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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鄂爾多斯市引黃灌區水權轉換暨現代農業高效節水工程 2009年實施項目(二期)工程第十標段 滴灌設備采購招標文件招標編號: YS-CG-1003-SQEQ10 發包人:鄂爾多斯市南岸灌區水權轉換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管理處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遠思工程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二O一 O年二月投標邀請書項目名稱:鄂爾多斯市引黃灌區水權轉換暨現代農業高效節水工程2009年實施項目(二期)工程滴灌設備采購招標編號:Y S-CG-1003-SQEQ10 12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鄂爾多斯市引黃灌區水權轉換暨現代農業高效節水工程2009年實施項目(二期)工程,該工程已由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以內水農20104號文批準初

2、步設計報告,項目業主為鄂爾多斯市南岸灌區水權轉換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管理處,建設資金來 源于企業自籌和政府投資,資金已經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鄂爾多斯市 南岸灌區水權轉換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管理處,內蒙古遠思工程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對該項目的工程滴灌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一、滴灌設備采購共分為三個標段,詳見下表:標段名稱及 招標編號招標內容資質要求供貨安裝 完成日期第十標段YS-CG-1OO3-SQEQ10昌漢白灌域0.36萬畝、 牧業灌域0.72萬畝大田 滴灌工程設備采購、安 裝及部分土建工程(黃 河水滴灌)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滴灌設

3、備生產廠家注 冊資金須在500萬兀 人民幣及以上; 必須是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登記注冊的滴灌 設備設計、生產廠家 或經銷商(如是經銷 商,須有代理廠家授 權證明)(用黃河水的 滴灌管壁厚應大于 0.4mm使用年限大于 5年;過濾器須用以色 列產品); 設備生產廠家必須持 有本合同所需貨物規 格的產品生產、銷售 許可證; 具有類似供貨經驗。2010 年 3月20日至2010 年 4月20日第一標段YS-CG-1003-SQEQ1牧業灌域漢森2萬畝大 田滴灌工程設備采購、 安裝及部分土建工程(黃河水滴灌)第十二標段YS-CG-1003-SQEQ12獨貴塔拉機井滴灌配套設備采購、安裝及部分土建工程(地

4、下水滴灌)3、招標文件的獲取(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0年 2月 8日至 2010年 3月 1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時至 11:30時,下午 15: 00時至 17:00時(北京 時間,下同), 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學東街內蒙古農業大學東區(原林學院)北門東 側內蒙古農業大學資產經營公司辦公樓 216 室購買招標文件。(2)、購買招標文件時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本企業工作人員負責辦理; 購買招標文件時應提交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證明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 及購買人身份證等相應資格證明文件的原件,同時留下加蓋本企業公章的復印件。(3)招標文

5、件每個標段每套售價人民幣 2000 元,售后不退。4. 投標文件的遞交(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0年 3月10日上午 9 時 30 分,地點為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學西街 (原公園南路) 108 號內蒙古退伍軍人培訓 中心六樓會議室。(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5、發布公告的媒介此招標公告只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上發布,其它媒介轉發無效6、聯系方式招標人:鄂爾多斯市南岸灌區水權轉 換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管理處 地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鄂爾多斯東 街 11 號郵編: 017000聯系人:巫美榮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遠思工程招標代理 有限責任

6、公司 地址:內蒙古呼市大學東街內蒙古農業大 學東區北門東側內蒙古農業大學 資產經營公司辦公樓 216、217 室 郵編: 010010 聯系人:陳映軍、宋紅梅、李慧敏2010年 2月 10日目錄第1章: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 第2章:合同條款 第3章:合同格式及履約保證金格式 第4章:貨物需求一覽表 第5章:技術規格 第6章:投標函格式和投標保證金格式 第7章:投標報價表 第8章:資格證明文件 第 1 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一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序號具體信息或數據1招標人:鄂爾多斯市南岸灌區水權轉換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管理處 聯系人:巫美榮聯系電話: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遠思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單位地址:

7、內蒙古呼市大學東街內蒙古農業大學東區北門東側內蒙古農業大學資產經營公司辦公樓 216室聯系人:陳映軍、宋紅梅電2工程名稱:鄂爾多斯市引黃灌區水權轉換暨現代農業高效節水工程2009年實施項目(一期)工程滴灌設備采購第十標段招標編號:Y S-CG-1003-SQEQ103工程說明:詳見投標人須知附件1工程說明。4供貨安裝完成時間:從2010年3月20日至2010年4月20日5資金來源:企業自籌和政府投資6投標人具備的資格: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滴灌設備生產廠家注冊資金須在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必須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滴灌設備設計、生產廠家或經銷商(如是經銷商,須有代理廠家授權證明)(用

8、黃河水的滴灌管壁厚應大于 0.4mm,使用年限大于5年;過濾器須用以色列 產品); 設備生產廠家必須持有本合同所需貨物規格的產品生產、銷售許可證; 具有類似供貨經驗。7現場考察:投標人應對工程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現場察勘,以便編 制投標文件。招標人不組織現場察勘,投標人可根據投 標工作的需要進場察勘,招標人給予配合,察勘現場的 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在現場察勘過程中發生的一切 意外事故,與招標人無關,投標人自行負責。8指明合同是否調價:本合同不做價格調整9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截止時間起生效,其有效期為90天(日歷天)投標保函有效期:應比投標文件有效期延長28天序號具體信息或數據10投標擔保的

9、金額:為人民幣 壹拾萬元整。招標人接受現金或投標保函形式的投標擔保。如果投標擔保為現金形式須在投標截止日前 天下午16: 00時前遞交,投標截止日當天不接受現金。遞交地點:內蒙古呼市大學東街內蒙古農業大學東區北門東側內蒙 古農業大學資產經營公司辦公樓216室 幵戶銀行:中國銀行呼和浩特市新華支行新建東街分理處 賬號:收款人:內蒙古遠思工程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幵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收款人:梁振芳11投標文件的份數:正本 1份,副本4份(另附設計方案1冊)12幵標時間:2010年3月10日上午9: 30 (北京時間)13投標截止期:2010年3月10日上午9: 30 (北京時間)14投標截止期延

10、期的提前通知天數:原疋投標截止期7天前15幵標地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學西街 (原公園南路)108號內蒙古 退伍軍人培訓中心六樓會議室16評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七部委12號令評 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第27號令工程建設項目 貨物招標投標辦法、水利部第14號令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 標管理辦法及水建管2002585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 料采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進行,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為防止哄 抬標價及惡意競價,招標人將設定招標控制價(上、下限),并在 幵標時公布,投標價超出所設招標控制價的,投標報價做零分處理。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采用所有被宣讀的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

11、值,幵標 現場發現有廢標情況和投標價超出設招標控制價的的投標單位則不 進行計算。17履約擔保金額和遞交時間:合同價的10%提交時間:在簽定合同協議書之前18合同協議書簽署時間: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7天內。19承包方式:單價承包20數量變更:土 15%投標人須知、 總 則1資金來源鄂爾多斯市引黃灌區水權轉換暨現代農業高效節水工程2009年實施項目(二期)工程已經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批準建設, 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和政府投資,已經落實, 并將用部分資金用于支付“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所述有關項目合同的合格支付。2合格的投標人、合格的貨物與服務2.1 投標人在過去和現在都不應與為招標人在本投標邀請下擬采

12、購的貨物從事設 計、咨詢、編制技術規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及其附屬機構有任何直接和間 接的聯系。2.2 投標人不應因腐敗和欺詐行為而被宣布為不合格。2.3 本款所述的“來源地”是指貨物開采、生產或提供輔助服務的來源地。所述 的貨物是指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裝配而成的貨物,在商業上公認的產 品是指其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與部件有著實質性區別的產品。3投標費用3.1投標人應承擔所有與編寫和提交投標文件有關的費用,不論投標的結果如何, 招標人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二、招標文件4招標文件構成4.1招標文件包括:投標邀請書1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2合同條款及前附表3合同格

13、式及履約保證金格式4 貨物需求一覽表5 技術規格6 投標函格式和投標保證金格式7 投標報價表附件 1 規格響應表8 資格證明文件4.2 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等要求。如果 投標人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在各方面都 作出實質性響應,是投標人的風險。根據 24.3 條的規定,沒有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 求的投標將被拒絕。5 招標文件的澄清5.1 任何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的投標人,均應在投標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按招標邀請書中的通訊地址以書面形式如電傳、電報、傳真等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對 投標截止期十五( 15)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

14、求將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同時將書面 答復寄送給每個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答復中包括所問問題,但不包括問題的來源。6 招標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標截止期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招標人可主動地或在解答 投標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6.2 招標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和電傳,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 投標人,并對其具有約束力。投標人應立即以電報、電傳、傳真形式確認已收到修改文 件。6.3 為使投標人編寫投標文件時有充分時間對招標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招 標人可以自行決定,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日期。三、投標文件的編制7 投標的語言7.1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投標人與招標人

15、就有關投標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 使用中文。投標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語言打印的資料,但有關的段落必須翻譯成中文,在 有差異和矛盾時以中文為準。8 投標書構成8.1 投標人編寫的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部分:(1) 按照第 9、10和 11條要求填寫的投標函格式、投標報價表;(2) 投標人的設計方案 設計備選方案(如果有)應包括投標報價(開標現場不宣 讀);(3) 按照第 12 條要求出具的資格證明文件,證明投標人是合格的,中標后有能力 履行合同;(4) 按照第 13 條要求出具的證明文件,證明投標人提供的貨物及其輔助服務是合 格的貨物和服務且符合招標文件規定;(5) 按照第 14 條規定要求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16、。9 投標函格式9.1 投標人應完整地填寫招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格式和投標報價表,說明所提供的 貨物、貨物簡介、來源、數量及價格。10 投標報價10.1 投標報價應包括貨物的廠價、從工廠到交貨地點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 以及所有對貨物應征收的已付或將要支付的各類稅費, 并考慮擬獲得的利潤及應承擔的 風險,及各種招標文件中要求應攤入的費用如招標代理服務費等。10.2 除以上費用外還應包括服務費用, 服務的費用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 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時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 的其它義務。10.3 本合同實行固定單價合同。10.4 投標人應提供貨物主要技術性能和

17、技術指標的詳細說明書。10.5 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表上標明, 本合同擬提供貨物的單價和總 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受,每種貨物只允許有一個報價。10.6 投標報價表上的價格應按下列方式填寫:(1) 所有供應的貨物報項目現場交貨價(其出廠價、運輸、保險費單獨列出)。(2) 所有供應的貨物安裝費。(3) 所有供應的貨物保險費。(4) 合同條款所列的所有伴隨服務(包括設計、安裝指導費用、技術支持、技術培 訓等)的費用(5) 技術規格中特別規定的備品備件、維修及測試儀器費;(6) 賣方推薦的備品備件及測試儀器費;(7) 土建工程報價表;(8) 臨時工程費用。10.7 投標人在編制投標報

18、價時,不得因某一項的報價偏低而人為地把另一項的 報價抬高。招標人在評標時將重視每一項報價的合理性。11 投標貨幣11.1 投標應以人民幣報價。12 證明投標人合格和資格的文件12.1 按照第 8 條規定,投標人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文件,并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12.2 投標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證明文件應使招標人滿意。12.3 投標人提交的中標后履行合同的資格證明文件應使招標人滿意:(1) 投標人必須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資質、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a 資質要求:必須持有本合同所需貨物規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或準用證b 財務狀況:投標人必須具有實施本合同所墊付的流動資金,近三

19、年來財務狀況良 好。c 生產規格:應具有大于本合同所需貨物的生產規模和生產能力,其數量和品種應 超出本合同的數量和品種要求。d 主要人員:為完成合同,投標人投入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必須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 要求。e 其它:履約信譽證明材料和近三年涉及經濟訴訟案件資料。(2) 投標人應有能力履行合同條款中和 / 或技術規格中規定的賣方所承擔的維修、 保養、修理和備件儲存的義務。12.4 投標人應填寫并提交招標文件上所附的“資格證明文件” 。12.5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法人聯合組成的聯合體所提交的投標文件應遵守 以下規定:12.5.1 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提交上述第 4.1 款規定的全部文件。12.5.

20、2 提交聯合體各方共同簽訂的聯合體協議。 應指明其中的一方為聯合體的責 任方,并明確責任方和其它各方所承擔的工作范圍和責任,聲明聯合體各方應為履行合 同承擔連帶責任。12.5.3 提交聯合體各方的合法授權人共同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應授權其責任方代 表聯合體的任一方或全體成員承擔本合同的責任,負責與招標人聯系并接受指示,以及 負責全面履行合同。13 證明貨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文件13.1 按照第 8 條規定,投標人應提交根據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貨物及其服務的合 格性以及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證明文件,并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13.2 貨物和服務合格性的證明文件應包括投標報價表中對貨物和服務來

21、源地的 聲明,并要由裝運時出具的來源地證書證實。13.3 證明貨物和服務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資料、 圖紙和數 據,投標人應提供:(1) 貨物主要技術指標和運行性能的詳細說明;(2) 為使貨物正常、連續地使用,應提供貨物從招標人開始使用兩年期間所需的完 整的備件和特種工具等清單,包括備件和特種工具的貨源及現行價格;(3) 逐條對招標人要求的技術規格進行評議,指出自己提供貨物和服務是否做出實 質性的響應;或逐條填報投標報價表附件 1 規格響應表。13.4 投標人在闡述上述第 13.3(3) 時應注意:招標人在技術規格中指出的工藝、 材料和設備的標準以及參照的牌號或分類號僅起說明作

22、用,并沒有任何限制性,投標人 在投標中可以選用替代標準,牌號或分類號,但這些替代要實質上優于或相當于技術規 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標人滿意。14 投標保證金14.1 投標人應以人民幣提交一筆不少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3 項規定的人民 幣金額的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的一部分。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該為投標有效期 再延長 28 天。如果投標有效期有所延長,則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也應相應比已延長的 有效期再延長 28 天。投標保證金是為了保護招標人免遭因投標人的行為而蒙受的損失, 招標人在因投標 人的行為受到損害時可根據第 14.6 條的規定沒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14.2 投標保證金應用人民幣,并采

23、取下列任何一種形式:(1) 由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2) 銀行本票、保付支票或現金。14.3 在開標時,凡沒有隨附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應視為非響應性投標予以拒絕。14.4 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 15 天內退還,但招標人有權 留下其中12個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待與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同時退還,不計利息。14.5 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在中標人按第 31 條規定簽訂合同并按第 32 條規定交 納了要求的履約保證金后予以退還,不計利息。14.6 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1) 投標人在投標函格式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或(2) 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a)

24、根據第 31 條規定簽訂合同;或(b) 根據第 32 條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3)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拒絕交納招標代理服務費用。15 投標有效期15.1 所投的標應從第 21 條規定的開標之日起,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4 項 所規定的以日歷天計算的投標有效期內有效。 投標有效期比規定短的可以視為非響應標 而予以拒絕。15.2 在特殊情況下,在原投標有效期期滿之前,招標人可征得投標人同意延長投 標有效期。這種要求與答復均應為書面形式如電傳、傳真等。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的 這種要求但不被沒收投標保證金。 同意延長的投標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許修改其投標 書,但要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25、。16 投標書的式樣和簽署16.1 提交投標文件文本一式五份, 其中一份為正本, 其余為副本, 封面上應分別 標明“正本”和“副本”字樣。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16.2 投標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書寫并由投標人或經正式授權并對投標人有約束力的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須將以書面形式出具的 “授權證書” 附在投標書中。投標報價表的每一頁均應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16.3 除投標人對錯處做必要修改外,投標書不得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如有修 改錯漏處,必須由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和蓋章。16.4 電報、電傳投標將不予接受。四、投標書的遞交17 投

26、標書的密封和標記17.1 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設計方案應分開裝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標文件無效。 封袋面上應標明“正本”或“副本”字樣,并寫明:(1) 招標代理公司的名稱和地址;(2) 投標的工程名稱和招標編號;(3) 在 2010年 3月10日上午 9:30 時(規定的開標日期和時間)前不準啟封;(4) 投標人的名稱和地址。17.2 若投標人未將投標文件按上述規定進行密封和標記, 招標人將不承擔與此有 關的責任。18 投標截止日期18.1 投標文件必須在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中第 6 項規定的日期和時間之前送至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6 項所列明的地址,投標文件應面交。18.2 招標人可以

27、按第 6 條規定,通過修改招標文件自行決定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期。 在此情況下, 招標人和投標人受投標截止期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應延長至新的截止 日期。19 遲交的投標書19.1 按照第 18 條規定,招標人將拒絕并原封退回在其規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 何投標書。20 投標書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書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書,但招標人必須在規定的 投標截止期之前,收到書面通知。20.2 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書應按第 17 條規定編制、密封、標記和發送。20.3 在投標截止期之后,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書做任何修改。20.4 根據第 14.6 條規定,在投標截止期 (第 18條)至招標

28、人在第 15條規定的投 標有效期期滿之間的這段時間內, 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 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五、開標與評標21 開標21.1招標人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6 項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公開開標 所有投標人均應派其授權代表參加,并在招標人指定的登記冊上簽名報到。若投標人未 派代表出席開標會議,則招標人可宣布其已放棄投標。21.2 按照第20條規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標將不予開封。21.3 開標時,招標人將當眾宣讀 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折扣、書面修改和撤回投標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標保證金,以及招標人認為合適的其他內容,只有在開標時唱出的折扣評標時才能考慮。21.4 招標人

29、將做開標記錄,開標記錄包括按第21.3條的規定在開標時宣讀的全部內容。22評標過程的保密性22.1 公開開標后,直至向中標的投標人授予合同時止,凡與審查、澄清、評價和 比較投標的有關資料以及授標意見等,均不得向投標人及與評標無關的其他人透露。22.2 在評標過程中,如果投標人試圖在投標書審查、澄清、比較及授予合同方面 向招標人施加任何影響,其投標將被拒絕。23投標書的澄清23.1 為有助于對投標書的審查、評價和比較,招標人可分別要求投標人對其投標 書進行澄清,有關澄清的要求和答復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傳、傳真提交,但不得尋求、 提供或允許對投標價格或實質性內容做任何更改。23.2 投標人對澄清的書

30、面答復,須經正式授權并對投標人有約束力的代表簽字并 蓋章,并將被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4投標書的初審24.1 開標后,招標人將審查投標書是否完整,有無計算上的錯誤,是否提交了投 標保證金,文件簽署是否合格,投標書是否大體編排有序。24.2 在詳細評標之前,招標人要審查每份投標書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該是與招標文件要求的全部條款、條件和規格相符,沒有重大 偏離或保留的投標。所謂重大偏離或保留是指實質上影響合同的供貨范圍、質量和性能;或者實質上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標人的權利或投標人的義務。糾正這些偏離或保留將會對其他實質上響應要求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

31、生不公正的影響。招標人決定投標書的響應性只根據投標書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外部的證據。24.3 如果投標書實質上沒有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招標人將予以拒絕,投標人不 得通過修正或撤銷不合要求的偏離或保留從而使其投標成為實質上響應的投標24.4 招標人將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的投標進行審核, 看其是否有計算上和累加上 的算術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1) 如果用數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 應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2) 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和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并修正總價。24.5 招標人將按上述修正錯誤的方法調整投標書中的投標報價, 調整后的價格應 對投標人具有約束力。 如果投標人

32、不接受修正后的價格,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其投標保 證金將被沒收。24.6 招標人將允許修正投標書中不構成重大偏離的、微小的、非正規的、不一致 的或不規則的地方,但這些修正不能影響任何投標人相應的名次排列。25 投標書的評價和比較招標人將按照第 24 條規定只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評價和 比較。25.1 招標人在選擇中標人時,將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 投標價格和評標價格;(2) 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3) 組織供應計劃;(4) 售后服務;(5) 投標人的業績和資信;(6) 財務狀況25.2 招標人有權接受或拒絕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出的偏離、保留和替代方案 。 招標人不接受投

33、標人在開標后提出的優惠。25.3 評標標準評標工作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七部委 12 號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 法暫行規定、七部委第 27 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水利部第 14號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水建管 2002585 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 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進行,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為防止哄抬標價及惡 意競價, 招標人將設定招標控制價(上、下限) ,并在開標時公布,投標價超出所設招 標控制價的,投標報價做零分處理。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采用所有被宣讀的有效報價的算 術平均值,開標現場發現有廢標情況和投標價超出設招標控制價的的投標單位則不進行

34、計算。綜合評分細則如下:(1) 投標報價( 50 分) 打分方法以評標基準價為基數,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一致得50 分,比評標基準價低 1%減 1分,最多減 20分,比評標基準價高 1%減 2分,最多減 30分。(2) 設計方案的合理性 (25 分)1) 方案設計合理、完整得 9 分,較合理得 6分,基本合理得 3分,不合理不得分;2) 設計方案充分體現項目目標達到的要求最高得 4 分;3) 方案設計編制深度最高得 2 分;4) 控制造價措施得力、可信最高得 2 分。5) 備選方案合理可行的最高得 8 分,基本合理可行得 4 分,不合理或無備選方案 的不得分。(3) 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35、10 分)1) 采購設備操作、檢修的方便性和運行可靠性最多得 2 分;2) 采購設備滿足招標文件的設備參數要求最多得 2 分;3) 采購設備滿足系統功能要求最多得 2 分;4) 廠家主要設計、生產、加工能力,最多得 3 分;5) 質量鑒定報告齊全,最多得 1 分;(4) 組織供應計劃( 5 分)1、供貨能力及交通運輸保障條件,最多得 3 分。 2、售后服務的供給能力及優質服務承諾,最多得 2 分。(5) 所投貨物備件和提供售后服務的情況( 4 分)1) 供貨技術服務及技術培訓 1 分;2) 備件情況 1 分;3) 周邊地區有售后服務網點 1 分;4) 維修點配置人員及設備條件 1 分;(6)

36、投標人的業績和資信( 4 分)2) 近五年主要同類產品業績( 3 分);3) 用戶反映( 1 分);(7) 財務狀況( 2 分)近 3 年財務狀況良好得 2 分,財務狀況一般得 1 分,財務狀況虧損的不得分。 (附近 3 年經審計后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o評標采用綜合評分的方法, 評標委員會成員根據本細則規定, 各自對有效標的各項 評標因素記名打分,然后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按算術平均法計算出各投標人 的最終得分。按投標人的得分高低排序,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人候選人,提交評標報告。六、授予合同26 決標26.1 招標人在按第 25 條規定對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比后,將選擇具 有下

37、列條件的投標人為中標人。(1) 資格審查合格;(2) 投標文件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3) 進行綜合評比后的最優投標人(綜合評分最高) 。26.2 招標人不保證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中標, 也沒有義務對未中標的投標人作任 何解釋和說明。26.3 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方案保密。投標人將在決標后, 退還未中標人的設計方案。27 資格后審27.1 如果沒有進行資格預審, 招標人將對綜合評分最高的投標人是否有能力履行 合同義務進行審查。27.2 審查將根據投標人按照第 12 條規定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和招標人認為其它 必要的、合適的資料,對投標人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等進行審查。27

38、.3 如果審查通過,則將合同授予該投標人; 如果審查沒有通過, 則拒絕其投標。 在此情況下,招標人將對下一個綜合評分最高的投標人的能力作類似的審查。28 招標人授標時更改采購貨物數量的權利28.1 招標人在授予合同時有權在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 7 項規定的幅度內對 “貨 物需求一覽表”中規定的貨物數量和服務予以增加或減少,但不得對單價或其它的條款 和條件做任何改變。29 招標人接受和拒絕任何或所有投標的權利29.1 招標人保留在授標之前任何時候接受或拒絕任何投標, 宣布招標程序無效或拒絕所有投標的權利,對受影響的投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也無義務向受影響的投標人 解釋采取這一行動的理由。30

39、 重新招標和招標中止30.1 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存在報價明顯不合理或均不滿足響應性 要求時,招標人可以否決所有投標,重新招標。30.2 由于招標人原因中止招標或未能在規定的延長后的投標文件有效期內確定 中標人和發出中標通知,招標人除退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外,還將向每個投標人支付 投標文件編制成本費等的補償金人民幣貳仟元。31 中標通知31.1 在規定中的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或在延長后的投標文件有效期內, 招標人將以 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確認接受其投標。中標通知書為合同的組成部分。31.2 招標人向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時,亦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32 履約擔保證件中標人

40、收到中標通知書后, 應在簽訂合同前向招標人提交經招標人同意的銀行出具 的履約保函,擔保金額規定在第 2 章合同條款第 19 款中,擔保證件應采用第 3 章 內規定的格式。33 簽訂合同33.1 中標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的 10 天內,派代表前來履行簽訂合同手續。33.2 若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發生第 14.6 款所述的情況,則招標人可以取 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33.3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若招標人拒簽合同,招標人除應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 金外,還應賠償給中標人相同于投標保證金額的賠償金。33.4 如果招標失敗,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投標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向招標代理機構 付清招標代

41、理服務費。第 2 章 合同條款合同條款1 定義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1) “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 賣方的價格。(3) “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設備、機械、儀表、 備件、工具和 / 或其它材料。(4) “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 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比如設計、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 應承擔的其它義務。(5) “買方”系指鄂

42、爾多斯市南岸灌區水權轉換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管理處。(6) “賣方”系指系指根據本合同要求,承擔本合同項下提供貨物和服務的生產廠 商。(7) “項目現場”系指鄂爾多斯市引黃灌區水權轉換暨現代農業高效節水工程 2009 年實施項目(二期)工程項目現場。(8) “天”指日歷天數。(9) “工程建設單位”: 鄂爾多斯市南岸灌區水權轉換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管理處, 即買方。(10) “工程設計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11) “監理工程師” :是指買方指定和派出的代表。監理工程師在其授權范圍內有 權代表買方對各項制造工程的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復驗,辦理驗收等。(12) “安裝承包商”:承擔本

43、合同項下貨物安裝的公司或實體,由買方通過另外的 招標確定。(13) “制造商”:指已與買方簽定了本招標項下貨物供貨合同的投標人。(14) “保證期”:是指賣方對合同所指貨物的質量保證期2 原產地2.1 原產地是指生產貨物的地方,貨物通過制造、加工及包裝后即變成得到商業 化承認的產品,產品的基本特性、用途和使用與生產前有本質的差異,其技術指標和性能必須滿足國家標準及有關規范要求。3 技術規格3.1 交付的貨物的技術規格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格以及所附的技術規格響 應表相一致。3.2 除技術規格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應該使用公制。4 專利權4.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

44、方提出侵犯其專利 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5 包裝要求5.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 類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 抵指定現場。5.2 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證書。6 包裝標志6.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的相鄰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下列 標記:(a) 收貨人:(b)合同號:(c)嘜頭:(d)收貨人代號:(e)目的地:(f)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g)毛重/ 凈重: (kg)(h)尺寸(長X寬x高,以厘米或cm計):6.2 如果每件包裝箱重量在 2 噸 (t) 或 2

45、 噸 (t) 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 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心”和“吊裝點” ,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 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 、“請勿倒置”、“防 潮”等字樣和其他適當的標志。7 裝運條件7.1 賣方應負責安排貨物至項目現場的運輸費用,并計入投標報價。7.2 買方出具的收貨證明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7.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和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交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8 裝運通知8.1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 24 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 貨物名 稱、數量、毛重、體積 ( 立方米或 m3)

46、 、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 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 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 注明。9 保險9.1 賣方負責辦理貨物在運抵項目現場途中的保險, 并計入投標報價 , 保險應以人 民幣按照發票金額辦理“綜合險” 。10 付款10.1 本合同以人民幣付款。10.2 賣方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交貨。交貨后賣方應把下列單據提交給買方,買方按合同規定審核后付款:1、買方出具的收貨證明復印件;2 、詳細描述貨物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的發票復印件;3、裝箱清單;4、制

47、造廠家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和數量證明書;5、驗收證書的復印件10.3 買方將按下列付款計劃安排付款:(1) 第 1 次付款:待合同簽定后,二十八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30%;(2) 第 2 次付款:按實收貨物數量結算,貨物全部運到工地并對質量和數量驗收 合格并交接手續齊全(以賣方提供并經買方核準單據為準)并安裝、調試成功后,二 十八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50%;(3) 第 3 次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二十八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10%,同時退還履約保證金;(4) 第 4 次付款:其余的 10%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正常運行后1 年后二十八日內全部付清11 伴隨服務11.1 賣方應提交四份所供貨物的技術文

48、件應包括相應的每一套設備和儀器的中 文的技術文件,例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和/ 或服務指南。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隨同貨物一起發運。11.2 賣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1) 貨物的現場卸載、安裝和啟動監督;(2) 提供貨物組裝和維修所需的工具;(3) 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監督、維修,但前提條件是該服 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4) 在廠家和 / 或在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營、維護對買方人員進行培 訓。11.3 伴隨服務的費用應含在合同價中,不單獨進行支付。12 質量保證12.1 賣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

49、或最流行的型號和用一 流的工藝生產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 賣方應保證其貨物 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安 裝、試驗合格后十二 (12) 個月的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 而產生的故障負責。 在保證期內由于設計缺陷或材料選擇不當、 或制造質量而引起事故, 則賣方應根據買方要求,無償修復或更換相關設備或部件,甚至整套設備,賣方并承擔 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新的保證期從修復合格后重新計算。12.2 根據當地質檢部門或行業的權威檢測單位檢驗結果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 如 果貨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

50、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 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12.3 賣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 (28) 天內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12.4 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 (28) 天內沒有彌補缺陷, 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 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 影響。12.5 在保證期結束后,買方將簽署一份“保證期滿驗收合格證書” ,來證明賣方已 完成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13 檢驗13.1 在交貨前,制造商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 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

51、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所需要 的文件的組成部分, 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商檢驗 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檢驗證書后面。13.2 貨物運抵現場后, 買方有權向當地質檢部門或行業的權威檢測單位申請對貨 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復驗,并出具檢驗證書,檢驗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 發現貨物的規格尺寸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指標、衛生指標不符 合技術指標要求時,買方拒絕接貨并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 30 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13.3 買方保留貨物在生產、交貨過程中到生產廠進行質量檢查的權利,驗證質量 是否合格。如買方放棄到生產廠檢驗或進行發貨檢驗時,賣方也不得因此而

52、不履行規定 的責任。14 索賠14.1 買方有權根據當地質檢部門或行業的權威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 提出索賠,但責任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14.2 在合同第 12 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差異負有責任而 買方提出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1) 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賣方,并承擔由 此發生的一 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 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2) 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 低貨物的價格。(3) 用符合合

53、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 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 / 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 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 12條規定,相應延長修補和 / 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 期。14.3 如果在買方索賠通知后二十八 (28) 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 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二十八 (28) 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 內,按照本合同第 14.2 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并征得買方同意,買方將 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15 賣方履約延誤15.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

54、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15.2 如賣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沒收履約保證金,加收誤 期賠償和 /或違約終止合同。15.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可能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 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 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通過修改合同,酌情延長交貨時間。16 誤期賠償16.1 除合同第 17 條規定外, 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 賠償費按每周遲交 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 (0.5%) 計收

5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 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誤期貨物或服務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 (7)天計算,不足七 (7) 天按一周計算。一旦達到誤期賠償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終止合 同。17 不可抗力17.1 盡管有合同條款第 15 條、16條和 21 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 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 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17.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 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 以及其它雙方商定的事件。17.3 在不可

56、抗力事件發生后, 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 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 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持續超過一百二 十六 (126) 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18 稅費18.1 在履行合同期間, 根據國家現行稅法規定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 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18.2 在履行合同期間, 根據國家現行稅法規定對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19 履約保證金19.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十天( 10)內,通過買方認可的一家銀行,以銀 行保函的形式向買方提供相當于合同總價百分之十 (10%)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 有效期到貨物保證期期滿時止。19.2 賣方提供的履約保證金應按招標文件所附的格式或買方可接受的其他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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