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賠償畢業論文_第1頁
國家行政賠償畢業論文_第2頁
國家行政賠償畢業論文_第3頁
國家行政賠償畢業論文_第4頁
國家行政賠償畢業論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涵藍教育畢業論文課題名稱:_國家行政賠償 專業及班級: 工商企業管理 學 號: 姓 名: 指導教師: 繼續教育學院 年 月 日摘要我國現行國家賠償制度分為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兩類。行政賠償制度存在諸多疏漏,如行政賠償原則存在問題、行政賠償范圍過窄,賠償標準過低,貫徹執行中存在問題。因此,我們應從保障人權角度出發,建立多元化的歸責原則體系,擴大賠償范圍,提高賠償標準,建立監督機制,使國家行政賠償制度發揮應有的功效。關鍵詞:行政賠償原則;行政賠償范圍;賠償標準;貫徹執行。關鍵詞:國家賠償;行政賠償;司法賠償目 錄1 緒論12 行政賠償原則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12.1存

2、在的問題 22.2解決問題的對策23 行政賠償范圍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23.1存在的問題23.2解決問題的對策34 行政賠償標準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34.1存在的問題34.2解決問題的對策45 行政賠償在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45.1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45.2解決問題的對策56 結論 5致謝 5參考文獻 5國家行政賠償1 緒論我國現行國家賠償制度分為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兩類。行政賠償制度存在諸多疏漏,如行政賠償原則存在問題、行政賠償范圍過窄,賠償標準過低,貫徹執行中存在問題。因此,我們應從保障人權角度出發,建立多元化的歸責原則體系,擴大賠償范圍,提高賠償標準,建立監督機制,使國家

3、行政賠償制度發揮應有的功效,修改并完善我國國家賠償制度不僅是一個重要的法律課題,它還關系到我國對人格尊嚴等人格權的重視程度與保護力度,關系到促進國家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我國國家賠償制度應當盡快修改并完善,使之與時代的發展相適應。2行政賠償原則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1.1存在的問題1.1.1國家賠償法采取單一的違法歸責原則,即只要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損害國家利益的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單一的違法責任原則不能解決明顯失當造成的,不合理的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引起相對人合法權益受損的賠償救濟問題。再者,對于“違法”的理解,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界定或立法、司法解釋。一

4、種狹義的觀點認為,“違法”指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行使職權行為違反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法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違法”應包含違反明確的法律規范,違反誠信原則、尊重人權原則及公序良俗原則,濫用或超越行使自由裁量權,提供錯誤信息、錯誤指導及許可或批準,沒有履行對特定人的法律義務或盡到合理注意等。在賠償實踐中,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為避免國家對賠償責任的追究,往往會選擇狹義的“違法”理解,并局限于違背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的情形,有意規避對行政相對人應承擔的諸如因明顯不當的自由裁量行為、行政不作為等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致使國家應承擔的某些賠償責任缺失。1.1.2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2款規定: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

5、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根據違法原則確定兩個以上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均違法并共同侵權后,如何確定兩者對責任的分擔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事實上根據違法原則也無法科學地判斷哪一個行政機關應該負較多的法律責任。國家賠償法第l4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此條文說明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行政追償制度是以主觀過錯為歸責原則,這與國家賠償以違法為歸責原則無法承接。2.1解決問題的對策2.1.1改變我國行政賠償范圍的確立方式。我國立法采取概括與列舉

6、并用的方式,但行政賠償的內容主要是違法行政行為,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不可能列舉窮盡。而且這種方式也不利于與快速發展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因此,在完善我國的行政賠償制度時,應考慮既概括地確立賠償范圍,又列舉出賠償責任的排除事項,同時也要明確地規定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2.1.2適當拓寬行政賠償范圍,完善賠償方式及標準。這樣才能體現法律規范的公正性,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較全面的保護,并能更加有效地遏制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相對人財產及人身權利行為的不斷發生。3 行政賠償范圍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3.1存在的問題3.1.1國家賠償法規定相對人受保護的范圍只有人身權和財產權,而且根據第3條列舉的具體權益,受保護

7、的人身權中又僅限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權、生命權和身體健康權。而公民的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卻不在國家賠償法的保護范圍之內。憲法規定我國公民除人身權、財產權外,還享有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相對人的這些權利是我國民主與法制的基本要求。國家賠償法關于保護范圍的規定無疑違反了上述原則,而且與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也不配套。3.1.2如果行政機關以不作為方式或者抽象行政行為損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相對人無法請求行政賠償。國家賠償法沒有明確不作為行為的賠償責任,從而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履行法定職責起不到監督和規范的作用,也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相對人處于告狀無門的境地。如果具體行政行為須接受司法

8、審查從而承擔賠償責任,而抽象行政行為無論給相對人造成多么大的損害,相對人都無法獲得賠償,那么從行政行為的性質和國家賠償制度建立的初衷上來說顯然是說不通的。3.1.2賠償的免責范圍過于寬泛。首先,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對內部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然而當行政工作人員處于內部相對人地位,其合法權益受到違法內部行政行為損害時,國家應當承擔行政侵權賠償責任。否則就違背了國家賠償立法的原則。其次,對自由裁量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不予賠償。在我國自由裁量權濫用以及行使不當給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現象比比皆是,如果對這些侵權行為不給予否定評價,對相對人遭受的損失不予以賠償,最終會出現有權力行使

9、,無權利監督;有實際損害,無有效救濟的局面。因此,完善行政裁量權造成損害的法律責任體系,擴大行政賠償的范圍已十分重要了。3.2解決問題的對策3.2.1將公有公共設施造成的損害納入行政賠償范圍。因為有些公有公共設施造成的損害巨大,管理機構有時無力承擔,無法保護受害人的權益。如果一些特殊的公有公共設施由行政機關管理,那么由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而致使特定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受害人將得不到賠償。公有研公共設施是為公益所設,根據公共負擔平等的原則,這類設施如果造成特定人的損害,國家就應代表公眾對受害人進行賠償。3.2.2將一些抽象行政行為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納入行政賠償范圍。我國行政賠償法明

10、確規定,只有具體行政行為對相對人造成侵害才能要求行政賠償。但事實上,一方面,在現實中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劃分并不是絕對的,而且在劃分的標準上也一直存在爭議。另一方面,雖然大多數人都認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別之一就是具體行政行為能產生直接的利益后果。但實際上,有些抽象行政行為一樣可以發生一次性的利益結果。3.2.3將精神損害納入賠償范圍。精神損害雖然比較抽象、無形,但其確實存在,有時對受害人的損害程度相當巨大,民法通則中也將其作為引起侵權責任的原因之一。所以在今后完善我國行政賠償制度時,應將達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損害納入賠償范圍,而且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確定適當的形式和范圍。4

11、行政賠償標準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4.1存在的問題4.1.1賠償方式單一。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另外,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這種彌補性的責任種類制度,導致國家只對實際的、直接的財產損失(實際只賠其中一部分)的賠償,將可期待的利益損失一律排除在國家賠償范圍之外。4.1.2彌補作用有限。從現行的賠償標準來看,行政賠償“彌補”的作用也非常有限。在財產損失賠償方面,既沒有完全賠償直接損失,更沒有合理賠償間接損失。例如,“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

12、,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將看護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排除在外;“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對于拍賣所得低于財產本身價值的部分排除在外;“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問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將財產收益和生產經營的損失排除在外等等。4.2解決問題的對策4.2.1適當拓寬行政賠償范圍,如前文所述,應將公有公共設施造成的損害納入行政賠償范圍;將一些抽象行政行為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納入行政賠償范圍;將一些抽象行政行為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納入行政賠償范圍;將間接損害納入賠償范圍;將精神損害納入

13、賠償范圍。4.2.2改變單一的、彌補性的賠償原則,適當增加帶有賠償性質的部分,使侵害的相對人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充分保護的同時,能夠對侵害人產生一定的懲戒作用,并且提高法定的賠償標準。5 行政賠償在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5.1貫徹執行中存在的問題5.1.1賠償義務主體及賠償程序的設計不合理。盡管義務機關是國家賠償責任形式上的承擔者,但實踐中義務機關對自己的違法侵權行為往往該確認的不予確認,該處理的不予處理,其不盡賠償職責現象屢屢發生。加之國家賠償法對于行政機關不予賠償的法律責任并未作任何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賠償沒有兌現而不了了之現象的存在。5.1.2賠而責任承擔

14、不充分,國家部分賠償責任漏失。以成都和北京為例,成都地區1995年以來的行政賠償中,請求人實際受償金額遠遠低于所申請數額,僅為20 左右,其中賠償最高額為6萬元,最低為l2元,絕大部分賠償只有幾百元而已;據統計北京市行政案件賠償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多數僅千元左右。5.1.3賠后不申報、不追償,賠償責任未能真正落實。這主要表現為:(1)實踐中義務機關大多會采取與請求人程序外協商方式處理,即用本單位掌握的預算外的“私房錢”暗自支付賠償費,賠后既不上報備案也不申請核撥賠償費用。(2)賠償后不追償,公務員個人賠償責任缺位。我國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規定了行政賠償的追償制度,但國家賠償法實施以來,幾乎從

15、未有過對公務員進行追償的案例。5.2解決問題的對策首先,將財政審核批撥賠償費用方式改為設立賠償基金中心,請求人憑賠償決定書或判決直接向賠償基金中心申請領取賠償金,這既利于請求人賠償權利的維護,又能防止賠償義務機關遮丑瞞報現象發生。其次,在現有賠償監督體制基礎上設立賠償監督特派員制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地方行政區域、行政機關派出行政賠償監督專員,由其對相應區域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追償工作過程實行及時、直接、有權威的監督制約。參考文獻:1劉影春,李國武,行政賠償責任缺失位現象及其對策j南昌大學學報(人社版),2003,(11):7579,2張玲論國家行政賠償制度的欠缺及完善j,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報,2005,(8):5154,3侯續香,我國行政賠償的范圍及其完善j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