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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 總 則1.1 編制依據1)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和圖紙 ,本項目施工監理規劃 。2)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技術措施、進度計劃。3)由生產廠家提供的有關材料、構配件的使用技術說明書等資料。、混1.2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廣州市南沙區沙仔島防洪排澇綜合整治工程外江堤防施工測量、建筑材 料質量、土方開挖(包括堤基清理) 、塑料排水板施工、土石方填筑(含泥結石路面) 凝土工程、砌體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 。1.3 監理部人員及職責分工1.3.1 監理部主要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牛江凌 監理工程師:朱德平、劉明忠、沈小蘭 監 理 員:黎海興1.3.2 職責分工: 總監:牛江凌 工程技術組:牛江
2、凌、朱德平、劉明忠、沈小蘭。 合同信息組:朱德平、黎海興。1.4 引用技術標準、規程、規范1)土工試驗規程 SL237-19992)土工合成材料測試規程 SL/T235-19993)堤防工程施工規范 SL260-98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 SL52-935)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SD223-19996)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 SL239-1999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 SL176-968)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 SD249-889)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4-200210)混凝土及預制砼構件質量控制規程 CECS40:9
3、211)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12)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 SDJ207-82、1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水工部分)(2004 版)。14)塑料排水板施工規程 JTJ/T256-96 等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與技術規范、標準。1.5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1)項目施工圖紙和文件的供應,測量基準點的移交。2)施工用地的提供和按施工合同約定應由發包人提供的條件。2. 開工審批內容和程序2.1 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審批程序和內容2.1.1. 合同項目(單位工程)開工應遵守下列規定:1)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經發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發出進場通知 ,要求承包 人按合同約定及時調遣人員和施
4、工設備、材料進場,進行施工準備。2)協助發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設施或施工條件,包括施工用地、道 路、測量基準點及供水、供電、通信設施等。3)承包人完成開工準備后,應向監理部提交開工申請。監理部經檢查確認發包人和承 包人的施工準備滿足開工條件后,由總監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 。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監理部應通知承包人在約 定時間內提交趕工措施報告并說明延誤開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 由承包人承擔。5)由于發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監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出 的順延工期的要求后,應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
5、增加的費用和工 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2.2.2. 分部工程開工: 監理部審批承包人報送的每一分部工程開工申請 ,審核承包人遞 交的施工措施計劃,核查該分部工程的開工條件,確認后簽發分部工程開工通知 。2.2.3. 單元工程開工: 第一個單元工程在分部工程開工申請獲批準后自行開工,后續單元 工程憑監理部簽發的上一單元工程施工質量合格證明方可開工。2.2 砼澆筑開倉審批程序和申請內容 砼澆筑開倉,監理部應對承包人報送的砼澆筑開倉報審表進行審核,符合開倉條 件后方可簽發。3. 質量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3.1 質量控制標準與方法3.1.1. 質量控制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應符合技施設計、 規
6、程、 規范要求和合同文件中的 技 術條款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水工部分) (2004 版)的強制性規定。并按工程 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工部分) (2004 版)中“砼工程”(4.1,4.2,4.3)、“砌石工程”(堤 防工程施工規范 SL260-98 第 6.4.5,6.5.3)、“土石方工程”(水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開挖工 程施工技術規范 SL47-94 第 2.1.2)等強制性規定進行監督、檢查。 質量等級達到廣州市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優良樣板標準。1)基礎開挖深度較大時宜分層開挖,每層開挖深度應根據土質條件和開挖深度確定。2)基槽開挖允許平均超深 0.3m,每邊平均超寬0.5m。3)
7、砂墊層的砂料,采用含泥量小于 3%的中粗砂。4)塑料排水板樁位偏差不得大于 30mm套管傾斜度不得大于1.5%,打設時回帶度不 得超過500 mm且回帶的根數不宜超過總根數的 5%5) 拋石護腳采用15100kg塊石。拋大石按設計采用200300 kg塊石。6) 貼坡反濾層施工時反濾層厚度允許偏差值為 0+30mm平整度土 30mm7) 反濾土工布規格:單位300g/ m2;狹長條抗拉強度不大于20KN/M刺破強度大于550N,Q95= 0.09 伽。8) 回填土分層分期鋪料,分層碾壓,均衡上升,不得順坡鋪填,分層厚度0.20.4 米, 壓實度 0.94 。3.1.2. 質量控制方法1)監理部
8、建立和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并在監理工作過程中不斷改進和完善。2)監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監督其貫徹執行。3)按照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施工合同約定、對所有施工質量活動與質量活動相關的人員、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設備、施工工法和施工環境進行監督和控制,按照 事前審批、事中監督和事后檢驗等監理工作環節控制工程質量。4)每周按有關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核查承包人現場檢驗設施、人員、技術條件等情 況。5)承包人從事施工、安全、質檢、材料等崗位和施工設備操作等需要持證上崗的人員 的資格進行驗證和認可。對不稱職或違章、違規人員,要求承包人暫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 施工中工作。3.2 材料、構配件和
9、工程設備質量控制3.2.1 . 在開工前和施工中監督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對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構 配件進行檢驗,并檢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3.2.2 . 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未經檢驗,不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購配件和工 程設備,應督促承包人及時運離工地或做出相應處理。3.2.3 . 監理部如對進場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質量有異議時,可指示承包人進行重新 檢驗;必要時,監理部應進行平行檢測。3.2.4 . 監理人員發現承包人未按有關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對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進行 檢驗,應及時指示承包人補做檢驗;若承包人未按指示進行補驗,監理部可按施工合同約 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
10、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承包人應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擔相應費用。3.2.5 . 監理人員在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 備時,應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3.3 工程質量檢測試驗3.3.1 . 承包人應首先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未經承包人自檢或自檢不合格、自檢資料 不完善的單元工程(或工序) ,監理部有權拒絕驗收。3.3.2. 監理人對承包人經自檢合格后報驗的單元工程(或工序)質量,應按有關技術標準 和施工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予簽認。3.3.3 . 監理人可采用跟蹤檢測、平行檢測方法對承包人的檢驗結果進行復核。平行檢測的數量,砼試樣不少于承包人檢測
11、數量的 3%,重要部位每種標號的砼最少取樣 1 組。回填砂 試樣不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 20%;重要部位至少取樣 3 組。跟蹤檢測的數量,砼試樣不少 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 7%;回填砂試樣不少于承包人檢測數量的20%(見監理規劃中的附錄四)。平行檢測和跟蹤檢測工作都應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平行檢測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3.3.4. 工程施工完工后需覆蓋的隱蔽工程、工程的隱蔽部位,應經監理人驗收合格后方可 覆蓋。3.4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3.4.1. 監理人應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對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和 工程設備的質量進行自檢,并按規定向監部提交相關資料。3.4.2
12、. 監理人應采用現場察看,查閱施工記錄以及對材料、構配件、試樣等進行抽檢的方 式對施工質量進行嚴格控制;應及時對承包人可能影響工程質量的施工工法及各種違章作 業方法發出調整、制止、整頓直至發出暫停施工通知 。3.4.3 . 監理人應嚴格旁站監理工作。本工程的旁站監理部位為: 土方開挖、排水板施打、 預制及現澆砼施工、漿(干)砌石及反濾層施工、回填土、泥結石路面壓實及檢測等 。旁 站監理的監控過程按監理規劃中第“ 2.4 ”的規定執行 .3.4.4. 單元工程(或工序)未經監理人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承包人不得開始下一單元工程 (或工序)的施工。3.4.5 . 監理人發現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構配件
13、、工程設備以及施工設備或其它原因可 能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造成事故時,應及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糾正、 必要時,責令其停工整改。3.4.6 . 監理人發現施工環境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應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必要 時,應停工整改。3.4.7 . 監理人應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其處理措施或遺留問題進行詳細記錄和拍 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關資料。3.5 工程質量評定程序 監理人應監督承包人真實、其全、完善、規范地填寫質量評定表。承包人應按照規定 對工序、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進行自評。監理部應對承包人的工程 質量等級自評結果進行復核。監理部應按規定參加工程
14、各項外觀質量評定和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工作。3.6 質量缺陷和質量事故處理程序3.6.1. 質量缺陷處理1)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應督促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進行補救處理, 該返工的堅決返工。2)保修期前對已完工程項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質量缺陷,應督促承包人進行修復;保修 期間若質量缺陷是由發包人或運行管理單位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的,應督促承包人修復, 并應受理承包人因修復該質量缺陷而提出追加費用付款申請。3.6.2. 質量事故處理1)質量事故發生后,承包人應按規定及時提交事故報告。監理人在向發包人報告的同 時,指示承包人及時采取必要應急措施并保護現場,做好相應的記錄。2)監理部應積極配合事
15、故調查組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調查,事故原因分析、參與處理意 見等工作。3)監理部應指示承包人按照批準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和措施對事故進行處理。經 監理部檢驗合格后,承包人可進入下一階段施工。各單項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詳見各單項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10.1 10.8項。4. 進度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4.1 進度目標控制體系 各分項工程在計劃工期內完成,項目工程在合同工期內完工。 開工、完工時間 :一期 2006年8月16日開工至 2007年 6月11日完工 二期:按合同規定執行。階段施工目標:12月30日前完成K2+40曠K3+700段施工,其它按交地情況調整進度 目標。關鍵節點時間(塑料排水板樁完
16、成時間):K2+400- K3+700段 10月10日前完成。4.2 進度計劃的表達方法 總進度計劃采用橫道圖表示;每月在施工月報后附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橫道圖對照報表。4.3 施工進度計劃的申報工程項目開工前 14天承包人報總進度計劃、并在每月 25前向監理部提交下月的施工 進度計劃;分部工程開工前 7 天報該分部工程進度計劃;進度計劃每次申報一式四份。4.4 進度計劃的審批4.4.1 . 監理部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依據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 劃。在施工過程中,依據施工合同約定審批各單位工程進度計劃,逐階段審批季、月施工 進度計劃及分部工程進度計劃。4.4.2. 施工進度計劃
17、審批的程序1 )承包人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部提交施工進度計劃。2)監理部應在收到施工進度計劃后及時進行審查,提出明確審批意見。必要時召集由 發包人、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進度計劃審查專題會議,聽取承包人的匯報,并對有關問題 進行分析研究。3)如施工進度計劃存在問題,監理部應提出審查意見,交承包人進行修改或調整。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或修改、調整后的施工進度計劃。4.4.3 . 施工進度計劃審查的主要內容1 )在施工進度計劃中有無項目內容漏項或重復的情況。2)施工進度計劃與合同工期和階段目標的響應性與符合性3)施工進度計劃中各項目之間邏輯關系的正確性與施工方案的可行性。4)關鍵路
18、線安排和施工進度計劃實施過程的合理性。5)人力、材料、施工設備等資源配置計劃與施工強度的合理性。6)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供應計劃與施工進度計劃的銜接關系。7)施工進度計劃的詳細程度和表達方式的適宜性。8)對發包人提供施工條件要求的合理性。9)其它應審查的內容。4.5 施工進度的過程控制4.5.1. 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施工進度的檢查與協調1)編制描述實際施工進度狀況和用于進度控制的各類圖表。2)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確保施工資源的投入,并按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實施。3)做好實際工程進度記錄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設備、人員、原材料的進場記錄,并 審核承包人的同期記錄。4)對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全
19、過程,包括施工準備,施工條件和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 每月進行定期檢查,對實際施工進度進行分析和評價,對關鍵路線的進度重點跟蹤檢查。5)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協調有關參建各方之間的關系,每周召開生產協調會議,及時發 現,解決影響工程進度的干擾因素,促進施工的順利發展。4.5.2. 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適時調整。1)在檢查中發現實際工程進度與施工進度計劃發生了實質偏離時,應要求承包人及時 調整施工進度計劃。2)根據工程變更情況,公正,公平處理工程變更引起的工期變化事宜。當工程變更影 響施工進度計劃時,監理人應指示承包人編制變更后的施工進度計劃。3)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使總工期目標,階段目標,資金使用等發生較
20、大的變化時,監 理人應提出處理意見報發包人批準。4.6 停工與復工4.6.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監理部可視情況是否下達暫停施工通知 :1)發包人要求暫停施工時。2)承包人未經許可即進行主體工程施工時。3)承包人未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工法施工, 并且可能會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或造 成安全事故隱患時。4)承包人有違反施工合同的行為時。4.6.2.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監理部應下達暫停施工通知 :1)工程繼續施工將會對第三者或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時。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所必要時。3)發生了須暫停施工的緊急事件時。4)承包人拒絕服從監理人的管理,不執行監理部的指示,從而將對工程質量、進度和 投資
21、控制產生嚴重影響時。5)其它應下達暫停施工通知的情況時。4.6.3. 監理部下達暫停施工通知 ,應證得發包人同意。 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部暫停施 工通知報告后,在 14 天內予以答復;若發包人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其已同意,監理部可 據此下達暫停施工通知 ,并根據停工的影響范圍和程度,明確停工范圍。4.6.4. 若由于發包人的責任需要暫停施工,監理部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通知時,在 承包人提出暫停施工申請后,監理部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予以答復。4.6.5. 下達暫停施工通知后,監理部應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關方及時 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響因素,為盡早復工創造條件。4.6.6 . 在具備復工
22、條件后,監理部應及時簽發復工通知 ,明確復工范圍,并督促承包人 執行。4.6.7 . 監理部應及時按合同約定處理因停工引起的與工期,費用等有關問題。4.7 工期索賠4.7.1.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防止發生暫停施工事情,控制工期索賠事件的發生。4.7.2 . 監理部應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工期索賠事宜。1)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賠要求后,監理部應立即與發包 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監理部應通知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交 趕工措施報告。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5. 投
23、資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5.1 投資目標控制體系5.1.1. 投資控制目標 :本工程為總價承包合同,確保工程投資在 總價承包合同總價 33261366.31 元額度之內為監理的控制目標。5.1.2. 投資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審批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2)協助發包人編制合同項目的付款計劃。3)依工程實際進度情況,對合同付款情況進行分析,提出資金流調整意見。4)根據施工合同約定進行價格調整。5)審核工程付款申請,簽發付款證書。6)根據授權處理工程變更所引起的工程費用變化事宜。7)根據授權處理合同索賠中的費用問題。8)審核完工付款申請,簽發完工付款證書。9)審核最終付款申請,簽發最終付款證書。5.2
24、 計量與支付5.2.1. 工程計量的條件:1)經監理人簽認,并符合施工合同約定或發包人同意工程變更項目工程量。2)經質量檢驗合格的工程量。3)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5.2.2. 在監理部簽發的施工圖紙 (包括設計變更通知) 所確定的建筑物輪廓線和施工 合同文件約定應扣除或增加計量的范圍內,應按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文件約定的計量方法 和計量單位進行計量。5.2.3. 工程計量應符合以下程序:1)工程項目開工前, 監理部監督承包人按有關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 的測繪以及計量起始位置地形圖的測繪,并審核測繪成果。2)工程計量前, 監理部應審查承包計量人員的資
25、格和計量儀器設備的精度及審定計量 的程序和方法。3)接到承包人計量申請后,監理部應審查計量項目、范圍、方式、審核承包人提交計 量所需資料,工程計量已具備的條件。若發現問題或不具備計量條件時,應督促承包人進 行修改和調整,直至符合計量條件要求,方可同意進行計量。4)監理部會同承包人共同進行工程計量;或監督承包人的計量過程,確認計量結果; 或依據施工合同約定進行抽樣復核。5)在付款申請簽認前,監理部應對支付工程量匯總成果進行審查。6)若監理部發現計量有誤,可重新進行審核、計量,進行必要修正與調整。5.2.4 . 當承包人完成每個計價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部應要求承包人與其共同對每個 項目歷次計量
26、報表進行匯總和總體量測,核實該項目最終計量工程量。5.2.5 . 付款申請和審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只有計量結果被認可,監理部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請。2)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規定的表格式樣,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每月25 日前)填報付款申請表。3)監理部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請后,應在施工合同約定時間(每月30 日前)完成審核。付款申請應符合以下要求:(1)付款申請表填寫符合規定,證明材料齊全。 (2) 質量檢驗簽證齊備。(3) 申請付款項目、范圍、內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約定。(4) 工程計量有效、準確。 (5) 付款單價及合價無誤。4)因承包人申請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簽證延誤,
27、由承包人承擔責任。未經 監理部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應支付任何工程款項。5.2.6. 工程價款月支付申請包括以下內容:1)本月已完成并經監理機構簽認的當月計日工的應付金額。2)經監理部簽認的當月計量的應付金額。3)工程預付款金額4)價格調整金額5)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6)工程預付款扣回金額7)保留金扣留金額8)合同雙方爭議解決后的相關支付金額5.2.7. 工程價款月支付屬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間支付、監理部可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對中間 支付的金額進行修正和調整,并簽發付款證書 。5.2.8. 工程變更支付 。監理部應依據施工合同約定或工程變更確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辦 法及工程變更項目施工進展情況,在
28、工程價款支付的同時進行工程變更支付。5.2.9 . 保留金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1)合同項目完工并簽發工程移交證書之后,監理部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數額簽 發保留金付款證書。2)當工程保修期滿后,監理部應簽發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證書。如果監理部認為還有部 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處理,報發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保留金付款證書中扣留與處理工作 所需費用相應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留金。5.2.10. 完工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1) 監理部應及時審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證書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請及支持性資 料、簽發完工付款證書,報發包人批準。2) 審核內容如下:(1 )到移交證書上注明的完工
29、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累計完成的工程金額。(2) 承包人認為還應得到的其它金額。(3) 發包人認為還應支付或扣除的其它金額5.2.11. 最終支付應符合下列規定:1) 監理部應及時審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提交的最終支付申請及結清 單,簽發最終付款證書、報發包人批準。2) 審核內容如下:(1)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和經監理部批準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額。(2) 承包人認為還應得到的其它金額。(3 )發包人認為還應支付或扣除的其它金額。5.3 實際投資額的統計與分析5.3.1. 每月在監理月報中或施工進度報表中對每月和累計完成投資額進行統計, 報發包人備查。5.3.2 . 每月在工程款
30、支付證書中對實際完成投資額進行審核簽認,報發包人批準。5.3.3.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實際完成投資額與計劃投資額或資金流計進行對照分析,控制投 資目標不突破計劃。5.4 控制費用索賠的措施與方法5.4.1 . 監理部應按合同約定審核工程計量和工程變更,控制費用索賠發生。5.4.2. 監理部要建立和健全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嚴格按工程計量付款簽證程序辦事, 防止出現費用索賠。所有申請付款的工程量均應進行計量確認,未經監理部簽證的付款申 請,發包人不應支付。6. 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6.1 監理部內部的施工安全控制體系6.1.1. 監理部應按施工合同及有關規定建立施工安全控制體系
31、,明確現場監理人員的責任, 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安全與衛生必須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水工部分) (2004 版)第五篇水利 水利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SD267-88)中第“ 0.0.9” “ 1.0.1”“1.0.4”、“1.0.5”“3.1.4”、“6.2.2”及“4.1.1”、“4.1.10“等強制性規定進行監督檢查。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必須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水工部分) (2004 版)第七篇 江河流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范(SL45-92)中第“ 3.0.4” “3.0.5” “3.0.6”和開發 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中第“ 1 .0 .4”
32、 “ 1 .0. 7”等強制規定進行監督檢查。6.1.2. 監理部應根據施工合同及有關約定,協助發包人進行施工安全檢查、監督。6.1.3. 當發生安全事故時,監理部應協助發包人進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6.2 承包人應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承包人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保證體系,按合同文件中技術條款和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水工部分) (2004版)的規定,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保證措施, 確保施工安全。6.3 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與預控措施6.3.1. 本工程施工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是塑料排水板樁、回填土和堤岸防護的防浪墻施工。6.3.2. 預控措施(1) 配置施工安全用品及設置(2
33、) 設立警示標志、實行施工區隔離(3) 土方開挖控制好開挖邊坡:坡度大于 1:2,距離開挖邊線 20 米范圍內不準堆放土石 和材料。(4) 施工機械年檢證明文件報監理部復核。(5) 吊裝作業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6) 督促承包人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 查。(7) 在施工過程中,對承包人執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施工 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時,應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 力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誤或拒絕整改時,可責令其停工,當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 應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時向發包人報告。6.4
34、 環境保護的內容與措施6.4.1. 環境保護內容。 本工程環境保護的內容主要為灰塵污染大氣,廢棄物污染水源,施 工噪聲和固體廢棄物污染。6.4.2. 環境保護的措施。1) 工程項目開工前,應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編制施工環境管理和保護方案,并 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2) 監督承包人避免對施工區域的植物和建筑物等的破壞。3) 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中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盡量 避免對植被的破壞并對受到破壞的植被及時采取恢復措施。4) 監督承包人嚴格按照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處理和利用廢渣,防止任意棄渣造 成環境污染、影響河道防洪能力和其它承包人的施工。5) 監督承包
35、人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廢油的控制,并按 施工合同約定進行處理。6) 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區與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楚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地 點進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應有序放置。7) 工程完工后,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拆除施工臨時設施、清理場地,做好環境恢 復工作。7. 合同管理主要內容7.1 變更的處理程序和監理工作方法7.1.1 工程變更的提出、審查、批準、實施等過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程序進行 。7.1. 2.監理部根據工程需要并經發包人同意,指示承包人實施下列各類變更:1)増加或減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項工作內容;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 (但被
36、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實施)3)改變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4)改變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5)改變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項工程經批準的施工計劃、施工方案;6)追加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額外工作;7)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合同約定的百分比。7.1.3.工程變更的提出:1)發包人可依據施工合同約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變更建議;2)設計單位可依據有關規定或設計合同約定在其職責與權限范圍內提出對工程設計文 件的變更建議;3)承包人可依據監理部指示,或根據工程現場實際施工情況提出變更建議;4)監理部可依據有關規定、規范,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變更建議。 7.
37、1.4工程變更建議書的提交:1)工程變更建議書提出時,應考慮留有為發包人與監理部對變更建議進行審查、批準, 設計單位進行變更設計以及承包人進行施工準備的合理時間;2)在特殊情況下,如出現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財產嚴重損失的緊急事件時,工程變 更不受時間限制,但監理部仍應督促變更提出單位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7.1.5工程變更審查:1)監理部對工程變更建議書審查應符合下列要求:(1)變更后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不影響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壽命;(2)工程變更在施工技術上可行、可靠;(3)工程變更引起的費用及工期變化經濟合理;(4)工程變更不對后續施工產生不良影響。2)監理部審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報價
38、時,應按下述原則處理:(1)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內容的項目時, 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或 合價;(2)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內容的項目時, 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 清單中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作為合同雙方變更議價的基礎;(3)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無此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 或單價或合價明顯不合理或 不適用的,經協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標文件確定的原則和編制依據重新編制單價或合價, 經監理部審核后報發包人確認。7.1.6工程變更的實施:1)經監理部審查同意的工程變更建議書需報發包人批準;2)經發包人批準的工程變更,應由發包人委托原設計單位負責完成具體的工程變更設計工
39、作;3)監理部核查工程變更設計文件、圖紙后,應向承包人下達工程變更指示,承包人據此 組織工程變更的實施;4)監理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為避免耽誤施工,可將工程變更分兩次向承包人下達: 先發布變更指示(變更設計文件、圖紙) ,指示其實施變更工作;待合同雙方進一步協商確 定工程變更的單價或合價后,再發出變更通知(變更工程的單價或合價) 。7.2 違約事件的處理程序和監理工作方法7.2.1 對于承包人違約,監理部應依據施工合同約定進行下列工作:1)在及時進行查證和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對違約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斷;2)及時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警告,限其在收到書面警告后的規定時限內予以彌補和糾正;3)在承包人收到
40、書面警告的規定時限內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或繼續違約, 嚴重影響工程質量、進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時,監理部限令其停工整改通知,并規定時 限內提交整改報告;4)在承包人繼續嚴重違約時,監理部應及時向發包人報告,說明承包人違約情況及其可 能造成的影響。當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監理部協助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派員進駐現場 接收工程,處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關合同事宜。7.2.2 對于發包人違約,監理部依據施工合同約定進行下列工作:1)由于發包人違約,致使工程施工無法正常進行,在收到承包人書面要求后,監理部及 時與發包人協商,解決違約行為,賠償承包人的損失,并促使承包人盡快恢復正常施工;
41、2)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后,監理部協助發包人盡快進行調查、認證和澄清工 作,并在此基礎上,按有關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處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關合同事宜。7.3 索賠的處理程序和監理工作方法7.3.1 監理部受理承包人和發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賠, 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 和時限提出的索賠要求。7.3.2 監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賠意向通知后,應核查承包人的當時記錄,指示承包人做好 延續記錄;要求承包人提供進一步的支持性資料。7.3.3 監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賠申請報告或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后,應進行以下工作:1) 依據施工合同約定,對索賠的有效性、合理性進行分析和評價;2) 對索賠支持
42、性資料的真實性逐一進行分析和審核;3)對索賠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過程、結果及其合理性逐項進行審查;4)對于由施工合同雙方共同責任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 應通過協商一致, 公平合 理地確定雙方分擔的比例;5)必要時要求承包人再提供進一步的支持性資料。7.3.4. 監理部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做出對索賠申請報告的處理決定, 報送發包人并抄送 承包人。若合同雙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監理部的處理決定,則按爭議解決的有關約定或 訴訟程序進行解決。7.3.5. 監理部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請后, 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證書頒發 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事項;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終付款申請后,不再接受承
43、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賠事項。7.4 擔保與保險的的審核和查驗7.4.1 工程擔保應符合下列規定:1) . 監理部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督促承包人辦理各類擔保,并審核承包人提交的擔保證 件。2) . 在簽發工程預付款付款證書前,監理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施工合同的約定,審 核工程預付款擔保的有效性。3) . 監理部定期向發包人報告工程預付款扣回的情況。當工程預付款已全部扣回時,應 督促發包人在約定的時間內退還工程預付款擔保證件。4) . 在施工過程中和保修期,監理部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約定的義務。當承包 人違約,發包人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義務時,監理部協助發包人按要求及時向保證人提供 全面、準確的書
44、面文件和證明資料。5) . 監理部在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應督促發包人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退還履 約擔保證件。7.4.2 工程保險1). 監理部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的險種辦理應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并要求承包 人在向發包人提交各項保險單副本的同時抄報監理部。2). 監理部按施工合同約定對承包人投保的保險種類、保險額度、保險有效期等進行檢 查。3) .當監理部確認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時,應采取下列措施:(1) 指示承包人盡快補辦保險手續;(2) 當承包人拒絕辦理保險時,應協助發包人代為辦理保險,并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 額中扣除相應投保費用。4) .當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約定辦理了保
45、險, 其為履行合同義務所遭受的損失不能從承保 人處獲得足額賠償時,監理部在接到承包人申請后,應依據施工合同約定界定風險與責任, 確認責任者或合理劃分合同雙方分擔保險賠償不足部分費用的比例。7.5 爭議的調解原則、方法和程序7.5.1. 施工合同解除 。監理部在收到施工合同解除的任何書面通知或要求后, 應認真分析合 同解除的原因、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后果,并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合同解除和解除后的有關 合同事宜。7.5.2. 爭議的解決 。爭議解決期間, 監理部督促發包人和承包人仍按監理部就爭議問題做出 的暫時決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并明示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得 以爭議解決未果為借口
46、拒絕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約定應進行的工作。7.6 清場與撤離的監理工作內容7.6.1清場與撤離應符合下列規定:1) 監理部依據有關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前或在保修期滿前,監 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場地的清理,做好環境恢復工作。2) 監理部在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的約定時間內, 檢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內為完成尾工和修 復缺陷應留在現場的人員、材料和施工設備情況,其余承包人的人員、材料和施工設備均應按批準的計劃退場8. 信息管理8.1 息管理體系8.1.1. 信息管理人員和崗位職責 : 本工程信息管理由駐地監理工程師兼任、負責收集整理本 工程所有的信息、文件和資料。8.1.2. 信息管理制度 : 文
47、檔資料收集、分類、整編、歸檔、保管、傳閱、查閱、復制、移交、 保密等必須符合廣州市水利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管理辦法的規定。8.1.3. 文檔資料的管理程序 :文件資料簽收、送閱與歸檔及文件起草、打印、校核、簽發、 傳遞等必須按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的程序辦理。8.2 編制監理文件格式、目錄8.2.1. 監理文件、報表格式 應采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的規定。8.2.2. 文件格式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發布的公文管理格式 。8.2.3. 按廣州市水利工程建設檔案資料管理辦法 (2004)建立信息目錄分類清單、信息 編碼體系,確定監理信息資料內部分類歸檔方案 (見監理規劃附錄五 ) 。8.3 通知與聯
48、絡8.3.1. 與發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聯絡應以書面文件為準 。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 通知,但事后應按施工合同約定及時予以書面確認。8.3.2 .發出的書面文件應加蓋監理機構公章,總監或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應簽字。8.3.3. 發出的文件應做好簽發記錄, 并根據文件類別和規定的發送程序, 送達對方指定聯系 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聯系人簽收。8.3.4. 對所有來往文件均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 不得扣壓或拖延, 也不 得拒收。8.3.5. 收到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和發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應按規定簽收、送閱、收回和歸 檔。8.3.6. 在監理合同約定期限內, 發包人應就監理機構書面
49、提交并要求其做出決定的事宜予以 書面答復;超過期限,監理部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答復,則視為發包人同意。8.3.7. 對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確認的事宜, 監理部應在約定時間內做出書面答復, 逾期未答復, 則視為監理部認可。8.4 監理日志 (記) ,報告與會議記要8.4.1. 監理人員應及時,認真地按規定格式與內容填寫好監理日志 (記),總監每周進行 定期檢查。8.4.2. 在每月 28 日的固定時間,向發包人、監理公司報送監理月報 。8.4.3. 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現場施工情況,向發包人,監理單位報送監理專題報告 。8.4.4. 按照有關規定,在各類工程驗收時,提交相應的驗收監理工作報告 。8.4.
50、5 .在監理服務期滿后,應向發包人、監理單位提交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8.4.6. 對各類監理會議安排專人負責做好記錄和會議記要的編寫工作。 會議紀要應 分發與會各方。9、工程驗收與移交9.1 監理部主要職責如下:9.1.1. 協助發包人制訂各時段驗收工作計劃。9.1.2. 編寫各時段工程驗收的監理工作報告,整理監理部提交和提供的驗收資料。9.1.3. 受發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組織竣工驗收。9.1.4. 督促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和相關資料并協助發包人進行審核。9.1.5. 督促承包人按照驗收鑒定書中對遺留問題提出的處理意見完成處理工作。9.1.6. 驗收通過后由總監及時簽發
51、工程移交證書。9.2 分部工程驗收:9.2.1. 在承包人提出驗收申請后, 監理部組織檢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況并審核承包人提交的 分部工程驗收資料。監理部指示承包人對提供的資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補充、修正。9.2.2. 監理部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單元工程已經完建且質量全部合格、 資料齊全時, 提請發包 人及時進行分部工程驗收。9.2.3. 監理部參加或受發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驗收工作, 并在驗收前準備應由其提交的驗 收資料和提供的驗收備查資料。9.2.4. 分部工程驗收通過后,監理部簽署或協助發包人簽署分部工程驗收簽證 ,并督促 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驗收簽證中提出的遺留問題及時進行完善和處理。9.3 單
52、位工程驗收:9.3.1. 監理部受發包人委托主持單位工程驗收工作, 并在驗收前按規定提交和提供單位工程 驗收監理工作報告和相關資料。9.3.2. 在單位工程驗收前, 督促承包人提交單位工程驗收施工管理工作報告和相關資料, 并 進行審核,指示承包人對報告和資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補充、修正。9.3.3. 在單位工程驗收前, 協助發包人檢查單位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檢驗分部工程驗收 中提出的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并參加單位工程質量評定。9.3.4. 對于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在驗收前, 審核承包人因驗收前無法完成、 但不影響工程投 入使用而編制的尾工項目清單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質量缺陷項目清單及其延期完工、修
53、復期 限和相應施工措施計劃。9.3.5. 督促承包人提交針對驗收中提出的遺留問題的處理方案和實施計劃,并進行審批。9.3.6. 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驗收通過后,由總監簽發工程移交證書。9.4 竣工驗收與工程移交:9.4.1. 本工程項目監理部受發包人委托組織竣工驗收,并簽發工程移交證書。9.4.2. 本工程項目監理部同時作為被驗收單位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對驗收委員會提出的 問題做出解釋。10、各分項工程監理實施細則10.1 施工測量監理實施細則1目的及依據 為有利于堤防工程施工測量的實施和規范測量監理活動,依據工程施工合同、設計文 件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52-93水利水
54、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等制定本 實施細則。2 監理職責2.1 總監負責組織堤防工程中的施工測量監督、檢查、管理。2. 2現場監理工程師協助總監,負責組織實施施工測量的監督、管理。2. 3測量監理工程師是堤防工程測量專業監理技術負責人, 對測量的方案和現場實施進行控 制,對測量的成果(報告及現場標識)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測量方法和成果提出處 理意見,負責測量成果的驗收工作等。2. 4監理員在現場監理工程師的授權下, 協助測量工程師對測量工作進行監理, 對測量現場 的控制網(站)、測量成果的標識(標樁、標點)等設施的保護和使用實施監理,參與有關 測量成果的驗收工作。3 測量開工申請程序3.1 承包
55、人必須做好測量前的準備。(1)人員準備。承包人的測量人員必須具有測繪工作的技術資質和相關工程的測量經 驗。施測前必須將有關人員的資質、職稱、本專業工作的簡歷列表報監理人審查。(2)測量設備。承包人必須備好適應本工程的測量設備。施測前必須把設備配制情況 列表報監理人審查(主要包括名稱、數量、性能、精度、檢校情況等) ,監理人應到現場實 地核驗。(3)根據設計圖紙資料及現場查勘資料,確認工程所應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網和控制 導線、基準點(樁)的位置和狀況,擬定施測方案,做出設計(含方案圖) 。在施測前應將 有關情況編入工程測量技術說明書(包括控制網、施測方案、施測要點、計算方法和操作 規程等)。10
56、.1.3. 2 承包人在準備施測前 7 天,應將包括 10.1.3.1 條所列各項內容及開工申請報告一 式六份報監理人。測量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核報告材料,并將現場核實實際情況,在 3 天內回復審簽。 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及“修改后重新報送” 3種。除非接到的 審簽意見單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 ,否則,承包人在受到審簽意見單后即可向監理 人申請開工。監理人將根據承包人實際準備工作情況,認為已具備開工條件后,將在接到申請 3 天 內簽發開工許可證。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監理人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需的文件和資料,由 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合同責任。4 測量過程監理控制4. 1 施工平面控制測量技術要求:(1)平面控制測量系統應盡量布設成閉合導線,通視條件不好、難于形成閉合的,可 布設成復測支導線。導線測量精度應不低于測量規范中二級導線精度。(2)導線點應設在通視良好、地基穩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設混凝土樁,并 有點位中心標志和科學編號。(3)導線點間距以 200-300米為宜。當施工單位不擁有測距儀或全站儀時, 導線點間距 不應大于 100 米。(4)一般情況下,導線閉合差通過簡易平差處理。4. 2施工高程控制測量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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