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讀后感(精編版)_第1頁
咬文嚼字讀后感(精編版)_第2頁
咬文嚼字讀后感(精編版)_第3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咬文嚼字讀后感咬文嚼字是一份嚴肅、嚴謹而可讀性強的雜志,本人雖然已經較長時間不再從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愛看這一類雜志和 文章。最近一期( 2007 年第 4 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處說法不確,現特提出不同看法,愿與四位作者商榷。第十六頁應是“奈河橋”說:“奈河”是佛教所傳地獄中的河名,河上有橋名奈河橋。謝按:關于奈河橋引用較多的是宣室志的記載: 董觀,太原人,善陰陽占候之術。唐元和中,與僧靈習善行十余里,一水廣不數尺,流而西南。觀問習,習曰: “此俗所謂奈河。其源出于地府耶。”觀即視其水,皆血,而腥穢不可近。觀其語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經典中也難以找到有關奈河橋或奈何橋的記載(或者有

2、記載但本人未曾見到)。迄今并無佛教三藏記載奈河橋或奈何橋的發現,靈習也說奈河是“俗所 謂”的,因此,說“奈河是佛教所傳地獄中的河名”沒有依 據。錯把“行拘”當“刑拘”一文(第二十一頁)認為:被行拘者是影響治安管理的人,有錯誤行為,但其行為并不構成犯罪。根據有關教材: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 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響治安管理的人,其行為性質更不是社會規范意義上的“錯誤”,而是法律規范意義上的“違法(一般違法)”。

3、在第二十九頁,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認為有語病的文字:宋黃庭堅戲詠蠟梅二首宋任淵注:“峪書此詩后云京、洛間(中略)蠟梅”然后作者說:宋人任淵注釋黃庭堅戲詠蠟梅二首,用的是黃庭堅的詩后語,可見這段注釋是黃庭堅自己的話。“峪”下加了人名線,表明黃庭堅自稱“峪”。謝按:宋人任淵注釋黃庭堅戲詠蠟梅二首,的確“用”了黃庭堅自己寫的詩后語,但這段詩后語是從“京、洛間” 開始,到“蠟梅”結束的,漢語大字典的編寫者已經用引號標明了。而“峪書此詩后云”這幾個字,卻是注釋者任淵的話。所以應該說“這段注釋是任淵引用了黃庭堅自己的話”,而不能說“這段注釋是黃庭堅自己的話”,這樣,“峪”也就不是黃庭堅自稱, 而是任淵對他的稱呼。至于作者說“峪下加了人名線,表明黃庭堅自稱峪”,也是沒有依據的,因為人名線并不表明這個人名是用于自稱的。當然,漢語大字典的編寫者沒有檢查出“山谷”兩個字被印成“峪”字,其失誤已經被作者指出,這里不再重復。最后來談談伯夷與子牙無干一文(第三十五頁)。作者說:子牙即姜子牙,是小說封神演義中的人物,名尚。曾在昆侖山跟元始天尊學道,后奉師命下山輔佐周室謝按:姜尚是歷史人物,關于其事跡,正史多有記載,伯夷與子牙無干一文也正是想伯夷和姜尚之間的關系才闡述起姜尚的生平的,但不知道為什么竟然說姜尚“是小說封神演義中的人物”,還拿那些荒誕不經的小說情節來介紹他的身份。以上是本人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