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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青政辦發2009 51號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現將修訂后的青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2006年10月16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青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青政辦發2006 15號)同時廢止。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青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目的1. 2工作原則1. 3編制依據1.4指導方針2. 適用范圍和啟動條件2.1適用范圍2. 2啟動條件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3. 1市減災委員會3.2市減災委辦公室職責3. 3市減災委主要成員單位的職責4. 應急準備4. 1

2、資金準備4. 2物資準備4. 3通訊和信息準備4. 4救災裝備準備4.5人力資源準備4. 6預案及演練4.7社會動員準備4. 8宣傳和培訓5. 災害的信息管理5.1災害響應的分級管理5.2災情報告5. 3災情核定5.4災情發布6. 應急響應6. 1應急響應的基本要求6.2應急響應行動6. 3應急響應程序6.4四級響應6.5三級響應6. 6二級響應6. 7 一級響應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7.1災后生活救助7. 2恢復重建7. 3災害救助工作評價&附則8. 1預案管理8. 2預案實施時間1. 總則1.1目的為提高自然災害緊急救援能力,規范全市救災工作,合理配置 救災資源,建立健全突發自然

3、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迅速、 高效、有序地處理自然災害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 損失,保障災區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 際,制定本預案。1. 2工作原則1.2.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 全。1. 2.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1. 2.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1. 2.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作用。1. 3編制依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突發事件應對法、公益 事業捐贈法、救災捐贈管理辦法、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 案以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原則,結合我市實際, 編制

4、本預案。1. 4指導方針1.4.1災害救助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 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方針。1.4. 2各級政府應將抗災救災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總體規劃,制定應急預案,儲備救災資金和物資,增強全民防災減 災意識,組織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廣大干部、群眾,發揮中國人 民解放軍、武裝警察和預備役部隊、公安干警和廣大民兵等快速反應力量的突擊作用,共同做好抗災救災工作。2. 適用范圍和啟動條件2. 1適用范圍凡在我市范圍內發生的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 氣象災害,地震(或鄰區發生的嚴重影響我市的地震)、山體崩塌、 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

5、赤潮、綠潮等海洋災害, 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其它突發事件的,適用于 本預案。2. 2啟動條件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2.2.1自然災害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 氣象災害,地震(或鄰區發生的嚴重影響我市的地震)、山體崩塌、 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赤潮、綠潮等海洋災害, 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單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1) 因災造成人口死亡;(2) 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人以上;(3) 因災倒塌房屋300間以上;(4)區市行政區域內農作物成災(指減產3成以上)25%以上;(5)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2. 2

6、. 2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下,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1) 根據災情預警,某一地區的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嚴重人員 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2) 在國家、省、市發布有關自然災害臨災預報、預計可能 發生較大災害以上災情時。(3) 市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本預案的其它情況。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3. 1市減災委員會職責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負責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 急綜合協調,協調開展災害應急響應、緊急救援、災民安置、災民 生活安排及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各主要成員單位共22個(應急 機構如圖1所示)。市政府/ 、市減災委r市減災委辦公室(市民政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公安

7、局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經貿委市水利局市建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父通委市衛牛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雙擁辦市安監局青島警備區市人防辦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紅十字會圖1:自然災害應急機構示意圖3. 2市減災委辦公室職責(1)傳達、貫徹上級領導關于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并組織 實施;(2)對災區形勢進行會商和評估,研究提出對策;(3) 配合上級工作組開展工作,與成員單位和災區人民政府 及有關部門保持聯系;(4) 承辦災區緊急救援、災民轉移安置等有關方面的協調事 宜;(5) 組織抗災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及新聞發布會。3. 3市減災委主要成員單位職責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向省政府報送重大自然災害突

8、發事件的信 息及處置情況;負責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領導報送重大自然災 害突發事件的信息及處置情況;負責傳達和反饋市政府領導對自然 災害突發事件的批示和辦理情況;負責指導檢查本預案的編修、宣 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市發改委: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 設資金。市經貿委:負責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的監控,協調本市地 產救災物資、商品的生產和供應。市建委:指導災區城市被毀壞的供水、供氣、排水等市政基礎 設施的搶險、排險和恢復;參與震區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評估鑒定, 開展震后工程震害調查。市交通委:修復被毀損的干線公路、水路、橋梁等基礎設施, 保障災區交通運輸暢通;運送搶險救援人

9、員、傷病員和救災物資; 提供災民轉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市農委:對農作物災害預測預報;參與農作物災害的災情評估; 指導災區開展農業生產自救。市雙擁辦:協調駐青部隊參加搶險救災。青島警備區:協調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市財政局:會同市民政局申請救災應急資金,撥付救災資金;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市民政局:匯總、核實、評估、報告和發布災情;指導災區實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和管理;組織救災捐贈;組織災區開展因災毀損房屋的恢復重建;儲備救災 物資;指導基層制定、修訂救災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檢查、督促 災區各項救災措施的落實。市教育局:收集、匯總學校校舍損毀情況;

10、協助災區政府轉移被困師生,組建臨時校舍,恢復正常教學秩序;指導災后校舍恢復 重建。市公安局:參與災區緊急救援;負責災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 擊違法犯罪,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組織開展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對重 大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調查處理;制定災后重建用地規劃和優惠政 策。市水利局:組織、協調防汛搶險;負責水情、汛情、旱情監測, 參與旱災、洪澇災害的災情評估,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市海洋與漁業局:對海洋災害預測預報;配合海洋災害的救助、 處置、打撈和消除工作;指導海上養殖業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市衛生局:根據災區情況,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 建災區臨時醫療隊,搶救、

11、轉運和醫治傷病員;及時監測災區飲用 水源、食品等衛生狀況;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置,控制疫情發生、 傳播和蔓延。市林業局:參與相關災害評估;指導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森林火災的治理。市安監局:組織參與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次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置。市人防辦:充分發揮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疏散體系以及人防 專業隊伍的作用,參與城市防災和災害緊急救援;根據市政府授權 發布災害警報信號,提供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物資儲備庫和信息 保障等。市氣象局:預測天氣形勢,發布天氣預報和雨情;發布氣象預 警信息,對干旱、臺風、洪澇等災害進行動態跟蹤監測;參與氣象 災害災情評估;對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氣象災害進行預

12、測、預 報和監測。市地震局:將地震信息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市抗震救災 指揮部決定啟動相關地震應急預案,并按照地震應急預案統一指揮 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地震現場災害調查、損失評估。市紅十字會:開展紅十字救援,組織紅十字志愿者參與災區救災和 傷員救治工作,接收社會捐贈。4. 應急準備4. 1資金準備4. 1.1各級政府應確保救災經費投入,并視災情輕重及時調 整,同時安排好本級救災業務工作經費。4.1.2實行救災資金專戶儲存、專戶管理,保證救災資金快速 撥付和及時實現。4. 2物資準備4. 2.1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責范圍和救災應急實際需要儲備適量 的救災物資,并建立緊急情況下救災物資采購和調運機

13、制。4.2.2市、區(市)、鎮(街道)要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儲 備救災應急物資,主要是災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災帳篷、衣被等物資。4. 2. 3各級水利部門負責儲備抗洪、排澇所需搶險救災設備和 物資。4.2.4經貿、供銷和糧食部門應建立救災應急所需的方便食 品、飲用水、糧食和副食品等救災食品采購供應機制。4. 2.5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食品藥品監督局等單位要積極 配合市衛生部門,迅速組織向突發事件影響地區提供所需藥品、醫 療器械。4. 3通訊和信息準備加強全市災害信息管理和覆蓋市、區(市)、鎮(街道)三級 救災通訊網絡的建設和管理,確保災害發生后12小時以內準確掌 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4.4救災

14、裝備準備各級民政部門配備救災應急必需的車輛、移動電話、計算機、 攝像(錄像)機、數碼相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4. 5人力資源準備4.5.1各級民政系統要加強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4.5.2成立由當地駐軍和消防等專業人員參加的救災應急快速 反應隊伍以及由專業醫護人員組成的應急醫療和衛生防疫隊伍,并 與當地駐軍建立救災協調機制。4.5.3組建專家組,建立專家會商評估機制。專家組成員包括民政、氣象、地震、海洋、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林業等各方 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 等工作。4. 5.4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組成具備專業特長、門類齊全的 志愿者隊伍。4.

15、6預案及演練4. 6.1區(市)政府、鎮(街道)、重要廠礦企業應根據本地 區、本單位實際,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區(市)政府、鎮 (街道)及各有關職能部門也應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實際,制定災 害救助應急工作預案,確保救災工作有序進行。4.6.2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制定后,應報市民政局備案。災害多 發地區應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模擬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救助 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4. 7社會動貝準備4. 7. 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工作。4.7.2完善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布局,方便群眾的捐贈。4. 8宣傳和培訓4.8.1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預 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增強公

16、眾的防災減災意識。4.&2每年組織1次市災害管理人員的集中培訓,區(市)不 定期開展對鎮(街道)災害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5. 災害的信息管理5. 1災害響應的分級管理自然災害按輕重不同實行分級管理。一級響應、二級響應由市 政府統一處置;三級響應、四級響應由區(市)政府統一處置。5. 2災情報告5.2.1災情報告內容(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范 圍、程度,災害后果(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 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已采取的救 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2)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 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

17、移安置人口、受淹地區、飲水困難人口; 農作物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 損壞房屋數量;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經濟損失。(3) 因災需救濟情況:需口糧救濟人口、數量;需衣被救濟 人口、數量;需恢復住房間數、戶數。(4) 已救濟情況: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已救濟口糧人口、口 糧數量、口糧救濟款額;已救濟衣被人口、衣被數量、衣被救濟款 額;已救濟傷病人口、傷病救濟款額;已安排恢復住房間數、戶數、 住房款額。5. 2. 2災情報告程序(1) 自然災害發生后,當地政府必須迅速組織調查核實,及 時向上級政府報告災情。(2 )災情初報凡發生突發性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

18、的,鎮(街道)應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報區(市)民政部門,區 市應在災害發生1小時內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匯總災情后向 市政府報告災情,青島市應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對災情進行初步 匯總、核實,上報省政府、國務院及有關部委、廳、局。(3 )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市、區(市)、鎮(街道)三 級民政部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區(市)民政部門每天 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市民政局上報,市民政局 每天11時之前向省民政廳、民政部報告情況。(4 )災情核報區(市)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48小時內核定災情, 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報告后,應在48小時內審核、 匯總

19、災情數據,將全市匯總數據向省民政廳、民政部報告。5. 2.3報告災情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和虛報。5. 3災情核定5. 3.1各級民政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按自然災害分級管理原 則及時安排或組織對災情進行全面調查,核定實際損失,確認災害 等級。5. 3. 2部門會商核定。各級民政部門應協調農業、水利、地震、 氣象、統計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5. 3. 3各級民政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 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最終災情。5. 3.4區(市)民政部門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 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開展災后恢復重建

20、和生活 救助提供可靠依據。5. 4災情發布災情數據以民政部門與有關部門會商的統計數據為準,特別重 大災害的災情對外發布和新聞報道,需經市政府批準。6. 應急響應6. 1應急響應的基本要求6. 1.1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災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做 出應急響應并采取行動。6.1.2 一般災害發生后,災區鎮(街道)應迅速核實災情,組 織抗災救災。區(市)政府給予指導和幫助。6. 1. 3較大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區(市)政府應迅速核實災 情,達到預案啟動條件的,應迅速啟動救災應急預案,組織抗災救 災,及時向災區核撥救災應急資金和物資。(1)區(市)政府向市政府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2)市減災委派

21、出工作組赴災區調查、核實災情,指導災區 開展抗災救災。6.1.4重大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區(市)政府應啟動救災應 急預案,緊急投入抗災救災。市減災委的應急響應:(1) 召集有關部門,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2) 組織有關部門緊急行動,幫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必要 時請求駐青部隊和武警部隊支援;(3) 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4) 向省政府、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及救災情況;(5) 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緊急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物資。 6.1.5特別重大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區(市)政府應立即啟動救災應急預案,實施搶險、排險和緊急救援。市政府的應急響應:(1) 迅速向省政府、

22、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2) 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視情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3) 必要時在災區實施緊急狀態;(4) 請求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緊急支援;(5)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本預案規定職責迅速展開工作;(6) 根據需要請求駐青部隊和武警部隊支援;(7) 向災區緊急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和物資;(8) 視情組織救災捐贈。6. 2應急響應行動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急響應行動包括:(1) 災情監測、收集、報告與評估。必要時可組織專家組深 入災區,對災害損失及其社會影響進行評估,為救災工作提供決策 依據;(2) 緊急救援和轉移災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 失;(3) 應急保障:保障救災應急所需資金;

23、為災民提供臨時住 所、應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災區交通、通訊暢通和電 力供應以及緊急救援所需的車、船等交通和運輸工具;為參加搶險 的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等準備必要的專用物 資、器材,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緊急救治傷病員,控制疫情發 生和蔓延;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4) 預防次生、衍生災害;(5) 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應急資金,必要時向國務院請求緊 急支援;(6) 視情組織救災捐贈;(7) 恢復重建因災毀損的居民住房、學校校舍;修復因災毀 損的交通、通訊、水利、電力、供水等基礎設施;(8) 向社會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等有關信息。6. 3應急響應程序本預案啟動后,根據

24、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設定四個響 應等級。一旦災情損失達到設定響應標準,即啟動響應措施。對救 助能力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應急響應標準可酌情降低。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它突發事件造成 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6. 4四級響應6. 4.1災害損失情境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 氣象災害,地震(或鄰區發生的嚴重影響我市的地震)、山體崩塌、 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因災死亡人口 3人以下;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 500-100

25、0人;因災倒塌房屋300 - 1000間;縣級行政區域內農作物成災面積占25%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2000萬元以下。6. 4.2啟動程序按照如圖2的工作流程,啟動四級響應。圖2:四級響應示意圖6. 4.3四級響應措施由受災區市政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市民政局指導災害救 助工作。(1)市民政局與受災區市及時溝通災害信息,向市政府報告 災情,向省民政廳、國家民政部報告災情;(2 )根據災區實際受災情況和當地經濟狀況,適情給予幫助。6. 4. 4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民政局救災處提出建議,由市減 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長)確定四級響應終止。6. 5三級響應6.

26、5.1災害損失情境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 氣象災害,地震(或鄰區發生的嚴重影響我市的地震)、山體崩塌、 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 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因災死亡人口 3-5人;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 1000-3000人;因災倒塌房屋1000 - 2000間;縣級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15%-25%;直接經濟損失2000 - 5000萬元。6. 5.2啟動程序按照如圖3的工作流程,啟動三級響應。市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市民政局局長)<j圖3:三級響應示意圖6. 5.

27、3三級響應措施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1) 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 息,確定預案啟動;向市政府、省民政廳、民政部報告災情;(2) 向災區派出工作組。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 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3) 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與災區民政部門保持聯系,必要時可直接與受災鎮(街道)聯系,掌握災情動態信息。(4) 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分析災區形勢,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6. 5.4三級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

28、議,由市減 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確定三級響應終止。6. 6二級響應6. 6.1災害損失情境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 氣象災害,地震(或鄰區發生的嚴重影響我市的地震)、山體崩塌、 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 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因災死亡人口 6-9人;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 3000 - 6000人;因災倒塌房屋2000 - 4000間;縣級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26% - 35%;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8000萬元。6.6.2啟動程序按照如圖4的工作流程,啟動二級響應。圖4:二

29、級響應示意圖6. 6. 3響應措施由市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市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1) 市減災委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迅 速向省政府、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協商有關部門落實對 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聽取有關區(市)的情況 匯報;向災區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2) 市減災委辦公室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 市民政局全體動員,投入救災工作。市民政局視頻通信系統保持與 省民政廳、民政部的暢通。(3 )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市減災委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災區, 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 力和災區需求,指

30、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必要時可成立現場應急指 揮部,指揮抗災救災工作。(4)申請和調撥救災款物。災情發生后48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 作。(5)視情組織救災捐贈。(6)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每24小時與受災區 市民政部門聯系一次,必要時可越級與受災鎮(街道)聯系,隨時 掌握災情動態信息。編發災情信息,報送市委、市政府以及省 民政廳、民政部,并通報市直有關部門。視需要不定期組織召開新 聞發布會,對外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6. 6.4二級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減災委 主任(分管副市長)確定二級響應終止。6. 7 -一級響應6. 7. 1

31、災害損失情境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或臨區發生的嚴重影響我市的地震)、山體崩塌、 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 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的:因災死亡人口 10人以上;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 6000人以上;因災倒塌房屋4000間以上; 縣級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35%以上;直接經濟損失8000萬元以上。6.7.2啟動程序市減災委確認災害等級達到響應條件后,向市突發事件應急領 導小組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由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市長)決定進入一級響應(見圖5 ):圖5

32、: 級響應示意圖6. 7. 3響應措施由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市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 作。(1)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立即向省政府、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與省、國家有關部門的現場工作組保持聯系; 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聽取受災區市的情況匯報; 向災區緊急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2) 市減災委辦公室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 市民政局視頻通信系統保持與省民政廳、民政部的暢通。(3) 災情發生12小時內,市減災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關部門 赴災區,慰問災民,視察災情,同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

33、場指揮抗 災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在災區實施緊急狀態。(4) 由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市長)或市減災委主 任主持災情會商,分析災區形勢,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做出決 定。(5 )有關成員單位每日中午12時前向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災 害信息。(6) 市民政局全體動員,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全力以赴開 展災害救助工作。(7) 調撥救災款物。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 作。(8) 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每4小時與災區區 市民政部門聯系一次,必要時可直接與受災鎮(街道)聯系,隨時 掌握災情動態信息。編發災害情況,報送市委、市政府以及省 民政廳、民政部,并通報市直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 隨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9)組織救災捐贈。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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