內的現有

28、綠地和規劃綠地,由旗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并建立數據庫,實施綠地數據的動態管理。第32條 城市綠線范圍內規劃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道路綠地、風景林地等,必須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公園設計規范等標準進行建設。第33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損壞城市綠線內的綠地、植被、綠化設施等,不得改變綠化用地性質,不得進行經營性開發。第34條 綠線調整因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臨時占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臨時占用綠地手續。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應按恢復綠地實際費用向相關部門交納恢復綠化補償費。在城市綠線范圍內現有的不符合規劃要求

29、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設施應逐步遷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應限期拆除,恢復城市綠地使用 功能。臨時占用城市綠地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占用者必須承擔賠償責任。臨時占用綠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因建設確需占用城市少量綠地或改變綠地使用性質的,通過專家論證后,還應征求社會民眾意見,并經杭錦旗錫尼鎮相關部門同意及審核后,按權限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同時在綠地相應服務半徑的范圍內補劃或補償同等面積同等質量的綠化用地,并根據實際需要分步實施。第35條 在城市綠線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 攀折、損毀植物; 擅自搭建臨時設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構筑物; 擅自排放污水,堆放

30、雜物; 有損城市生態和景觀的其他活動。第36條 改建、擴建、新建的建設項目,必須按其用地性質所對應的綠化率要求建設綠地。不得占用綠地,損壞綠化及其設施,改變綠化用地性質。第37條 各類改建、擴建、新建項目,必須按照標準劃出綠線,編制綠地設計方案,經杭錦旗錫尼鎮相關部門同意后,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開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第38條 近期不進行綠化建設的規劃綠地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當進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并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予以嚴格控制。第39條 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綠地系統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第40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線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采石取土、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第41條 為了滿足城市的未來發展建設,對城市環境影響較大的生態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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