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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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關于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整合后調整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第三條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分類實施。第四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第五條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張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對經營場所內的食品經營活動負責。第六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在網站上公布經營許可事項和網上辦事指南,方便申請人采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經營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第七條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經營者的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由經營者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第八條船舶供餐的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由客運船舶經營期間主要靠泊點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第二章申請與受理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應當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申辦單位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經營業態的,應當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見附件1、2、3、4)。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后執行,并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依法經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大型及以上飯店、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從事團體膳食外賣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四)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五)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六)產生餐廚廢棄油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安裝符合要求的油水分離器;(七)各類飯店、飲品店(包括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具有保證公共場所衛生的規章制度,保持就餐場所的空氣流通,衛生間具有獨立排風系統,符合公共場所衛生要求;(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尚未取得的為主管部門同意設立文件)復印件;(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標明經營場所用途、面積和設備設施位置);(四)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五)產生餐廚廢棄油脂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從事現制現售的食品銷售經營者的餐廚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包括餐廚廢棄油脂產生申報、收運合同、收運聯單、記錄臺帳以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油水分離器的安裝和使用等);(六)各類飯店、飲品店(包括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保證公共場所衛生的規章制度;(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請銷售散裝熟食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與供貨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以及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第十三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應當包括(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五)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六)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七)主要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八)食品貯存、運輸(包括有特殊溫度、濕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全程溫度、濕度控制)管理制度;(九)廢棄物處置制度;(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十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制度。(十三)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飲品店和從事現制現售的食品銷售經營者還應當包括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十四)食品銷售經營者還應當包括臨近保質期食品集中陳列和消費提示制度。(十五)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還應當包括(十六)供應商遴選制度;(十七)食品檢驗制度;(十八)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理方案;(十九)關鍵環節操作規程等。第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保證公共場所衛生的規章制度應當包括(一)定期清洗消毒空調及通風設施的制度;(二)定期清潔衛生間的制度。第十五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蓋章。第十六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第十七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十八條中央廚房申請的食品品種及工藝已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范圍的,應當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第三章審查與決定第十九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按照附件5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凍冷藏食品),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在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第二十條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制作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筆錄等文書,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情況。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第二十一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第二十二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二十三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得申請;經告知后當事人仍提出申請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不予許可(一)中央廚房制作本辦法附件4以外的即食食品的;(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制作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的;(三)中小學校(含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下同)和托幼機構的食堂制作冷食類食品(冷葷涼菜)、生食類食品制售項目的;(四)現制現售本辦法附件3現制現售品種目錄以外食品的;(五)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制作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的食品經營許可;(六)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場所內從事相關食品經營項目,或者生產經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的。第二十四條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第二十五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二十六條食品經營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聽證期限不計算在行政許可審查期限之內。第二十七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于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新業態、新工藝以及具有制作過程自動售貨申請事項的審查,可以報請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第三方專家對申請事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進行風險評估。第四章許可證管理第二十八條食品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應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樣式。第二十九條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原件,并設置公示欄,公示食品經營者注冊名稱、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許可經辦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信息。第三十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的內容和具體填寫方式見附件6。在經營場所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還應當在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第五章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第三十一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在許可證副本附頁上進行標注。第三十二條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三)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所在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第三十四條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三)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四)與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五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第三十六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聲明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申請人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第三十七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第三十八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辦申請書;(二)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或者其他區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第四十條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向所在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三)與注銷食品經營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三)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經營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第四十二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監督檢查第四十三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條件、要求,仍繼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第四十四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建立食品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將食品經營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第四十五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轄食品經營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第四十六條對于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進行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該結合日常監督管理,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對其食品經營活動開展監督檢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條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交的申請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第四十七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經營者和社會監督。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第四十八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許可檔案管理制度,將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第四十九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本市食品經營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第七章附則第五十條食品經營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內的變更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1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分類表注1、特大型飯店、大型飯店、中型飯店、小型飯店、飲品店可以同時申請甜品站、現制現售項目。2、特大型飯店、大型飯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可以同時申請團體膳食外賣項目。3、同時通過實體店鋪和網上店鋪經營的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加注含網絡,僅通過網上店鋪經營的食品銷售經營者加注僅限網絡。4、各類飯店只經營燒烤、火鍋的,加注單純燒烤、單純火鍋。5、各類飯店、單位食堂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加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6、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專業網絡訂餐和加注含網絡的中型飯店、小型飯店、飲品店、現制現售店鋪,需標注單位時間外送量。7、大型超市、標準超市、小型超市、大型食品店、中型食品店以及綜合商場可以申序號一級目錄二級目錄大型超市、標準超市、小型超市、大型食品店、中型食品店、小型食品店、綜合商場、品牌食品專業店、食雜店、場內經營者、商貿企業、商貿企業(非實物方式)、自動售貨、其他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含網絡,僅限網絡1食品銷售經營者現制現售特大型飯店、大型飯店、中型飯店、小型飯店、飲品店、甜品站、船舶供餐、現制現售、專業網絡訂餐、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冷藏學生盒飯、加熱保溫學生盒飯、冷藏社會盒飯、加熱保溫社會盒飯、桶飯)、中央廚房、團體膳食外賣、其他2餐飲服務經營者含網絡、單純燒烤、單純火鍋、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中小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大專院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其他3單位食堂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請銷售業態中現場制售項目。附件2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分類表(除現制現售)注1、一級目錄后未標注二級目錄的,允許經營該類別所有食品。一級目錄后標注二級目錄的,僅限經營該二級目錄中所列食品。2、生食類食品制售中的熱加工半成品、冷加工半成品、餐飲原料項目僅限中央廚房申請。3、食品現制現售經營項目見附件3。4、中央廚房制作即食食品的,二級目錄按照附件4表述至品種。序號一級目錄二級目錄1預包裝食品銷售含/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含/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含/不含熟食含/不含生豬產品2散裝食品銷售含/不含牛羊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3特殊食品銷售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4其他類食品銷售5熱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加熱生食果蔬6冷食類食品制售簡單處理即食生食品冷加工半成品熱加工半成品7生食類食品制售餐飲原料含/不含/僅冷加工操作蒸煮類糕點8糕點類食品制售簡單處理9自制飲品制售10其他類食品制售5、表中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指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商場、超市等食品銷售場所銷售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附件3食品現制現售經營項目分類表許可主體業態一級目錄二級目錄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簡單加熱熟肉制品熟肉動物性水產品熟制非發酵豆制品熟制藻類熱食類食品制售熟制堅果、籽類、豆類非即食米面及米面制品生食類食品制售非即食肉制品(不含咸肉、灌腸)含/不含/僅冷加工操作蒸煮類糕點中式干點(含/不含餡)壽司(不含生食類)糕點類食品制售糖果、巧克力制品果蔬汁類植物蛋白飲料自制飲品制售風味飲料一級目錄二級目錄許可主體業態食品銷售餐飲服務茶、咖啡、植物飲料冷凍飲品水果甜品注1、從事食品現制現售的,必須同時標注一級目錄和二級目錄。2、生食類食品制售中的非即食米面制品、非即食肉制品現制現售僅限市場內食品銷售經營者申請。附件4中央廚房加工配送的即食食品品種類別品種冷凍飲品冰淇淋;棒冰雪糕;冰霜刨冰;其他冷凍飲品飲料果蔬汁;蛋白飲料;水基調味飲料;茶、咖啡、植物飲料;固體飲料;乳酸菌飲料;其他飲料焙烤食品面包;糕點(不含冷加工糕點);餅干;其他焙烤食品肉制品熟肉制品蛋及蛋制品熟制蛋制品水產及其制品熟制水產品調味品醬及醬制品;復合調味料;其他調味品糖果、可可制品、巧克力制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類巧克力和代巧克力;糖果糧食制品大米制品;小麥粉制品;雜糧粉制品;淀粉制品;即食谷物,包括碾軋燕麥(片);方便米面制品;谷類和淀粉類甜品果蔬水果類;蔬菜類;食用菌和藻類;豆制品;堅果和籽類其他食品果凍;茶葉、咖啡;油炸食品;膨化食品;其他食品注其他冷凍飲品、其他飲料、其他焙烤食品、其他調味品和其他食品應填寫具體品種。附件5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1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用要求11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證明。取得國家、行業或者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于考核。12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13食品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項目設置相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設施。貯存、運輸、陳列有特殊溫度、濕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應配備冷庫、冰箱等食品保存設施,進行全程溫度、濕度監控。14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應為安全、無毒、無異味、防吸收、耐腐蝕且可承受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潔和保養。15食品經營者在實體門店經營的同時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16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銷售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視同食品經營場所,并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2食品銷售許可審查要求21各類食品銷售許可審查要求指引性規定211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許可審查應當符合本附件中1和22的要求。212申請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許可審查除應符合本附件中1和22的要求外,還應符合本附件中23和24的相應規定。22食品銷售許可審查通用要求221食品銷售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應當環境整潔,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裝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應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潔消毒,并有適當措施防止積水。食品銷售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應當與生活區分(隔)開。222銷售場所應布局合理,食品銷售區域和非食品銷售區域分開設置,生食區域和熟食區域分開,待加工食品區域與直接入口食品區域分開,經營水產品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經營區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223食品貯存應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貯存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防止蟲害藏匿并利于空氣流通。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224申請銷售有溫度控制要求的食品,應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備,設備應當保證食品貯存銷售所需的溫度等要求。225大型超市生鮮配送中心應當設配備與經營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檢驗人員和設施。23散裝食品銷售許可審查特別要求231散裝食品銷售應設立專區或者專柜,以及與其他區域之間的隔離設施。生鮮畜禽、水產品與散裝直接入口食品應有一定距離的物理隔離。232散裝食品銷售應當有防塵防蠅等遮蓋設施,提供專用容器和取用工具。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應當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合格證明,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健康證明。233熟食鹵味分切、調制或者散裝熟食鹵味裝入密封容器或包裝材料中的,應當設有使用面積不小于6的操作專間。操作專間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即食食品現制現售衛生規范(DB31/2027)的要求。24特殊食品銷售許可審查特別要求241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的,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擺放、銷售。242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的,應當分別設立提示牌,注明“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3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要求31各類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要求指引性規定311申請熱食類食品制售和冷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中的簡單處理的,許可審查應當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312申請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簡單處理的除外)的,除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本章33、34、35的相應規定。313申請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服務團體膳食外賣的,除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本章36、37、38的相應規定。32餐飲服務許可審查通用要求321新申請或延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中型及以上飯店應當采用電子顯示屏、透明玻璃墻等方式,公開烹飪、專間、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過程。322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當選擇有給排水條件的地點,應當設置相應的粗加工、切配、烹調、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條件,以及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等。場所內禁止設立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的區域。323食品處理區應當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加工制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324食品處理區內應當設置相應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設施和用品,員工專用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應當有洗手消毒方法標識。食品處理區應當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帶蓋容器。325食品處理區地面應當無毒、無異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給排水系統。墻壁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不易積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門、窗應當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風、防塵、防蠅、防鼠和防蟲。天花板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的材料涂覆或裝修。326食品處理區內的粗加工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三類食品原料能分開清洗。327烹調場所應當配置排風裝置,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328配備能正常運轉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當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不交叉污染。新申請或延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中型及以上飯店應當配備洗碗機(全部使用一次性餐飲具的除外)。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應當標記明顯,結構密閉并易于清潔。329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應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存放區域分開設置。3210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當分開設置。冷藏、冷凍柜(庫)數量和結構應當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分標識。冷凍(藏)庫設有正確指示內部溫度的溫度計。3211更衣場所與餐飲服務場所應當處于同一建筑內,有與經營項目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空間、更衣設施和照明。3212餐飲服務場所內設置廁所的,其出口附近應當設置洗手設施。食品處理區內不得設置廁所。3213各類飯店、飲品店(包括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保持就餐場所的空氣流通,衛生間具有獨立排風系統。3214各類操作專間要求32141專間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食品傳遞窗為開閉式,其他窗封閉。專間門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堅固材質,能夠自動關閉。32142專間內設有獨立控制的空調設施、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專用冷藏設施和與專間面積相適應的空氣消毒設施。專間內的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當為非手動開啟式。32143專間入口處應當設置獨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設施。3215專用操作場所要求32151場所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32152附近設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專用冷藏設施。32153設置洗手、消毒設施。3216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特大型飯店、從事團體膳食外賣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配備與經營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檢驗人員和設施。33冷食類、生食類食品制售許可審查特別要求申請冷食類食品中生食果蔬制售的,應當設立符合要求的操作專間(專用操作場所)。申請即食生食類食品和除生食果蔬外的其他冷食類食品制售的,應當設立符合要求的操作專間。34糕點類食品制售許可審查特別要求341申請無冷加工操作的各類糕點類食品制售的,應當符合食品制售通用要求。342申請糕點類食品冷加工項目的(含冷加工操作或者僅冷加工操作),應當單設符合要求的操作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場所。其中3421冷加工制作以易腐食品為主要原料的即食食品(如裱花蛋糕、冷加工芝士蛋糕、慕斯蛋糕、提拉米蘇)應設操作專間。3422冷加工制作含少量易腐食品成分的即食食品(如奶油夾心面包、泡芙、三明治、壽司)應設操作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場所。35自制飲品制售許可審查特別要求申請自制飲品制作的,應設符合要求的專用操作場所(采用自動制售設備的除外)。36中央廚房許可審查特別要求申請中央廚房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中央廚房衛生規范(DB31/2008)及下列條件361場所設置、布局、分隔和面積要求3611中央廚房加工配送配制冷食類食品,食品冷卻、包裝應設立分裝專間。需要直接接觸成品的用水,應經過加裝水凈化設施處理。3612食品加工操作和貯存場所面積應當與加工食品的品種和數量相適應。3613墻角、柱腳、側面、底面的結合處有一定的弧度。3614場所地面應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質材料鋪設,有良好的排水系統。362運輸設備要求配備與加工食品品種、數量以及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封閉式專用運輸冷藏車輛,車輛內部結構平整,易清洗。363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冷藏設施和留樣管理人員。37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許可審查特別要求申請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集體用餐配送膳食生產配送衛生規范(DB31/2024)及下列條件371場所設置、布局、分隔和面積要求3711食品處理區面積與最大供餐人數相適應。3712具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3713按照規定設立分裝專間。3714場所地面應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質材料鋪設,有良好的排水系統。372采用冷藏方式儲存的,應配備冷卻設備。373運輸設備要求3731配備封閉式專用運輸車輛,以及專用密閉運輸容器。3732運輸車輛和容器內部材質和結構便于清洗和消毒。3733冷藏食品運輸車輛應配備制冷裝置,使運輸時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10以下。加熱保溫食品運輸車輛應使運輸時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374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冷藏設施和留樣管理人員。38餐飲服務團體膳食外賣許可審查特別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餐飲服務團體膳食外賣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餐飲服務團體膳食外賣衛生規范(DB31/2009)的要求。4單位食堂許可審查要求41單位食堂的許可審查,除應當符合本附件中1和3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本附件中4的規定。42新申請或延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學校食堂和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應當采用電子顯示屏、透明玻璃墻等方式,公開烹飪、專間、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過程。43新申請或延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學校食堂和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應當配備洗碗機或者蒸汽、煮沸等熱力消毒設施(全部使用一次性餐飲具的除外)。44單位食堂備餐應當設符合要求的專用操作場所。45單位食堂應當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和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5食品經營者即食食品現制現售許可審查要求食品經營者申請即食食品現制現售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即食食品現制現售衛生規范(DB31/2027)的要求。附件6食品經營許可證填寫要求一、正本(一)經營者名稱應與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標注的名稱保持一致。(二)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應與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標注的社會信用代碼內容保持一致。尚未取得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暫填營業執照注冊號,非企業暫填組織機構代碼。經營者為個體工商戶的,填寫經營者有效身份證號碼,并隱藏身份證號碼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數字,以“”替代。(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應與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標注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內容一致。(四)住所應與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標注的內容保持一致。(五)經營場所填寫實施食品經營行為的實際地點。如營業執照標注住所為路號,食品經營位于該地址層,經營場所應填寫路號層。(六)主體業態按照附件1填寫。主體業態二級目錄填寫在括弧內。同一主體存在多種業態的,應填寫在一張許可證中,主營業態列首位。如某設有小賣部和食堂的賓館,應填寫為“餐飲服務經營者(大型飯店),食品銷售經營者(小型食品店),單位食堂(企事業單位)”。(七)經營項目按照附件2、3、4填寫。經營項目二級目錄填寫在括號內。同一主體存在多種業態的,經營項目應分別表述。如上述設有小賣部和食堂的賓館,應填寫為“餐飲服務經營者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含冷加工操作)、自制飲品制售;食品銷售經營者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凍冷藏);單位食堂熱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冷加工操作)”。(八)有效期至年月日新發、延續的,填寫簽發日期5年后對應日的前1天;變更、補發的,填寫原證的到期日期。(九)許可證編號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填寫。(十)日常監督管理機構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內,負責該食品經營主體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的名稱。如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大隊。(十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日常監督管理機構內負責該食品經營主體日常監督管理的人員或機構負責人的姓名。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可以通過簽章的方式在許可證上標注。(十二)發證機關核發許可證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稱并加蓋公章。(十三)簽發人簽發許可證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十四)年月日新發、延續的,填寫發證機關簽發許可的日期;變更、補發的,填寫原證的簽發日期。(十五)其他“經營項目”欄下方位置填寫以下內容1、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具體經營方式(冷藏學生盒飯、加熱保溫學生盒飯、冷藏社會盒飯、加熱保溫社會盒飯、桶飯)。2、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專業網絡訂餐以及加注含網絡的中型飯店、小型飯店、飲品店、現制現售店鋪核定的單位時間外送量。二、副本應與正本各項填寫內容保持一致。經營場所外設有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或者單位食堂分設就餐場所的,應在副本上的經營場所后以括號標注外設倉庫或分設就餐場所的具體地址。附件7用語解釋本辦法有關用語含義如下一、大型超市實際營業面積6000以上,設停車場,品種齊全,滿足顧客一次性購齊的零售業態。二、標準超市開架售貨,集中收款,滿足社區消費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業態。實際營業面積一般在2006000。三、小型超市以食品、日用小百貨為主,以開架自選為主,結算在收銀處統一進行,滿足顧客便利性需求為主要目的的零售業態。實際營業面積一般在100200。四、綜合商場在一個建筑物內,經營包括食品在內的若干大類商品,實行統一管理、分區銷售,滿足顧客對時尚商品多樣化選擇需求的零售業態。五、大型食品店以食品經營為主的零售業態(使用面積在500以上)。六、中型食品店以食品經營為主的零售業態(使用面積在200500)。七、小型食品店以食品經營為主的零售業態(使用面積在200以下)。八、品牌食品專賣店以專門經營或被授權經營某一主要品牌食品為主的零售業態,包括連鎖加盟、特許經營等形式。九、食雜店店鋪使用面積一般在100以下,以銷售酒、飲料、休閑食品為主,無明顯品牌形象的零售業態。十、場內經營者在批發市場或者零售市場內,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現貨商品銷售的食品經營者。十一、商貿企業指從事食品購銷,一般無實體銷售店鋪的食品經營者,主要由從事實樣展示、簽約、開具發票等活動的辦公場所和食品倉庫組成。十二、商貿企業非實物方式指在經營場所通過食品實樣展示、簽約、開具發票等形式從事食品購銷,經營的食品不在公司存放的食品經營者。十三、自動售貨食品經營者通過在公共場所擺放自動售賣機進行食品銷售并進行統一管理,統一配送的行為。十四、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直接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的服務活動。十五、飯店指以各類膳食為主要經營品種,向消費者提供消費場所及設施的餐飲服務經營者。1、特大型飯店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飯店;2、大型飯店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飯店;3、中型飯店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飯店;4、小型飯店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飯店。十六、飲品店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十七、甜品站指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主店經營場所內或附近開設,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直接銷售或經簡單加工制作后銷售由餐飲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飲料、甜品為主的食品的附屬店面。十八、船舶供餐指在水上客運船舶上為乘客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經營方式。十九、團體膳食外賣指根據團體膳食用餐者的臨時訂購需求,在其加工場所集中加工膳食半成品或成品后,集中配送到團體膳食供餐點供應的餐飲經營方式。二十、現制現售是指在同一地點從事食品的現場制作、現場銷售,但不提供食品消費場所及設施的加工經營方式。二十一、專業網絡訂餐指根據消費者通過網絡提出的臨時訂購需求,集中加工、分散配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餐飲經營方式。二十二、中央廚房指由連鎖餐飲單位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至餐飲服務經營或者集體食堂的食品經營者。二十三、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二十四、單位食堂指設于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二十五、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二十六、散裝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計量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非定量包裝,如為了防止運輸過程污染,商店稱量銷售,帶包裝紙的非定量包裝小塊糖球或小塊巧克力屬于散裝食品。二十七、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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