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業綜合體項目弱電工程總承包合同文件_第1頁
大型商業綜合體項目弱電工程總承包合同文件_第2頁
大型商業綜合體項目弱電工程總承包合同文件_第3頁
大型商業綜合體項目弱電工程總承包合同文件_第4頁
大型商業綜合體項目弱電工程總承包合同文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大型商業綜合體項目弱電工程總承包合同文件合同協議書本承包工程合同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書”)丁 2013年 月 日由以下 兩方簽訂:發包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地址:承包人:地址:鑒丁 (以下簡稱“乙方/承包人”)已經接受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發包人”)的委托承擔弱電工程的施工(以下簡稱“弱電工程”)。乙方已同意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 承擔本工程弱電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 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法規、規章之規定,甲乙雙方為 明確兩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承包協議書。1. 本協議書的術語應與下文提及的分包合同文件中相應術語的含義相同。2. 下列

2、文件應被認為與本協議書共同構成弱電承包工程合同,并應作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a)中標通知書及其補充條款;b)合同專用條款(或合同條件)c)合同通用條款(或合同條件)d)招標文件的其它部分;e)工程圖紙;f)技術說明;g)標價的工程量活單;h)乙方的其它投標文件;i)工程往來信函、工程洽商變更等構成承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 件。j)弱電工程三方配合協議3. 乙方在此保證在各個方面均遵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履行其責任和義務,并以認真積極和勤奮快捷的態度保質、按期地圓滿完成承包工程的施工、竣工、 交付并修補其任何缺陷。4. 甲方同意并特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合同規定的方式,由甲方支

3、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付款項,以作為工程施工、竣工、交付 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5. 乙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有義務服從工程總承包的施工總體進度安排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6. 本合同執行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元)。本工程開工日期為 2013年月日;竣工日期為 2013 年月日。本承包工程的工期為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為全部工程整體竣工后兩 年。7. 除非為承包合同的目的,本協議書雙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出示或泄露本合同的內容。8. 本協議書由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簽署訂立,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開始執行。9.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4、 6份,雙方各執三份。若副本與正本有出入時,以正本為準。合同的解釋順序按合同專用條件第2.1條執行。10.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各自公章后生效雙方茲特此立據及簽訂如下:承包人:地址:聯系電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日 期:發包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地址:聯系電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日 期:第三部分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 附件(4)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補充答疑文件(5)本合同專用條款(6)本 合同通用條款(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圖紙(9)組成合同 的其它文件3

5、、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與本合同適用的國家和本地區 法律、條例、行政法規。3.3適用標準、規范:執行國家及本市現行的施工規范、 標準及相應驗收標準及 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見投標書及招標文件。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簽訂合同同時。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無4、圖紙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合同簽訂后提供1套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保密。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總監理工程師 發包

6、人委托的職權:詳見監理合同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姓名:職務:項目總監6、項目經理(承包人)姓名:務:8、發包人工作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開工前一周具備施工條件(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一周(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由承包人自行和總承包協商(3)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無_(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無(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執行招標文件。(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承包人和總包現場協調,并自己校驗。(7)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

7、間:開工前 4天(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 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無_(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土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無。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開 _ 工前14天。(2)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0日前。(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服從總承包 單位的現場監督和檢查。(4) 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根據現場條件提供。(5)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

8、、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承 _ 包人服從總承包管理。(6)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7)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 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本款不適用(8) 施工現場活潔衛生的要求: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現場監督和檢查(9)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升工前 14 天工程師確認的時間:7天內確認。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_服從總承何的工期要求_13、工期延誤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無四、質量與驗收

9、1 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J1 9、工程試車19.5試車費用的承擔:由承包人負擔五、安全施工六、合同價款與支付23、合同價款及調整23.2本招標工程合同型式為固定總價合同。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價格一次包死,除非方案發生變化,否則任何情況下不予調整。對固定總價包死”的進一步解釋如下:a)簽約以后,合同內工作范圍按照招標人給定的范圍包死。招標人不接受由丁 投標人對招標范圍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導致的任何索賠;b)簽約以后,合同內工作范圍的所有工作子目單價包死,任何情況下,單價不 得調整,招標人不接受任何基丁投標人對單價的組價不當(包括但不限丁工 作內容理解的偏差、工料

10、耗量水平的確定、生產要素市場價格的判斷、取費 等)或任何差錯而引起的任何索賠;c)簽約以后,合同內工作范圍中各子目的工程量包死,任何情況下,招標人不 接受任何基丁投標人對投標時工程量計算或復核存在差錯的任何索賠;d)簽約以后,開辦費項目的價格固定包死。投標人應當充分理解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為其設定的所有義務、責任和條件,并在其報價中全面體現。對丁開 辦費項目中投標人自身需要投入的所有資源,投標人應當以滿足其全面履行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為其設定的合同義務、責任和條件之需要為原則,并結 合其自身的施工方案進行報價。只要招標人對投標人的合同義務、責任和條 件沒有改變,則投標人開辦費項目的報價固定包死、不

11、得調整。特別強調, 無論招標人可能發布的洽商變更對工作內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變,都不得構成投標人修改其開辦費項目的報價或提出任何索賠的理 由。e)簽約以后,投標人的取費,包括其企業(總部)管理費、利潤、風險、稅金、 的取費水平(白分比及絕對數額)固定包死。(2)合同價款可調整范圍:執行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條。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執行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條。24、工程預付款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簽訂合同后7日內支付10% (合同生效日期為招標方書面通知日期)25、工程量確認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

12、0日前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按照審定的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后支付至合同金額的 95%,余款5%在承包人向發包人 提交保修保函后15日內支付。七、材料設備供應27、條款27本工程不適用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應滿足設計材質和設計參數的要求, 采購應事 先通過發包人同意,應提供有國家指定部門檢驗部門的有效檢測報告、 國家認證 證書、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并應通過有關部門的認可。 其材料進場前七天應提前 通知總承包單位,以便本工程總承包單位協調場地,其余執行通用條款。八、工程變更本工程中由發包人提出的方案發

13、生變化、 技術變更或洽商而造成的經濟變更按實 調整,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變更均不調整合同造價。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竣工同時提供。32.2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無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35、違約35.1本合同中關丁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只承擔應付款的款 利息.其每逾期一天利息以即時銀行貸款利息計算;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只承擔應付款的 款利息,其每逾期一天利息以即時銀行貸款利息計算;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只承擔應付款的

14、 款利息、其每逾期一天利息以即時銀行貸款利息計算;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35.2本合同中關丁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 給發包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雙方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 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每延期一天違約金為10000元。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 發包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雙方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 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承包人負責全部修復費用和責任, 直至 工程質量達到標書要求。并如因為本項原因

15、造成合同工期延長將按照專用條款 35.2執行。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按照發包人的要求繼續履約 。37、爭議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_2_種方解決:(1)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H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允許承包人分包本工程任何部分。39、不可抗力39.1雙方關丁不可抗力的約定:執行通用條款。40、執行通用條款第40條41、工程擔保本工程實行工程擔保的風險管理機制。承包人應在施工合同簽訂前,應向 發包人提交履約保函,在保修合同簽定前向發包人提供保修保函,有關保

16、函的規定見招標文件。46、合同份數46.1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份數: 二份,副本份數:份。47、補充條款47.1承包人有責任與現場其他分包人溝通、 協調應交義作業等出現的問題, 并服從項目總承包人的統一管理。47.2按照合同約定發包人已向投標人提供了圖紙,如承包人在施工中應工程需要復曬圖紙,經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復曬。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47.3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須配合本工程總承包人進行整體工程的竣工驗收。47.4工程竣工驗收后七日內按招標文件的約定簽定保修合同。47.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做為本合同的補充內容。但補充協議內容不得實質性有駁于本工程招標文件、答疑補

17、充文件和本工程合同條款。第一部分通用條款通用條款目錄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1詞語定義1.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1.4圖紙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1.5工程師1.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1.7項目經理1.8發包人工作1.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10進度計劃1.11開工及延期開工1.12暫停施工1.13工期延誤1.14工程竣工四、質量與檢驗1.15工程質量1.16檢查和返工1.17隱藏工程和中間驗收1.18重新檢驗1.19工程試車五、安全施工1.20安全施工與檢查1.21安全防護1.22事故處理六、合同價款與支付1.23合同價款及調整1.24工程預付款

18、1.25工程量的確認1.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七、材料設備供應1.27發包人采購材料設備1.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八、工程變更1.29工程設計變更1.30其他變更1.31確定變更價款九、竣工驗收與結算1.32竣工驗收1.33竣工結算1.34質量保修十、違約、索賠和爭議1.35違約1.36索賠1.37爭議H一、 其他1.38工程分包1.39不可抗力1.40保險1.41擔保1.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1.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1.44合同解除1.45合同生效與終止1.46合同份數1.47補充條款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 詞語定義下歹0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

19、.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 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0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 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 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 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

20、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證書的單位。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 證書的單位。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 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 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

21、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 出。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 相對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 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

22、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 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 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 擔的責任。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 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 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 扣除休息時間);

23、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 24時。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 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 本合同通用條款(6)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 圖紙(8) 工程量活單(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2. 當合同文件內

24、容含糊不活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 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 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 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 說明本合同。3.2. 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3.3. 適用標準、規

25、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 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 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 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4. 圖紙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

26、 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 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 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 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 查時使用。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 工程師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 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

27、姓名、職務、職權 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 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 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 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 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義。雙方職權發生交義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 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 理的工程帥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 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 37條關于爭議的約

28、定處理。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帥無權解除本合 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 X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 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 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 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 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 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 面

29、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 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 出任何指令。6.2. X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 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 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 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 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

30、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 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 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 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 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 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 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 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6.4. 如需更換

31、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 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 項目經理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 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帥依據合同發 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廣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米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 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

32、人承擔費用,不順延 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 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 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 務。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立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8. 發包人工作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 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 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 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 場地內的主要道

33、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 實準確性負責;(5)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 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 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 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7)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 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9) 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8.2. 發包人可以將8. 1款部分工作委托

34、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 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 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 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深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2) 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3)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 并負責安全保衛;(4)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 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5、(5)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 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 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 罰款除外;(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 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 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7) 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8) 保證施工場地活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活理現 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

36、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 的損失和罰款;(9) 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 l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 有關損失。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0. 進度計劃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 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 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 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 約定。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帥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37、,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 承包人應按工程師 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 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11. 開工及延期開工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 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 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 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 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

38、期不予順延。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 并相應順延工期。12. 暫停施工12.1.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 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后, 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 發生的追加合

39、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3. 工期延誤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 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 經雙方一致同意的因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必須順延工期的;(3)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16小時;(4) 不可抗力;(5) 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3.2. 承包人在13. 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 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 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

40、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14. 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 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 款等內容。四、質量與檢驗15. 工程質量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 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

41、不到約定的質量標 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 所需費用 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 別承擔。16. 檢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帥依據合同發出的 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 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 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 期不予順延。16.3. 工程師的

42、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 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 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17.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 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帥驗收。通知包 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 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驗收 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43、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 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 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17.3. 經工程帥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 24小 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 承包 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18. 重新檢驗18.1.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和修復。檢驗合格,發 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 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

44、工 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9. 工程試車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 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 試車合格, 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 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 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 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 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

45、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 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 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 簽字。19.5. 雙方責任(1)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 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 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2)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 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 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

46、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 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4)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5) 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試車結束24小時后, 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 續。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 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 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五、安全施工20. 安全施工與檢查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

47、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 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21. 安全防護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 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1.2. 實施爆破作業,

48、在放射、蠹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蠹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 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22. 事故處理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 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六、合同價款與支付23. 合同價款及調整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 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

49、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 協議書內約定。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 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1) 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 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2) 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 雙方在專用 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 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1) 法律、

50、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3)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 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23.4. 承包人應當在23. 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 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24. 工程預付款24.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 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 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

51、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 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 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 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 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25. 工程量的確認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 帥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 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 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25.2. X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 開列的工程量即視

52、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 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帥不予計量。26.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進度款)。按 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 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 付。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 發出要求付款的通

53、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 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 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 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乂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 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七、材料設備供應27.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0 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 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

54、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活點。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活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發包 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活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 發包人負責。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歹U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1) 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2) 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55、,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 人可代為調劑申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4) 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5) 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 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6) 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 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 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 使用,檢驗或試驗

56、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28. 承包人米購材料設備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 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帥活點。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 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 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 工期不予順延。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