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閱讀5頁,還剩9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中國小額貸款實用手冊作者徐新生WWWGOTO169COM1370572595805726056565、6056555、6056556、6056557一、小額貸款發展的背景二、中國小額貸款的有關政策三、兩文件的有關說明四、小額貸款的申請及申請文本五、小額貸款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匯編1、公司的經營定位2、公司的組織架構圖3、公司的人員配置4、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5、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6、公司薪酬管理制度7、公司員工勞動紀律規定8、公司內控管理制度9、公司貸款操作規程10、公司貸款風險管理制度11、公司信貸檔案管理制度12、公司財務管理辦法13、公司員工培訓制度14、公司崗位責任細則15、公司崗位獎懲辦法16、小額貸款操作實務17、小額貸款發展愿景與存在的問題六、探索與發展一體化服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小額貸款服務延伸與風險控制。一、小額貸款發展的背景2008年5月8日銀監會央行發布銀監發200823號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第一次確定了全國范圍小額貸款公司的合法性地位。其實早在200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全名為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在該文件的第六部分“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健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體制保障”中,就有關于農村金融的闡述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借貸。值得注意的是,農村民間金融問題,并非是2006年一號文件所特有,早在2004年、2005年的一號文件中,就有不少闡述。在2004年的一號文件中,可能涉及農村民間金融的表述有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2005年的一號文件中,關于農村民間金融的闡述有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農村新辦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和監管辦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盡快啟動試點工作。將三個一號文件的關于農村民間金融的闡述作了對比之后,可以得出這樣三個結論第一是中央對探索多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十分堅決;第二是關于農村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的闡述逐漸明晰,到了2006年則已比較具體;第三是中央對基層的迫切金融需求十分了解。探索多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的試點,其實早在2005年就已開始,央行明確將在山西、陜西、四川、貴州進行“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平遙被確定為試點縣之一。試點的“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情況省份公司名稱發起人數注冊資本牽頭單位開業時間山西晉源泰小額貸款公司4160省政府205年12月27日日升隆小額貸款公司3170省政府205年12月27日四川權利小額貸款公司320市政府206年4月10日貴州江口華地小額貸款公司230人民銀行206年8月15日陜西信昌小額貸款公司420人民銀行206年9月18日大洋匯鑫小額貸款公司1210人民銀行206年9月18日內蒙融豐小額貸款公司350省政府206年10月10日根據平遙的試點方案,信貸組織的資金來源議定六大途徑,即發起人自有資金及財產、國外機構資金、委托人轉貸資金、捐贈資金、政府扶貧資金和人行再貸款。貸款運作包括對象為農戶可跨區域;單筆貸款金額上限一萬元,手續要簡便;實行市場化利率,最高不超過基準利率的四倍。而在風險防范上,則是建立貸款風險基金。實施方案稱,原則上以無償援助、捐贈資金等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對小額貸款損失提供一定比例的補償初步考慮為20。“該部分資金由試點縣相應成立的小額擔保貸款促進會或貸款協會掌握,專款專用。”根據有關媒體報道,平遙的實際做法是小額信貸組織資金規模為2000多萬元人民幣,由五家發起人的自有資金構成。除此之外,吸收委托資金、吸收對公存款和吸收個人存款也將作為該組織的資金實際來源。在我們研究了平遙做法之后,該信貸組織實際上已具備了民間銀行的核心功能。他告訴瞭望東方周刊,“等農村的試驗成熟之后,完全可以將成功經驗復制到城市。就像改革開放是從農村開始一樣,民間金融的合規化,也將從農村開始。”當2005年中西部四省緊鑼密鼓地籌備“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試點時,我們長興人民銀行也同時提出了想法并積極深入民間資金調查研究,為鼓勵推動三農、地方家庭經濟的發展,在政府及各部門的支持下成立了二家小額貸款試點探索單位,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制定了一套試點辦法(現浙江的模版、屠曉華模式)。2008年5月研究探索出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以及適合零貸零還、零貸整還、整貸零還、整貸整還、點對點、時對時、日對日信貸管理軟件。除了中央文件明確鼓勵舉辦多種所有制形式金融機構、高官深入基層調研之外,2006年前后,浙江等地的民間金融機構的迅速擴張,民間資本大規模進入金融業,無疑也預示著一個金融業的新時代的到來。2006年1月11日,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發出消息,浙江銀監局擬將下達有關該公司高管任職資格的批復。至此,原浙江義烏稠州城市信用社下稱“稠州社”的股份制改革宣告全面完成。稠州社是繼寧波市象山綠葉城市信用社之后,浙江省保留的四家城信社中完成改制的第二家。城市信用社又被稱為社區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與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同的是,城市信用社的法人代表并非由地方政府委任,而是更加接近于純粹意義上的職業銀行家。因此,城市信用社被認為是真正意義上的民間金融機構。稠州社增資擴股、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設想早在幾年前就已醞釀,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得到落實。2005年底2006年初,稠州社多年的愿望終于如愿,完成增資擴股之后,稠州社資本金達到262億元,是改制前的26倍多。在這之前,寧波象山的綠葉城市信用社也已完成了股份制改造,這家城信社的資本金擴張同樣驚人資本金從過去的5269萬元增長到139億元,資本充足率遠遠超過法定標準;在新的股權結構中,法人單位17家,均為民營企業,自然人32個,過去參與投資的行政事業單位全部退出,單體投資者最高占有股權比例為1079,遵守了銀監會要求的股權不能過分集中的規定;改制后投資者與經營者嚴格分開,總經理由原農行寧波分行的行長擔任。除了稠州社和綠葉社之外,臺州的泰隆社也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但具體細節尚未披露。這家民間金融機構以資產質量良好而聞名于業界,他的不良貸款率僅為096,不到許多國有商業銀行的十分之一。民間資本介入金融業一共有八種主要形式,除了城市信用社之外,其他七項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或合作)銀行、保險公司、擔保機構、典當行和上市。據不完全統計,以浙江省為例,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機構的凈資產已至少達到數百億元。以浙商銀行為例,資本金為15億元,絕大多數是民間資本。而總資產421億元,排名中國同類銀行第二的寧波市商業銀行,注冊資金為18億元,多數為民間資本。另外,鄞州、蕭山、余杭等地的農村合作銀行中,數億到十幾億不等的注冊資本中,絕大多數也是民間資本。規模龐大的民間資本介入金融業,除了希望方便貸款之外,投資回報率高也是重要因素,在浙江的許多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紅利達到10以上甚至20以上的金融機構,比比皆是。以至于一些農戶要入股農村合作銀行,還要托各種關系。民間金融得以正名改革開放以后的很長時期內,許多人包括金融理論界的專家,一說起民間金融,似乎馬上就可以聯想到地下錢莊、標會、洗錢等等。為什么民間金融開始得到承認呢知名金融學家、廈門大學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朱孟楠說,“中國對民間金融態度首次出現的轉變是2005年5月25日。當天,人民銀行公布了200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這個報告里有非常標志性的東西,它提到要正確認識民間金融的補充作用,要因勢利導,要趨利避害,首次對民間金融作出正面評價,其實是為民間金融正名。”“2006年是中國金融業履行WTO協議,對外資銀行開放的第一年,這個時候金融業還不對民間資本開放,還要等到什么時候呢”有一個現象很有趣,浙江是中國民間金融最發達的省市之一,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調查,浙江也是中國金融生態最好的省,全國金融生態城市排名中,前五名中有三個城市是浙江的。之前人們普遍的觀點是民間金融風險肯定要大。這個調查卻顯示,民間金融最發達的省,金融生態反而是最好的,這說明了什么問題呢央行首次建議民間借貸合法化引導其陽光化據新聞晨報報道面對日益高漲的民間融資需求,央行昨天首次表態,建議給民間借貸合法定位,并適時推出放貸人條例。這將是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而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民間錢莊創辦人方培林接受采訪時,均把“合法化后利率將降低”視為最重要的關注點。“應加快我國有關非吸收存款類放貸人的立法進程,適時推出放貸人條例,給民間借貸合法定位,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央行的上述表態釋放了重大政策信號。在昨天下午發布的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央行特別開出專欄討論“民間借貸”。據央行調查,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樣本企業民間借貸戶均余額增長36,樣本自然人民間借貸戶均余額增長45。私募基金、合會或抬會、“地下錢莊”外,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大量參與民間借貸,組織化程度有所提高。報告中,央行對民間借貸的評價非常積極“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有利于打破我國長期以來由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壟斷市場的格局,促進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二、中國小額貸款的有關政策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各銀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促進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事項提出如下指導意見一、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需符合法定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小額貸款公司應有符合規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應有必要的營業場所、組織機構、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小額貸款公司在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并依法繳納各類稅費。三、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加點確定。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并應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四、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運用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此標準內,可以參考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經濟狀況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貸款額度限制。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有關貸款期限和貸款償還條款等合同內容,均由借貸雙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則下依法協商確定。五、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并承擔風險。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撥備制度,準確進行資產分類,充分計提呆賬準備金,確保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必要時應向社會披露。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對于跨省份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需要由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協調的,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請求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協調處置。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當地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監測,并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信貸征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應定期向信貸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業務信息。六、小額貸款公司的終止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包括解散和破產兩種情況。小額貸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額貸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進行清算和注銷。小額貸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愿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七、其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密切配合當地政府,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工作的政策宣傳。同時,積極開展小額貸款培訓工作,有針對性的對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客戶進行相關培訓。本指導意見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執行。本指導意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請各銀監局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聯合將本指導意見轉發至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縣(市)支行和相關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二八年五月四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0846號200872為進一步落實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增加小企業和“三農”貸款的供給,根據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一)指導思想。以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為指導,積極穩妥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進一步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有效配置金融資源,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改善民生、促進就業、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多層次的金融要素支持。(二)基本原則。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按照試點先行、有序推進的原則,在各縣域進行試點,并在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小額貸款公司的范圍;按照嚴格監管、規范運作的原則,從嚴控制準入標準,制定明確的操作程序,確保參照金融企業制度規范運作;按照明確職責、防范風險原則,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和試點企業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做好風險管理、防范和處置工作;按照“小額、分散”的貸款原則,確保試點企業嚴格經營范圍,堅持小額貸款的經營取向,切實為小企業和“三農”服務。二、明確職責,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一)在省政府領導下,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省金融辦是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省級牽頭協調部門,會同省工商局、浙江銀監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聯席會議,其主要職能一是共同制訂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相關的管理辦法;二是對市、縣(市、區)試點申報方案進行審核;三是溝通信息,指導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二)各市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和協調指導工作,統籌安排小額貸款公司的布局,轉報縣級政府有關試點方案,監測分析防范本地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三)明確縣級政府的權責。試點縣(市、區)政府組織開展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確定試點對象,審定小額貸款公司組建方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初審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并組織工商、公安、銀監、人行等職能部門跟蹤監管資金流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活動。各地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職能由縣級工商部門承擔。三、試點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各縣(市、區)政府要認真選擇試點對象,有條件、分步驟地推進試點工作。對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要制定明確的金融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相應的處置責任,銀監、人行、工商部門要穩妥配合各級政府積極有序地推進試點工作,防止一哄而上、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具體方案是原則上在每個縣(市、區)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列入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杭州市、溫州市、嘉興市、臺州市可增加5家試點名額,義烏市可增加1家試點名額。在一個市內,若有縣(市、區)沒有提出試點申請的,其試點名額可在同一市域范圍內調劑。試點工作時間安排第一階段(2008年7月)制定并出臺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召開全省會議,進行試點工作部署。第二階段(2008年7月至8月)試點縣(市、區)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組織工作,確定參加組建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對象,試點申報材料由試點縣(市、區)政府上報。第三階段(2008年9月至10月)小額貸款公司經審核、依法注冊登記后,正式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第四階段(2009年1月以后)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的各項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和縣級政府的要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廣力度。四、制定嚴格的準入制度,確保試點公司規范運作(一)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門檻。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要從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當地民營骨干企業中選擇,要求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于2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1500萬元(欠發達縣域600萬元)以上。在縣級政府的組織指導下,由主發起人為主協商選擇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應在誠信記錄、經營管理上符合相應的資格,主發起人持股不超過20,其他單個股東和關聯股東持股不超過10根據浙江實際情況,提高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得低于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于2000萬元);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8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于3000萬元)。試點期間,注冊資本的上限為2億元(欠發達縣域為1億元)。對于切實服務小企業和“三農”、規范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1年后允許增資擴股。要優化股權結構,合理設置大、中、小股東的持股比例,既要防止小額貸款公司被少數大股東控制,又要防止股權過于分散,造成無主要股東負責或內部人控制;鼓勵引入熟悉金融業務、管理運行規范的企業入股。(二)選擇合適的高管人員,確保小額貸款公司的穩健經營。小額貸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內控機制,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款流程和操作規范。對第一批試點公司的高管人員任職資格適當從嚴,要求熟悉金融業務、有金融從業經歷并具備較強的金融合規經營意識,確保第一批試點成功。(三)科學設置各項監管指標,嚴格各項規章制度。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堅持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小額貸款公司的70資金應發放給貸款余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借款人,其余30資金的單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其股東發放貸款。五、實行嚴格監管措施,嚴防小額貸款公司風險省級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各級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測系統,及時識別、預警和防范風險,指導市、縣(市、區)政府處置和防范風險。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建立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工商部門做好準入把關、加強日常巡查和信用監管,強化年度檢查,確保合規經營;銀監部門對非法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非法集資的行為,要及時認定;人行分支機構要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流向的動態監測,強化對貸款利率的監督檢查,及時認定和查處高利貸違法行為。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有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及時查處,吊銷營業執照,追究公司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并報省有關部門取消其小額貸款試點資格。六、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政策(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研究適合本地的具體扶持政策,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全省小企業貸款和“三農”貸款風險補償范圍。(二)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省金融辦會同工商、銀監和人行部門,每年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類評價。對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小額貸款公司,向銀監部門推薦按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各地在試點期間擅自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推薦改制為村鎮銀行。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政府要切實做好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二八年七月二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08137號。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2005年以來,部分省市的縣及縣以下地區試點設立了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四類機構以下統稱四類機構,這對于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培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保證四類機構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有關政策通知如下一、存款準備金管理現階段,農村資金互助社暫不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村鎮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存款準備金的管理規定,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交存存款準備金,村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比照當地農村信用社執行。經批準開辦代理國庫業務和代理國債業務的村鎮銀行,除按規定交存存款準備金以外,還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繳存財政存款。村鎮銀行存款準備金和財政存款的交納范圍由村鎮銀行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或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統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會計部門核定。村鎮銀行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營業部門在“21129其他商業銀行存款”科目下為村鎮銀行開立存款賬戶,核算村鎮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在“221金融機構劃來財政存款”科目下開立賬戶,核算村鎮銀行劃來的財政存款。二、存貸款利率管理經批準吸收存款的機構,其存款利率實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基準利率。四類機構的貸款利率實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四類機構應建立健全利率定價機制,按照貸款定價原則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并且符合司法部門的相關要求。四類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報備政策的要求,按時準確真實地報備有關利率。三、支付清算管理具備條件的四類機構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加入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和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申請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和支票影像交換系統。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可自主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賬戶,并委托存款銀行代理支付結算業務。村鎮銀行的支付系統行別代碼為“320”,行別類型為“其他商業銀行”。村鎮銀行需要使用人民幣票據憑證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出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后統一制版、印制。票據憑證由村鎮銀行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支付結算管理部門組織訂貨和管理,結算憑證由村鎮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格式自行印制和管理。村鎮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需要使用匯票專用章的,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規范銀行匯票專用章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06200654號)的相關規定,確定匯票專用章式樣,并報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支付結算管理部門備案。刻制匯票專用章時,應選擇經公安機關批準、具有承制公章資格的印章經營單位刻制。本票專用章的格式、內容和刻制按照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的規定辦理。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辦理支付結算業務使用的票據憑證和匯票專用章比照村鎮銀行管理。四、會計管理四類機構的會計科目設置不需要審批。村鎮銀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會計財務資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04200472號)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報送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及其使用說明、年度會計決算資料和重大會計改革事項等相關會計財務管理信息資料。五、金融統計和監管報表四類機構應按季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調查統計部門報送資產負債表和其他相關統計信息資料,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要按照銀行業監管機構的要求及時向當地銀行業監管部門報送監管報表,小額貸款公司報送相關資料。受目前金融統計數據通訊傳輸條件的限制,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分支機構現階段暫以傳真方式逐級將四類機構相關數據按季報送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六、征信管理具備條件的四類機構可以按規定申請加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根據“先建立制度、先報送數據、后開通查詢用戶”的原則,四類機構接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報送相關數據并合規查詢和使用查詢結果,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七、現金管理四類機構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規定,合理使用現金,防止洗錢行為。四類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要認真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票據兌付等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在認真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同時,應當留存該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四類機構應當按照我國反洗錢的有關規定逐筆記錄和保存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交易相當于20萬元人民幣數額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記錄。八、風險監管四類機構要制定完備的規章制度,積極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效加強內控風險管理,切實做好風險防范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依據各自法定職責和相關制度規定,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實施審慎監管。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地銀監局要根據本通知規定和相關政策要求,密切協作配合,依法履行職責,積極鼓勵、引導和督促四類機構以面向農村、服務“三農”為目的,扎扎實實依法開展業務經營,在不斷完善內控機制和風險控制水平的基礎上,立足地方實際,堅持商業可持續發展,努力為“三農”經濟提供低成本、便捷、實惠的金融服務。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請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支機構和各級銀監局聯合將本通知及本通知所列相關文件轉發至相關單位。各地在政策落實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075號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為做好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試點工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請各銀監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監分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護村鎮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村鎮銀行的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村鎮銀行持續、穩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條村鎮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并以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村鎮銀行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以其出資額或認購股份為限對村鎮銀行的債務承擔責任。第四條村鎮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村鎮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第五條村鎮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村鎮銀行不得發放異地貸款。第六條村鎮銀行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依法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第二章機構的設立第七條村鎮銀行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第八條設立村鎮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二)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且發起人或出資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三)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四)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且由發起人或出資人一次性繳足;(五)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六)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七)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九條村鎮銀行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自主選擇組織形式。第十條設立村鎮銀行應當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第十一條籌建村鎮銀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籌建申請書;(二)可行性研究報告;(三)籌建工作方案;(四)籌建人員名單及簡歷;(五)發起人或出資人基本情況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發起人或出資人最近2年經審計的會計報告;(六)發起人或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交其注冊地監管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條村鎮銀行的籌建期最長為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籌建期內達到開業條件的,申請人可提交開業申請。村鎮銀行申請開業,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一)開業申請書;(二)籌建工作報告;(三)章程草案;(四)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書;(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六)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七)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條申請村鎮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任人除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村鎮銀行董事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二)村鎮銀行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第十四條村鎮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需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核準。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第十五條村鎮銀行的籌建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并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村鎮銀行達到開業條件的,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并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第十六條村鎮銀行可根據農村金融服務和業務發展需要,在縣域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不受撥付營運資金額度及比例的限制。第十七條村鎮銀行設立分支機構需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的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監管辦事處備案。未設監管辦事處的,向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村鎮銀行在分支機構籌建方案備案后即可開展籌建工作。村鎮銀行分支機構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并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第十八條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應通過所在地銀監局組織的從業資格考試,并在任職前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第十九條經核準開業的村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由決定機關頒發金融許可證,并憑金融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第三章股權設置和股東資格第二十條村鎮銀行的股權設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境內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商業銀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資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其他金融機構的主要合規和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二)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三)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四)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境內金融機構出資設立或入股村鎮銀行須事先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批準。第二十二條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于10億美元;(二)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注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于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五)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六)注冊地國家(地區)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七)該項投資符合注冊地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監管要求;(八)注冊地國家(地區)經濟狀況良好;(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二十三條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村鎮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三)財務狀況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四)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并會計報表口徑);(五)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六)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擬入股的企業法人屬于原企業改制的,原企業經營業績及經營年限可以延續作為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經營年限計算。第二十四條境內自然人投資入股村鎮銀行的,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二十五條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股本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前報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審批。第二十六條村鎮銀行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后,向認繳股本的股東簽發記名股權證,作為股東所持股份和分紅的憑證。第二十七條村鎮銀行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村鎮銀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為質押權標的。第二十八條村鎮銀行的股份可依法轉讓、繼承和贈與。但發起人或出資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鎮銀行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或質押。村鎮銀行董事、行長和副行長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或質押。第二十九條村鎮銀行的實收資本變更后,必須相應變更其注冊資本。第四章公司治理第三十條村鎮銀行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確。第三十一條村鎮銀行應根據其決策管理的復雜程度、業務規模和服務特點設置簡潔、靈活的組織機構。村鎮銀行可只設立董事會,行使決策和監督職能;也可不設董事會,由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相關職責。第三十二條村鎮銀行應建立有效的監督制衡機制。不設董事會的,應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督部門(崗位)或利益相關者派駐的專職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職責。第三十三條村鎮銀行設行長1名,根據需要設副行長1至3名。規模較小的村鎮銀行,可由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兼任行長。村鎮銀行董事會或監督管理部門(崗位)應對行長實施年度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應向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報告,并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行長、副行長離任時,須進行離任審計。第三十四條村鎮銀行可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與村鎮銀行及其主要股東之間不應存在影響其獨立判斷的關系。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時尤其要關注存款人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第三十五條村鎮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村鎮銀行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違反法律、法規或村鎮銀行章程,致使村鎮銀行形成嚴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行長、副行長違反法律、法規或超出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授權范圍作出決策,致使村鎮銀行遭受嚴重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三十六條村鎮銀行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可根據需要設置不同的專業委員會,提高決策管理水平。規模較小的村鎮銀行,可不設專業委員會,并視決策復雜程度和風險高低程度,由相關的專業人員共同研究決策或直接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做出決策。第三十七條村鎮銀行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第五章經營管理第三十八條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批準,村鎮銀行可經營下列業務(一)吸收公眾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從事同業拆借;(六)從事銀行卡業務;(七)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八)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九)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村鎮銀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有條件的村鎮銀行要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并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對部分地域面積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鎮,村鎮銀行可通過采取流動服務等形式提供服務。第三十九條村鎮銀行在繳足存款準備金后,其可用資金應全部用于當地農村經濟建設。村鎮銀行發放貸款應首先充分滿足縣域內農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余資金可投放當地其他產業、購買涉農債券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第四十條村鎮銀行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以內,村鎮銀行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方式發放貸款。第四十一條村鎮銀行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提高貸款覆蓋面,防止貸款過度集中。村鎮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第四十二條村鎮銀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準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呆賬準備,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確保資本充足率在任何時點不低于8,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第四十三條村鎮銀行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機制,提高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并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進行糾正和完善,確保依法合規經營。第四十四條村鎮銀行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村鎮銀行應真實記錄并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提交其權力機構審議。有條件的村鎮銀行,可引入外部審計制度。第四十五條村鎮銀行應按規定向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報送會計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資料,并對報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第四十六條村鎮銀行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時披露年度經營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第六章監督檢查第四十七條村鎮銀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年中國平面磨床行業發展潛力分析及投資方向研究報告
- 洗衣籮行業深度研究分析報告(2024-2030版)
- 中國航行數據記錄儀市場競爭格局及投資戰略規劃報告
- 壓縮空氣系統風險評估報告
- 2025年中國木架太陽傘行業市場發展前景及發展趨勢與投資戰略研究報告
- 2025年中國化學建材行業市場發展前景及發展趨勢與投資戰略研究報告
- 鐵路電子票教學課件
- 2025年中國打車軟件移動應用市場運營趨勢分析及投資潛力研究報告
- 中國扇型卡具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
- 中國火鍋連鎖行業發展趨勢預測及投資戰略咨詢報告
- 譯林小學英語5B教材分析
- 江蘇省常州市2024屆高一數學下學期期末質量調研試題(含解析)
- 新標準大學英語(第二版)綜合教程2 Unit 1 A篇練習答案及課文翻譯
- 有機光電材料.ppt課件
- 縱斷面(豎曲線)設計高程自動計算
- (完整版)軟件項目章程模版
- 冀教版英語小升初模擬試卷
- 豐臺區五年級下期末試題
- 物流供應商運作考評標準
- 某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檢修施工方案
- 招標投標活動異議和投訴處理工作規范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