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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目 錄一、 機構設立(一)法人機構設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資金互助社(二)分支機構設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同城支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異地分行、支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分理處貸款公司分公司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分社省(區、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辦事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自助銀行二、機構變更(一)法人機構變更變更名稱變更住所變更組織形式變更股權變更注冊資本修改章程存續分立新設分立吸收合并

2、新設合并臨時停業(二)分支機構變更變更名稱變更營業場所機構升格臨時停業三、機構終止(一)法人機構終止解散破產前審批(二)分支機構終止分行、支行、分理處、分公司、信用社、分社、儲蓄所辦事處自助銀行四、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一)開辦外匯業務和增加外匯業務品種(二)募集次級定期債務和發行次級債券募集次級定期債務發行次級債券(三)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四)發行貸記卡(五)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六)開辦離岸銀行業務(七)開辦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八)開辦其他業務五、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一)法人機構(二)分支機構六、申請材料格式要求一、 機構設立(一) 法人機構設立農村商業銀行1.1行

3、政許可項目名稱: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機構性質、組織形式、名稱(中英文)、業務范圍、擬注冊資本和住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清產核資、資產評估、驗收整改、凈資產處置、老股金處置等情況,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貸款集中度等各項主要監管指標情況(包括清產核資基準日和考慮清產核資因素后的最近一期季末數據),發起人基本情況、資質、出資比例、入股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在本機構貸款情況,不良資產處置合法合規性,政府扶持情況等,是否符合農村商業銀行的設立條件。2.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4、基本情況,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計劃(包括擬設機構開業后3年的業務發展目標、風險管理目標、財務發展目標。業務發展目標包括轉換經營機制、目標市場、發展戰略、業務規模及資產組合;風險管理目標包括加強內部控制、風險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標,新增貸款質量控制目標、資本補充機制、呆賬準備提取方案等;財務發展目標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潤分配預案)、開業后經營風險分析。3.籌建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籌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注冊資本、股本結構、股權設置、征集發起人方案,公司治理架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董監事會下專業委員會設置及具體構成),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配備數量,部門和分支機構設置,從業人

5、員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計劃,籌建工作步驟等。4.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東(股東代表、社員、社員代表)大會同意發起設立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決議。決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取消法人資格改制或與其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新設合并為農村商業銀行,新設立的農村商業銀行承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債權債務;成立籌建工作小組;通過籌建工作方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凈資產處置工作方案,授權籌建工作小組組織實施籌建工作方案、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報告中的委托人應與此一致)、處置凈資產等工作;清產核資評估基準日至開業期間經營成果的處置意見;原股東(社員)股份(股金)在量化基礎上按照自愿原則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

6、;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東(社員)委托授權其法定代表人簽署有關法律文件。股東(股東代表、社員、社員代表)大會決議應由董(理)事簽名。另附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對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決議內容的合法性,表決結果有效性的見證意見)以及律師與律師事務所的資質證明材料。 5.征集發起人說明書。內容包括本次股份發行概況(股權設置、每股票面金額、發行定價、股份總數),發起人的條件、權利和義務,機構基本情況(業務發展、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和主要財務會計指標等),農村商業銀行發展預測、面臨風險因素及主要對策、認購資金運用、未來股利分配政策,發起人認股預先登記日期,本次認

7、購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發起人可撤回所認購股份的說明,附錄和備查文件說明等。6.發起人協議書。內容包括總則、經營宗旨、機構性質、名稱(中英文)、住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股本結構、股權設置、發起人入股金額、股份和入股比例、發起人權利和義務如主動聲明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性及關聯入股等情況的義務(約定:如果存在任何欺騙或隱瞞,則該發起人在本行的投票權受到限制或限期原價轉讓股權)、附則。所有發起人應在同一份發起人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其附件包括:(1)企業法人發起人名錄,包括企業法人代碼、住所、成立日期、擬認購股份數、凈資產比例、權益性投資(含本次)占凈資產比例、近2年盈利狀況、歸還

8、銀行貸款情況等;(2)擬持有股份總額5%及以上的企業法人發起人的近2年審計報告和資信證明(包括稅務機關頒發的納稅信用等級證明或出具的納稅記錄證明、人行征信報告);(3)最大十戶自然人發起人名錄(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所、擬認購股份數及占比等);(4)自然人發起人分類匯總表。按職工、非職工自然人分類。每類包括人數,股份數、轉股和新認購股份以及各占總股份比例。自然人名錄,包括每個發起人身份證號碼、住所、擬認購股份數(簽字冊、委托書與自然人名錄由受理機關保存,不報送決定機關,由受理機關審查并在初審意見中反映);(5)企業法人有權機構同意向農村商業銀行出資入股的決議及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

9、件;(6)法人機構關于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性,其本身及關聯企業入股情況、其本身及關聯企業向境內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情況(包括所持股份與股份比例),其本身與設立后的農村商業銀行不發生違規關聯交易,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提供資料真實性等情況出具的書面聲明。擬持股5%及以上的企業法人發起人,應增加以下五項承諾:一是承諾不謀求優于其他股東的關聯交易并出具銀行貸款情況及貸款質量情況說明(經銀行確認),二是承諾不干預銀行的日常經營事務,三是承諾自入股之日起5年內不轉讓所持該行股份,四是承諾持續補充資本,五是承諾不向銀行施加不當的指標壓力;(7)發起人為境內金融機構的,應提供主監管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包

10、括機構基本情況、主要審慎監管指標情況、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監管評級等內容)。發起人為境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供其注冊地或所屬金融監管當局出具的書面意見、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對其最近2年的信用評級報告,同時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境內外金融機構如為戰略投資者,則應提供戰略投資者有權機構同意戰略入股的決議、籌建工作小組與其簽訂的戰略投資協議。7.籌建工作小組成立文件和成員簡歷。8.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及凈資產處置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認定的對象、目的、原則,評估基準日,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程序,凈資產處置意見,工作安排等。9.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包括清產核資報告書、資產

11、評估報告書。清產核資報告書應主要包括清產核資報告摘要、清產核資依據、逐科目清產核資方法和過程(重點要反映貸款風險分類、前十大戶貸款、貸款集中度、不良資產置換、資產風險和損失、呆賬準備提取等情況)、各科目清查確認并表結果、賬務調整理由、賬務調整分錄、需要說明的重大問題、清查明細表等。資產評估報告書應主要包括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資產評估依據、逐科目評估方法和過程(重點要反映貸款風險分類、前十大戶貸款、貸款集中度、評估增減值、不良資產置換、資產風險和損失、呆賬準備提取等情況)、各科目評估確認并表結果、評估明細表、評估詳細說明等。其中,擬合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單家清產核資報告由受理機關保存,不報送決定

12、機關。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于2003年以來存在與政府進行不良資產置換的情況,清產核資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對此進行說明。如地方政府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后存在的所有者權益小于股本的缺口以現金形式予以無償彌補的,清產核資報告的期后事項應對此進行說明。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為6個月(清產核資基準日至受理機關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之日)。10.中介機構的資質證明,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土地估價師)的相關執業證明。11.凈資產確認書,由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籌建工作小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三方簽字確認。12.籌建工作小組出具的凈資產分配報告。1

13、3.籌建工作小組針對組建工作驗收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報告。14.當地監管部門出具的前兩年監管報告。15.當地監管部門出具的前一年監管評級報告。1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17.金融許可證復印件。18.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于清產核資前2年內存在與政府進行不良資產置換的情況,應提交地方政府和籌建工作小組關于不良資產置換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承諾,如以非貨幣資產置換不良資產的,應提供該資產的權證、完稅證明或分年繳納稅款的文件以及地方政府和籌建工作小組關于置換資產在農村商業銀行開業前變現的承諾書等材料。如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所有者權益小于股本的,應提交地方政府彌補缺口

14、的現金到賬證明,地方政府和籌建工作小組關于彌補缺口措施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承諾書等材料。19.擬開辦業務范圍中如有須經行政許可的業務,須提供有關批復文件,如貸記卡、外匯業務等。20.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文件。21.申請人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行政許可受理機關應提供:(1)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復印件;(2)初審意見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申請材料完備性、監管指標達標情況、組建程序合法合規性、發起人資質及入股資金合法合規性、發起人貸款情況、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的真實有效性、凈資產處置合法合規性、各項扶持政策的真實有效性、最近一期監管指標達標情況等出具初審意見,

15、附組建工作驗收報告(內容包括總體評價、驗收方法及過程、驗收重點、存在主要問題和整改要求,并附驗收小組人員名單)以及清產核資時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驗收等專項報告。1.2行政許可項目名稱: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開業機構名稱(中英文),住所,業務范圍,發起人認購股金情況,注冊資本,股本結構,股權設置,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貸款集中度等主要監管指標情況(考慮清產核資和新募股金因素),章程制定情況,創立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組成及通過的各項決議情況,擬任職董事、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戰略發展規劃,主要管理制度,營業場

16、所、安全防范設施等方面是否符合開業條件,籌建期內重大變化事項(如注冊資本、發起人變化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2.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是否符合開業要求等。3.章程草案。4.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1)驗資報告,應詳細說明股東資格情況、入股資金合法合規性;(2)附件:包括注冊資本實收情況匯總表,企業法人股東投資資格一覽表(列示每個企業法人股東住所、企業法人代碼、出資額、出資比例、權益性投資比例、凈資產比例、近2年盈利狀況、歸還銀行貸款等情況),最大10戶自然人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自然人股東投資情況分類匯總表,驗資事項說明;持有注冊資本5%及以上法人股東近2年經

17、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資信證明(包括稅務機關頒發的納稅信用等級證明或出具的納稅記錄證明、人行征信報告);法定驗資機構及注冊會計師的資質證明。自然人股東名冊、股東入股憑證復印件和持有注冊資本5%以下法人股東近2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由受理機關保存,不報送決定機構,由受理機關審查并在初審意見中反映。5.擬任職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相關材料:(1)籌建工作小組對擬任職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說明,需分類逐人說明情況,需個案審核的應詳細說明具體原因、經營管理能力和業績情況;(2)其他材料參照董(理)事長、董(理)事、監事長和高級

18、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申請材料和個案審核有關材料。6.監事會成員名單一覽表及簡歷。7.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包括年齡、從事金融工作時間、學歷和所學專業、職稱等)。8.職能部門設置、職責及主要負責人名單。9.法人機構總部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10.公安部門出具的法人機構總部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合格證明。11.法人機構總部營業場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設計備案憑證、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還應提交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抽查驗收合格證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的,應提交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驗收合格證明。12.創立大會暨股東大會第

19、一次會議、董事會、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相關決議:(1)審議通過籌建工作報告的決議;(2)審議通過章程草案的決議;(3)審議通過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決議;(4)審議通過選舉董事的決議;(5)審議通過選舉非職工監事的決議;(6)審議通過支持“三農”發展和明確今后三年農業貸款比例的決議;(7)審議通過董事會及其專業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議;(8)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的決議;(9)聘任行長、副行長、財務負責人、內審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決議;(10)審議通過部門設置、職責及主要管理制度的決議;(11)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監事的決議;(12)審議通過監事會及其專業委員會議事規則的

20、決議;(13)選舉監事長的決議。各項決議應該注明決議編號、實到人員所持表決權占全部表決權的比例、通過決議的贊成、反對和棄權表決權數及比例并由監票人、唱票人和計票人簽字,選舉董事、監事的決議應分別注明對當選人的贊成、反對和棄權的表決權數及比例,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應由董事簽名,監事會決議應由監事簽名。13.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對股東大會召開程序、股東資格、股東大會決議表決程序、決議內容合法性,表決結果有效性見證的意見,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的資質證明材料。14.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內容包括“三會”議事規則、董事會及監事會下設專業委員會議事規則、財務、人力資源和薪酬、風險管理、信貸、審計、安全保衛

21、等制度。15.組織結構圖。16.分支機構名錄及主要負責人名單。17.戰略發展規劃。包括未來3年的業務發展規劃、風險管理目標及財務發展計劃。業務發展規劃包括市場定位、支農業務、存貸規模、市場份額、業務創新等。風險管理目標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識別、監測及控制,新增貸款質量控制、資本管理、呆賬準備提取等。財務發展計劃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潤分配方案等。18.擬開辦業務范圍中如有須經行政許可的業務,須提供有關批復文件,如貸記卡、外匯業務等。19.籌建批復或籌建延期批復的復印件和金融許可證復印件。20.如存在政府以非貨幣資產置換不良資產的,應提供資產變現證明。21.分支機構開業申請材料(參照農村商業銀

22、行分支機構開業申請材料目錄)。22.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文件。23.申請人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行政許可受理機關應提供:(1)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復印件;(2)初審意見報告,附決定機關授權受理機關組織對擬任人進行任職資格談話、考試的談話記錄、考試成績。談話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建工作的合法合規性,特別是不良資產處置和政府扶持的真實性等內容。1.3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地市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 1.4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地市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

23、農村商業銀行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第21項另行報送。1.5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地市市轄區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 1.6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地市市轄區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1.7行政許可項目名稱:直轄市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并提交戰略投資者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營情況、對外投資情況、誠信狀況、關聯方名冊等),戰略投資者有權機構同意向農村商業銀

24、行戰略入股的決議、籌建工作小組與其簽訂的戰略投資協議。 1.8行政許可項目名稱:直轄市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第21項另行報送。農村合作銀行1.9行政許可項目名稱:縣(市、區)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機構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1.10行政許可項目名稱:縣(市、區)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機構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1.11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地市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機構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 

25、1.12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地市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機構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第21項另行報送。 1.13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地市市轄區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機構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1.14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地市市轄區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機構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第21項另行報送。1.15行政許可項目名稱:直轄市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機構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并提交戰略投資者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注冊地址、法定

26、代表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營情況、對外投資情況、誠信狀況、關聯方名冊等),戰略投資者有權機構同意向農村合作銀行戰略入股的決議、與籌建工作小組簽訂的戰略投資協議。 1.16行政許可項目名稱:直轄市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機構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農村商業銀行開業審批申請材料目錄,第21項另行報送。村鎮銀行1.17行政許可項目名稱:縣(市、區)村鎮銀行法人機構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機構名稱、住所、機構性質、組織形式、擬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發起人(出資人)基本情況及出資比例,是否符合村鎮銀行設立條件。2.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組建的可行性

27、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計劃(包括擬設機構開業后3年的業務發展目標、風險管理目標、財務發展目標。業務發展目標包括經營機制、目標市場、資金投向、發展戰略、網點布局、業務規模及資產組合;風險管理目標包括內部控制、風險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標,不良貸款控制、資本充足率達標及資本補充計劃、呆賬準備提取方案等;財務發展目標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潤分配預案)、風險處置預案。3.籌建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籌建工作的組織,擬設立機構的注冊資本、股本結構、公司治理架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配備數量、部門設置和從業人員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計劃、籌建工作步驟等。4.發起人(出資人)協議書。內容包括總則、經營宗旨、機構性

28、質、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股本結構、發起人(出資人)入股金額和占總股份比例、發起人(出資人)權利和義務如主動聲明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性及關聯入股等情況的義務等(約定:如果存在任何欺騙或隱瞞,則該發起人(出資人)在本行的投票權受到限制或限期原價轉讓股權)、附則。全體發起人(出資人)應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其附件包括:(1)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名稱、企業法人代碼、住所、成立日期、擬入股金額及占總股份比例、凈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狀況、歸還銀行貸款情況;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名稱、企業法人代碼、住所

29、、成立日期、擬入股金額及占總股份比例、主要監管指標、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盈利狀況;(2)自然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擬入股金額及持股比例;(3)企業法人的有權機構同意向村鎮銀行出資入股的決議及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4)企業法人關于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性,其本身及關聯企業入股情況、其本身及關聯企業向境內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情況(包括所持股份與股份比例),其本身與設立后村鎮銀行不發生違規關聯交易,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提供資料真實性等情況出具的書面聲明;(5)發起人(出資人)基本情況、企業法人發起人(出資人)最近1年審計報告及

30、資信證明(包括稅務機關頒發的納稅信用等級證明或出具的納稅記錄證明、人行征信報告);(6)發起人(出資人)為境內金融機構的,應提供主監管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包括機構基本情況、主要審慎監管指標情況、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監管評級等內容)。發起人(出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供其注冊地或所屬金融監管當局出具的書面意見,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對其最近2年的信用評級報告,同時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5.發起人大會(出資人會議)同意共同出資設立村鎮銀行以及成立籌建工作小組并授權其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決議。6.法律意見書以及律師與律師事務所的資質證明材料。7.籌建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簡歷。8.工商行政

31、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9.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文件。10.申請人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行政許可受理機關應提供:(1)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復印件;(2)初審意見報告。1.18行政許可項目名稱:縣(市、區)村鎮銀行法人機構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開業機構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本結構,業務范圍,章程制定情況,擬任董事、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經營方針及計劃,主要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是否符合開業條件等。2.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是否符合開業要求等。3.章程草案。4.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

32、驗資報告:(1)驗資報告,應詳細說明股東資格情況、入股資金合法合規性;(2)附件:包括注冊資本實收情況匯總表,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股東資格一覽表(列示每個企業法人股東住所、企業法人代碼、入股金額和持股比例、凈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狀況、歸還銀行貸款等情況),金融機構企業法人股東資格一覽表(列示每個企業法人股東住所、企業法人代碼、入股金額和持股比例、主要監管指標、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盈利狀況),自然人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驗資事項說明;法人股東近1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資信證明(包括稅務機關頒發的納稅信用等級證明或出具的納稅記錄證明、人行征信報告);股東入股憑證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及注冊會計師的

33、資質證明。5.擬任職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相關材料:(1)籌建工作小組對擬任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說明,要分類逐人說明情況,需個案審核的應詳細說明具體原因、經營管理能力和業績情況;(2)其他材料參照董(理)事長、董(理)事、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申請材料和個案審核有關材料。6.監督部門(崗位)的設置情況及人員簡歷。7.有權機構審議通過的相關決議:(1)關于通過籌建工作報告的決議;(2)關于通過章程草案的決議;(3)關于通過有關組織機構議事規則的決議;(4)關于選舉董事的決議;(5)關于選舉董事長、副董事長的決議;(6)關

34、于選舉監事長的決議;(7)關于聘任行長、副行長、財務負責人、內審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的決議;(8)關于通過部門設置、職責及主要管理制度的決議。各項決議應該注明決議編號。創立大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決議應表明實到人員所持表決權占全部表決權的比例、通過決議的贊成、反對和棄權表決權數及比例,由監票人、唱票人和計票人以及全體表決人員簽字,選舉董事、監事的決議應分別注明對當選人的贊成、反對和棄權的表決權數及比例,董事會決議應由全體董事簽名,監事會決議應由全體監事簽名。8.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包括有關組織機構的議事規則、財務、人力資源和薪酬、風險管理、信貸、審計、安全保衛等制度。9.職能

35、部門設置、職責及主要負責人名單。10.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包括年齡、從事金融工作時間、學歷和所學專業、職稱等)。11.組織結構圖。12.戰略發展規劃。包括未來3年的業務發展規劃、風險管理目標及財務發展計劃。業務發展規劃包括市場定位、支農業務、存貸規模、市場份額、業務創新等。風險管理目標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識別、監測及控制,貸款質量控制、資本管理、呆賬準備提取等。財務發展計劃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潤分配方案等。13.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14.公安部門出具的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合格證明。15.營業場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設計備案憑證、竣工

36、驗收消防備案憑證,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還應提交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抽查驗收合格證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的,應提交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驗收合格證明。16.籌建批復或籌建延期批復的復印件。17.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文件。18.申請人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1.19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地市村鎮銀行法人機構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村鎮銀行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其中擬持股5%及以上的企業法人發起人應提交承諾書,內容包括:一是承諾不謀求優于其他股東的關聯交易,并出具銀行貸款情況及貸款質量情況說明(經銀行確認);二是承諾不干預銀行的日常經營事

37、務;三是承諾自入股之日起5年內不轉讓所持該行股份;四是承諾持續補充資本;五是承諾不向銀行施加不當的指標壓力。1.20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地市村鎮銀行法人機構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參照縣(市、區)村鎮銀行開業審批申請材料目錄。行政許可受理機關應提供:(1)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復印件;(2)初審意見報告。貸款公司1.21行政許可項目名稱:貸款公司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機構性質、組織形式、機構名稱、業務范圍、擬注冊資本和住所,投資人是否符合投資條件、相關法律手續的履行情況、籌建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2.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應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農業經濟發展情況、設立貸款公司

38、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包括擬設機構開業后3年的資產規模、盈利狀況、網點布局、目標客戶、風險控制、資本管理、撥備覆蓋等)、開業后金融風險分析。3.籌建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籌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注冊資本、組織管理架構、高級管理人員配備、部門設置和從業人員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計劃、籌建工作步驟等。4.投資人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關于設立貸款公司及授權申請人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相關決議。5.籌建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簡歷。6.投資人近2年監管報告及投資人近2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投資人為境內金融機構的,應提供主監管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包括機構基本情況、主要審慎監管指標情況、公司

39、治理、內部控制、監管評級等內容)。投資人為境外商業銀行的,應提供其注冊地或所屬金融監管當局出具的書面意見,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對其最近2年的信用評級報告,同時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7.投資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9.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10.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行政許可受理機關應提供:(1)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復印件;(2)初審意見報告。1.22行政許可項目名稱:貸款公司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開業機構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章程制定情

40、況、高級管理人員情況、經營方針及計劃、主要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等方面是否符合開業條件和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2.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是否符合開業要求等。 3.章程草案。4.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1)驗資報告,應包括對投資人投資資格的審驗內容;(2)附件包括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投資人基本情況(含資產規模、凈資產比例、近2年盈利狀況等)和驗資事項說明;投資人近2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投資人資金入賬憑證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及注冊會計師的資質證明。5.擬任總經理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參照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申請材料。6.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及

41、名單(包括人員年齡、從事金融工作時間、學歷、所學專業和職稱等)。7.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8.公安部門出具的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合格證明。9.營業場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設計備案憑證、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還應提交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抽查驗收合格證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的,應提交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驗收合格證明。10.主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貸管理辦法及流程、財務管理辦法、審計稽核管理辦法等。11.組織結構圖。12.業務發展規劃。內容包括未來3年的業務發展計劃、財務發展計劃及風險管理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包括目標

42、市場、發展戰略、貸款規模、市場份額。財務發展計劃包括收入結構、利潤總額。風險管理計劃包括對各類風險的預測及評價、風險控制策略、風險控制目標(如不良貸款率、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等)。 13.籌建批復或籌建延期批復的復印件。14.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文件。15.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1.23行政許可項目名稱: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籌建審批申請材料目錄: 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機構性質、組織形式、名稱(中英文)、業務范圍、擬注冊資本和住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清產核資、資產評估、驗收整改、凈資產處置、老股金處置

43、等情況,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貸款集中度等各項主要監管指標執行情況(包括清產核資基準日和考慮清產核資因素后的最近一期季末數據),發起人基本情況、資質、出資比例、入股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在本機構貸款情況,不良資產處置合法合規性,政府扶持情況等,是否符合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設立條件。2.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情況、組建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包括市場定位、同業狀況、設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務)、未來業務發展規劃(擬設機構開業后3年的資產負債規模、盈利、機構、客戶、農業貸款比率、不良貸款比例、新增不良貸款比例、資

44、本充足率、資本收益率、資產收益率等預測)、業務拓展策略、風險控制能力。3.籌建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籌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注冊資本、股本結構、股權設置、征集發起人方案、組織管理架構包括股東(股東代表、社員、社員代表)大會、董事(理事)會和監事會設置及具體構成、高級管理人員配備數量、內設機構和從業人員配置、選址方案(地址、營業場所取得方式、面積、營業設施和安全防范設施的配備計劃)、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計劃、籌建工作步驟等。4.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東(股東代表、社員、社員代表)大會同意取消法人資格合并為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決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與其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新設合并為縣(市、區)農村信用合

45、作聯社,新設立的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承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債權債務;成立籌建工作小組;通過籌建工作方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凈資產處置工作方案并委托籌建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實施籌建工作方案、聘任中介機構進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授權籌建工作小組對凈資產進行處置;清產核資評估基準日至開業期間經營成果的處置意見;原社員股份(股金)在量化基礎上按照自愿原則轉為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股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股東(社員)授權法定代表人簽署發起人協議書及相關法律文件。股東(股東代表、社員、社員代表)大會決議應由董事(理事)簽名。另附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對會議的召集、召開程

46、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決議內容的合法性,表決結果有效性的見證意見)以及律師與律師事務所資質證明材料。 5.征集發起人說明書。內容包括本次股份(股金)發行概況股權設置、每股票面金額、發行定價、股份(股金)總數,認購人的條件、權利和義務,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發展預測,面臨風險因素及主要對策,認購資金運用,未來股利分配政策,發起人認股預先登記日期,本次認購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發起人可撤回所認購股份(股金)的說明,附錄和備查文件說明等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發起人為原縣聯合社職工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社員,且發起人不再新認購股份(股金)的,可以不上報征集發起人說明書,并對申報材料

47、涉及認股的內容進行適當調整。6.發起人協議書。內容包括總則、經營宗旨、機構性質、名稱(中英文)、住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股本結構、股權設置、發起人入股金額和入股比例、發起人權利和義務 如主動聲明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性及關聯入股等情況的義務(約定:如果存在任何欺騙或隱瞞,則該發起人在本聯社的投票權受到限制或限期原價轉讓股權)等、籌建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附則。所有發起人應在同一份發起人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1)企業法人發起人名錄包括企業法人代碼、住所、成立日期、擬認購股份(股金)數、凈資產占總資產比例、權益性投資(含本次)占凈資產比例、近2年盈利狀況、歸還銀行貸款情況;(2)

48、擬持有股份總額5%及以上的企業法人發起人的近2年審計報告和資信證明(包括稅務機關頒發的納稅信用等級證明或出具的納稅記錄證明、人行征信報告);(3)最大十戶自然人發起人名錄(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所、擬認購股份數及占比等);(4)自然人分類匯總表,按職工、非職工自然人分類。每類包括人數、認購金額和占總股份比例。自然人名錄,包括每個發起人身份證號碼、住址、擬認購股份(股金)數(簽字冊、委托書與自然人名錄報送受理機關,不報送決定機關,由受理機關在初審意見中反映);(5)企業法人有權機構同意向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出資入股的決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6)法人機構對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性,其

49、本身及關聯企業入股情況、其本身與關聯企業向境內其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情況(包括所持股份與股份比例等情況),其本身與設立后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不發生違規關聯交易關系,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提供資料真實性等情況出具的書面聲明;(7)發起人為境內金融機構的,應提供主監管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包括機構基本情況、主要審慎監管指標情況、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情況等)。發起人為境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供其注冊地或所屬金融監管當局出具的書面意見,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對其最近2年的信用評級報告,同時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境內外金融機構如為戰略投資者,則應提供戰略投資者有權機構同意戰略入股的決議、籌建工作小

50、組與其簽訂的戰略投資協議。7.籌建工作小組成立文件和成員簡歷。8.資產評估、認定和凈資產處置工作方案。內容包括資產評估認定的對象、目的、原則,評估基準日,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程序,凈資產處置意見,工作安排等。9.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包括清產核資報告書、資產評估報告書。清產核資報告書應主要包括清產核資報告摘要、清產核資依據、逐科目清產核資方法和過程(重點要反映貸款五級分類、前十大戶貸款、貸款集中度、不良資產置換、資產風險和損失、呆賬準備提取等情況)、各科目清查確認并表結果、賬務調整理由、賬務調整分錄、需要說明的重大問題、清查明細表等。資產評估報告書應主要包括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資產評估依

51、據、逐科目評估方法和過程(重點要反映貸款五級分類、前十大戶貸款、貸款集中度、評估增減值、不良資產置換、資產風險和損失、呆賬準備提取等情況)、各科目評估確認并表結果、評估明細表、評估詳細說明等。其中,擬合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單家清產核資報告由受理機關保存,不報送決定機關。10.凈資產確認書。11.籌建工作小組出具的關于凈資產的處置報告。12.籌建工作小組對清產核資驗收報告提出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13.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以及律師與律師事務所的資質證明材料。1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15.金融許可證復印件。16.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文件。17.申請人的聯系

52、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非新設合并的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可不申報第4、8、9、10、11、12條等材料。 行政許可受理機關應提供:1.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復印件;2.初審意見的報告。如為新設合并,則應附組建工作驗收報告(內容包括總體評價、驗收方法及過程、驗收重點、存在主要問題和整改要求,并附驗收小組人員名單)。1.24行政許可項目名稱: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開業核準申請材料目錄: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開業機構名稱(中英文)、住所、業務范圍、發起人認購股份(股金)情況、注冊資本、股本結構、股權設置、主要監管指標、章程制定情況、創立大會、董(理)事

53、會、監事會組成及通過的各項決議情況、擬任職董(理)事、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經營方針及計劃、主要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等方面是否符合開業條件。2.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是否符合開業要求等。3.章程草案。4.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1)驗資報告,應詳細說明股東(社員)資格的情況、入股資金合法合規性;(2)附件:包括注冊資本實收情況匯總表,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企業法人股東(社員)投資資格一覽表列示每個企業法人股東(社員)權益性投資比例、凈資產比例、近2年盈利狀況、歸還銀行貸款等情況、入股股東(社員)名冊及其出資額(企業法人要有住所和企業法人代碼)和

54、出資比例、驗資事項說明;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東(社員)經審計的近2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資信證明(包括稅務機關頒發的納稅信用等級證明或出具的納稅記錄證明、人行征信報告);股東(社員)入股憑證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及注冊會計師的資質證明。5.擬任職的董(理)事長、副董(理)事長、董(理)事、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相關材料:(1)籌建工作小組對擬任職董(理)事長、副董(理)事長、董(理)事、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說明,需分類逐人說明情況,需個案審核的董(理)事長、副董(理)事長、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應詳細說明具體原因、經營管理能力和業績情況;(2)其他材料參照董(理)事長、董(理)事

55、、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申請材料和個案審核相關材料。6.監事會成員名單和簡歷。7.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包括人員的年齡、從事金融工作時間、學歷和所學專業、職稱等結構)。8.職能部門設置、職責及主要負責人名單。9.法人機構總部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10.公安部門出具的法人機構總部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合格證明。11.法人機構總部營業場所符合消防法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及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設計備案憑證、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還應提交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抽查驗收合格證明;符合消防法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的,應提交由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設施驗收合格證明。12.創立

56、大會、董(理)事會、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有關決議:(1)審議通過籌建工作報告的決議;(2)審議通過章程草案的決議;(3)審議通過股東(股東代表、社員、社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議;(4)審議通過選舉董(理)事的決議;(5)審議通過選舉非職工監事的決議;(6)審議通過支持“三農”發展和明確今后三年農業貸款比例的決議;(7)審議通過董(理)事會議事規則的決議;(8)選舉董(理)事長、副董(理)事長的決議;(9)聘任主任、副主任的決議;(10)審議通過部門設置、職責分工及主要管理制度的決議;(11)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監事的決議;(12)審議通過監事會議事規則的決議;(13)選舉監

57、事長的決議。各項決議應注明決議編號、實到人員所持表決權占全部表決權的比例、通過決議的贊成、反對和棄權表決權數及比例并由監票人、唱票人和計票人簽字,選舉董(理)事、監事的決議應注明當選人的贊成、反對和棄權的表決權數及比例,股東(股東代表、社員、社員代表)大會、董(理)事會決議應由董(理)事簽名,監事會決議應由監事簽名。13.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對股東(社員)代表資格、會議召開程序、決議表決程序、決議內容合法性,表決結果有效性的見證意見,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資質證明材料。14.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內容包括“三會”議事規則、財務、人力資源、信貸、審計、安全保衛等辦法。15.組織結構圖。16.經營方針和計劃。包括未來3年的業務發展規劃、風險管理目標及財務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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