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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衛200934號湖州市120急救中心安吉分中心運行規則公約為規范湖州市120急救中心安吉分中心(以下簡稱安吉120急救分中心)運行,提高急救效率,尊重病人就診需求,減少醫療機構無序競爭,經安吉縣人民醫院、安吉縣第三人民醫院、安吉縣中醫醫院協商一致,局同意,特制定安吉120急救分中心運行規則公約,具體如下:一、主要職責和管轄范圍:(一)安吉120急救分中心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范圍內傷病員的現場急救、轉送和途中監護;實現院前急救和醫療急救工作環節的緊密結合,保證醫院在危重病人未到達醫院前作好充分準備,節省急救各種準備時間,迅速投入搶救;最大限度地提高急救成功率。(二)安吉120急救分中心的管轄范圍:目前縣人民醫院救護車5輛、安吉中醫醫院救護車3輛、安吉縣第三人民醫院救護車2輛,共計10輛救護車及駕駛員全部納入安吉120急救分中心管轄,聽候統一調度指揮。以后經局批準購置的救護車也一并納入統一管理。上述救護車輛均需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并與120指揮中心聯網銜接。二、急救主要規則:(一)遵循快速反應原則:安吉縣120急救分中心接到求救電話后,要確保在3分鐘內作出反應,迅速出車,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二)遵循救護車分組按序出車原則:1、將所有救護車按兩組編號,安吉縣第三人民醫院2輛救護車編為第一組,負責原孝豐收費站以西區域(包括孝豐鎮、杭垓鎮、報福鎮、章村鎮轄區)的急救。縣人民醫院5輛、縣中醫醫院3輛救護車編為第二組,負責縣內其它區域的急救。2、按照劃定出車范圍,由120指揮臺統一安排出車:在第一組劃定范圍內由指揮臺指揮安吉三院救護車出車;在第二組劃定范圍內,由指揮臺指揮縣人民醫院救護車連續出車2次,再由縣中醫院救護車出車1次,依此輪值。3、縣中醫醫院、縣第三人民醫院都要確定固定接警電話號碼報指揮臺備案。(三)遵循病人及其家屬自愿擇院原則:1、安吉120急救分中心調度的救護車到達急救現場后,隨車醫生應立即詢問求救人員或其家屬擇院要求,并填寫安吉縣120急救分中心急救車出車及患者擇院記錄單,由患者或其家屬簽字,患者昏迷且家屬不在場的由交警等相關人員擇院簽字。無論第一組還是第二組救護車接到的患者,隨車醫生及駕駛員都必須將患者送達到指定的醫院。2、為減少予盾,遇到確認為無主的病人時,該病人應由負責接送救護車所屬的醫院負責救治,并負責落實救治費用;故意送到其他醫院的,由負責接送救護車所屬的醫院負責結算救治費用。(四)遵循突發重大傷亡事故由縣衛生局統一調度原則: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保障工作等需要時,各醫院救護車輛由局統一調度指揮。(五)改進與110指揮中心的聯動:110指揮中心接到急救電話后,應直接指揮120指揮臺派救護車出車。縣三院、縣中醫醫院接到110指揮中心直接出車的指令時,應告知其今后應直接指揮120指揮臺,在出車的同時由隨車醫生立即電話告知120指揮臺已經出車的理由、時間及地點,120指揮臺將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作為一次輪值。(六)建立接救登記制度:1、安吉縣120急救分中心應建立安吉縣120急救分中心接警登記表,對各種求救電話應作出詳細登記,包括接電話時間、出車時間、回院時間、病人選擇的醫院等,以作備查。2、安吉縣120急救分中心制作安吉縣120急救分中心急救車出車及患者擇院記錄單分發給各救護車輛,由隨車醫生和駕駛員每次出車時填寫。每滿1周,由救護車駕駛員將記錄單送交安吉120急救分中心指揮臺存檔;同時,各醫院及時將各周院前急救值班人員和車輛排班表交120指揮臺。三、違約責任:1、安吉縣120急救分中心指揮臺調度人員不按規定按序進行救護車調度的,每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0元;連續三次違反規定的由所在醫院作辭退處理。2、救護車駕駛員不聽從安吉縣120急救分中心指揮臺統一調度指揮,拒絕出車或出車不及時的,每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0元,連續發生三次的作辭退處理。3、救護車駕駛員及隨車醫生接到安吉縣120急救分中心指揮臺出車通知后必須立即出車,不得要求患者自己想辦法叫車將患者送到醫院,違者按拒絕出車處理,即每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0元,連續發生三次的作辭退處理。4、出診醫生和駕駛員未及時落實患者擇院要求的,每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0元,連續發生三次的作辭退處理,造成重大糾紛或醫療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再行處理。5、出車醫生和駕駛員接110調度出車不告知120指揮臺的,每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0元,連續發生三次的作辭退處理。6、醫院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授意駕駛員和隨車醫生不按患者擇院原則接送患者的,由授意領導本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并給予相應處分。醫院出臺按照接到患者數給予駕駛員和隨車醫生獎勵的,由參與制定該制度的班子成員每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違約金由違約人支付給未違約的醫院。四、加強急救管理:1、急救中心指揮臺調度運行情況每月向衛生局業務科反饋一次,業務科不定期對指揮臺調度情況進行檢查。2、安吉三院、安吉中醫醫院分管急救的副院長報局任命為安吉120急救分中心副主任,協同主任共同管理急救分中心,每月至少一次到120分中心指揮臺檢查急救記錄情況,共同承擔管理責任。發生違約事件,由有關醫院向安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辦公會議提出,主任辦公會議指定調查人員取證查實,作出違約處理意見。有關醫院不服處理的可申請局業務科復核。3、各醫院的急救車輛必須符合急救設施的配備要求和急救醫護人員的配備要求。出車的救護車必須配備至少1名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隨車醫生,并到局里辦理雙地點執業注冊。救護車所配備的設施要經過湖州市120急救中心驗收合格。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縣第三人民醫院都必須建立救護車駕駛員和隨車醫生的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度。4、切實提高急救醫院的急救水平。各醫療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急救工作的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崗位責任制,嚴格加強急救管理。要加強對從事急救工作人員系統的急救技能培訓,切實提高急救隊伍的整體素質,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急救成功率,確保群眾生命安全。5、安吉120急救分中心指揮臺的人員工資和運行費用由縣中醫醫院每年承擔4萬元,安吉三院每年承擔3萬元,不足部分由縣人民醫院承擔。以后每兩年協商調整一次。6、院外急救途中發生的醫療糾紛,由出車救護車所在單位承擔相應責任。五、其它事項:以上內容由安吉縣人民醫院、安吉縣第三人民醫院、安吉縣中醫醫院協商一致訂立公約,由縣衛生局行文公布。120指揮臺工作人員、救護車駕駛員、隨車醫生及其他相關人員由各醫院負責落實在本公約上簽署認同意見。本運行規則公約自2009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附1、安吉縣120急救分中心救護車輛編號表 2、安吉縣120分中心急救車出車及患者擇院記錄單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附1:安吉縣120急救分中心救護車輛編號表車輛編 組牌照號司機姓名司機手機號碼車輛單位急救值班電話第一組浙EC3071金669999)安吉三院5050120浙EF9596張曉660001)第二組浙EC2659俞桂人民醫院120浙EC1921黃永EF3506章鐵EC2070沈云EC8221耿福生661025浙EC2069陳月667769)縣中醫院5230099浙EC6861伍金660141)浙EF5307石銀668547)附2:安吉縣120分中心急救車出車及患者擇院記錄單患 者 姓 名患者出事地點患者選擇醫院(擇院人親筆寫)擇院人簽名擇院人電話(親筆填寫或手印)出車救護車牌號(駕駛員填寫)接到出車時間(駕駛員填寫)年 月 日 時 分駕駛員簽名送達醫院(隨車醫生填寫)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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