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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 設 部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建城2002221號 2002年9月5日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印建 設 部 文 件建城2002 221號關于印發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現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建城1994469號)同時廢止。附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建設部辦公廳秘書處 2002年9月28日印發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的規范化管理,使其真實反映工程實體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

2、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圍內道路、橋梁、廣場、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處置等工程。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凡參加上述工程的有關單位按本規定執行。本規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減內容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設計要求執行。 第四條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而填寫、收集、整理的文字記錄、圖紙、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須歸檔保存的文件。第五條

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應按本規定的統一表格、表式(見附件)填寫;未規定統一表格、表式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伯、作出規定。第二章 管理與職責第六條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保存,其他參建單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關職責做好相應工作。建設單位應按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報送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第七條 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匯集、整理各分包單位編制的有關施工技術文件。第八條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文件應隨施工進度及時整理,所需表格應按本規定中的要求認真填寫、字跡清

4、楚、項目齊全、記錄準確、完整真實。第九條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中,應由各崗位責任人簽認的,必須由本人簽字(不得蓋圖章或由他人代簽)。工程竣工,文件組卷成冊后必須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第十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對施工技術文件的編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在施工技術文件中按有關規定簽署意見。實行監理的工程應有監理單位按規定對認證項目的認證記錄。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請當地的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施工技術文件進行預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收到施工技術文件七個工作日內提出驗收

5、意見,七個工作日內不提出驗收意見,視為同意。第十二條 不行任意涂改、偽造、隨意抽撤損毀或丟失文件,對于弄虛作假、玩忽職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實情況的,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第三章 內容與要求第十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一) 施工單位在施工之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大中型的工程應根據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制分部位、分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二)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并須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合同另有規定的,按合同要求辦理)。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時,應有變更審批手續。(三)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 工程概況:工程規模、工程特點、工期要求、參建單

6、位等。2、 施工平面布置圖。3、 施工部署和管理體系:施工階段、區劃安排;進度計劃及工、料、機、運計劃表和組織機構設置。組織機構中應明確項目經理、技術責任人、施工管理負責人及其它各部門主要責任人等。 4、質量目標設計:質量總目標、分項質量目標,實現質量目標的主要措施、辦法及工序、部位、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5、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6、安全措施7、文明施工措施。8、環保措施。9、節能、降耗措施。10、模板及支架、地下溝槽基坑支護、降水、施工便橋便線、構筑物頂推進、沉井、軟基處理、預應力筋張拉工藝、大型構件吊運、混凝土澆注、設備安裝

7、、管道吹洗等專項設計。第十四條 施工圖設計文件會審、技術交底。 (一)工程開工前,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會審并按單位工程填寫施工圖設計文件會審記錄。設計單位應按施工程序或需要進行設計交底。設計交底應包括設計依據、設計要點、補充說明、注意事項等,并做交底紀要。 (二)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技術交底包括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各種交底的文字記錄,應有交底雙方簽認手續。 第十五條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設備出廠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試)驗報告及復試報告。(一) 一般規定 1、必須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書和出廠檢(試)驗報告,并歸入施工技術文件。 2、

8、合格證書、檢(試)驗報告為復印件的必須加蓋供貨單位印章方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稱、規格、數量、進場日期、經辦人簽名及原件存放地點。 3、凡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有法定單位鑒定證明和生產許可證。產品要有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使用前應按其質量標準進行檢(試)驗。4、 進入施工現場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在使用前必須按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樣,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試驗機構進行復試,復試結果合格方可使用。5、 對按國家規定只提供技術參數的測試報告,應由使用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依據有關技術標準對技術參數進行判別并簽字認可。6、 進場材料凡復試不合格的,應按原標準

9、規定的要求再次進行復試,再次復試的結果合格方可認為該批材料合格,兩次報告必須同時歸入施工技術文件。7、 必須按有關規定實行有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其記錄、匯總表納入施工技術文件。8、 總含堿量有要求的地區,應對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劑、摻合料等的含堿量進行檢測,并按規定要求將報告納入施工技術文件。(二) 水泥1、 水泥生產廠家的檢(試)驗報告應包括后補的28天強度報告。2、 水泥使用前復試的主要項目為:膠砂強度、凝結時間、安定性、細度等。試驗報告應有明確結論。(三) 鋼材(鋼筋、鋼板、型鋼) 1、鋼材使用前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樣做力學性能試驗;當發現鋼筋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

10、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應對該批鋼材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它專項檢驗;如需焊接時,還應做可焊性試驗,并分別提供相應的試驗報告。 2、預應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強鋼絲、鋼絞線等張拉鋼材,除按上述要求檢驗外,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外觀檢查。3、 鋼材檢(試)驗報告的項目應填寫齊全,要有試驗結論。(四)瀝青瀝青使用前復試的主要項目為:延度、針入度、軟化點、老化、粘附性等(視不同的道路等級而定)。 (五)防火涂料應具有經消防主管部門的認定證明材料。 (六)焊接材料應有焊接材料與母材的可焊性試驗報告。 (七)砌塊(磚、料石、預制塊等)用于承重結構時,使用前復試項目為:抗壓、抗折強度。 (八)砂、石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應按

11、規定批量取樣進行試驗。試驗項目一般有:篩分析、表觀密度、堆積密度和緊密密度、含泥量、泥塊含量、針狀和片狀顆粒的總含量等。結構或設計有特殊要求時,還應按要求加做壓碎指標值等相應項目試驗。(九)混凝土外加劑、摻合料 各種類型的混凝土外加劑、摻合料使用前,應按相關規定中的要求進行現場復試并出具試驗報告和摻量配合比試配單。(十)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防水卷材、涂料、填縫、密封、粘接材料、瀝青馬蹄脂、環氧樹脂等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抽樣試驗,并出具試驗報告。(十一)防腐、保溫材料 其出廠質量合格證書應標明該產品質量指標、使用性能。(十二)石灰 石灰在使用前應按批次取樣,檢測石灰的氧化鈣和氧化鎂含量。(十三)水

12、泥、石灰、粉煤灰類混合料1、 混合料的生產單位按規定,提供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書。2、 連續供料時,生產單位出具合格證書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7天。(十四)瀝青混合料瀝青混合料生產單位應按同類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單位提供一份產品質量合格證書。連續生產時,每2000噸提供一次。(十五)商品混凝土1、 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應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強度等級提供出廠質量合格證書。2、 總含堿量有要求的地區,應提供混凝土堿含量報告。(十六)管材、管件、設備、配件1、 廠(場)、站工程成套設備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設備安裝使用說明等。工程竣工后整理歸檔。2、 廠(場)、站工程的其它專業設備及電氣安裝的材料

13、、設備、產品按現行國家或行業相關規范、規程、標準要求進行進場檢查、驗收,并留有相應文字記錄。3、 進口設備必須配有相關內容的中文資料。4、 上述1、2兩項供應廠家應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5、 混凝土管、金屬管生產廠家應提供有關的強度、嚴密性、無損探傷的檢測報告。施工單位應依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十七)預應力混凝土張拉材料1、應有預應力錨具、連接器、夾片、金屬波紋管等材料的出廠檢(試)驗報告及復試報告。2、設計或規范有要求的橋梁預應力錨具,錨具生產廠家及施工單位應提供錨具組裝件的靜載錨固性能試驗報告。(十八)混凝土預制構件1、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檔墻板等預制構件生產廠家

14、,應提供相應的能夠證明產品質量的基本質量保證資料。如:鋼筋原材復試報告、焊(連)接檢驗報告;達到設計強度值的混凝土強度報告(含28天標養及同條件養護的);預應力材料及設備的檢驗、標定和張拉資料等。2、一般混凝土預制構件如欄桿、地袱、掛板、防撞墩、小型蓋板、檢查井蓋板、過梁、緣石(側石)、平石、方磚、樹池砌件等,生產廠家應提供出廠合格證書。3、 施工單位應依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十九)鋼結構構件1、 做為主體結構使用的鋼結構構件,生產廠家應依照本規定提供相應的能夠證明產品質量的基本質量保證資料。如:鋼材的復試報告、可焊性試驗報告;焊接(縫)質量檢驗報告;連接件的檢驗報告;機械連接記錄等。2、

15、 施工單位應依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查驗收。(二十)各種地下管線的各類井室的井圈、井蓋、踏步等,應有生產單位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書(二十一)支座、變形裝置、止水帶等產品應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書和設計有要求的復試報告第十六條 施工檢(試)驗報告(一) 凡有見證取樣及送檢要求的,應有見證記錄、有見證試驗匯總表。(二) 壓實度(密度)、強度試驗資料1、 填土、路床壓實度(密度)資料(1)有按土質種類做的最大干密度與最佳含水量試驗報告。(2)有按質量標準分層、分段取樣的填土壓實度試驗記錄。2、 道路基層壓實度和強度試驗資料(1) 石灰類、水泥類、二灰類等無機混合料基層的標準擊實試驗報告。(2) 有按質量標準分層分段

16、取樣的壓實度試驗記錄。(3) 道路基層強度試驗報告。 石灰類、水泥類、二灰類等無機混合料應有石灰、水泥實際劑量的檢測報告。 石灰、水泥等無機穩定土類道路基層應有7天齡期的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其它基層強度試驗報告。3、 道路面層壓實度資料(1) 有瀝青混合料廠提供的標準密度。(2) 有按質量標準分層取樣的實測干密度。(3) 有路面彎沉試驗報告。(三) 水泥混凝土抗壓、抗折強度,抗滲、抗凍性能試驗資料1、 應有試配申請單和有相應資質的試驗室簽發的配合比通知單。施工中如果材料發生變化時應有修改配合比的通知單。2、 應有按規范規定組數的試塊強度試驗資料和匯總表。(1) 標準養護試塊28天抗壓強度

17、試驗報告。(2) 水泥混凝土橋面和路面應有28天標養的抗壓、抗折強度試驗報告。(3) 結構混凝土應有同條件養護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作為拆模、卸支架、預應力張拉、構件吊運、施加臨時荷載等的依據。 (4)冬季施工混凝土,應有檢驗混凝土抗凍性能的同條件養護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5)主體結構,應有同條件養護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以驗證結構物實體強度。(6)當強度未能達到設計要求而采取實物鉆芯取樣試壓時應同時提供鉆芯試壓報告和原標養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如果混凝土鉆芯取樣試壓強度仍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由設計單位提供經設計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處理意見資料。3、 凡設計有抗滲、抗凍性能要求的混凝土,除

18、應有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外,還應有按規范規定組數標養的抗滲、抗凍試驗報告。4、 商品混凝土應以現場制作的標養28天的試塊抗壓、抗折、抗滲、抗凍指標作為評定的依據,并應在相應試驗報告上標明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名稱、合同編號。 5、應有按現行國家標準進行的強度統計評定資料。(水泥混凝土路面、橋面要有抗強度評定資料)(四) 砂漿試塊強度試驗資料1、 有砂漿試配申請單、配比通知單和強度試驗報告。2、 預應力孔道壓漿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三組的7.077.077.07cm3試件,其中一組作為標準養護28天的強度資料,其余二組做移運和吊裝時強度參考值資料。3、 有按規定要求的強度統計評定資料。4、 使用瀝青馬蹄脂

19、、環氧樹脂砂漿等粘接材料,應有配合比通知單和試驗報告。(五)鋼筋焊、連接檢(試)驗資料1、 鋼筋連接接頭采用焊接方式或采用錐螺紋、套管等機械連接接頭方式的,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條件下連接性能試驗,留取試驗報告。報告必須對抗彎、抗拉試驗結果有明確結論。2、 試驗所用的焊連接試件,應從外觀檢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數量要滿足現行國家規范規定。試驗報告后應附有效的焊工上崗證復印件。3、委托外加工的鋼筋,其加工單位應向委托單位提供質量合格證書。(六)鋼結構、鋼管道、金屬容器等及其它設備焊接檢(試)驗資料應按國家相關規范執行(七)樁基礎應按有關規定,做檢(試)驗并出具報告(八)檢(試)驗報告應由具由相應

20、資質的檢測、試驗機構出具第十七條 施工記錄(一) 地基與基槽驗收記錄1、 地基與基槽驗收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記錄。(1) 核對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標高等內容,是否符合設計規定。(2) 核對基底的土質和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一致。(3) 對于深基礎,還應檢查基坑對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線等是否存在不利影響。2、 地基需處理時,應由設計、勘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繪制處理的部位、尺寸、標高等示意圖。處理后,應按有關規范和設計的要求,重新組織驗收。一般基槽驗收記錄可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代替。(二) 樁基施工記錄1、 樁基施工記錄應附有樁位平面示意圖。分包樁基施工的單位,應將施工記錄全部移交給總包單

21、位。2、 打樁記錄(1) 有試樁要求的應有試樁或試驗記錄。(2) 打樁記錄應記入樁的錘擊數、貫入度、打樁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等。3、 鉆孔(挖孔)灌注樁記錄(1) 鉆孔樁(挖孔樁)鉆進記錄。(2) 成孔質量檢查記錄。(3) 樁混凝土灌注記錄。(三) 構件、設備安裝與調試記錄1、鋼筋混凝土大型預制構件、鋼結構等吊裝記錄。內容包括:構件類別、編號、型號、位置、連接方法、實際安裝偏差等,并附簡圖。 2、廠(場)、站工程大型設備安裝調試記錄。內容包括:(1) 設備安裝設計文件。(2) 設備安裝記錄:設備名稱、編號、型號、安裝位置、簡圖、連接方法、允許安裝偏差和實際偏差等。特種設備的安裝記錄還應符合有關

22、部門及行業規范的規定。(3) 設備調試記錄。(四) 施加預應力記錄1、 預應力張拉設計數據和理論張拉伸長值計算資料。2、 預應力張拉原始記錄。3、 預應力張拉設備油泵、千斤頂、壓力表等應有由法定計量檢測單位進行校驗的報告和張拉設備配套標定的報告并繪有相應的pt曲線。4、 預應力孔道灌漿記錄。5、 預留孔道實際摩阻值的測定報告書。6、 孔位示意圖,其孔(束)號、構件編號與張拉原始記錄一致。(五) 沉井下沉時,應填寫沉井下沉觀測記錄(六) 混凝土澆注記錄凡現場澆注c20(含)強度等級以上的結構混凝土,均應填寫混凝土澆注記錄。(七) 管道、箱涵頂推進記錄(八) 構筑物沉降觀測記錄(設計有要求的要做沉

23、降觀測記錄)。(九) 施工測溫記錄(十) 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廠(場)、站工程的水工構筑物,防水、鋼結構及管道工程的保溫等工程項目,應按有關規定及設計要求,提供相應的施工記錄。第十八條 測量復核及預檢記錄(一) 測量復核記錄1、 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樁。施工單位應根據交樁記錄進行測量復核并留有記錄。2、 施工設置的臨時水準點、軸線樁及構筑物施工的定位樁、高程樁的測量復核記錄。3、 部位、工序的測量復核記錄。4、 應在復核記錄中繪制施工測量示意圖,標注測量與復核的數據及結論。(二) 預檢記錄1、 主要結構的模板預檢記錄,包括幾何尺寸、軸線、標高、預埋件和預留孔位置

24、、模板牢固性和模內清理、清理口留置、脫模劑涂刷等檢查情況。2、 大型構件和設備安裝前的預檢記錄應有預埋件、預留孔位置、高程、規格等檢查情況。3、 設備安裝的位置檢查情況。4、 非隱蔽管道工程的安裝檢查情況。5、 補償器預拉情況、補償器的安裝情況。6、 支(吊)架的位置、各部位的連接方式等檢查情況。7、 油漆工程。 第十九條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隱蔽的,在隱蔽前必須進行質量檢查,并填寫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隱蔽檢查的內容應具體,結論應明確。驗收手續應及時辦理,不得后補。需復驗的要辦理復驗手續。第二十條 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一)工序施工完畢后,應按照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質量

25、檢驗與評定,及時填寫工序質量評定表。表中內容應填寫齊全,簽字手續完備規范。(二)部位工程完成后應匯總該部位所有工序質量評定結果。進行部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簽字手續完備、規范。(三)單位工程完成后,由工程項目負責人主持,進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填寫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由工程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之一。第二十一條 功能性試驗記錄(一) 一般規定功能性試驗是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所進行的使用功能的檢查。功能性試驗按有關標準進行,并有有關單位參加,填寫試驗記錄,由參加各方簽字,手續完備。(二)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功能性試驗主要項目一般包括:1, 道路工程的彎沉

26、試驗。2, 無壓力管道嚴密性試驗。3, 橋梁工程設計有要求的動、靜載試驗。4, 水池滿水試驗。5, 消化池氣密性試驗。6, 壓力管道的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通球試驗等。7, 其它施工項目如設計有要求,按規定及有關規范做使用功能試驗。第二十二條 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須填寫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必須歸入施工技術文件。第二十三條 設計變更通知單、洽商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洽商記錄是施工圖的補充和修改,應在施工前辦理。內容應明確具體,必要時附圖。(一) 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由原設計人和設計單位負責人簽字并

27、加蓋設計單位印章方為有效。(二) 洽商記錄必須有參建各方共同簽認方為有效。(三) 設計變更通知單、洽商記錄應原件存檔。如用復印件存檔時,應注明原件存放處。(四) 分包工程的設計變更、洽商,由工程總包單位統一辦理。第二十四條 竣工總結與竣工圖(一) 竣工總結主要應包括下列內容:工程概況;竣工的主要工程數量和質量情況;使用了何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處理方法;工程中發生的主要變更和洽商;遺留的問題及建議等。(二) 竣工圖1、 工程竣工后應及時進行竣工圖的整理。繪制竣工圖須遵照以下原則:(1) 凡在施工中,按圖施工沒有變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的標志后,可

28、作為竣工圖。(2) 無大變更的,應將修改內容按實際發生的描繪在原施工圖上,并注明變更或洽商編號,加蓋“竣工圖”標志后作為竣工圖。(3) 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其它重大改變;或雖非重大變更,但難以在原施工圖上表示清楚的,應重新繪制竣工圖。2、 改繪竣工圖,必須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繪圖墨水。第二十五條 竣工驗收(一) 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是由施工單位對已完工程進行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書。該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

29、見。(二) 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第四章 組卷方法和要求第二十六條 施工技術文件要按單位工程進行組卷。文件材料多時可以分冊裝訂。第二十七條 卷內文件排列順序一般為封面、目錄、文件材料和備考表。(一) 文件封面應具有工程名稱、開竣日期、編制單位、卷冊編號、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二) 文件材料部分排列宜按以下順序1、 施工組織設計2、 施工圖設計文件會審、技術交底記錄3、 設計變更通知單、洽商記錄4、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設備出廠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試)驗報告和復試報告(須一一對應)。5、 施工試驗資料6、 施工記錄7、 測量復核及預檢記錄8、 隱蔽工程檢

30、查驗收記錄9、 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10、使用功能試驗記錄11、事故報告12、竣工測量資料13、竣工圖14、工程竣工驗收文件注:對于設備安裝工程可參照上述順序組卷第二十八條 案卷規格及圖紙折疊方式按城建檔案管理部門要求辦理。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處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原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建城1994469號同時廢止。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主要項目統一規定表格、表式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目錄表 施管表1 共 頁單位工程名稱: 第 頁序號文件編號類別項 目頁號附 錄竣工驗

31、收證書 施管表3工程名稱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對工程的質量評價竣工驗收日期 年 月 日參加竣工單位意見建 設設 計單 單位 位 簽名: (蓋章) 簽名: (蓋章)監 施理 工單 單位 位簽名: (蓋章) 簽名: (蓋章)勘 邀察 請單 單位 位 簽名: (蓋章) 簽名: (蓋章) 施工單位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造價(萬元)施工決算(萬元)驗收范圍及數量: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年 月 日 施管表3工程名稱施工單位有關部門會簽意見:結論:審批單位(蓋章)審批人施工圖設計文件會審記錄 施管表4工程名稱圖紙會審部位日期會審中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參加會審單位及人員單位名稱姓名職務單位

32、名稱姓名職務施工技術交底記錄 年 月 日 施管表5工程名稱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名稱交底內容:交底單位接受單位交底人接受人工程洽商記錄第 號 年 月 日 施管表6工程名稱施工單位洽談事項:參加單位及人員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 質評表1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序號部位(工序)名稱合格率(%)質量等級備注平均合格率(%)評定意見評定等級 (單位蓋章)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 質檢員: 年 月 日 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 質評表2施工單位:工程名稱: 部位名稱:序號工序名稱合格率(%)質量等級備注平均合格率(%)評定意見評定等級 (單位蓋章)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 質檢員: 施工負責人:

33、 年 月 日 工序質量評定表 質評表3單位工程名稱: 部位名稱: 工序名稱: 樁號位置: 管徑位置: 管徑 mm主要工程數量序號外觀檢查項目質 量 情 況評定意見123實 測 值 或 實 測 偏 差 值序號量 測 項 目規定值或允許偏差(mm)123456789101112131415應檢點數合格點數合格率(%)12345678910交 方班 組接 方班 組監 理意 見簽 字:平均合格率(%)評定等級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 施工員: 質檢員: 年 月 日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質檢表4年 月 日工程名稱施工單位隱檢項目隱檢范圍檢 查 情 況隱 檢 內 容 及驗收意見處理情況 復查人: 年 月 日

34、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質檢員中間檢查交接記錄 質檢表10工程名稱分部(或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名稱開工日期年 月 日工程地點交驗日期年 月 日交 驗 簡 要 說 明遺 留 問 題驗 收 意 見建設單位代 表 (公章) 年 月 日監理單位代 表 (公章) 年 月 日施工單位(交方)代 表 (公章) 年 月 日施工單位(接方)代 表 (公章) 年 月 日主要原材料及構配件出廠證明及復試報告目錄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試驗表1名 稱品 種型 號(規格)代表數量單 位使用部位出廠證或出廠試驗單編號進場復試報告編號見證記錄編號備 注有見證試驗匯總表 試驗表2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見證人:試驗室名稱:試驗項目應送試件總組數有見證試驗組數不合格組數備注注:此表由施工單位匯總填寫. 制表人: 年 月 日水 泥 試 驗 報 告 試驗表4 試驗編號:委托單位: 工程名稱: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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