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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河池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574號),推進我市普惠金融發展,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改善民生,助推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全國、全區、全市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完善基礎金融服務與改進重點領域金融服務相結合,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推進金融精準扶貧,構建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使廣大人民群眾公平分享金融改革發展成果。(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顯著提升金融服務滿意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特別是要讓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殘疾人、老年人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使我市普惠金融工作水平不斷得到提高。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轄區鄉鎮一級基本實現銀行物理網點和保險服務全覆蓋,鞏固優化助農取款服務村級覆蓋網絡,提高服務效能,推動行政村一級實現更多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拓展城市社區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顯著改善城鎮企業和居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大幅改善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對特殊群體的無障礙金融服務。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新主體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貸款覆蓋率。提高金融服務滿意度。有效提高各類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申貸獲得率和貸款滿意度。提高小微企業、農戶信用檔案建檔率。明顯降低金融服務投訴率。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體系(一)發揮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作用。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鼓勵政策性銀行以批發資金轉貸形式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推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分行強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強和改進普惠金融服務,加大對鄉村振興戰略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在服務鄉村建設、農業開發和水利、貧困地區公路、易地扶貧搬遷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配合單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池分行)發揮大型商業銀行作用。鼓勵國有商業銀行下沉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拓展村鎮服務網絡,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加強小微企業和“三農”專營服務機構建設。農業銀行要充分發揮三農事業部的體制機制優勢,加大“三農”貸款投放,進一步提升“三農”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郵政儲蓄銀行要繼續完善“三農金融事業部”運行及服務機制,逐步擴大涉農業務范圍。鼓勵城市商業銀行扎根基層、服務社區,為小微企業、“三農”和城鎮居民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配合單位:各有關金融機構)發揮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作用。地方法人機構堅持服務地方經濟和支農支小的發展方向,繼續下沉經營和服務重心,重點向縣域和鄉鎮等地區延伸服務觸角。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系統改革,提高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能力,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巴馬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都安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分別改制設立農村商業銀行。引導符合條件的優質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河池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提升村鎮銀行縣域覆蓋面。(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配合單位:農村信用社河池辦事處)(二)規范發展各類新型金融機構和組織。規范發展非銀行金融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努力提升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的水平。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等分支機構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設備投入與技術改造的融資需求。(牽頭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工商局)積極構建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加快推進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構建和完善新型政銀擔合作關系和“4321”風險分擔機制,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對小微企業準公共產品服務的有效供給,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配合做好全區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支持自治區級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向市縣延伸,為農業尤其是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促進小微農業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較快增長,融資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配合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金融機構)(三)積極發揮保險公司保障作用。支持保險機構優化縣域網點布局,推進鄉鎮、村級保險服務站建設,加大農村網點資源配置和政策傾斜力度,努力實現縣域網點全覆蓋。支持保險機構持續加大對農村保險服務網點的資金、人力和技術投入,支持保險機構與基層農林技術推廣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農業服務組織和農民合作社合作,促進農業技術推廣、生產管理、森林保護、動物保護、防災防損、家庭經濟安全等與農業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相結合。針對精準扶貧需要,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農業局、林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保險機構)(四)完善村級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大力推廣和完善“農金村辦”模式,依托村鎮行政資源,充分發揮村“兩委”、“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美麗廣西鄉村建設(扶貧)工作隊等群體的作用,整合“政銀保”資源,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村級“三農金融服務室”,協助涉農金融機構為農戶提供金融咨詢和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打通農村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進村活動,把“三農金融服務室”與“農村金融綜合服務站”“惠農支付服務點”建設有機結合,打造“農金村辦”模式的升級版本,力爭2018年底前實現自治區級農村金融服務進村示范點鄉鎮全覆蓋。(牽頭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扶貧辦、供銷社,河池銀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金融機構)三、積極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一)持續加強金融精準扶貧力度。加大扶貧信貸投放。鼓勵各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管理體制,適當放寬基層機構信貸審批權限,開辟貧困貸款綠色通道,簡化貸款審批程序,提升貸款效率。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十大百萬”扶貧產業信貸支持。繼續實施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為建檔立卡貧困戶生產經營提供資金支持,對符合貸款條件、有貸款意愿的未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仍然在扶持期內的脫貧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期限以內(含3年)的免抵押、免擔保、財政按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全額貼息的扶貧小額信用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扶貧開發工作對象的貸款額度,對與金融機構有一定合作基礎、收入來源穩定、信用良好的貧困戶單戶信用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專業大戶單戶信用貸款額度提高到20萬元;對與金融機構無合作歷史、收入來源不確定,但個人有貸款需求的貧困戶,在身份合法、用途合理、無不良信用記錄前提下,通過擔保機構擔保或風險補償方式,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對于農村青年、婦女創業的,由擔保機構擔保后,按照保證金1:10的比例給每戶提供5-10萬元創業小額貸款;對貧困農戶參與“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公司+基地+合作社+農戶”等經營模式的,由公司或擔保機構擔保,給予10萬元以內貸款。進一步加大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實施力度,支持貧困戶子女上學就學。(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扶貧辦、財政局、教育局,河池銀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金融機構)加大保險扶貧力度。引導保險機構積極開發扶貧保險產品,不斷擴大貧困地區保險覆蓋范圍。繼續整合資金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統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降低貧困戶因傷返貧風險;全面實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關愛醫療保險,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風險;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抓好肉牛養殖保險、油茶樹種植保險、核桃樹種植保險等自治區險種和羊養殖保險、肉雞養殖保險等地方特色險種試點工作,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積極建立全市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緩解我市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用好中國人保財險公司支農融資資金,扶持“十大百萬”扶貧產業發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市扶貧辦,市國投公司,河池市保險行業協會,相關保險機構)(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產品。推廣運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聚焦供應鏈融資模式,努力盤活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存貨等存量資產。引導銀行業機構按照“三個不低于”(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優化信貸流程,適當降低授信門檻和標準,創新抵押擔保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繼續擴大無還本續貸產品的適用范圍和占比,在商標質押、專利權質押、倉單質押、納稅信用信息融資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推廣創新流水貸、循環自助貸款、企業業主小額信用貸等適合小微企業融資特點的信用貸款產品。積極推廣和完善“政銀擔”“政銀保”合作模式,持續開展小微企業貸款業務。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落實財政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持續補充和代償補償政策,不斷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力,更好服務企業發展。(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河池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公司、河池保險行業協會、有關金融機構)(三)創新民生金融產品。支持銀行擴大小額信貸覆蓋面,為廣大群眾、創新創業者提供信貸支持,不斷拓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小額貸款、青年創業、婦女創業貸款等民生類金融業務。繼續實施民貿民品優惠利率貸款政策,政府職能部門和金融機構加強協調配合,加大民貿民品企業申報及貸款發放力度,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民貿民品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研發養老、教育、旅游、醫療等消費金融產品。鼓勵銀行積極研發大額存單、理財等保值增值產品,滿足人民群眾的投資需求。引導銀行業加強運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提高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推廣普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完善電子支付手段。鼓勵開發“金融助殘”創新產品,引導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無障礙服務網點或電子服務渠道,為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支持保險公司向低收入人群、留守兒童、殘疾人士等特殊群體開發專門保險產品,切實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面。(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河池銀監分局,河池市保險行業協會,有關金融機構)(四)穩妥有序推進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業務。積極探索開發適合全市現代農業發展特點的貸款專項產品和服務模式,大力發展大型農機具、林權抵押、倉單和應收賬款質押、土地租賃權質押、多戶聯保、自助循環貸、社會信用聯盟貸等信貸業務,重點加大對管理規范、操作合規的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等經營組織的支持力度。認真總結前期開展的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破解業務開辦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不斷做大全市林權抵押貸款規模。按照國家要求和部署,慎重穩妥推進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工作,進一步拓展抵押擔保物范圍。(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農業局、林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法制辦、金融辦,河池銀監分局,有關金融機構)(五)充分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充分利用貧困地區IPO綠色通道的優惠政策,培育和指導實力強、有潛力、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和涉農企業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融資,鼓勵和支持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交易,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扶持債券,擴大支持小微企業的覆蓋面。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并購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領域。引導證券經營機構增強服務普惠金融的能力。(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工商聯、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有關金融機構)(六)運用金融科技提升普惠金融能力。運用金融科技提升服務能力。積極發展電子支付手段,進一步構筑電子支付渠道、金融機構服務網點和農村支付體系相互補充的業務渠道體系,加快以電子銀行和自助設備補充替代固定網點的進度,引導農村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客戶使用移動支付業務。(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健康發展。支持金融機構運用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為客戶提供信息、資金、產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務。支持網絡支付機構服務電子商務發展,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支付服務。發揮網絡借貸平臺融資便捷、對象廣泛的特點,引導其緩解小微企業、農戶和各類低收入人群融資難問題。引導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規范開展業務。按照國家、自治區統一部署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單位: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四、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一)推進農村支付環境建設。完善農村支付體系建設。引導鼓勵銀行機構在鄉村布放POS機、自動柜員機等各類自助機具,進一步向鄉村延伸銀行卡受理網絡。推廣社保卡、醫保卡等聯名卡服務,將涉農、惠民補貼等各類政府補貼資金通過社保卡發放撥付。鞏固助農取款(惠農支付)服務行政村全覆蓋。支持農村支付服務市場主體多元化發展,引導銀行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安全、可靠的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自助式服務。鼓勵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獎補、降低電信資費等方式扶持偏遠、貧困地區的支付服務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金融辦,河池銀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金融機構)(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推進政務信息與金融信息共享與應用。加快推進農村金融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力爭到2018年底,農村金融信用信息系統實現縣域全覆蓋。鼓勵和支持涉農銀行機構對信用戶實施授信,根據信用戶評級給予貸款價格、放貸額度、審貸流程等方面便利優惠,發放信用村信用戶小額信用貸款。依法采集戶籍所在地、違法犯罪記錄、工商登記、稅收登記、出入境、扶貧人口、農業土地、居住狀況等政務信息,采集對象覆蓋全部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業。推動政務信息在金融領域的綜合運用。(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公安局、財政局、政管辦、金融辦,河池銀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金融機構)持續開展農村信用“四級聯創”工作。完善農村信用評定機制,加快推進“四級聯創”工作,力爭到2020年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面達50%。探索建立“信用信貸”聯動機制,降低普惠金融服務成本,提升風險管控能力。(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金融辦,河池銀監分局,有關金融機構)(三)建立普惠金融統計體系。配合自治區建立涵蓋普惠金融可得情況、使用情況、服務質量并能覆蓋供求雙方的普惠金融統計體系。建立跨部門工作機制,開展普惠金融專項調查和統計,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數據和信息。研究構建普惠金融評估考核體系,從區域和機構兩個維度,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普惠金融發展規劃、監管政策和考核指標等工作情況,對普惠金融發展情況進行評價,把發展普惠金融作為評價金融機構的一項內容,納入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考核激勵范圍,建立監管剛性約束機制。(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各縣(區)人民政府)五、有效發揮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一)發揮貨幣信貸政策作用。以貨幣信貸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更多地將新增或者盤活的信貸資源配置到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領域。有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以及開展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試點。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對考核達標機構給予相關優惠政策激勵。對貧困地區設置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對貧困縣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新發放支農再貸款實行進一步優惠利率,適當提高對扶貧類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信貸資源配置向小微企業、“三農”領域、貧困地區和社會民生領域傾斜。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給予支小再貸款額度支持。(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配合單位:市財政局、金融辦,河池銀監分局,有關金融機構)(二)健全金融監管差異化激勵機制。以正向激勵促金融資源傾斜。強化監管考核,壓實普惠金融服務主體責任,從業務和機構兩方面采取差別化監管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信貸資源更多投向小微企業、“三農”、特殊群體等普惠金融薄弱群體和領域。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專營機構,開展小微和“三農”服務。推進落實有關提升小微企業和“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的監管要求,完善盡職免責相關制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合理采取分期償還貸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轉貸效率,減輕中小微企業還款壓力。(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有關金融機構)(三)積極發揮財政政策作用。財政部門要根據地方財力及發展水平,積極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等4項普惠金融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并組織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預算監管和績效管理。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規范的基本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引導金融服務向普惠方向延伸。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點、可持續原則,綜合運用業務獎勵、費用補貼、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以及社會資金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保障我市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基礎金融服務可得性和適用性。(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殘聯、金融辦、扶貧辦,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四)強化地方配套支持。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通過貼息、補貼、獎勵等政策措施,激勵和引導各類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和民生尤其是精準扶貧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對金融機構注冊登記、房產確權評估等給予政策支持。要落實屬地管理要求,對轄區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地稅局、金融辦,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六、加強普惠金融教育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加強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廣泛利用電視廣播、書刊雜志、數字媒體等渠道,多層面、廣角度持續有效普及金融基礎知識。組織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月、金融消費者保護宣傳周等活動,在部分大中小學試行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設金融基礎知識相關公共課。針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開展專項教育活動,使其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識。(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金融辦,各縣(區)人民政府)(二)培育公眾金融風險意識。以金融創新業務為重點,針對金融案件、非法集資事件易發高發領域,開展金融風險宣傳教育活動,加強與金融消費者權益有關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樹立“收益自享、風險自擔”的投資理念,引導金融消費者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金融產品風險特征理性投資與消費。注重培養社會公眾信用意識和契約精神,開展信用戶評定,促進公眾重信用守合同。(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河池銀監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三)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維護金融市場有序運行。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評估體系,逐步開展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構評估、環境評估工作。健全金融消費投訴受理處理機制,金融機構要擔負起受理、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主體責任,進一步暢通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監管部門、仲裁、訴訟等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渠道。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積極發揮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社會組織作用。(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配合單位: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工商局、金融辦,有關金融機構)七、強化組織保障和推進實施(一)加強組織保障。建立河池市金融辦、人民銀行河池中心支行、河池銀監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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