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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2004 版)政府示范文本要點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協商訂立合同。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稱:發包方:承包方:合同編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園林局二OO 四年二月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承包人資質等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990201 )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第1條工程概況1.1 工程名稱:1.2 工程地點:1.3

2、 工程內容:1.4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1.5 資金來源:第 2 條工程承包范圍2.1 承包范圍:2.2 工程總面積:二、合同文件及圖紙第 3 條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第 4 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4.2 適

3、用標準、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DB11/T212 2003 )、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03)、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03)、。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4.4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范規定為準。第5條圖紙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三、雙方的權利義務第6條監理6.1 監理單位名稱:6.2 監理工程師姓名:職務:職權: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除本款

4、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第 7 條雙方派駐工地代表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職權: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職權: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 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第 8 條發包人工作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 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第 9 條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

6、音管理等手續:,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并且:( 8)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 10 條合同工期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日第 11 條進度計劃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11.2 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發包人逾期未確

7、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 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第 12 條延期開工如發生: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 日書面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第 13 條暫停施工如發生: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 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 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

8、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第 14 條工期延誤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 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

9、監理方提出報告。 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 7 日內予以確認答復, 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第 15 條工期提前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 3)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五、質量與檢驗第 16 條 工程質量16.1 工程質量標準: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 17 條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 小

10、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 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 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 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 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 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 相應順延工期。六、安全施工第 18 條安全施工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

11、因此發生的費用, 由承包人承擔。18.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第 19 條事故處理19.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七、合同價款與支付第 20 條合同價款20.1 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20.2人民幣(大寫)(¥元)第

12、 21 條合同價款的調整21.1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采用方式確定。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第 22 條 工程量的確認22.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22.2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 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第 23 條工程款支付23.1 合同生效后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為預付款。23.2 雙方約

13、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工程進度、部位)占合同承包總造價百分比金額人民幣(元)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后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結算總價的%作為工程保修金。23.5 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八、材料設備供應第 24 條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24.1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24.2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

14、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第 25 條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九、工程變更第 26 條設計變更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 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 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 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 經發包人、監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第 27 條其他變更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第 28 條確定變更價款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

15、協議后5 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 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十、竣工驗收與結算第 29 條竣工驗收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 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 10 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第 30 條竣工結算30.1 雙

16、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 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 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 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十一、質量保修第 31 條 質量保修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31.1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31.2 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17、: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第 32 條 質量保修責任32.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日內派人保修。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 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應在 24 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 級養護標準。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第 33 條保修費用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第34條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十二、違約與爭議第 35 條違約責任35.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

18、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35.4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35.5其他:第 36 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十三、其他第 37 條工程分包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第 38 條不可抗力38.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

19、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第39條擔保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第 40 條 合同解除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 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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