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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哈爾濱樞紐改造工程指揮部 吳毅民 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第(鐵道部令第2929號,號,20072007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運(鐵運20061772006177號部令,號部令,發布自發布自20062006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哈鐵總2013201333 33 號)號) 行車組織規則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哈鐵總20122012226 226 號)號) 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2、(鐵道部令第(鐵道部令第3030號,號,20072007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一)施(一)施工工 (二)施工防護(二)施工防護 施工組織與管理施工組織與管理營業線施工系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營業線施工系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和維修作業。 鐵路營業線施工概念鐵路營業線施工概念(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1333 號) 1鐵路營業線施工是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作業,按組織方式、影響程度分為施工和維修兩類。 2鄰近營業線施工是指在營業線兩

3、側一定范圍內(包括上跨、下穿營業線),新建鐵路工程、既有線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響或可能影響鐵路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作業。 鄰近營業線施工納入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范疇。 施工作業必須納入月度施工計劃,并在車站辦理施工作業必須納入月度施工計劃,并在車站辦理封鎖或慢行手續。施工作業主要包括:封鎖或慢行手續。施工作業主要包括: (1)(1)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增建雙線、新線引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增建雙線、新線引入、電氣化改造等施工。入、電氣化改造等施工。 (2)(2)跨越或穿越線路、站場的橋梁、人行過道、跨越或穿越線路、站場的橋梁、人行過道、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

4、氣管線等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設施的施工。 (3)(3)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影響限界、路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影響限界、路基穩定的各種施工及爆破作業。基穩定的各種施工及爆破作業。 (4)(4)線路大、中修,路基、橋隧大修。線路大、中修,路基、橋隧大修。 營業線施工主要項目(營業線施工主要項目(33號文件號文件) 1施工項目(16項) (1)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增建雙線、新線引入、電氣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線路、站場的橋梁、涵洞、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以及鋪設道口、平過道等設施的施工。 (3)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架設、鋪設、

5、拆除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桿塔、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 (4)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內實施爆破作業,在線路隱蔽工程(含通信、信號、電力電纜徑路)上作業,影響路基穩定的各種施工。 (5)在信號、聯鎖、閉塞、CTC/TDCS、列控等行車設備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響營業線正常運營的鐵路重要信息系統運行環境改造、軟硬件平臺更新、應用軟件變更等施工。 (7)設置在線路上的安全檢測、監控設備的新建、技術改)設置在線路上的安全檢測、監控設備的新建、技術改造、大中修、檢定及造、大中修、檢定及TPDS設備標定施工。設備標定施工。(8)承載行車通信業務的通信網絡調整施工和中斷行車通信業務的通信設備施

6、工。行車通信業務是指列車調度語音通信、無線調度命令/車次號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數據等與列車運行相關的信息傳送業務和承載列車控制、CTC/TDCS、信號閉塞、5T、牽引供電遠動、防災監控等系統的通信通道。(9)線路大中修,路基、橋隧涵大修及大型養路機械施工。(10)成段破底清篩、更換鋼軌或軌枕,成組更換道岔(含鋼軌伸縮調節器),更換軌枕板施工。(11)無縫線路應力放散,線路焊接鋼軌。(12)牽引供電變配電設備、站場電力、接觸網技術改造及大修施工。(13)車站站臺、雨棚、天橋等建筑物及客運上水和吸污設備、站場供水設施技術改造及大中修施工。(14)鐵路線路、路基、橋隧涵病害整治,凍害整治,更換軌枕(板)

7、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15)整錨段更換接觸網、承力索、導線,隧道內接觸網預埋件整治等施工。(16)其他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 維修作業是指作業前后不改變行車速度的維修作業是指作業前后不改變行車速度的營業線施工。維修作業應納入維修天窗計營業線施工。維修作業應納入維修天窗計劃,并在車站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劃,并在車站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I I級施工級施工:對運輸影響較大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主要干線換(移)梁、更換正線道岔、上跨(對運輸影響較大的下穿)鐵路結構物等施工。 級施工級施工: (1)主要干線封鎖線路3h以上,影響信聯閉4 h以上的施工; (2)其他干線封鎖線路4

8、h以上、影響信聯閉6h以上的施工。 級施工:級施工:除I級、級施工以外的各類施工。 1繁忙干線:京哈線。 2干線:濱洲、濱北(哈爾濱綏化)、齊北(齊齊哈爾富裕)、綏佳、圖佳(牡丹江勃利)、濱綏、平齊、通讓線。 (33號文件)號文件) 營業線施工按組織方式、影響程度分為施工和維修兩類,施工等級分為、級;維修項目按照作業復雜程度和設備影響范圍,分為級維修和級維修 1級施工 (1)京哈線蘭棱哈爾濱封鎖5小時及以上,濱洲線、濱北線(哈爾濱綏化)、齊北線(齊齊哈爾富裕)、綏佳線、圖佳線(牡丹江勃利)、濱綏線、平齊線(泰來齊齊哈爾)、通讓線(太陽升讓湖路)封鎖時間6h及以上,或上述各線影響信聯閉8小時及以

9、上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信聯閉改造、電氣化改造、CTC中心系統設備改造施工。 (2)繁忙干線和干線大型換梁施工。 (3)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小時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4)中斷繁忙干線6小時及以上或干線7小時及以上且同時影響兩站及以上行車通信業務的通信網絡設備施工。2級施工(1)京哈線蘭棱哈爾濱間封鎖正線時間3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場)信聯閉4小時及以上的施工。(2)濱洲線、濱北線(哈爾濱綏化)、齊北線(齊齊哈爾富裕)、綏佳線、圖佳線(牡丹江勃利)、濱綏線、平齊線(泰來齊齊哈爾)、通讓線(太陽升讓湖路)封鎖正線時間4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場)信聯閉6小時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

10、干線和干線其它換梁施工。(4)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小時以內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5)中斷繁忙干線4小時以上或干線5小時以上且同時影響兩站及以上行車通信業務的通信網絡設備施工。(6)在本項(1)、(2)中規定封鎖時間中的大型養路機械維修、清篩、基床換填,更換鋼軌和軌枕,以及不影響鄰線正線行車的更換道岔施工除外。營業線、級施工需在施工計劃中單獨注明,同時在月度施工計劃“月間重點事項”中,對、級施工進行摘錄(包括施工地點、工程種類、日期、列車運行等)。3級施工(1)除營業線、級施工以外的營業線各類施工。(2)對運輸和行車安全影響較大的級施工項目,如區間撥接線路、站場信聯閉、調車場駝峰、換梁及上

11、跨鐵路結構物等施工,在編制月度施工計劃時由路局確定為“重點級”施工。 天窗分為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維修天窗原則上應安排在晝間,并滿足作業軌溫條件。 施工天窗:線橋大、中修及大型機械作業不應少于180min。 維修天窗:應根據維修作業需要合理安排。 天窗是指列車運行圖中不鋪畫列車運行線或調整、抽天窗是指列車運行圖中不鋪畫列車運行線或調整、抽減列車運行線為施工和維修作業預留的時間,按用途分為減列車運行線為施工和維修作業預留的時間,按用途分為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 1施工天窗施工天窗:指路局月度施工計劃或其它施工文電批準的施工計劃中,進行營業線施工時在規定封鎖地段不行車,或進行信號、

12、通信、電力、接觸網、5T等施工時信號、通信、接觸網供電等設備停用的時間。 2維修天窗維修天窗:指列車運行圖預留或路局調整文電公布,供工務(包含哈爾濱工務機械段)、電務、電力、接觸網供電、5T等設備管理單位對行車設備進行有礙行車的日常檢(維)修而規定的時間(雙線區段按上、下行線分別安排)。 3垂直天窗垂直天窗:指雙線區段的車站或區間,以及單雙線插入段在銜接雙線的車站(場)側,安排的同時影響上下行正線行車供維修作業使用的天窗。 4臨時天窗臨時天窗:指列車調度員根據車站值班員報告的維修單位請求,在圖定天窗外以下達書面調度命令安排的臨時天窗,原則上除自然災害和設備故障處理外,僅準安排用于晝間進行的維修

13、作業。(33號文件)號文件) 在營業線施工,施工單位必須與工務設備管理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施工安全協議。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施工責任地段:每次施工作業里程(具體以路局批準的月度施工計劃或電報確定的施工地點為準)。 2.施工期限:施工期限:2013年3月13日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況施工期限發生變化,以路局月度施工計劃或電報為準)。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第29號 2.鐵路工務安全規則鐵運2006177號部令 3.鐵路線路修理規則鐵運2006146號部令 4.鐵

14、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5.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道部令(第30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0712號 7.信號維護規則鐵運2008146號 8.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1333號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安全防護內容:安全防護內容:確保施工地段內通信、信號(以下簡稱電務)設備的安全。措施:措施:雙方嚴格執行部、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的規定。甲方:甲方:對乙方施工計劃認真審核、簽認,

15、提前處理妨礙施工作業的電務設施,施工作業后及時恢復和開通電務設備,并與乙方確認會簽。乙方:乙方:1.于施工前3天通知甲方相關車間,并辦理配合施工作業單,承擔無配合施工作業單擅自施工作業導致不配合后果的責任。2.在電務設備防護區內嚴禁卸路料,由于違章卸收路料導致既有設備故障承擔責任,在信號設備防護區內使用大型機械設備,必須征得電務配合人員的同意。3.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或影響施工的設備未處理前嚴禁施工作業。4.施工結束后,與甲方共同確認放行列車條件并簽認。 乙方:乙方:1.按甲方提供、確認的范圍作業,承擔因超過允許范圍作業而造成后果的責任。2.提供作業內容,講明影響范圍,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因內容不

16、明確、交底不清楚而造成后果的責任。3.施工前做好各項準備,施工中嚴格執行標準,服從配合人員的安全指導,保證質量,發生問題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匯報。施工后認真復查,清理機具、路料,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后銷記。4.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施工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健全安全責任制,制訂安全措施并切實落實。5.施工過程中加強對既有設備的防護,不得影響既有設備正常運用。嚴禁超范圍準備和超范圍施工,出現問題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并積極搶修恢復。6.對地下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施工前,聯系設備管理單位共同進行探查,劃定防護范圍。7.乙方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進度變更時要提前通知甲方。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六、違約

17、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按哈爾濱鐵路局批準的有關文件辦理。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嚴格執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九、本協議有關條款,遇有上級文件調整時,按上級最新文件辦理。九、本協議有關條款,遇有上級文件調整時,按上級最新文件辦理。本協議一式5份,經雙方單位簽字蓋章后,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安全監察室審查。 甲方代表簽字: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公章:公章:公章:公章: 年年月月日日年年月月日日 主管業務處:主管業務處:主

18、管業務處:主管業務處: 公章:公章:公章:公章: 年年月月日日年年月月日日 安全監察室:安全監察室: 公章:公章: 年年月月日日 第2.1.1條 營業線施工必須堅持運輸、施工兼顧的原則,切實加強施工組織和施工期間的運輸組織。 第2.1.4條 多個單位在同一區間內利用同一個天窗進行不同項目的施工,運輸部門指定施工主體單位,施工主體單位的負責人統一協調各單位的施工作業 第2.1.8條 非運營單位的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鐵道部或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擔任上述工作。 第2.1.2條 級施工由鐵路局主管運輸副局長、有關主由鐵路局主管運輸

19、副局長、有關主管副局長擔任施工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管副局長擔任施工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安監等有關部門和設備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安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單位負責人組成。 級施工由鐵路局運輸處、有關業務處主管副處長擔任正、級施工由鐵路局運輸處、有關業務處主管副處長擔任正、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建設、設計、施工、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建設、設計、施工、安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管人員組成。安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管人員組成。 級施工由車務段(直屬站)主管副段長(副站長)或指級施工由車務段(直屬站)主

20、管副段長(副站長)或指定人員擔任施工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施工、定人員擔任施工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施工、設備管理等有關單位人員組成。設備管理等有關單位人員組成。 第2.1.9條 現場防護員必須由“正式員工”擔任,實習生、臨時工、勞務工不能擔任防護員。 施工單位的安全員、防護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或單位培訓,爆破員按規定由公安機關培訓,持證上崗。防護辦法防護辦法 凡影響行車安全的施工及發生線路故障地點,均應設置防護。 營業線防護員包括現場防護員、現場電話員、駐站聯絡員。 在區間或站內線路、道岔上封鎖施工作業時,車站行車室設駐站聯絡員,施工地點設現場防護員。駐

21、站聯絡員與車站值班員辦理施工封鎖手續,使用通信設備向現場防護員傳達調度命令,通報列車運行情況。施工現場負責人使用通信設備下達設置或撤除防護、開始或停止施工作業、下道避車等命令。 駐站聯絡員要隨時與現場防護員保持聯系,如聯系中斷,現場防護員應立即通知施工負責人停止作業,必要時將線路恢復到準許放行列車的狀態。 凡是在提速線防護柵欄以內的作業(包括防護柵欄設置、拆除和養護維修作業)、其他線路路肩及以上作業必須設置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巡查作業除外)。 線路檢查、設備巡檢、施工測量、工作量調查應設專人防護,提速區段還必須設駐站聯絡員。(哈爾濱鐵路局工務作業防哈爾濱鐵路局工務作業防護管理辦法護管理辦法

22、哈鐵工安道20107號,第九條) 駐站聯絡員登消記制度 1、作業負責人在作業前必須與駐站聯絡員核對作業項目、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做到準確無誤。 2、駐站聯絡員必須按規定在車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運統-17)或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46)上登記。將車站值班員簽認的調度命令迅速傳達給作業負責人并聽取復誦。 3、登記內容與現場不符,車站值班員未簽字,不準作業。 4、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在確認達到開通條件時,通知防護員撤除防護信號,通知駐站聯絡員告知車站值班員具備開通條件,駐站聯絡員在得到開通命令后迅速傳達給作業負責人并聽取復誦,同時進行消記。 駐站聯絡員必須參加班組每日點名會,同時必須做到“

23、四個準確掌握”。即:準確掌握并按規定程序執行作業登、消記制度;準確掌握列車(包括調車及解編列車作業)運行情況及時刻;準確掌握作業現場的實際作業內容及位置;準確掌握防護員一日作業標準,嚴格執行隨時保持通話制度(必要時使用手機等其它聯絡方式進行聯系),如聯系中斷,應立即將情況通報給車站值班員及列車調度員,利用盡可能的方式通知作業現場停止相關作業立即下道,并按規定做好記錄。 ( 哈爾濱鐵路局工務作業防護管理辦法哈爾濱鐵路局工務作業防護管理辦法哈鐵工安道20107號,) 2010年8月19日13時35分,ML56次列車(齊機HXN50031機車牽引)運行至濱洲上行線哈拉蘇至臥牛河站間427km515m

24、處,與哈爾濱工務機械段在線路上作業的3名人員相撞,停于427km137m處,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經醫院救治無效死亡),經處理,列車于13時54分開車,構成鐵路交通較大事故。 事故原因 : 1、違章指揮,防護缺失。哈爾濱工務機械段清篩一車間工長楊某違反鐵路工務安全規則“上道進行設備檢查時必須設置現場防護員”、“瞭望條件不良時要增設防護員,及時通報列車運行情況,并保持每3分鐘聯系一次”等規定。在軌道車分段運送施工作業人員途中,工長楊志安臨時通知本組負責施工作業現場防護的電話員王義文在418km處停車時下車,致使本組作業現場缺少1名現場防護電話員。在上道作業時工長楊志安將現場防護員臨時安排為現場

25、防護電話員,自己擔當現場防護員,并參與現場作業,造成通話聯絡不及時、現場間斷瞭望、列車開來時未能及時下道避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簡化程序,違章蠻干。哈爾濱工務機械段清篩一車間工長楊某違反哈爾濱鐵路局工務作業防護管理辦法(哈鐵工安道20107號文件)第12條“現場電話員設置在距作業地點2公里以內的位置,保證與現場防護員、駐站聯絡員聯系暢通。對講機、手機盲區地段和現場作業范圍較大,以及超出對講機通話范圍時,必須增設現場電話員”的規定。在明知作業現場至臥牛河站駐站聯絡員相距3km521m,且作業地點又處于山區無線通信不良的情況下,臨時與臥牛河站駐站聯絡員約定使用手機聯絡方式通知列車運行

26、情況,但只以接通方式視為相互告知、來車及下道,相互不做通話確認。由于現場使用的內燃搗固鎬振動、噪音較大,在ML56次列車開來時,未能及時感覺到駐站聯絡員打來的手機電話振動信息,致使列車開來時未及時下道避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違章作業,擴大范圍。哈爾濱工務機械段清篩一車間工長楊某違反哈爾濱鐵路局營業線施工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09118號文件)附件1,“使用有礙行車小型養路機械作業,應納入維修天窗內作業”的規定,在進行大機搗固前工作量調查作業中,違章組織使用內燃搗固鎬、起撥道器進行低接頭抬道搗固作業,擅自擴大作業范圍,導致工作量增大,工長參與實際作業,失去了現場防護職能。同時,也

27、未按擴大的作業項目對作業地點兩端設置施工作業標,警示機車乘務員前方線路施工作業,注意瞭望和鳴笛,為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2007年7月13日下午,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工務段哈南線路車間長壽工區6名職工,在哈爾濱南站四場上行峰下三道第二緩行器和第三緩行器之間,進行更換配件、螺栓涂油、復緊整修、利用電鎬對線路吊板進行整治的線路維修作業,15時52分,上行駝峰解體CZ06次作業至第11項3道4輛時,溜放車輛將正在作業的5人撞軋,其中帶班班長頭部被軋斷,當場死亡,一名線路工右腿膝蓋以上軋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另外3名線路工被刮碰,構成輕傷。現場防護員驚惶失措,沿場內平過道跑向車間報信,橫越14道

28、時被第14項解體溜放的9輛車組撞倒并攔腰軋斷,當場死亡。該事故共造成作業人員3人死亡、3人輕傷,構成較大事故。 現場防護員田某聯絡作業中嚴重違反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2.15條第2款及第2.2.6條的規定,中斷了望,溜放車組到來時未及時報警,沒有立即通知現場施工負責人停止作業,指示作業人員下道,失去了現場作業防護作用,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場防護員田某違反工務安全規則第3.2.2條的規定。在三道傷亡事故發生后,驚慌失措,急步橫越線路向哈南工務車間跑去。當他跑到14道時,未注意溜放車組走行狀態,被作業計劃第14項14道-9輛解體溜放車組將其撞倒攔腰軋斷,是造成本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29、峰頭駐站聯絡員溫某違反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2.2.6條及哈爾濱鐵路局駐站聯絡員一日作業標準中第五項的規定,沒有及時與三道作業的現場防護員保持適時聯系,當他與現場防護員中斷聯系后,沒有及時通知身邊的調車區長,沒有在駝峰樓確認現場情況,特別是當最先收到受傷人員用對講機報告現場出了事故后,依然沒有向車站提出停輪的要求,導致田某連續3次被溜放車軋過,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2012年年11月月29日日15時時22分,分,4191列車運行至濱列車運行至濱洲線高臺子站洲線高臺子站-扎蘭屯站間,司機發現前方扎蘭屯站間,司機發現前方400m線路中心有移動停車牌,使用非常(速度線路中心有移動停車牌,使用非常(

30、速度29km/h)距移動停車牌距移動停車牌50m停于停于413Km813m處。施工人處。施工人員將停車牌撤除后員將停車牌撤除后15時時25分開車,停車分開車,停車3分,構分,構成鐵路交通一般成鐵路交通一般D類事故。類事故。原因:在阿扎鐵路工程項目的扎蘭屯站改造工原因:在阿扎鐵路工程項目的扎蘭屯站改造工程中,中鐵九局執行路局施工方案第程中,中鐵九局執行路局施工方案第347號(號(級),在濱洲上行線扎蘭屯級),在濱洲上行線扎蘭屯-高臺子高臺子414km52m-413km830m線路整理施工(線路整理施工(14時時50分分-16時時50分)。分)。15時時16分,行調發分,行調發312034號令準許

31、封鎖施號令準許封鎖施工,哈側防護員孫某誤將上行線移動停車牌插在工,哈側防護員孫某誤將上行線移動停車牌插在下行線上,造成列車區間停車。下行線上,造成列車區間停車。 在區間線路、站內線路和道岔上施工時,根據線路速度等級,使用移動減速信號防護,移動減速信號牌上應標明列車限制速度。 120kmhmax200kmh的線路,在移動減速信號外方增設帶T字的特殊移動減速信號, max120 kmh時為800m; 120kmhmax160kmh時為1 400m; 160kmhmax200kmh時為2000m; 有行包列車運行的線路,A不得小于l 100m;有120kmh貨物列車運行的線路,A不得小于1 400

32、m (1)當站內正線警沖標距離施工地點小于800m時,按800m設置移動減速信號; (2)當站內正線警沖標距離施工地點大于或等于A時,不設置帶T字的特殊移動減速信號。 在站內正線線路上施工 除鐵路工務安全規則有明確規定的要求以外,凡是在提速線防護柵欄以內的作業(包括提速線防護柵欄設置、拆除和養護維修作業)、其他線路在路肩面及以上的維修作業,必須設置作業標。(哈爾哈爾濱鐵路局工務作業防護管理辦法濱鐵路局工務作業防護管理辦法哈鐵工函(2007)486號,第十一條) 限速時間大于3個月以上的固定限速地段不設置減速標志 . 2008年5月4日,南寧鐵路局柳州工務機械段黎湛線根竹覃塘站上行k39+600

33、k37+600處清篩換碴施工,開通后第二列23016次貨車限速應為80km/h,但是由于施工人員插錯減速信號牌,將該地點的限速錯誤設置為60km/h,當 23016次貨車運行至設置減速信號牌的k40+400時,司機發現減速信號牌的限速值(60km/h)與機車監控裝置限速值(80km/h)不一致,立即采取非常措施停車。該事故暴露出柳州工務機械段沒有認真吸取“4.28”事故教訓,設備監管單位玉林工務段全過程監控不到位。 1.立即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電話等通信設備通知車站或運行列車,并在故障地點設置停車信號,如嘹望困難,遇降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或夜間,還應點燃火炬。設有固定信號機時,應先使其

34、顯示停車信號。區 間故障地點202020AA20 3.如不知來車方向,應在故障地點注意傾聽和嘹望,發現來車,應急速奔向列車,用手信號旗(燈)或徒手顯示停車信號,并將響墩放置在能趕到的地點,使列車在故障地點前停車。如嘹望困難,遇降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或夜間,發現來車后,奔向列車前,應在故障地點點燃第二支火炬。 站內線路、道岔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通知車站值班員采取措施,防止機車、車輛通往該故障地點。 1.施工負責人應通過駐站聯絡員與車站值班員保持密切聯系,掌握列車運行時刻,設置好防護后方可施工。在作業過程中應密切注意來車“預報”、“確報”等信號。 (1)預報:車站對施工區間辦理閉塞時,駐

35、站聯絡員應立即向現場防護員發出預報;如系通過列車,則應提前一個車站(即鄰站向本站發車時)發出預報。 (2)確報:車站向施工區間發車時,駐站聯絡員應立即向現場防護員發出確報。 (3)施工地點距車站較近或施工條件較復雜,需提前預報、確報時,施工負責人應事先與駐站聯絡員商定明確,并通知全體防護員及施工人員。 (4)變更通知:預報、確報有變化時,駐站聯絡員應向現場防護員發出變更通知。 。 2.現場防護員接到駐站聯絡員發出的預報、確報、變更通知后,均應立即通知施工負責人或按規定信號(用喇叭、信號旗等)向施工負責人重復鳴示,直至對方以相同信號回答時為止。同時應加強警戒,注意嘹望,監視來車與工地情況。如設置

36、有中間聯絡防護員時,應以上述相同方式準確及時地將信息傳達給對方 (1)駐站聯絡員抄錄并確認施工封鎖調度命令,通知現場施工負責人; (2)現場施工負責人通知現場防護員按規定在施工地點設置移動停車信號; (3)按規定設置好移動停車信號后發出施工命令。 (1)現場施工負責人和設備管理單位監督檢查人員,共同檢查確認線路已達到放行列車條件; (2)通知現場防護員撤除施工地段的移動停車信號; (3)通知車站開通線路。預報信號預報信號:下行一長聲,上行兩長(通知施工負責人,車站已對施工區間辦理閉塞) 確報信號確報信號:一長兩短聲(通知施工負責人,車站已向施工區間發車) 警報信號警報信號:一長三短聲(通知施工

37、負責人及全體施工人員,列車已經接近) 停車信號停車信號:連續短聲 紅色信號(無停車信號時,白天兩臂高舉向兩側急劇搖動,夜間用燈光或火光上下急劇搖動)取消信號取消信號:兩長一短聲(通知施工負責人,剛剛發過的預報(或確報)信號已予取消) 設置防護設置防護:一短一長聲 施工負責人鳴示一短一長聲,并高舉紅旗作圓形轉動,指示防護員設置停車防護 防護員設好響墩防護后以同樣方式回報施工負責人 撤銷防護撤銷防護:一長一短聲 施工負責人指示防護員撤除停車防護 防護員撤除停車防護后用同樣方法回報施工負責人 (一)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培訓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上崗。 勞動保護用

38、品 著用 野外作業遇雷雨時,作業人員應放下手中的金屬器具,迅速到安全處所躲避,嚴禁在大樹下,電桿旁和涵洞內躲避。酷暑、嚴寒季節,應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凍傷和煤氣中毒。 步行上下班時,區間應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雙線區間,應面迎列車方向; 通過橋梁、道口或橫越線路時,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來車時搶越 車站內如必須走道心時,應在其前后設置專人防護 進路信號辨認不清時,應及時下道避車。 距鋼軌頭部外側距離: 1.max120kmh時,一般應滿足2m; 2.120kmhmax160kmh時,不小于2.5m; 3.160kmhmax200kmh時,不小于3.0 rn。 1. max60k

39、mh時,不小于500m; 2.60kmhmax120kmh時,不小于800m; 3.120kmhmax160kmh時,不小于1400m; 4.160kmhmax200kmh時,不小于2000m。 .本線不封鎖時 (1)鄰線速度max6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 (2)60 kmh120 kmh時,下道距離不小于1 400 m: (4)瞭望條件不良,鄰線來車時本線必須下道 (1)鄰線速度max120 kmh時,本線可不下道; (2)120 kmh160 kmh時,本線必須下道,距離不小于2000m。 四、在站內其他線路作業,躲避本線列車時,下道距離不小于500 m;鄰線來車時,與正線相鄰的站線按

40、本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辦理,其他站線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列車進路不明時必須下道避車。 人員下道避車時應面向列車認真瞭望,防止列車上的拋落、墜落物或繩索傷人 人員下道避車的同時,必須將作業機具、材料移出線路,放置、堆碼牢固,不得侵入限界,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和放置機具、材料。 2010年 7月7日9時38分,由于佳工南岔線路三工區線路工宮某在列車接近時突然上道作業,導致C86650次貨物列車運行至綏佳線上行線227km488m處停車,9時42分開車,影響本列正常運行4分鐘,構成責任鐵路交通一般D類事故。 當時作業過程是:南三線路工區按段批準作業指令于5時30分開始在南岔站152#等5組道岔進行改

41、道、墊板作業。9時左右,工長趙某在申請增加在178#道岔處進行鋼軌鉆孔作業的臨時作業指令得到批準后,指派線路工宮某、牟某及現場防護員蘇某等3人由站4線軌底開始向178#道岔方向橫向穿拉電源線。9時35分防護員蘇某接到駐站聯絡員叢某通知南岔站5線要進車后,立即通知宮福祥、牟廣民下道避車。下道后,宮某發現電源線卡在軌底與碎石之間,擔心過車時電線被壓斷,便突然上道俯身進行處理,此時C86650次貨物列車距其只有300米左右,司機發現后立即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停車。 原因分析 現場作業人員嚴重違章。南三線路工區線路工宮某安全責任意識不強,未認真執行工務作業防護管理辦法中關于下道避車的相關規定,在列車接近的

42、情況下,仍上線搶活作業。同時,現場防護員蘇某未認真執行工務作業防護管理辦法中關于轉移作業地點(由178#道岔轉移到4線開始穿電源線)應與駐站聯絡員及時聯控的相關規定;蘇某和參與作業的線路工牟某避車時,未認真執行作業互控制度,有效制止宮某上道。 2008年5月22日9時14分,齊機DF4B1385號機車擔當的CM85201次列車運行至濱洲線海滿站下行道通過時,在27號道岔處,因齊齊哈爾電務段檢修作業放置在鋼軌外側的道岔轉轍機塑料防護罩侵入限界,導致停車13分,于9時27分開車。 原因:信號工徐濤在對27號道岔轉轍機開蓋檢查道岔表示缺口作業時,將轉轍機塑料防護罩隨意放置在道鋼軌外側路肩上,沒有考慮

43、是否侵限,下道避車時,也沒有檢查工具材料和器材是否侵限,是導致防護罩侵入限界耽誤列車的主要原因。現場防護員劉邦華在通知作業人員下道避車時,沒有監督檢查現場工具材料和器材是否侵限,是導致防護罩侵入限界耽誤列車的重要原因。 2007年4月28日10時55分,17098次列車運行至綏佳上行線鐵力至王楊間94公里140米處,由于工務作業人員下道避車時未將內燃扳手一并撤除線路,導致列車停車5分,于11時00分開車,構成施工耽誤列車事故。 作業負責人鐵力車間副主任作業中嚴重違反鐵路工務安全規則第3.2.3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在接到現場防護員通知列車已從鐵力站開出后,未能及時組織作業人員及機具下道避車,而是

44、違章指揮繼續作業,導致列車開來時人員及機具下道不及時。工長對作業人員下道避車時,未能對機具下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認。 嚴禁作業人員跳車、鉆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休息時不準坐在鋼軌、軌枕頭及道床邊坡上。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小于5 m,并注意車輛動態和鄰線上開來的列車。 遇有降霧、暴風雨(雪)、揚沙等惡劣天氣影響瞭望時,應停止線上作業和上道檢查,必須作業時,應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證來車之前按規定的距離及時下道。 在電氣化區段通過或使用各種車輛、機具設備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作業人員和工具與接觸網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 施工中,任何作業均不得影響接觸網支柱、地錨等設施的穩定。

45、 上道使用的機具必須通過產品認證,未經認證的不得上道使用。 使用氧乙炔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其他人員應遠離噴嘴前方,防止燒傷。 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氧氣瓶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 鐵路線路分為正線、站線、段管線、岔線及特別用途線。 正線正線是指連接車站并貫穿或直股伸入車站的線路。 站線站線是指到發線、調車線、牽出線、貨物線及站內指定用途的其他線路。 段管線段管線是指機務、車輛、工務、電務、供電等段專用并由其管理的線路。 岔線岔線是指在區間或站內接軌,通向路內外單位的專用線路。 特別用途線特別用途線是指安全線和避難線。順序順序名稱

46、名稱線間最小距離線間最小距離(mmmm)1 1區間雙線區間雙線v120km/hv120km/h40004000120km/h120km/hv160km/hv160km/h42004200160 km/h160 km/hv 200km/hv 200km/h440044002 2三線及四線區間的第二線與第三線三線及四線區間的第二線與第三線530053003 3站內正線站內正線500050004 4站內正線與相鄰站內正線與相鄰到發線到發線無列檢作業無列檢作業50005000v120km/hv120km/h一般一般55005500改建特別困難改建特別困難50005000120km/h120km/hv1

47、60km/hv160km/h一般一般60006000改建特別困難改建特別困難55005500160km/h160km/hv 200km/hv 200km/h一般一般65006500改建特別困難改建特別困難55005500 信號裝置一般分為信號機和信號表示器兩類。 信號機信號機按類型分為色燈信號機、臂板信號機和機車信號機。信號機按用途分為進站、出站、通過、進路、預告、接近、遮斷、駝峰、駝峰輔助、復示、調車信號機。 信號表示器信號表示器分為道岔、脫軌、進路、發車、發車線路、調車及車擋表示器。 鐵路信號機應采用色燈信號機色燈信號機。 色燈信號機色燈信號機均應采用高柱信號機,在下列處所可采用矮型矮型信

48、號機: 1. 不辦理通過列車的到發線上的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 2. 道岔區內的調車信號機及駝峰調車場內的線束調車信號機; 3. 自動閉塞區段,隧道內的通過信號機; 特殊情況需設矮型信號機時,須經鐵路局批準。道岔表示器道岔表示器用在非集中聯鎖車站上表示該道岔的開通方向,以便車站扳道級有關行車、調車人員確認道岔開通方向是正確。它的兩種顯示方式為:晝間無顯示,夜間紫色燈光一表示道岔開通通直向晝間為帶黑道黃色尾形板,夜間黃色燈光一表示道岔開通側向 車輛按用途分為客車、貨車及特種用途車客車、貨車及特種用途車(如試驗車、發電車、軌道檢查車、檢衡車、除雪車等)。 車輛應有識別的標記車輛應有識別的標記:路徽

49、、車型、車號、制造廠名及日期、定期修理的日期及處所、自重、載重、容積、換長等;貨車應有車號自動識別標簽;客車及固定配屬的貨車上并應有所屬局段的簡稱;客車還應有車種、定員、最高運行速度標記;罐車還應有標明容量計算表的號碼;電化區段運行的客車、機械冷藏車應有“電化區段嚴禁攀登”的標識。貨車的基本型號貨車的基本型號用大寫的漢語拼音字母來表示,這些字母多數是各類貨車名稱的第一個漢字的漢語拼音首字母,但也有個別例外。見下表: 貨車基本型號表 車種 基本型號 車種 基本型號 棚車 P 長大貨物車 D 敞車 C 毒品車 W 平車 N 家畜車 J 罐車 G 水泥車 U 保溫車 B 糧食車 L 集裝箱車 X 特

50、種車 T 礦石車 K 守車 S 一個完整的貨車標記包括基本型號、輔助型號和車號。如:C62A 4785930,C是基本型號,表示是貨車的敞車;62是輔助型號,表示重量系列或順序系列;A也是輔助型號,表示車輛的材質或結構;4785930是車號。 敞車敞車具有端、側壁而無車頂的貨車,主要供運送煤炭、礦石、礦建物資、木材、鋼材等大宗貨物用,也可用來運送重量不大的機械設備。 棚車,有側壁、端壁、地板和車頂,在側壁上有門和窗的貨車圖,用于運送怕日曬、雨淋、雪侵的貨物,包括各種糧谷、日用工業品及貴重儀器設備等。一部分棚車還可以運送人員和馬匹。 鐵路基本建筑限界(v160km/h) 移動停車標志牌(燈)作業

51、標 減速地點標 減速信號牌 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事故,包括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相關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或者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的事故,均為鐵路交鐵路交通事故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 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較大事故較大事故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三)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四)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五)繁忙干線貨運

52、列車脫軌60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三)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四)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 (五)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 (六)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七)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三)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

53、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四)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 (五)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 (六)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 (七)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 一般事故分為: 一般A類事故 一般B類事故 一般C類事故 一般D類事故 一般事故的判定標準見事規第十二十五條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向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或者相關單位負責人報告。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向企業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安全監管辦安全監察值班人員報告,安全監管辦安全監察值班人員按規定向安全監管辦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特

54、別重大事故按條例規定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重大事故由鐵道部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組長由鐵道部負責人或指定人員擔任,安全監察司、運輸局、公安局等部門和鐵道部派出機構、相關安全監管辦等部門(單位)派員參加。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安全監管辦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組長由安全監管辦負責人或指定人員擔任,安全監管辦安全監察部門、有關業務處室、公安機關等部門派員參加。 鐵道部認為必要時,可以參與或直接組織對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進行調查。 第四十二條 事故調查組應在下列期限內向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提交鐵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一)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 (二)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30日。 (三)較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20日。 (四)一般事故的調查期限為10日。 事故調查期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和同等責任。 第五十二條因產品質量不良造成事故,屬設計、制造、采購、檢修等單位責任的,定相關單位責任;應采用經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產品而采用其他產品的,追究采用單位責任;采購不合格或不達標產品的,追究采購單位責任。 第六十三條因臨時租(借)用其他單位的設備設施、人員,發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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