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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審查導則(試行)(2015.11)1總則1.1 為統一全省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審查標準和規則,推進標準化審查,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以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導則。1.2 本導則適用于省住建廳許可的資質和委托設區市(含平潭實驗區,下同)住建部門許可的專業丙級(除公路專業丙級和水利相關專業丙級資質外)、丁級資質和專項設計乙級、丙級資質的受理、審查和審批。1.3 企業申請資質時,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上公開企業申報資質信息(注冊資本

2、、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設計業績等條件)和審查意見,企業申報資質信息公開至審批結束后一個月;并向社會公開審批結論,供公眾查詢。1.4 本導則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體現寬進嚴管、改革放權、簡化材料、規范審查的原則,體現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原則。2資質申請和延續2.1 資質申請2.1.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均可申請工程設計資質。依法取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的企業,只可申請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2.1.2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涵蓋所有工程設計行業、專業和專項資質。凡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不需單獨申請工程設計行業、專業或專項資質證書。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涵蓋該行業資質標

3、準中的全部設計類型的設計資質。凡具有工程設計某行業資質的企業不需單獨申請該行業內的各專業資質證書。2.1.3具備建筑工程行業或專業設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相應范圍相應等級的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照明工程設計和消防設施工程設計等專項工程設計業務,不需單獨申請以上專項工程設計資質。2.1.4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不同類別的工程設計資質的,應從乙級資質開始申請(不設乙級的除外)。2.1.5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業績、技術裝備等資質條件,均是以獨立企業法

4、人為審核單位。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在申請資質時,各項指標不得重復計算。2.1.6允許每個大專院校有一家所屬勘察設計企業可以聘請本校在職教師和科研人員作為企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但是其人數不得大于資質標準中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且聘期不得少于2年。在職教師和科研人員作為非注冊人員考核時,其職稱應滿足講師/助理研究員及以上要求,從事相應專業的教學、科研和設計時間10年及以上。2.2 資質證書延續2.2.1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2.2.2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信用檔案中

5、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3 程序和時限3.1 由省住建廳許可的資質,企業向省住建廳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3.2省屬企業指省國資委管理的總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屬一層級的獨立法人企業,省直部門和省高校直屬企業申請已委托設區市住建部門許可的資質,向省住建廳提出申請,由省住建廳審批。3.3為方便企業,由省住建廳許可資質的,需要核對的申請材料原件由企業工商注冊地市、縣(市)住建部門核對,但下列情況除外:(1)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資質,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業資質并聯審批的實施方案(閩建許2014

6、418號)要求,原件由省住建廳行政服務中心核對。(2)省國資委管理的總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屬一層級的獨立法人企業,原件由總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公司)核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直屬企業,原件由其主管部門核對;其他省直部門、省高校直屬企業原件由省住建廳核對。3.4 委托設區市住建部門許可的資質,企業向工商注冊地設區市住建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提供需要核對的原件。3.5 審批時限12個工作日,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等方面資質的,按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企業資質并聯審批的實施方案(閩建許2014418號)規定時限,企業可對審查意見中提出的問題作出陳述說明,陳述時

7、間不計入審批時限。3.6 審批結束時,同步在住建部“全國勘察設計行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和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福建省勘察設計管理信息系統”中維護審批結論信息。4 申請材料要求4.1 企業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4.1.1 企業應當如實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4.1.2許可機關在審查意見中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企業應當如實提供,必要時須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核查。4.2 許可機關受理后,申請材料不得修改更換。4.3材料格式要求4.3.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備案表應由“全國勘察設計行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生成打印,企業在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同時,

8、同步在“全國勘察設計行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提交資質申請和數據備案申請,同時也在 “福建省勘察設計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資質申請。4.3 2 企業資質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均須加蓋企業公章。須提供原件交有關部門核對的,有關部門應逐份加蓋原件核對章并由核對人簽字確認,原件核對后退還企業。4.3.3 附件材料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4.3.4 企業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申請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4.4分類提交申請材料4.4.1 企業不具有工程設計資質

9、,申請設計資質的,按首次申請要求提交材料。4.4.2 已具備施工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工程設計資質的,其申報材料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4.4.3企業具有丙級、丁級資質,直接申請乙級資質的,按升級申請要求提交材料。4.4.4 企業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申請增加其他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按增項申請要求提交材料。4.4.5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的,按重組、合并、分立要求提交材料。4.5 企業陳述材料企業對審查意見中提出的問題,可進一步提交佐證材料,但不能增減或更換人員、業績等申請材料。5 申請材料清單5.1 企業按首次申請要求提交材料的5.1.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5.1.2資質申請表所

10、列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的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官網中無法查詢的人員職稱證,上述材料除身份證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對;5.1.3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詳見:附件1);5.1.4省住建廳行政服務中心出具的預注冊或預變更證明。5.2企業按升級、增項申請要求提交材料的5.2.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5.2.2資質申請表所列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的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官網中無法查詢的人員職稱證,上述材料除身份證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對;5.2.3標準要

11、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5.2.4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和個人工程業績證明材料。5.3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的,按照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辦理5.3.1可簡化審批手續的1、福建省住建廳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及系統變更申請;2、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方案復印件;3、企業若為國有企業,應提交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復印件;4、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5、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6、工商變更或注銷登記證明。5.3.2需要重新核

12、定資質的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系統變更申請;2、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方案復印件;3、企業若為國有企業,應提交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復印件;4、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5、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6、工商變更或注銷登記證明;7、申請相應資質需提交的申請材料。5.4企業申請資質延續的5.4.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5.4.2資質申請表所列主要人員、注冊人員、非注冊人員中官網無法查詢的人員職稱證、畢業證、注冊證、身份證復印件,除身份證外,提供原件核對。5.4.3資質申請表所列主要人員、非注冊人員的社保證明及專

13、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6 申請材料審查6.1 審查方式6.1.1許可機關一般不組織現場核查和函詢工作,僅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作出審批結論。對申請材料存疑或被投訴舉報的,需企業進一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進行函詢或實地核查的應當明確告知企業。6.1.2 企業申請資質提交虛假材料的,不予許可其申請、給予警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在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上公開,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設計資質。6.2 企業實繳注冊資本、技術裝備6.2.1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載明的注冊資本金為準。設計單位為事業單位的,暫時不考核注冊資本金。6.2.2 主要技術裝備應為企

14、業自有,以企業購置發票為準進行考核,涉及到技術指標要求的需提供產品合格證或產品說明書等可證明技術指標材料;其中,申請兩個以上資質時,相同技術裝備數量取高值。6.3 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社保證明6.3.1社保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地方稅務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完稅證明);社保證明應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繳費基數等;個人繳納社保不予認可。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繳費期限為企業申請資質前3個月(含當月)中的一個月,如

15、企業8月份申請資質,5月至8月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均可認定。6.3.2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勘察設計的事業編制的注冊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企業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6.3.3對于未改制的事業編制勘察設計單位申請資質升級、增項、延續時,在其主管部門對該單位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的勞動關系出具證明函后,其事業社保人員即予以認可,不要求此類人員提供社保證明。6.4 注冊人員和非注冊人員6.4.1 注冊人員: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按照規定注冊,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6.4.2 非注冊人員:(1)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取得了某個專業注

16、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但還沒有啟動該專業注冊的人員;(2)在本標準“專業設置”范圍內還沒有建立對應專業的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人員;(3)在本標準“專業設置”范圍內,某專業已經實施注冊了,但該專業不需要配備具有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只配備對應該專業的技術人員;或配備一部分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一部分對應該專業的技術人員(例如,某行業“專業設置”中“建筑”專業的技術崗位設置了二列,其中“注冊專業”為“建筑”的一列是對注冊人員數量的考核,“注冊專業”為空白的一列則是對“建筑”專業非注冊技術人員數量的考核)。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

17、需考核相應業績,并提供業績證明,但其個人業績不考核工程規模。6.4.3 注冊人員具有二個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作為注冊人員考核時只認定其一個專業的注冊執業資格,其他注冊執業資格不再作為相關專業的注冊人員予以認定。6.4.4申請同一資質時,技術人員不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非注冊人員考核認定;申請不同資質時,技術人員可同時分別作為注冊人員和非注冊人員考核認定。6.5 技術負責人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是指企業中對所申請行業的工程設計在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專業技術負責人是指企業中對某一設計類型中的某個專業工程設計負總責的人員。6.6 學歷和職稱6.6.1 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教育

18、學歷。6.6.2 專業技術職稱是指經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行業或中央企業、省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機構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包括我省設區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含職改領導小組、中國海峽人才市場職改領導小組。即證書編號為閩G、閩Z系列)批準的專業技術職稱(不含非公有制、鄉鎮企業系列職稱)。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從事工程設計時,講師、助理研究員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級職稱;副教授、副研究員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級職稱;教授、研究員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正高級職稱。6.7 專業設置6.7.1 標準“各行業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專業設置欄目中的專業,是指為完成某工程設計所設置的專業技術崗

19、位(以下簡稱崗位),其稱謂即為崗位的稱謂。6.7.2標準將高等教育所學的且能夠直接勝任崗位工程設計的學歷專業稱為本專業,與本專業同屬于一個高等教育工學學科(如地礦類、土建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等工學學科)中的某些專業稱為相近專業。本專業、相近專業的具體范圍另行規定。崗位對人員所學專業和技術職稱的考核要求為:學歷專業為本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符。6.7.3在確定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為有效專業人員時,除具備有效勞動關系以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注冊人員學歷專業、職稱證書的專業范圍,應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和稱謂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作為有效專業人員認定:(1)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

20、的本專業不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2)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空缺或與崗位稱謂不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3)學歷專業為相近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近,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4)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均與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專業學習結業證書,從事工程設計10年及以上,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6.7.4工程設計資質專業技術

21、人員專業對照表(詳見附件2)。6.8個人業績6.8.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個人業績是指,作為所申請行業某一個大型項目的工程設計的項目技術總負責人所完成的項目業績;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的個人業績是指,作為所申請行業某個大、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中某個專業的技術負責人所完成的業績。6.8.2建筑、結構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業績,也可是作為所申請行業某個大、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中建筑、結構專業的主要設計人所完成的業績。6.8.3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所填報的業績非申請資質單位完成的,除下列情形外,必須由承接該勘察設計項目的單位出具證明,省外單位應同時附上加蓋公章的勘察資質證書復印件(在專業技術人員經

22、歷證明中已出具的,不必重復提供)。(1)在我省甲級勘察設計單位工作期間,取得高級技術職稱,作為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或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2)在我省甲級、乙級、丙級勘察設計單位工作期間,取得中級技術職稱,作為申請相應行業資質及對應資質等級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6.9 主要專業技術人員考核6.9.1 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6.9.2 申請二個以上工程設計行業或專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相應專業設置或注冊專業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準。6.9.3標準要求的造價人員(概預算員及注冊造價師)由企業自行聘用,不作審查。6.9.4 申請各專項資質的,

23、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以及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注冊人員的資格條件以相應專項資質標準規定的考核條件為準。其中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注冊人員的學歷、職稱條件在專項資質標準未作規定的,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確定。6.9.5 申請建筑工程設計丁級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和從業年限以建筑工程設計專業丁級資質標準規定的考核條件為準。6.10 實施標準的有關問題6.10.1企業申請機械行業資質時,企業和人員業績可按“企業和人員業績需包括專業資質(一)或專業資質(二)中的各2個設計類型”要求考核。6.10.2企業申請農林行業林業工程相關資質時,林業工程工藝專業人員配備要求,“多個專業共同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須滿足人員數量的要求,且每個主導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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