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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作業指導書 版本/修改狀態a/1安全生產檢查作業指導書(zjec/qw-ab-01)1 目的為督促公司、各單位及下屬各基層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糾正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及違章行為,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組織開展的各類安全生產檢查。3 職責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下同)負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指導督促各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3.2公司安全管理部、監控中心負責布置落實公司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對各單位及其下屬各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

2、工作進行綜合監管,對相關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3.3公司辦公室、內審部、養護管理處、營運管理部等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管轄職責負責各單位及所屬各基層單位車輛管理、內控管理、施工管理、營運管理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并適時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3.4各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加強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指導督促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3.5各單位安全保暢科、安全管理部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布置落實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對各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監管,對

3、相關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4 程序和要求4.1檢查形式4.1.1公司級安全檢查4.1.1.1安全生產大檢查4.1.1.1.1公司安全管理部組織發起,經公司領導核準后開展,公司辦公室、內審部、養護管理處、營運管理部等職能部門、監控中心、投資發展公司共同派員參加。4.1.1.1.2公司安全管理部在檢查前提前發文通知,主要檢查對象為各單位、子公司及下屬各基層單位。4.1.1.1.3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4.1.1.2安全生產月度檢查公司安全管理部組織發起,監控中心、投資發展公司及其他相關單位配合開展,檢查包含日常檢查、暗查、對口互查、

4、聯合檢查四種形式。安全生產月度檢查原則上每月應不少于1次,可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合并開展。4.1.1.2.1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公司安全管理部組織發起,公司領導帶隊,公司各職能部門、子公司等派員聯合組成檢查組,主要檢查對象為各單位、子公司、服務區等。4.1.1.2.2安全生產暗查公司安全管理部組織發起,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子公司派員參與,主要檢查對象為各單位、子公司及下屬各基層單位。4.1.1.2.3安全生產對口互查公司安全管理部組織發起,抽調各單位、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對口互查,主要檢查對象為各基層單位。4.1.1.2.4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公司安全管理部組織發起,抽調各單位、子公司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共同

5、參與檢查,檢查前由安全管理部下發通知,主要檢查對象為各單位、子公司及所轄各基層單位。4.1.1.3安全生產專項檢查4.1.1.3.1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據工作需要提議,經公司領導核準后開展。檢查由公司領導帶隊,公司各職能部門、子公司等派員聯合組成檢查組。4.1.1.3.2公司安全管理部在提前發文通知后開展檢查,主要檢查對象為各單位、子公司、服務區等。其中“安全生產年”、“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百日安全勞動競賽”等專項活動期間專項檢查不少于1次。4.1.2各單位安全檢查:4.1.2.1安全生產大檢查本單位安全保暢科、安全管理部部組織發起,相關職能科室、部門派員參加。檢查對象為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基

6、層單位,檢查頻率每季度不少于1次。4.1.2.2安全生產月度檢查本單位安全保暢科、綜合部組織發起,相關職能科室、部門派員參加。檢查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開展形式,每月不得少于1次,可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合并開展。4.1.2.3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本單位安全保暢科、綜合部組織發起,根據安全生產專項工作需要不定期開展,其中“安全生產年”、“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百日安全勞動競賽”等專項活動期間,每項活動不少于1次。4.2 檢查4.2.1檢查方法4.2.1.1檢查組聽取受檢單位匯報,向受檢單位提出質詢;4.2.1.2檢查組查看受檢單位相關記錄、臺帳等基礎資料;4.2.1.3檢查組進入工作、作業現場進行

7、查勘,并對基層員工進行工作問詢;4.2.1.4檢查組組織專家和技術機構對安全重要設施、設備進行檢測、鑒定。4.2.2檢查內容4.2.2.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各項安全生產規程、規范、標準的情況;4.2.2.2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及落實情況;4.2.2.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及安全經費投入情況;4.2.2.4工作場所及設備、設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4.2.2.5預防職業危害的制度、設備和設施完善及其落實情況;4.2.2.6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和職業病防護用品的落

8、實情況;4.2.2.7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以及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情況;4.2.2.8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檢測、監控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及演練情況;4.2.2.9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銷號落實情況;4.2.2.10公司專項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情況;4.2.2.11安全生產管理臺帳建檔及記錄、管理情況;4.2.2.12其他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辦法中考核的內容等。4.3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及時做好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記錄單的記錄工作,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記錄單應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確認。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

9、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單位領導報告。4.4檢查反饋檢查單位、部門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以安全生產檢查反饋表的形式進行反饋,對事故隱患以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形式進行反饋,督促相關單位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期限、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及時整改。4.5整改4.5.1受檢單位要按要求進行整改,并根據反饋要求將整改情況報送檢查單位、部門備案。檢查單位、部門應對整改情況進行書面驗證,未通過驗證的按4.4條方法要求責任單位繼續整改并上報情況。通過書面驗證的將在下次檢查中進行現場驗證,同時記錄驗證結果。4.5.2各單位、子公司應在每季度的第一周前,將本單位上一季度的安全檢查情況和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抄送公司安全管理部

10、。5 相關文件5.1安全生產會議、檢查管理暫行辦法6 相關記錄6.1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記錄單(zjec/qr-ab-001)6.2安全生產檢查反饋表(zjec/qr-ab-002)6.3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zjec/qr-ab-003)7 附流程圖: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流程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業指導書(zjec/qw-ab-02)1 目的為了規范及時發現、治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發生。2 適用范圍適用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3 職責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加強對事故隱患管理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單位承擔的事故隱患

11、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事故隱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3.2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級工會負責組織督促并協助各單位、子公司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 3.3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3.4各單位負責識別、評估和整改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3.5各單位負責成立事故隱患管理機構,并報公司備案,確保事故隱患及時得到排查和妥善治理,直至事故隱患消除。事故隱患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以下職責:3.5.1及時掌握事故隱患情況,負責制定事故隱患整改前的監控措施,確定監控管理形式以及相關的協調工作;3.5.2制定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救援預案,并上報公司

12、和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備案;3.5.3建立事故隱患整改立項、銷項制度,組織事故隱患的調查和評估,編制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建立各類事故隱患動態臺帳,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實行分級動態管理;3.5.4進行安全教育,適時組織演練并及時修訂完善事故隱患應急處置和救援預案;3.5.5負責事故隱患整改,參與施工質量管理、項目竣工驗收工作;3.5.6保證搶險、救護所需的器材、設備、用品等完好有效。4 程序和要求4.1隱患排查4.1.1隱患排查的方法:a)安全生產日常檢查。b)安全生產隱患專項大排查活動。c)群眾或員工舉報。d)道路安全巡查。e)安全生產狀況評估、評價等。4.1.2 安全管理人員及

13、其他員工在排查發現事故隱患后,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單位負責人報告。4.2隱患調查4.2.1各單位在發現隱患或接到隱患報告后,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對排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記錄建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檔案),同時告知在崗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4.2.2各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組織人員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制定、落實監控措施。4.2.3各單位對發現和上報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并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形成調查報告,并確定隱患分類。4.2.4各單位對調查發現威脅人員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隨時可能發生事故的重特大隱患,應立即

14、停止生產經營和使用并進行整改。4.3隱患評估4.3.1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隱患4.3.1.1各單位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根據事故隱患調查報告,經初步審查,將事故隱患情況的相關資料書面呈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4.3.1.2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相關資料,指派人員進行事故隱患現場核查,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成立隱患評估工作組集體研究,確認事故隱患。隱患評估工作組在確認事故隱患過程中遇到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如有必要,可以邀請當地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參加。4.3.1.3經隱患評估工作組確認為事故隱患,且事故隱患單位未發現上報的,由本單位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向事故隱患單位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

15、其限期整改。4.3.1.4本單位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對事故隱患確認工作的相關資料歸檔保存。4.3.1.5各單位將評估確認的事故隱患資料報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會相關業務部門共同組織復核。4.3.1.6公司安全管理部復核確定后,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最終審定,如確定為隱患的,列入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建檔資料。4.3.1.7各級審核機構對審核過程中確認不構成隱患的,將審核結果發還隱患報送單位進行重新評估,直至隱患被確認或撤除。4.3.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隱患及社會影響惡劣、性質嚴重的較大事故隱患4.3.2.1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據事故隱患調查報告,經初步審查,指派人員進行事故隱患現場核查。4.3.2

16、.2公司安全管理部在現場核查后,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成立隱患評估工作組集體研究,確認事故隱患。隱患評估工作組在確認事故隱患過程中遇到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如有必要,可以邀請當地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參加。4.3.2.3經隱患評估工作組確認為事故隱患,且事故隱患單位未發現上報的,由本單位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向事故隱患單位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4.3.2.4公司安全管理部對事故隱患確認工作的相關資料歸檔保存。4.3.2.5公司安全管理部將評估確認的事故隱患資料報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最終審定,如確定為隱患的,列入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建檔資料。4.3.2.6各級審核

17、機構對審核過程中確認不構成隱患的,將審核結果發還隱患報送單位、子公司進行重新評估,直至隱患被確認或撤除。4.4隱患整改4.4.1各單位、子公司根據事故隱患評估結果或下達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及時按照防范措施、責任、人員、資金和時間“五落實”的要求對事故隱患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和有效的防范、監控措施,嚴防事故發生。各單位、子公司對當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應立即向上級單位報告,要求進一步支持4.4.2各級安全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對整改工作進行督查,對逾期未能整改完畢的,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4.4.3各單位、子公司在事故隱患整改完畢后,報相關主管部門申請審查驗收。經審

18、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4.5隱患銷案4.5.1隱患管理責任單位安全管理部門依據審查驗收合格結果,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書面報告,申請銷案。4.5.2公司安全管理部組織人員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確認無誤后完成隱患銷案。5 相關文件5.1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暫行辦法6 相關記錄6.1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7附流程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流程圖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作業指導書(zjec/qw-ab-03)1 目的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2 適用范圍適用公司本部和各單位、子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

19、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同責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承包承租單位在合同履行時發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3 職責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領導、協調公司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并對公司內部相關單位、人員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情況作出最終審定。3.2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級工會負責督促各單位、子公司開展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并向有關單位、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3.3各單位、子公司負責本單位內部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門、工會組織的工作意見。4 程序和要求4.1事故信息分類4.1.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

20、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實行分級管理。4.1.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1.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1.1.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1.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事故分a、b、c三級

21、:a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b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c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第4.1.1.1款至第4.1.1.4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4.1.2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但造成社會影響嚴重的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按一般事故a級事故報告公司,包括:4.1.2.1涉險5人以上的事故;4.1.2.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4.1.2.3緊急疏散人員100人以上的事故

22、;4.1.2.4因高速公路損毀或發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斷的事故(估計在2小時及以上);4.1.2.5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水庫、湖泊等)的事故;4.1.2.6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收費站、加油站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4.1.2.7其他較大涉險事故。4.2事故信息報告各單位、子公司依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中的事故信息分類,及時向公司報告信息。4.2.1一般、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4.2.1.1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基層單位負責人報告;4.2.1.2基層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4.2.1.3

23、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公司領導、安全管理部和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4.2.1.4公司有關部門同時應當立即向集團公司報告。4.2.2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以及緊急情況有關人員在依照4.1.1款規定報告的同時,可以直接向集團公司和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4.2.3內部車輛交通事故事故單位或當事人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如果有人員受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含)以上的,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在24小時向公司報告。4.2.4在事故發生后,遇到無法聯系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等特殊情況時,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

24、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4.3事故搶險、施救4.3.1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4.3.2事故現場處置建立負責人到場機制。4.3.2.1發生重、特大、較大等級事故,公司主要領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配合事故救援。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場;4.3.2.2發生一般事故a級及以上和較大涉險等級事故,有人員死亡的,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配合事故救援,公司主要領導也應隨后趕赴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場;4.3.2.3發生

25、一般事故a級及以上等級事故,無人員死亡的,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或安全管理部負責人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配合事故救援。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場;4.3.2.4發生一般事故b級時,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或安全管理部負責人應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必須到場;4.3.2.5發生一般事故c級時,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人或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事故發生單位分管負責人必須到場。4.3.3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4.3.4現場施救搶險人員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

26、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采取攝影、攝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4.4事故信息續報4.4.1發生一般事故a級及以上和較大涉險事故后,或事故還在繼續,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以及需要搶修搶險時,公司及事故發生單位應成立信息綜合組,處理事故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4.4.2事故發生后,各單位、子公司應當在12小時內依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事故報告的要求,以書面形式按本辦法第八條所列內容向公司報告。4.4.3公司在收到報告后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依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事故報告的要求向集團公司報告。4.4.

27、4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情況,或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4.4.5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4.4.6事故發生后,集團公司領導、公司領導對書面報告材料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的,公司、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接到批示或指示后48小時之內,將貫徹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4.5事故調查4.5.1事故調查以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管理部門為主,交通事故由當地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火災事故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事故調查。公司及事故發生單位配

28、備相應人員,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及時進行事故調查。4.5.1.1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a級及以上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公司安全、生產、技術、設備等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單位應配合事故調查。4.5.1.2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經上級相關單位委托,一般事故b、c級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一般事故a級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4.5.2 公司依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公司內部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內部調查。4.5.2.1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單位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4.5.2.2事故調查組的組成、職責及權利遵循生產安全

29、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4.5.2.3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單位領導批準提交事故調查,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適當延長,最長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4.5.2.4事故調查組根據調查結果依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在調查報告上應有調查組成員簽名。4.5.2.5事故調查報告經負責事故調查單位批準,并報其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單位將事故調查有關資料歸檔保存。4.5.3各單位、子公司應將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及單位批復報公司安全

30、管理部備案。4.6事故處理4.6.1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公司批復,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4.6.2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落實。公司、相關單位、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6.3各單位、子公司對事故或在事故處理中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關于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和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政紀、經濟和黨紀處罰。5

31、 相關文件5.1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6 相關記錄6.1事故信息報告(非固定格式)6.2事故調查報告(非固定格式)7 附流程圖: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流程圖道路保暢和清障施救作業指導書(zjec/qw-ab-04)1目的為了規范道路安全保暢和清障施救工作,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并使各類道路安全設施處于正常狀態。本章中的道路安全設施泛指用于高速公路安全行車指引和防護的波型梁護欄、活動護欄、橋欄鋼管、防眩板、防撞設施、標志標牌、標線、隔音墻、隔離柵等。2 適用范圍適用公司監控中心、管理處的安全保暢和清障施救工作。3 職責3.1 監控中心負責全線安全保暢和清障施救工作的檢

32、查、指導與考核。3.2 各管理處為本轄區內安全保暢和清障施救的責任單位,安全保暢科為具體實施者,主要負責道路安全設施的督促檢查,建筑控制區的管理,橋涵通道堆積物的清查,道路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所轄路段各類交通事件的處置及清障施救工作的檢查、指導與考核等。4 程序和要求4.1 日常巡查4.1.1 由經培訓合格的巡查人員擔任日常巡查。4.1.2 道路巡查前準備(1)對道路巡查車輛進行例保檢查,內容包括:車輛的轉向系統、制動系統、輪胎、燃油及各類潤滑油、水、電路、雨刮器、燈光等。(2)上路巡查人員及駕駛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并加穿反光背心。(3)上路巡查時必須攜帶相關表格及工具,包括:現場勘察表、巡查

33、記錄表、照相機或攝像機、皮尺、警示樁、筆、警示牌等。4.1.3 道路巡查應遵守的原則(1)巡查車輛行駛過程中,車輛行駛速度應控制在90公里/小時以下。(2)正常情況下,巡查必須兩人協同進行,駕駛員及巡查人員需系好安全帶。(3)正常情況下,各管理處所轄路段巡查每四小時不少于一次(含清障施救車巡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其中,夜間管理人員巡查不少于兩次(前、后半夜各一次)、每月步行檢查不少于30公里。所轄路段橋涵通道堆積物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4.1.4道路巡查主要內容及處置要求(1)開展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等督查。在養護日常巡查的基礎上,密切關注道路流量變化,有針對性的開展道路安全設施和可變情報板信息督查

34、。安全保暢科發現安全防護設施受損后(通過督查發現或接值班室通知)應及時將損壞情況通報養護科。波型梁護欄受損后須及時設置警示牌。發現可變情報板信息異常,及時通知監控值班室(分中心)和設備部門。(2)及時發現和清理路面障礙物或會同養護部門共同處理。路面障礙物指在行車道、硬路肩或廣場、匝道上影響車輛正常行駛并可能造成交通安全隱患的物品。(3)檢查橋涵通道是否有堆積物。對未經批準在沿線橋涵通道下堆放的雜物,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或具有腐蝕性的化學品,應及時通知養護科或當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協同處理。(4)施工現場管理。依據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養護及清障施救安全作業實施細則對道路上各類施工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監

35、督。內容包括:施工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施工信息上報及發布是否及時、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配置齊全并有專職安全員、施工人員是否著反光背心、施工標志標牌設置是否合理、預警車輛停放是否符合規定、警示樁是否鮮明及擺放距離是否合乎要求、施工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對不符合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各種現象,須予以及時制止。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現場難以消除的、或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報告管理處并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5)控制區用地范圍內,穿(跨)越管線及建(構)筑物的檢查。發現未經審批的穿(跨)越管線及公路兩側建筑紅線控制區內的各類違法建筑行為,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止的,應通報當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門或相關單位。對

36、正在實施的穿(跨)越管線及建(構)筑物,負責做好施工安全的監管。(6)對巡查中發現的其它各類交通事件應及時報告監控值班室(分中心),并負責事件現場的先期處置,同時定時通報事件的發展過程。(7)除上述內容外涉及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其它各類事件的協調處理。4.1.5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及時填寫巡查記錄表,記錄內容應包括對巡查中能當場處理的事件及未能當場處理但需報相關部門處理的事件記錄。適合當場處理事件的條件范圍:(1)高速公路上非交通事件造成的路產損壞案件;(2)事件責任人愿意接受當場處理;(3)處理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巡查人員同時在場;(4)賠償時,應當場向事件責任人開具收款收據。4.1.6 記錄整理、

37、歸檔和其它工作安全保暢科內勤負責做好日常巡查、事件處理的整理歸檔工作。每月將巡查記錄、事件處理結果按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檔案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進行分類、立卷。安全保暢科科長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巡查、處理記錄進行檢查。同時,負責對清障、輪胎搶修車、吊車及駁貨車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和其它外協作單位的管理工作。4.2 路產索賠工作流程4.2.1 路產損壞案件受理(1)巡查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路產損壞,應進行現場勘查、登記。屬于交通事故的,須通報當地高速公路交警部門;(2)當發生路產損壞案件的相關人員主動報案、路面作業人員報告或通過其它途徑獲悉的路產損壞案件,巡查人員接報后,應及時登記并組織勘查。屬于交通

38、事故的,同時通報當地高速公路交警部門;(3)監控值班室、高速公路交警部門通報的路產損壞案件,巡查人員接報后,應及時登記并組織勘查。4.2.2 路產損壞現場勘查(1)現場定位。巡查人員將路產損壞現場所處的方向、樁號、位置、部位等進行記錄、定位。(2)現場取證。取證內容包括物證收集或損壞部位留取影像證據、資料等。(3)損壞計量。內容包括:數量、面積、體積、深度等。(4)填寫路產損壞勘察表,將現場損壞情況,分類進行詳細記錄。同時,設置維修告示牌并填寫維修單。4.2.3 路損理陪巡查人員對所索賠的路產損壞案件,根據現場勘察記錄,按浙江省交通廳、財政廳、物價局聯合發布的浙交2003111號、浙價費200

39、317號文件規定的浙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有關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并填寫路產損壞索賠單,報安全保障科科長審批。路產損壞索賠通過以下幾種途徑進行:(1)送交路產損壞當事人,直接索賠;(2)由管理處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索賠路產損失等。4.2.4 路產損壞賠(補)償款的收取巡查人員在收取路產損壞賠償款時,必須開具“浙江省收款收據”,必要時出示浙江省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巡查人員或監控值班室人員每班結束后,將收到的路產損壞賠償款及其它現金解繳入夜間金庫,并于次日(節假日順延)將銀行收款回單與對應的路產損壞索賠單一起遞交財務入賬。每月,安全保暢科從開票系統中導出當月開票匯總清單并遞交財務,財

40、務應將連號的收據底聯或者開票系統中的匯總清單與當月路損收入入賬數核對,確認路損收入完整入賬,如出現差異應及時查明原因。4.2.5 路產損壞賠償資料的整理結案后,將路產損壞索賠案按“查處類”和“逃逸類”逐一登入路產損失案件臺賬中,并做好案卷編號。案卷編號構成及秩序為“路段代碼-特選代碼-年度總號-月度分號-序列號”。其中路段代碼按管理處轄區進行劃分:杭州-h,紹興-s,寧波-n,嘉興-j;新天-x;特選代碼指本案是否被查處,如已查處無需填寫,如為逃逸案件則填寫代碼-t;年度總號為四位數碼(公元年號),月度分號為兩位數碼(月度序列號,個位數前加0),序列號為三位數碼(原則以各案發案順序編號,個位、

41、十位數前須加0至三位數)。為使路產案件案卷材料具有有機聯系,整理時須遵循一案一檔的原則。每檔的基本構成依此為路產損壞索賠單、路產損壞現場勘察表、現場照片。路產案件案卷按月度進行立卷。安全保暢內業管理員每月末將當月的路產損壞及索賠情況進行統計、上報。4.2.6 路產維修的督促檢查路產損壞后應按原設計標準進行修復。路產損壞后,安全保暢科及時將路產受損情況通報給養護科并由養護科負責進行修復。安全保暢科做好路產維修的督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修復不及時或修復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現象,督促有關部門整改。4.3 清障施救工作流程(1)接報后,清障施救人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帶齊所需安全設施、施救設備、工具,5分鐘內出

42、發,30分鐘內到達現場,至少要有2位人員同時出發作業,趕往現場(2)清障施救駕駛員應檢查被施救的車輛情況,輔助工負責作業控制區的布設。(3)對現場短時間能維修的(例如輪胎破損等),在布設好控制區后,清障施救人員應立即進行維修。對不能馬上修復的故障車,應根據故障情況和車輛情況采取措施將其拖離。清障施救作業完成后,應按規定收好所布設的控制區。(4)清障施救具體作業規范參照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養護及清障施救安全作業實施細則執行。4.4 重特大交通事件的處置4.4.1重特大交通事件的定義 (1)交通事故造成道路單向堵塞3公里或中斷交通1小時以上;(2)5輛以上車輛連續追尾事故且有重大人員傷亡的;(3)單

43、次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4)危險品車輛傾覆泄漏事故;(5)因施工引起擁堵3公里以上;(6)惡劣天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7)其它重特大交通事件。4.4.2 重特大交通事件的處置原則 (1)監控中心負責制定的各類重特大交通事件處置預案,建立必要的責任制和指揮系統,統一指揮全線重大道路交通事件應急救援行動。(2)管理處負責提出應急處置措施,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突發事件善后處置,恢復正常生產。4.4.3 重特大交通事件的到場制度 (1)重特大交通事件造成道路單向堵塞3公里或中斷交通1小時以上時,監控中心監控管理科、管理處安全保暢科負責人需趕赴現場指揮施救。(2)重特大交通事件造成

44、單向堵塞5公里或中斷交通2小時以上時,監控中心、管理處分管主任需趕赴現場指揮施救。(3)重特大交通事件造成單向中斷交通3小時以上時,監控中心、管理處主任需趕赴現場指揮施救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5 相關文件5.1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養護及清障施救安全作業實施細則5.2道路標志與標線(gb5768.22009) 5.3浙江省公路路產賠(補)償有關標準(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價費200317號)5.4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檔案管理辦法(試行)5.5滬杭甬、上三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件處置及信息通報制度6 相關記錄6.1 安全保暢巡查記錄(zjec/qr-ab-004)6.2 路產損壞索賠單(zjec

45、/qr-ab-005)6.3 路產損壞現場勘察表(zjec/qr-ab-006)6.4 道路施工審批表(zjec/qr-ab-007)6.5 占用、穿(跨)路審批表(zjec/qr-ab-008)道路施工和控制區用地范圍內建設工程審核作業指導書(zjec/qw-ab-05)1 目的為了加強道路施工和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內道路交通標志、標牌(含廣告牌)的增設、改動(貼膜);橋梁樞紐跨越;管線(頂管)交叉、并行及各類臨時性構筑物和其它需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控制區用地的行為管理,維護公司路產路權并確保高速公路的安全。2 適用范圍適用公司監控中心、養護管理處、管理處對道路施工和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建設工程的

46、審核與管理。3 職責3.1 監控中心負責全線道路施工并協同工程部對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建設工程的審核與管理。3.2 各管理處為本轄區內道路施工和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建設工程審核與管理的責任部門。4 程序和要求4.1 道路施工審核與管理4.1.1道路維修保養作業由所轄路段管理處同意后實施。對于突發性維修保養作業,養護科必須在作業前報監控值班室(分中心),由監控值班室報12122和監控中心。4.1.2專項、大修施工。各管理處審批前必須對施工安全設施、設備進行實地檢查。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審批時須提交施工組織方案和施工安全保暢方案。4.1.3凡涉及單車道封閉(四車道封閉兩個車道),并且作業時間持續12小時以

47、上的專項、大修等施工項目,由施工或養護維修單位填寫施工審批表并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安全保暢方案等相關材料,由管理處和高速交警支隊共同審批。4.1.4凡涉及單幅封閉雙車道(四車道封閉三車道)以上或借道和夜間施工的工程,由施工單位填寫審批表并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安全保暢方案等相關材料,相關管理處會高速交警支隊會審,報監控中心審批并送高速交警總隊備案。4.1.5凡涉及單幅封閉或者中斷交通的工程,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審批表并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安全保暢方案等相關材料,由管理處或施工單位邀請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審核后,報監控中心審批并送高速交警總隊備案。涉及地方的相關問題由管理處負責進行溝通。4.1.6管理

48、處負責管養的連接線道路施工,由所轄路段管理處審批,其交通安全管理參照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養護及清障施救安全作業實施細則執行。4.2 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建設工程審核與管理4.2.1高速公路控制區用地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根據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二級:級(重大)、級(一般)。(1)級(重大)包括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內橋梁樞紐跨越;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內管線(含頂管)交叉和并行;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內各類臨時性構筑物和其它需占用、挖掘控制區用地的建設工程等。(2)級(一般)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內各類道路交通標志、標牌(含廣告牌)的增設、改動(貼膜);鐵塔(立桿)在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外的線路跨

49、越。4.2.2高速公路控制區用地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的審核(1)級(重大)建設工程由建設工程業主單位或當事人向公司提出申請,其方案經公司審定(復函)后,再填寫浙江滬杭甬(上三)高速公路占用、穿(跨)路審批表,向所轄管理處遞交申請報告、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等。管理處在接到級(重大)建設工程業主單位或當事人施工申請后,應遵照公司審定(復函)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工程部在接到管理處送交級(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申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協同監控中心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2)級(一般)建設工程由建設工程業主單位或當事人向屬地管理處提出申請,填寫浙江滬杭甬(上三)高速公

50、路占用、穿(跨)路審批表,并遞交申請報告、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等。管理處在接到級(一般)建設工程業主單位或當事人書面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監控中心在接到管理處送交級(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4.2.3控制區用地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實施過程由屬地管理處負責監督管理,級(重大)建設工程由工程部負責跟蹤和復驗。級(一般)建設工程由監控中心負責跟蹤和復驗4.2.4建設工程的賠補償費用的收取。占用、挖掘高速公路或損壞高速公路附屬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高速公路原有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給予相應經濟賠償。4.2.5建

51、設工程在實施過程影響高速公路的正常運營或對高速公路今后日常維護可能產生一定困難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相應經濟賠(補)償。相關協議和賠補償費用級(重大)建設工程由工程部負責簽訂和收取。級(一般)建設工程由監控中心負責簽訂和收取。4.3 審批資料整理、歸檔和其它工作監控中心負責道路施工和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級(一般)建設工程審批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工程部負責高速公路兩側控制區級(重大)建設工程審批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相關檔案按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檔案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進行分類、立卷。5 相關文件5.1道路施工安全暢通管理指引(試行)(浙高股2008-第68號)5.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代

52、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4號)5.3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養護及清障施救安全作業實施細則6 相關記錄6.1 道路施工審批表(zjec/qr-ab-007)6.2 占用、穿(跨)路審批表(zjec/qr-ab-008)6.3 穿跨越管線會簽單(zjec/qr-ab-009)6.4 現場勘察表(zjec/qr-ab-010)交通監控和信息管理作業指導書(zjec/qw-ab-06)1 目的為了加強交通監控及信息管理過程的控制,盡最大努力確保廣大司乘人員的知情權和維護道路暢通。2 適用范圍適用公司監控中心、管理處的交通監控及信息管理工作。3 職責3.1監控中心負責全線交通監控及信息管理工作和重特大交通

53、事件及跨管理處交通事件的協調處置等。3.2管理處負責所轄區域內交通監控及信息管理工作及各類交通事件的處理。3.3 監控值班員負責監控值班工作,并對各種交通事件做出相應的反應和處理。4 程序和要求4.1 信息收集和發布4.1.1管理處相關部門-監控值班室(分中心)。管理處上路巡查人員在巡查的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如下,即時向監控值班室(分中心)報告:(1)車流量驟密驟疏情況;(2)交通事件;(3)施工路段交通情況;(4)惡劣天氣對道路的影響情況;(5) 當嚴重影響道路暢通的重特大交通事件發生后,每隔15-30分鐘上報1次事件發展的動態信息;(6)道路監控外面設備的異常情況。對于中、大規模需經交警部門

54、批準的養護、道路施工作業,必須提前(至少一天)將施工審批復印件送監控值班室(分中心)備案,若有變動,及時通知監控值班室(分中心)。4.1.2監控值班室(分中心)-監控中心總值班室(下稱總值班室)。(1)正常情況下,監控值班室(分中心)每隔三小時向總值班室通報所轄路段的道路動態;(2)每日16:00前上報道路施工信息;(3)交通事件實時上報;當嚴重影響道路暢通的重特大交通事件發生后,每隔15-30分鐘上報1次事件發展的動態信息;(4)惡劣天氣對道路的影響情況;根據交通控制預案、監控總值班、處領導指令對道路交通進行控制后,及時反饋執行及道路交通情況;(5)當嚴重影響道路暢通的重特大交通事件發生后,

55、必要時應上報地方政府應急部門;(6)除了將日常道路施工信息通過收費匝道和收費站及主線可變情報板(一般以本路段重要施工信息為主,滾動發布)、收費道口告示牌提醒以外,在影響道路暢通的交通事件發生后,15分鐘之內通過可變情報板、限速標志牌、收費道口告示牌、當地媒體向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實時道路交通信息;(7)每四小時查看一次二義性標識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及時通知監控中心值班室;(8)監控值班室(分中心)每日匯總表和重大交通事件情況匯報表在每天上午9:00之前、監控值班室(分中心)月報在次月的3日之前,書面報總值班室。上述(3)-(5)須同時上報管理處領導。4.1.3監控總值班室(1)每日17:00前匯

56、總全線道路施工信息并傳真至各管理處監控值班室(分中心)、省級媒體(fm93)和服務區(多媒體大屏滾動發布)、省公路局收費結算中心;(2)負責全省氣象信息的收集、匯總,及時發布惡劣天氣預警;(3)協調做好跨管理處影響道路暢通的信息發布;(4)對嚴重影響道路暢通的重特大交通信息上報和及時通報省級媒體;(5)每三小時查看一次二義性標識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及時通知監控中心系統管理員;(6)每月編制滬杭甬、上三高速公路監控月報進行統計分析;(7)重特大交通事件信息匯報:當發生交通事故或道路施工造成單向堵塞3公里以上或中斷交通1小時以上的;5輛以上的車輛連續追尾事故,并造成道路堵塞的;單次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在3人及以上的;由于危險品車輛傾覆泄漏,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因大雨、霧、雪等原因造成全線道路關閉;應及時向監控科負責人、監控中心分管主任、主任匯報,同時利用短信平臺向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公司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報告,并通報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關部門、省公路局收費結算中心。除單次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在3人及以上的,未造成道路堵塞的以外,其它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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