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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明城鎮籃球協會章程草案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明城鎮籃球協會,英文譯名是Ming Cheng Basketball Association,縮寫為M.C.B.A。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明城鎮籃球工作者和愛好者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組織,也是全鎮籃球單項運動的群眾組織。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佛山市高明區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省/市/縣)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佛山市高明區。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為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城五路7號101、102鋪。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一)宣傳、發動我鎮籃球運動愛好者積極參與該項運動,提高人們對籃球運動的認識、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增進身心健康,促進體育社會化、提高我鎮籃球運動的競技水平;(二)組織技術培訓,指導幫助會員開展籃球運動,積極培養籃球運動后備力量和專業人才;(三)舉辦全鎮性籃球競賽活動;承辦鎮內籃球競賽;協助各級基層舉辦籃球競賽和活動;(四)加強籃球技術交流,增進友誼參加區內競賽和訪問活動;(五)為會員服務,接受委托,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第三章 會 員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三)在本區籃球運動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者;(四)凡海內、外體育知名人士或對我鎮籃球事業有重大貢獻的人士可聘請為榮譽主席、名譽主席、顧問。 (五)單位會員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申請入會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常務理事會對該材料進行檢查和審核;(四)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本會章程;(二)執行本會的決議;(三)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八)決定終止事宜;(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并向會員公告。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并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三)將通過后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或監事X名),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秘書長采用聘任制(或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準;(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復。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并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四十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并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第四十五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并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三)協會發生分立、合并的;(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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